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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管理程序(精选8篇)

来源:网友 时间:2023-08-02 手机浏览

合同变更管理程序篇1

关键词: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造价;管理

1 工程变更概述

(1)工程变更的含义。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它在特点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的必要条件。

(2)工程变更的分类。①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将对施工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如果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由于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②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 工程变更的程序

(1)设计变更的程序。①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这是合同赋予发包人的一项权利。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②承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③设计变更事项。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其他变更的程序。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

(3)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①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②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一是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二是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三是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 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管理

工程变更是监理工程师的一种权力,但只有在满足独立、公正的前提下才能享有和行使这种权力。因此,FIDIC条款规定,当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或道德素质无法满足这种要求或监理模式改变时,可以通过专用条款对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权力进行进一步限制或通过业主的监督和审查来进行进一步的管理。在变更工程的审查过程中应本着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来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当上述原则在实施中存在着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时,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并贯彻分级审批和互相监督的审查原则,避免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监理工程师在变更工程的造价管理中应贯彻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即变更工程的结算一方面要有合同依据,另一方面又要公平合理,即客观地反映施工成本以及竞争、供求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且总造价原则上应控制在概算或投资估算的范围之内。

在处理工程变更时应遵循的原则有以下几点:一是为严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必须明确工程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除非确实需要,才能根据工程变更分级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并严格遵循部、省各有关规定。二是各级工程变更设计的管理与审批必须以确实需要、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利工程进展、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兼顾建设各方利益等为基本原则。三是工程变更项目不得将同一工程细化分解成多次、多项小额工程变更设计上报审批。四是在工程变更设计过程中,不得相互串通作弊,不得通过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批,杜绝工程变更设计中的各项腐败行为。五是提出变更设计申请时,必须随附完整的工程变更设计资料,即申请报告、变更理由、原始记录、变更设计图纸、变更工程造价计划书等。六是对于工程变更设计,驻地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第一关,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数据、资料严格审查所提工程变更理由的充分性与变更的必要性,合理、准确地做好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与估价,切实做到公平、合理并按规定程序正确受理。七是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的审批应规定严格的时间周期,一般在7~15天内批复。八是工程变更设计经审查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批复下达工程变更令,承包人应按变更令及批准下达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并相应增减有关工程费用。

4 工程变更的造价控制

合同变更管理程序篇2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管理;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 A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每个开发楼盘的施工进度、质量和成本决定了资金回收的速度、企业产品的自有生命周期和企业的获利空间。项目在开发过程中的施工进度、质量和成本控制归根到底都是通过各种合同的履行来实现的。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履约意识不强、项目合同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的现象。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1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中的意义与作用

1、1 合同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计划和实施有决定性作用

合同分配着工程任务,具体地规定着工程任务相关的各种问题,工程所涉及到的生产材料和设备供应、运输,各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分工协作关系由签订的各合同协调并统一工程各参加者的行为;合同确定了项目的组织关系,规定着项目参加者各方面的经济责任权利关系和工作分配情况,直接影响着整个项目组织和管理系统的形态和运作;合同作为工程项目任务委托和承接的法律依据,是工程项目各参加者之间经济关系的调节手段,也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和解决双方争执的依据。

1、2 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

建设项目点多、面广、战线长,合同标的涉及的范围宽、内容复杂、金额巨大,通过合同管理,能够落实项目的目标和计划,将项目的工期、成本、质量目标有效统一起来。工程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要求严格合同管理,无论是设计、施工还是项目的运营,只有严格合同管理,才能按期保质地完成工程项目。

2 建立项目合同管理系统

房地产项目在开发过程中会涉及建设单位、设计部门、监理公司、材料设备供应商、银行、保险、政府职能部门等众多错综复杂的关系,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公共关系是房地产项目开发成功的关键。因而需要一些专业扎实、业务精通的合同管理人员在充分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流程后,识别企业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要素,系统地分析各要素相互间的关系建立合理的科学的合同要素网络,合同要素网络要确保建设项目合同在谈判、签订、履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等一系列过程中能妥善处理好与各关系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是建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的依据。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体系的设计应能确保提供对合同文本和条款的拟定、研究、审查、谈判、签订、履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等的总体原则和操作方案,合同管理体系的框架应能有效保证在合同“两期”内合同要素网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2、1 合同形成期

坚持“遵守”、补充、“审核”相结合的原则,保证签订的各类合同从过程体系上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遵守各类合同标准文本的合同条款,保证签订合同的总体方向,维护合同各方基本的责、权、利关系;补充合同条款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保证不同工程项目、不同时期、不同签约方签订合同的差异性,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审核补充条款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责任人提出,以保证合同补充条款在合同日后顺利履行。

2、2 合同履行期

建立合同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合同标的,实现合同目标。确定合同执行责任人,明确责任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同时期的管理目标,并要求合同责任人根据目标制定完成管理目标的工作计划;建立合同责任部门定期汇报和合同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制度,从宏观上监督责任人按计划履行合同的情况,保证合同管理工作计划的落实和合同目标的最终实现。建立合同考核制度,把合同考核标准和指标纳入企业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中,激发合同责任人的工作潜能,保证合同网络各要素之间的协调性。

3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制度化和标准化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建立一套适应企业目前发展状况的比较完善、切实可行、合理合法、能有效调动各合同管理责任人积极性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过程中的各类管理标准强化管理制度的执行力,能够有效堵塞各类漏洞,避免企业在签订、履行、变更合同时遭受经济损失。

程序化是合同管理的保障。把合同管理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转变成工作程序,有利于将合同和合同分析文件下达到责任人;在项目组织和项目管理体系的建立过程中,落实各合同规定,有利于协调各合同关系,明确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力,执行合同档案管理,监督合同实施过程,调解合同争执,处理索赔与反索赔,从而对工程实施跟踪诊断,来实现对工程进度、成本、质量控制。合同台账及档案管理程序:在程序的设计上除要考虑按标准编号收发、归档、保存合同外,还要记录合同从谈判、签订、履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等一系列过程,为合同后评价提供原始素材;合同签订管理程序:要明确各类合同实施的目的,充分考虑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坚持程序化管理和例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合同签订管理程序,从源头上控制合同执行的方向,保证签订的合同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利益;合同履行管理程序:为及时预测、发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监督、追踪、反馈各类合同信息,必须在坚持全面履行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合同目标管理与合同考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设计并优化合同履行管理程序,保证项目相关的各个合同按计划高效率地执行,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期保质地正常实施;④合同变更及索赔程序:由于合同的变更和索赔发生后,意味着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偏离了预测的方向,因而在程序设计方面要明确合同变更及索赔的提出方、决策权属的相互关系,明确企业处理变更和索赔的原则,保证按程序办事既能有效减少变更和索赔的发生,又能及时处理变更和索赔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为企业的管理者的决策提供依据。

4 结论

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从熟悉项目合同的类型、范围和掌握项目合同管理的过程与要求入手,同时不断了解我国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差距,按照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和工程建设过程各个阶段的内在规律对各个阶段的合同要素进行合理交叉和链接,并对工程项目的合同、费用、进度、质量、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和过程控制。通过建立项目合同管理系统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使合同管理真正成为企业管理者协调各职能部门关系、优化组织结构设计、做出管理决策的依据,有效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秦玉文:建筑业如何成为实实在在的支柱产业[J]、建筑,2006,17:16

合同变更管理程序篇3

关键词:施工控制;监理交底;监理效果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监理交底是在项目施工前监理人员通过一定的方式将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出详细的交代,表明监理的意图,加强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沟通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监理人员主观能动性、实现事前控制、主动控制,做好监理交底对提高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作的管理水平,使参建各方相互支持协助保证工作施工顺利进行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监理交底前的准备工作:首先按监理规范要求监理人员要明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自的分工职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购货合同,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认真组织编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及建筑节能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要求监理人员认真掌握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的有关内容、明确监理各自下一步工作目标,为向参建的各方进行监理交底做好充分的准备。

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按各自分工,明确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的管理目标和主要往监理内容分别做好以下监理交底:

一是监理工作目标交底。包括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控制目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目标,组织协调工作目标。

二是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及项目监理部各组成成员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职责。

三是介绍监理工作的程序

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1)监理服务总程序。

(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监理工作程序。

(4)开工条件审查监理工作程序。

(5)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监理工作程序。

(6)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资质审核监理工作程序。

(7)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验收审查监理工作程序。

(8)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过程检查验收监理工作程序。

(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理工作程序。

(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监理工作程序。

(11)巡视检查监理工作程序。

(12)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

(13)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

(14)工程预验收监理工作程序。

(15)一般质量缺陷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6)工程变更管理基本程序。以及进度管理基本程序、延期与暂时停工审批管理程序、费用索赔管理基本程序、计量支付管理程序、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合同及信息管理程序等。

四是重点介绍以下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2)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3)工序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检查合格后,再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报隐蔽工程验收报验单,报告监理工程师验收,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擅自隐蔽。

(5)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暂停指令,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①未经验收进行下一道工序者。

②工程质量下降,经提出后,未采取改进措施或采取一定的措施而效果不好。

③擅自使用未经监理认可的或批准的材料。

④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⑤擅自将工程转包。

⑥擅自同意未经审核通过的分包商进场作业。

⑦无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冒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

⑧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情况严重的。

(6)行使质量否决权,为工程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施工单位进度款的支付,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认证意见。

(7)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总工期的控制目标,审核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和合理性。

(8)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方案能否保证工期、充分利用时间及技术、组织、经济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

(9)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每月工程进度报告,了解计划进度与实际的差异,在分析差异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

五、是监理工作制度重点介绍以下制度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制度、工程开工复工停工签发制度、分包单位资格报审制度、测量成果报验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工程质量缺陷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工程变更处理制度、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审签制度、工程进度检查制度、工地例会制度,旁站监理制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要求、安全隐患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及报告制度、收发文管理制度等。

根据各专业的具体特点,监理项目部交底工作应全员参入,改变以往仅总监理工程师交底的做法,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依据分工职责对所管理的工作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中间监理交底内容应当随之更具有针对性,这样会进一步调动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具有时效性,更能体现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的过程管理。

通过施工阶段全过程全方位中间监理交底、可以使监理深入研究各种影响监理工作目标因素,将影响工程管理目标不确定因素精细化管理融入工程管理过程,中间监理交底的内容应当不断地总结完善,采取有效的措施适时地通过中间监理交底把监理人员的意图表达出来,内练管理素质,提高管理业务水平,确保施工阶段各项管理目标得到事前和事中控制,提高监理工作效果,使工程得以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张庆雄、浅谈如何进行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J]、新疆农垦经济、2007(03)

合同变更管理程序篇4

[关键词]建筑工程 合同管理 造价控制

一、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做好施工合同交底

现在很多施工企业设立了专门的法律顾问室来管理合同的谈判、签署、修改、履约监控、存档和保管等一系列管理活动,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还没有建立这样的一个专门部门。由于施工过程的长期、复杂,投资大风险高,施工合同管理是非常专业化且要求相当高的一种工作,必须要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来完成,而不应兼任,甚至是临时管理。目前,建筑企业中集团性大型施工企业较多,对于他们来说,应建立二级管理制度。集团性的大型施工企业常以集团管理为主,统一对外承接项目或交由属下的施工企业负责具体的施工。由于集团和其属下的施工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故两者之间虽有投资管理关系,但在法律上又相互独立。施工企业在经营上有各自的灵活性和独立性。

在进行合同交底时,应首先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程小组或分包商。落实的合同和合同分析文件有:合同事件表;施工图纸;设备安装图纸;详细的施工说明等。重点对如下几项进行技术、法律的解释和说明:工程的质量、技术要求和实施中的注意点;工期要求;消耗标准;相关事件之间的关系;各工程小组责任界限的划分;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法律后果等。同时加强合同实施前和其他相关方面的沟通,召开协调会议,落实各种安排,强调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最后,通过相应经济手段来保证合同责任的完成。

二、规范处理合同中施工条件、地质条件改变和施工方案的改变

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是施工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确定投标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确定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由于设计阶段的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工程实施阶段,正确区别和处理施工条件、地质条件变化及其导致的施工方案改变,按照合同规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方法去处理,是合同管理中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正确区分变化和改变的性质,是实施合同中规定应提供施工企业的施工条件,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供,地质资料由于设计阶段和设计深度不同引起的变化或设计方案的重大变更,属于业主责任,由此引起施工企业施工方案改变和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三、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1、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性质。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可能是设计、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所以应根据合同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规定,正确区分是增加费用的变更还是不增加费用的变更。施工企业由于投标报价中永久工程项目的单价偏低或不当提出的变更,设计、业主、工程师单位不应采纳这种变更。

2、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合理管理的各项工作需要按程序进行管理。价款支付、各类文件的报批、项目经理的变更需要按程序进行,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更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执行,不能有随意性。应规范工程变更的提出、变更的批准、变更的实施、变更价款的支付和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提出、索赔报告的报送、索赔费用的批准及支付的程序。总之,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在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性质的前提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

四、规范合同中各方关系阶段

成本控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是相互联系、相互约束的三方,如何公平、公正处理三方的关系,不仅关系到工程能否按期建成,工程质量能否保证,并将直接影响工程投资。所以,规范合同中各方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1、规范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在合同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中均有明确规定。在工程建设中规范处理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的前提是: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三者之间是平等的。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才能够正确处理三方的权力、责任、义务之间的关系。

2、规范各方的工作程序关系。按程序进行合同管理,是合同中规定的,也是工程建设需要的。按程序进行各方的工作,实质上就是各方在履行各自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所以,在工程建设中规范各方的工作程序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因素。

3、正确处理三方的利益关系。在处理三方利益关系时,应遵循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应遵循的依据是合同。

五、规范争端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虽然对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质量、计价、变更、索赔和风险等已作了明确规定,由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同,在处理涉及各方经济利益的问题时可能会产生争端。争端解决方式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如何规范争端解决方式,首先,依据合同规定,正确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查明争端产生的原因;其次,由争端的双方确定争端解决方式,按照双方达成的解决方式进行处理。争端解决首选方式应为协商。因为协商既节省费用和时间,又有利于双方合作关系的发展,保证合同顺利执行。最后是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根据合同的规定或双方达成的协议去解决争端,维护各方的权益,保证合同的执行。

六、结语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的改变和完善,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全和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与管理要规范化。只有规范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力、责任、义务,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工程建设才能按期、保质、保量建成,造价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陈文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体会[J]、陕西建筑,2006,(12)、

[2]宋子东、施工合同经济问题的原因浅析与防范[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7,(4)、

[3]李维红、谈施工合同的编制及风险控制[J]、山西建筑,2008,(8)、

合同变更管理程序篇5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 施工阶段 控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其特点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及相应数量明细清单。它是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规定的计量单位及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和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的。所谓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的、完整的、准确的工程量(实物量)明细清单,依据市场行情和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的自主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属于全面成本管理理的范畴,其思路是统一计算规则,有效控制消耗量,彻底放开价格,正确引导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应包括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即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共五项内容。

与传统的计价模式相比,有如下特点:(一)增加了透明度,使公平、公正、公开性得到更充分体现,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标底只作为招标人对投标的上限控制线,评标时不作为评分的基准值,其作用也不再突出。(二)激化施工企业在竞争中转变机制,强化自身管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标,投标单位可以结合本身的特点,充分考虑自身的优势,考虑可竞争的现场费用,技术措施费用及所承担的风险,最终确定综合单价和总价进行投标,真正体现企业自主报价。(三)有利于业主以最合理的造价发包工程,降低工程造价。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确定的中标价格,在没有设计变更的情况下,中标价与最终结算价是一致的,就是说中标单位所报的综合单价是不变的,而且工程量清单计价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分开,实体项目费可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措施项目费不随工程量变化。国际承包工程中,一般工程量超过15%时才允许调整。因此,有利于建设单位控制造价。(四)有利于中标企业合理组织施工,有效控制成本。中标后,中标企业可根据中标价和承诺,通过对工程成本和利润分析,统筹考虑,选择最合理的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定额和劳动定额合理的确定人工,材料,机械的投入和配置,优化组合,合理的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等,并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管理水平等来降低承包风险。(五)有利于工程索赔,搞好合同管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标,由于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数量、施工难易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价格及取费的变化而调整,这就避免施工企业不合理索赔的可能。(六)减少招标工作的好用时间和工作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是按照“控制量、放开价、竞争者”的原则。在量相同的条件下,各投标单位可结合企业实力及市场情况综合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消耗、风险、费用和期望利润,按清单逐项计算出单价及合价,进而汇总得出投标报价。(七)有利于工程造价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由过去政府控制的指令性定额计价方式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能有效增强政府对工程造价宏观控制能力,变过去行政直接干预为对工程造价依法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新思路。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失控的主要原因

(一)违反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

目前,我国有的项目对工程造价实行行政指令直接管理,匆忙建立工程项目指挥部,急于施工、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三边”工程(边决策,边设计,边施工),严重违反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很多建设单位急于项目的开工,又没有做好必要的准备,对投资额度的要求,建筑标准的把握,设计深度的审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合理与完善程度没有严格把关,造成施工中大幅变更设计,而且对更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没有监督,对更改造成的损失没有相应的责任制约,致使工程造价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设计漏项和变更

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漏项和变更是比较普遍存在的,其引起的费用增加在超预算的各种因素中往往名列前茅,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首先,设计工作的深度不够导致设计漏项。有的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敷衍了事;或者设计水平不高,审查制度不严等,结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漏项,不得不补列设计内容,因此增加投资。其次,不按国家标准设计,或对某项具体设计方案缺乏比较导致设计变更。

(三)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关系不明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关系是受合同制约的经济委托关系,是平等的关系。监理委托合同一经确定,项目法人不得随意变更,监理单位负责对监理目标实行控制。监理单位与工程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单位虽然是代表委托单位(业主)的利益,但必须保持其“第三者”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要承担相应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监理单位必须承担组织各方协作配合以及调节各方利益的职责。社会监理单位是受项目法人委托从事监理管理,仅属于服务性机构,是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某一阶段的监理,其监理的内容不仅是质量,还有进度、投资、合同监理、不仅有工程质量的认可和否定权,而且有付款的认可和否定权。虽然我国在法规上,三者是平等的关系,但是目前,社会上对监理服务的认识不足,加上有的监理人员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参差不齐,业主不敢完全放权监理。

(四)现场签证管理混乱

有些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差,对合同、预算和有关规定不熟悉,不应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不能提供合同外支付的充足依据;有的现场工程量问题不经核实随意签证,还有的签证单由承包商填写,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既不调查也不审核,不负责任的确认;有的承包商为获取高利润,设法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有意扭曲合同的界限含义,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高估冒算;一些施工单位有意将签证化整为零,达到蒙混过关的目的。

三、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采取的措施

(一)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程序

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首先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程序。具体来说,就是制定一套完善的计量、支付、变更的管理办法,突出事前控制,强化事中控制,完善事后控制。突出事前控制是指要避免设计院出变更,施工单位实施,实施完再报决算的习惯模式。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的工程变更都必须建立先由施工单位打立项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核,经业主批准立项后才可以实施的程序。另外,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变更方案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变更立项报告在说明变更处理方案的同时,必须同时说明相应的变更价款,从而是业主决策时对造价心中有数,避免造价失控。

(二)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收集相关信息资料

造价人员要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及时了解情况,注意收集可能会引起造价调整的各类资料,核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完成的时间。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型工程,由于施工工期较长,一般合同规定可按物价指数进行价格调整,这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三)严格现场签证管理,及时掌握工程造价变化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方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变更洽商、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对必要的变更,应做到先算账,后花钱,变更一旦发生应及时计算因工作量变更而发生增减的费用,随时掌握项目费用额度,避免事情积压成堆,对工程造价心中无数。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种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工作,要制定完备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制度,认真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每一项隐蔽工程签证,要以有效签证后的隐蔽工程量作为编制结算的依据,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

(四)合理确定变更价款

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一定的程序进行,不同的合同文本其处理程序也有所不同。例如按照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如下程序处理: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可视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应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的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之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工程师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采用仲裁或向法院的方式解决,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款。

(五)要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跟踪控制

建设工程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而市场的变化和工程本身的变更,对工程造价都将产生影响,为保证整个工程造价控制在合同范围内,造价工程师应及时根据市场和现场的情况,综合已发生和将发生的费用现状,对工程造价进行跟踪,及时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使决策者在工程管理中在造价方面始终能处于主动地位。

(六)工程价款、合同争议处理

1、工程价款或合同争议发生时,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出具竣工结算报告。如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如还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2、如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

3、如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也可参照如下:双方协商确定;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总之,施工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控制是一项科学的全方位管理,要运用科学的管理办法,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参考文献

合同变更管理程序篇6

[关键词]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造价;管理

1工程变更概述

(1)工程变更的含义。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它在特点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的必要条件。

(2)工程变更的分类。①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将对施工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如果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由于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②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工程变更的程序

(1)设计变更的程序。①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这是合同赋予发包人的一项权利。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②承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③设计变更事项。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其他变更的程序。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

(3)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①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②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一是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二是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三是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管理

工程变更是监理工程师的一种权力,但只有在满足独立、公正的前提下才能享有和行使这种权力。因此,FIDIC条款规定,当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或道德素质无法满足这种要求或监理模式改变时,可以通过专用条款对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权力进行进一步限制或通过业主的监督和审查来进行进一步的管理。在变更工程的审查过程中应本着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来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当上述原则在实施中存在着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时,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并贯彻分级审批和互相监督的审查原则,避免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监理工程师在变更工程的造价管理中应贯彻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即变更工程的结算一方面要有合同依据,另一方面又要公平合理,即客观地反映施工成本以及竞争、供求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且总造价原则上应控制在概算或投资估算的范围之内。

在处理工程变更时应遵循的原则有以下几点:一是为严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必须明确工程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除非确实需要,才能根据工程变更分级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并严格遵循部、省各有关规定。二是各级工程变更设计的管理与审批必须以确实需要、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利工程进展、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兼顾建设各方利益等为基本原则。三是工程变更项目不得将同一工程细化分解成多次、多项小额工程变更设计上报审批。四是在工程变更设计过程中,不得相互串通作弊,不得通过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批,杜绝工程变更设计中的各项腐败行为。五是提出变更设计申请时,必须随附完整的工程变更设计资料,即申请报告、变更理由、原始记录、变更设计图纸、变更工程造价计划书等。六是对于工程变更设计,驻地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第一关,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数据、资料严格审查所提工程变更理由的充分性与变更的必要性,合理、准确地做好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与估价,切实做到公平、合理并按规定程序正确受理。七是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的审批应规定严格的时间周期,一般在7~15天内批复。八是工程变更设计经审查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批复下达工程变更令,承包人应按变更令及批准下达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并相应增减有关工程费用。

4工程变更的造价控制

合同变更管理程序篇7

【关键词】 施工合同;成本控制;工程造价;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和关键,是确定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关系,解决合同纠纷,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和合同管理多年,对两者关系有着深深的体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WTO的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实施阶段合同管理

1、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

2、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新颁《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中的各项业务和意外情况处理时限都作了具体规定。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容易引起索赔。

3、公正地处理索赔。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要求,在主张的同时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另一方作出承认、部分承认并预以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当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是就同一个问题的推诿,而是找出对方违约的地方提出反索赔要求。

4、严格现场签证制度。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由于签证是双方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目前存在签证缺少约束甚至一张签证单的结算造价就占合同价款的37%,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提倡只签客观实际情况而不签造价,只签实际工作量、点工数、施工措施而不签造价。结算部门应严把审核关,拒绝不合理的现场签证。

二、加强合同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1、增强法制观念,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各级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抓住时机,积极组织宣传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通过组织培训管理人员,以开展先进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掌握政策和业务水平,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包括用一些合同订立不规范,执行合同违约等案例,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教育,使工程承发包双方认识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双方必须认真订立和严格履行。否则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以达到自觉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等行为的目的。

2、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建立合同审查和监督制度。建立合同签订、审查和监督制度,是治理整顿建筑市场的迫切需要。通过合同的审查,强行要求承发包双方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和行业法规,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去认真订立施工合同,同时对合同的履行实行严格的检查制度,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法律、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确保合同的认真执行。

3、合同管理与招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应紧密结合。合同管理、招标和工程造价管理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之间的相互协调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在招投标中。承发包双方承诺的内容为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条件,合同管理是招投标管理的延伸件,为招投标的结果有效实施提供保证。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之中,应建立三者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4、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合同管理系统。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建筑市场的发育,工程项目的规模日益庞大,合同条款日趋复杂,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也越来越多,迫切需要借助计算机技术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如合同档案库、合同分析系统等。利用计算机合同管理体系,实现合同的订立、履行、监督和检查的系统管理,从而达到保证工程建测顿利进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稳定的目的。

三、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工程变更和索赔是水利工程实施阶段不可避免的,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如何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不仅是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同时也是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建成的关键。所以,在工程实施阶段应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1、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性质。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可能是设计单位、雇主、工程师、承包商。所以应根据合同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规定,正确区分是增加费用的变更还是不增加费用的变更。如由于承包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改变,合同中规定的由承包商自行设计的总价承包项目的结构尺寸改变,合同单价中已包括的内容的改变,合同中隐含的工作内容的改变等,属于不需要增加费用的变更。工程索赔的原因也是多方面,可能是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地质变化、雇主的违约等给承包商造成损失的承包商索赔,也可能是承包商的违约给雇主造成损失的雇主索赔。承包商索赔包括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处理工程索赔应正确区分索赔的性质,根据合同索赔条款,结合索赔事件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去处理。

2、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需要按程序进行管理。价款支付、各类文件的报批、项目经理的变更需要按程序进行,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更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执行,不能有随意性。应规范工程变更的提出、变更的批准、变更的实施、变更价款的支付和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提出、索赔报告的报送、索赔费用的批准及支付的程序。

3、正确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在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性质的前提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

总之,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是个“系统工程”,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内容、地点、条件和承包方式的不同,都会对管理和控制产生影响。只有灵活的把握和运用经济规律,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适时改进管理工作及方法,才能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合同变更管理程序篇8

(一)合同管理制度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总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会签制度

审查批准制度

检查评估制度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文件传送、确认制度

合同管理奖惩制度

总合同管理制度

对合同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职责范围、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争议解决等具体操作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合同会签制度为保证合同签订后全面履行,应由施工、技术、采购、劳动、财务、主管领导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合同,提出意见后会签。

审查批准制度

签订前,由职能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和律师对合同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报领导审批。

检查评估制度

合同签订后,应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问题、总结教训。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应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的收集整理工作,对各类合同、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图、施工日记、签证单、工程师指令、往来函件、会议纪要、验收报告等各类文件资料进行全面的收集。

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变更、解除的协议。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金额、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项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文件传送、确认制度

建立规范的文件接收程序

建立规范的文件送达方式。(送达文件应注意的问题)

建立有序文件内部流转程序,及时处理有关法律文件

合同管理奖惩制度

二、 房地产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与处理

(一)合同风险的常见类别

合同无效带来的法律风险

合同价款约定不清导致风险

合同条款变更带来的风险

合同条款不完整、不完善带来的风险

合同履行不当带来的风险

外部环境变化导致风险(经济环境、自然环境、法律环境)

(二)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以施工为例,兼论合同签订时应注意的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三)、签订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几个重大合同签订应注意的问题

(五)关于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分析

合同交底

合同履行控制

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分析

按照系统规则和要求将合同分解成相互独立、相互联系的单元,便于组织分工和落实合同履行责任

合同结构分析(合同有关的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风险的分担与转移、工期、进度与移交、质量检查与缺陷、价款计量和支付、违约责任、索赔、合同的解除、争议的解决)

合同工作责任分解(承包商的任务、业主的任务、监理的任务、工期和质量、验收和结算、工程保修)

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应该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合同底,并制订合同履行计划

合同交底的内容:

工程概况及合同工作范围;

合同关系及合同涉及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力与责任;

合同工期控制总目标及阶段目标;

合同质量控制目标及合同规定执行的规范、标准和验收程序;

合同对材料、设备采购和验收的规定

投资及成本控制目标,特别是合同价款的支付及调整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合同双方争议的处理方式、程序及要求

索赔的机会及处理索赔

付款的程序及条件等

合同履行控制

职能部门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跟进签约对方的合同履行

情况,及时提请相关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我方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遇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主管领导。

合同履行控制主要包括: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

合同实施情况跟踪

注意付款条件和付款对象

注意及时通知及索赔

合同变更管理

注意合同变更的程序

注意合同变更的范围及配套文件的变更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买卖合同争议及纠纷处理

1、如何处理延期交付房屋纠纷;

2、如何处理延期办理房地证纠纷;

3、如何处理业主拒绝收楼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