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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健康指导(精选8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01 手机浏览

精神病健康指导篇1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7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精神卫生工作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精神卫生工作发展思路,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保障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开展;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和康复,突出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努力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研究、起草精神卫生的法规草案;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

二、工作目标

*年使我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30%,201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年达到370万人,2010年达到740万人。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我市精神卫生工作顺利开展,建立以市政府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卫生、民政、公安、财政、教育、司法、残联、妇联、共青团、老龄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协调会议制度,督促、检查和协调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联席协调会议制度各组成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救治任务,调整现有精神卫生机构的服务方向和重点,支持、引导社区和综合医院开展精神卫生服务工作。

(二)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承担城镇困难人员精神卫生疾病的医疗救助工作并及时救助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坚持并扩大免费为生活贫困精神病患者投放药物的试点范围。

(三)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安康医院负责做好治疗工作。

(四)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按规定支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精神卫生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

(五)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落实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经费补助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六)司法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做好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

(七)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鼓励、引导所属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提升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水平,有条件的大、中学校要尽快建立学生心理卫生协会,并有效开展工作。

(八)妇联要维护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问题妇女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本地妇幼保健机构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妇女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研究和防治工作。

(九)老龄委要维护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问题老年人群的合法权益,积极宣传老年性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支持本地区社区、养老机构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老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研究和防治工作。

(十)残联要继续关注精神残障人群的状况,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促进精神疾病患者康复并回归社会。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网络。

1、建立健全精神疾病防控体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精神疾病防控专家咨询委员会,拟定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供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心理救援工作,完善流浪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机制。

2、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要按照以省、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的原则,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确定并公布精神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和精神病残疾鉴定机构,确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名称和公布电话号码。尚未建立精神卫生机构的区(市)县要尽快指定综合医院承担本地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与康复以及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

3、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知识教育体系。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卫生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当前教育工作的重点是培训骨干队伍,轮训综合医院、社区、乡镇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工作者和公安干警、教师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要向不同群体人群教授应对应激因素的技巧,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调查并针对群众中的盲区开展工作。

(二)加强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工作。各区(市)县要充分发挥社区(乡镇)卫生服务体系在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与康复中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在社区(乡镇)建立精神康复机构,并纳入社会福利发展计划。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精神疾病患者的情况在社区建档建卡,实行微机管理,指定看护人。社区要设精神疾病患者监控员,负责片区内精神疾病患者监控工作,尽可能缩短精神疾病患者病情复发至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医的时间。对新发病患者,要做到早发现、早医治。要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的优势,与卫生部门共同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模式,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帮助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康复。

(三)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

1、重视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加强对学校教师、班主任、校医等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早期发现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依靠学校现有工作队伍和网络,在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针对不同年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包括技能训练)与咨询服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

2、加强妇女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研究和干预。维护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妇女的权益,加强妇女孕产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及处理工作,降低其产前、产后不良心理反应发生率;做好妇女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对受害的女性给以心理健康咨询和相关法律和民政援助。加强农村妇女心理行为问题的多学科研究,开展针对农村妇女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村妇女精神疾病患病率。

3、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宣传和精神疾病干预。利用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建立老年性痴呆干预网络。普及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促进此类疾病早发现、早治疗。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4、加强救灾工作中的精神卫生救援。加快制订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从组织、人员和措施上提供保证,降低灾后精神疾病患病率。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和心理应激救援工作,评估受灾人群的精神卫生需求,确定灾后心理卫生干预的重点人群,提供电话咨询、门诊治疗等危机干预服务,有条件的区(市)县要建立与110、120联动的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已建立有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的,要不断完善其功能,发挥作用。

5、开展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职业人群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计划,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把被监管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本地区卫生工作计划,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管民警,监狱、劳教部门民警和医护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根据被监管人员精神卫生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被监管人员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矫正工作。

6、重视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和流浪人员的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通过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及时对外来人员心理行为问题进行预防和干预,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工作。

(四)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重点精神病的治疗和康复工作。加强精神疾病药品的管理和供给工作,促进精神药物在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扩大,促进住院精神病人参保拨付标准的提高,不断提高疾病的治疗与康复水平。相关部门要把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社会福利发展计划,把精神疾病患者中的贫困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帮助。加强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工作,在社区建立精神康复机构,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精神疾病的急救水平。

(五)加快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步伐。

1、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我市从事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心理治疗与咨询执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教育,上岗后要保证必要的专业进修时间,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2、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要加强医学院校在校学生、各级各类医护人员以及其他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对常见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和有效处理的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精神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医学伦理学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改善精神卫生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促进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的发展。

(六)加强精神卫生科研和疾病监测工作。重视和支持精神卫生科学研究,积极鼓励把科研成果应用于防治工作实践,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人员交流与科研合作,提高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完善精神疾病信息监测网络,加强监测工作,积极开展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况和发展趋势。

(七)依法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精神卫生工作法制化进程,研究、起草精神卫生的法规规章草案,实施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权,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要经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对精神疾病患者责任能力进行评估后,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需强制住院患者的有关问题或有关案件的问题,加强对经鉴定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和治疗工作。强化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执法监督,禁止非法执业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精神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是贯彻“*”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精神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并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两级精神卫生工作联系协调网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上下之间的沟通和联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我市精神卫生工作。

(二)围绕重点,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围绕工作重点,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本地区实际,统筹规划,采取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强化责任、下移重心,从基层抓起,从农村抓起,将各项工作责任划片落实到人头。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做好本级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区(市)县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工作不走过场,努力实现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目标。

精神病健康指导篇2

全县辖区内常住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卫生监督与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2项。

三、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在我县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以实施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弱势人群健康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2014年主要任务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13年版)》要求,以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对已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2、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加以完善,对未体检即给予建立的,要给予补充体检。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动态补充和完善,对持社保卡就诊的群众,就诊后要及时点击关联,将就诊信息关联到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3、电子建档率达≥85%,合格率≥80%,健康档案使用率≥50%。

(二)健康教育

1、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2、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60%。

(三)预防接种

1、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2、6岁以下儿童建证率达95%,各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95%。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每年开展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新生儿访视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0%,系统管理率≥75%。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早孕建册率≥85%,产后访视率≥85%,系统管理率≥80%。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1、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每年1次的老年人健康体检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指导。

2、老年人健康体检率≥7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

(七)慢性病健康管理

1、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每年进行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较全面的的健康体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项目。

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规范管理率≥60%;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5%,规范管理率≥60%。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1、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13〕102号)文件要求,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开展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工作等健康管理工作。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3、5‰,规范管理率≥60%。

(九)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95%。

(十)卫生监督与协管

1、做好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率≥9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工作指标要求详见《县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附表1),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各项目任务指导数详见《2014年度各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数》(附表2)。各项目指标要求、任务指导数如有变动另行下发。

五、职责分工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13年版)》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所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村卫生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预防接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2、健康教育机构。县健康教育促进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健康教育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3、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县卫生监督所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5、精神卫生机构。县第三医院要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13〕102号)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及时将情况稳定、出院后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转交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6、中医药服务指导机构。县中医院应协助县卫生局制定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2013年版)》(安卫〔2013〕342号)要求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2月底前完成。

七、经费保障

(一)经费补助。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人均30元提高到人均35元。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13年版)》(安卫〔2013〕342号),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补助经费。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各乡镇医疗单位原则上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0%-40%工作量交给村卫生所承担,并兑现相应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要与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挂钩。各乡镇医疗机构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13年版)》(安卫〔2013〕342号),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三)资金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1〕28号)、《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落实并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通知》(泉卫基妇[2012]176号)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健全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贯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卫生工作的始终,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既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又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促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良性互动,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精神病健康指导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精神卫生工作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和以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康复及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积极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完善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监护网络;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康复”,有效预防和控制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普及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提高群众精神卫生知识水平;开展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遏止精神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宣传精神疾病系统治疗的重要性,提高治疗率。

(二)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府对本市的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防控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和落实各项预防和控制措施,各镇(街)、村委会(社区)、单位分级负责辖区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加强社区监护,单位和个人发现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可以制止并应当及时向*机关报告,*机关可以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

(三)依法管理、依靠科学。实施科学防控,加强科研技术指导,实现防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严格执行有关精神疾病管理的法律法规,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报告、康复和治疗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三、组织管理

建立*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联席会议由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老龄办等单位组成。市卫生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市卫生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卫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精神疾病信息监测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精神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救治任务,做好对社区重性精神病人监管的康复技术指导与培训;负责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各类从事精神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医院-社区一体建设,积极探索“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治疗康复模式,提高精神病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心理干预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街头流浪的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宣传部门要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指导有关宣传、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督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将精神卫生知识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健康水平,消除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

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并负责将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教育部门负责在全市各类学校开展精神卫生知识教育,并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未成年子女给予减免学杂费。

*部门要将精神卫生知识纳入对社区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监管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送工作。对街头流浪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实行属地管理制,由案发地派出所强制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治疗。

民政部门负责对因精神病致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精神病患者给予生活救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未成年子女给予生活救助。在推进社区建设过程中应支持协助做好精神病的防治工作,会同市教育局共同落实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对*部门强制收送的符合救助条件的街头流浪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救助。

司法部门要协调、指导精神疾病鉴定机构规范开展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法医鉴定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司法援助。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和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政策。

财政部门要根据精神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将精神病防治经费列入卫生部门预算,明确经费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绩效评估工作;配合发展改革、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精神病防治工作人员奖惩政策。落实无经济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和街头流浪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治费用。

人事部门要检查和指导卫生、劳动、民政等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心理治疗与咨询、社会工作者专业职称资格管理,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引进,扩大队伍规模。

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对有劳动能力且病情稳定的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法制部门要负责对部门制定有关精神卫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精神药物的监督管理和精神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同*、卫生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售卖精神药物行为。

总工会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职工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宜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在职工中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竞争、失业、家庭生活等压力,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

团市委要积极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心理健康课堂活动,开设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热线,预防不良事件发生。

妇联要做好对弱势妇女的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开展妇女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建立妇女危机干预网络和危机救助系统。

老龄办要在中老年人群及其家庭成员中开展老年精神心理卫生宣传和咨询服务,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和常见心理问题知识。

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和服务工作,组织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后的康复训练,组织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网络,完善精神疾病患者社区监护组织。协助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将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完善相关保障制度,形成制度化救助机制。帮助精神疾病康复者解决就业问题,维护精神残疾人合法权益。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技术指导

成立*市精神卫生工作技术指导小组(设在*市慢性病防治站),由慢病站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精神科、心理科医生组成,负责全市精神卫生技术指导工作。

各镇(街)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辖区精神病防治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本地段精神疾病防治技术工作,指导社区家属督促精神疾病患者服药治疗。

五、预防控制

(一)精神健康促进与精神疾病预防。

1、市政府将重大灾害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列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业务培训。

2、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在重大灾害处理过程中,应当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降低重大灾害发生后精神疾病的发病率。

3、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组织开展精神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民的精神健康水平,预防精神疾病的发生。

4、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在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对医疗机构中非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识别精神疾病的能力。要为*、司法行政、民政、教育等行政部门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5、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教师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促进学生精神健康的能力。学校要为教师接受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供必要条件。

学校要将精神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开展精神健康教育、咨询、辅导,创造有利于学生精神健康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6、*部门要创造条件,加强对社区民警等工作人员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

7、科技部门要加强经费投入,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精神卫生的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提高精神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8、各镇(街)要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营造有利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生活环境。

9、医疗机构要向就医者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社会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10、残联、妇联、团市委、老龄办等社会团体要针对残疾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人群的特点,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11、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向公众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的公益性宣传。

1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要关心干部职工的精神健康,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创造有利于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提高职工的精神健康水平。

(二)精神疾病信息报告。

1、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以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2、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限和方式将确诊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情况,向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信息进行核实,并向*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档案,并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通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各镇(街)派出所。各镇(街)派出所要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情况,并与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患者信息沟通机制。

(三)社区监护。

1、精神疾病患者出院后,由当地居(村)委会组织家庭成员、社区民警、居(村)委会干部、社区精防康复医生(村医)和义工成立监护小组,督促患者服药,进行心理疏导以及家庭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的训练,帮助其参与社会生活。

精神病健康指导篇4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与慢性病防治形势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优化政策支持环境,为患者提供个性化诊疗服务和精细化防治管理,有效降低慢性病发病率、致残率和死亡率。

(一)全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发现率分别在8%、1、5%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现率在3、5‰以上。对常住人口“三病”患者实行区政府指定的药品免费配送治疗。

(二)社区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量血压率≥95%;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服药率≥60%;高血压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30%,Ⅱ型糖尿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30%。

(三)建立完善的区、乡、村三级综合防治组织机构,对每位“三病”患者实行精细化管理,提供个性化干预治疗方案,实现档案动态信息化。建立完善“三病”综合防治长效运转机制。

二、实施步骤

(一)调研访谈,摸清基数(5月1日至5月31日)

1、组织调研组走镇下村,深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召开座谈会、民主恳谈、群众走访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城乡居民对健康的需求,明确项目的工作目标和重点。

2、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掌握已知的“三病”患者数量及分布。

3、召开“三病”防治专家技术论证会,确定治疗方案。

(二)完善组织,制定方案(6月1日至6月30日)

1、区政府成立“三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治项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卫生部门建立专家指导组、质量控制组、宣传报道组、检查督导组等小组。

3、组建4支诊疗团队。每支诊疗团队由区级心脑血管临床专家、内分泌临床专家各1名,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应临床医生各1-2名组成,疾控人员、责任医生、联络员全程参与。同时,组建1-2支精神病临床专家组,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诊治。、

4、召开全区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建立上下一心、步调一致的运转机制。采取各种有效宣传形式,广泛动员群众参与。

(四)落实措施,精细管理(7月1日至12月)

1、建立区“三病”信息管理平台,各乡镇、街道以行政村为单位,扩大发现“三病”患者人群,对已掌握的“三病”患者由诊疗团队进行复诊核查,开具个性化健康处方。

2、社区责任医生对现场复诊排查后的“三病”管理对象根据新的分级管理规定,规范开展定期随访工作,并及时将每次随访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3、专家指导组开展巡回指导、随访质量控制、患者药物治疗、非药物干预指导等。

三、保障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病”综合防治项目是惠及我区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减少慢性病的发生有利于提高全区人民的健康水平,从基本上缓解“看病难”。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项目正常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区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和慢性病预防、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引导群众养成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公安分局: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把加强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落实日常监管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参与并协同实施应急医疗处置措施;会同民政局等部门做好流散在社会上的精神病人的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建立健全慢性病、精神病患者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慢性病、精神病困难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区财政局:负责建立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财政投入机制,及时落实实施慢性病健康管理、精神病人服药治疗补助所需资金;配合卫生部门实施慢性病健康管理考核工作,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着重研究逐步提高城镇参保人员的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努力为康复后的精神疾病患者创造或提供就业机会。

区卫生局:负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开展项目培训、指导;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和评价机制,完善信息公示及奖惩等制度。

区残联:维护精神残疾者的合法权益,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采取药物治疗、康复训练和社会服务等综合防治措施,推行有利于精神疾病患者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服务,提高康复质量,改善精神疾病患者生活质量。

区慈善总会:制定慈善救助方案,落实精神病人服药治疗补助所需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性精神残疾人的慈善救助。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三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领导,为“三病”患者的筛选和管理提供有利条件;进一步健全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网络,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健全并规范公共卫生专干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加强对村、社区的督导,强化组织、宣传和指导,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机制,确保实效

1、区卫生局要定期组织对各乡镇项目实施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督导控制,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工作质量。

精神病健康指导篇5

【关键词】 精神病患者健康教育;教育结果

1 资料与方法

康复期患者大多数有对病中发生的事情进行回忆的习惯,此期往往有两种极端心理,一是对自己较自信,对未来充满了信心,而把未来不利的因素考虑的较少,而另一种是把现有的生活看得相当复杂,认为患了精神病会被人耻笑,瞧不起,患者对自己在患病时的异常行为感到羞愧和悔恨,同时也会考虑到和家人、同事的关系,家庭的各个方面的状况等,有的还会想到自己的前途,事业受到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而背上沉重的心理包袱。掌握患者的心理变化有必要采取积极的措施,使健康教育扎实有效地开展,以满足患者健康知识的需求,保证患者自身及社会安全。

2 制定健康教育的内容

2、1 心理宣教首先要尊重,安慰患者,用真诚、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细致地与患者进行交谈,消除患者的焦虑恐惧心理,让患者及家属对其所患的疾病知识有所了解,并适度的分析病情的原因,使其增加战胜疾病的信心。

2、2 家庭指导 向家属宣教配合治疗的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

2、3 出院指导 协助患者及家属制定出院的家庭计划,使健康教育贯穿于患者整个恢复期。

3 健康教育的方法

3、1 健康教育方法 针对患者的年龄康复的特点、文化背景、知识层次、接受能力等方面,采取个别教育、群体教育、重点指导等多种形式结合的方法。

3、2 口头讲解与指导 护士向康复期精神患者讲解疾病有关知识,如疾病的原因,特点及愈等,讲解时极力调节患者的情绪,使患者能接受健康教育的意义、方法。并向患者传授正确的自我护理的知识和技能。

3、3 交谈答疑式教育 应经常与患者谈心,掌握患者康复期的特点,通过交谈进行健康教育指导,以减轻患者心理负担,更好的配合治疗和护理,减少疾病的复发率,早期治愈出院。

3、4 书面形式教育 将精神疾病的预防康复,保健等知识卡片宣教资进行阅读简解。

4 实施效果评价

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度大大提高,自从实施健康教育已取得显著的效果。患者不但得到了良好的治疗和护理,还掌握了有关疾病的康复知识,并对自己的病情有所了解,缩短住院时间,减少复发率。实现了当今护理学提出的以患者为中心,护理要从心理、生理、社会的各方面进行护理的目标。

精神病健康指导篇6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07、621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7-4017-02

健康教育是一种有计划、有目标、有系统、有评价的教育活动,通过健康教育手段的干预促进人们自觉地采用有利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改善、维护和促进个体的健康。它作为优质护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已受到了护理人员的普遍重视并得到了广泛的开展。它既可以增加患者对自身疾病的认知能力,提高医从性,又有效地对家属起到指导作用。但由于精神科病人的特殊性,他们不但表现为思维、情感、意志、行为的异常,且大多缺乏自知力,如果仅给予简单的程式化健康教育,效果往往不尽人意。为了不断提高健康教育的质量,使健康教育落实及时、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不断深化,我科护理人员针对精神科病人的健康教育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改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现将经验分享如下:

1不断提高护理人员健康教育水平

1、1组织健康教育相关知识的学习我们通过授课、查房和外出学习等形式组织全科护士系统地学习了健康交流技巧及整体护理有关知识,从根本上转变护士的观念,丰富护士健康教育的知识,提高护士参与健康教育的主动性和能力。

1、2组织健康教育技能训练定期在科内组织健康教育只是培训及课程交流。针对不同的健康教育内容设置各类课程,由课内护士收集整理资料,在课内试讲,护士长总结指导,进而不断规范健康教育用语,以提高护士健康教育实践能力。

1、3组织制定健康教育内容护士业务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健康教育的效果,所以健康教育内容的规范化是很有必要的。在较充分地了解精神科病人对健康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通过查阅资料和专家指导,全科护士共同参与编写了精神科健康教育文字和图片资料,以利于更加规范、准确、全面的传递疾病相关知识。

2健康教育时机灵活

健康教育时机的选择是健康教育是否有效的一大重要因素。以往,我们通常按照新病人入院内3天完成所有的宣教,但事实证明,新病人刚入院,对人员、环境都还在适应阶段,往往不能很好地接纳新知识。既而我们采用了常规健康宣教和随机健康宣教相结合的方式,在系统健康宣教的基础上,灵活机动,发现问题,随时宣教,发现漏洞,随时补上。以病人的“知、信、行”程度作为评价的重点,病人缺什么,我们讲什么,见缝插针地进行有的放矢的宣教,随时随地为病人答疑解惑。

3健康教育形式多样

健康教育具体形式是健康教育是否有效的又一重要因素。我科根据病人的不同需求,开展了个人宣教、小组宣教、集体宣教、病人座谈会、专题讲座,操作指导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患者及家属可以在护士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的情况自主选择参加不同形式的宣教。在轻松愉快和互动互助的氛围中,学习正确的健康知识,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

4健康教育媒介丰富

我科作为一家省级三甲医院的精神科病房,每天收治着来自全省乃至全国各地的患者。他们有着不同的年龄、职业、文化背景、生活习惯,为了切实使健康教育落到实处,适合各类人群理解掌握,我们在原来单一的口头讲述的基础上不断丰富,运用多种媒介,包括书面材料,口头讲述,走廊宣传栏,PPT动画展示,广播播放等。根据我们的实地调查结果显示,运用图文并茂、结合视听教材的方式,更利于患者及家属对宣教知识的理解和接受,是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受到了病友和家属的普遍欢迎。

5健康教育内容广泛

以往在住院期间,护士对病人实行的健康教育多为疾病教育,以病人和家属掌握疾病知识为目的,对心理护理、尤其是出院后指导病人消除疾病的危险因素、建立健康行为的健康教育关注较少。而我科护士真正实现了走到病房为患者进行各项健康教育――从入院的病区环境、病区相关制度、主管医生责任护士介绍到疾病知识指导到饮食、活动指导到药物知识指导,各项检查指导,康复出院及随访指导。健康教育使患者减轻了疾病带来得焦急恐惧不安,在疾病治疗过程中能积极主动配合医生护士,增强了战胜疾病的信心,促进了疾病的康复。出院后还能把健康的生活行为及方式持之以恒的带到生活中,提高生活治疗,降低疾病复发率。

6医护合作

我科自2011年开办“心灵驿站”,有主治级以上的精神科医生担任主讲,按不同疾病为主题,面向住院及社会人士,全面系统地对疾病相关知识进行讲座,并开展了问答、竞猜等生动有趣的游戏环节,帮助广大病友掌握、理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7体会

精神病健康指导篇7

一、指导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精神卫生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服务。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精神卫生工作发展思路,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保障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开展;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突出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努力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的法律法规;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河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0年)》确立的工作目标,广泛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健康水平,改善重点精神疾病医疗和康复服务,减少精神疾病致残,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要。

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年达到30%,201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2%;在校学生心理保健知识知晓率*年达到40%,2010年达到60%。

妇幼保健机构医护人员的孕产妇常见心理行为问题识别率*年达到30%,2010年达到50%。

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和照料者对于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常见症状和预防知识知晓率*年达到30%,2010年达到50%;试点地区老年性痴呆早期发现率*年达到50%,其中50%得到干预,2010年扩大试点,早期发现率达到60%,其中60%得到干预。

重大灾害后干预试点地区受灾人群获得心理救助服务的比例*年达到20%,2010年达到50%。

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

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年达到1600万,2010年达到4000万。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要达到95%、显好率65%、社会参与率55%,肇事率下降到0、2%以下。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

1、重视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培训,调整充实队伍,构建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学校现有工作人员的作用,在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针对不同年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包括技能训练)与咨询服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提高儿童和青少年健康素质。

2、加强妇女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研究和干预。维护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行为问题妇女的权益,加强妇女孕产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及处理工作,降低其产前、产后不良心理反应发生率;做好妇女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加强农村妇女心理行为问题的多学科研究,开展针对农村妇女的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村妇女精神疾病患病率。

3、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宣传和精神疾病干预。利用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建立老年性痴呆干预网络,普及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4、加强救灾工作中的精神卫生救援。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和心理应激救援工作,评估受灾人群的精神卫生需求,确定灾后心理卫生干预的重点人群,提供电话咨询、门诊治疗等危机干预服务。加快制订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从组织、人员和措施上提供保证,降低灾后精神疾病患病率。

5、开展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职业人群的具体情况制订适宜计划,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把被监管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管民警,监狱、劳教部门民警和医护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根据被监管人员不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治疗和心理矫正工作。

(二)做好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工作。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工作,是实现人人享有精神卫生保健的重要环节。要做好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工作,为患者提供适宜的医疗和康复措施;对精神疾病患者被关锁(以无理的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情况进行普查摸底,从治疗、看护、资助等方面制订可行的解锁方案,积极进行监护治疗和定期随访;把精神疾病患者中的贫困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救助,对精神病康复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精神病康复者进入工(农)疗站、福利企业或社会就业,逐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回归社会。

(三)加强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工作。各地区要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之中,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与康复中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在社区建立精神康复机构,并纳入社会福利发展计划。要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的优势,与卫生部门共同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模式,完善医疗转诊制度,帮助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康复。要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将精神病防治康复业务纳入全科医生培训内容,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康复知识,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精神疾病急救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精神卫生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要根据精神卫生工作的需要,安排必要的精神卫生工作经费,逐步增加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精神卫生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物价政策,研究制订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源投向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

(二)建立起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团体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体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要针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齐抓共管,落实职责。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调整现有精神卫生机构的服务方向和重点,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民政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建立河北省安康医院或指定一所现有省级精神疾病治疗机构负责做好治疗工作。司法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做好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教育、财政、物价、残联、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部门、单位和团体都要积极承担精神疾病的防治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密切配合,有效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和网络。各地要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调整本地区现有各级各类精神卫生机构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实现资源整合,建立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结构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建立或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院设立心理科(门诊)或精神科(门诊),承担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监测等技术培训、指导工作。依托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建立工疗、农疗站。完善精神疾病信息监测网络,加强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况和发展趋势。

(四)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大力加强精神卫生人力资源培养和开发,建立心理治疗与咨询的执业资格制度,加强对从事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提高对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监测、健康教育等防治管理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常见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有效处理和及时转诊率,提高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康复服务水平。

加强医学院校学生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积极开展适合我省社会、经济、文化特点的心理卫生、精神疾病干预技术和手段的研究,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改善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促进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的发展。

精神病健康指导篇8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群众喜闻采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基层,开展个体化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疾病管理。进一步传播健康生活方式理念,构建广泛的社会心理支持和心理卫生服务网络,提高群众学习健康知识和践行健康生活方式的主动性。

二、活动口号和主题

今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活动口号是“我行动,我健康,我快乐”,活动主题是“减盐预防高血压”。

今年“全国高血压日”活动主题是“知晓您的血压和控制目标”。

今年“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主题是“承担共同责任,促进精神健康”。

今年“联合国糖尿病日”活动口号是“应对糖尿病,立即行动”。

三、活动时间

年9月——年11月。

四、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医院、各卫生院。

五、活动内容

(一)区疾控中心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和宣传媒介,在今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联合国糖尿病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二)医院、医院和各卫生院围绕健康生活方式、高血压防治、精神卫生、糖尿病防治等主题,利用宣传手册(宣传画、宣传单)、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并在各宣传活动日当天开设一期特色专栏,悬挂宣传横幅,突出宣传活动主题。

(三)医院和各卫生院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结合年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组织医务人员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以健康讲座、义诊咨询等形式,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和开展个体化的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疾病管理。

(四)医院和各卫生院要利用乡村医生例会等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高血压防治、精神卫生、糖尿病防治等相关内容的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宣传和医疗服务水平,提升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管理质量。

(五)医院和各卫生院要组织村(居)卫生所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开展以健康生活方式、高血压防治、精神卫生、糖尿病防治知识为内容的健康教育宣传,举办健康知识讲座,为村(居)民提供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教育。

八、活动要求

(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认识,把相关宣传活动作为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将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有机结合,加大工作力度,深入组织发动,切实把宣传活动落到实处,促进宣传工作常规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