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精选8篇)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篇1
关键词:南水北调工程;法治建设;法规体系
中图分类号:TV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683(2013)04-0171-03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中国北方水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促进水资源整体优化配置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1-2]。工程涉及沿线众多的省(自治区)、市、县,涵盖水利、国土、交通、铁道、文物等行业[3]。如何协调兼顾多方利益,关系到工程的顺利建设以及完工后的良好运行,关系到国家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子孙后代的福祉
在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会)的领导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了良好的法治工作机制。今后,随着工程建成通水、投入运行,应进一步完善法制体系,采取行之有效的法治手段,为工程运行调度、移民帮扶、治污环保等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1南水北调工程法治建设的现状
1、1国家行政法规
国务院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征地移民、治污环保等方面,制定了一批规章制度。比如,国务院批转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建委会印发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规定》等。这些行政法规已经成为指导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4]。
1、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在部门规章方面,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颁布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治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保证东线治污目标的实现。南水北调办颁布了《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在推行工程领域质量终身制方面进行新尝试。国家文物局、南水北调办颁布了《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
此外,有关部门还协调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比如: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工作的通知》;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东线京杭运河段航运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就确保实现东线"清水廊道"目标作出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南水北调办还印发文件,部署专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南水北调办、水利部等五部门印发文件,共同部署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南水北调办还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公布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治污环保、文物保护等工作规定。
1、3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工程建设方面:北京、天津、江苏等省(直辖市)颁布基金筹集管理实施办法,天津市颁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北京市施行《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这是工程沿线首个经省级政府颁布的保护法规,为加强工程管护、确保输水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征地移民方面:河北省政府颁布中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办法;河南省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颁发实施征迁安置工作奖惩办法、征迁安置工作督察办法等。
东线治污方面:山东省颁布《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在国内首创以地方立法形式对水污染防治进行了规定;《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在沿线流域内执行统一标准且严于国家标准,这是国内第一个流域性污染控制标准。
中线水源保护方面:河南、湖北、陕西等省颁布水污染防治条例或水质保护实施意见,并将治污项目建设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
2南水北调工程法治建设的有关问题
从目前法治实践来看,南水北调相关法规制度基本满足工作需要,为南水北调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创造了条件。但长远来看,南水北调工程法律法规尚有一些不足之处,如立法主体资格存在位阶低、建成后运行体制尚需进一步明确、与社会法规的对接等问题[5]。
2、1立法主体规格较低
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建委会属于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建委会颁布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规定》等,作为行政法规,有较强的约束力。而南水北调办颁布的《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对参建单位的约束力和震慑力有限。
2、2法规约束力不够
现存法律有些仍然停留在框架立法的层次,内容抽象宽泛,而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仍然大多数由政策文件予以规定。由于各种政策文件缺少规范性,且容易变动,导致工程建设实践中相关措施不稳定、不一致,影响工程推进的效率和质量,影响到各种利益主体权益的保障。例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关系到数以百万计的民众重大权益,但该办法属于典型的框架立法,仅规定一些大的目标和原则,需要大量的政策文件去填补。
2、3法规内容不协调
现行法律之间存在不一致之处,导致法律执行时有差异。铁路、公路等工程在征地时,执行的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而包括南水北调工程在内的水利工程则执行的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同样的国家建设工程,征收的同样是农村集体土地,然而铁路、公路和水利工程建设所执行的征地补偿制度和标准相差甚远。应该重新审视,通过法规修改进行统一。
2、4新情况需深入研究
南水北调工程是人工修建的跨省界、流域,涉及多个省份和数十个城市,沿线各地的利益纠纷需引起重视。主要表现在受水区与调水区之间的利益纠纷以及受水区沿线地区对水资源的争夺,以及调水区呼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受水区的对口协作等。应研究建立常态性、多层次的生态补偿制度,推进生态补偿的立法。对受水区而言,外调水如何充分发挥作用,如何与节约用水[6]、地表水开发、地下水控采[7]进行协调,都需要从法治高度来统筹解决。就工程而言,建成通水后如何运行、调度、管理,直接关系到工程效益,也成为当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3南水北调工程法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国外很多国家建立专门的较为完善的法规保障体系,对工程的目标和规划、筹资和还贷、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水量分配、水价机制、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和补偿机制等进行法律约束和规范,并在实践中严格依法执行。例如,美国为规范中央河谷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先后颁布十余部法律法规。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国外许多著名调水工程成功建设和高效管理的重要保证[2]。从法治高度来推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确属必要。建议对南水北调进行专项行政立法,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和配套的行政规章。
3、1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
跨流域调水工程有关规定,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中,加之规定比较宏观,可操作性不强。建议着手开展南水北调工程专项立法工作,争取尽快颁布实施,为南水北调通水后的利用管理创造法治依据,必要时提高法制措施的立法层次,提升其法制权威性。完善法规体系需要考虑四个方面:一是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调度等需要从法律层面提供保障,进一步明确沿线各地在工程安全、设施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库区移民的后期帮扶、治污环保成效的巩固等,需要长远谋划、科学设计,以确保人民幸福、社会安定和环境优良;三是科学发展观需要在工程中得以体现,水量分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等精神亟待在法律法规中贯彻;四是采纳国内外调水工程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体系。
3、2健全法治工作机制
健全和改善南水北调建设、运行和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的责任,增进水利、环保、交通等行业的协同配合。完善征地移民、治污环保、文物保护等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中线水源保护对口扶持、东线水质达标排放考核等机制。加强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加强受水区节约用水、地下水控采、水资源调配使用等工作,促使各项工作常态化、法制化,确保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突出移民搬迁帮扶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经济扶持政策,为移民群众长远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3、3加大工程执法力度
强化沿线政府对工程保护工作的考核,引导沿线地区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生产技术更新升级,并将考核情况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作为政府及部门干部工作绩效的考评成果。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拉入公众视野,形成保护工程人人有责的社会环境。加强对企业生产的监督,加强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控,开展扎实可信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经营成果乃至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的评判依据。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行政不作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行政和刑事责任。
3、4做好法治宣传
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离不开社会公众的支持。要大力宣传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意义和特殊作用,增强社会公众的水工程意识、水成本意识、水安全意识。使沿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了解、掌握和熟悉南水北调工程相关法规,形成保护工程的良好社会风尚。抓住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使更多企事业单位树立责任意识,发挥其在工程设施保护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工程建设中的先进集体和事迹,使社会公众了解南水北调工程。
4结语
加大南水北调立法工作力度,对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发挥工程综合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和沿线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法治建设,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设施安全等工作力度,使南水北调工程尽早建成通水并造福于民,为沿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李善同,许新宜、南水北调与中国发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张修真、南水北调[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9、
[3]周海炜,邓玉林,屈维意、南水北调项目群集成管理研究[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09,7(6):62-65、
[4]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编、南水北调工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1、
[5]赵振宇,薛宾喜、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若干问题问卷调查分析[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09,7(6):410-413、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篇2
一、“十五”以来水利财务工作回顾
“十五”期间,市级财政体制不断改革,发生了重大变化,计财科的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全局水利建设和管理的目标,积极发挥财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在筹措资金、强化管理、推进改革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水利事业的发展。
(一)积极筹集资金,保证了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需要
近几年来,面对国家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好机遇,围绕着我市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千方百计地组织水利资金供应。一是倍加重视财政的投入,通过编制水利部门预算,使财政用于水利的投入逐年增加。据统计,“十五”期间,市级财政对水利投入达8000多万元。二是争取省级以上投资的力度逐步加大。其中省投资6258万元;利用中央资金近520__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大型骨干水利工程建设。三是利用银行贷款加快了水利重点项目的建设。争取贷款20__万元,用于东聊供水工程建设;争取贷款3000万元,用于谭庄水库工程建设;争取贷款3300万元,用于徒骇河城区开发工程建设。
(二)尽快适应财政改革,提高水利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三项制度改革,直接影响到水利财务管理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通过积极实践和大胆探索,提高了水利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部门预算编制质量明显提高。在计财科的精心组织下,局属各单位加强了对预算基础数据、资料的管理,认真开展了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经费测算工作。预算编制方法逐年完善,编制程序日趋规范,编制内容越加齐全,为有理、有据、有力地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国库集中支付顺利进行。我局是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重点单位,通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增强了水利资金的计划性。目前,各项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已顺利实现了网络上报用款计划,网上拨付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强化了资金的监控力度,缩短了资金的在途时间,提高了资金的支付进度和使用效率。三是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增添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对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实行了政府采购。特别是近几年,采购的项目已由最初的车辆、办公用品扩大到基本建设项目。仅人畜饮水工程材料采购就达2200万元。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节约了工程资金,也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不断调整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确保整体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按照公共财政的有关要求,坚持在调整资金上做文章,在资金优化配置上下功夫。一是坚持因地制宜、轻重缓急的原则,确保重点项目资金需要。二是切实把农村饮水、防洪抢险等工程放在突出位置上,在资金安排上重点倾斜。如在市财政“村村通”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调整1000多万元用于解决农村饮水困难,确保了吃水解困任务的顺利进行。三是整合不同渠道资金,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坚持把水利基建、部分预算外资金等进行整合,集中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在解决东聊供水建设、徒骇河城区段治理、小运河二期建设、谭庄水库工程以及危桥建设等方面,起到了资金保障作用。
(四)强化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了水利资金合理使用
近两年来,在资金使用上,遵守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按计划、按程序、按合同、按进度拨付资金,坚持以法理财、管好用好各类水利资金。一是严格执行年度预算,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计财科按照年初财政批复的预算项目,层层控制。对机关经费支出,严格审批程序,控制预算支出,办公取暖,机关修缮,环境建设,均达到量入为出,做到当年的事情当年办。二是不断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水利资金管理。局计财科是全局财务会计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近几年来,较好地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等国家的财经法规及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办法,并结合本部门实际,针对新时期水利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先后制订了《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合同印章使用规定》等6项制度办法。一系列措施办法的实施,从制度上规范了水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三是坚持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十五期间,特别是近两年来,计财科配合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检查20余次。在此基础上,坚持不断地自查、自纠、自我完善。20__年,借国家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审计我市20__年、20__年引黄济津应急调水项目之际,以聊水计财字〔20__〕20号文《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财务管理工作大检查的意见》,以聊水计财字〔20__〕63号文《关于对全市重点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
通知》,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从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入手,制定并落实了五项措施。一是加强水利建设资金的计划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二是对所有水利工程项目严格实行“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坚决杜绝无资质企业承揽水利工程。三是强化工程项目实施环节上的管理,确保每个项目动工前的勘察设计、施工方案、概(预)算编制等审核到位,施工中的监理签证、隐蔽工程记录、监理月报、设计变更复查到位,竣工后的工程造价审计、财务决算审计到位,杜绝高估冒算,虚列成本等现象。四是实行水利工程廉政合同制度,对所有项目承建单位在其承建和招标中,与建设单位签订廉政合同。五是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在水利投资项目的决算和建设过程中,凡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通过各种检查,找出我们工作中的差距与不足,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对我市水利建设资金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都将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同时,针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的,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说明原因,解释清楚,争得检查人员对水利行业的理解与支持。比如,通过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将“引黄济津应急调水加剧了__土地沙化以及治理资金不足等问题”反映到国家有关部委,促进了位山灌区引黄泥沙开发治理项目的立项。又如,通过市审计局对20__年至20__年6月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向省政府、市政府反映了因受有关方面干预,水资源收费不足以及市财政滞留水资源费等问题,及时协助解决水资源费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水利固定资产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较大进展
“十五”期间,中央和省市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水利建设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强了水利工程建设,我市也加大了水利建设力度,掀起了全市水利建设的高潮,投入大幅度增加,水利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截止到目前,“十五”期间我市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10、78亿元。资金的投入,资产的形成,必然要加强管理。我们要求各级财务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不断加强资产监管工作,从资产购置建设、维修养护、会计核算、资产清查、处理报批、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及年检、监督考核等方面提出了操作规范和具体要求,强化了水利资产各环节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了水利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今后一个时期计划财务工作的思路
随着新时期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不断完善,国家对水利投资重点和领域将不断发生变化。同时,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为目标的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特别是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三项制度改革,带来了水利规划计划和财务管理工作内容、重点、方法、手段的调整和变化,势必对水利计划财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我们应该认清形势,结合水利工作实际,不断调整思路和重点,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才能更好地为我市水利事业快速发展服务。
(一)转变工作职能,紧跟改革步伐。
水利计划财务工作应该按照新时期治水思路和财政改革的要求,在宏观指导、监督管理上下功夫、做文章、找位置,努力实现“四个转变”,思想观念要从“小财务”向大财务转变,改变传统的单一的理财观念,树立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调整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的现财观念,工作重点要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改变过去忙于日常琐碎事务的做法,调整工作重点,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研究分析省厅及以上的水利产业和经济政策、水利投资重点和领域,协调内外关系,争取水利项目、资金和政策;健全规范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管理模式要从传统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运用新规则、新机制和现代化的科技手段,解决过去传统管理模式中难以解决的问题。
(二)用足用活既有政策,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努力增加水利投入。一是要深入准确把握水利资金的投资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搞好项目储备,建立种类齐全、科学合理的项目库,确保及时准确地提报符合要求的水利项目,提高项目立项成功率,积极协调好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系,创造有利于我市水利项目立项的良好人际氛围。二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通过编制部门预算,向财政部门讲清楚水利工作性质,积极地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同时,积极协调好同级财政部门的关系,在保证财政对水利的投入不低于同级财政年度的增长比例的基础上,确保应该用于水利的资金全部足额到位,使水利建设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的水、土资源及设备、技术优势,通过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资产,筹集水利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民间资金、银行贷款等增加水利投入。只要不违反经济政策,符合水利发展实际,就应该进行改革尝试。
(三)依法理财,将有限的水利资金管好用好。
一是按照国家财政制度及各类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事,保证各项财务管理活动依法行事,按规矩办理,规范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水利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二是进一步健全资金申请拨付制度,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的拨付手续。强化对工程项目的审查验收,确保资金按计划批复的项目及用途使用。做到事前有预算,拨付有依据,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强化对水利资金有效使用。三是做到“四个结合”,强化对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即资金使用与工程项目相结合,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建设项目上;资金使用与规章制度相结合,确保各项经济活动合理合法;资金使用与资金使用者责任相结合,增强使用者责任感;资金使用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确保资金拨付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到哪里。应建立健全内部自查与外部检查两套资金使用监督体系,对局属单位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应重点下移,关口前移。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篇3
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34号文件)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信息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水文[*]475号文件);总结交流近两年来的水利信息化工作,明确“十一五”全国水利信息化工作目标;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全面推进水利信息化进程。
在此,我代表水利部和汪恕诚部长向会议的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向应邀到会的领导、专家和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为水利信息化辛勤工作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问候!
下面我就水利信息化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水利信息化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特别是*年全国水利信息化工作会议以来,各级水利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党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努力实践水利部党组治水新思路,落实*年全国水利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设与管理,积极推进水利信息化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一是水利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取得成效。随着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水资源实时监控、水文基础设施、水质监测等项目的深入开展,水利信息采集基础设施明显改善,自动化水平明显提高。如:全国水文测报能力有了较大提高,雨量观测全部实现自记,其中54%实现了自动测报或固态存储,约占总数51%的水文站实现了水位自动测报或固态存储。
二是水利信息网初具规模。各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部完成了计算机局域网的建设;依托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实现了水利部与七个流域机构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宽带互联,建成了全国水利信息骨干网和水利部与七个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的异地会商系统;流域机构到所属单位的网络基本建成;北京、辽宁、河北、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山东、河南、陕西、广东、江西等13个省(直辖市)也已建成至各地(市)水利局、直属单位的宽带计算机广域网络,有的甚至已通达县市水利部门;水利部机关与在京直属单位的政务内网已实现互联,水利部与七个流域机构的政务内网互联正在实施。连接水利部、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三级水利部门的水利信息网正逐步形成并发挥效益,为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网络传输与共享等各类应用奠定了基础。
三是水利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逐渐加快。基本完成流域、省级水文基础数据库、1/25万水利基础空间数据库、水利政策法规数据库、水利数字图书馆试点等专业数据库建设;正在开展全国水土保持数据库、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数据库、全国蓄滞洪区社会经济信息库、水利工程移民基本信息库、全国防洪工程数据库等的建设;由国家发改委负责规划并牵头组织建设的国家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项目建议书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复,水利部将承建水利资源数据分中心,建设内容由水文、水质、水资源、水利设施(空间)、土壤侵蚀、农田灌溉、水能资源调查、农村水电等方面的8个专题信息库、8个专题信息产品和16个综合信息子库构成。这些水利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为水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水利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取得实效
一是全面启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是水利信息化建设主要业务应用之一,是先期启动建设的水利信息化“龙头”工程,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已通过水利部批复,其概算也得到了国家发改委核准。利用应急工程建设的水利信息骨干网和异地视频会商系统已在多次全国性会议中应用,异地会商系统在抗御*年淮河洪水、*年永定河防汛演习及防御今年淮河洪水和西江洪水中发挥了显著作用;建成的水情信息采集与传输系统,气象、水情会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和汛情监视系统等已成为各级防汛部门进行防洪减灾决策的最重要支撑。今年10月11日,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部署了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标志着一期工程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二是积极推进水利行政资源管理系统建设。目前,大部分单位、部门内部建立了办公自动化系统,初步实现了网上公文流转,一些单位还实现了远程文件传输、公文和档案的联机管理;水利部水利电子政务综合应用平台和七个流域机构电子政务系统(一期)工程正在实施过程中,目前公用平台软件已基本开发完成,综合办公系统即将上线调试,规划计划管理、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国际合作与科技业务管理等专项业务应用正在进行需求调研和招标准备。
三是抓紧实施水资源调度与管理系统试点建设。以黄河、海河、太湖、辽宁、江苏等为试点的流域和区域性水资源实时监控与调度系统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果;首都、塔里木河、黑河流域水量调度系统等一批水资源调配工程的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务管理能力,保证城市供水安全,统一调度城市与农村、地表与地下、区内与区外水资源,水利部启动城市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试点建设,*年和*年共安排了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8个试点城市,中央补助资金达5500万元。
四是基本完成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目前,一期工程的各项建设任务基本完成,该项目建成了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长委、黄委2个流域机构监测中心站,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总站和100个监测分站,逐步实现了对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动态监测与预报,增强了水土保持综合防治和国家生态建设的决策能力。
五是大力推进大型灌区信息化建设。*年,结合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和中日合作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示范项目的实施,正式启动全国大型灌区信息化试点建设,确定河北省石津为代表的全国30个大型灌区为信息化建设试点灌区。经过两年多的试点建设,试点灌区内部基本建成计算机局域网;30个灌区共建成自动信息采集点300处(其中水情遥测49处),水位监测418处,闸位监测138处,雨量监测7处,泵站流量监测488处;试点灌区还根据工作需要,开发了相应的应用系统。
六是不断提高水利信息公众服务水平。水利系统许多单位和机构均在互联网上建立了网站,向社会公众及时提供水利信息服务,促进了信息沟通,加强了水利宣传,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部分网站还开设了网上行政审批业务,促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水利政务透明,提高办公效率。其中,水利部网站连续三年被评为“中国政府优秀门户网站”。
(三)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明显改善
一是加强了水利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年全国水利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各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先后成立了水利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本单位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了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逐步规范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投入。
二是加快了水利信息化标准制定。信息化标准是全面推进水利信息化工作的技术支撑和重要基础,*年颁布的《水利信息化标准指南(一)》提出了水利信息化的标准体系。经过近3年的努力,标准体系中已有9项标准颁布实施,3项标准正在报批,22项标准正在编制或立项过程中。
三是重视了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随着水利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各种途径,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在工作中注重队伍的技术培训,引进了一些高素质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人才,充实了信息化的工作队伍,为水利信息化工作提供了保障。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与河海大学联合举办了信息化工程硕士班,现已举办三期,共50余人参加;举办了《水利系统通信业务导则》等多个水利行业标准学习宣传贯彻培训班。一些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采用多种形式举办了各类信息化培训班。
(四)水利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一是有序推进了水利信息化规划工作。在《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金水工程”规划)》的指导下,七个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信息化规划已初步完成;*年11月,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组织编制完成了《“十一五”全国水利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思路报告》,并已正式报国家发改委;今年又正式启动了“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目前,部信息办已组织编制完成了《全国水利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二是切实加强了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认真实施了《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为水利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近两年来,水利电子政务综合应用平台、七个流域机构电子政务系统(一期)、水利基础数据库、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系统以及部在京直属单位的一批信息化项目,都严格按照《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审查、批准。为了加强对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的建设管理,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根据《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项目自身特点制定了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检查验收办法》等有关制度。一些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结合各自具体情况,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信息化方面的规章制度。例如:黄委出台了《“数字黄河”工程管理办法》和《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北京市水务局出台了《北京市水利信息化建设办法》,上海市水务局颁布了《上海市水务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水务局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等,这些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规范了信息化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是积极开展了水利信息化工作经验交流。组织召开了*全国水利信息化技术与建设成果交流展示会,总结推广了近年来水利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和经验,交流展示了水利信息化建设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汇编出版了《全国水利信息化技术与建设成果交流展示论文集》。首次在水利系统开展了水利信息化优秀应用软件评选活动,会上对荣获水利信息化优秀应用软件奖和大会奖的单位进行了表彰。
四是开展了水利信息化调研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水利信息化行业管理,*年7月,部信息办组织开展了水利信息化工作调研,调研组分赴安徽、江苏、河南、黄委、淮委和湖南、湖北、江西、福建、长委等地进行调研,编写了调研报告,指出了现阶段水利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五是重视水利信息化宣传工作。*年4月,部信息办开始印发《水利信息化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全国水利信息化工作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果,至今已印发32期。部信息办今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水利信息化宣传工作的通知》,建立了通讯员联系制度,通过网站、报纸和简报等多种形式,加强了水利信息化宣传工作,为水利信息化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
水利信息化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果,但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家信息化建设和新时期水利工作的要求。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理清思路,开拓创新,切实有效地推进水利信息化,为水利现代化提供支撑和保障。
(一)新形势对水利信息化提出了新的要求
1、国家信息化建设对水利信息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推进信息化建设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战略举措。目前我国开始步入信息社会,信息技术已渗透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党中央顺应时代进步潮流和世界发展趋势做出了大力推进信息化的重大决策,提出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战略部署。这是我国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促进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7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34号文件),为加快全国的信息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对推进全国信息化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这两个重要文件的指导下,部级的政务网络资源开始整合,一批“金”字工程的信息化项目和四个部级的基础信息库相继启动建设,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与共享研究项目开始实施,基于各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为社会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政务信息,我们开始步入政务公开和服务社会的轨道。这些都对水利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新时期水利工作对水利信息化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新时期水利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水利部党组提出了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新思路,提出了水利信息化是水利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标志,要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的发展,并将水利信息化列入了到2010年水利工作发展的十大主要目标之一,对水利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水利信息化已成为防洪抗旱减灾、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的重要手段和技术保障,增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效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实现水利政务公开、服务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水利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对于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水利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建设管理有待加强,运行维护机制亟需完善
虽然大部分单位都成立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实际上存在着管理职能不明确或不落实,统一协调较难,行业管理力度不够,项目建设与成果管理相对较弱,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缺乏统一组织等问题,影响了水利信息化的健康发展。同时,随着一批水利信息化重点项目的相继实施,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重,而信息化的运行维护保障机制尚未健全,存在“重建轻管”现象,已建项目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和效益,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水利信息化的健康发展。
2、建设资金渠道不畅投入相对不足
多年来,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资金渠道无保障,投入分散,导致系统建设难以形成规模,系统开发成本高,共享困难,建设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同时,信息化建设投入与水利工程建设投入不匹配,投入相对不足,规划或计划中的建设内容难以落实,效果难以体现,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系统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经费的落实更为困难,已严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
3、信息资源不足整体应用水平不高
一些应用系统开发验收后,由于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难度较大,特别是缺少规范化的数据,又缺少足够的重视和资金投入,支撑应用系统的信息资源严重不足,使得应用系统成为“演示系统”,不能发挥预期作用。此外,由于一些水利业务部门开发的应用软件功能比较单一,不能形成规模效益。
4、信息系统开发各自为政资源整合难度较大
各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的积极性都很高,但由于全局意识不强,缺少“一盘棋”思想,加之资金投入渠道分散、项目来源多样、项目成果归属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息系统开发各自为政、软硬件环境统一利用困难、应用分散、无整体优势等现象,规模效益相对较差。尽管在水利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积累了一些信息资源,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些资源大多分布在不同的部门,分散在不同的系统,没有形成可以共享的公共资源,难以提供综合利用,信息资源共享困难,整合难度较大。
5、标准建设相对滞后互联互通困难
近几年,水利信息化相关标准的制定正在积极推进,但由于标准的制定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其建设相对滞后于水利信息系统的建设,特别是在信息采集、数据库、支撑平台、系统架构、应用规范等方面尚没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性指导不够,形成了许多信息孤岛,造成系统互联互通困难,信息资源难以充分利用。
6、人才资源缺乏激励机制不全
水利信息化工作成功与否,人才队伍是关键。通过近几年的努力,虽然形成了一支信息化队伍,培养了一批信息化人才,但离水利信息化工作的实际需要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缺少,特别是既懂水利业务又懂信息化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更少,对信息化建设管理人才的激励机制不全,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分层次技术培训不够,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较少。
(三)推进水利信息化工作的主要措施
为解决上述问题,积极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有关部门要总结经验,克服困难,开拓创新,团结协作,认真落实以下措施。
1、理顺投资渠道落实管理经费
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能否进入良性健康的发展轨道,资金投入是前提。信息化工作既要有项目建设资金,又要有系统运行维护资金。水利信息化要与水利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要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其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合理安排资金。要设法将建成投入运行的系统维护管理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发挥效益。
2、加强资源整合建立共享机制
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信息化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34号文件精神,以水利数据中心建设为重点,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支撑平台技术,构建水利数据统一的存储与管理平台,实施各业务应用系统间的信息资源整合,积极开展水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并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体系、交换体制、管理办法等方面,研究建立水利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水利基础信息资源的集中管理和共享应用,面向社会提供水利信息资源服务。
3、加快技术标准建设规范信息资源利用
要按照部信息办和国科司的统一部署,结合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信息化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抓紧编制水利信息采集、数据库建设、水利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重点是制定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有关标准和重点应用系统的技术开发标准。
4、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
要进一步明确各单位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并赋予相应的职能,建立信息化工作的技术保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充分发挥信息化专业部门的作用。同时应强调对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组织与管理,落实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的相应部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落实责任,定期检查,实时维护,保证信息化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要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水利信息化实际要求,制定和完善水利信息化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使水利信息化建设做到有章可循。
5、加强队伍建设重视人才培养
要根据水利信息化工作需要,做出人才需求分析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人才政策,完善稳定信息化人才的措施,大力引进人才,创建有利于信息技术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起一支掌握和运用信息技术的骨干队伍。要采用多种形式,包括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的网上教学和网上培训,积极开展信息化技术培训、业务应用系统培训以及技术交流、技术考察等工作。
三、水利信息化近期工作要点
“十五”即将过去,“十一五”即将来临。总结“十五”,规划“十一五”,全面推进水利信息化进程,近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1、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
水利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事关今后一个时期水利信息化改革与发展大局,已纳入水利发展“十一五”的专项规划。部信息办已组织完成了《全国水利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提交本次会议进行讨论。《全国水利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是“十一五”期间水利信息化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确定了“十一五”期间水利信息化发展的基本思路、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明确了今后五年水利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原则、建设任务和主要内容。各单位要在已完成的信息化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好本单位的水利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各流域机构的水利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应报部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的水利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部备案。
2、加快水利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
加紧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在应急工程和水情分中心示范区、工情分中心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一期工程中的水情、工情、墒情、旱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和测站报汛设施的更新改造,积极开展网络管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等的建设。同时,尽快启动二期工程的前期工作。
全面完成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建设,做好二期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扩大应用系统的覆盖范围。
抓紧实施水利部至流域机构的政务内网及其安全系统建设,各流域机构要加快进行内外网的物理隔离,建好政务内网,为内网互联做好准备。加快水利电子政务综合应用平台和七个流域机构电子政务系统(一期)项目实施,积极推进公用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快综合办公系统的开发与部署,早日实现水利部机关与七个流域机构一体化的综合办公应用。规划计划管理、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国际合作与科技业务管理等专项业务应用要在完成需求梳理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建设。
配合发改委牵头组织的国家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信息库项目,积极开展水利资源分中心建设,扎实推进水利基础数据库建设,为国家水利数据中心的建设奠定基础。
加快水资源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水质监测与评价信息系统、大型灌区信息化系统工程以及大型水利工程信息化等项目的建设,在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的框架内,将基础设施、业务应用与保障环境有机地共同推进,为水利信息化的不断深入与发展创造条件。
3、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信息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对水利信息化的认识,大力推进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建设,重视水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有效解决水利信息化运行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水利信息化工作环境,水利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信息化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对今后的信息化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理顺关系,突出重点,进一步推进水利信息化工作。
4、高度重视水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水利信息资源建设是水利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办发[*]34号文件精神,认真研究水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水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要依托各级水利数据中心建设,以水利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为重点,逐步实现水利基础信息资源的集中存储、统一管理和共享应用,加大水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力度。水利基础数据库建设涉及的业务部门较多,各单位要加强协调,统一组织实施,避免重复建设。积极倡导信息资源共享,规范相应的数据格式,制定相关标准,大力实施信息资源的优化整合,促进水利系统内部及水利部与其他部委之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要制定相应的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开放相应的水利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水利信息共享服务。
5、尽快颁布施行《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年颁布施行的《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流域机构、各省市有关单位对暂行办法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强化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信息化建设的管理,部信息办提出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请各位代表充分研究部信息办提交的办法草案,会后,要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并尽快颁布施行。
6、加大重点业务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力度
为提高水利重点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水平,要积极推广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水利电子政务等项目采取的“统一开发、定制应用”的好模式,加大重点业务应用软件的研究与开发。制定水利信息系统功能、性能和风险测评规范,建立水利应用软件的测评与评优工作程序,继续组织开展水利信息化建设成果和优秀应用软件的评选、应用与推广工作。
7、加强水利信息网络管理和网络安全保障
水利信息网络作为重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在确保信息快速准确传输、提高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水平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网络管理,保障网络安全运行至关重要。为此,水利部近期将出台水利信息网运行管理办法。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水利信息网络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检查和监督,保障网络安全运行。
8、加强宣传表彰先进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篇4
【关键词】 水利工程;招投标;上海市
1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31个标段,设计招标16项,勘测招标10项,监理招标9项,合计中标价为9、35亿元。从招标工作的发展速度来看,主要有4个显著特点:(1)招标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仅为0、6亿元,1998年为2、2亿元,1999年为6、55亿元,3年中增长了10倍;(2)行业界限已经打破,1997年系统外中标单位仅为10%,1998年上升为27、2%,1999年已达到50%;(3)通过招投标,工程造价降低了10%左右,为国家节约了投资;(4)工程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优良率呈递增的趋势,1999年优良率已达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 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 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六公开”:(1)公开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必须在接受投标报名的5d(不含节假日)前,通过“上海热线”、《中国水利报》、《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等相关报刊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2)公开报名投标的条件,并与招标信息同时;(3)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接受投标报名的时间不少于1d;(4)公开选定投标单位,每个标段招标不得少于6家,投标单位的选定,分为全部选定和在公开情况下部分抽取两种办法,部分抽取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2/3;(5)公开评标办法和程序,招标单位拟定的评标办法连同招标文件应一起发给投标单位,于投标前公开,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除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外,其程序向社会公开;(6)公开招标的结果,招标结果通过《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向社会公布中标单位。
为体现公正原则,做到公正评标,技术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技术标规定为暗标,即投标书中不应有任何隐含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否则为废标。
为确保公开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压价、串标和泄漏标底行为,合理控制标底价,上诲市水利部门实行了“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招标方法,即招标单位不设标底,只参考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出参考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时,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定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此中两个区间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评标的标底),接近期望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方法也称“制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3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设想
3、1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根据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基建处),具体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规定;(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资格;(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6)审批评标机构;(7)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批评标报告;(9)调解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10)监督承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笔者认为,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机构改革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宏观调控,为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创造宏观条件,在行政管理上应该由全部直接管理转变到直接管理、间接管理并存,并最终过渡到宏观管理,这样才有利于行政行为的专业化和政府机关的精简。根据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其主要职责是原上述职责的(4)、(5)、(7)、(10)等项,而政府职责应该是(1)、(2)、(3)、(9)等项。
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 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从1998年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随着近几年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组建水务局后,上海市水务工程的投资规模从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个亿左右扩大到近20个亿,建立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水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水务局,业务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导,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储和集中各类水务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的信息等,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了过去水务工程招投标信息分散、渠道不畅的问题;(2)场所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统一、公开,并在一定交易规则制度制约下的承发包场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3)“窗口式”集中办公服务功能,通过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便利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承发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证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 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 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 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 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3、4、3 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目前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严进宽出”的现象,即招标很严,中标很难,中标之后工程质量能否达到投标时的承诺,就没有很强的约束措施,同时也不影响下次的投标,“严进宽出”的后果,使得投标者越来越追求投标的技巧,而忽视企业的业绩,笔者认为在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同时,要引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对那些业绩好,获得部级、市级工程优质奖的投标单位,应在以后一定时期的招投标中给予评标加分或优先推荐的奖励,对那些业绩不好、发生过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屡次违约的投标单位,应实行评标减分或取消投标资格,以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篇5
关键词: 水利工程;招投标;上海市
1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31个标段,设计招标16项,勘测招标10项,监理招标9项,合计中标价为9、35亿元。从招标工作的发展速度来看,主要有4个显著特点:(1)招标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仅为0、6亿元,1998年为2、2亿元,1999年为6、55亿元,3年中增长了10倍;(2)行业界限已经打破,1997年系统外中标单位仅为10%,1998年上升为27、2%,1999年已达到50%;(3)通过招投标,工程造价降低了10%左右,为国家节约了投资;(4)工程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优良率呈递增的趋势,1999年优良率已达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 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 内容 ,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 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 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 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六公开”:(1)公开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必须在接受投标报名的5d(不含节假日)前,通过“上海热线”、《
目前 ,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从1998年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随着近几年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组建水务局后,上海市水务工程的投资规模从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个亿左右扩大到近20个亿,建立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水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水务局,业务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导,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储和集中各类水务工程信息、 企业 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他技术 经济 、管理人才的信息等,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了过去水务工程招投标信息分散、渠道不畅的 问题 ;(2)场所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统一、公开,并在一定交易规则制度制约下的承发包场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3)“窗口式”集中办公服务功能,通过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便利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承发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证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 社会 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 科学 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 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 影响 ,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
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 规律 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 法律 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 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 发展
3、4、1 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 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 分析 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 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 学习 ;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3、4、3 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目前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严进宽出”的现象,即招标很严,中标很难,中标之后工程质量能否达到投标时的承诺,就没有很强的约束措施,同时也不影响下次的投标,“严进宽出”的后果,使得投标者越来越追求投标的技巧,而忽视企业的业绩,笔者认为在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同时,要引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对那些业绩好,获得部级、市级工程优质奖的投标单位,应在以后一定时期的招投标中给予评标加分或优先推荐的奖励,对那些业绩不好、发生过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屡次违约的投标单位,应实行评标减分或取消投标资格,以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篇6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上海市
1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31个标段,设计招标16项,勘测招标10项,监理招标9项,合计中标价为9、35亿元。从招标工作的发展速度来看,主要有4个显著特点:(1)招标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仅为0、6亿元,1998年为2、2亿元,1999年为6、55亿元,3年中增长了10倍;(2)行业界限已经打破,1997年系统外中标单位仅为10%,1998年上升为27、2%,1999年已达到50%;(3)通过招投标,工程造价降低了10%左右,为国家节约了投资;(4)工程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优良率呈递增的趋势,1999年优良率已达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六公开”:(1)公开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必须在接受投标报名的5d(不含节假日)前,通过“上海热线”、《中国水利报》、《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等相关报刊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2)公开报名投标的条件,并与招标信息同时;(3)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接受投标报名的时间不少于1d;(4)公开选定投标单位,每个标段招标不得少于6家,投标单位的选定,分为全部选定和在公开情况下部分抽取两种办法,部分抽取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2/3;(5)公开评标办法和程序,招标单位拟定的评标办法连同招标文件应一起发给投标单位,于投标前公开,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除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外,其程序向社会公开;(6)公开招标的结果,招标结果通过《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向社会公布中标单位。
为体现公正原则,做到公正评标,技术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技术标规定为暗标,即投标书中不应有任何隐含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否则为废标。
为确保公开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压价、串标和泄漏标底行为,合理控制标底价,上诲市水利部门实行了“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招标方法,即招标单位不设标底,只参考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出参考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时,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定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此中两个区间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评标的标底),接近期望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方法也称“制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3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设想
3、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根据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基建处),具体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规定;(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资格;(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6)审批评标机构;(7)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批评标报告;(9)调解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10)监督承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笔者认为,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机构改革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宏观调控,为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创造宏观条件,在行政管理上应该由全部直接管理转变到直接管理、间接管理并存,并最终过渡到宏观管理,这样才有利于行政行为的专业化和政府机关的精简。根据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其主要职责是原上述职责的(4)、(5)、(7)、(10)等项,而政府职责应该是(1)、(2)、(3)、(9)等项。
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从1998年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随着近几年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组建水务局后,上海市水务工程的投资规模从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个亿左右扩大到近20个亿,建立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水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水务局,业务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导,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储和集中各类水务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的信息等,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了过去水务工程招投标信息分散、渠道不畅的问题;(2)场所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统一、公开,并在一定交易规则制度制约下的承发包场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3)“窗口式”集中办公服务功能,通过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便利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承发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证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3、4、3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目前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严进宽出”的现象,即招标很严,中标很难,中标之后工程质量能否达到投标时的承诺,就没有很强的约束措施,同时也不影响下次的投标,“严进宽出”的后果,使得投标者越来越追求投标的技巧,而忽视企业的业绩,笔者认为在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同时,要引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对那些业绩好,获得部级、市级工程优质奖的投标单位,应在以后一定时期的招投标中给予评标加分或优先推荐的奖励,对那些业绩不好、发生过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屡次违约的投标单位,应实行评标减分或取消投标资格,以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篇7
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深化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以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为指导,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我市水利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我市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工程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和发挥投资效益;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
水利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水利工程建设规章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初步建立,投资决策、前期工作更加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更加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依法透明运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明显减少。
二、职责分工
根据分级管理和业务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市水利局负责市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对各县(市、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市水利局有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局基建处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诚信体系建设、稽察、市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等专项治理工作,并承担各业务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等专项治理工作。财审处重点负责工程财务资金管理、审计等专项治理工作。规计处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规划、项目立项审查审批等专项治理工作。工管处重点负责海堤达标等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农水处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节水灌溉、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监察室牵头负责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案件查办工作。市质监站重点负责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5个方面、30项主要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或避免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深度不够、不按程序变更设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水利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审批和投资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
2、严格建设规模和设计变更审批。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和建设标准的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规范设计变更。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认真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
4、完善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5、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积极推行设计招标,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牵头单位:规计处
配合单位:工管处、财审处、基建处、农水处、监察室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重点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主要措施: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当前建设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机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制订合理价中标办法和防治围标、串标行为办法等,确保我市水利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2、加强对全市各级水利建设人员法规宣传教育。做好即将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抓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和推行工作。
3、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强化招标投标备案管理、招标计划和分标方案审查管理工作;严格招标信息、招标文件出售、开标评标以及中标结果公示等重要环节,重点抓好评标工作的规范性、公平性监管。
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资信管理。建立健全对项目法人、招标以及评标专家的资信考核与评价机制,重点抓好评标专家库动态管理,健全评标专家进出机制。
5、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重点抓好水利建设市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加强对参与我市水利建设的投标单位和中标单位以及主要人员的诚信档案建立,进一步强化和细化考核办法,完善市场清出机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相应行政处罚并进行公告。
6、健全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认真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水建管[2006]38号)等文件,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方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构;强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7、完善我市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和监管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召开项目法人、施工、监理、设计以及招标等市场主体座谈会,研究解决招投标突出问题的防治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和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基建处
配合单位:规计处、工管处、财审处、农水处、监察室
(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避免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严格项目法人及现场建设单位机构组建报批手续;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人员的敬业态度、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
2、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工作。对照投标承诺,检查中标人人员、机械、设备及时到位情况;建立市场退出和清退制度,定期公示中标人履约情况,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履约情况差的单位。
3、加强对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管。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着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加强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
4、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合同订立和履行,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推行新型劳务管理模式,规范设备租赁、劳务合作的合同标准,明辨租赁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和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区别,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逐步建立水利工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积极推行廉政合同、资金安全合同以及安全生产合同。
5、严格财务、资金管理工作。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行为,规范价款结算行为。督促检查地方配套资金,明确地方配套投资责任主体,促使地方配套足额及时到位。
6、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层层落实的质量管理责任制网络。严格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督查质量管理各方责任落实。严格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工程实物质量检测,定期质量监督管理通报,建立通畅的质量信息报送网络。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研究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和考试管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8、严格进度管理。严格开工报告制度;落实进度管理责任,严肃查处因中标价低或配套经费不到位出现的消极怠工现象;严格总体建设工期和节点工期目标,定期检查分析;督促检查资源配置、施工组合,针对水利工程汛前、汛后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施工计划安排。
9、加强文明建设工地创建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建设工地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商业贿赂治理等工作。
10、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抓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牵头单位:基建处
配合单位:财审处、农水处、工管处、监察室、质监站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主要措施:
1、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及时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
2、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种媒体,完善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
3、深入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工管处、基建处、农水处、监察室
4、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措施,建立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研究出台建立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性意见,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牵头单位:基建处
配合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五)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察、审计、稽察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规划审批等突出问题,加大监察、审计、稽察、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遏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
主要措施:
1、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监察工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水利建设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3、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审计工作。抓住重点,主动跟进,及时揭示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4、加快开展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结合专项治理,加快开展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修订完善《*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试行)》。
牵头单位:监察室
配合单位:工管处、财审处、基建处、农水处
四、工作步骤
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11月开始,共分三个步骤。
(一)深入排查问题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
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求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作出处理。自查报告于2010年1月底前报市水利局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督查;局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抽查。
(二)认真进行整改阶段(2010年2月至2011年6月)
针对自查、抽查中发现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
(三)巩固治理成果阶段(2011年7月至2011年11月)
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编写专项治理总结报告,2011年10月底前报局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将对水利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厅、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要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㈠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近期水利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全面落实。市水利局成立*市水利局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罗利民任组长,副局长何玉良和驻局纪检组长丁琳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基建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主要领导要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分解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相应的责任单位,2009年11月下旬将方案报局领导小组。
㈡落实工作责任
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将工作责任和措施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尽快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㈢搞好协作配合
要发挥整体效应,系统解决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有关工作建议;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实,全力推进。
㈣强化督促检查
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要加强调查研究,多方面征求意见,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治理措施;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篇8
1、2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内容
1、2、1水库工程维护管理
根据《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2007)、《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范》(DVT835—2003)、《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等技术规范的要求,水库工程维护管理包括主体工程维修养护、闸门和启闭机维修养护、机电设备维修养护、自动控制设施维修养护四个部分。
a、主副坝维护管理。密云水库现有2座主坝、5座副坝,主副坝坝型以碾压式斜墙土坝为主,坝顶总长4559、5m,宽8m,最大坝高66、4m。主体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坝坡局部补石、坝坡勾缝、坝坡除草、排水沟清理、坝顶公路维修与保洁等。
b、闸门和启闭机维护管理。各输泄水建筑物设有闸门41扇、启闭机43台。闸门形式包括平板闸门、弧形闸门。工作内容包括闸门防腐、闸门防冰、闸门水封更换、启闭机检修、闸室修缮、清淤等。
c、机电设备维护管理。密云水库高低压供电线路长达50余km,有14台发电机、35台变压器。工作内容包括高低压线路维护、照明设施维护、船只运行维护。
d、自动控制设施维护管理。密云水库上游集雨面积1、6万km2,布设有37个雨水情监测站进行雨水情测报。工作内容包括观测设施维修、维护,水文站站房修缮等。
1、2、2堤防工程维护管理
密云水库调节池堤防总长度9、8km,堤防工程维护管理根据《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和水利部有关堤防工程管理规定中的技术要求进行,工作内容包括:堤顶维修养护、堤坡养护维修、堤防隐患探测等。
1、2、3隧洞工程维护管理
密云水库设有7条输泄水隧洞,分别为白河发电隧洞、白河泄空隧洞、走马庄隧洞、第九水厂输水隧洞、潮河泄空隧洞、潮河人防隧洞、潮河输水隧洞。
除白河泄空隧洞外,其余均为圆形压力隧洞,洞径3、l~8、2m不等,进出口根据需要均设置2~3道闸门。隧洞工程维护管理根据《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的技术要求进行,工作内容包括:养护土方、浆砌石破损修补、混凝土破损修补、裂缝处理、清淤等。
1_2_4水闸工程维护管理
密云水库水闸工程包括3条溢洪道,总泄量15530m3/s。水闸工程维护管理根据《水闸管理技术规程》(SU705—81)、《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20〇7)、《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范》(DI7T835—2003)等规程规范技术要求进行,工作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闸门维修养护、启闭机维修养护、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闸门保洁等。
2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实践
2、1政策依据
2002年,我国开始推行水管体制改革,其中重要的一项举措就是要实现水利工程的管养分离。2002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时指出: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2004年7月,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为科学编制和核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保障资金到位提供了政策依据。
2、2局部试点
2009年,密云水库管理处开始进行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当时称之为“代维护”),主要开展了水工建筑物、高压电气等维护项目。
2、2、1试点内容及方式
实施试点的内容包括密云水库主副坝坝顶、坝坡、排水沟及量水堰日常清理保洁,及主副坝、溢洪道、隧洞部分维修工程。总投资约110万元。
密云水库管理处将以上项目分为潮河枢纽水利工程、白河枢纽水利工程、密云水库电气设备三部分,以代维护的方式委托给北京某三家公司实施。
2、2、2相关方职责
基层管理单位:负责提出维护项目、方案、内容、工程量及投资,并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施管理。
业务主管科室:负责对基层单位提出的维护项目、方案、内容、工程量及投资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施监督。
社会化服务单位:根据合同组织专业化人员实施密云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接受密云水库管理处基层管理单位、业务主管科室的管理和监督。
2、2、3经验与不足
通过试点,将部分日常维护管理项目推向市场,促进了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解决了以往密云水库管理处临时用工和零星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促进了工程管理规范,提高了工程管理效率和效益。
同时,通过试点也发现主管业务科室、基层管理单位、社会服务单位沟通不到位的问题,因此部门职责还需细化,工作思路和工作流程还需进一步理顺。
2、3完善与推进2010—2013年,密云水库管理处根据试点工作的经验和不足,为逐步推进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工作,扩大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工作范围,建立了专职管理机构,完善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2、3、1建立日常维护实施单位企业库
2011年6月,密云水库管理处开始实行工程日常维护实施单位准人制,建立了企业库,经仔细审核和考察,16家符合条件的单位人库。2013年3月,按照工作需求,对企业库进行了增补,9家单位增补人库。企业库的建立,进一步规范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了工程建设水平,确保了工程质量和效益。
2、3、2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1年8月,为落实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提高管理精细化水平,成立了项目管理办公室,明确了职责分工,理顺了工作思路。
2、3、3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2013年3月,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立项和建设程序,保证项目实施过程合规合法,确保项目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效益,编制了《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工程建设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
2、3、4推进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
在总结2009年社会化服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现状和工作实践,将闸门启闭机的维修养护纳入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范围,增大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工作量。2010年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工作投资增大到335万元。
2、4全面推广
在试点和实践的基础上,2014年,密云水库管理处制定日常维护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规范工作流程,将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机闸设施、高压电气的日常维护管理全面推向社会化服务。社会化服务投资约970万元。
2、4、1规范前期工作流程
a、前期设计。在基层管理单位提交项目方案的基础上,委托设计部门细化分项工程方案设计。
b方案评审。制定《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项目评审管理费用办法》,按照项目投资大小、技术难易程度,聘请社会或单位内部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方案进行评审,完善方案。
c、编制工程预算。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d、招标。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和性质,将日常维护管理项目分为6个标段。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委托招标机构。
2、4、2规范管理和考核制度
为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管理,配套制定了《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暂行)》和《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细则(暂行)》。
3经验总结及建议
3、1经验总结
2014年是密云水库全面实施社会化服务管理模式的第一年,通过实施新的管理模式,在工程管理实践中总结出以下几条经验,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都是确保新的管理模式顺利推行的保障。
a、前期工作是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前期保障。密云水库水利工程日常维护项目分布面广,子项目多、内容繁杂、资金总额大,充分做好、做实、做细前期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预算编制、招投标工作和施工合同签订等工作就是为下一步实行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提供前期保障。只有前期工作做好、做扎实,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实行才能顺利有序,才能保障实际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b、划分岗位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是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制度保障。密云水库的工程管理职责明确,岗位划分清晰合理,主要由潮、白河两个管理所分别负责潮、白河枢纽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维修养护和日常监测工作,以及辖区内的供电运行管理维护和防汛等工作,工作中既有日常运行监测和管理职责,又有日常维护管理的任务。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就是要将管理和维护分离,引进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队伍,分别由水管单位和维护企业各自实施管理和养护职责。这就需要对管理人员重新设定岗位,划分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将职责明确到岗、到人,实行目标管理。
c、规范化管理是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根本保障。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实行后,还实行了规范的合同化管理,坚持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周检查月考核,以确保工程日常维修养护施工质量。基层管理单位认真落实新的管理办法,职能部门严格执行考核办法,督促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有效确保了我处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的日常化和标准化。
3、2存在问题及建议
a、在具体管理中,自实施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后,职能科室下发了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对各班组职工的岗位职责要求更具体、更严格,对其管理工作要求更精细和量化。在日常维护管理社会化服务之初,部分职工对新管理模式不适应,对新的管理办法理解不够透彻,管理工作比较被动和紊乱。建议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责任意识,使职工能从思想上转变观念,变被动为主动。
b、各单位和部门之间沟通联系不够,存在相互推诿责任现象。建议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做好情况沟通,切实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在前期工作中制定具体和规范的合同文件时,细化各项技术条款和指标,用技术规范和法律条款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c、施工单位人员的专业性和综合素质不一,存在工程日常巡视检查不到位、工程问题发现不了和维护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由于项目繁杂,涵盖的种类较多,要求施工单位专业人员的专业性更强、更全面。建议在前期招标投标工作时从专业性强、施工队伍专业构成更全面的施工单位中进行挑选或将打包项目按工程性质和专业要求分门别类拆分为多个子项目分另进行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