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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承办(精选8篇)

来源:网友 时间:2023-07-29 手机浏览

会议承办篇1

办理代表建议标准是:对代表的答复率要达到100%,见面率要达到100%,代表满意率达到95%。各承办单位一定要克服困难,采取得力措施,实现这一目标。对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我们要求:

1、要明确承办对象。每件代表建议都已明确了具体的承办部门,各单位拿到代表建议后,要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研究所承办的代表建议是不是你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内容,能否办理,是否需要协办单位,最终能够达到的程度,办理计划和时间安排、具体负责人;需要协办单位的,由县人大人事科和县政府办公室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所提问题的内容,提出办理要求,分别交有关单位办理,研究结果下周三以前报县人大人事科,经县人大任科审查后,报主管主任同意,然后答复代表。

2、答复的格式要规范。一是要有专门的答复文号;二是要有主要领导签发;三是落款要加盖公章;四是要建立完整的档案。

3、办理效果要明显。衡量办理效果的标准是代表满意不满意。各承办单位要保证建议办理时间和办理质量,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也就是7月底以前,必须全部办结;同时要注重建议办理的实效,,使每件建议都落到实处。能办好的,要认真办理;因政策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办理的,要向代表说明情况和原因,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办理结果要让代表看得见,摸的着,办出社会效果。办理工作要注意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对代表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重新答复。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制度。一是要健全和完善走访人大代表制度。各承办单位要变被动办理为积极主动办理,采取走出去或请进来的方法,实行开门办建议,答复前,要走访一次代表,充分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意图,答复后,要做好代表建议征询意见工作,根据代表反馈的意见,做好再办理、再答复工作;二是要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办理代表建议责任制,进一步拓宽办理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总结交流办理工作的经验,促进办理工作平衡发展、整体提高;三是要加强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考核。县人大常委会人事科将把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汇编成册,组织代表进行评议,对办理工作认真负责,得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好评的承办单位和个人,县人大常委会予以表彰,对办理工作敷衍塞责或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将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5、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承办单位也要充实办理队伍,提高人员素质,落实办理责任制。县人大将加大检查督办的力度,及时掌握和了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进度。6月底前,县人大主任会议将听取有关方面办理情况的报告。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前,还要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到现场进行视察。对人大代表反映强烈,应该办、能够办而又未认真办理的建议,要跟踪检查,监督落实。

二、不断深化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会议承办篇2

第一条 为认真、及时、有效地办理全区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促进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人大代表建议是指经区人大常委会办

事机构交办的本级人大代表针对政府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闭会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经人代会主席团确定转为建议并属于政府工作范围的议案(以下简称建议)。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政协提案是指经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审

查立案的本级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针对政府工作,在政协会议期间、闭会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第四条 上级政府交办的属于区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办理原则

第五条 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负责地办理职权范围内的建议和提案。对不属本级政府、本部门、本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分别由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工作部门另交有关单位办理。

第六条 严肃认真、高度负责。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从实际出发,深入细致、扎扎实实地做好办理工作。

第七条 规范办理、注重实效。规范办理工作程序,按照统一要求认真答复;采取切实措施,注重实际效果,努力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八条 交办。会议期间的建议和提案,通过交办会议集中交办;闭会期间的建议和提案,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区政府办公室交有关部门办理;省、市人民政府转来的建议和提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交办。

第九条 承办。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分为主办、分办、会(协)办和转办四种承办方式。各承办单位应根据不同的交办要求,认真分析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切实抓好承办落实。承办单位在接到建议和提案后,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清点分类,逐件登记,核实交办件是否如数和准确。如发现件数不符,应及时与交办部门核准。如有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的,应在收到建议或提案的十天内向交办机关提出改办意见,并将原件退回交办机关,不得搁置不告、自行横传或变更办理单位。

(二)逐件填写文件承办单,提出拟办意见和办结时限要求,报请单位领导批示。

(三)明确具体承办的下属单位或专人,对办结时间和办理要点提出具体要求。

(四)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在办理工作中要采取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建议人、提案人的联系和沟通。在答复过程中,要做到与代表(或领衔代表)、委员办前、办中、办后三见面,争取实现100%的直接见面率,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电话、书信等方式联系,但与代表、委员至少应有一次直接沟通,主动听取建议人、提案人的意见。

(五)办理建议和提案应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客观条件限制在短期内解决不了的,应纳入规划,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因与政策规定不相符合而确实难以解决的,在答复中应耐心细致地解释清楚。

(六)对属于建议人或提案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或提案,应由该部门答复。但需经分管区长审核签发后,交建议人或提案人。

第十条 审查。承办单位分管领导要将办理情况与原件内容逐件进行核查,对办复的内容、文字进行审核,对办理内容不合要求的,退回重办并重新审核并确定无误后,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最后审定并签发。

第十一条 答复。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并报送有关部门。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和提案,经与交办机关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答复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且须向建议、提案人说明情况,解释原因。答复件的具体要求为:

(一)对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应做到事实准确、内容完整、文字精炼、语气诚恳。不得由承办单位的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直接答复。书面答复应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并加盖承办单位印章。

(二)本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由承办单位直接行文答复建议人、提案人(见格式一、二、三、四),并一式三份报送交办部门。经区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全国及省、市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应将答复意见报送区政府督办室,由区政府督办室统一行文答复,承办单位不得自行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见格式五)。

(三)向建议人或提案人寄送答复时,应同时附征询意见表,征求其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或提案,承办单位的答复应同时分别寄送每位建议人或提案人,但征询意见表只需寄送领衔人。

(四)建议、提案答复之后,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承办单位应及时作出补充答复(见格式六),并报送交办部门。

第十二条 反馈和再办理。建议人或提案人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其反馈意见,并按以下要求重新办理:

(一)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人或提案人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反馈意见后,主要领导应亲自过问,并提出重新办理的指导意见。

(二)承办单位的领导要与提出不满意意见的建议人、提案人见面沟通,直接听取和交换意见,重新办理后应再次作出书面答复(见格式七)。

(三)重新办理工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协调,形成一致意见;相互协调有困难的,由交办部门牵头协调。

(四)承办单位的重新办理工作要在收到不满意意见一个月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需经交办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总结。承办单位在完成年度办理工作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于办理期限截止后一个月内,填写《办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格式八),连同书面总结一并报送交办部门。

第十四条 存档。承办单位在建议和提案办结后,应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建议提案原件、办复件以及相关的图片、资料、音像等有价值材料的归类、立卷和存档工作。

第四章 办理制度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度。承办单位应将办理建议提案纳入单位正常工作议程,每年接到交办任务后,单位领导班子应作专题研究,由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并及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建立健全办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单位领导应认真批办和督办并亲自参加调研和协调。

第十六条 跟踪办理制度。对区领导作出批示的和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逐步解决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跟踪办理,尽快予以落实。

第十七条 会办制度。对所提内容本文来源:文秘站 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建议和提案,由交办部门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办单位应在接到办理件的两个月内将协办意见抄送主办单位,并报送交办部门;主办单位作出答复后,应及时将答复意见抄送各协办单位;需要现场调查办理的,主办单位应牵头组织现场会办。

第十八条 联系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制度,认真分析研究办理工作中的情况,协商工作安排,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立健全全区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联系网络,承办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负责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科室负责人、经办人的变更情况报交办部门;建立并完善承办单位与建议人、提案人的联系沟通制度。

第十九条 督促检查制度。交办部门要与承办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对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掌握办理工作的进度,及时通报办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承办单位内部也要做好督办工作。

第二十条 培训和例会制度。采取各种形式定期对办理建议和提案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定期召开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查找差距、沟通情况、部署工作。

第五章 办结分类

第二十一条 建议提案办理一般有以下四种办理结果,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时应在其答复件上分类标明办理结果。

(一)a类,即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主要包括:

l、 建议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

2、 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已被采纳、吸收到有关政策、计划、措施、方案之中,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正在实施。

(二)b类,即被采纳、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主要包括:

1、 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基本可行,已列入发展规划或工作计划;

2、 建议提案所提出建议和意见,正在进行调查研究或已拟定解决方案;

3、 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基本可行,因有关方面意见不统一,需要进一步协调。

(三)c类,即不能解决、应给予解释的。主要包括:

l、 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受法律、法规、政策等限制,现阶段不能解决的;

2、 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受客观条件限制,近期内难以解决的;

3、 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从局部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全局利益不相符合,难以解决的。

(四)d类,即作为参考的。主要包括:

1、 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虽然合理,但缺乏可操作性的;

2、 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涉及面广,非某一部门或地区可以解决,需要在国家或上级部门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和部署下,才能解决的。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二条 交办部门每年应对全区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定期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三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通报批评:

(一)对办理工作不重视,制度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的;

(二)互相推诿、简单应付,办理质量差的;

(三)办复情况不实或不按承诺兑现落实的;

(四)超过办理规定的期限的。

第二十四条 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的方法。建议提案办理未与建议提案人见面的、能落实而未落实的、建议提案人不满意和未办结的、当年落实率(a类件所占比例)达不到40%和代表委员满意率达不到98%的、办理建议提案5件以上未提交办结报告的、收到通报批评的分别扣减得分。没有办理任务的单位得平均分。

第七章 附则

会议承办篇3

今天,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在这里联合召开每年一次的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主要目的是回顾总结2007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部署今年的办理任务。刚才,会议对2007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我代表区政府,向这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各承办单位和具体经办人员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代表区政府,讲三点意见。

一、回顾总结去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去年“两会”期间,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积极为余杭发展建言献策,共提出代表建议331件、政协提案348件。区政府及各部门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指导督促下,加强组织领导,求真务实抓落实,尽心尽责办实事,按期完成了办理任务,所有建议和提案都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了代表和委员;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到96、3%,政协委员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到98、17%。通过办理工作,解决了不少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总结去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思想认识统一。去年,区政府把落实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作为“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抓手,专门在区长办公会议上对办理工作作了部署。区政府领导多次过问办理工作,对事关全区经济社会的全局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承办任务较重的单位都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建议、提案办理领导小组。大多数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能够做到常抓不懈,经常听取办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对一些重要的、涉及问题比较复杂的建议、提案,能够深入调查、组织协调,对办理答复件,能够亲自审核、严格把关。

二是工作制度明确,办理程序规范。去年,区政府根据建议、提案办理的实际情况,重新制订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在办理工作中,各承办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和督查办法》和区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了登记分办、领导审核、督促查办、反馈联系、情况通报等各项制度,使办理工作有章可循。在认真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有关规定的同时,各承办单位还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制度明确、程序规范的工作机制,保证了建议、提案办理的有序推进。

三是创新办理方法,工作成效明显。各承办单位在总结过去办理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创新办理方式,确保了办理工作实效。有的承办单位主动召开了集中办理座谈会,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受到了好评。有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多次深入基层,走访代表和委员,变过去的“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得到了代表、委员的认可和欢迎。还有的承办单位邀请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和委员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实情、共谋良策,把办理过程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过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坚持实事求是,内容准确客观。在去年的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对代表和委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凡是能够解决的,一件一件地认真研究解决。对体制机制创新、生态区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具有全局性、涉及面广、立即解决有一定难度的建议和提案,各承办单位经过研究分析后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对因政策、体制、环境和条件限制,在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能够积极与代表、委员沟通,得到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在答复文书上,按照办理工作“数据要真,内容要实,文字要精”的要求,突出了实事求是、实话实说、文字精炼、言简意赅的特点,尽量把办理的过程、情况和结果讲清楚,提升了办理工作的透明度。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比如:仍有个别承办单位主动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需要多次催促才能完成办理;有的承办单位没有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导致代表、委员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职能缺乏了解,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有个别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事项未能主动协调或协调不力,影响了办理的效果;还有个别单位对答应代表、委员落实的事项,当面敷衍了事,事后没有跟踪落实。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并逐步加以解决。

二、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区委、区政府实施城市化工业化两轮驱动、建设“美丽之洲”的起始之年。在今年的“两会”上,各位代表和委员以对全区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饱满的政治热情,认真履行职责,围绕推进城市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升群众生活品质等重大事项,提出了许多高质量的建议和提案。新形势、新任务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各承办单位要深刻认识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体而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提高认识。

(一)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认真做好办理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必须认真完成的重要政治任务,绝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派、人民团体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因此,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重视,就是对宪法和法律的重视,就是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视。各级领导和承办人员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民主意识,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把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这个政府法定的职责履行好。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认真做好办理工作。

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布在各条战线,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广泛,社会实践最具体,各种生活经验最丰富,所提建议、提案充分体现了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政府科学决策必不可少的依据。应该说,通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信息渠道,建议提案的办理过程也是了解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过程。因此,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采纳,科学运用,使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民意基础,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基础。

(三)建设最适宜居住的“美丽之洲”,必须认真做好办理工作。

建设最适宜居住的“美丽之洲”,是区委、区政府顺应当今城市化发展趋势,响应市委、市政府打造“生活品质之城”号召,从余杭实际出发提出的一个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新目标。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平衡,各地都有一些问题需要反映,有一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需要列入计划,有一些困难需要解决。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总体上还不是很高,城乡都还存在一些困难的弱势群体,这些群体期盼着党和政府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各种难题,并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将制约和影响他们生产生活的一些情况反映上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代表了全区人民的利益。如何对待代表和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能不能妥善解决建议提案涉及的问题,不仅仅是工作问题,更重要的是政治态度问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各部门和单位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最适宜居住的“美丽之洲”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切实做好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今年“两会”期间,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提出议案建议306件、提案413件。这些建议、提案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质量进一步提高。大部分建议和提案问题客观、文字精炼,能够从余杭实际出发,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正确反映广大群众的呼声,符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这说明,代表、委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二是涉及领域更加广泛。在719件建议、提案中,不仅有涉及到当前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也有涉及全区长远发展大计的宏观性、战略性问题。这说明,代表和委员们对政府工作的期望越来越高,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三是关注焦点较为集中。代表、委员所提出的很多建议提案,都是围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民生建设等促进全区和谐发展等方面提出的,内容较为集中。

作为人民政府,我们有责任、有义务通过办理好建议和提案,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今天交办会议之后,各承办单位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减少中间环节,让代表和委员直接参与办理工作,面对面研究解决问题,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高度重视,落实办理责任。今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列入了区委、区政府对区级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将占据一定的分值,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综合按时答复率、代表委员满意率、建议提案落实情况等因素,对各单位办理工作进行考核,办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各单位的年终考核结果。因此,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及早安排部署,使办理工作与年度工作安排结合起来,一并考虑。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办理工作,将办理任务落实到责任科室和承办人,保证承办的每一件建议和提案都有办理计划和责任要求。要制定承办考核制度,对各科室和下属单位承办工作程序、承办工作实效、走访情况、解决问题比例、代表委员满意率等一一作明确规定,确保办理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今天会议之后,要及时研究、分析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能办理的,要在10天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员会提出意见,经同意后退回交办部门重新分办,不要搁置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二是要突出重点,提高办理实效。今年,区政府建立了区政府及政府部门领导领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制度,各位区政府领导从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确定的重点督办的建议和提案中,选择并确定领办件。针对领办的建议、提案,成立由区政府领导牵头,主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主办、会办单位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办理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对区政府领导领办的建议、提案,要及时研究和制订办理方案,明确办理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办理责任和具体措施。同时,要参照区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制度,选择一批建议、提案作为部门重要建议、提案进行重点办理,由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办,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程序,提高办理工作质量。要通过抓好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办理,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是要加强沟通,实现办理互动。办理建议和提案,不能只满足于答复,关键是要抓落实。采取不同方式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联系,包括走访、回访代表、委员,邀请代表、委员实地视察、座谈等,是十分必要的,可以更详细了解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可以同代表、委员当面商议解决问题的办法,可以直接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某些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也可以当面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取得谅解,并通过代表、委员向人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实践证明,凡是承办单位与代表、委员见过面,进行过沟通,办理工作效果就好,代表、委员满意的程度就高;凡是不注意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办理工作停留在打打电话、文来文往的水准上,办理效果就差,代表、委员也很难满意。因此,各承办单位要把走访代表、委员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理质量的一条必要举措,在办理过程中认真加以贯彻执行。

四是要规范操作,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和督查办法》、区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和区政协有关要求操作,复函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答复代表和委员,并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和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或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稿还要同时抄送代表所在镇乡人大或街道人大工委,这是今年新增加的要求,希望大家务必做到。答复函要符合政策,语言要规范,态度要诚恳,坚决杜绝答非所问,敷衍塞责。复函要寄送给每位参与提建议、提案的代表或委员。对代表和委员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办理答复。

五是要加强督办,确保办理进度。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办理的机关、组织应当予以认真研究处理,并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可以说,办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要结合交办内容和办理时效,定期、不定期地联合或组织代表、委员对承办部门办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各承办单位也要在本单位内部健全督办机制,确保将每一件建议、提案落到实处。对正在办理的建议、提案,各有关部门要跟踪督促,一件一件地抓好落实。凡是在办理中提出了措施、落实了资金或纳入了计划的建议、提案,要抓紧落实。

会议承办篇4

今天召开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人大、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表彰先进,对2012年办理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组织动员各承办单位认真抓好今年建议提案的办理落实。刚才,会议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了表彰。在这里,我代表市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和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共同把我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志义和市政协副主席陈晓红分别就认真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讲了很好的意见,请大家认真领会,结合实际,狠抓落实。会后,请各单位将本单位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情况报市政府。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顾

市政府共办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373件,其中:省政府转市政府办理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省政协提案共29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18件,其中重点督办建议14件;市政协提案226件,其中派和人民团体提案67件,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件14件。所有建议提案均100%办结,其中省政府转办建议提案已在规定时限内办复,并按省政府要求在网上进行了回复。去年,市政府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常委会专题汇报了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常委会的肯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能够圆满完成任务,取得较好成绩,离不开市人大、市政协的关心和指导,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帮助、理解和支持,也凝聚着各承办单位办理人员的心血和汗水。在这里,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政府工作的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各承办单位和兢兢业业工作在承办工作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回顾的办理工作,我们着重做了以下几方面: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去年5月12日,市政府会同市人大、市政协召开全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按照“分类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建议提案交由46个办理单位具体承办。交办会后,各承办单位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办理工作,组建专门班子,制订方案,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专班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明确时限、分工负责、专人督办、注重结果,为办理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各承办单位对承办的案件进行认真研究和细致分类,将办理任务分解、细化到有关科室和二级单位承办,采取定领导、定人员、定进度、定质量的方式,强化办理责任,确保办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沟通,诚心办案。办理工作过程中,承办单位主动向社会各界寻计问策,集思广益,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过程,通过电话联系、个别走访、邀请座谈、专题会议、现场视察等形式,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热点、难点问题,共商解决办法。部分单位,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面对面研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通报情况,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情况和答复的意见,对一些因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问题,实事求是进行分析,开诚布公作出说明,得到了代表、委员的理解,收到了较好的办理效果。

三是检查督办,保证质量。去年,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建议提案办理的检查督办工作力度。建议提案交办后,市政府各位市长加强了对所分管部门办理工作的检查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建立了建议提案督办通报制度,定期对全市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各承办单位也注重对本单位办理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防止办理工作滞后和走过场。

四是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办理工作的关键和核心就是解决落实代表委员所反映的问题。,市政府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摆在政府日常工作的突出位置,把代表委员关切、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列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举措,量化目标,狠抓落实,一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在总结去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我们的办理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将办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二是有些承办单位对代表委员所提问题,存在畏难情绪,过多强调客观困难,对办理工作不做深入细致研究,工作缺乏主动性;三是有的承办单位办理落实质量不高,解决问题的措施不力,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倾向。四是少数承办单位在遇到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和提案时,缺乏创新意识,只谈客观、不谈主观,敷衍塞责、被动应付,致使一些难点、热点建议提案得不到有效办理;五是极少单位办理过程中未及时在办理系统进行答复,影响了办理工作公开和监督。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年的办理工作中认真加以克服和改进。

二、扎实做好201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今年2月中旬,我市成功召开了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这是全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会议期间,新一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共提出属于市政府办理范围的建议提案共有593件(建议165件:重点建议7件,非重点建议158件;提案428件:党派团体提案105件,委员提案317件,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提案11件,)。同时,收到省政府转办的全国政协提案、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46件。这些建议提案充分体现了代表、委员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极大关心和支持,体现了各位代表和委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反映了全市人民谋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和谐发展的强烈愿望和要求。从建议和提案的内容上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显著特点:一是直接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位代表和委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和思考。所提出的建议和提案,涉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乡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基础建设、健全社会保障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既带有普遍性,也有其针对性,与中央和省、市关注的焦点一致、与人民群众的生活休戚相关。二是高度关注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建议和提案对社会管理和政府工作中存在的疏漏和不足方面,提出了许多很好的解决思路和方案。落实这些意见和建议,对完善政府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工作,促进政府科学决策,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三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每一项建议和提案都经过了代表和委员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多数建议和提案内容详实,有分析、有建议、有措施,符合实际,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帮助我们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今年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市政府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在规范办理、保证质量和解决落实方面狠下功夫,办复率要达到100%,与代表委员沟通率要达到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要达到100%,所有建议提案在7月31日前办复完毕。为此,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思想认识要提高。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年年都在提,年年都要办,各承办单位一定要改变总认为这是“形式主义”的不正确看法,一定要克服那种厌烦的工作情绪,一定要抛却那种“无所谓”的态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每一项建议、每一件提案扎扎实实办妥办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大多都是社会各方面的精英,他们所提的建议和提案,大多是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比较符合客观实际,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政府及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或是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在某一方面、某一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办理好这些建议和提案,对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密切党委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最大程度地实现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作为被监督对象,认认真真地办理好每一项建议、每一件提案,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切实担负起这个责任。

(二)组织领导要强化。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办理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要前提。今天,大家把任务领回去后,一定要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汇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读建议提案,明确指定分管领导,经常过问督办落实。特别是对一些难点、热点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牵头办理;要静下心思,沉下身子,带着建议和提案所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跟踪办理,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座谈,集思广益,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三)工作进度要抓紧。按照建议提案办理的有关规定,建议、提案交办会后,承办单位要在2个月内答复代表或委员。2012年7月31日是今年的建议、提案答复的最后时限。6-7月份,市政府将会同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就建议、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年末,市人大、市政协和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办理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各承办单位一定要按照这个总体进度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今年我要特别强调的是,各单位对重点建议、党派团体提案和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提案,要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结果,能提前办理的一定要尽快办理,不要像往年一样等到7月底,甚至拖到8月上旬以后还在办理,影响整个办理工作进度和办理工作成效。市政府办公室要主动与市人大选任联委、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承办单位就办理工作进行沟通协商,有序推进,赶超时限,完成任务。总之,各承办单位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科学合理安排办理时间,集中精力完成办理任务。

(四)办理质量要提升。确保办理工作质量,是整个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关键所在。首先,要把解决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落实;对应该解决,虽有一定困难,但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要下决心抓紧落实;对于应该解决,但困难很大,受客观因素影响或不具备条件,暂时解决不了的,应向建议人、提案人介绍实际情况,说明原因,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同,拟订办理落实规划,逐步创造条件,分期分批落实;对于议案、建议和提案反映问题涉及几个部门的,及时提请市政府办牵头召开协调会,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其次,答复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代表和委员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有针对性答复,不允许敷衍塞责,答复语气要诚恳,文字要简明,杜绝那种评价式、辩论式、推诿式文稿,力求克服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答非所提等问题。这就要求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坚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案件原意,力求把问题的症结找准,力戒坐在办公室里凭主观、想当然。第三,要规范好答复文稿的格式,这是最基本的方面,也最容易被大家忽视。答复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委员提案要统一格式,对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要分别答复各位代表和委员;每一份答复稿都要设置反馈回执单,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反馈意见。最后,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馈的意见,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要立即重新进行办理,对能解决的问题要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出承诺,明确办理期限;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解释,讲清原因,以扎实负责的工作赢得代表委员们的谅解。

(五)督办力度要加强。市政府办要主动邀请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定期到办理单位检查指导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促进办理工作有效落实。对不重视办理工作,不落实具体承办人员,承办人员不负责任,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单位,要及时提出严肃批评和责令限期整改。特别是要对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退回重办依然轻率或丢失建议提案原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要追究承办单位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责任,并责成责任办理单位向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书面说检讨。

会议承办篇5

在这春暖花开的美好季节,我们十分荣幸地迎来了**会议在我县召开。本次会议是**教师培训工作的高端学术会议,与会的领导和专家都是本领域德高望重、成绩卓著的行家里手,许多兄弟县市区的教师进修学校在办学理念、办学品位和办学成效等方面成绩显著、声名远播。会议选址我县,足见各位领导和专家对**教育的关心和厚爱。我们相信,本次会议一定能够取得丰硕成果,对我县教师培训工作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首先,我谨代表中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全县**万人民,对大家莅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的真诚关爱表示衷心的感谢!

**县位于**东南部,总人口**万,总面积**平方公里,素有**;、**;、**;的美称。目前,全县有各级各类学校**所,在校学生**人,在编教师**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大力实施教育强县;战略,致力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全县教育正朝着**;的目标砥砺奋进、铿锵前行。

**县教师进修学校作为我县教师学习交流的学术洼地,担负着提升全县教师整体素质的重任,关系着**教育的兴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该校的发展,不断加大建设力度,学校在基础设施建设、校园文化建设、自身队伍建设、教师培训工作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20**年成功创建为**;,现在正努力创建国家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学校与一些兄弟县市区的教师进修学校还有不少的差距。我们特别珍惜这次向各位领导和专家学习取经的好机会,恳请各位不吝赐教。你们的悉心指导和热情帮助,必将成为我县教师培训工作持续进步的强力引擎!你们的鼎力支持和无私关爱,必将成为我县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不竭动力!作为东道主,我们将不遗余力为大家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努力把本次会议办成一个互相交流学习、建立真挚友谊的盛会,让大家在**期间工作开心,生活满意。

会议承办篇6

第一条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代表个人或者联名书面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对代表作为议案提出,但不符合议案基本要求,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第三条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有关机关、组织必须履行法定职责,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

第四条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和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当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提供服务。

第二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代表应当主要围绕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一)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亲属个人问题的;

(二)代转人民群众来信或者案件申诉材料的;

(三)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四)没有具体内容的;

(五)其他不应当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第七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件,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并由代表亲笔签名。

第三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八条代表有权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采取视察、调研和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正确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使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

第十条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受理。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受理,并在受理后的七天内通知代表。

代表就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大会秘书处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告知代表。

第四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

第十一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及时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代表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共同交办,具体协调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

第十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应当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拟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其他机关、组织共同研究后确定,交由有关机关、组织重点研究办理。

第十三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的,交办时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由主办单位会同会办单位研究办理。

第十四条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及时研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日内,向交办机构说明情况,经交办机构同意后退回,不得滞留、延误和自行转办。交办机构应当及时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办。

第五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第十五条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度,实行单位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十六条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进行分析,研究办理措施,拟定办理工作方案。

对需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行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领办制度;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当直接负责办理。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承办的重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应当加强协调或者直接组织办理。

第十七条承办单位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加强与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沟通、联系,采取走访、调研、座谈、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听取意见。对需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邀请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参与研究。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承办单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会办单位应当配合。会办单位应当在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之日起两个月内将书面办理意见告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主办单位答复代表时,应当向代表说明会办单位的办理意见。

需要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分别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办理,并分别答复代表。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不一致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应当进行协调。

第十九条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对能够及时解决的,应当予以解决;对应该解决但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当列入工作计划、规划,逐步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给予详细答复。

第二十条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行跟踪办理制度。对已答复代表正在解决或者列入工作计划、规划逐步解决的,应当继续做好办理工作,在妥善解决后再次答复代表。不能按已答复要求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代表说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后的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承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量大或者复杂的,经交办机构同意,可以延长至六个月内答复。

第二十二条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公文形式答复代表。

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分别答复每位代表。

第二十三条承办单位答复代表时,应当给领衔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附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征询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代表应当按规定填写《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及时寄送承办单位。

第二十四条代表对承办单位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将具体意见及时告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与选举工作委员会和承办单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督促承办单位再次研究办理,承办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重新书面答复代表。第二十五条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应当同时抄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和选举该代表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承办单位为政府所属部门的,还应当将答复件同时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单位全部办结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后,应当及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书面报告本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第六章代表建议、批评与意见办理的检查督促

第二十六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具体工作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

省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检查、督促和协调,并将所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列入目标考核内容,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

第二十七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与承办单位和相关代表的联系,督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落实。对需要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组织力量,跟踪督办,提高督办实效。

第二十八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联合督办制度。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组织代表视察、述职评议、跟踪督办等形式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每年选择适量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督办。

代表或者代表小组可以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调研、视察。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列入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每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结后分别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报告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下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三十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应当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以及代表最满意承办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推诿责任、敷衍塞责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承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会议承办篇7

今年2月,我县召开了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两会期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提案。今天,我们召开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交办会,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真正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落实好、解决好。下面,我就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讲三方面意见。

一、去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总体情况

去年市、县“两会”,交由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54件,政协委员提案76件。其中,市“两会”交由我县办理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件。这些建议、提案经过35个承办单位的认真办理,全部按规定期限办理完毕,并向代表和委员逐一作了答复,较好地完成了承办任务。按时办结率和答复件规范率均达到100%,走访率达到98%以上,代表和委员满意率均达到100%。政府系统的承办工作得到了县人大、县政协领导的充分肯定,县工促局、文体局、民政局、交通局、建设局和电力公司受到了县政协的表彰,被命名为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回顾去年的办理工作,主要有以下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继续保持和发扬。

一是承办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确保了办理工作的顺利完成。多数承办单位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和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手段,不断完善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严格办理质量和时限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努力把建议、提案落到实处;一些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能够自觉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把办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安排部署办理工作,亲自与代表、委员主动沟通并走访代表、委员,亲自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亲自审签答复件,有效提高了办理质量。

二是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了代表、委员关心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每年县人大、县政协“两会”召开或是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都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别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政府工作乃至各部门工作有极大促进作用。多解决实际问题,多为群众办一些实事、好事,这既是代表和委员的愿望,也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去年以来,县政府及各承办部门在办理工作中本着“求实、务实、落实”的原则,把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措施,把好每一个关口,抓住每一个环节,努力发掘建议和提案中的“含金量”,切实把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真正落到实处。如涉及我县道路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城市绿化环保、拆违拆迁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县政府针对这些建议和提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带领有关部门现场调研,现场办公,现场解决问题。各承办部门特别是城管局、教育局、交通局、文体局、建设局、民政局等承办大户,对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专人负责、专人办理、专人落实。通过对建议和提案的积极办理落实,切实解决了一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使代表和委员的意愿在政府工作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三是通过办理工作中的相互沟通,形成了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沟通和联系不仅是办理建议和提案的基本形式,更重要的是通过和代表、委员沟通,能够反映出我们尊重代表和委员,主动接受监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诚意。去年以来,县政府要求每个承办部门必须和建议、提案的领衔代表委员进行联系,加强沟通,取得理解,赢得支持。各个承办单位采取电话、信函、走访、座谈等方式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和交流,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使承办部门与代表和委员之间沟通了思想,加深了了解,促进了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受到了代表和委员们的好评。

总体看,去年各承办部门在办理建议提案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事求是地讲,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办理质量还不够高。仍有个别单位对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本来能够解决的问题,解决的还不够彻底;对正在办理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问题,抓得不紧,进度迟缓。特别是一些承办任务较少的部门,反而对办理工作不够重视,对办理工作领导不力,主要领导自始至终不知道建议提案的内容,具体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对办理工作敷衍应付,草率答复。二是办理程序还不够规范。有的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不按规定时限要求提出转办意见,造成二次交办的延期。三是办理方式还比较单一。尤其是开门办理、面商办理开展得还不够。四是“自提自办”现象依然存在。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就是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要认识到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自省、自警、自律”,是廉政建设工作作出的明确要求,没有经常性地“自省、自警、自律”,不善于争取理解和支持,工作有时候很可能偏离法度。有的人认为工作干了几十年,业务工作不错,受到了省、市、县多次表扬,没有偏离轨道,但是回头细想,这些工作很平常,说明不断进取意识、上进意识仍然不够。政府工作要听民生、顺民意,就是要听到社会的评价和认知,要听到对各单位业务工作不断改进、完善的意见。每年人大、政协会议期间,各位县长都要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获取民情、民意信息,各位代表、委员本着对党和政府高度负责的态度,提出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各承办单位不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当作例行公事,要有一个新的认识、更高层次的认识,要当作能够听到不同声音、不同意见、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办理。

二、认真做好今年建议、提案承办工作

今年,县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交由县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141件,其中代表建议59件,委员提案82件;市人大代表建议2件。这些建议和提案质量都比较高,涉及面较广,许多建议、提案都是着眼于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问题,也是政府今年需要重点解决好的问题。各承办单位会后要立即认真研究办理,于8月30日前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同时,要发扬好的传统和经验,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做好承办工作的新机制。我在这里给大家提几点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办理工作的认识。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作为关注民生、了解民意、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作为博采众长、改进部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的过程。简单讲,审视别人容易,但审视自己很难,如果没有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有些工作特别是在关注民生、关心民生、切实解决民生利益方面的问题,很可能存在漏洞或不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自社会各阶层,他们的一些想法和建议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必须重视建议、提案的内容及所提问题、意见、建议的核心和实质。政府决策某些工作,很多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各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涉及部门业务工作,代表政府工作大局,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是政府获取民意的过程,是倾听民众呼声的过程,是通过民主渠道进行决策的过程,是依法行政的过程。所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各单位必须认真、有效、实实在在地办理。各承办单位特别是交通、公安、教育、城管等承办大户,要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出发,尊重代表、委员的意愿和要求,将办理工作安排好、部署好、落实好。

二是开拓创新,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具体方法上不断摸索,力求把承办工作做得更好。对一些受现实和主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办理的建议、提案,如果我们精心进行研究分析,善于运用辩证的方法,突破“就事论事”的思维方式;运用普遍联系的方法,突破“为办理而办理”;运用创新的方法,突破“一接一转一答”的办理模式,或许就会找到解决办理的方法和途径。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办理过程中,要与时俱进,大胆创新,不断拓宽办理思路,不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总结新经验,办出特色。在具体办理工作中,各个承办单位特别是一些承办大户,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办理制度,使办理工作有章可循,责任到人,做到件件有人抓、件件有成效、件件有回音、件件都满意。要把充分调查研究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前提,研究新情况,提出新措施,在薄弱环节上多思考,多下功夫,不断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把办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程序化轨道,更好地完成办理工作任务。各单位要在接到交办任务后,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进行认真研究,深入思考,提出解决办法,要有创新的思维方式,不能墨守陈规,敷衍了事。

三是求真务实,认真做好答复工作。建议、提案的内容十分广泛,蕴含着丰富的信息资源,我们要进行综合分析,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找出工作中存在的“症结”,及时加以解决。在这里,我强调一下,今年建议、提案承办与往年有所不同,没有主办和协办之分,涉及单位全部是主办单位,要分头办理,分头答复代表和委员,并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对部分重点建议、提案进行了分包,亲自督导,将采取调度、视察等形式抓好落实,目的就是引起各单位主要领导的重视,避免互相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有利于了解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办理工作质量。今年开始,县人大、县政协要对一些重点建议、提案实行主任、副主任,主席、副主席亲自办理、督导,落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措施,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对待,给予更高关注,逐步落实。在办理工作中,要注意避免形式主义和重答复、轻落实等现象,各承办单位要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努力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代表、委员评价办理工作,不仅看我们答复的如何,更主要的是看问题解决的如何,是否有明显进展,取得实质性效果。所以,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有困难的问题要创造条件解决,涉及上级部门的问题积极反映争取解决,需要长时间办理的问题要列出计划来解决,因法律、法规及一些政策问题而确实解决不了,要向代表和委员解释清楚。通过办理建议、提案,切实转变作风,真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首先,要改进办理方法,促进办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好不好,质量高不高,关键在领导。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使办理工作交有依据、查有专人、办有结果、结有回音,形成高效、务实的办理机制。涉及办理建议、提案较多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县政府将要作一系列检查,重点查责任单位局长办公会有没有研究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

其次,要强化督查督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县政府督查室要采取专人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和通报督办等方式,加强对各承办单位督导,对办理工作成绩突出、代表和委员满意的部门及时表扬;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拖沓和敷衍塞责的部门通报批评。各承办单位负责人也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经常了解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联系、沟通和指导。该调研的要调研,该协调的要协调,确保建议和提案办理的每一个环节都落到实处。在督查督办过程中,不仅要对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查督办,还要对历年列入“B”类,即历年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建议和提案后续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各承办单位对此要进行“回头望”,对往年的建议和提案进行梳理,条件成熟的,一定要抓紧予以办理落实。

会议承办篇8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议,是指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通过调查研究、视察活动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本规定所称提案,是指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组织)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由政府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一项重要的政务工作,是坚持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履行宪法和法律的具体体现,是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是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以下统称承办单位)承办建议和提案,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分工,实行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所承担的建议和提案办理任务,从强化办理职能和落实责任出发,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按照办理工作需要,成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办理人员。

第五条各承办单位要有一位领导人分管办理工作,由专门办理工作机构或专职办理人员负责,把好交办、督办、协调和审核关,并由专人具体办理,落实责任。对重大问题,承办单位领导人应当亲自处理,并走访代表和委员。

第六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范围: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二)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或各级政协常委会委员在常委会会议专题发言中,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三)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及闭会期间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议;各级政协委员在政协全体会议开会期间及闭会期间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提案。

(四)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视察中向本级政府提出的书面建议和意见。

(五)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写给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的书面建议、意见和信件。

(六)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

(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其他方式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依法办理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利,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办理。

第八条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研究、处理和答复。对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落实、兑现;对因条件限制短时期内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订出计划,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要认真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第九条注重实效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事关全局、事关国计民生,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改进办理方法,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第十条交办。在每次人民代表大会或政协全体会议闭幕以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通过召开交办会议或印发交办通知,将建议和提案分交有关单位办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或提案,应在七日内与交办机关协商,经同意后将原件退回交办机关,由交办机关重新转交其他部门办理。

第十一条承办。各承办单位在收到交办的建议和提案后,应逐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主管领导人审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应主动协商,会同办理的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将会同办理的意见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起草答复稿交会办单位会签后,正式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催办。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应及时掌握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催办,督促抓紧办理,并根据办理情况深入有关承办单位,帮助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审核。各承办单位对建议和提案的答复,须经办公厅(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再由本单位主管领导人审定签发。省政府办公厅办理的建议和提案,由厅主管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人审签,重大问题须经主管副省长或报省长审签。

第十四条答复。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的情况要给代表和委员进行书面答复。答复件应以承办单位的名义答复,不能以承办单位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答复。答复内容要有针对性,表达准确,文字简洁,语气恳切。要按规定的行政公文格式拟稿、审核、签发、编号、用纸、缮印、用章。

省人民政府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有关部门要将办理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答复代表或委员,并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全国政协办公厅一式五份。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由省人民政府各承办单位直接答复代表或委员(组织);代表、委员联名提的,应逐一寄送,同时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者政协办公厅各一式三份。

第十五条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和提案,应抓紧时间办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办理答复任务。

对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承办单位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办复完毕。因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办复的,经交办机关同意,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对各级政协委员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的提案,承办单位必须在六个月之内办复完毕。?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必须在二个月内办复完毕。

第十六条责任制度。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实行领导抓全程和全员办理。各承办单位对每件建议或提案,须有主管领导的批办意见,交由工作人员认真办理,办公厅(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人或分管领导人要亲自参与办理工作。重要的建议、提案应由主管领导人亲自处理。对因责任不明确,在单位之间发生推诿扯皮现象的,由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及时进行协调。

第十七条通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应不定期地通报办理工作情况,交流推广经验,表扬先进,督促后进,保证按期将建议和提案全部办理答复完毕。

第十八条复查制度。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对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进行复查。对答复中承诺解决的问题,应检查办理措施是否到位,承诺是否兑现;对列入计划待条件成熟时解决的问题,应检查条件成熟时是否列入议事日程,能否落实兑现。对复查中发现能够解决或已经解决的建议、提案,应向有关代表或委员再次做出答复。

第十九条反馈制度。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委员的答复件要随寄《征询意见表》;对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要复印分送有关单位阅知;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或还有其他意见的,承办单位要认真改进并重新办理、答复。

第二十条走访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及各承办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信函、召开座谈会或直接到代表或委员单位、住地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登门走访,当面听取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委和省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委及省级派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办复后应力争全部走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