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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会计(精选8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29 手机浏览

基建会计篇1

会计工作是财政、 经济 工作的重要基础。由于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会计制度改革进程也不断加快,去年我国颁布了新的《 企业 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已实施,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在调整之中,我国会计事业步入全面 发展 时期,但从近几年审计、财政部门对企事业开展的专项财务检查情况来看,会计信息失真事件不断,“会计信用危机”已经显现。而会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 法律 规范相协调的会计诚信体系。

1会计信用缺失的原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

1、1利益驱动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的根本的诱因。单位所有者及信息利用者出于自身利益,干预财务会计工作,使得会计信息成为服务者的工具而可以随意更改。从核算单位来看,其目的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隐瞒收入或逃避税收;从中介机构看,对单位的服务过程,也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报告质量问题难以得到保证。

1、2监管弱化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外部环境和土壤。《会计法》未能得到广泛认可与共识,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制裁,执法仍有不到位之处。《会计法》和《刑法》同样是法,而执法结果截然不同,触犯刑律叫违法犯罪,会计做假账通常称之为不称职或有违规违纪问题;一个有责任必须追究,一个是出问题没有人管,虚假信息责任人员为所欲为而无人问津。违法者普遍存在,执法者视而不见,两者责任都没有得到承担,形成全社会会计锁链式的“失真”现象。

1、3会计理论与实际操作的缺陷与差异。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带有明显滞后性,尽管修改了《会计法》,出台了与注册会计师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但由于我国市场体系构成的多样性、复杂性,这些法律法规不仅带有明显的应付色彩。也很难与国际接轨。这是一种客观误差,没有主观原因,可以称之为会计信息理论性误差,因为它存在的客观合理性,又有人称之为合法会计信息失真。

1、4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问题。职业道德问题,指会计人员、职业注册会计师等缺少必要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有意识的弄虚作假。业务能力问题,体现在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的高低差异,例如理论水平不够,实践经验不足,以及主观上的努力不够等原因。职业道德是主观因素,是故意行为,不可消除;业务能力是客观因素,属非故意行为,可以逐步消除,两者有质的区别。

2解决会计信用缺失问题的对策

2、1建立会计报告审计制度、审批制度和责任制约制度。我国目前还没有实行强制的全面的会计报表审计制度,很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只有内部要求,没有外来强制。因此,必须制定会计报表强制审计制度,企业年终后多少日内必须将年报报指定单位审计,维护其严肃性。

会计 报告审核批复制度是保证 企业 会计报告质量年检的数量和比例的一种制度,可以由财政牵头制定并施行,税务审计工商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参与,划分审批范围,分别审批,签署意见,进行调整,做出标志,审批调整后的报表管理部门进行资源共享,不会因多种需要而出现多种报表。责任制约制度是对报告的审核者或监督者的工作质量奖惩制度,这项制度主要通过公布审核者的结果,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监督,只有重大问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2职业道德 教育 与思想品德教育,目的是减少主观动因。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要有一个长远眼光,解决一个思想意识问题,使会计工作走向国际,首先要由国外发达国家的遵纪意识和敬业精神,思想上根本不去想做假账。

对直接行为人,即会计信息的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等,主要是培养职业道德观念和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理念,作为一名会计人员或相关服务者,是否合格前提就是不做假账,全社会唤起共识,管理部门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必将克服主观问题。

对行政负责人、管理阶层,重点是要增强其法纪意识,摆正利益观和大局观关系,摒弃不正确、不合法的利益要求,逐步从思想上放弃干预影响会计报告的结果。这项工作与增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同样重要,从这个意义是讲,会计法才真正的能够贯彻到位。解决意识形态问题,就大大减少了违纪问题主观诱因。

2、3加强政策和业务学习,提升会计整体素质政策法规方面,财税审及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培训,并有严格制度要求:作为应知事项,会计人员要知晓基本的 法律 法规政策,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知法犯法的现象。

业务学习方面,专业业务能力的提高主要体现在教育和管理,全面提升专业技能,适应 现代 企业会计业务的基本要求,减少因为业务能力达不到要求而出现的低水平误差。

首先要学习系统的会计理论,用以指导实践,理论基础不够是会计业务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因此会计人员岗前教育,会计人员持证上岗等规定要求还是要严格坚持, 考试 过程还要更 科学 更严格;

其次会计实践,会计人员必须有大量的工作实践才能灵活运用会计理论,并对理论进行补充和完善,两者缺一不可,因此,单位应让会计人员多岗位锻炼,全面掌握会计核算方法;

再次,财政等管理部门必须长期坚持对会计人员的后续业务教育,会计知识更新快,这方面改革多,不及时跟上就不懂,出了问题就明显体现在会计报告中,使会计报告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准则要求,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影响财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业务学习的这项工作必须制度化,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两者不可或缺。

基建会计篇2

摘 要 2012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增加了对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初步实现了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的衔接,但由于未将基建会计完全纳入事业会计,仍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麻烦。本文对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对两账合并及基建会计制度改革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基建会计 事业会计 合并

基建会计通常指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的方法,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专业会计。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重大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会计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此,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称“新《会计制度》”),增加了对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初步实现了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的衔接。但新《会计制度》并未将基建账并入事业单位的事业账中,仍要求对基本建设投资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笔者认为,这种模式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麻烦。随着事业单位相关各项制度的推进、完善,将基建会计完全纳入事业会计中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

一、新《会计制度》在基建会计核算方面的变化

2012年12月19日,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并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与原制度相比较,新《会计制度》在基本建设核算方面最大的变化是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账。原制度下,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基建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中反映,使得这些基建财务数据无法及时在事业账中核算,造成事业账严重账实不符。新制度引入了“在建工程”科目,要求对基建投资在按基建会计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一规定使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衔接起来,在尽量维持原事业单位核算基础和基本会计模式不变的前提下,增强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缓解了“两套账”带来的事业账期末账实严重不符等问题,对未来基建会计纳入事业会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但是,新制度仅仅是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算,会计报表中也仅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了“在建工程”的年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仍缺乏对基建项目过程中的项目规模、项目性质、投产竣工时间、项目概算、累计到位资金、累计支出、结余等情况的明细核算和报表反映,显然未能彻底解决基建项目“两套账”的问题。

二、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新《会计制度》“衔接两套账”的做法与如今的会计环境还是有些不适应、不匹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问题,有必要将基建会计完全并入事业会计中,不再单列。

(一)两账合并有利于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仅从会计理论分析来看,无论是事业单位的基建会计还是事业会计,都是整个单位会计核算的一种,将其人为区分割裂不利于财会人员整体把握事业单位的资金流向,不利于对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但现今的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分立核算恰恰违背了会计理论,带来“一个单位、两个核算主体、执行两套制度、编制两套报表”等问题。即便是实行新会计制度后,每月手工将基建账并入事业账,但仍存在一套账内实行两种会计核算方法、账外设账、会计信息不及时、费时费力等问题,甚至可能导致会计核算漏洞的发生。将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能避免上述问题,更好地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两账合并适应部门预算编制的需要

所谓部门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是当前财政改革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实行部门预算制度,基本要求是将部门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部门所属单位收支全部纳入这个部门的预算编制。因此,反映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事业会计,也应以所有资金为对象,其中当然也应包括基建资金。而目前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因为需要实行基建会计制度,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单独编制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显然与部门预算改革不匹配。若两账实现完全合并,就能将单位所属的不同性质的所有收支编制成统一的部门预算,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资金结构和财务状况,适应部门预算编制的需要。

(三)两账合并是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

根据经济全球化以及我国加入WTO后相关协定的要求,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综观世界各国的会计制度,他们一般将资本性支出有机地融入到相应的会计核算中,很少有像我们国家这样将基建会计制度单列出来,形成一个单位双重会计主体的特殊现象。目前我国企业的基建会计已经并入了财务会计中,从长远看,将基建会计制度逐步融入行政、事业等行业各自的会计核算体系,不再单列,是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

(四)事业单位体制弱化基建会计成本核算优势

实行基建会计制度的一大目的和优势是“准确”核算、反映基建项目整体和每个阶段的成本。但问题是,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我国将按照社会功能把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只保留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强化其公益属性。这样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基础建设资金甚至事业经费资金基本上都来自于财政直接拨款,不存在经济效益考核、缴纳所得税等问题,即便是再准确的成本信息也是毫无意义,这就使得基建会计在成本核算方面的优势被大大弱化。

(五)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创新有利于两账合并

随着中国投资体制改革的进行,实施《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会计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2003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随后几年多地政府相继成立了“建筑工务署、建筑工务局”等部门,专门负责大部分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这应该是未来的一种发展趋势。这样,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只负责少量、低价的基础建设项目,如修理修缮等。在这种情况下,仍不做区分地要求每一个事业单位均执行基建会计制度,对基建工程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存在浪费资源的问题。

(六)财务信息化建设有利于两账合并

反对两账合并者的理由之一是:基建会计比事业单位会计更能准确反映基建项目的资金的来源、用途、成本等信息,体现了“专款专用”的理念。但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本来就要求实施项目核算、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这当然包括了基建项目这种“大型项目”。而且随着财务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和会计电算化软件功能的完善和创新,不少会计电算化软件都增加了核算项目辅助功能。通过使用该功能,能在简化会计科目的同时,更直观、更简洁、更准确地核算每一项目的各项成本。由于核算项目是在传统明细科目基础上平行设置的,其数据还是原有会计账中的数据,不是另外一套账,显然比单独设立一套基建会计更简便、高效、更合理。

三、基建会计制度改革的建议

对两账合并,除了要考虑会计科目设置、新会计业务核算以及会计报表编制等会计技术上的问题外,还需要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区分情况分别实行收付实现制或权责发生制,不搞“一刀切”。

新《会计制度》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在“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这就导致一套事业账中存在两种会计核算基础,这是不合理的,也不是必须的。在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仍在进行的情况下,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大类事业单位将在一段时期内继续同时存在,而这三大类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经济效益考核、税费缴纳情况都存在相当大的差别。在这一前提下,完全可以以三大类事业单位的特点,对其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分别规定,不搞“一刀切”。对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两类事业单位,由于其资金基本上来源于财政拨款,不需要进行经济效益考核,因此可以采用完全的收付实现制,而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则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

(二)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全面使用核算项目辅助功能

会计电算化软件的核算项目辅助功能对于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准确核算项目成本提供了技术上的保证,能大大提高财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各事业单位要正确认识财务信息化建设在单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在更新使用具有完善核算项目辅助功能的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同时,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开发联合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三方面的统一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共享、数据处理功能。

(三)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

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并轨核算后,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真实、全面、完整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事业单位要对单位资产严格管理、合理使用,防止资产流失。一是要加强财务部门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的权限和权威;二是要开发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账务管理同步联接的资产管理系统,改变以往账务和实物管理分离、脱节的问题;三是要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处置审批制度、净值评估制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核算制度等一系列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四是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和毁损的情况,除进行必要账务调整外,还应厘清原因和责任人,追究有过错人员的行政或经济责任。

(四)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养

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实现合并将向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若财务人员受自身素质和专业知识限制,不熟悉工程建设相关知识如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量计价规则等,对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工程材料用量及各种费用支出是否合理都无法判断,就很难突破传统会计的局限性,难以正确计算工程成本和参与工程项目管理,难以履行核算、反映和监督的会计基本职能。因此,面对新变革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主动学习理念的教育,使其努力掌握基建项目概、预算编制的基本知识、基本建设程序、相关项目管理法律法规、计算机管理信息应用技术等,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

四、结语

总之,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是我国会计体系发展的必然趋势。新《会计制度》的出台,第一次实现了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的顺利衔接,对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以及整个会计体系改革均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我们应在新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探索两账合并的思路和做法,最终合理有效地将基建会计完全并入事业会计,构建一个完善的会计体系,为我国的会计事业作出其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晨明、浅析基建会计纳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体系的可行性、中国农业会计、2008(10)、

[2]陆正洪,贲能富,刘运国,王斐、对基建会计与医院会计衔接的分析与思考、会计之友、2011(26)、

基建会计篇3

摘 要 目前,我国的公共财政管理工作得到了巨大的进步和发展,带动了会计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与此同时,也逐渐的暴露出基建会计制度长期游离运行的问题,特别是随着现代化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和发展,这一问题对行政事业单位带来的阻碍和不良影响也越来越突出。因此,必须要加强行政事业会计同基建会计的合并建账工作。本文就行政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建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简单的分析和总结,并就如何加强两者的合并建账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看法,以期更好的推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长效发展。

关键词 行政事业会计 基建会计 合并建账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进一步的开展财政体制改革工作以及实施新的政府会计收支分类科目,使得行政事业会计在预算编制、执行以及会计核算等多个方面实现了一体化财务管理,从而在根本上提升了我国财政管理的高效化、科学化和精细化,增强了预算单位的会计执行能力和管理水平。然而,在我国有些行政事业单位中,其单位会计和基建会计仍然实行的是分别建账的模式,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均造成了一定影响。本文就行政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建账的重要意义进行简单的分析和总结,并研究和探讨加强合并建账的措施,从而更好的确保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促进我国行政事业的现代化、可持续化建设发展。

一、行政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建账的意义

1、有利于促进和推动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合并建账将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经费(如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收支分类等)同基建收支核算有机的融为一体,强化了政府对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公共财政体制当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2、有利于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合并建账能够将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经费和基建经费在同一个会计主体和制度下进行核算,形成统一的会计账户和会计报表,从而更加全面、规范、直观的反映出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期间内的全部经济活动情况,有效的保障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行政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建账的措施

1、开展和落实权责发生制

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的部分会计内容通常不能进行当期的确认,而是要根据收付实现制对这些项目实行会计核算,这就导致会计信息不能全面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经济事项,有时还会导致出现虚假结余等问题,从而造成财务信息缺乏可比性和真实性。因此,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对会计核算相关原则的优化和改革,开展和落实权责发生制,对单位实际发生的全部收支项目(收付的和未收付的)进行入账,以确保会计账目能够有效、真实、全面的反映出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往来、收支项目,从而使行政事业单位在不断提高自身社会效益的同时,也进一步的增大经济效果。

2、加强对资产类会计科目的调整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对资产类的会计科目进行全面性的调整和优化,将基础建设的会计科目全部归入到行政事业会计科目的范畴中来:把“在建工程”科目加入到资产类科目之中,以便于更好的对基建过程当中出现的所有款项支出情况进行准确、有效、全面的会计记录。要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相应的二级科目(例如设备投资、工程安装、竣工结算等等),从而确保会计人员能够更加细致、全面的对该款项的相关经济情况进行明细核算。

3、加强对净资产类会计科目的调整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净资产类会计科目的调整,新加入基建结余类会计科目,并采用借贷方在各个项目中的余额情况来实现对在建工程款项留存数额方面的反映。通常情况下,贷方应记录竣工后在建工程的拨款总额,借方应记录竣工时在建工程全部的自筹支出金额,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核算期内的资金结转。

4、加强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调整

收入支出类科目是所用会计科目中最为复杂的一类,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将基建会计中的“基建拨款项目”加入到收入类科目中,以用于记录基建工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并实现同单位会计的财务统一。将“基建支出”加入到支出类科目当中,以用于记录基建工程建设中的各类经济支出,并同行政事业会计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和结转,从而实现行政事业会计同基建会计核算工作的一体化。

三、结语:

总之,推行行政事业会计同基建会计的合并建账,是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必然发展趋势。合并建账工作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项艰巨的、长期性的重要财政任务,这不仅需要在工作过程中充分联合和发挥多个方面的综合力量,同时,还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对会计制度改革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和避免合并过程中出现排斥、漏洞等问题,从而更好的推动和促进行政事业会计同基建会计的合并进程。

参考文献:

[1]魏会丽、关于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问题的若干思考与研究、商业文化(下半月)、2012(09)、

[2]陈瑛、基建会计纳入行政事业会计的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商业文化(下半月)、2011(05)、

[3]张永祥、对行政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建账的思考、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06)、

基建会计篇4

摘 要 随着国家财政对高校拨款体制的变化,目前高校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游离于高校的事业会计体系之外的做法难以适应高校的发展。本文分析了这种核算模式的弊端,提出了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的设想,进行了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的探讨,以期推动高校基建会计改革。

关键词 高校 基建会计 事业会计 合并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二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计划经济时期事业单位经费全部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高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执行财政部1995年修订的(86)财会字《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从 1999年开始为了满足长期以来人们对高等教育的强烈需求,国家实施高校扩招策。高校原有的基础设施已经不能满足扩大招生的需要,这导致近年来高校基建项目大幅增加,财政拨款已不能满足基本建设的需要,高校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已多元化,高校基建会计原有的核算模式也已不能适应高校发展的需要,基建会计改革迫在眉睫。

一、高校基建会计单独核算存在的问题

1、不符合会计主体基本假设。会计主体核算的范围是事业单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学校基建项目学校的一项重要的支出项目之一,从财务的角度来说,理应包括在学校这会计主体范围之内,是学校核算中不分割的一部分。而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把高等学校一个会计主体人为地划分为两个会计主体,高教育事业费是一个会计主体,基本建会计核算是一个会计主体。两个会计主体都各自核算自身发生的经济事项,反映的都只是高校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而整个高校资产两个会计主体都没有办法在各自的财务体系中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出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作为事业单位会计组成部分的高校会计也应以其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为核算和监督的对象,不仅包括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经济活动,也应包括为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开展的基本建设活动。

2、会计信息不能满足使用者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定: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而现行的情况是:高校存在两个核算主体、两套账、两套财务报告。高校的事业会计提供的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而基建会计则重视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主要报送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两套报表的平衡关系不同、报表格式不同,致使我国现在的高校事业报表增加了一张反映基建收支情况的补充报表,但是由于事业会计对基建会计的拨款实行“以拨代支”,重复反映了学校自筹基建项目的经济活动,而对于高校的基建在建项目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则没有反映。尤其是我国高校现在正处于扩招阶段,基建项目的在建数量和投资额空前增长,每年的在建资金额都上亿元,这些资产都没有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反映出来,不能真实地反映高等学校各项资产的构成状况。

3、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不利于国库集中支付体制下会计账务处理。随着政府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制的推行,以及部门综合预算的编制,国家和地方政府基建拨款、基建补助款、学校自筹基建经费都必须通过预算指标的形式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下达指标,采取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形式,这些款项已不再允许直接转入高校基建账户,只能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给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或归还基建银行贷款,这样就基本上断绝了基建账户的资金来源,基建会计已无资金。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导致同一笔费用要做两次账务处理,基建用复印件做账,学校财务原始凭证做账,如若双方沟通联系不好,容易造成基建会计漏做、少做,造成年终会计账项的差错。

4、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不利于学校财务风险的防范。

第一,由于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是两个会计主体,国家财政部门在进行财务检查或者审计部门进行财务审计时,经常只是针对事业财务进行,忽略了基建会计,致使基建会计免于检查,所以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的合并尤为重要。第二,银行多头开户,资金多头管理,在资金的支付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增加。第三,有的高校将结转自筹基建作为调节“事业结余”的分配器,有的将一些违规资金转移到基建账户藏匿等等,所有这些都是由于两套账的存在造成的。因此,为了能完整、真实地反映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高校基建会计与事业你会计合并势在必行。

二、高校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的具体设想

目前学校基建项目不同于建设单位会计都是以工程发包形式承包给了建筑单位,只需要按合同规定进度进行拨款,不需要进行明细成本核算,学校基建会计与学校财务会计合二为一是完全可行的,基本设想如下:

(一)增设的会计科目

1、设置“基本建设拨款”科目。在高校收入类科目下设置“基本建设拨款”明细科目,借方核算累计基建支出应冲减拨款金额,基建结余按照规定比例转入学校基金金额,按照结余比例上缴财政金额。贷方核算基本建设资金到位金额,余额反映尚未冲销金额或者尚未处理金额。

2、设置“在建工程”科目。在高校资产类科目下设置“在建工程”,及“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待摊投资”等3个明细科目。

3、设置“基本建设支出”科目。在高校支出类科目下设置“基本建设支出”科目,核算单项工程实际总投资金额。单项工程竣工后,由“在建工程”归集成本总额后转入该科目的借方。

4、设置“基建基金”科目。在高校净资产类科目下设置“基建基金”科目,核算竣工基建项目基建拨款与基建支出对冲后的结余按照有关定留归学校使用的资金。

5、设置“基建借款”明细科目。在“借入款项”科目下设置“基建借款”明细科目,并按照贷款银行进行三级明细核算。

6、设置“预付工程款”科目。在高校资产类科目下设置“预付工程款”科目核算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预付的工程进度款。

7、设置“应付工程款”科目。在高校负债类科目下设置“应付工程款”科目,核算按基建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与工程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应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

8、设置“工程物资”科目。在高校资产类科目下设置“工程物资”科目,核算高校为基建工程购入的物资。

9、取消现行的“结转自筹基建”科目。为了有效地反映基建方面的财务信息,在财务报表中增加基建工程收支明细表和基建投资情况表。

(二)账务处理

1、基建借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入款项―基建借款―xx银行”。

2、购入工程物资:借记“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或贷记“应付及暂存款”等。

3、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XX―XX”贷记“工程物资”。

4、预付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XX―XX”贷记“预付工程款”。

5、支付工程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XX―XX”贷记“银行存款”或贷记“基本建设拨款”等。

6、计算利息: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利息”贷记“借入款项―基建借款―xx银行”。

7、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借记“基本建设支出”贷记“在建工程―XX―XX”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

8、年终结转:借记“基本建设拨款”贷记“基建基金”同时借记“基建基金”贷记“基本建设支出”。

三、实施合并后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基建会计篇5

摘 要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高校规模日益扩大,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已经不适应高校会计核算的需要,高校要想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必须实行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合并核算,从而解决实际工作中的诸多问题。

关键词 高校 基建会计 事业会计 合并

一、我国高校会计核算现状

我国高校目前实行的是事业会计核算与基建会计核算相分离的核算体系,事业会计核算执行的是1998年国家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而基建会计核算执行的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由此会计核算的帐套是相互独立的两套体系。近些年来,高校的大规模建设与建设资金的多元化筹措,使得当前的会计核算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高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二、我国高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高校基建会计独立于事业会计之外,使得许多高校将基建会计作为财务支出一种调节手段。许多高校抓住高校基本建设工期长这一特点,当事业会计支出较大时,就将本应计入事业支出的借款利息、绿化费、维修费等计入尚未交付的基本建设工程支出中,无形中违反了会计制度的规定,虚增了基本建设项目的成本,基建会计帐长期游离学校大账,给某些高校实施财务数据提供了可乘之机,造成高校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2、交付资产不及时,使得资产游离账外,造成账实不符。目前执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在彻底完工投入使用后才能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不管是预交付还是实际交付后,事业会计才能增加固定资产、固定基金,在此之前无论学院再大的投入均不在事业会计中反映,高校的大规模扩建,每年上亿的资金投入到基本建设中无法得到体现。就现在的高校扩建情况来看,基本上都是多渠道融资进行基本建设,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使用银行贷款的建设项目只有在用拨款偿还后才能结转固定资产,因为贷款建设的项目不属于单位资产,目前高校基本是靠学费收入偿还贷款,造成资产使用后1年甚至几年无法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这种由于现行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学院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大不相符,严重的资产信息失真使决策者和投资者无法做出决策和评估。

3、独立的帐套为报表提供者和使用者带来了不便。目前高校实行的是多元化融资渠道,以银行贷款居多,高校管理者需要进行筹资决策、投资单位需要投资风险评估,只有通过被投资单位的月报、季报及年报等加以分析、预测,然后据此制定贷款、放款计划,而对于实施两个财务核算帐套的高校财务报表提供者来说,两套核算体系中任何一个报表均不能反映高校的所有经济活动,要么将基建会计报表和事业会计报表分别上报,由贷款方自己实施合并,要么报表提供者经过繁杂的合并后再提供给使用方,不管运用哪种方法,由于需要对相关科目进行合并处理,难免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准确度,不便于投资方及高校内部管理者决策及财务管理。

4、贷款管理与利息支出核算在相互独立的两套报表中略显牵强。目前高校贷款本金的账务处理是一部分在事业会计“借入款项”中,以拨款的形式转入基建自筹,另一部分是直接计入“基本建设投资借款”中,基建决算报表中这部分资金在“基本建设投资借款”表中反映借款的本金、利息及还款情况,正常情况下,基建项目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工程项目成本中,项目投入使用后,贷款利息应计入事业支出,不在基本建设决算报表中反映。

三、合并高校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核算设想

1、调整会计科目,将基建会计核算融进事业会计核算中。负债类科目中“借入款项”下设“基建投资借款”,增设“应付工程款”总账科目,在“应付及暂存”科目下设“基建应付款”。收入类科目增设“基本建设拨款”。支出类科目增设“基本建设支出”总账科目。净资产科目中增设“基建结余”总账科目,删除高校事业会计中的“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科目。

2、调整决算表。以调整后的会计科目为基础,在资产负债表中增设“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基本建设支出”、“应付工程款”、“基本建设拨款”和“基建结余”,“借入款项”下设“基本建设投资借款”。除了“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支出”分别反映在部门决算的单项收入类和支出类决算报表外,部门决算报表还需增设“基建投资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和“基建借款情况表”,其他基建决算中的数据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数据按对应科目分析填列。

3、调整人员结构,培养全能会计人员。部分高校基建财务设在基建处,至少是会计一人,出纳一人,经过两帐合并可以将基建财务统一到学院财务处管理,基建出纳与事业费出纳可并为一人,从人员结构上节约了成本。

4、加强财务管理。通过会计制度对基建会计核算与事业会计核算加以调整合并后,学院应该建立高效的会计核算监督机制,构建高校全面预算管理新体制,结合高校财务实际工作,确定高校财务管理目标,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财务分析评价制度,加强高校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责任意识,维护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

总之,高校基本建设是高校经济活动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随着近些年来高校跨越式的发展,高校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相融合已迫在眉睫,这既是财务管理的需要,又是大势所趋。

完整的会计体系和真实的会计信息有利于高校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为学院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孟胜银、高校基建财务与事业财务合并核算的探讨、会计之友、2007(14)、

基建会计篇6

【关键词】 基建;会计工作;问题

一、高校基建会计工作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的改革也在加快步伐,为跟上步伐各高校规模不断扩大,高校新校区基本建设已成为高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且越来越受重视,但基建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相分离,基建会计作为单独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一直是各高校的会计处理方法,自1998年1月1日《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施行以来,各高校“大账”都遵循该会计制度,基建会计则遵循《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核算,事业账不能全面反映财政对基建的投入情况也是从事高校会计工作人员早就发现的问题,然而更应受关注的问题是高校财务对于基建会计工作的监督作用体现不明显,对于基本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损失浪费、超预算等问题难以做到有效预防,针对这些问题许多高校只能善后。基建会计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以达到控制成本为目的,贯穿了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然而目前高校新校区建设过程中基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基建会计人员更多地只是起到记账的作用,而没有真正参与到监督管理工作中来。

二、高校基建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建会计工作缺少有效监督,项目决策、预决算等内部控制制度有待加强

上级部门对于现行高校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方式是对事业单位会计进行年审,然而基建会计并非每年都接受上级部门审计,基建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相分离的会计处理方法,导致基建项目只有在完工后才能在事业会计账上体现,因为基建项目是在完工后才将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记入事业会计账,且上级部门每年对部分高校基建会计工作以抽查方式进行监督管理,故对于高校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之前,新校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周转使用情况缺少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正是由于基建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相分离的会计处理方法,许多高校新校区的基本建设直接由某一位院领导分管,这种管理体制下,包括基建财务工作在内的所有基建工作都直接由该领导负责,高校财务部门对负责新校区基本建设的基建部门如何使用拨付的基本建设资金以及其使用是否合理、有效无法做到有力、及时的监督。

由于缺少上级部门和高校财务部门对高校新校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周转使用情况的双重监督,导致基建会计的监督作用体现不明显,新校区基本建设中经常遇到工程成本得不到有效控制、基建项目超预算等问题,例如,众多高校在超预算的情况下,不能要求施工单位对进行一半或者接近尾声的项目停止施工,只能继续施工。也正是由于缺少这种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导致最后出现这些问题的时候只能进行善后,不能针对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有效的弥补甚至预防。而这些表象问题的出现根源是包括项目决策控制、预决算控制等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待完善和加强执行。

1、项目决策不能做到科学化、民主化。项目决策作为高校基本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其受重视程度远不能与其重要性相匹配,高校基本建设工作中多数遵循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这样的体制下,普通基建会计工作人员多数不会对项目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故多数都是项目或者是新校区基建负责人决策,而决策者并不熟悉项目的方方面面,因此,项目决策不能做到科学化、民主化。孰不知项目决策对减少甚至避免计划和实际偏差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合理的项目决策能有效防止超概算等不良现象。

2、预决算控制和资金使用过程控制有待加强。预决算作为整个项目评价的依据,如预决算出现问题,会直接导致项目工程造价失控。而目前许多高校新校区基本建设工作中工程物资价格管理混乱、工作量存在误差等问题仍得不到重视和解决,大多缺少有效的资金运行机制,如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工程付款等,资金使用控制和约束有待加强。

3、内部审计任重道远,有待强化。内部审计作为对高校建设管理工作的再监督,能够帮助高校查找管理漏洞,完善新校区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各高校基本都建立了自己的审计部门,足见其重要性。但作为贯穿整个建设投资活动的审计工作,并不仅仅是成立一个审计部门,制定一些内部审计控制制度就能有效实现其作用的。基建项目从决策至竣工决算,期间涉及面广、人多、量大,这就对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极高,目前多数高校审计部门能够做到的多数是防止舞弊行为,通过审计工作发现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不多,而此项工作能够做到发挥其作用以减少损失、提高效率,故内部审计工作任重道远,有待强化。

(二)高校基建会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不容忽视

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大,新校区建设的工程量大、建设期长、项目也繁多,但从学院长期发展来看,高校认为新校区建设只是一项阶段性工程,故多数高校不会招聘专职人员负责新校区建设而是从学院内部抽调人员成立临时的建设部,且多为一个人负责好几个项目,财务工作人员也是学院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兼职,正是因为新校区建设只是学院发展过程的一个阶段,故学院也不会因此而增强审计部门队伍建设,如此,人员紧张、任务繁重、会计和审计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不高成了影响高校基建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加强高校基建会计工作的建议

(一)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高校会计工作犹如雪中送炭

2009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与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相比,征求意见稿会计核算、科目设置等六项变化,其中涉及基建会计的一项重要变化是: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要求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如此以来,今后不但能使高校“大账”数据完整且一目了然,还能使基建接受学院“大账”的监督,在高校接受上级部门年审时,所有的资金使用明细情况都将在审计范围内,包括高校新校区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此一来基建会计就会受到学院与上级部门的双重监督,而学院“大账”对基建会计的监督作用则体现在日常每一笔业务中,这种监督作用贯穿了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全过程,年审工作中上级部门能够每年对基建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指出问题并寻找解决、弥补方案,以防止跨期长、工程量大的项目在多年后才被发现资金严重浪费、流失等现象。

(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对基建会计工作的监督力度

今后国家政策上允许基建与事业会计合并,即《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所提基建会计纳入“大账”能够施行固然是好,但不论能否合并,高校自身应做到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工作包括项目决策控制、预决算控制、资金使用过程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完善工程跟踪审计等,做到从项目开始就实施监督控制成本,如此才能实现对基建会计工作从工程开始到工程结束验收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才能更好地完成高校财务对基建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避免高校财务对于基建财务来说形同虚设。

(三)加强基建会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高校新校区基建会计工作人员少、任务繁重是目前众多高校面临的问题,在不影响高校合理人员结构的情况下,高校应鼓励事业财务人员参与基建会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这样既解决了基建会计工作人员队伍问题,又不会影响合理的人员结构。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仅仅参与还不够,由于基建会计工作需遵循《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而这一制度对于不从事基建会计工作的事业财务工作者来说相对比较陌生,故要做好这项监督管理工作还应提高事业财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此外,提高高校审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加大基建项目的审计力度,做到基建过程跟踪审计,也是协助高校财务工作人员做好基建会计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高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S]、

[2] 朱鸿眉、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浅探[J]、财会通讯,2008(2)、

基建会计篇7

一、检查工作的主要目标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日常会计工作,夯实会计工作基础,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长效机制,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和控制制度,提升会计职能,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维护会计工作秩序,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推动会计事业持续发展。

二、检查依据、范围和任务

1、检查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

2、检查范围。局本级及局属各单位2009年至2010年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3、检查整改任务。全面检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整顿会计基础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三、检查方法、内容与步骤

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系统内检查、迎接市财政局重点抽查的方式,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单位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4月至6月)。建设系统各单位要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内部财务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自查内容包括:是否依法建帐,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会计工作;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要求,是否经有关责任人签章,字迹清楚,装订整齐;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及时记账,文字规范,设有必要的备查账;是否有账外账设帐行为;是否做到帐证、帐帐、帐实相符,现金和银行日记账按日逐笔顺序登记,结出余额,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经调整无误;对外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是否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审阅并签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是否符合规定手续;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建立,会计出纳是否分设,印鉴是否分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是否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工作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证,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要求;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2、系统内检查阶段(2011年7月1日至8月5日)。局机关组织对局属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单位开展会计基础规范检查整改工作是否得力;会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内部监控、稽核监督等制度是否健全,岗位职责是否明确,监督措施是否到位;会计核算情况,包括使用会计制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正确;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符合要求;在岗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完成全局会计基础规范检查的材料上报工作。

3、迎接市财政局组织重点抽查阶段(2011年9至10月)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市直主管部门、县(区)基层单位的会计基础规范检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建设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抽查方案,做好迎接抽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4、健全完善制度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全局结合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和考核评比制度,形成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检查整改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市建设局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计划财务审计科,苏友才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属各单位也应相应成立工作小组),周密制度检查整改工作方案,扎实有序开展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

2、落实工作要求。局属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紧紧围绕会计基础规范检查的目标任务,加强统筹规划,全面安排部署,严格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目标的实现。此项检查工作将作为市建设局对各单位会计管理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会计管理工作目标。

基建会计篇8

一、当前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模式存在的问题

第一,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造成高校会计主体不完整。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企事业单位业务会计与基建会计分开核算的延续以及国家预算在高校会计的延伸,高校实行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的政策,将高校这一完整的会计主体人为地划分为高校事业单位会计和高校基本建设单位会计两个会计主体。从而造成:一方面事业财务不反映财政对学校的基建投入,只按有关部门批复的自筹基建投资计划转出自筹基建经费,在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资产前不清楚工程项目资金动态流转情况,缺乏有效监管。另一方面,基建财务按照其独立的会计财务体系和与事业财务完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完成资金收付过程。造成基建项目已完工,而财务账上没有反映,使得账面资产小于实际资产,造成账实不符的现象。两个会计主体的存在,使得会计机构有可能相互独立,各行其事,缺乏有效的会计信息反馈与沟通。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4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这一基本前提。作为事业单位会计组成部分的高校会计也应以其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为核算和监督的对象,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不仅包括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经济活动,同时也应包括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开展的基本建设活动。

第二,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造成高校会计信息失真。高校事业单位会计主要提供高校教学科研等事业活动的会计信息,高校基建会计则主要提供高校基本建设活动的会计信息。高校基建会计核算独立于学校事业会计核算之外,财务报表不能全面反映学校的资产、负债和收支全貌。如要对学校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有系统全面的了解,就需要把高校财务事业会计信息和基建会计信息合并。随着高等学校的发展,基建投资规模逐年扩大,筹资渠道也逐渐多元化。一些项目的资金要由学校利用银行贷款得以解决,银行贷款在基建会计中核算,而贷款及利息的偿还由学校财务负责,在学校会计中核算,这样一方面造成基建项目成本的核算不准确,固定资产价值偏低;另一方面造成学校负债状况不实,单独提供哪一套财务报表都无法反映学校的收支、负债全貌,导致信息失真,不利于财务风险分析。随着负责机制的引入,高校赤字预算成为必然。“借入款项”与“结转自筹基建”的增加,巨额的支出使得学校历年积累的“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形成的缺口部分按现行的高校财务制度规定,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因为“事业基金”项不能为负数,就必然会再次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第三,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造成高校会计监督弱化。由于目前高校的事业财务会计核算与基建财务会计核算分别由学校财务部门和学校基建部门来进行。尽管学校财务部门对学校基建部门的财务工作具有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关系,但从实际运行来看,学校财务部门对基建财务的监督并未真正发挥作用,甚至基建财务人员以行政管理范围的差别、基建财务的独立性等理由拒绝学校财务部门的监督,将学校财务仅仅看作基建资金的保管者,至于基建资金如何使用和使用的合理与否是基建部门,学校财务无权过问,这就必然造成高校会计监督的弱化。而且在当前的高校会计管理中,有些学校一个领导既负责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又负责学校的基建财务工作。这极不符合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中的“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如此的管理势必会使高校的会计监督职能弱化,不利于高校的发展。

二、实行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的必要性

一是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必然性。财政拨给高校的基建投资一直是以建设单位为主体,分别对立项项目进行会计核算。自从实行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了部门预算的细化程度和规范化程度,对高校资金运作方式及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会计日常核算和决算报表的数据应同一口径,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与报表项目相对应,而现行高校会计决算报表与基建决算报表分开填报,高校会计科目和决算报告仍然使用“结转自筹基建”,无法与年度部门预算进行对比分析。为了全面、完整反映一个高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建立统一财务核算的平台,这就要求高校实行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

二是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是提高会计信息资料准确性、完整性的保障。长期以来,基建会计一直游离于高校事业会计核算之外,在核算基建项目工程成本时,单位自筹基建资金在高校事业会计账反映,在基建会计账没有全面反映;预算内财政性投资资金则在基建会计账户进行核算,在事业会计账不反映。对于与基建有关的费用直接在高校事业会计账列入“经费支出”,没有进行费用归集,整个基建项目的会计核算不完整,造成基建决算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既有脱节又有重复,无法真实、全面反映资产的状况。为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必要把基建会计纳入高校事业会计进行一体化核算。

三是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有利于防止资产流失和防范财务风险。在高校财务管理中,对未列入基建计划的更新改造项目或附属项目,资金来源由单一的财政拨款形式,转为多渠道筹集资金,如高校创收性企业自筹资金、财政拨款等。该部分资金来源和运用没有统一的核算要求,造成高校事业会计账户和基建账户分支,事业会计账户支出的费用直接列支,不能完整反映新增固定资产的情况,有关基建项目一旦形成固定资产,便脱离了会计监督的视线,容易造成固定资产流失。再者,基建资金在事业会计账户和基建会计账户两头挂帐,为套取、转移或挪用基建资金提供便利,基建资金若有缺口,有关管理部门难于审定,导致存在财政资金风险。所以,高校事业会计有必要把基建会计并轨核算,以防资产流失和防范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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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的具体设想

第一,推行权责发生制,取消收付实现制。现行高校会计核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但由于某些会计事项不能在当期确认,按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难以真实反映一个单位的经济事项,甚至会出现虚假结余,使会计期间的信息缺乏真实性和可比l生。高校事业会计既要追求社会效益,又要履行受托责任,重视经济效果,对高校的经济业务要进行全面、合理地确认、计量和报告,尤其是有的基建项目需跨年度建设,资金经常跨年度使用,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不能全面、准确反映整个经济事项。因此必须改进会计核算原则,引人权责发生制,即只要收支项目已实际发生,无论资金是否收付,都应及时入账,以真实反映单位的收支、往来情况。

第二,增设相关的会计科目。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后,必然会引起高校财政资金流入、流出的变化,为了提高高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全面性,应增加一些相关的会计科目。在高校收入类科目经费拨款下设置“基本建设拨款”明细科目,核算本年度财政基建拨款。其中“基建收入——财政基建拨款收入”核算国家财政部门为学校拨入的基本建设专款,“基建收入——上级基建补助收入”核算上级主管部门拨入基建补助款,“基建收入——事业结余基建资金”核算高校利用事业结余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

在“借入款项”科目下设置“基建借款”和“周转借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按贷款银行进行三级明细核算。借款的利息支出本着“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摊。高校取得基建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基建专户”,贷记本科目;偿还基建期间借款利息时,借记“工程待摊费用”“在建工程”,贷记本科目;偿还基建项目完工后借款利息时,借记“基建支出”,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基建专户”;偿还基建借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基建专户”。本科目贷方余额表示未偿还的基建借款。

在资产类科目下,增设一级会计科目“在建工程”,核算高校进行基本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对于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的无形资产直接记入相应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在建工程”科目下设“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二级科目。本科目按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由“在建工程’转入“基本建设支出”,“在建工程”年末数表示尚未完工的工程投入。

将支出类“结转自筹基建”改为“基本建设支出”,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核算在本年度完工的基建项目的全部支出。借方反映项目完工结算时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数,贷方反映年末转入“基建节余”数,本科目年末一般无余额。

在净资产类增设“基建节余”科目,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年末如为贷方余额,则表示完工工程拨款的累计余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完工工程学校自筹资金数额。年终,根据明细账记录的内容把已完工的项目“基建节余”的借方余额转入“事业基金”的借方,若某项目完工后出现贷方余额,则按相关规定处理,该返还的返还,经批准留用的,则转入“事业基金”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