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的知识(精选8篇)
科技创新的知识篇1
摘要 我国已经确立建设创新型社会的宏伟蓝图,实现这个目标不但需要开启社会成员的聪明才智,而且,更为关键的是建设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有效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又离不开清晰地辨识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本文也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在科技发达国家与中国之间以及中国国内两个层面分析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的关系,认为科技创新活动有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又受制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科技发展水平以及文化等因素。
关键词 知识产权;科技创新;创新主体;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G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65-0012-02
0引言
现代人类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财产的范畴已经由传统的有形物发展到有形物与无形财产并存,甚至无形财产逐步表现出其在社会中更加重要的作用。以前,对于有形财产的保护主要依靠所有权制度。现在,无形的财产的保护主要依赖于知识产权。对于我国而言,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们已经大幅度修改了法律,当然包括知识产权法。那么,在追求国富民强的现代化进程中,我们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以促进技术进步以及经济发展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不但具有普遍性,而且具有个体性。它的复杂性就体现在个体性上,这往往与一个社会的发展阶段、文化、民族精神等因素有关。例如,在我国,有人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大,才能保护权利人利益进而刺激人们的创造激情,从而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另一方面,有人主张,我国应降低知识产权保护的门槛,因为我国现在的技术创新水平较低,为了更好学习与借鉴外国的先进技术而不被认为违法,所以,极力呼吁降低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不难看出,如何维护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适当的关系不仅是一个理论的探讨,也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话题。
1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关系的综述
关于二者的关系,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解读,国与国之间,一个国家内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甚至人与人之间都存在着分歧。但是,不可否认,在科技领域同经济领域一样,发达国家往往在科学技术方面也表现非常优秀,可以称之为科技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一般可以称之为科技追赶型国家;落后国家往往可以称之为科技落后国家。
知识产权纠纷大量发生在科技发达国家与科技发展型国家之间,问题产生的原因即在于科技发展竞争日益激烈,还在于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之间关系所持理念的差异。一般来说,科技发达国家经过长时间的科技发展,人们普遍形成了对于科技创新成果予以尊重和保护的观念。但是,在科技发展型国家,人们对于科技研发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持有不同的看法。这种分歧看法的折中方案就是建设一个与本国发展国情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于是,一个普遍的较高保护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一个折中的模糊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生冲突就在所难免。这如同一个成年人与一个未成年人之间的较量,未成年人在不占优势情况下采取了一些非常规做法,成年人认为这样的竞争不符合游戏规则。国家之间彼此观念的分歧会渗透到一个国家内部人们持有的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之间关系的理念中,例如,我国对于外国的科技创新成果所持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态度就会影响对国内科研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这和有些人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国内与国外有别的看法相矛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案例可以说明对于国外与给予国内科研成果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确实是相互影响的,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个相互影响愈加强烈。
基于此,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之间关系的讨论在两个层面展开:1)科技发达国家与科技追赶型国家中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关系问题;2)中国内部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的关系问题。
2科技发达国家与科技追赶型国家中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这方面的活生生的案例就是中国与美国之间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纠纷问题。美国属于科技发达国家,它经常指责科技追赶型国家中国没有尽心保护知识产权,中国反过来说中国已经采取积极措施并继续采取更多措施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而且还讲到有些美国的指责没有根据。特别是美国有些政客夸大其词攻击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当然,这种带有政治目的的指责除了具有渲染色彩外,对于问题的解决毫无建设性帮助。对于二者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关系的认识还须回到问题本身。
首先,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不过,有些学者反对说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他们认为任何权利都有地域性。当人类社会没有进入大同世界之前,主权国家的存在就使得法律具有属地属性,在这个层面上讲,上面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一般来说,知识产权是与传统物权相比较而言具有地域性。例如,美国一项专利的权利人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保护,那么,这个专利权人在中国很难获得中国专利法的保护,即在美国获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并不一定会在中国获得保护。
其次,科技发展呈现阶梯型。科技创新活动是人类的智力活动,它往往必须符合人类思维活动规律。一般来说,科技创新活动是破浪式向前发展,即后浪推前浪阶梯式循序前进。当然,也有偶发因素起到推动作用,但是,在大体上讲,没有好的教育体系,优秀人才培养,大量的科研投入以及前人的开拓性工作,很难产生整体性科技不断发展状况。中国作为一个科技追赶型国家,有着大量的受教育人才,每年不断加大科研投入,而且在政策上也强调科技创新立国,加之,积极吸取其他国家文明成果,科学技术发展呈现出更强的竞争力。不过,积极吸取他国科技文化成果可以通过购买专利或者版权等,也可以通过逆向工程了解技术特征,然后再自己另行研发,还有就是通过不法手段获取技术资料或者产品等,当然,对于处于公共知识范围的科技成果则人人皆可以利用。所以,中国科技水平的提升不外乎靠自己努力与国外合作。
最后,二者结合起来就可以看到科技活动艰难性以及科技成果保护的地域性使得知识产权保护的纠纷不断上升也就不难理解。WTO下的TRIPS协议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在所有成员国家之间达成的对于知识产权最低保护条款。但是,该协议仅仅是在立法层面要求成员国做出相应的调整以达到协议要求最低保护标准,并没有过多触及各个国家的司法问题,而是把这个问题留给各个国家自己解决。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必须依靠司法人员来执行法律的规定,在这个过程中人的理念、文化以及社会环境都会对司法活动产生影响。在科技追赶型国家中,经济发展模式正在从模仿阶段转向自主创新阶段,人们的思想也就在这个转型阶段表现出想保护又难以保护的状态。知识产权违法产业链很长,涉及大量的从业人员问题,另外,思想上还多少保留着为了民族工业的发展不要建设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想法,加之,国内智力创新活动处于萌芽时期。上述观念的产生看似非理性,但是却有着阶段性经济与科技发展的现实支撑。不过,当一个国家的内部科技发展到了因为这样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而受制约时,那么,依然坚持现有的做法就值得深思。
3中国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的关系问题
现阶段,中国作为一个科技追赶型国家,它不但面临国际间的科技竞争压力,而且,国内的科研活动也处于非常活跃的状态,如何鼓励人才投身于科技创新活动,以及如何维持公平的科研竞争环境以保证科研活动持久进行都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例如,近些年,音乐制作人持续表现出创作的低迷、原创性作品的日益萎缩、还有汽车工业的创造力缺乏等与音乐市场和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形成鲜明的对比。市场有需求但是我们没法满足,因为我们没有一个健全的保障创新主体权益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有我们缺乏一个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科技创新活动是由有血有肉的自然人来完成,虽然有些科研活动是由组织体来实现,但是,归根结底还是依赖一个个自然人参与完成,如何激发人们的创造激情是现有制度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没有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主体的利益得不到维护,他本人不但失去创造动力,而且,更为可怕的是给了那些想投入创新活动的人员一个警示:你的智力创造、时间投入以及物质投资可能打水漂。那么,谁还愿意投身于创新活动?这也就解释了当下我国诸多产业面临的摆脱低级的复制加工模式进入依靠品牌、创意与技术创新的高附加值模式的困难。
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反思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的关系对于国家提倡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意义重大。观念的转变应该先行一步。如果没有制度设计者以及社会大众的观念的转变,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也是举步维艰。目前,尽管社会中存在大量侵犯知识产权人利益的行为难以在司法层面得到立即的解决,但是,社会大众至少要有个是非观念“认为这些行为是非法的,是不道德的。可是,现实的状况令人担忧,到处可见的盗版制品、任意的下载、肆意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假冒他人的商标的情况愈演愈烈。尤为痛心的是消费者以及销售者已经习以为常。社会中弥漫着不尊重他人创新成果的气氛。所以,在根源上解决保护创新主体合法利益的举措势在必行。
总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人类为了激励创新活动而设计新的产权保护模式,它已经经历时间与现实的考验,并取得显著的效果,我们应该坚决地学会运用此制度为我们创新型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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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的知识篇2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地区之间人力、财力、物力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小,知识产权成为提高地区核心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世界各国都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国家发展的基本国策,纷纷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美国早在2001年就了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对专利技术进行大力保护;日本在2002年也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其它发达国家也纷纷出台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依靠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发达国家不仅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也得到了很多政治利益。我国在2008年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要大幅度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水平,提高创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的能力。时至今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数量不断增加,知识产权转化效果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高校是知识的聚集地,承担着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任,为整个国家及社会贡献了大量的知识技术。根据统计,影响人类生活方式的重大科技成果有70%产生在高校,我国也出现了诸如北大方正、清华同方等诸多知名企业。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但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无形资产大量流失,知识产权法律纠纷日益增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诸多问题,高校在国家科技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与高校本身的地位不相称。因此,如何对高校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和管理,不仅是高校,也是全社会需要关注的重要课题。
1 高校科技创新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
1、1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为了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制约和宣传工作的滞后,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现象十分严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混淆。根据规定,职务发明成果的所有权属于高校,但很多高校科研人员将职务中的发明创造,以私人的名义申请专利,然后私自专卖,造成高校知识产权的流失。根据数据显示,我国职务发明的比例远远低于非职务发明,全国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仅占40%左右,而在国外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比例达到94%左右。二是高校科技人员借调动和离职之便,将高校技术成果占为己有,造成高校知识产权流失。例如宁波大学某教师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将学校几项专利带走,自己成立公司,利用学校专利牟利,其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专利多达十多项。三是某些高校科研人员,素质不高,经不起诱惑,将课题研究成果私下出卖给企业,造成高校知识产权流失;四是技术泄密情况经常发生。高校课题负责人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课题完成后,没有及时将实验报告、实验记录、原始手稿等技术资料收集好,造成泄密。研究生、博士生在校期间,会参与导师的课题项目研究,当其毕业后往往带走在校期间参与的技术成果,造成技术泄密。
1、2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堪忧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申请量和批准量是衡量知识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科研事业的支持力度,我国的专利申请数量逐年攀升,自2000年至今,我国每年向国际提交的专利数量以30%的速度递增,到2006年我国专利数量已经跃居世界第六位。到2012年我国专利申请数量再攀新高,发明专利授权21、7万件,平均每万人拥有专利数量达到3、23件,截至2013年底,我国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已达到4、02件,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科研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同时也说明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意识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均专利数量依然处于偏低的位置,而且在申请的专利当中,真正能够体现先进技术和市场价值的发明专利并不多,体现基础性、原创性的发明专利更是数量偏低,很多专利都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他人已经研究的项目或者已经申请的专利进行重复研究,浪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这样的专利研究成果投入市场后,很容易引发侵权行为。这些问题在高校中体现的尤为明显,目前,我国数量已经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但高校专利申请积极性不高、专利数量偏低,甚至有很多高校多年来没有申请任何专利,高校论文数量与专利数量严重失衡,这也与当前的职称评审制度有关,为了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高校教师会第一时间将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出来,而不是申请专利。结果很多专利技术由于缺乏新颖性不能收知识产权的保护,这已经成为高校普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1、3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目前,很多高校并没有设置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也没有针对学生的知识产权课程。据统计,仅有不到10%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机构,仅有13%的高校开设有知识产权课程。其他高校既没有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又没有开设相关的课程。有些高校尽管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但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在科技保密制度、人才流动的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合同管理、校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很多高校在与企业合作时,往往只关注有形资产和技术使用权,对校名等无形资产关注度不够,结果校名被抢注和冒用的现象十分严重,这也是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的一个重要表现;开设知识产权课程的高校也仅仅是在法学专业开设此项教学,真正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教师屈指可数。因此,很多大学生和教师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认识不清,高校很多科技成果通过的形式成为公开信息,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也不受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例如在70年代,我国研究人员经过长达十多年的研究,开发出化学药物青篙素,引起全世界医药界的广泛关注。但由于没有及时申请专利,而是通过论文形式发表成为公开信息,国外企业稍作变动就申请了专利,结果造成我国每年将近5亿美元的损失,其原因就是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引
起的。
1、4高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低
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大约在25%左右,能够实现产业化的不到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成果转化率,高校也是如此。根据统计数据表明,我国高校每年取得的科技成果在6000项至8000项之间,在高校申请的专利中有超过60%是发明专利,这 充分显示了高校的科研平和原创能力。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率非常低,普遍低于10%,平均寿命也仅仅为3年左右。转化率低的原因是大量的科技成果属于基础研究项目,不需要转化为生产力。例如我国985;、211;等重点高校承接了国家863;、973;诸多科研项目,大部分项目都集中在基础研究的学科前沿,研究成果主要以课题形式展示,市场转化的可操作性不高。还有一些研究成果属于重复研究,没有转化的价值,例如我国科研部门曾准备投入巨资研究32纳米技术,但该项技术已由英特尔公司推出,技术已经十分成熟,继续研究价值不大,相关生产工艺也难以配套,很难将成果进行转化。另外,,目前我国高校将专利技术投向市场,会经过多环节审批,不仅增加了校方负担,也会延长技术转移周期,使转移风险增加甚至减损专利价值。这些原因都造成了高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低的难题。
2 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2、1加强宣传、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校上下的共同关注和参与,无论学校领导、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或者普通师生都要加强知识产权意识。为此,高校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知识产权宣传作为学校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可以邀请行业专家开展知识产权法律讲座,针对具体的知识产权案例进行专题报告,强化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同时利用校内广播、学校网站、橱窗报栏等多种形式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对于学校领导,更是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熟悉《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新入职的教师,其工作与科研紧密相连,要着重加强对其的知识产权教育,一方面有利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深入知识产权教育,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由于不慎,出现技术泄密等问题的发生。同时也要加强对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尤其是博士生和硕士生,他们经常帮导师做课题研究,会接触到大量的科研信息,对学生进行知识产权教育,可以尽量避免学生对科研信息的泄露,对其以后的发展也非常有益。
2、2加快高校专利的成果转化
首先,加大对专利转化的资金投入。高校专利要转化为生产力,就要与具体产业进行承接,这一过程不仅周期长,而且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当前的高校专利研发中,专利申请成功后,主管部门就会收回大部分的剩余资金,导致高校在专利管理、维护和成果转化过程缺乏有效资金。纵观国外高校,有大量的基金来帮助高校将专利成果进行转化,从而创造出更多的价值。我国高校基金主要用于学校建设、设备购买等方面,在专利研发和转化方面的投入较少。为此,高校需要建立多层次的资金投入机制,除了政府投入之外,还要充分发挥校友捐助、质押贷款、风险投资等多种渠道,为高校专利转化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为了提高高校专利技术与企业对接的有效性,高校在科研项目立项时,要多征求企业的意见,某种专利技术应不应该研发、研发成功能否与市场对接,能带来多大的市场价值,企业往往比高校科研人员更多发言权,因此高校要加强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征求企业的建议,减少由于学术思维;主导带来的立项误区。
2、3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建设
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建设是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保障,高校应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目前,部分高校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有的学校还是将科研处作为管理知识产权的部门。从实施效果看,成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可以承接高校科研处、产业办等部门的一些职能,将其进行重组结合,通过转让、技术许可等方式充分发挥其内在价值,使高校利用相关收入创造出价值含量更高。成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将知识产权与高校科研部门进行分离,有些知识产权,例如校名,并不属于科研成果,将其分类管理可以各行其职,避免互相混淆。另外,还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人员的素质建设,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性和职业素养,还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一定的技术背景和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高校要选择高素质和能力的人员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其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其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
2、4完善教师(科研人员)考核工作评价标准
高校应该根据实际,调整考核和评价科研人员业绩的体系和指标,在课题申报项目和成果评价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分量,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可将授权专利计入高校教师工作的考核范围,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对知识产权创造及转化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实行倾斜。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评定时应把是否获得知识产权作为衡量是否有价值的重要标准,同时不能仅看其专利证书或者论文成果,应该结合社会中介机构对该成果的评价以及成果是否实施以及实施的程度等进行综合的分析。对于高校的在校学生可以成立专项奖学金,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如果在校生获得相关知识产权,对于贡献较大的指导老师应该授予教学成果奖。
总之,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强烈的今天,高校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转化效率,为国家科研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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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的知识篇3
关键词:科技传播 国家科技传播体系 知识经济
一、前言
20世纪的社会是在充满矛盾的过程中发展的,一方面是社会的迅速转型和各个领域的飞速发展,另一方面是人们在这些领域中也不断遭遇一些严重的困难。这一特征同样也体现在科技传播的发展中。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在传播领域的广泛应用,科技传播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特别随着现代电子和通讯技术的广泛运用,科技传播拥有了更加有效的技术手段,无论是在过程优化还是在增加新的传播媒介、开辟新的传播渠道等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保证了科技知识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传播和扩散,使科技传播跃升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科技传播也遇到了一系列严重的困难:文献量的急剧上升导致科技情报大量湮没;“情报何其多,而又不够用”的矛盾更加突出;专业人员要花更多的时间查找相关的专业资料,但同时却又受到担心会错过重要信息的心理折磨等等。
在我国,类似的问题不仅同样存在,而且由于政策和措施上的某些失误,与之相关的另外一些问题更加令人担心。比如,图书馆事业停滞不前,科技情报业萎缩,学术出版物市场萧条,科技期刊发行量下降,甚至一些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技术推广网络接近瘫痪等等。这类问题若不能得到及时而彻底的解决,现代社会中的“传播瓶颈”问题将会更加严重,而且在知识成为战略性资源的时代将对科技发展和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为了有效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亟需全社会共同努力,从某些根本制度上做些必要的工作,建立一个能集“迅速汇集”、“及时提炼”、“便捷输送”、“扩散应用”诸功能于一体的科技知识传播网络,特别是在国家宏观层面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传播力量,建立国家科技传播体系。
二、科技传播及其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作用
科技传播是指科技知识通过跨越时空的扩散而在不同个体间实现共享的过程,包括专业交流、科技教育、科学普及、技术推广等基本过程,承担着把科技知识从其发现者、拥有者传递输送到知识的接受者和应用者,促进他们学习、分享和应用这些知识信息的任务。科技传播从来都是人类传播的一个重要分支,对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专业领域的知识交流是科学家获取最新科技情报的基本途径,是启动知识创新的基本前提;科技教育服务于科技人才的培养,和科学普及一起,促进社会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而伴随着技术推广的知识传播,则会有力地促进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实现科学技术的生产力功能和经济功能。
19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向知识经济发展的态势日渐明显,知识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经济发展直接依赖于知识和信息的生产、扩散和应用。在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和信息将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最为重要的战略性资源,知识的创新与应用也将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导动力。知识经济的这样一种特征,决定了科技传播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国家发展中,将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因为知识和信息必须经过传播扩散之后,才有可能被应用于社会领域,从而产生实际的作用。
在人类历史上,科技传播一直承担着重要的社会功能,譬如有效帮助科学家及时获取最新科技情报,促进知识和技术的有效创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输送知识源动力;服务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支持;有效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国民的科学素养和科技知识水平,为科技知识的广泛应用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等等。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传播的这些功能将具有同样的重要作用,但同时,知识经济时代的科技传播还将具有这样的特殊作用:
(1)有效促进知识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充分实现知识信息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知识经济时代将是一个建立在对知识和信息资源进行充分开发和利用基础上的社会发展阶段,知识和信息将成为这一时代的战略性资源,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也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各层面的决策质量和对资源的控制能力,影响到社会进步的速度和质量。现代科学已为人们建造了一个足够丰富的知识宝库,而且这一知识宝库每天亦因大量新的科技信息的产生而得到扩充,及时开发利用这一知识宝库将会给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价值。而同时,社会对科技知识信息也存在着广泛的需求,据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等单位所作的一项调查,用户最需要的信息仍然是科技信息(72、9%),远高于对其他类信息的需求(如经济信息为42、3%)。然而直到今天,科技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仍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影响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但知识信息传播的不畅应该说是其中重要的原因:在数量巨大、迅速激增、专业性强的现代科技信息环境中,由于加工和传播手段的相对滞后,相当数量的科技知识信息被淹没在科技信息的汪洋大海中;大量有实际用处的科技信息无法被及时输送到需要它的地方,知识的利用者在面对科技信息的汪洋大海时更不知道该到何处才能找到所需要的有用信息,其结果是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受到阻碍。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传播事业的建设将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只有拥有了更为有效的知识加工和传播手段,才能提高知识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平,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2)有效连接知识创新过程和知识应用过程,实现知识的转移,促进知识的应用。
在传统的观念中,人们承认并强调知识创新和应用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相对忽视传播所起的作用。但实际上,传播过程是连接知识创新过程和知识应用过程的一个基本环节,是促进知识创新活动和知识应用活动良好互动的一个重要中介,一旦缺少了这一环节和中介的支撑,知识在社会中的运动就会受到阻碍。新知识是科学家们知识创新的结果,最初只是科学家的“私人知识”,经过专业交流才可以成为科学共同体内的“公共知识”,但是如果不能得到进一步的传播,这些知识就只能在科学共同体内“循环”,无法转化为可共享的“社会知识”,进行“体外循环”,进入应用过程。科技传播的基本功能就是把科学家所创造的新知识向外输送和扩散,提供给社会上的知识应用组织进行应用,因而具备了一种连接功能。正是因为这样一种原因,人们把知识的扩散传播与知识的生产、应用并列为知识经济发展所应依赖的基础之一。
(3)促进知识社会的形成,为知识经济的发展奠定社会基础。
知识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经济形态,要实现向知识经济的转移,不能仅仅寄希望于多一些科技知识的产出或多培养一些科技精英,而是要依靠社会的全面科学化、知识化,需要在全社会的范围内提高人们的科学素养和科技知识水平。在这一方面,科技传播同样具有多方面的功能,不仅可以提高广大民众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科技知识水平,促进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而且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示范科学技术所内含着丰富的精神文化价值,如科学方法、科学观念、科学思想、科学态度、科学精神等,借以启迪民众的思想,改善人们的价值观念,促进人们行为方式的理性化和科学化,提高对各种伪科学的辨识能力,推动社会整体素质的提高。现代科学技术越来越专业化的发展,给科技知识的传播和普及带来了困难,现代科技工作越来越远离人们的日常生活,专业知识也越来越超出人们的经验知识,不仅普通民众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变得越来越困难,即使是那些在某专业有较高造诣的专家们,一旦进入其他领域也往往成为“科盲”。最近一些年来,一些科技组织对公众的科学素养进行了一系列广泛的调查,结果表明公众的科学素养状况不容乐观。(我国的情况更是如此,13亿人口中,科盲达5亿之众。)因此,在现代科技发展的背景下,运用科技教育、科学普及等多种传播途径,向人们(包括那些专家们)广泛传输现代科技知识甚至是科学常识,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很难想象在一个民众不能充分掌握和理解科学技术的国度里,国民素质能达到较高的水平,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能有较快的速度,国家经济能跟上世界知识经济的步伐。
三、国家科技传播体系及其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
实际上,早在几十年前,科学学的奠基人贝尔纳就曾呼吁人们要对科学传播的整个制度进行一次更加彻底的改组,建立一个系统,或者说服务体系,来对科学情报进行记录、归档、协调和分配,以全盘解决科学交流的问题,包括科学家们之间交流的问题和向公众交流的问题。但几十年后的今天,这一问题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科技传播中所出现的问题仍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因此,在经济发展即将实现重大转型、在人们积极构建服务于知识经济发展的国家创新体系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再次提出这样的呼吁,把国家科技传播体系放在国家发展的重要位置加强建设。
所谓国家科技传播体系,是指由承担专业交流、科技教育、科技普及与推广等科技传播任务的机构、组织(包括各类专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教育培训组织、各类专业学会、科技出版机构、科技媒体组织、科技咨询及中介机构等)构成的网络系统,它承担着科学技术知识传播与扩散的任务,服务于知识的创新与应用过程。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日益专业化,科技信息流分层现象和科技传播过程功能分化现象的日益明显化,现代科技传播已被明显地区分为“高位”的专业交流、“中位”的科技教育和“低位”的科技普及推广三个层次。因此,国家科技传播体系从结构上说,应包含三个基本的结构:专业交流系统、科技教育系统和普及推广系统。
专业交流是科学家们在专业范围内相互交流最新科技情报的过程,主要通过科技期刊、专业学术会议、合作研究、个人交流等途径进行,、出版专著、撰写研究报告、参与专业问题讨论是其主要的交流方式,目标是给同行们提供最新的研究成果、数据及研究方法等,以实现同行们间的及时共享。承担专业交流任务的主要是各种专业科研、学术组织以及专业出版机构等,这些组织机构是专业交流系统构成的基本内核。
科技教育以科技知识的传递为基础,通过知识传播过程把科技知识及相关的知识创新方法传授给受教育者,使他们掌握科技知识,学习创造方法,获得运用知识的基本能力。科技教育服务于社会的人材培养,连接知识的创新与应用,既可以为知识创新系统输送人才,亦可以为知识应用系统输送人才,全面服务于社会的科技进步。承担科技教育的主要有各类教育和培训组织,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一些专门的教育培训机构等,它们是科技教育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 科技普及和推广是面向普通民众和知识应用组织的一种传播过程。在科技发展越来越专业化的情况下,科学知识的普及、科学方法和技术成果的推广已成为一项须有一定专门组织来推动的专门工作。服务于科学普及和科技成果推广任务的一切机构组织构成国家科技传播体系中的普及推广系统。
随着世界经济向知识经济形态发展趋势的日益明显化,各国政府和专家们对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的问题给予了密切的关注,认为国家创新体系执行知识的创新、传播和应用任务,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基础。在分析国家创新体系结构的研究中,一般认为国家创新体系包括知识的创新系统、传播系统和应用系统等一些基本组成部分。之所以人们把科技传播系统列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因为科技传播系统对整个国家创新体系的运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其中最为重要的有以下两点:
第一,科技传播系统是知识创新系统和知识应用系统得以良好运行的一个支撑系统。这种支撑作用首先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创新系统和应用系统输入知识信息;二是为创新系统和应用系统提供人才资源。比如就科技传播系统对知识创新系统的支撑作用而言,如果没有相关的机构组织承担专业交流的任务,科学家们仅靠自己个人的力量获取最新的资料数据,那必定严重制约科技创新的效果和效率。有关资料表明,一个专业人员即使夜以继日地工作,所接触的专业文献也不会超过专业文献总量的5%。在现代科技信息激增的情况下,专业机构的工作已成为提高交流效率,进而提高知识创新质量和效率的一个基础,成为知识创新系统得以良好运行的一个重要条件。同样,科技传播系统也是知识应用系统良好运行的基本条件,一旦失去了这一条件,知识应用系统就可能无法及时得到知识和人才的支持。
其二,科技传播系统在整个国家创新体系中具有一种联络机制,对促进创新系统与应用系统间的良性互动具有重要作用。由于社会分工的原因,知识创新和知识应用往往由不同的社会组织承担,被封闭在两个不同的社会组织系统内。一般而言,知识创新主要由各类科研机构、教学科研型大学来承担,知识的应用则主要由社会的其他部门,特别是企业来完成。知识创新系统和知识应用系统间非一体化格局,天然地需要一种有效的联络机制,如果缺乏这种联络机制,二者就无法相互合作、良性互动,导致国家创新体系丧失其系统整体功能。(在我国,多年来科技成果转化率一直维持在较低的水平,重要原因之一便是政策和体制因素导致联络机制不够完善。)科技传播过程正是建立这种联络机制的基础,科技传播具有有效连接知识创新过程和知识应用过程的功能,可以把科学家们创造的“私人知识”转化为可共享的“社会知识”,提供给社会上的知识应用组织,引导技术创新和生产应用,同时又可以通过其双向传递功能,向知识创新系统反馈应用系统的科技需求,促进两个系统间的信息流动,建立系统间的互动机制。
由此可以断定,科技传播对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及良好运行,对于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具有重要意义,在我们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过程中,必须相应地给科技传播以足够的重视,通过建立国家科技传播体系,保证国家创新体系能成为一个功能完整的、各系统相互促进的网络系统。
四、加强平台建设,促进国家科技传播体系的建立
在建设国家科技传播体系的过程中,必须立足于提高科技传播的效能与效率,把社会上的科技人员、科学研究组织、科技教育组织以及科技团体和科技出版、科技宣传等机构组织起来,纳入一个系统整体中,建立一个包括专业交流系统、科技教育系统、科技普及推广系统在内的功能互动系统。我们认为,为更好地建设国家科技传播体系,必须加强以下四个支持“平台”的建设:
(1)组织平台建设。任何一种科技传播过程都必须直接或间接地得到某个或某些科学组织、传播组织的支持;一旦失去了组织平台的支撑,科技传播只能自生自灭,没有长久的生命力。组织平台的建设主要是指对各类各层科技传播组织的建设。在现代社会中,存在着两类基本的传播组织,一类是专门从事传播工作的组织,如科技出版机构、科技社团、图书情报机构、大众传播媒体等,另一类是各类科研机构和大学等,它们的基本任务虽非传播知识,但在活跃和支持社会的科技传播中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后一类组织,近些年来国家已通过组织一些重大的“科教工程”(如“211工程”、“星火计划”等)加强了建设。但在构建国家科技传播体系方面,仍然缺乏明确的系统意识,现有的措施中也较缺乏机制建设方面的考虑。我国的科技机构和传播组织在数量上是庞大的,但受传统体制的影响,相互之间缺乏有效合作,在传播知识方面缺乏有效的衔接,无法形成集团优势,组成一个科技传播网络,因此在组织建设中,更为重要的是建立一种系统机制,促进各类科技组织和传播组织在功能分工的基础上实现有效联合。
(2)产业平台建设。产业平台的建设是指通过国家政策与措施的引导,加快科技传播产业化步伐,利用产业化促进科技传播的发展。在促进科技传播事业发展中,政府曾以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建立了大量的科技传播组织,如各种科技情报机构、各类科技出版机构等,也曾组织过一些大规模的科技传播活动,如科技下乡、科技传播行动等,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科技传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而且随着政策的调整,科技传播事业出现大面积的滑坡。我们认为,适应于市场化发展,科技传播的建设应该在分层分类的基础上采用不同的建设方式。政府除直接投资和管理影响重大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科技传播活动、建立一定的基金(如科技著作出版基金、技术推广基金等)择优资助一些有重大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的科技传播和推广活动外,应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采用市场运作方式,发展科技传播产业。比如促进各类图书情报机构进行面向市场的改革,在规范现有科技咨询和中介机构运作的基础上扩大科技咨询和中介市场,鼓励产学研组织与传播机构组建科技情报联合体等。科技传播产业化不仅符合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而且也符合国际信息传播业发展的基本趋势。
(3)技术平台建设。传统的科技传播主要建立在印刷技术基础之上,随着科学技术在传播领域的深入运用,传播技术自70年代以来得到了巨大发展,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率先开发了一批新兴的传播技术,包括有线电视、光纤通信、卫星通信、数字通信技术等,实现了传播技术的一次新的跃进。特别是当这些新媒介与电子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结合并被应用于科技传播领域之后,有效促进了传播模式由过去的手工方式走向自动化,变单向传播为双向交流模式,大大扩展了科技信息传播的范围,加快了科技传播的速度,提高了科技传播的效率和效果,使现代科技传播开始具有了便捷化、及时化、远程化的特点。以现代传播技术特别是以网络技术为中心,为科技传播建立一个系统的技术平台,实现信息储存、处理、传送一体化,将是未来科技传播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因此在建立国家科技传播体系的过程中,必须以提高科技信息、数据、知识传播的效率和效果为目标,建立一个综合的传播技术体系平台,实现传播技术的网络化、电子化、远程化,以充分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知识共享。
(4)政策法规平台建设。虽然过去国家对传播事业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但就总体而言,并没有建立一种科技传播良性发展的机制。在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并通过执行这些政策法规引导和促进科技传播的发展。目前,我国的科技传播政策和法规建设已有了良好开端(如北京市颁布了科普条例),但由于对科技传播缺乏应有的深入研究和足够重视,尚缺乏系统的法规政策建设。科技传播的法规政策平台应是一个综合性的法规政策体系,既要包括对科学家个体、各类科技组织和传播媒体、政府部门在科技传播中的权利与义务做出明确规定,还要包括建立专业交流、科技教育和科技普及推广的相关运作规则,特别是应有明确的科技传播组织法、科技传播产业化政策和传播技术发展战略,立足于为科技传播事业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提高我国科技传播的整体能力,保护并提高科技人员传播、推广科技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科技传播事业的整体发展,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传播对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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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的知识篇4
关键词:科技创新;创新服务;技术转移
1 概述
中国经济发展正经历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阶段向创新驱动阶段的转变。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需要依靠技术进步和创新提供驱动力,科技创新正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创新被认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化的过程,创新涉及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它们之间交互关联[1],理论创新是技术创新的基础,技术创新又丰富了理论创新的领域,改善了理论创新的条件,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是管理创新的服务对象,管理创新将为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提供激励保障。科技创新也是技术与经济结合的过程,通过创新主体的互动,最终实现知识技术与资金的转换[2]。持续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需要有足够的创新资源支持,需要有服务功能完善的创新系统支撑。高效的科技创新活动,不仅促进各种新知识理论和新技术的产生,更能加速新知识理论和新技术的转移扩散和推广运用。技术创新活动和技术转移活动是科技创新活动中重要和关键的两类活动。
2 科技创新、创新支撑系统与创新服务
创新(Innovation)的概念,最早见于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A、Schumpeter)教授于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著作中。熊彼特将创新定义为新的发明和技术首次应用在商业中,他认为创新是建立了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是生产要素的一种新组合[3]。熊彼特将创新定义为一种具有商业价值的活动。
我国引入创新理论后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使用了科技创新的概念,这一概念涵盖了技术创新。科技创新中的“科技”是科学和技术整体的创新[4],不仅包含区域的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还包括了科学与技术的交互以及科技因素引起的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其从属的更大系统的改进。科技创新需要经历从科技成果产生、科技成果转化到科技成果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三个阶段[5]。
今天,人们认识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所带动的生产力的提升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因而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促进经济增长的核心。按照熊彼特教授的定义,科技创新活动既是经济活动,那么最终也将由市场价值的实现来检验。
系统观念的提出和系统理论的发展为创新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维和分析方法。创新系统的概念基于系统分析的观点,创新被看成是一个系统,因此需要以一个系统的角度综合考虑区域之内的科学知识、技术、服务、资源配置等可能对创新形成的影响。区域创新系统和区域创新环境的概念由此产生。
“区域创新系统”首先由英国卡迪夫大学库克(P、N、Cooke)教授在1992年提出,并从此引发了区域创新系统的广泛研究。库克、布拉茨克和海登里希(Cook,Braczyk and Heidenreich)等多位学者对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进行了阐述[6]。我国学者尚勇在1999年给出区域创新系统的定义,尚勇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一个创新网络系统,系统的组成主要有参与技术发展和扩散的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还有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广泛介入以及政府适当的参与,通过各参与主体之间的网络互动实现创新、储备和转让知识、技能和新产品的功能[7]。区域科技创新概念中的“区域”是指一定的地域空间范围及其开放的边界,可以是行政区域也可以跨越行政区域。我国的实践证明,经济区域与行政区域不一致的区域,经济难以有效发展起来,区域经济一体化也是依靠行政政策和措施协调来实现经济效应的。美国经济学家胡佛(E、M、Hoover)在研究美国早期的区域经济时,也论证了这一点。
区域科技创新是整个区域依托域内科技创新能力,有效地利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协调区际的科技合作与竞争,实现区域内有形和无形资源的高效配置与结构优化,通过促进区域科技创新活动的广泛开展,创新成果的应用和推广,从而创造和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保证区域经济在一定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快速发展。基于系统理论的思想方法和概念,区域科技创新系统的目的是通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决定了区域科技创新系统必须要具备开展多种类型的科技创新活动的功能。而积极和高效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必须有创新系统的支撑,必须有科技创新资源、服务和环境的保障。
影响各类科技创新活动高效开展的因素众多,归纳后主要分为三类: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创新服务和科技创新的环境。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需要投入相应的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资金资源、仪器设备、文献资料、科学数据和自然科技资源是主要的科技创新资源。另外,社会化分工带来的组织专业化,使任何组织仅依靠自身的力量都很难高效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组织、协同、整合不同种类的服务不仅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和更好的质量获得科技创新资源,而且可以以更优的效率和更高的水平利用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目前已经形成的科技创新外包服务主要有教育和培训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科技金融服务、技术中介服务(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创新创业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高水平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还需要有良好的制度环境来保障,这些环境因素涉及创新文化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市场环境以及政策法规环境。
此外,为弥补区域创新体系特别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市场失灵和系统失灵,在国家创新体系的构建中需要引入政府干预,除市场提供科技服务外,也需要政府提供多种类型的科技公共服务。
3 创新主体与技术转移辨析
国家创新体系(National system of innovations)的概念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美国和丹麦等国家科技创新管理领域的学者几乎同时开始相关问题的研究。1987年,英国著名技术创新研究专家克里斯托弗・弗里曼(C、Freeman)在《技术和经济运行:来自日本的经验教训》一书中提出了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研究者普遍认为国家应该成为创新体系研究分析的基本单元,完整的制度框架分析应该以国家为疆界。国家创新体系之所以重要的原因源于政策对创新非常重要,而政策的制定和影响主要在国家层面上。
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由国家的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等组成的网络,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促进各参与方之间的紧密联系和协调互动,使得各类科技创新活动高效开展,加速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创造、扩散和使用[8],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涉及许多参与方,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既是这一体系中最重要的参与者,也在系统中占主导地位并发挥主导作用,成为这一创新体系的创新主体。政府是制度创新的主体;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大学和科研机构是理论知识创新的主体;创新服务机构是创新活动的服务主体。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核心目的是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实现国家竞争优势,而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国家创新能力是由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构成的,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就成为国家创新能力建设的主体。因而,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中心任务就是高效解决科技与经济相结合,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首先必须要大力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高效和均衡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就要保证活动需要的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同时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其次,要促进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的协调开展,加速新知识和新技术的转移、扩散和应用,就是要促进产学研合作水平和效率的提升,就是要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各方之间加强联系加强合作。
各类科技创新活动之间存在着相互密切的联系,其中技术创新活动和技术转移活动是两类典型和重要的科技创新活动。技术创新活动是产生新产品、新工艺的过程,是创造和生产的过程;技术转移活动是科学技术知识的传播、扩散和应用的过程,是转移和传播的活动。
1964年,在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上首次提出并讨论了技术转移问题,会议将国家之间的技术输入与输出统称为技术转移。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中把技术转移定义为“关于制造一项产品、应用一项工艺或提供一项服务的系统知识,但不包括只涉及货物出售或只涉及货物出租的交易”[9]。从技术转移的定义可以看出,“技术”是技术转移活动中从供给方向需求方转移的要素。与商品转移和交易不同,技术的复杂性导致技术转移过程和交割内容的复杂。
技术是人类在长期的自然和社会实践中积累总结起来的认知、经验、技巧和特殊能力,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系统性的知识。技术不仅包括原理、标准、计量方法、设计等理论知识,而且包括具体操作实施过程中的管理、生产、服务等的经验和技巧,技术是一套完整系统的知识体系。
心理学研究中根据知识能否清晰地表述和有效的转移将知识分为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显性知识(Explicit knowledge)也称可编码知识,此类知识经人的整理和组织后,可以编码和度量,并能以人类间的交流工具(如文字、出版物、视听媒体、软件等)表现出来,并加以传播,便于其他人的学习和掌握。隐性知识(Tacit Knowledge)又称隐含经验类知识,此类知识很难编码化和度量,是以人为载体的经验性知识,很难以文字化和公式化表现,也难以通过常规载体和工具进行传播[10]。
技术是知识的一部分,导致技术也分为显性的可以复制的技术和隐性的无法复制的技术两类。同时,学者大量的研究还表明,显性知识只是隐性知识的九牛一毛,就像管中窥豹,隐性知识比显性知识更难发觉,但却是社会财富的主要来源。知识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观点认为,隐性知识比显性知识更完善,更能创造价值,对隐形知识的挖掘和利用的能力是组织和个人成功的关键。因此,要实现成功和高效的技术创新,不仅需要有关的显性知识,甚至更需要拥有相关的隐性知识,两者均不可缺少。显然,要实现有效的技术转移,必须同时实现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转移。与显性知识不同,隐性知识是存在于拥有其知识的特定人员身上的,是个人持有,转移和共享非常困难。要实现隐性知识的转移,人才流动和人才培养是目前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拥有隐性知识的人向企业流动是直接技术转移;而培养自己的人才是企业主动寻求技术转移。
4 实现高效技术转移
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是科技创新活动中两类重要的活动。技术转移工作的专业性,要求技术转移服务的实现由专业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提供效率更高。技术转移服务通过合作技术的匹配、合作方案的制定、知识产权的转移三方面解决方案实现技术转移。基于技术知识的特点,人才流动和人才培养是技术转移有效的方式方法。实现高效的技术转移,人才流动的方式非常重要,而且其他技术转移方式最好伴随着拥有该技术的相关人员同时向企业的流动。在目前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吸收能力还比较弱的情况下,管理部门应该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加大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及国际间的相关人才的互动,从而促进技术转移;同时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提供技术转移和扩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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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的知识篇5
论文摘要: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当今社会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依赖科技的创新与发展。文章阐述了科技创新的含义和原则,以及其策略和战略,说明加强科技创新的必要性,并概括了其发展的趋势。
一、引言
创新一词最早是起源于经济领域,但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创新意识的加强和创新水平的提升,创新已不再仅仅指经济现象,而扩展到政治、科技、文化、军事、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创新概念。大致分类有: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技术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金融创新、知识创新、政治创新、军事创新、教育创新、文化创新、观念创新、理念创新、企业创新和社会创新等等。
概括起来,可以对“创新”简单地定义:创新就是将新的观念和方法付诸实施创造出与现存事物不同的新东西,从而改善现状,只要是新的事物、观念,付诸于实施,并得到认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过程就是创新。
二、科技创新的含义与原则
科技创新是科学原创和技术创新的总称。科学原创是人类在认识自然现象及其运动和发展过程中发现和发明带有规律性的新知识及其所用的器具;技术创新就是人们为了改造自然而进行制造和操作过程中,总结发明或发现的新知识和发明的新技艺。科技创新也就是:科技知识的创新;生产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创新;以及人力素质和劳动技能的创新。
科技以知识为本意味着创新的最终主体是人。知识本质上是人的智力活动的成果,人的智能具有汲取原有知识和创新知识的神奇的功能。尽管信息经济时代的智能机也拥有不断增大的知识生产能力,但它永远不能取代人的高级智能功能,和取代人的智力源(本)的地位与作用。可见,知识为本,知识以人力为本,决定了科技创新首要的是掌握科学与技术知识和进行知识创新的智力劳动群体的培育及其积极性的调动。
科技创新,关键在一个“创”字,去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以达到另辟溪径、缩小差距、后来居上的目的。这就是科技创新应遵循的原则。中国的资源有限,事事都创新,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因此弄清楚为何创新,怎样创新,创什么新,就显得非常必要,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需要有明确的政策规范。
科技创新也要有风险意识。有没有风险意识取决人们对事物有多少了解。知道风险有多大,风险在何处,才能决定自己敢不敢冒风险。随着时代的进步,科学家少一点书生气,企业家能多一点书香气,情况就会有一个根本的转变。科技创新不是随心所欲,任何发明创造都是在发掘矛盾、解决矛盾的过程中逐步完成的。我们在进行任何一项科技创新时,首先需要了解前人做了哪些工作。科技创新的过程就是不断对比、不断修正的过程。
三、科技创新的战略与策略
科技创新的源头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产学研脱节不仅导致技术创新的动力不足,而且导致技术不能顺畅、迅速地进入产业领域,要加强面向全社会的产学研联合体系的建设,将创新服务网络延展到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进一步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在一个竞争性的社会环境里,围绕全局性的主题,一个国家、一个企业、一个创新机构要根据条件和需要可以讲对策,但更要讲战略。从科技层面上看,一个国家的科技创新战略极为重要。战略的落后或失败,会导致可怕的、难以设想的后果。企业的情况也是类似,受成本和资源约束,企业更倾向于使用对策。由于资源有限,对策的实施常常排挤战略资源,这就是我们常常看到的企业的创新战略多是有头无尾或虎头蛇尾。而以“引进”、“跟踪”、“模仿”为主的对策型发展方式,不可能使企业在此创新时代获得必要的竞争优势。
科技创新的战略既要遵循科技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要遵循一些创新的逻辑。比如,原创优先问题、常规扩张与突变革命交替发展问题、路径依赖问题、知识的非线性迭加问题,等等。在创新的实践中要有所综合,有所创造,有所集成,有所超越。
未来科技创新战略的基本要点正如有的专家描述的那样将是宽带创新、演进创新、人本创新、自主创新。科技创新战略应集中注意力,着眼于四个基本点的管理,即新生点管理、切入点管理、临界点管理、制高点管理。进行原创性、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的科技创新活动,是中国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其实更为重要的是这也将成为中国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四、加强科技创新
加强科技创新,必须大力推进体制上的创新。创新更需要科学的态度。科学的东西,来不得半点浮躁和虚妄,科技体制的创新和良好科技创新文化氛围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我们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而决不能以创新的名义,行主观意志办事之实,切忌盲目性、随意性和片面性。如果说,“创新”是科技发展的生命力所在,那么,“科技创新”则是生产力发展,进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生命力所在。
加强科技创新是提升综合竞争实力的根本。实行以项目为主的重点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效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政策的促动和导向作用。另外,逐渐完善的投融资体系是科技创新的必要保证。实现资本与技术的结合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要培育和挖掘多种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
五、科技创新的十大趋势
1、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已形成世界性潮流。2、传统的生产要素(劳力、土地、资本)已逐渐失去主导地位,知识资源成为科技创新的战略性首要因素。3、前沿科技成为创新竞争的主要焦点,攻占这些科技高地的竞争已成为创新的主要焦点。4、科技集成成为创新的常用形式,当前面临的许多科技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集成现有的技术加以解决。5、完整的创新过程应包括研究、发展和生产三大环节。6、国际性的技术协调成为重大创新的必要前提。7、可持续发展成为创新的基本使命8、公司并购成为重组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9、风险资金成为支撑创新的金融支柱。10、创新战略成为引导国家发展的重要指针。
科技创新的知识篇6
关键词:高等院校;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
基金项目:无锡科技发展基金(CPE52Z1307)
中图分类号:G648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月24日
21世纪的今天,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该竞争方式是以知识作为支撑,各国都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社会。知识经济社会是通过智力的生产、交换以使用为基础的信息化社会。知识经济时代,所有的竞争都将转变为知识的竞争,即获取知识、运用知识及创新知识的竞争,其中最为核心的竞争是创新知识的竞争。知识创新将通过技术创新得以体现,即技术创新是通过充分发挥创新知识,并利用好创新知识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同志在《抓紧解决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国际竞争中的问题》一文中指出:“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我们既要参与,又要善于保护自己,努力把不利因素变为有利因素,特别要把经济命脉和某些关系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牢牢掌握在国家手里。”我国高等院校是人才培养的摇篮、科技和技术创新的发源地,其中技术创新是当今使我国处于自主创新快速发展的保证。高等院校有着知识渊博的教授,他们可有效的提高高等院校理论水平和技术创新水平,而且还是关乎我国能否在国际竞争中抢得有利位置和保持竞争的主动性的关键所在。总之,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急需有效的加强。
一、知识产权在高校技术创新中所起的作用
(一)知识产权制度能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我国的体制决定了高校的科研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计划科研制度,科研人员根据每年科研项目进行相关科研工作。故不能使得自己的研究得以充分发挥,在确定研究方向时可能不是自己所擅长的领域以及应用相关知识产权制度的优越性进行相关检索、查新及结合相关文献对所分配的科研工作进行综合分析,而是一味地申报项目。这些项目及时通过审核和批准,可能都已经被其他研究人员所攻克或是低水平的研究,所以一般很难有较大科研成果。有些科研成果在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下推向市场,很难防止他人的抄袭和侵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的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而且还可以有效合理的配置科技资源。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科研人员在申报项目时,一般就会首先应用数据库知识检索和分析这方面的知识,然而基于原有的研究进行相关更加深入的科研攻克。在应用知识产权进行检索过程中通常会查阅相关专利,因为授权的专利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根据相关资料统计,所有的科研成果通常都可以在专利中检索到,从而可以有效的解决自己申报课题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并且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统计,基于应用专利文献进行相关检索获得的知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短新型科研项目的研发时间和研发经费。
(二)知识产权制度激发科技人员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我国高校以往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相关知识一直较为薄弱,从而使得部分科研人员不清楚自己在科研中具有哪些权利、义务以及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研究成果。他们为了完成科研任务仅仅从事相关工作,从而使得他们谈论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则是无从谈起。随着我国不断完善这方面的制度,使得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变高。有关资料显示,2013年全国共登记科技成果59,649项,较2012年的51,723项增长15、32%;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21,648、5亿元,收入实现持续增长;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11,963、6亿元左右,较2012年的10,298、4亿元增长16、17%,总体看来成果可观。预测到2018年,全国共登记科技成果将达到110,580项;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将实现188,264、4亿元;而中国全社会科研经费投入总量约在24,275、4亿元左右,发展潜力大。目前,我国正在从制造业大国向智造业大国转型,可重点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未来前景广阔。我国先后出台了许多相关规定和办法,例如《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科技评估暂行办法》、《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等办法。从而为科技人员的创新解决了责、任、利诸多方面的问题,为科技创新人员赢得技术和市场的“制高点”争取了主动,使得他们的劳动得到了回报,权益有了保障。因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就会不断高涨。
(三)知识产权制度使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科研成果的管理机构是我国高等院校重要的一个管理机构。一般每所高校都成立了科技处,专门用于对高校科研人员获得的成果进行相关申报和管理。然而,我国高等院校在科技成果管理这方面依旧按照传统的模式,即均是按照我们常见的科研成果的鉴定、登记、报奖。其中,不管是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对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和报奖都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主要是该过程中缺乏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随着知识产权制度日益完善,目前对一项已经结题的研究项目不是盲目的结题来进行成果的鉴定和申报奖项,而是一般需要对该课题设计的成果进行新颖性搜索,然后申报职务或非职务发明专利,应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成果。所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使得高校科研成果进入市场的渠道由行政封闭性管理变成开放型法律式管理轨道,从而使得科研成果的转变更加合理。
(四)知识产权制度可以加快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根据相关资料统计可知,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还不足1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还不到5%。与发达国家40%的水平相比,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转化速度明显过低。同时,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科技成果存在着“含金低”,满足不了市场与企业要求。这样使得我国的科技资源形成了极大的浪费,从而使得科技进步速度降低,严重的制约了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因此,我国必须有效实施创新发展战略,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力量。知识产权的制度可以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并且通过应用知识产权使得科研人员在进行科研任务时所投入的时间、精力以及财力得到了相应的法律保护,而且还可以让取得的成果申请相应的专利,为以后推向市场取得很大的优势,如今后将研究成果推向市场可以有效的避免产权的纠纷,使得让那些需要应用科研人员的成果的人容易获得很好的经济效益。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科技创新能力不足,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少。当今我国高校虽然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发源地,但是高校中老师主要的工作任务还是教学,其他时间从事的研究也是一些学科方面的基础性研究,这些基础性研究往往很难直接应用在当今所需要急需解决的问题上,因此在所从事的科研项目选取上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能有效的针对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发现该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一般都是为了完成指定的工作量,导致所申报的项目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机性,在结题时往往会通过大量的论文和专著,而不是以专利技术形式进行申报,从而使得其所从事的研究没有真正推动社会知识创新水平的提升。
(二)高校知识产权流失严重。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在进行科研项目研究时,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但这些研究成果却存在很大程度的流失。其中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高校人才流失严重。通常情况高校课题的主要人员是在读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他们在学校时有充足的时间做科研,对课题有着深入的研究,随着学年的增长,等他们毕业后将带走所研究的知识,往往都是一些核心知识,可以在新的单位申请相关专利,从而使得这些知识流失。一些其他高校教师在跳槽过程中往往都会带走他所研究的所有知识,这也是他们在新单位得以重用的前提;二是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强,当他们遇到侵权问题时,往往不能通过有效的法律问题来解决所遇到的问题,而是通过协商或是妥协的方式来解决这类问题,从而放纵了这些侵权现象;三是高校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和完善,应用该体制对知识的保护往往会发生缺陷和局部可操作性,从而导致上述知识被侵权和流失;四是我国高等院校的老师和科研人员在参加国内外的专业知识研讨会、技术报告、成果汇报时,如果没有相应的专利来对自己的成果进行保护,很可能会导致知识的侵权。还可能是科研人员在所发表的论文中涉及到自己的研究成果,如果也没有专利的保护,很可能导致知识的泄漏和流失。
(三)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知识产权通常是科研人员通过自己付出的精力做出的相关研究成果,如果在成果申报或是转换过程中缺乏相关法律或是法律不够完善,往往会导致这些研究成果在转化成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受到很大的阻力,还可能会导致这些成果被侵权和抄袭,使得科研人员的研究果实被窃取,而自己一无所获,这样会对科研人员的打击非常大,使得他们对科研的热情大大削弱。知识产权保护是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虽然现在《专利法》实施可以很大程度上使得相关知识受到法律的保障,然而由于目前国内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还不健全,从而使得一些高校知识产权在受到侵权时往往会出现有法不依、依法不严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对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知识产权不清晰,产权激励机制不完善。传统的科研管理体制下,对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大部分通过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然而科研项目中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而且还需要部分的资金来做支持。所以,传统的激励方式对科研项目的推进有一定的不足,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科研需求。
在传统科研管理制度下,高校科研人才激励主要以精神奖励为主,少量物质奖励为辅,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激励方式显然无法满足高校当前自主创新发展的需要。另外,高校科研项目种类日益多样化,主管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知识产权成果所有权也多元化。尤其在开展校企合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同一项知识产权利益主体不清晰的问题,从而带来了各种权属纠纷和利益冲突。还有在国家、社会、学校和个人之间,知识产权分配也存在明显的个人歧视性,大多数时候科研项目产权都以学校为主体进行申报和登记,项目参与人只是取得少量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作为回报,从而严重打击了科研人才的创新积极性。这也是当前高校自主知识产权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三、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高等院校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它在我国经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以需要将科技创新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知识产权得以保护的前提是需要对知识产权涉及的相关知识进行认识和观念。所以,我国高等院校需要将这些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纳入日常宣传工作,使得广大科研人员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可以应用知识产权对它们的科研成果进行保护。
(二)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一个良好的机构是保证其涉及到相关工作高效运行的保证。我国高等院校的组织机构也是保证高等院校正常高效运行的保障,该机构可以使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高等院校其他机构有很多不同之处,它具有一定的技术性、法律保护性。所以,该机构的管理人员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并且还要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在我国所有单位的知识产权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故需要对高等院校进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管理制度,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加强:一是对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配套设施进行改进,通过这些制度的完善使得科研人员对专利有新的认识,其在研究成果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在检查评估指标系统中重新调整专利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进一步肯定和加强专利的重要性,如在高等院校中将专利的授权多少作为学校的一个重要科研指标;三是对授权专利的奖励进一步加大,不仅有传统的精神奖励,还有一定量的物质奖励;四是对科研人员的职业发展道路进行新的评判,加强对获得授权专利的科研人员靠拢,使得大家对专利的申请充满热情。
(三)增加经费投入。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很多科研人员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其中一个普遍的问题是科研经费不够或者没有,这使得他们在科研过程中项目无法展开,更无法申请相关专利来保护所研究的知识,即使这些课题项目非常新颖、实用,但由于缺乏科研经费的投入,往往科研工作都无法深入开展。所以,科研经费是保证科研项目得以顺利进展的保证、专利知识产权申请的保证。高校可以通过增加设立部分基金,如“专利申请基金”、“发明创造基金”等,通过增加这一系列基金可以使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开展过程中遇见的困难减少,不会再因为经费不足而无法申请专利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研究成果。通过上述这些措施不仅可以提高专利数量,而且还可以让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得到保护。
当今社会已经成为创新知识主宰的社会。根据相关资料统计表明,OECD主要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有一半都是靠知识来创造的,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这一数值将会进一步提供,可能会达到75%左右,剩余25%的国内生产总值靠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来创造。因此,知识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特别是创新知识带来的技术创新在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正如原科技部部长朱丽兰所说:进入WTO后,市场竞争的关键不是关税壁垒,而是技术壁垒,技术壁垒后面是专利,不是一般的知识,是创新知识,是法律化的创新知识。由此可见,要想创新知识,是法律化的创新知识。由此可见,要想在当今世界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技术创新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缺一不可的。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力、理工科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调查与研究[J]、科技导报,1999、11、
科技创新的知识篇7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创新型湖南建设;支持功能;支持模式
中图分类号:G258、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2-0174-03
一、问题的提出
在以创新发展战略为战略国策的背景下,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2月29日印发了《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为此,湖南省各高校以及湖南省各高校图书馆应该认真思考怎样在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过程中有所作为。作为高等学校文献情报中心,高校图书馆存储着大量的学术信息资源,其他信息机构无法相比。但是,高校图书馆传统的定位是为本校教学和科研服务,服务对象仅限于师生,访问权限也受限于用户身份,受此影响,丰富的信息资源局限在高校内部局域使用,信息资源类型以研究支撑为主,网络数据库中期刊论文和学位论文较多,这虽然为科学研究提供了有效的智力支撑,但对技术成果、专利等创新源信息缺乏有效整合,支持和参与创新体系的深度和广度受到很大局限,在创新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
高校图书馆一直以来立足于提供海量学术资源,以资源服务为根本。而在“泛在信息社会”环境下,科技创新活动用户所关注的不是简单地获取信息,而是对解决某个具体实际问题有效和有用的知识、信息或方案。因此,高校图书馆应该转变观念,从“资源提供者”向“知识创造者”转型,明确核心价值不是资源服务,现在及未来的服务根本是经重组、提炼的知识或解决问题的方案。立足于知识创造及知识服务,尤其应该立足于提供与科技创新过程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以解决问题为终极目标,面向终端用户的具体需求进行服务委托,提供灵活的、“订单式”服务。要主动与国家重点实验室或重大科研项目合作,为它们提供深入的、一对一的专利信息服务,结合学校学科特色,积极融入科学研究及科技创新全过程。
二、研究的意义
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坚持创新发展,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研究高校图书馆对创新型湖南建设的支持功能和支持模式,有利于对专利、技术成果等创新源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促进科技成果等信息要素由高校和科研院所流畅地向产业界传递,切实推动高校的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解决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流动不畅的关键技术瓶颈。
研究高校图书馆对创新型湖南建设的支持功能和支持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高校在科技创新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促进高校按照创新型湖南建设要求,不断强化各项有利于创新型湖南建设的政策、机制和体系建设,增强高校图书馆服务地方科技经济发展的功能,拓展高校图书馆支持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广度和深度。
研究高校图书馆对创新型湖南建设的支持功能和支持模式,有利于促进高校科研活动与社会经济实际需求紧密结合,促使高校科技资源向企业和基层流动,积极引导高校科技人员面向生产实际和市场需求提出研究课题,与企业联合组建技术创新平台和技术创新联盟,为加快创新型湖南建设的步伐开辟新模式。
三、高校图书馆对创新型湖南建设的支持功能
1、补给知识资源。高校图书馆可以为创新型湖南建设补给知识资源,包括事实性知识、原理性知识、技能性知识、人力资源知识。知识就是力量,知识改变人生,知识就是财富。学习知识可以积蓄力量,运用知识可以改变命运。高校图书馆不仅为创新型湖南建设主体提供所需知识,给创新补足营养,帮助他们实现创新。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知识补给还可引发新的科技创新,从源头上丰富科技创新的来源,挖掘科技创新的思维。
2、提供信息资源。高校图书馆可以为创新型湖南建设提供信息资源,包括直接信息和再生信息。创新型湖南建设主体在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时,从课题立项申请到课题实施期间再到最后结题,都必须通过高校图书馆员的信息支持和辛勤付出,对相关科研项目的新趋势、新进展、新动态予以报道和梳理,以便于科研人员拓宽视野,把握方向,迅速而准确地查找信息,借鉴前人的数据和成果,参考大量国内外文献,了解发展前沿和动态,从科技信息的角度客观地判断科研课题或成果的新颖性,跟踪和评估最新科研成果的价值,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现,避免在科技信息大爆炸背景下,面对海量文献时的无所适从、束手无策,以及无意义地重复劳动或者重蹈覆辙。
3、开发人力资源。作为高校系统文献信息领域最重要的人力资源,高校图书馆员是图书情报信息的人才,是创新型湖南建设中不可忽视、不可缺少的人力因素,是图书馆中最活跃、最积极、最有创造力的因素。高校图书馆员能不能真正认识和做好自己所从事的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践行“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职业道德理想,这是高校图书馆向创新型湖南建设提供什么样的信息资源和知识资源的关键。经过高校图书馆开发本校教师、科研人员、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等潜在人力资源,提高他们对知识和信息的把握能力,开发他们的智力和主动性及创造性,由此使他们成为具有科技创新能力、能为创新型湖南建设贡献力量的人。
四、高校图书馆对创新型湖南建设的支持模式
1、支持高校科技创新。高校科技创新在创新型湖南建设和整个国家创新体系中起着基础性作用。高校科技创新能不能高速运行,图书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高校图书馆服务于高校科技创新的重要途径是建立与完善适应本校科技创新需求的专业知识平台和专业知识网络体系,建立与信息传递相结合、以高校专业知识为重点的知识平台,构建面向师生的动态的、全面的、整合的、结构化的、存取利用方便的教学、科研与学习信息资源体系和方便、快捷、准确的信息服务模式,为师生的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提供有力的文献保障和专业支持。高校是创新型湖南建设和整个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新型湖南建设和整个国家创新体系中应该发挥人才培养、知识创新、技术革新等方面的独特作用,通过人才培养发挥人才储存库的作用;通过知识创新发挥智囊团的作用;通过技术革新发挥助推器的作用。实施学科化服务,加强对用户的调研和互动,分析师生数据资源使用情况,利用门户技术、信息挖掘技术、信息推送技术、智能技术等,开展网络智能知识服务模式,进行知识捕获、分析、重组、应用过程的个性化服务,实现从信息服务向知识服务转变。还可实施“二代学科馆员模式”,让有较强科技信息服务能力及有学科背景的学科馆员嵌入科技创新过程,进行长期、广泛的技术跟踪,直接融入科技创新项目第一线,更直接、更具体地为科技创新过程提供高效、有价值的信息服务。还可采用以核心馆员为主导的招募、组建阶段性项目团队的灵活工作模式,或专职与兼职成员相结合的合作服务模式等。
2、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科技创新为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动力支撑。高校图书馆可以与企业、行业协会与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三向联合,打造整合各个企业资源的企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网络,尤其要着重收集区域内经济与产业政策信息,开发、建立与企业相关的各种经济专题信息库,呼吁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人才、创业种子资金、行业科技进步等支持力度,为企业的信息服务提供源头活水。另外,还可以国内外、国际间的图书馆联盟和协作网络系统为依托,面向企业开展信息服务,加强企业科技知识的辅导、培训,保障企业自主创新走向国际化,为企业成果转化服务。高校图书馆应努力加强与某些政府部门或其他信息服务机构的合作,结成服务联盟,从而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克服自己在经验积累、服务品牌效应方面的劣势,利用政府部门在政策法规、产业动态、市场趋势的把握、产品或技术的预测分析等方面的优势,共同为企业的科技创新服务。应有长远的规划,对信息资源、服务人员、服务营销等多个层面进行可持续发展机制研究,如根据用户需求通过自主建设、联合采购、共建共享等方式进行多种类型的科技信息库建设;通过系统培训及服务实践提高馆员的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构建合理的人力资源结构,及时补充包括经济管理和法律等多学科背景的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政策,改革管理与考核方式,激发馆员的服务潜能;组建项目团队的灵活工作模式,或专职与兼职成员相结合的方式等。
3、支持地方科技创新。目前,高校图书馆已具备支持地方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条件,建立了虚拟信息资源并形成资源共享,使读者获取知识的方式和途径多样化,使信息咨询服务对象全球化。还扮演着地区活动中心、情报中心、学习中心等多种社会角色,密切结合地区特点,提供生产、科研等方面的文献资源。组织专家、学者协助各级政府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地方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利用信息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地方智库的作用,积极参与到地方科研课题的论证、查新、鉴定及成果推广活动中去,提供研究课题发展动向,帮助科研人员将科学研究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坚持“生产为科研出题,科研为生产解难”的理念,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和人民的心里。高校图书馆还可结合本校专业特点,举办各种类型的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培训班,既充分利用了馆藏文献和场地,又拓展了图书馆教育职能,还为地方科技创新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创造了一定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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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的知识篇8
随着人类向21世纪的迈进,世界经济正在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一一知识经济已经初露端倪。经济学家们预言,以知识为基础,直接依赖于知识和信息的生产、扩散(分配)及应用(消费)的知识经济将在21世纪占据主导地位。
知识经济社会代表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已渐成共识。为了掌握知识经济的主动权,各国纷纷行动起来,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正抓紧制定面向21世纪的发展战略。其中最重要的发展战略就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国家的创新能力,包括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是决定一国国际竞争力最关键的因素。而国家创新能力的强弱又直接取决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完善程度。90年代以来,美、日国际竞争力的逆转便是一个极好的例证。曾以技术立国取得辉煌经济成就的日本,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经济增长减缓,国际竞争力下降,在多数科技领域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而注重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并重的欧美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国家创新体系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特别是美国,据其国家竞争委员会称,美国在27个关键技术领域中取得了24个领先地位;世界经济论坛发表的国际竞争力报告也显示,美国国际竞争力已明显领先于日本。这正是美国90年代以来一直保持强劲经济增长势头的根本原因。面对知识经济的严峻挑战,日本已经认识到其国家技术创新系统的局限性,调整国策,提出了“科技创新立国”的口号。其他许多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应的科技发展战略,大幅度增加了科技投入。
知识经济浪潮汹涌而至,对于尚未实现工业化的中国来说,既是一个实现跳跃式发展,赶超发达国家的难得机遇,又是一个比任何时期都更加严峻的挑战。如果我们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不对知识化予以充分的重视,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我国政府已着手研究和制定一系列战略措施,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增强国家创新能力。目前,中国的创新能力与国家发展的需要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着较大的差距,而且近年来还有拉大的迹象。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和瑞士洛桑开发管理学院关于国际竞争力的报告,中国经济国际竞争力近年间有所提高,但中国的科技竞争力却明显落后。1996年,中国GDP排在世界第7位,而科技国际竞争力排在世界第28位,是中国国际竞争力8项指标中唯一连续滑坡的指标。中国的研究与开发投入总量不足,且结构不合理。1995年中国研究与开发总投入(R&D)占GDP的比重仅为0、5%,而这其中用于基础研究的比例又仅为6、1%。中国企业科技投入所占比例不高,技术创新能力较弱,整个国家的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效率不高。此外,与教育有关的各项因素,如教育结构、劳动力特征、劳动态度、合格工程师的可获得性等均排在倒数5位以内。可见,要发展中国的知识经济,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也努力实现知识化,必须建立和逐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唯其如此,中国的“九五”计划、2010年远景目标、下世纪中叶赶超中等发达国家的宏伟蓝图才有可能变为现实。
二、税收在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申的作用
根据中国科学院《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报告,国家创新体系是由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其骨干部分是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和高技术企业为主)、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广义的国家创新体系还包括政府部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起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等。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功能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国立科研机构(包括国家科研机构和部门科研机构)以知识创新为主,同时进行知识的传播和转移;企业以技术创新和知识应用为主,同时进行知识传播;高等院校以知识传播和高素质人才培养为主,同时进行知识创新和知识转移。政府的职能将从目前的直接组织创新活动为主转向以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促进各部门间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主。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是重要和不可替代的。税收作用于国家创新体系的着力点主要在创新资源(人力、财力和信息资源等)、配置和创新制度的建立上。
(一〉运用税收工具筹集财政资金,为国家直接支持国家创新体系提供财力基础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税收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要而筹集的,并且应该用于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支出。作为知识经济中最重要生产要素的知识,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的性质,且愈接近于基础科学和理论研究,其公共产品的特性就愈明显。这正是政府介入知识创新和知识传播体系,并在其中承担主导作用的最主要的理由。由于接近于纯公共产品的基础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及知识和信息基础设施、知识和信息传播网络等的提供属于市场失效的范畴,所以应该由政府来提供。运用税收手段筹措资金,通过预算拨款的方式对国立科研机构、科研型高校的基础性研究和战略性研究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给予直接的财政资助。我国目前科技教育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支持乏力,主要原因是国家财政基础薄弱,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金融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均寻求财政支持,给财政支出造成很大压力的情况下,要大幅度提高政府对科技和教育的投入,除了应该坚决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科教的支出比例外,另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加强税收征管,严格税收执法,减少税收流失,增加税收收入,为国家支持科教提供尽可能充裕的财力基础。此外,还可以考虑改现行的教育费附加为科教发展特别税,专款专用,为国家科技进步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财政资金。国外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不少先例,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如匈牙利的“科技基金税”、韩国的“教育税”、法国的“学徒和培训税”等。
(二)运用税收政策,激励企业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力军
在国家创新系统中,企业创新系统是国家技术创新和知识应用系统的核心。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企业担当着国家创新体系主力军的角色。美国全国用于研究开发(R&D)的经费和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中,企业所占比例分别为71、10%和79、40%(1993年);法国分别为66、10%和66、80%(1995年);日本分别为66、10%和61、60%(1994年);韩国分别为72、80%和50、40%(1994年)。而中国1995年两项指标仅分别为3l、90%和39、09%。另据统计,1994年我国大中型企业的科技投入占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1、3%,而发达国家的科技技人一般占其销售额的3%,高技术企业则为5%以上,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则达到10%,有的甚至在20%以上。我国企业创新系统不健全,科技投入不足,科研机构和人员短缺,创新能力薄弱,严重影响了我国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实现过程。因此,重建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最主要任务,就是重塑国家的创新主体,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建设企业创新系统,使企业真正成为国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税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措施主要有:
1、确定适当的总体税负,为企业投资技术创新、谋求长远发展留有余力。
若总体税负过高,会使研究与开发机构或企业失去科研的动力和能力,难以进行大规模的创新活动。应该说,美国90年代以来的经济持续增长与其80年代的两次以减税为基调的税制改革是密不可分的。当然,过低的企业税负也会使国家职能不能正常发挥,从而破坏社会再生产的外部条件:并且,过低的总体税负还会使企业轻易地获得大量利润,感受不到发展科技的压力,这同样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
2、制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合理分担企业科技投人的成本和风险,增加科技投入收益率,形成良好的税收激励创新机制。
高投入和高风险是科技创新的两个主要特征,而且这种投入和风险还有不断提升的趋势。如何重建政府科技创新成本勾风险的分担机制,是知识经济在源头环节面临的严峻问题。笔者认为,虽然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果比科学的、理论的知识具有更多的专有性质,创造者对之拥有某些专有权益,但技术进步的外部效益还是相当明显的。因此,政府对企业R&D投入的税收优惠,与其说是对企业的一种份外恩惠,不如说是对企业创新成本和风险的一种实际分摊。政府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知识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对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准予当年税前列支,或允许对当年新增的研究开发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税额扣除,甚至还可以采用类似澳大利亚的做法,允许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按实际支出的150%在税前列支,加大激励力度。(2)建立科技发展准备金制度。对有发展科技愿望,但经济实力不足的企业,允许按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发展准备金。该项资金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用于研究开发、技术革新和技术培训等方面,逾期不用,应补税并加收利息。(3)推行快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以及科研用房等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4)完善亏损结转办法。对科技投入亏损可以允许一定期限的前转,即退还一部分以前年度已纳所得税款。高风险的科技投入,由于其科技投入失败的可能性很大,而失败就谈不上今后产生收益,因此,仅允许“亏损后转”对其意义不大。因此有人认为所得税加剧了科技投入的风险。为了减缓这种风险,笔者认为,允许亏损前转,对非新办企业来讲,可能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5)对“中试”产品免税。一项技术创新通常要经过课题立项和实验室研究、开发研究(即中间试验阶段)、产业化或商品化3个阶段。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中试”阶段,由于投入多、风险大,常常是企业界和科技界都不愿涉足的“无人区域”,需要政府进行协调,如直接资助建立“中试”基地等。在税收政策上,对“中试”产品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也能起到一定的鼓励和支持作用。(6)对科技成果转让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此项优惠,对研究单位来说,可以增加科研收入;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单位来说,则可以降低科技成果的使用成本,因此,对技术市场的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着重要的意义。(7)对科技成果使用实行税收优惠。企业不但是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同时也是知识应用系统的核心,因此鼓励企业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也是使其成为创新体系主力军的重要一环。税收优惠政策可采用如对新产品免征增值税;对购买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支出允许当年税前列支,对科研单位和企业购进先进生产设备,允许其进项税额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等。需要说明的是,按增值税原理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的做法,这原本谈不上税收优惠,但在我国尚没有条件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暂采用税收优惠的形式,先对科技行业中用于科研的研究设备和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总之,政府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措施,应该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形成多税种、多层面、多手段协调作用机制,当然对这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还应该进行成本一一效益的分析,并使之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运用税收政策,鼓励社会对人力资源(本)的培育和开发
知识经济的发展取决于知识的创新和科技的进步,而一切知识的创新、传播和应用又最终取决于人,取决于以智能为代表的人力资本。如果说,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那么,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本)包括具有熟练技能的人员、拥有丰富专业知识的人员、创造型科研和教学人员、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等则是创新的灵魂,是构筑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的根本。建立以教育和培训系统为核心的国家知识传播系统的宗旨,就是要为国家培养具有较高技能、最新知识和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教育在内涵、外延和时间上都将被拓新。除了强调正规的学校教育包括中小学教育和作为知识传播系统核心的高等教育外,还要大力加强职业培训,逐步健全继续教育(终生教育)制度,促进各类专业人员的知识更新与技能提高,以适应不断创新的需要。政府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但同时也要利用市场机制,充分调动企业、个人及社会各界对培养和开发人力资源(本)的积极性。
税收方面的激励措施主要有:
1、鼓励民间办学的税收政策。
鼓励民间办学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一条重要途经,在我国现阶段财政困难、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投资兴办的各种学校和培训机构,可对其营业收入和所得予以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
2、鼓励社会捐资办学的税收政策。
对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向教育培训机构和科研机构的捐赠,准予其按实际捐赠额在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前列支,而不必设置允许税前列支的最高捐赠限额。
3、鼓励企业对在职职工培训的税收政策。
为适应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企业培训职工的任务日重。适当提高允许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费用的计提标准,已显得十分必要
4、鼓励个人对人力资本自我投资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