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转让(精选8篇)
煤矿转让篇1
关键词:外部性;资源税;矿业权;和谐社会;煤炭财税政策
我国经济长期保持着8%—10%的增长速度,但经济增长也带来了越来越大的资源、环境压力。据统计,从1980年到2000年,我国是用能源供应翻一番来保证GDP翻两番目标实现的;2003年,我国占全球的GDP和出口总额约为4%和6%,但却消耗了全球31%的原煤、27%的钢材、20%的铝和30%的铁矿石。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而且也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从深层次理解,和谐社会必然是资源节约型社会,应该将节约的理念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也包括在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依据自然资源的特点,进行适时、适量、适度的开采和使用。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本文从资源开采的源头入手,利用经济学原理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和谐社会背景下,如何提高煤炭资源在生产领域的利用效率进行研究。
一、煤炭开采外部性的经济学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的煤炭生产一直呈现出这样的一种悖论,一方面从资源供给上看,我国的人均煤炭占有量已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资源危机迫在眉睫。另一方面,煤炭生产仍然处于十分粗放的状态,掠夺式开采、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等现象已经成为煤炭企业的通病。据测算,我国煤炭资源的平均回采率仅为30%,相当于采1吨扔2吨,资源浪费现象十分严重。
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上述现象属于一种典型的“公地悲剧”现象,在成本核算、市场影响和产权模糊等因素的约束下,产生了生产的外部性,煤炭资源开采的私人成本远小于社会成本,无形中助长了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使用,导致资源在开采阶段的惊人浪费,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
1、我国煤炭行业的市场结构
在由梅森(Marson、E)、贝恩(Bain、J)等学者创立的哈佛学派中,“结构—行为—绩效”(SCP)分析范式奠定了现代产业组织学的基础,按照这个分析范式,市场结构决定行为,行为产生市场绩效。从市场结构上看,集中度指数的高低反映了产业内企业规模的不对称程度和企业间的垄断竞争关系,如果有限数目的企业控制了市场的大部分份额,则市场结构是寡头垄断结构;如果同样数量的拥有最大市场的企业只能控制很小比例的市场份额,则市场结构是集中度较低的垄断竞争或自由竞争。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乡镇煤矿发展迅速,煤炭生产由国有重点煤矿为主逐步转向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企业煤矿三分天下,最终演变为乡镇煤矿占据半壁江山的局面,成为煤炭供应的主力军。目前我国有2000多家重点煤矿和2300多家乡镇小煤矿,据调查,2004年全国煤炭企业产量前8名的企业生产总量只占全国总产量的19、96%,而美国的煤炭生产企业只有200家,前8名企业在全行业的产量却在45%以上。因此,从市场集中度可以看出,我国的煤炭采选业非常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其重要特征是产品的品牌效应弱,价格成为主要的竞争手段,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占有显著的市场份额,也没有任何一家企业能对整个产业具有重大影响。
2、煤炭企业的生产短期行为
在完全竞争市场,假定煤炭生产的边际企业成本和边际社会成本分别为MC和MSC,由于生产外部性给社会带来的是负效应,故边际企业成本小于边际社会成本:MCQ*,说明煤炭企业存在盲目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掠夺性开采的动力因素,显然社会资源没有达到帕累托(Pareto)最优状态,存在帕累托改进的余地。
3、煤炭供需关系对价格和产量的影响
在供需关系上,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历程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这一时期对应我国煤炭生产的计划经济时期,由国家统一安排配置各煤矿的产量,各煤矿按照计划数量进行生产,并按照需求计划统一调拨分配至社会经济各领域。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逐步放宽对煤炭生产的控制,假定在市场化初期,煤炭行业的供给曲线为S1,需求曲线为D1,市场均衡位于E点(P1,Q1)(如图1所示)。在这一阶段,由于煤炭开采的边际企业成本(MC)低于边际社会成本(MSC),煤炭供应规模扩张,煤炭行业的供给曲线由S1右移至S2,最终市场均衡位于F点(P2,Q2)。整个煤炭市场处于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时期,其中地方乡镇小煤矿的产量增幅很快,它们与国有大矿争资源、争市场,煤炭价格逐年降低,很多煤炭企业陷入亏损的境地,特别是国有大矿由于社会负担沉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纷纷破产倒闭。这也是我国20世纪后10年,煤炭企业生存状态的真实写照。
第三阶段,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发展不可避免要增加对资源的使用,而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以及存在的浪费现象,进一步刺激资源消费的增加。煤炭行业的需求曲线由D1右移至D2,最终市场均衡位于H点(P3,Q3),P3>P2,Q3>Q2。呈现煤炭生产供不应求,价格攀升的现象,这又激发了煤炭企业的新一轮超规模开采、掠夺性开发,许多已经关闭的小煤矿死灰复燃,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由以上分析可知,由于煤炭开采外部性的存在,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煤炭供应规模急剧扩张,导致我国煤炭市场形成过度竞争的市场结构,煤炭价格不断下跌,煤炭生产企业在损害社会利益的同时,也将自身推入了困境。从21世纪初开始,由于世界能源供需形势的变化以及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煤炭的需求量增大,包括出口在内,呈现产销两旺的态势,煤炭价格走高,煤炭资源供不应求,但在繁荣背后仍然难以掩盖危机,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煤炭企业掠夺性开采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甚至愈演愈烈,煤矿安全事故增多,尤其是煤炭资源的回采率过低,不仅不符合我国和谐社会的基本国策,而且还会影响到我国长期的能源战略安全。
4、国外煤炭资源税费制度借鉴
在西方国家,矿产资源的开发历史长,矿产资源所有权以及矿产资源财产权制度建立较早。其中,与矿产资源所有人和矿业权人有关的资源税费包含权力金(Royalty)、资源租金税(Resourcerentaltax)、固定费(Mineralfixedfee)、红利(Bonus)、资源耗竭补贴(depletionallowance)等[5-6],我国煤炭资源税费和西方国家的资源税费制度比较,如表1所示。
由以上分析可知,西方国家的煤炭税费制度从矿业权出让(转让)、绝对地租(权力金)和级差地租(资源租金税)的收取,以及资源补偿机制等方面都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基本上保证了煤炭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的煤炭资源税费制度与国外相比存在以下不足:(1)资源税费设计未遵循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费率和税额偏低,无法遏制“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的短期行为。(2)矿业权作为一种他物权没有人格化,轻易取得的资源往往不懂得珍惜,资源浪费严重。(3)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各项税费之间缺乏协同和调节作用。
煤炭企业生产的外部性给社会福利带来损失,使经济体系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按照福利经济学第二基本定理所述,“假定多个人和生产者都是利己的价格接受者,倘若恰当的一次总税负和转让施加于个人和企业,几乎任何帕累托最优均衡都能通过竞争机制来实现”。从中可知,征税和一次性转嫁的方法就是政府以强制手段实施,基于市场机制的外部性内部化处理方法,从而减少社会福利损失,恢复帕累托最优。
二、煤炭资源税与和谐社会构建
利用西方经济学完全竞争市场中厂商和行业市场均衡的分析手段,对煤炭资源税和矿业权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做进一步的分析。
1、厂商和行业供给曲线分析
按照我国资源税的征收原则,假定对煤炭企业按所生产的单位产品征收某一固定数量的从量税——资源税,单位税额为t,图2显示征收资源税前后,企业平均成本与边际成本以及行业的供给曲线的变化。
假定在所讨论的期间内,市场需求不变。征税前,煤炭行业的供给曲线为SS0,需求曲线为D,市场价格为P0。税前厂商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分别为AC和MC,厂商利润最大化的均衡点在F(P0,Qi0)点,均衡产量是Qi0。征税后,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分别提高到MCt和ACt。由于行业供给曲线由厂商供给曲线叠加而成,厂商作出的最初反应是将产量降至边际收益(P0)与边际成本(MCt)相等的点Qi1。厂商产量的减少将会导致整个行业的供给减少,供给曲线由SS0左移到SS1,与需求曲线D相交于E1点,形成新的市场均衡价格P1。按照新的市场均衡价格,煤炭厂商利润最大化点在K(P1,Qi2)点。因此,从短期均衡看,征收资源税后,煤炭厂商和煤炭行业的均衡产量都下降了。
从长期均衡来看,由于征收资源税,部分按价格P1生产的厂商将发生亏损,并退出煤炭行业,行业内的厂商数量减少,市场供给曲线将在SS1的基础上进一步左移,整个行业的产量降低,价格提高。维持生产的煤炭厂商将在价格调整至与长期平均成本(LACt)相等时,达到长期的稳定均衡。
2、分析结论及政策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知,资源税在矿产资源有偿开采的改革探索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征收资源税后煤炭产品供应量下降,价格提高,既可以体现煤炭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又有利于鼓励并促进人们节约资源,提高煤炭资源使用效率。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政策仍存在一些不尽如意之处,为构建和谐社会,本文对煤炭资源税的配套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现行的煤炭资源税单位税额明显偏低。国家虽然在2005—2006年提高了12个省区的煤炭资源税税额,但仍低于近两年的煤炭价格上涨幅度,煤炭开采中的暴利现象仍然存在。如,山西省重点煤矿吨煤平均售价由2003年165元/吨,上涨到2006年3月份317元/吨,涨幅92、1%;而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后山西煤炭的资源税税额为3、2元/吨,仅占煤炭价格的1%。由图2可知,如果资源税单位税额与价格相比微不足道,煤炭企业对资源税额上调的反映就不会敏感,税收的调控作用有限,无法遏制煤炭企业的无序生产和恶性竞争。本文认为,在资源税的改革上应体现系统性和配套性,一是煤炭资源税费的改革应具有系统性,西方国家普遍实行权力金为主的资源税费制度,从而体现国家对绝对地租的所有权,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只能反映劣等煤炭资源与优等资源的级差收益,从长期来看,我国的资源税改革应通过资源税参与煤炭资源价格的形成过程,使资源的绝对地租部分能充分收归国家所有,改变无偿开采和使用的状况,如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资源税,实行税费合一等;同时,资源税还要能够调节煤炭开采企业的级差收入,将级差地租Ⅰ的部分(指因资源自然条件好、运输条件好而形成的)收归国有,这也是保护不同类型的资源同等条件开采的一个重要前提。二是煤炭资源税费改革与增值税、所得税改革的配套性,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煤炭增值税税率13%,不予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而煤炭工业位于产业链的前端(在国外列入初级产业),外购资产中原材料所占比重小,固定资产所占比重大,因而可抵扣的购进额仅占产品销售收入的20%左右,远远低于一般工业产品70%左右的比重,课税过重,不利于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资源税的改革必须与增值税、甚至所得税的改革同步进行,在探索建立消费型增值税,将固定资产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降低煤炭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的同时,适当提高资源税的单位税额,保证煤炭企业整体税负的平衡。
其次,现行的煤炭资源税费制度没有起到促进资源节约的作用。在计税依据上,既没有区分某一矿山的富、贫矿段,也没有考虑某一矿体开采的时间阶段,开采1吨富矿与1吨贫矿,1吨难采储量和1吨易采储量缴纳同样的资源税,无法从源头上遏止煤炭企业“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的短期行为。从理论上分析,资源税从量计征,可以作为计税依据的“量”有储量、产量、销量三种,理想的资源税应以储量为计税依据,即按照煤炭资源已探明的地质储量的动用量计税。这样,开采企业如能节约利用资源,等量的资源储量消耗可以生产出较多的产品,单位产品负担的税额也就相对较少,可以相应得到较多的利润,这就能促使企业节约、有效地利用资源。但是这种方法在实践中不易操作,难度很大,不仅要求对煤炭资源地质储量勘探准确无误,而且要求有很高的征管技术水平,但其确是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的改革方向。如果进一步加以分析,最符合资源税立法精神的计税方法,应该是在按照储量计征的基础上,以从量差额计征,将单位税额与回采率挂钩,通过制定完善煤炭资源开采技术标准,将资源储量与实际的开采量挂钩,对回采率高的煤炭企业给予降低税率等优惠待遇;反之,实行惩罚性税率,直至其亏损破产,退出行业市场。
三、煤炭矿业权与和谐社会构建
1、厂商和行业供给曲线分析
矿业权的出让与税收不同,它相当于一次性转嫁的总付税,不随产量或价格的变化而变化,是对煤炭企业征收的一笔固定费用,增加企业的平均成本。
采取矿业权出让的方式获取采矿权,厂商的边际成本MC保持不变,而平均成本由AC提高到ACt,厂商对一次性征收总付税的最初反映仍旧是生产Qi0的产量(如图3所示),因为在这一点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如果征收一次性总付税后每个厂商都能够弥补平均变动成本,则行业市场供应量维持Q0的水平不变。如果某些煤炭厂商因征税后不能弥补其平均变动成本而停产,则行业市场的供应量将低于Q0,这是短期均衡的情况。
长期来看,由于部分煤炭厂商不能弥补亏损,退出该行业,市场供给将减少,行业供应曲线由SS0左移至SS1,最终整个行业的均衡点在E1(P1,Q1)。而煤炭厂商的均衡点在B(P1,Qi1),形成新的市场均衡价格(P1),它能够弥补留在该行业内的厂商因征税而增加的长期平均成本。因此,煤炭矿业权有偿出让导致市场均衡价格提高了,留在行业内的厂商的产出水平提高了,但是,由于部分厂商的退出,导致整个行业的产量减少。另外,采取出让方式获得矿业权,厂商总的固定费用增加,平均成本增加,从产业组织上看,大的煤炭厂商由于规模经济因素,更容易生存下来,小的煤炭厂商逐步被淘汰,有利于提高整个煤炭行业的产业集中度。
2、分析结论及政策建议
矿产资源的的产权可以分解为所有权和矿业权,后者又细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我国《宪法》和《矿产资源法》都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在市场经济下,为使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由于矿业的勘探与开发是一项需要大量资金和专业技能的工作,由国家或所有权人亲自行使探矿、采矿的职能是低效率的,所以,一般实行所有权与矿业权分离。
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04年,我国14万个矿业企业中90%以上的采矿权仍然是无偿取得的,而拥有采矿权的主体与实际生产经营者也不是统一的,80%的地方国有煤矿持有采矿权许可证,而投资及生产经营者是民营企业甚至自然人。我国矿业权的制度安排起步较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通过合理的产权安排提高煤炭资源的使用效率,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合理评估矿业权的价值。矿产资源的价值归属与补偿,使得资源使用者能够获得未来收益的稳定预期,从而在当期和远期的开采效用中做出理性选择。矿产资源的总价值是经济价值(EconomicValue)、存在价值(ExistenceValue)和环境价值(Environmentalvalue)的总和,随着可持续发展观的推行,后两种价值会越来越大。在我国,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评估的相关规定,采矿权的价值是以矿产资源储量为参数,确定的矿产资源在投资开发后每年获得的总收入,扣除了各种投资成本及税费和合理的收益之后剩余的部分的现值之和。可见现行的采矿权价值不包括矿产资源的后两种价值,是以部分价值取代了全部价值,特别是协议出让的采矿权,从理论上就造成了矿产资源价值的缺失,由图3可知,由于采矿权无偿或低价获得,煤炭生产企业需要摊销的固定费用少,进入壁垒偏低,这是民营矿山、个体矿山与国营矿山之间长期恶性竞争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在煤炭资源矿业权评估时,必须选择科学的方法,对其各种价值予以充分考虑,并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以反映煤炭开采企业真正的资源成本,增加成本约束的作用,促进其走上集约生产的道路。
其次,完善矿业权二级市场。国际上矿业权流转制度总的特点是:一级市场是矿业权流转的初始交易,由国家垄断,出让的原则主要是权力和义务一致,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二级市场是矿业权的再交易,由矿业权的受让人再行转让,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矿业法规主要是调整资源所有权人、矿业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国家收回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有利于资源的长远规划,而矿产资源的隐蔽性,决定了勘查投资的风险性(包括市场风险和资源风险),在二级市场上,通过设置矿业权,并以探矿权有偿转让为基础,国家可以将探矿的风险转移到矿业权主体的身上,配之以高收入(包括优先获得采矿权等)作为回报,实现了风险与收益的一致;采矿权是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是矿产资源的使用权,采矿权的有偿转让也十分必要,把矿产资源当作国家一项特殊资产,以一定的程序和合法形式通过评估价值出让给业主,在保留国家名义资源所有者身份基础上,使业主获得实质意义上的开采权,还有变卖本块段“资源”的资产的处分权。也就是矿业权由国家流转给业主、业主还可以再次流转。只有如此,业主会才会放心地按需投入、合理规划、合理开发。
最后,公平分配资源租金。自然资源的价值(租金)获得市场实现后,将由所有者、使用者、各级政府和当地居民共同分享[8]。所有者分享租金的权力来自于对自然资源法定所有权,是对其部分让渡自然资源产权的机会成本的补偿。使用者通过与所有者签约获得自然资源的一部分使用、收益、处置权,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以利润的形式分享租值。各级政府则通过征税分享租值,假如政府同时是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它还可以依据所有权收取租金。如果自然资源的开采和使用增加了当地居民的就业机会,使他们的收入提高,则提高的收入可以看作是当地居民从中分享的部分资源租金。并非所有的租值都能实现,由于各种制度性因素,在自然资源使用和租金分配的各个环节,租金消散(Rentdissipation)的现象极为常见[11],这一点恰恰是需要国家在煤炭税费改革中统筹考虑的。因此,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在中央、地方、矿业集团和当地居民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合理分享资源收益的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包括使各级政府在资源租值的分配中获得更大的份额,实施财政资助、耗竭补贴政策鼓励矿业集团寻找新矿体,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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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转让篇2
关键词: 采矿权;作价出资;热点难点
矿业权作为一种民事财产权利,是依据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权能而派生的权利。《物权法》将采矿权确定为独立于所有权的用益物权,规定可通过矿业权交易市场实现采矿权价值的最大化。由于矿业权市场的不确定性,宏观制约因素很多,实务操作中,受矿业权的面积、范围、质量、可利用程度、区位等影响,造成采矿权不能顺畅流转。2008年之前的五、六年间,山西的煤炭采矿权市场同国际国内能源市场一样,持续火爆,呈现出多年来稀有的采矿权流转市场活跃的局面。随着金融风暴及经济危机的深入,山西的煤炭产权交易市场也是冰火两重天,进入不可置信的“寒冬”,同时,由于山西的煤炭采矿权流转市场缺乏历史统计数理模型的分析和整理,在采矿权评估市场上,往往无法给出一个相对稳定的估值区间,严重制约着煤炭采矿权交易市场的发育和成长。尤其是获得采矿权的民营煤矿企业急需通过二级市场来实现其投资价值时,面临诸多困境,不仅制约着山西煤炭资源整合战略目标的实现,也成为当前影响山西煤炭资源资产化、矿权资本化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采矿权作价出资制度的现状分析
现行的《矿产资源法》是1996年修订的,该法对采矿权的流转采取了需行政审批的立法体例。其立法宗旨,是对采矿权的作价出资暗含着否定或禁止流转的立法导向,在矿权立法上,毫不避讳地把采矿权界定为一种行政(许可)权。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颁发实施《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对采矿权流转采用了有条件地适度松动的立法选择,但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自由依然受到严格的限制,规定采矿权转让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方能生效。之后,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采矿权人的处分方式。这是国家第一次在政府规章层面规定采矿权人作价出资的规定。之后,在修订后的《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但对非货币出资的形式有严格的要求,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可以用货币估价;二是可以依法转让;三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明确禁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年2月15日)也从财务账务处理角度,将属于无形资产的采矿权入账、摊销作了详细的操作说明。
《物权法》作为为我国市民生活提供物权保障的重要法律,它明确将采矿权从行政许可权彻底转向了具有财产价值属性的民事用益物权。《物权法》的立法规定,与第三次修正后施行的《公司法》第27条将采矿权作为股东出资方式隐含着一脉相承的吻合。
二、采矿权作价出资的热点和难点
现行的《公司法》和《物权法》作为高位阶的法律,虽然对采矿权在二级市场上可以作价出资,但在实务操作中,采矿权人在采矿权作价出资上,尚存在着诸多制度性障碍和操作上的难点。
(一)采矿权评估作价的价值溢价部分确定难
山西是煤炭资源大省和采矿权价值大省,为解决多年来困扰、影响和制约山西频发的矿难,真正通过经济手段和市场的方法找到一条各方主体共赢的解决路径。山西从2000年前后,借着煤炭市场由买方市场逐步转向卖方市场、煤炭价格一路上涨之势,持续开展了煤炭采矿权流转市场的探索。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明确规定了在山西进行试点,规定采矿权评估作价要“合理评估作价,防止资源资产流失”,这成为山西煤炭采矿权作价遵循的基本原则。
2006年9月30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开始在全国8个省试点推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此后,山西全省区域内的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也相应提速,各地本着“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方式,中小型煤矿企业进行了采矿权一级市场的出让。这项工作既涉及国土资源、国资监管、工商管理、税务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也需法律、评估、会计、税务筹划等中介机构广泛深度参与。在对煤炭采矿权作价出资的评估实务操作中,现行有效的主要操作规范是国土资源部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矿业权评估指南》以及《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在采矿权作价出资估值时,除已经交纳的采矿权价款等实际发生或支出的不变成本外,即是溢价部分。而对溢价部分的标准、幅度等,既要根据煤矿企业的储量测算,也要参考市场的供求关系,估值难度较大。往往在采矿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容易发生较大分歧,尤其涉及到采矿权转让人或受让人一方是国有企业,如何避免国有资产不流失,成为一个难题。而民营煤矿企业,通过借贷融资等方式出让取得采矿权后,急需通过采矿权二级市场的再流转获取收益,就面临着评估作价中,是正当收益还是虚高估价及资源资产流失的博弈和考量。煤炭采矿权作价市场恰如纷繁复杂且多姿多彩的世俗生活,无法遵循固定的逻辑,只能符合生活逻辑。所以,在山西,法律这种为人们的行为提供理性模式的上层建筑,急需为世俗生活解除后顾之忧。
(二)采矿权作价出资评估中最高限价的“一刀切”作法,实践中遇到了严重挑战
2008年上半年之前,山西为应对采矿权交易市场异常活跃的现实需求,山西有关部门先后就采矿权价款评估作价出台过若干个限价性的规范性文件,其核心即是按照硫分、灰分对应煤炭品种制定最高限价,同时规定,各煤矿采矿权进行作价评估时,根据煤矿企业的实际占有储量的煤层赋存和开采条件、地质勘查程度、交通等因素与分值连乘修正。但这种“一刀切”的政策性规定,现实中往往被残酷、真实而无情的煤炭采矿权流转交易市场所发现和打破。实际交易中,常常出现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和实际交易两个价格或阴阳合同。应当说,政府限价规定的作法,意图是想起到平抑持续上涨的采矿权流转价格的作用,但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的推动作用,结果事与愿违,无法实现制度设计者的初衷。这些政策性规定,制度设计者固然也是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出台的,但面对快速变化的市场,即便立法者释放的初衷是善意的,由于我们目前行政管理体制上的过度向上依赖,对市场的反应往往是迟滞的,造成政府的政策规定在频繁活跃的采矿权交易市场面前表现出尴尬而左右为难,势必造成了煤炭采矿权交易阴阳价格的出现,既扭曲了市场信号,又造成了税费的大量流失。实践证明:这种“一刀切”的限价规定,在采矿权作价评估市场上遭遇到了严重而无情的挑战。
煤矿转让篇3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地订立。
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的股权,该公司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由甲方、 、 和 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占 %的股权,应出资 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 万元人民币; 占 %的股权,应出资 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 万元人民币; 占 %的股权,应出资 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 万元人民币。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 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并且甲方转让股权的要求已获得 公司股东会及甲方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 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
鉴于 股东会也同意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
基于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 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价格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号评估报告所列的评估范围、评估结果为依据,以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在 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下列1、2条任选一条)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将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作为保证金,在向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前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前向甲方支付剩余的 %的价款。
第二条 保证(下列1、2条任选一条)
1、甲方保证其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责任,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已将所拥有的在被转让企业的 %的股权于 年 月 日向 作质押,但现在甲方已征得质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甲方将该股权按本合同的规定转让给乙方。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支付价款,作为保证,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规定价款的 %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视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价款的一部分。
第三条 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合同生效后,若发现属于本次股权转让前资产评估报告以外的被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乙方先予代收或垫付,最终应由甲方承受。
第四条 职工安置条款(100%股权转让时适用)
(当事人双方可自行约定被转让企业职工的安置方式,或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
第五条 产权交接方式
(双方当事人应约定股权交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第六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与本合同规定的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由 公司承担,或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则除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外,每迟延一天,应按迟延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或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他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或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鉴证后,自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有双方当事人商定)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其他报有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煤矿转让篇4
县局决定今天召开全县煤矿业主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实现。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去年10月以来的工作情况
(一)汲取教训,痛下决心,全力整改。自2008年10月1日以来,深刻吸取“3·14”、“7·26”、“9·17”、“9·29”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市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昭煤电[2008]30号)、《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煤矿停产整改工作的通知》(威政电[2008]22号)的要求以及10月19日昭通监察分局《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提出的监察意见,对全县煤矿进行停产整改。全县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市、县要求,积极筹措第一阶段的200万元整改资金,从思想认识、机构和制度建设、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证照清理登记、瓦斯综合治理、支护工艺改革、两个标准化建设、矿井补勘补套、资源整合等方面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整改的内容、时间、标准、资金、责任人和安全保障措施,经县局逐级逐项审查批准,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同时,我局还制定《威信县煤矿复产验收审批表》下发各煤矿企业,要求煤矿结合经批准的整改方案,对照《威信县煤矿复产验收审批表》中“验收标准及要求”进行认真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经现场验收合格批复后,方可恢复生产。截至2月14日,全县矿井均已上报整改方案,已批准37家整改,另外4家因整改资金不到位及小五且煤矿,未批准整改。37家煤矿投入整改资金达7200万元,整改工作平稳推进。
(二)加强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去年“9·29”事故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调整充实了我局领导班子,增加了一名副局长,进一步增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力量以及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还新招聘了48名驻矿安监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已充实到安全监管队伍,做到高瓦斯煤矿2名驻矿安监员,低瓦斯煤矿1名驻矿安监员,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现场管理。
(三)建立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制定安监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重奖重惩。结合实际,县政府出台了《威信县煤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我局制定煤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了驻矿安监员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对驻矿安监员一次性缴纳安全风险金3000元,若所驻矿井全年未发生死亡事故且驻矿安监员考核在合格或优秀等次的,年终县政府按安全风险金的4倍予以奖励,并参与年终优秀安监员评选。若所驻矿发生1起一般事故的,罚1000元,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罚2000元,发生重大事故的,罚3000元,以上处罚后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同时,我局年终对驻矿安监员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二是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局机关和各煤管所要求按层次上交安全风险金,以事故控制为指标进行奖惩。
(四)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局成立了煤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二是2月9日,我局制定并明确了各股室职责,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总工办、生产技术股、安全监督股、执法队、煤管所的工作职责,为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增强效能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证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县局年初就与各股室、驻矿安监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确保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现场管理。我局严格执行“领导包片、安监员驻矿”、领导下井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分片分组,对全县煤矿进行巡查和日常性监管检查,认真组织煤矿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各种隐患和问题及时与煤矿进行分析,制定措施,落实专盯人员,促进整改到位,并要求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登记表》,以备检查验收。对煤矿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以及拒不执行各项监察监管指令和要求的,坚决予以重处重罚,绝不手软。同时,严格按照《威信县煤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加强监管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安监员工作日志》登记、煤矿安全生产报告等制度,制定了《威信县煤炭工业局驻矿安监员“十不准”》、《安全监管督查制度》、《安全监管员日常工作检查制度》,制作了安监员入矿检查流程示意图,为宜于检查操作还拟出了安监员日常监管工作摘要,每月对驻矿安监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考核奖惩,对于能力差、责任心不强、发挥不了作用、工作不到位的坚决予以辞退,绝不姑息。
(六)突出抓好瓦斯治理工作。为深刻吸取去年事故多发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以及国家局、省市两局的监察监管指令,痛下决心,加大投入,利用煤炭市场不景气、煤炭外运困难的这段时间,集中精力积极配合资质单位(昆明矿联公司、省明仁公司)开展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分片区组织召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工作协调会,并达成一致意见,落实了相关公司进行管理维护,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还严格按照云政发[2008]230号文件精神,紧紧抓住“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个关键环节,制定了煤矿瓦斯治理对照检查表,成立了瓦斯治理领导组,落实了相关成员职责,并要求逐矿逐项,对照检查,分析研究,编制“一矿一策、一矿一档”的煤矿瓦斯治理方案,按月组织县级专家组会议进行会诊,提出治理瓦斯的各项措施和方案,相关职能股室督促煤矿企业现场落实到位。目前,煤矿瓦斯治理对照检查表已制定并印发到领导小组成员;全县矿井已签订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协议,瓦斯参数测定工作完成了7对,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完成了3对;12对矿井启动了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在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完善工作方面,成立了威信县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和联网系统维修服务中心,明确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并与服务中心签订了维护协议,对费用的收取和支付、服务中心的义务及违约处罚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对服务中心达不到协议要求的,坚决予以重处,直至取消从业资格,对各煤矿企业未按要求完成系统的安装完善工作的,坚决执行一票否决,一律不予验收批复生产。
(七)加强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结合实际,制定了《威信县煤矿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了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逐矿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开展煤矿从业人员的信息采录、清理登记工作,强化煤矿从业人员流转(进出)管理,实行挂牌上岗,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自2月10日煤矿收假以来,全县煤矿企业组织复工前培训达29矿次2300人,组织了30名管理人员到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参加特员培训,县局培训中心已深入13家煤矿培训工人1370人。
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2月4日,县政府召开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皮永雄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安全生产任务。皮副县长在传达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后,提出了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目标: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围绕具体目标,皮副县长要求重点要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安全控制指标为核心,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强化现场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五是加强规章制度、安全保障、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强后盾;六是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狠抓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七是注重实效,确保“两会”、“元宵节”期间各行业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三、强化措施,扎实抓好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去年小五且煤矿“9·29”事故后,我们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煤矿安全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煤矿企业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但是煤矿企业的安全基础条件离国家小煤矿基础管理规定还有很大差距:一是投入不足,专业人才缺乏,基础薄弱,防范事故的能力较弱,对安全整改认识不足,整改效果不明显,少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落实不力,“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部分驻矿安监员工作作风漂浮,监管方式方法单一,对各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监察指令落实不力,不依法行政,不从严执法,有的甚至出现吃、拿、卡、要现象,导致了部分煤矿有令不止,有法不依;三是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煤炭市场疲软,煤价下跌,煤矿企业利润微薄,部分煤矿不能正确处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袖手旁观,坐等市场回升,复工整改迟缓。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采取“严把关、严要求,严奖惩,强基础、强措施,抓技术、抓管理、抓体制、抓监管、抓教育”等措施,全力抓好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要严把关,确保煤矿复工整改安全。各乡镇安监站、驻矿安监员要严格按照县局《关于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威煤通[2008]13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煤矿整改工作重点的通知》(威煤通[2009]1号)要求,坚持原则不放松、程序不减少、标准不降低,严把复工质量关。对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从业人员未开展培训、安全工作会议未召开的矿井,一律不准复工;对擅自复工的煤矿,一律撤人关井,情节严重的,报请县政府重处;去年10月以来已批复整改的矿井,必须在2月20日前复工整改;未批复整改的烂坳子、顺河、新洋、上坝等4对矿井,要尽快筹措整改资金,在2月28日前制定好整改方案,报县局审批后启动整改,逾期将按县政府领导指示,提高今年度税费基数。
二要严要求,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资质单位开展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瓦斯是煤炭生产的头号“敌人”,搞好瓦斯治理是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215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30号)、《云南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云煤安发[2008]201号)要求,成立县级瓦斯治理专家组,紧紧抓住“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个关键环节,对照制定的煤矿瓦斯治理检查表,逐矿逐项检查会诊,编制“一矿一策、一矿一档”的瓦斯治理方案,进一步理顺通风系统,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联网系统和抽放系统,继续抓好矿井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全力抓好抽放设计、防突设计、采区设计等措施的落实,严格落实瓦斯检测检查和“三对口”、“一炮三检”等制度,及时提取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对未落实瓦斯治理各项制度和措施的煤矿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全力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
三要严奖惩,全面推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约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制和企业主体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切实加强全县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的目标,县局与煤矿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制度,6-9万吨/年的矿井,每年向县局交纳20万元的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金;15万吨/年的矿井,交纳30万元的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金;21万吨/年(含本数)以上的矿井,交纳40万元的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金。凡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律实行为期1个月的停产整改,由县局组织全员培训5天,每死亡1人县局扣违约保证金5万元;发生较大事故的煤矿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律实行为期2个月的停产整顿,由县局组织全员培训10天,每死亡1人县局扣违约保证金6万元;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所交违约保证金全部扣完,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和事故调查组予以关闭,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停止井下一切作业。同时,煤矿企业必须按县局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推迟上报一次扣违约保证金200元,漏报一次扣违约保证金500元。
四要强基础,全面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基。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215号)要求,把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从加大资金、设备、技术的投入着手,采取分批开展和示范带动的方式,加强现场指导,按季度组织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年终严格按《威信县2009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要求及考核奖惩明细表》考核兑现奖惩,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五要强措施,积极推进支护工艺改革。开展为期7个月的顶板管理专项整治,扎实推进主要运输巷道、运输顺槽、回风顺槽、采煤工作面及总回风巷的支护工艺改革工作,彻底淘汰木支护;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实行回柱放顶、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煤工作面的顶板;加强巷道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支架验收制度,采用“后退式”采煤及金属支架掩护下维修巷道;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强化超前支护管理,严禁空顶作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顶板事故。
六要抓技术,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健全煤矿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煤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任职审批、履职考核”管理制度以及以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以实测数据为依据,进一步完善矿井图件资料,实行“三图”季度交换审查,积极深入矿井开展技术指导,及时审批煤矿的年度采掘接替计划和采掘作业点,全面掌握煤矿的“三量”管理,督促指导煤矿科学布局,有序开发,规范办矿,安全发展。
七要抓管理,进一步规范煤矿转让承包行为。严格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昭通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昭政办发[2008]93号)和市局《关于贯彻落实昭通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的通知》(昭煤发[2008]136号)精神,把煤矿转让承包清理整顿工作与逐矿会诊治理瓦斯工作结合起来,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在3月底前完成煤矿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掌握煤矿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和程序,督促整改,规范煤矿转让、承包秩序,使煤矿的转让承包等行为合法化、规范化。
八要抓体制,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全县9个产煤乡镇,组建4个煤管所,每个煤管所配备1名所长(在职享受副科级待遇),1名内勤人员和工勤人员1名(驾驶员),全权负责乡镇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让产煤乡镇从复杂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脱离出来,全面集中负责整治辖区煤矿周边环境,协调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煤炭运输、地质灾害监测监控、矿区供电和公路建设等方面问题,为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同时,狠抓安全责任制、安全防范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报告等制度,落实“两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监员管理办法、干部职工考核奖惩办法、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约定,重奖重惩,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机构,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谁监管、怎样监管、监管什么、不监管怎么办”等四个问题,全面形成煤矿企业领导主动抓安全、煤矿企业职工全员抓安全、各级监管部门全力抓安全,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九要抓监管,及时消除隐患。严格执行“领导包片、安监员驻矿”、领导下井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采取夜查、巡查和互查等多种形式,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两局的各项监察监管指令,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将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移,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多管齐下、多项并举,从重、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把监管的重点放在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管理、瓦斯管理、防突管理、顶板管理上,注重作业现场的监管,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十要抓教育,逐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素质。认真落实《威信县煤矿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完成煤矿所有从业人员的信息采录、清理登记工作,加强煤矿从业人员流转(进出)管理,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煤矿从业人员上岗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程序,严格落实全员培训制度,实行全员挂牌上岗,积极配合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办好威信函授大专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煤矿转让篇5
今天,当我们再度步入毕节地区的每一个矿区,从过去的满山遍地开采,到今天的花园矿区、和谐矿区、人文矿区,业主们在流露出喜悦心情的同时,都竖大拇指称赞到,这都是地委、行署领导决策有方、煤炭监管部门整合利用好资源和发展的结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人们也清醒地看到,贵州由于长期受传统发展观的影响,煤炭工业发展基础还十分薄弱,本刊记者就整合后的毕节地区煤炭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人们所关心的矛盾和问题专访毕节地区煤炭局党组书记林政毅。
整合资源是
煤炭行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当代贵州:过去,人们对毕节地区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的概念就是遍地开采,而今天的毕节地区的煤炭产业已经从粗放型转变为规模增长式发展。从资源整合的角度来看,你认为是成功还是失败?
林政毅:从我认为是成功的。从目前来看,全区166处所整合煤矿都已全部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其中,五凤煤矿年产180万吨,目前正在进行联合试运转,黔西桂箐等煤矿也将建成投产。通过整合,扩大规模保质有效开采,原煤产量有所提高:2008年全区生产原煤3167、16万吨,比去年增加13、7%,为全年生产计划任务2800万吨的113、11%。其中省属煤矿358、83万吨,同比下降9、4%;地方乡镇煤矿2779、13万吨,同比增长18、3%;地方国有煤矿29、2万吨,同比下降27、5%。煤炭税费2008年全区共征收煤炭税费14、41亿元,同比增长46、08%。
在电煤和农用煤供应方面,2008年,全区共供应电煤1782、71万吨,同比增长14、37%,占省政府调增后下达任务2105万吨的85、16%。其中地方煤矿共供应电煤1416、01万吨,大矿供应电煤366、7万吨。在煤矿安全事故方面:2008年,全区合法煤矿共发生煤矿死亡事故81起,同比减少10起,下降11%;共计死亡人数90人,同比减少66人,下降42、3%;百万吨死亡率2、84,同比减少2、75,下降49、19%。煤矿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当代贵州:刚刚过去的2008年,是煤炭行业发展中最艰难的一年,毕节地区煤炭系统对资源整合工作一直井然有序整体推进,并取得了煤炭产量、税费、电煤供应“三增”,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人数“三降”的良好成绩。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首次下降到全省平均数3以下,你认为这些成果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林政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地委行署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直接调度下,我们把抗击雪凝灾害、煤炭生产供应当作全行业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实抓好。二是加强对开采方案设计编制等的管理,督促中介机构加快编制进度,为煤矿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督促调度,加快有关手续审查和报审进度。地区煤炭管理局严格执行“一条龙”办公机制,努力缩短整合煤矿各类行政审批手续的上报时限,尽量做到即报即办,并及时与省煤炭管理部门等作好对接,督促及时完成审批,全区整合各类煤矿开采方案设计报批和审批完成率都走在全省前列。三是抓好煤矿基本档案建设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实现一矿一档管理。通过开展“三推行”、“三条线建设”等工作积极引进推广煤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效、安全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生产煤矿基本上实现了壁式采煤,采煤工作面多数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悬移顶梁液压支架或综采液压支架等稳定性和可靠性较高的支护,多数煤矿实现了非木支护。
目前,全区有353个矿井实现壁式采煤,所有煤矿采煤工作面实现了金属支护;有264个煤矿掘进工作面实现了非木支护;103个矿井建设了专用回风系统;有423个煤矿安装完善了井上下通讯系统,408个矿井安装了防尘洒水系统,有358个矿井安装了压风自救系统。四是加强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和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技术素质,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特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整合煤炭资源
首先要整合好人力资源
当代贵州:随着国家对煤炭资源项目开发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对于毕节地区来说,整合资源对煤炭行业有什么特殊的意义?
林政毅:随着毕节地区成为贵州煤炭资源重点开发区之后,如何整合现有资源,管理好现有资源和开发利用,对毕节地区乃至西部地区,都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就毕节地区来说,要开发和利用好资源,首先要整合和管理好资源,我个人认为,管理好资源自然就要把人的思想整合起来,把人力资源转化为生产力。今年年初,毕节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就毕节地区煤炭行业的发展作出部署,同时召开全区煤炭发展工作会议,并研究成立了煤炭工作领导小组。这充分说明我们党委、政府部门已经把煤炭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煤矿转让篇6
但记者经过深入调查采访,却发现拉浪分矿被投诉非法生产的背后另有隐情,由宜州市主导的竹仓煤矿“部分改制”引发两家民营企业的利益之争,其背后推手疑为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形之手”。
无证开采还是井下维护?
拉浪分矿究竟是谁在开采呢?有人说是宜州市安庆煤业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公司”),有人说是广西金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公司”)。
为弄清事实,记者来到了宜州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宜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余瑞波在接受采访时证实,是金源公司在拉浪分矿进行井下维护。拉浪1-6号井都有采矿权证,金源公司是一家具有开采资格的私营企业。宜州市政府已于2013年下文明确拉浪1-6号井的安全责任主体是金源公司。因此,拉浪煤矿非法生产一说是不存在的。
“那采矿权证是金源公司的吗?”记者问。对此,余瑞波说,由于改制后安庆公司没有向国土部门申请变更采矿许可证名称,目前,拉浪1-6号矿井的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仍然是“宜州市竹仓煤矿”,金源公司目前正在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将该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变更到金源公司名下,目前还没批下来。
宜州市安监局闻广平局长告介绍,金源公司具备采矿资质,但尚未取得拉浪分矿6对矿井的采矿许可证,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尚未办理。目前,金源公司在拉浪分矿的几对矿井属于无证或者说是证件不齐的情况。我们曾多次去巡查,当时没有发现他们生产,但在前段时间自治区的暗访组来检查时,发现他们有打“球”的现象,我们就当即让他们停止生产,进行整顿,目前正在整改中。
而安庆公司的几个主要股东认为:“既然拉浪分矿6对矿井的采矿权人还是“宜州市竹仓煤矿”,那么,金源公司进入到拉浪分矿不管是生产、技改,还是井下维护都是没有资格的,属于非法行为。”
无形之手还是有形之手?
安庆公司的股东们告诉记者:“竹仓煤矿拉浪分矿经改制后属于我们安庆公司管理经营。”但是,无权变更煤矿采矿权的宜州市政府,下文将拉浪分矿的采矿权变更给金源公司,金源公司以这些文件为依据进入拉浪分矿。
据介绍:竹仓煤矿原是宜州市的一家国有企业,从 2004年开始,通过兼并重组,拥有了拉浪分矿等三个矿区共17对矿井的采矿权,其中拉浪分矿有6对矿井,均办理了完善的采矿手续,其采矿权人均为“宜州市竹仓煤矿”。
安庆公司的股东们向记者出示了2006年10月24日签订的《宜州市竹仓煤矿兼并重组拉浪分矿协议书》,其中,甲方为“宜州市竹仓煤矿”,乙方为“拉浪分矿投资方覃某某”。协议书约定:甲方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拉浪分矿,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拉浪分矿,由乙方对分矿所属矿井进行投资和管理,在甲方的统一管理下对外开展各种业务,拉浪分矿属竹仓煤矿的下属企业,按股份制企业进行运作。协议的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煤矿资源开采枯竭止。”
“从这份协议书就可以看出,拉浪分矿只是竹仓煤矿的一个下属企业,也是竹仓煤矿财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位股东拿着协议书向记者解释,“自2004年至今,竹仓煤矿以及改制后的安庆公司在拉浪分矿累计投资将近5000万元。”
但是,随后宜州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却令他们感到震惊。
2013年1月11日,宜州市人民政府向该市工信局下发宜政函(2013)8号文称,同意原国有宜州市竹仓煤矿兼并重组矿井(拉浪1—6号井)采矿权依法依规变更到金源公司名下。
2013年8月30日,宜州市人民政府向该市财政局下发宜政函(2013)96号文称,拉浪1—6号井属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个人全额投资的矿井,全部投资由投资方承担,没有国有资产投入,不属于国有资产,市竹仓煤矿改制时未将拉浪1—6号井纳入改制范围。故批复:同意将该分矿1、2、3、4、6号井采矿权进协议转让。
2013年8月30日,宜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所与金源公司签订正式采矿权转让合同,将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1、2、3、4、6号井采矿权以出售方式在广西国土资源厅交易中心转让给广西宜州市金源煤业有限公司,成交金额625、124万元。
“宜州市政府的这一行为明显是违法行政行为!”安庆公司的股东们介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宜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所根本无权出售这5对矿井,宜州市人民政府无权下文将5对矿井的采矿权变更到金源公司,也无权下文将5对矿井的采矿权进协议转让,更无权收取其采矿权价款。”
安庆公司的股东们认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煤矿采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据此,拉浪分矿的采矿权价款应由登记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收取。
安庆公司一股东解释说:2008年12月19日,宜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宜州市竹仓煤矿以股份制方式进行企业改制的批复》明确指出,企业改制后,新公司(即安庆公司)承担原宜州市竹仓煤矿的所有债权和债务,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依法享有原竹仓煤矿的全部产权。据此,拉浪煤矿6对矿井的采矿权作为一种财产权也应归改制后的安庆公司所有,安庆公司有权依法对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金源公司要取得拉浪分矿6对矿井的采矿权,应该和安庆公司进行协商,由双方共同向自治区国土厅提出办理采矿权变更、转让登记手续的申请,再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通过才行。
部分改制还是整体改制?
宜州市安监局局长闻广平在接受采访时解释:竹仓煤矿改制后成立安庆公司时,政府只对该矿的国有资产那部分进行了改制,因此,安庆公司只能对原国有资产那部分财产行使权利。按照当年兼并重组的方案,拉浪分矿6对矿井的实际投资者是个体老板,与竹仓煤矿是一种合作关系。拉浪分矿是属于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个人全额投资的矿井,所以改制时拉浪分矿这部分就没改。按照原竹仓煤矿与这些外来投资老板的约定,竹仓煤矿改制后允许他们在双方不损失的情况下去找新的合作单位。
针对宜州市政府下文一事,闻广平局长表示,拉浪分矿不是国有资产,投资老板有自,他愿与金源公司合作,政府就下文,然后投资老板凭这个文去办理相关手续。这个文仅仅是金源公司参与管理资格的一个文,同时也是明确安全责任的主体。
宜州市国土资源局的余瑞波书记也认为,拉浪分矿6对矿井的采矿权人现在还是宜州市竹仓煤矿,而竹仓煤矿改制为安庆公司后被注销了,因此,现在采矿权人不存在了,政府就代为出售给金源公司。
宜州市工信局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也一再强调,拉浪分矿6对矿井不是国有资产,当年没有参与改制。
宜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所所长黄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向金源公司转让了拉浪分矿6对矿井的采矿权,是根据政府文件办的。在转让拉浪煤矿时,金源公司付给了宜州市政府600多万元补偿金,这笔钱是采矿权有偿价款,政府是可以收的。
而安庆公司的股东们认为:拉浪分矿1-6号矿井是不是国有资产应该用事实来说话。事实上,竹仓煤矿与拉浪分矿投资方签订的协议书明确约定,“由双方共同组建拉浪分矿,拉浪分矿属竹仓煤矿的下属企业”,同时,自2004年至今,竹仓煤矿以及改制后的安庆公司在拉浪分矿累计投资近5000万元,国有竹仓煤矿的投资难道就不是国有资产?又怎么能说没对此进行改制呢?而且,2008年12月19日宜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对竹仓煤矿的改制批复中,也没有明确说拉浪分矿不列入改制范围,既然对竹仓煤矿改制,那么作为竹仓煤矿一部分的拉浪分矿自然就被改制了。
煤矿转让篇7
1、1有利于降低成本费用
企业管理是每一个企业永恒不变的主题[1]。加强企业管理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活力,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煤矿企业通过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可以优化煤矿企业的管理体系,让煤矿企业的成本费用控制在合理区间,各个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成本费用,有效的做到控制生产成本,节约成本费用,煤矿企业就可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1、2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随着绿色能源的不断使用,传统的煤炭资源使用率有所下降,让煤矿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但是从国家长远发展来说,煤炭资源的主导地位不会发生变化,只是结构会有所调整,绿色能源的使用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可以做到能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煤矿企业的发展既有挑战也有机遇,煤矿企业要紧跟国家能源结构调整脚步,及时优化能源配置,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在宏观上要更好把握企业生产和经营效益的关系,对煤矿企业的经营管理做到科学和全面,有利于煤矿各个部门协调开展工作,加强各个部门和各个环节之间的联系,更好的配合,保证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可以有效顺利的进行,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的活力,增加经营效益。
1、3有利于提高员工劳动效率
煤矿企业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可以充分调动煤矿企业工作人员的生产积极性。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有助于煤矿企业增强生产效率,工作人员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对于煤矿企业来说,通过强化企业的管理机制,增强了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让企业的每个部门和岗位都对生产工序有了合理的安排,对生产成本有所控制,进而实现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
2煤矿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生产环节存在的问题
煤矿企业的成本管理观念陈旧是一大问题。传统的成本管理观念缺乏大局观念和整体意识,只是把成本管理局限于控制生产环节的生产耗费上,忽视了煤矿企业的行政管理和营销推广管理以及产品设计等环节,过于重视煤矿生产部门,轻视煤矿管理部门,导致煤矿企业发展失衡。削弱了行政部门的成本控制,营销环节跟不上发展,管理拖后腿,致使煤矿企业的产品滞销,没有把握好成本管理和经营效益的关系,对成本与效益分析不到位,就使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出现亏损。缺乏现代化的技术支持。我国大型的煤矿企业都是由国有老型的煤矿整合而来,技术装备陈旧,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社会需求,缺乏信息化的技术支持,信息化的硬件设备、软件和人员都是煤矿企业所缺少的,这就制约了煤矿企业的成本管理,增加了生产设备的资金投入,不利于煤矿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煤矿企业重总量轻质量[2]。煤矿企业在生产工作中,普遍采用的工作方法就是增加工作面的个数和作业面的深度、长度,这种开采方式对于设备的工作能力、人员的协调性都有很高的要求,在开采过程中,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单纯追求煤矿总量,导致成本浪费巨大,后期煤炭产品的回收率和利用率都难以保证,对单一环节过于重视而忽视其他环节,就会让煤矿企业的生产布局不平衡发展,进而对煤矿企业的长远发展不利。
2、2经营环节存在的问题
重生产轻销售。煤矿企业过于重视煤矿生产工作,而轻视了后期的销售工作,主要就是对市场信息和市场定位没有足够的认识,没有做好煤矿产业的产品研究,导致煤矿企业的“产、供、销”环节无法协调发展。缺少营销人才。煤矿企业重视煤矿生产工作,培养的人才多数都是一线工作人员,是要满足煤矿企业的日常生产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煤矿企业的这种人才结构已经不能满足发展了,没有及时进行人才结构调整,没有引进和培养专业的营销管理人才,造成煤矿企业的后期销售工作无法开展,严重影响煤矿企业的全面发展,没有把销售工作和销售人员培养重视起来,现在的市场现状就是,客户掌握着更大的主动权,如果不随着市场的发展及时做出改变,就会被市场所淘汰。
2、3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
企业管理观念弱。煤矿企业重视煤矿生产工作,忽视了企业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营销管理,导致企业发展不平衡,前期煤矿生产工作缺少对设备和人员的整体管理,让煤矿企业生产成本得不到有效控制;后期的营销管理工作没有做到位,导致生产出来的煤矿资源不能及时销售出去,增加了企业的管理费用投入。前后期的工作共同导致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不到提高,制约了煤矿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人力资源工作没有落实到位。煤矿企业的正式工和派遣工收入稍欠和谐,作为企业来说,经济效益是首要的目标,但是企业如果缺少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就会降低工作人员的生产积极性,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没有贯彻和落实,缺少人性化管理,没有在注重效率的前提下,拉开工作人员的收入档次。
3煤矿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的对策
3、1生产环节方面的对策
煤矿企业要提高经销效益,就需要从多方面着手,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理念,转变经营管理方式,同步做好煤矿企业的工作[3]。在生产环节方面,煤矿企业要加强成本管理,重视煤矿生产部门和管理部门的成本控制工作,优化管理方式,在生产工作中,提高设备和人员的工作效率,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基础上,还要保证煤炭的质量,应用科学合理的采煤技术,控制采煤成本,降低煤矿企业生产成本投入,提高经济效益。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控制成本。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企业要重视科学技术的引进和应用,不断完善采煤技术,减少煤矿企业在以往生产中投入的巨大成本。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更好的解决开采难点和重点,不断更新开采设备,为以后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煤矿企业的“产、供、销”各个环节的有机统一,拓展互联网市场,更好的生产和营销。坚持总量和质量并重。煤矿企业要改变传统的生产观念,不能只重视煤矿产量,而忽视煤矿质量,前期煤矿生产工作中投入了巨大的资金,如果不能保证煤矿的质量,就会让煤矿企业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煤矿企业要加强前期的矿井勘查工作,利用准确的信息数据成果进行合理化规划和开发,确保开采出来的煤炭质量过关,可以满足使用,可以让煤矿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3、2经营环节方面的对策
经营管理方面,煤矿企业管理者要转变观念,要坚持生产工作和销售工作并重,把煤矿的销售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及时对市场进行调研,了解市场需求现状,及时改变企业的营销战略,满足市场需求,做好煤矿企业的产品销售工作[4]。煤矿企业要重视人才培养,针对企业营销工作,做好人力资源工作,引进国外先进的理论知识和人才,培养我国的煤矿管理人才,调整人才结构,做到一线人员和管理人员并重,加强营销人员培训,及时深入市场,从市场中获取准确的信息,进一步开拓市场,提高工作能力。
3、3管理环节方面的对策
煤矿企业要加强管理,转变管理观念。从生产环节上的管理到后期的产品营销管理,都要贯彻和落实下去,认真做好煤矿的销售工作,减少企业后期的管理成本投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在生产工作中要严格规范生产流程,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加强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开采出来的煤炭都能满足市场需求,可以获得经济效益,这就需要煤矿企业加强科学技术的投入,做好质量检测工作;加强营销管理工作,及时根据市场情况规划营销策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目标。进一步落实用人制度和薪酬制度。这就要求企业负责人要重视人力资源工作,在企业的选人用人上,做好科学安排,促进企业人才结构平衡化、合理化。在员工薪酬方面,企业要针对员工工作能力进行薪资确定,做到企业的人文化管理,确保薪资制度合理化、科学化。
3、4响应国家政策,做出调整
随着国家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要求煤矿企业做出调整,及时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强化了资源节约意识,建立长期有效机制,对资源的利用结构进行调整和转型,让资源利用和经济发展更加向可持续道路迈进。煤矿企业要利用先进技术优化煤质,做好煤矿企业的三废处理工作,减少环境污染,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从而减少煤矿成本投入,增加企业收益。
4煤矿企业经营管理效益的前景
煤炭资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主导地位不会发生改变,煤炭资源仍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战略能源,煤炭资源的经济价值在未来的发展中会不断提高。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就要从经济的宏观发展着眼,更好的完善自身技术,带动电力、钢铁工业的发展,让我国的经济发展更快更好。煤矿企业要做好资源整合,控制不合理能源的生产,进行煤矿企业合并,推进煤炭资源的整合,控制生产总量和煤炭质量。在《煤矿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文件中,国家提出煤炭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就是优化煤炭布局、调控煤炭总量、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养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这也表明煤矿企业的前景还是很大的,经济效益还是很可观的,煤矿企业顺应国家发展,坚持技术创新,大力提升煤炭开采技术,运用机械化采煤工艺,大力发展煤矿事业。加大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煤质,减少污染,扩大市场,这样做就可以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综合来看就是煤炭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会越来越重要,价值也会越来越高。
5结束语
煤矿企业要提高经营效益,就要紧跟国家发展脚步,加强自身建设,优化能源结构输出,坚持可持续发展,应用先进科学的技术手段和管理人员。煤矿企业要有大局观念,加强煤矿企业管理,提高煤矿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以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为目的,与时俱进,实现煤矿企业经营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范慧强、煤矿企业管理与提高经济效益的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8(17):94、
[2]程杰、提高现代煤矿企业经济效益的宏观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7(22):19、
煤矿转让篇8
这就是铜川的变化,从昔日那浓烟滚滚的“煤城”,实现了到如今生态新城的华丽转变。铜川人证明了,治理环境污染与经济快速发展、百姓安居乐业的多赢局面可以同时实现。
回望铜川,我们不仅回望的是铜川为全国经济社会建设所做的贡献和牺牲,更要书写的是那一批批为铜川矿业发展和铜川转型蝶变的“铜煤人”!从这些人身上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座煤矿的变化,大到一座城市、一个时代的变迁。
就让大家跟随笔者这次短暂的采访学习之旅,从那一位位煤矿工人身上,去见证铜川矿业的大变化、大转型。
这是一位在铜川矿务局下石节煤矿工作几十年的铜煤人――李建荣写的诗歌《采煤》。作为一名煤矿工作者,他以亲历者的笔触,记录了每一个阶段煤矿工人的生活写照,换句话说,他不是在创作一部文学作品,他是在记录一段发生的历史。
六十年对于一个人来说已是花甲之年,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或许正值活力发展期,又或许处在艰难转型的阵痛期。铜川矿业公司也正是在这六十年间,经历了一次次的惊人嬗变,创造了令人瞩目的辉煌业绩。笔者有幸跟随陕西日报传媒集团业务培训班深入到铜川矿业公司进行采访,通过那一个个鲜活的人物去感受其六十年来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生产基础薄弱、装备技术落后、职工生活单一、安全事故频发到现在各项新技术涌现、安全保障措施到位、各种文化设施齐全、生活民居全面改善……铜煤人不仅仅再是一个煤矿工人,更是一个企业、一座城的主人。
而今,能源结构调整势在必行,能源企业转型升级是必由的发展之路。铜川矿业公司也必将在这转型改革的热潮中走出一条振兴发展的新路,铜煤人也将在不息的煤海中焕发出新的荣光。
“矿上安全了,我们就踏实了”
曾经,和我一般大,或者长我几岁,小我几岁的兄弟/在矿难多发的年代,一个一个的走了/走后,他们在后山坡上安了家、多少年了,坟头长满了蒿草、……/他们的形象在此刻变成了一块块煤雕
没想到,采访第一站就来到了陈家山国家煤矿安全教育警示基地,在安全警示碑前,我们静静伫立,也许当年的事情我们没有亲历过,但众多影像向我们呈现了当年发生矿难的场景。166个墓碑仿佛向世人活生生地印刻着166句安全生产警示语。十二年前,陈家山煤矿“出名”了,不幸的是,他却是因“11・28”矿难而出名,以166条生命惊动全中国。虽然事件已发生多年,但他所向世人昭示的安全大于天的警示却像一块块煤雕一样伫立于此,让人感悟,让人铭记。
自那时起,“安全为天”便成为整个企业发展核心,安全的改变从此见证了煤业集团的改变发展。
1988年,二十来岁的康红牛被招工到了陈家山煤矿,他告诉笔者,当时的环境和现在简直没法比。从铜川耀县(现为耀州区)到矿上,矿工的交通工具只有一节火车皮,而且人全是站着回来的;来往煤矿的车很少,偶尔有车辆通过时,扬起来的灰尘比井下打炮后的场景还严重;特别是一下雨,整条路泥泞不堪,简直就没法走。他告诉笔者,当时整个矿区的环境可谓脏乱差,没人打扫,更没人管理。仅有的一条河道,遇洪水后,各种杂草树枝凌乱不堪,从来没人治理;当时他们刚招工进去,住的是自己用石头垒的油毡房,四人挤一间简陋的单身宿舍。井下的环境更是差,巷道狭窄不说,里面照明条件差,基本就靠矿灯;更别提热水,能有口水喝就不错了,渴了,他们就找水管,凑合着喝点;饿了,就靠矿上送来的两个千饼充饥,不够吃就只能饿着。
如今,几十年过去了,“简直无法比”其实说的就是事实。环境改变了,安全解决了。矿工也踏实了。
康红牛介绍,现在的矿下环境发生了很大改变。引进了很多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了机械化运作,人员大量减少;矿下设有医疗救护器材、有氧气自供设施;还安装了GPS人员定位系统、供排水系统、通风系统、通信系统、风电系统等。并在多处安装摄像头,尽量做到全区域没死角;特别是为避免发生突发事件,矿下建立了永久避难硐室,可以容纳100人生存近20天左右。同时还配备有移动救生舱,如遇危险,在最短时间内矿工就可进入避险。
康红牛告诉笔者,这些改变是从2006年开始,整个矿区对于安全非常重视,也可以说,是因为2004年“11 28”矿难血的教训换来了如今他们的安全感、踏实感。
从2006年至今,陈家山煤矿再无发生过一起重大事故。这也是铜川煤矿企业从安全看发展的典型一例。
矿工用黑与白,组成“人生”二字
从矿井下劳作上来。脸是黑的,手是黑的/唯有,两个眼球,一排牙齿露着白,白如雪。想想,开采和奉献两个词、矿工拥有的黑与白,组成大写的人生二字。
矿工是企业的核心支柱,他们的生活代表着矿区发展的缩影。从笔者的走访发现,现在矿上的中上层领导都是从一个个毛头小子干到如今孩子也长成了毛头小子。长达几十年的矿井生活,他们非但没有厌倦,却更多的是对这里有着深厚的情感。纵然这里曾经条件非常差,纵然曾经他们亲历了多个比亲生兄弟还亲的矿友离开了自己,他们也深知这里工作危险陛很大,然而他们依然选择留下,因为这里更多的是他们心底的根。
陈家山煤矿安监处王新民,从小出生在陕南贫困山区,家中兄妹三人,作为老大的他从小就成为了家庭的顶梁柱。高中毕业后,正赶上一次招工的机会,年仅16岁的他从此便与煤矿结缘。他清晰的记得,早期由于交通环境差,最初从老家到煤矿不通车,他就是坐拉煤的火车皮才来到矿上。来的路上。周围到处都是牛毛毡,根本没有一座楼的影子。
对于矿工生涯,王新民回忆道,下矿的头三天,自己极其不适应。矿下伸手不见五指,单单靠头顶上微弱的灯;巷道非常狭窄,基本没有技术设备,当时十几岁的孩子,从来没有吃过这样的苦,王新民当时哭了,他内心在作斗争,但是他知道,对于自己来说,没有回头路可走,家里有更多的人需要他,他没有选择。孤单了也会想家,但是因为当初交通不便,他五六年才能回一次家,不像现在一年可以回两次。他告诉笔者,当初和他一起来的工友有33个,到现在还留下来的只剩下5个,坚强的意志力让他在这里足足呆了22年,凭借坚定的信心、踏实能干、专业素养过硬,2008年他就被评为了铜川市劳动模范。如今成为了矿上安监处的处长,带领更多年轻矿工在这里打拼。
和王新民一样,2010年被评为锕川市劳动模范、已经在陈家山煤矿工作28年的康红牛告诉笔者,因家庭贫困,他跟随大伯来到矿上;又因责任,在矿上一干就是大半辈子,还会继续千下去。从1988年来到陈家山煤矿的四人单身宿舍到结婚时用借来的钱买的40平米的房间,一住就是十几年。直到2009年,他才买了现在60多平米的房子,此外他的收入也在不断的增加,从最初的几十块钱到现在的上千甚至上万。2004年矿难发生后,幸免于难的康红牛就承担起了帮助照顾遇难“战友”家庭和孩子的责任,有困难找康红牛,已成为矿区生活的常态。矿区的业余生活也由最初大家围着一台电视机转到现在矿上有了文化广场,可以看书、游乐等等。休假从最初的几乎没有,到现在每月可以休7天;康红牛也从最初的毛头小子,变成了如今两个孩子都已成年且走上工作岗位的父亲;从最初的矿工到现在的副矿长,康红牛本着踏踏实实、勤苦耐劳的矿工精神,以自身的经历刻画了一个矿工的成长历程。
无论是康红牛、王新民还是路遥《平凡的世界》里的孙少平,他们都是煤矿工人的典型代表,通过亲身经历,为大家见证了一代代煤矿人的成长,见证了一个个煤矿企业的发展变迁。如今四五十栋的矿工家属楼,记录着所有矿工和家人的生活场景,更映射了陈家山煤矿的发展变迁。
唱支山歌给党听,煤企转型我看行
当初,我选择煤矿/是因为为了生活/从父亲的手中接过了接力棒/接过来,就是要奔跑/甚至,这个接力棒我还要传下去的/因为,这个接力长跑,我们必须到达终点/到达了,就意味着胜利
康红牛告诉笔者,他印象中,煤炭行业发展最鼎盛的时期应该是2009年至2014年这五六年间,当时无论是工作效率、生活条件、人员工资等都达到了一个顶峰,矿上整体经济效益不断攀升,“过去和这简直没法比”。
然而,从那以后,煤业的发展开始发生了变化。和笔者一同采访的另一支小组介绍,他们所去采访的两个煤矿都已关闭,其中还有当时路遥所在的鸭口煤矿。刚听此言,我们还比较吃惊,没想到煤企转型已经势在必行,改革已经在路上。事实上,笔者一直讲述的陈家山煤矿只是陕西铜煤集团的一个典型代表,新形势下,在全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煤炭产能严重过剩的形势下,铜煤人的当家人――陕煤化集团铜川矿业公司和很多煤炭企业一样,面临一个新的爬坡过坎期,产能过剩,效益降低,近九千人的生活需要解决等,在这种严峻形势下,只有通过改革转型才能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面对此,铜川矿业确定了“收缩东区、扩大北区、盘活存量资产、重点向陕北转移”的战略思路,比如与陕西延长石油矿业集团、陕西铁路投资公司等签署战略协议,进行劳务输出。其中,2016年走出去发展项目创效增收,预计全年可达2、35亿元;此外,为老矿区争取光伏发电项目,探寻了一条“创业通道”,有望成为企业发展新的增长点;面对企业转型中关闭矿井后的人员安排难题,铜川矿业实施内部调整与其他企业合作的方式,利用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支约1000人的专业化服务团队,承接各项相关业务,从而走出一条“划转分流、减荷卸载”之路。其中陕煤化集团走出去发展的第一个项目,就是承包运营崔家沟煤矿井下出煤系统,目前已安置关闭矿职3-400余人,解决了800多职工的再就业。
在去产能、关矿井的过程中,以“治亏创效”为中心,努力克服经济下行、资金严重短缺以及矿井关闭、人员分流安置等诸多不利因素,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努力深挖内部潜力为企业增效,盘活资产,减少支出为企业减负。这就是今天铜煤人所做的努力!
有人曾经这样描述煤矿:在煤矿这个大世界里,什么人也有,什么事也出,在某些方面,它像军队一般严格,在另外一些方面,它又散乱的无边无沿……这是一个奇特的生存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