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证券投资(精选8篇)
短期证券投资篇1
一、我国现行资产负债表上短期投资的计价
根据我国企业现行会计准则及制度规定,短期投资是指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如(准备将在一年内变现的股票、债券等)。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短期投资应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计量。在期末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反映的是取得成本减去跌价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这里的短期投资所具备的条件包括两个:一是能够在公开市场交易并且有明确市价;二是持有投资作为剩余资金的存放形式,并保持其流动性或获利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即在资产负债表编制日,将短期投资的取得成本与市价(指在证券市场上挂牌的交易价格)相比较,当短期投资的购入成本低于市价时,按取得成本计价;当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取得成本时,按市价计价,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在会计处理上,需要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作为短期投资的备抵账户。因此,在期末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按取得成本减去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如果日后已确认损失的短期投资的市价又得以恢复,可以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金额内转回。但最终短期投资的净额不得高于取得短期投资的原始成本。
二、美国在资产负债表上采用市价计量短期投资
1993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115号公告《特定债务和权益证券投资会计》,改变了以往采用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短期投资的状况,规定资产负债表上短期投资的价值按照市场价值计量。
根据FASB115号公告,有价证券投资被分为三类:可出售证券(Available for sale security)、交易性证券(Trading security)和持有到期证券(Held to maturity security)。对于不同的证券,实行不同的计价方法。其中,可出售证券按照编表日的现行市价计价,与取得成本的差额作为未实现投资损益,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部分中。交易性证券按照资产负债表编制日的现行市价计价,取得成本与市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持有到期证券按照摊销余额计价。对这些证券的分类,即是否列为短期投资,要根据管理者对持有证券期间的意图而定。一般来说,可出售证券和交易性证券相当于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短期投资。可出售证券一般指持有期在18个月之内的短期投资,大部分美国公司将持有的有价证券归为可出售证券,期末按照市价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而相应的成本与市价的差额作为未实现持有投资利得(或损失)构成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在编表日,当市价高于成本时为未实现的持有投资利得,相反市价低于成本时为未实现的持有投资损失。交易性证券的持有时间比可出售证券更短,往往在几个月之内,其变现性比可出售证券更强,成本与市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上,交易性证券的列示在可出售证券之前。
2000年,证券组织国际委员会(IOSCO)同意承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国际会计准则为用于国际商务的统一标准。根据关于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39号,初始确认之后任何资产都以公允价值计价,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是持有到期的债权;二是其公允价值不能被合理确定的资产。这里的公允价值,根据IASB的解释,通常指市价。而对于采用市价而产生的未实现利益或损失,IFR39号规定公司可以通过两种形式报告:一是在当期的净收益中;二是对于交易性证券在净收益中;对于非交易性证券在权益中予以报告。
IASB对于短期投资的期末再次计价的规定,除了在对未实现利益或损失的报告方面有所差异,与FASB的115号公告的条款基本相同。
三、日本关于资产负债表上短期投资的计价
为了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一贯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的日本也在近年对其会计原则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关于属于短期投资的有价证券,长期以来,日本原则上采用取得成本对短期有价证券进行期末计价,当市价显著下降并且被确认不会再恢复时必须采用市价计价;当子公司以外的有价证券的市价低于成本时,可以采用市价计价。1999年,日本企业会计审议会发表了《关于金融商品会计基准设定的意见书》,引进了市价评价原则,规定从2002年4月开始执行。其中关于有价证券,规定原则上以市价为评价标准,根据分类不同,期末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计量方法也有所不同。具体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如下表所示:
有价证券种类 评价标准 评价差额的处理
以销售为目的 市价 计入当期损益
的有价证券
持有到期债券 摊销余额 一
子公司及关联 取得成本 一
公司的股票
其他有价证券 市价 二者选其一
·直接计入资本
·如为利得计入资本,如为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
由此可见,属于短期投资的以销售为目的及其他有价证券部分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的价值由编表日的市价反映,成本与市价的差额计入资本或当期损益。
四、短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计价方法比较及其发展趋势探讨
(一)短期投资计价方法比较
从方法上看,成本法遵循了传统的原始成本原则。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资产负债表上短期投资都以取得时的成本为准,直至出售时从表上消失。短期投资取得时成本与市价一致,采用成本法能够提供更加可靠的依据。但短期投资流动性较强,通常在一年内出售,由于市场瞬息万变引起其价格变化比较频繁,一味坚持成本法不能反映该投资的变现能力,也会造成短期投资与市场相脱节,不能准确地反映市场变化。这种方法更适用于不准备近期在市场上出售、以到期获取本金及利息为目的长期投资。
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可以说是对成本法的一种修订。期末当成本低于市价时,保持成本不变;当市价低于成本时,以较低的市价计价,对成本法的应用附加了修订条件。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只确认损失不确认收益,其目的是为了保持较低的收益,是谨慎性原则的最典型的应用之一。但是,只确认市价低于成本时的损失,不确认市价高于成本的利得,一方面理论上不一致;另一方面也不能完全与市场保持一致。另外,在通货膨胀状态下以成本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计量短期投资都会造成过低评价企业的流动资产和偿债能力。
按照市价法,在资产负债表编表日,短期投资反映的是当日的现行市价,市价与成本的差额计入资本或当期损益。由于属于短期投资的交易性证券和可出售证券,是企业以通过出售获取利得为目的而取得的,随时可能出售,因此期末市场价格的变化在资产负债表上予以确认更加合理。这种方法能够更直接、及时地提供有关短期投资的市场信息,也能准确反映流动性和偿债能力,更符合资产的定义。而且市价也是可验证的,也有较强的可靠性。但是由于市场价格的频繁变动,会导致未实现损益的会计处理问题和每期损益的上下波动。
(二)短期投资期末计价的沿革
在静态财务报表时代,市价是当时公认的资产评价方法,静态资产负债表上的数据反映的是资产的市场价值。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经济的发展,重视损益计算的动态财务报表占据了主要地位。长期以来,传统的成本法一直占有统治地位,其后,市场的发展促使成本法的修订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各国的会计处理上占有了重要地位。但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与扩大,短期投资的取得成本已经远不能充分反应短期的投资这一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价值以及市场的瞬息万变。为准确利用资产负债表所提供数据衡量企业的流动资产,并据以评价偿债能力,短期投资的市场价格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1993年美国改变了以往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采用市价作为资产负债表上短期投资的计量标准。1999年一贯坚持保守主义的日本也引进了市价计量短期有价证券。国际会计准则要求的做法也以市价为再次计价的标准,短期投资的市价评价的迅猛抬头引人注目,不可忽视。
(三)我国短期投资发展方向探讨
我国的经济正处于转轨期,会计改革也正处于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阶段。1992-1993年,我国开始进行了重大的会计改革,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并于1993年7月1日起实施,之后又陆续了有关准则和制度。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和深入我国会计改革,2000年财政部正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迎来了我国会计改革的又一新高潮。通过这些改革,一些落后于时代、不符合国际会计惯例的陈旧准则规定得到更新。例如1993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采用了《财务状况变动表》作为企业主要财务报表之一,而美、英国于上世纪70年代就已弃而代之以现金流量表。国际会计准则(IAS7)也了关于现金流量表的公告。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并与国际接轨,1998年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并在2001年对其进行修订,实现了与国际惯例基本相协调。
短期证券投资篇2
1、国外融资性商业票据的兴起
20世纪20年代,美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商业票据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商业票据的发行人再也不是过去的纺织厂、烟草公司和铁路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入市场发行商业票据。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下属的金融公司——通用汽车票据承兑公司(GeneralMotorsAcceptanceCorporation,GMAC)率先发行商业票据获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市场发行人的机构,从而进一步推进了市场的发展。商业票据这一称谓也逐渐演变成为“以融资为目的、直接向货币市场投资者发行的无担保商业本票”的专称。
商业票据市场的真正繁荣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典型的代表是美国商业票据市场。从市场规模和发展速度来看,自1960年至20世纪末,美国商业票据的发行量每10年增长3~4倍。其中,1991年年底非金融公司商业票据未清偿额未1326亿美元,2000年年底到达创纪录的3434亿美元。商业票据市场的繁荣还表现在其他国家商业票据市场及欧洲商业票据市场的产生和发展上。20世纪60年代前加拿大,70年代中期的澳大利亚,80年代的法国、瑞典、英国、日本、芬兰等和90年代的比利时、荷兰等均先后建立了商业票据市场,欧洲商业票据(Euro-mercialpaper)也出现在世界各主要金融中心。
2、国外商业票据快速发展的原因
(1)商业票据有着其他融资方式无法替代的优势。主要表现在:第一,成本优势,商业票据的利息比同期银行优惠贷款利率要低2~3个百分点,加上发行费用在内的发行成本也比银行贷款的成本低。第二,灵活性,发行人可以直接面向市场多种机构投资者,并根据市场的需要和自己对资金的需求设计商业票据的期限、利率等。正常情况下当天就可以筹集到资金。第三,有利于建立市场信誉。只有实力雄厚的大公司才能进入商业票据市场融资,因此,商业票据的发行本身就是公司实力、信誉的最好证明。为此,有些大的公司在并不十分需要资金的情况下仍然发行商业票据,为的是保持自己在市场上的信誉。
(2)各国政府的积极支持。各国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对于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均采取了积极扶持态度,比如美国规定:面值在10万美元以上、期限在270天以下、且用于临时性融资的商业票据,发行前可以不必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日本在其20世纪80年代末起大大放松了对商业票据的金融管制,商业票据的期限被允许延长,不仅证券公司和其他非金融机构可以发行商业票据,外国发行人也可以在日本发行以日元和外币为面值的商业票据。中央银行还可以开始已回购的协议方式以商业票据为标的物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这些都提高了商业票据市场的效率、降低了成本,有效刺激了商业票据的市场需求,从而推动了商业票据的市场发展。
二、
2005年《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发》出台,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这不仅是我国融资方式的突破,更为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它受到了市场和公司的热烈追捧,必将成为潜力巨大的市场。
三、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性商业票据的运用
1、《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出台。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其两个实施规则,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银行间债券市场范围内的成员发行短期融资券,筹集企业发展所需的短期资金。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其发行和交易受央行的监管。它是一种以融资为目的、直接向货币市场投资者发行的无担保的商业本票,实质上就是发达国家货币市场中的融资性商业票据。
《办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于以下用途:固定资产投资和营业网点建设,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融资,长期股权投资,央行禁止的其他用途。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并经证监会审查认可:取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资格1年以上;发行人至少已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上按统一的规范要求披露详细财务信息达1年,且近1年无信息披露违规记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符合证监会的规定,最近1年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内控制度健全,受托业务和自营业务严格分离管理,有对业务的前后台进行监督和操作风险控制,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采用市值法对资产负债进行估值,能用合理的方法对股票风险进行估价;央行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办法》要求,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60%。在此范围内,证券公司自主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
《办法》规定,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1天。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可在上述最长期限内自主确定短期融资券的期限;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即从短期融资券发行招标日到确立债权债务关系日,不超过3个工作日;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应采取拍卖方式,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由供求双方自行确定。
《办法》还规定,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应当聘请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央行根据证监会提供的证券公司净资本情况,每半年调整一次发行人的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发行人的情况,对证券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与该证券公司净资本的比例上限进行调整;有权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上限进行调整。
2005全年共有58家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76只,发行规模达到1392亿元。截至2007年末,已有316家企业累计发行短期融资券7693亿元,余额为3203亿元。
2、办法出台后部分上市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状况
2005年首批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的5家企业分别是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5家企业共计发行7只不同期结构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量为109亿元。其中,华能国际一家的发行量为50亿,占了45、87%。5家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均为商业银行,并且通过组建承销团的发行方式。从企业短期融券的期限结构上看,最长的为一年,最短的为三个月,其中以一年期品种所占的比重最大。与目前银行系统的贷款相比,企业的融资成本明显大幅下降。6个月内的贷款利率为5、22%,6个月至1年的贷款利率则为5、58%。而据有关数据,6个月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利率为2、59%,1年期的发行利率则为2、92%至2、95%。
四、上市公司对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选择>上市公司有理由选择发行短期融资券作为继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手段之后的有效替代品。正如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所表示的:“与其他企业相比,好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相对完善、信息披露相对透明,具有成为短期融资券发行主体的优势。”优质的上市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可以有效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的财务成本、提高经营效益,还可以合格机构投资者强化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约束,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微观基础的素质,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
1、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紧张
一般来讲,与非上市公司相比,上市公司具有更多、更便捷的融资渠道的选择。上市公司可以通过IPO、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取得资金;此外,我国的上市公司有着特殊的优势地位,银行对其的信贷政策也相对的优惠。但自从证监会启动了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监管层明确,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新老划断前将暂停新股发行,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上市公司也将暂停再融资。另外,由于保荐人制度和询价制度的实行,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成本将进一步提高。这些都说明上市公司的通过股市融资的难度越来越大。企业传统资金的供应者商业银行,伴随着自身的改革的进行,其风险意识的增强,以及更加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约束,越来越慎贷,通过银行融资的难度加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就意味着可以进入货币市场融资,无疑的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有效的、全新的资金供应渠道,与此同时也实现了企业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融资的协调均衡发展。
2、降低财务成本、调整债务结构
与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相比,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低成本优势非常明显。从实际利率看考虑到包括发行费用在内的成本,短期融资券的综合费用率在3、33%~4、45%之间,与贷款相比明显偏低。短期融资券能够为企业降低财务费用,调整债务结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企业得到了充裕、低成本的短期资金的支持。
3、便于上市公司连续融资
央行公布的《短期融资管理办法》规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期限实行上限管理,最长不超过365天。在这里面隐含着一个连续融资的契机,如果发行人前一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能如期偿还的话,立刻可以发行新一期的短期融资券。假如上市公司自身有足够的实力、较好的市场那个表现和信誉,就有可能不间断地发行短期融资券,这样的连续融资行为会使得短期融资券变为实质上的企业的长期资金。
4、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提升企业形象
在西方资本结构中表明:相对于股权融资,负债融资可以减少管理人员用于个人私利的自有资金;负债到期偿还的责任压力会使得管理层努力工作,以此减少经验风险和财务风险,相对于股权融资的软约束,负债融资对于上市公司则一种硬约束。此外作为债券持有人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到公司经营决策中区,发挥一定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上,鉴于短期融资券需要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推动企业健全财务管理模式也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以上这些都将促使上市公司的行为变得更加得规范和理性。发行短期融资券是对企业优质形象、龙头地位的认可,对于企业来说还可以利用短期融资券来宣传企业自身,提高其知名度、扩大其影响力。还有的企业认为发行短期融资券可以提高其在金融界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参考文献:
[1]周荣芳:《美国票据市场发展及对中国的借鉴作用》,《短期融资券市场——理论与实务》,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2]谷裕:《借鉴国际商业票据市场发展我国短期融资券市场》,《短期融资券市场——理论与实务》,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3]刘小清韩玉启:《上市公司短期融资券融资的热捧及冷思考》、《财会研究》,2006年第10期
[4]胡小芳:《企业短期融资券的政策效应分析及建议发展》,《财会研究》,2007年第11期、
短期证券投资篇3
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股票市场稳定的作用及障碍的分析,就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在稳定市场中的作用提出对策。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股市稳定中的作用有限
(一)从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情况来看,基金个别持股的比例不大,稳定股市的作用有限
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净值的比重达到80%以上,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在一定时间之后就有赎回投资的权利,基金要保持资产相对的流动性,其选择的股票不宜太过集中,所以有限的持股比例对股市的影响也是有限的。当保险、社保基金、QFII等其他机构等基金持有人比较集中地赎回所持股份,基金被动地在短期内大幅减持重仓股时,必将加剧市场在短期内的波动。
(二)从证券投资基金动态持股情况看,虽然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风格在一定时期内是稳定的,但基金的投资理念要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基金的持股结构也要进行适时调整,这种调整过大时就会造成股市的不稳定
目前,基金的调整主要是根据行业景气度的变化而进行的,必然会体现在个别持股的变化上,体现在相应股价的变化上。如2004年第三季度减持了电子、综合类和建筑类等三个行业的基金,减持的比例分别为24、86%、10、67%和18、68%,市值分别减少10、5970亿元,1、3586亿元和0、5264亿元。而同期基金较中期增仓的前30位股票平均增持比例为241、64%,最大增持比例为中原高速1979、30%,最大增持为武钢股份的2、1亿股,;第三季度基金较中期减仓的前30位股票平均减仓比例为43、83%,最大减持比例为江西铜业88、57%,最大减持为南方航空9581、80万股。
(三)从证券投资基金持股的时间来看,基金的持股时间短且股票买卖频繁,不可能是股市长期投资者
根据对2000-2003年数据的研究(李国正,杜贺亮2004),基金持股时间超过1年的占总数的13%,不到一年时间的占87%;如果将持股时间界定为一年以下、一―――三年和三年三类,则三者的比例分别占86%、13%和1%。不仅如此,基金重仓股在基金之间转让频繁,如2004年上半年中国联通共有67家基金买入,买入金额61、57亿元,同期有86家基金卖出,卖出金额为84、69亿元;又如招商银行2004年有60家基金买入,66家基金卖出,这也部分显示出基金持股的短期性。
总之从基金持股特点来看:个别持股趋于分散性;持股时间趋于短期性;持股调整趋于频繁化。因此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稳定股市中的作用是有限的。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稳定股市中的障碍分析
(一)有关机构投资者持股的法律规定限制了机构持股的比例,加上特殊的股权结构影响了证券投资基金对稳定股市作用的发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一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2、中国《证券法》第三章规定(第四十一条):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三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示。并在第四十二条中规定这类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这增加了证券投资基金的持股成本,也使得基金持股无法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持股结构。3、除此之外,特殊的股权结构也影响了证券投资基金及机构投资者对股票的长期持有。国有股权比例较大,基金虽持有较高比重的流通股,但整体上仍是小股东,基金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无法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有效的影响力和监督,并获得与其参与公司治理成本相匹配的收益,这也限制了基金对所持股公司股票的长期持有。
(二)基金的投资目标限制了基金在稳定股市中的作用
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受托金融产品,它通过聚集众人的资金进行集中的理财投资活动,因此一方面要追求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还要受到赎回的制约。在竞争的基金市场中,基金规模要不断扩大,基金经理人要更加注重基金的短期净值或基金收益,因此只有随行业景气度或其它市场热点的变化调整行业持股和个别股票持股,调整的速度与市场的冷热越一致,其基金净值的增长速度就越快。对于基金经理来说,从其职业生涯的角度来看,基金净值的增长速度也是基金管理公司经理人自身利益所追求的目标。因此基金持股频繁的转换必将对稳定股市有不利影响。2、证券投资基金虽然在公开募集资金时都说明是属于成长型、增长性、价值型或是行业型等不同类型,在投资策略、选股策略上都有差别,但有关的实证检验还是说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行为上存在着“羊群效应”(施东辉2001,杨彦如2005)。杨彦如对2003年和2004年的有关数据进行了研究,发现羊群效应表现为历史收益好的股票有更强的持股趋同性,而历史收益差的股票表现出减持。在股票规模的偏好上,基金在小盘股上的羊群行为更为显著。基金持股上的趋同性对股市稳定的作用是不确定的,但当基金的持股时间都趋于短期时,基金持股的高度集中就引发了机构之间的博弈,增加了流动性风险,当基金对所持集中股票变现时,流动性风险则转化为市场风险,增加了股市的波动。
(三)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缺陷,影响了基金经理人对基金长期目标的遵循
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属于契约型,是非法人的基金组织形式,其治理结构的目的就是形成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受托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人)几方面的制衡机制,有效保护相关各方的利益。但在我国的实践中,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缺位,基金托管人地位不独立,作为基金发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又在发起过程中被选聘为基金管理人,最终形成基金管理公司一方独大的局面 。其中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又是其中的控股股东,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第六章第七条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并且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第十一条规定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因此当控股股东由于经营或是被收购兼并等原因导致股权更替时,其持有的基金股权就不得不转让。基金主要股东的更迭在国内市场表现出基金管理层高层、中层等管理人员的更迭。而由于基金的管理人员本身职业生涯的不稳定,导致其管理人员行为的短期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基金经理只能追求持股的短期收益,从而导致其行为的短期化。
(四)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渠道狭窄,境内金融市场金融产品较少,使其面对的市场风险聚集
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只能在境内投资 ,且没有指数期货等产品,这就意味着证券投资基金虽然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持股策略降低其持股的非系统性风险,但没有有效的方法去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使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其它机构投资者所持有股票的系统性风险在一定情形下转化为市场风险,加大市场的波动。
三、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对稳定股市的作用之对策
(一)放松对基金个别持股的限制,提高基金可允许持股比例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通过放松对基金个别持股的限制,一方面可以增加基金在股市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当基金持股至一定比例,基金在短期调整持股成本增加,这使基金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更愿意从长期角度持股并参与所持股公司的治理,从而达到积极引进机构投资者的目的。
(二)制定合理的基金经理人业绩考核目标,增强基金经理投资的长期性
制定合理的基金经理业绩考核目标,要使基金经营者的利益与基金持有者的利益相一致,并使基金经理及高层人员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促进基金投资目标的长期化。
(三)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要通过完善基金的相关法律,建立并完善我国契约式基金的相关人(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防止基金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基金运作的关联交易,使基金经理及管理层面对的是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的考核,从而使基金的职业生涯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更多地联系起来。
(四)拓展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渠道,积极推出金融期货类产品,有效防范风险
短期证券投资篇4
短期投资,是常见的一种企业经营性行为。随着证券市场一级和二级市场对企业的开放度提高,企业资金富余时随时可以在证券市场进行一些短期投资操作,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能满足公司一定要求的情况下,取得比活期或定期银行存款高的收入,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如不能正确地组织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轻者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不能及时反映短期投资损益真实情况,重者形成帐外资产,使这部分资产处于公司有效监控之外给不法分子留下可趁之机,公司资产受到侵蚀;或形成虚假利润,掩盖投资亏损真相。
短期投资特点之一是普遍性。大公司,尤其是一些资金比较富余的上市公司,通常有较大数额的资金在进行短期投资运作。大公司一般有专门的金融投资部门负责此项业务操作。特点之二是随机性和短暂住。一些公司虽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短期投资业务,但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现金存款过多,又暂时没有什么急需时,便会进行一些临时决定的操作。
常见的公司短期投资的形式有:一级市场上的新股申购,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新股配售,二级市场上的股票和债券的买卖,国债回购,委托短期投资等。
有关会计制度对短期投资会计核算是这样规定的:按短期投资种类在“短期投资”科目下设置明细帐,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但实际的操作过程通常是公司先在某一证券公司开设一个以本公司名称为户名的专门用于短期投资的资金帐户(以下简称“短期投资资金存款户”),在进行实际投资前从公司银行存款帐户将资金划入,然后再进行短期投资操作。成交后由证券公司将资金从短期投资资金存款户划出,股票或债券记入公司的股票帐户。当公司将股票和债券卖出时,所得款项自动转入短期投资资金存款户。如公司需要调回资金时,则从公司在证券公司的短期投资资金存款户划回公司在银行的结算存款帐户。
(二)
由于目前一些公司的短期投资会计核算和实际业务操作过程、成交的原始凭证传递程序相脱离,使公司内部控制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失效,发生了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短期投资业务操作不规范,缺少有效监督机制。
在没有设立专门部门进行短期投资操作的公司,通常就由公司财务会计部门操作,这违背了企业内部职责分离的基本原则,财务部门自行操作自己进行会计核算,在内部控制程序上留下了隐患。有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成立后,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已经到位,由于工厂建设需要一年半,前期资金比较富裕,于是由财务部提出方案经董事会讨论,在短期投资中选择了风险最小的国债回购,由财务部经理负责进行短期国债回购操作。由于会计制度上没有规定公司必须对在证券公司的短期投资资金存款户进行会计核算,财务部经理在运作一段时间后发现无人监督,有机可乘,便将公司投资资金存款户中一部分资金划入自己个人资金帐户,进行各种股票买卖和认购新股,将几十万获利全部纳入了个人腰包,幸亏公司发现早,检察院及时介入,才避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有专门部门进行短期投资操作的公司,配套的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却没有跟上。如一家公司设有投资部专门负责短期投资运作,但会计部门将资金从公司银行存款帐户划入投资资金帐户时,做一笔会计分录,借记“短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后,对于具体每一笔短期投资业务就没有详细的会计记录。直至季末、年末由投资部门提供一份收益表,将资金和收益从短期投资资金存款户划回公司银行存款帐户时,会计部门再做一笔分录,此时再确定短期投资的损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收益”。所有的原始交易凭证和业务记录,都由投资部门自己独立保管。
2、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原始凭证的取得、传递和保管不规范。
证券公司提供的每笔成交单是重要的外来原始凭证,有的公司将成交单不交给会计部门作为编制记帐凭证的依据,有的公司不向证券公司要求提供成交单,仅以每月的对帐清单为依据。《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证券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买卖成交后,应当按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所以证券公司不提供原始成交单,不按规定将原始凭证递交会计机构是不对的。就好像不能以银行对帐单作为银行记帐凭证附件一样的道理。
3、核算不规范,设立帐外帐,掩盖损益真相,随意调节利润。
根据《会计法》规定: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由于会计部门没有根据实际业务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只有业务部门内部的业务记录,会计帐簿上短期投资明细帐上余额和实际所拥有的在证券公司股东帐户的有价证券成本+短期投资资金存款户资金余额形成了差额。如果是收益差额,形成了帐外帐;如果是亏损,则是虚报利润。会计资料所反映的短期投资情况已不是真实的信息,违背了《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有一家公司将相当一部分的短期投资收益留在帐外,几年积累下来形成了相当可观的数额,这不但违反了有关会计法和税法的规定,并且这帐外的成百上千万的准现金资产缺乏有效监管,由内部人控制,极易受到侵蚀。
(三)
为了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遵照《会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不得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不得随意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第十四条规定:“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对于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的短期投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可作出如下规定:
1、业务流程上规定由专门部门和人员按公司短期投资管理控制的规定进行操作外,会计部门进行会计控制,所有成交的原始凭证(证券公司提交的成交单)都要交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按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据原始凭证统制记帐凭证,进行短期投资的确认、归集、分类、分析和记录,防止一个部门或少数几个人黑箱操作。
短期证券投资篇5
关键词:债券与债券市场、债券的种类、常见债券介绍?
一、债券与债券市场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它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债券具有四个基本特性:一是偿还性,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偿还期限,发行人必须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二是流通性,债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三是安全性,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四是收益性,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也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
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称之为债券市场,根据债券的运行过程和市场的基本功能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根据债券发行地点的不同分为国内债券市场和国际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在社会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具有以下几项重要功能:一是融资功能,债券市场使资金从资金剩余者流向资金需求者,为资金不足者筹集资金的功能;二是资金流动导向功能,通过债券市场,资金得以向优势企业集中,从而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宏观调控功能,在经济过热、需要减少货币供应时,中央银行卖出债券、收回金融机构或公众持有的一部分货币从而抑制经济的过热运行;当经济萧条、需要增加货币供应量时,中央银行便买入债券,增加货币的投放。
二、债券的种类
?债券的种类有以下分类方法:
?1、按发行主体分类: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四大类。政府债券是由政府发行的债券,它的利息享受免税待遇,其中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也称公债或国库券。金融债券是由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其发行目的是为了筹集长期建设资金,一般都有特定用途。
?2、按发行区域分类:债券可分为国内债券和国际债券。
?3、按期限长短分类:根据偿还期限的长短,债券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债券。一般的划分标准是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而期限在1年到10年之间的为中期债券。
?4、 债券按付息方式分类:可分为附息债券、贴现债券和普通债券。附息债券是在它的券面上附有各期息票的中长期债券。贴现债券是在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将债券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出售。
?5、按利率是否固定分类: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是将利率印在票面上并按其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债券。浮动利率债券的息票率是随市场利率变动而调整的利率。
?6、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是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在市场上公开发行的债券,其发行对象是不限定的。私募债券是发行者向与其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为募集对象而发行的债券。
?7、按有无抵押担保分类: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券亦称无担保债券,是仅凭债券发行者的信用而发行的、没有抵押品作担保的债券。担保债券指以抵押财产为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具体包括:以不动产为抵押担保品而发行的抵押公司债券、以公司有价证券(股票和其他证券)为担保品而发行的抵押信托债券和由第三者担保偿付本息的承保债券。
?8、按是否记名分类: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9、按发行时间分类:可分为新发债券和既发债券。
?10、按是否可转换为其他金融工具来分类:可分为不可转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
?11、按是否能够提前偿还分类:可分为可赎回债券和不可赎回债券。
?12、按偿还方式不同分类:可分为一次到期债券和分期到期债券。
?13、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属于信贷融资。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三、几种常见债券介绍
?1、公债或国库券这样的政府债券是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它的利息享受免税待遇;而由各级地方政府机构如市、县、镇等发行的债券就称为地方政府债券。
?2、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债券。金融债券票面利率通常高于国债,但低于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个人投资者无法购买和交易。
?3、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4、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国债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具有风险性较大、收益率较高特点。
?5、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在发行时标明发行价格、利率、偿还或转换期限,债券持有人有权到期赎回或按照规定的期限和价格将其转换为发行人普通股票的债务性证券,其利率通常低于不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在一定条件下,可将持有的债券转换成一定数量的普通股股份,它是一种介乎于股票和债券二者之间的混合型金融工具。发行可转换债券应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行公司应同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和发行股票的条件。
?6、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一种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就是认股权证加公司债券的组合产品,由于发行时,权证和债券组合在一起,而上市后,分离式可转债又自动拆分为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交易,因此也称分离式可转债。可分离为纯债和认股权证两部分,赋予了上市公司一次发行两次融资的机会。分离交易债与普通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债券与期权可分离交易,分离可转债不设重设和赎回条款。普通可转债中的认股权一般是与债券同步到期的,而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规定:分离交易可转债“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
?7、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短期融资券的种类:(1)按发行方式分为经纪人代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2)按发行人的不同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3)按融资券的发行和流通范围分为国内融资券和国际融资券。一般只有实力雄厚、资信程度很高的大企业才有资格发行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还必须符合《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条件。
短期证券投资篇6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决策,以确定投资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假定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的股票):第一,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证券是否为了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如果是,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否,则考虑此证券是否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吗?第二,如果没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考虑购入的证券是否可以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和交易性证券?第三,如果能够划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如果不能划分,则需要对证券重新分类后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上述投资决策中所使用的核算方法:
例:甲公司20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乙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乙公司总股份的20%、乙公司20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乙公司2002年净收益40万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现金股利60万元(每股1、2元)。2002年——2003年累计净收益150万元。
1、 公允价值法
(1)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则使用公允价值法。一般说来,证券划分为交易性证券的前提是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因而假定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分别是每股8元、6元。2004年1月20日出售此证券,收到现金6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 500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 12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5)=30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 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 30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6)=200000元。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 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账户是虚账户,其余额反映在损益表中。
⑤2004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100000、
(2)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甲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法
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 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会计分录同②。
⑥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200000、
(3)若美国公司购买证券后未进行分类,SFAS NO、115规定每期末需对投资证券重新分类。若交易行证券转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损益表中已确认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不再调整,只是变更年度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化时变换账户名称。
⑨记录变更当年公允价值变化时,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⑩若可供销售证券划为交易性证券,则在变更年度应将已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通过下列分录转记到损益表中,并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300000,贷记:重新划分权益性证券已实现利得300000、
2、若美国公司运用成本法,则对投资的核算如下: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 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因为2001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股利收入为400000×20%=80000元,借记:现金 120000,贷记:股利收入8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40000、
2003年乙公司未分配股利,甲公司不做帐务处理。
3、若美国公司选用权益法,则进行如下的投资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 ①
2002年12月31日实现投资收益,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借记:现金2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120000、
期末,由于取得投资的成本高于在乙公司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应将此差额(50万-200万×20%=10万)分配给资产及商誉。假定8万分配给未记录商誉,摊销期限20年;2万元分配给低估的固定资产,摊销期限5年,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8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
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
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二、中国上市公司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对购入的权益性证券,按照下列投资决策选择投资核算方法:第一,投资权益性证券是否作为剩余资金存放形式,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如果是,则按短期投资核算,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否,则考虑投资是否是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第二,如果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权益法;如果不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1、购入的证券作为短期投资时,初始价值按成本计价,每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1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 贷记:短期投资120000、2002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8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3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6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③2004年处置此投资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短期投资38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2、若选用成本法,则进行下列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500000, 贷记:现金 500000、
2002年12月31日,因为2002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0×20%=80000元,收到的股利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120000-80000=40000)冲减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12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0000、
3、若选用权益法,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月5日记录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股权投资差额)1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投资成本)10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 贷记:投资收益 8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0000/10=10000元,借记: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1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
⑤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三、中美对权益性证券会计处理的异同
从以上实例分析中可得出:除了所使用的账户名称不同外,美国和中国运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对于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同,并且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也相同。下面比较两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差异:
1、美国和中国对权益性投资的分类不同。我国将普通股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若不存在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美国未进行长短期投资分类,而将权益证券分为交易性证券和可供销售的证券。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购入证券的公允价值很难确定,采用成本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容易确定,采用公允价值法。
2、权益性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不同。我国将短期投资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列入利润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投资中列示。美国将交易性证券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在损益表中列示;若可供销售的证券期望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期内变现,则将其列入流动资产,否则列入非流动资产,可供销售证券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列示。
3、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短期投资或短期投资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我国会计制度没有规定。而美国SFAS NO、115要求在每期末对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可供销售的证券可变更为交易性证券或相反,并规定了相应会计处理。
4、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不同。在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我国对低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或未计的商以及高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采用统一的摊销期限摊销于每期的投资收益账户。而美国将股权投资差额分配于资产和商誉或都分配商誉中。
5、非现金方式取得权益性投资,其初始成本确定不同。我国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以应收账款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是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而美国对非现金补偿方式取得投资,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
短期证券投资篇7
【关键词】 债务融资工具 特点 比较
一、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发展情况概述
近年来,债务融资工具发展迅速,其品种不断扩展,除了企业债、公司债以外,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贷款等多种新品不断涌现。债务性融资工具市场的规模也呈现出成倍扩张的趋势,在2006年末,债务托管余额为9、25万亿元,2011年末时已经达到了21、36万亿元,在这五年时间,其市场规模增长了130%。另外,企业的投资主体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除境内机构外,境外机构也可以参与到银行之间的债券市场。
根据审批及监管主体的差异,债券融资工具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分别是由交易商协会自律监管的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由证监会监管的公司债及由发改委监管的企业债。
1、企业债
我国的企业债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发行量大,在1992年的发行量就达到了700亿元人民币,超过了当时股权融资的规模。但是由于长城机电违约事件发生,国务院在1993年对《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现行企业债监管政策,导致企业债进入长达10多年的低迷期。在2005年至今,随着资本市场体制的改革以及监管政策的放松,企业债市场逐渐恢复,截止2011年,企业债发行量达到了2473亿元。
2、公司债
2007年,《公司债发行试点办法》,引入核准发行制度,当年发行量112亿元。为了加快公司债的审批,2011年中国证监会采取“绿色通道”发行制度,针对净资产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以及资信评级AAA的发行人,实施快速处理,同时引入商业银行参与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公司债发行量不断增加,2011年公司债发行量达1241亿元。
3、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于2005年被央行重新启动,而中期票据则是在2008年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后正式推出的。二者均采用注册制,对募集资金用途限制少,利率形式和期限结构灵活,采用自律监管,因此发行量呈爆发性增长。截至2011年,交易商协会主管的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累计发行量已经达到1、84万亿元。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监管发行制度符合市场需求,极大的促进了市场的发展,活跃了市场交易。
二、债务性融资工具的比较
1、发行模式
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均由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以及商协会进行注册及自律管理,且两种融资工具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企业债是由发改委实行核准制,其中,中央银行必须接受国资委的管理,企业债在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公司债的核准与发行由证监会实行,并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从本质上来看,企业债与公司债性质相同,只是在于监管部门有所差别。企业债及公司债目前虽然统一实行核准制,但是其仍然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而中期票据则实行灵活高效的注册制。核准制所采用的是实质性管理,在采用该制度时,可以杜绝质量较低的债券进入市场,同时,采用该制度不会限制债券的发行额度,能够促进产品范围的拓展;注册制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发行方式,债券的发行不受任何限制,其风险及价值的评估都由当前的市场情况所决定,极大提升了债券发行及交易的灵活性。
2、交易方式
目前,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企业债则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及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范围仅限于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所覆盖的投资者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了各类投资公司、央企财务公司、普通企业及个人,这些投资者只要在证券交易所中开户,就都能参与到交易中。证券交易所交易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集中竞价撮合交易,自动完成债券的交割与清算工作。由于债券投资过程需要进行现金管理,其交易过程通常会表现出大宗批发交易的特性,而当前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机制难以满足非连续性大宗交易的需求,从而制约债券流动性的提升。
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过程的主要是金融机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组织成员包括了各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企业年金基金等,已经覆盖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大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导力量。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模式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所使用的场外报价驱动交易模式,交易双方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然后系统根据双方的约定条件进行自动清算,并引入电子化的报价驱动交易。
3、财务指标
各种债务性融资工具的财务指标方面差距十分明显。在净资产方面,企业债及公司债对净资产规模的起点要求较高,排除了中小企业发行的债券;而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在这一方面则充分体现了本身的市场化原则,对债券的发行没有进行净资产的要求;在偿还能力方面,企业债及公司债提出了3年平均利润最少可以支付利息的要求,体现出了债权优先的特点,而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则只对偿债资金的来源提出了要求;在债券的累计方面各类融资工具均遵照了《证券法》中的规定,将债券的累计余额控制在上限的40%以内;在债券的期限要求方面,短期融资券采用一次申请、分期发行、余额管理的模式开展,而企业则需要进行一次性总额度申请注册,并在申请注册的两年有效期内,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进行灵活的融资期限确定,并分期发行,但是融资的额度需要在申请额度之内,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成本投入,并延长企业债券的发行时间。在利率方面,各类融资工具的利率均低于从银行直接贷款的利率。
4、财务指标要求
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均由交易商协会进行自律监管,因此两种融资工具在财务审批、资金投向及信用评级方面基本保持一致。企业债及公司债对资金的投向具有明确的要求,同时公司债的评级机构需要是经过证监会认定的资格,这样极大限定了公司债评级机构的选择范围。
5、财务信息的披露
在各类融资工具发行的过程中,企业财务信息的披露能够实现公众对债券状况的了解,同时也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了主要的依据。之前,在对企业债信息披露方面要求较为宽松,但自从“云投”事件被曝光后,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债券发行人资产的充足程序、财务信息的完全披露以及市场约束机制的强化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完全披露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6、财务投资主体
不同的融资工具的投资主体各有不同,目前的投资主体分为机构和个人。其中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发行和交易,投资主体为机构投资者;公司债及企业债最初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交易,投资主体主要是个人,而在2005年时,央行了《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公告》,该公告允许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挂牌交易,使公司债及企业债的投资主体由单一的个人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三、融资工具比较分析的启示
通过对各类债务性融资工具的比较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1、发行条件直接影响债券性融资工具的发展
目前,企业债在起点上设定了门槛,其发行主体是中央政府部门所属的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额度管理的模式,这对企业债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制约;公司债只对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提出了要求,而能够达到这一要求的债券发行人十分有限。虽然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发展,企业债及公司债的审批流程进行了多次简化,但是相对与中期票据与短期融资券而言,其市场化仍然严重不足,过于严格的发行条件对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造成了较大的阻碍。因此,企业债及公司债需要积极进行市场化改革,参照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所制定的市场化发行标准,推动直接融资市场的不断发展。
2、中小企业债券市场有待发展
目前的企业债及公司债按照监管结构的意图制定各类标准,极大地限制了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如果能够根据企业的规模等特点进行债券发行交易的各项标准,就能够更好的利用债券融资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目前公司债及企业债的发行标准排除了中小企业,而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没有根据企业规模对企业分区,导致债券市场中呈现出大机构发行和大机构投资的现象,使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及证券交易所不能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因此,为了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要求,应该针对中小企业设置较低的准入门槛以及相关的标准,同时针对中小企业中监管不全面的问题,加大其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推动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3、增强中小企业自身实力,提高融资能力
中小企业因为整体实力较低,在市场竞争过程中面临很大的压力,因此需要通过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身实力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中小企业只有不断强大自己,才能使自身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在债券市场中取得或者维持基本的融资资格,形成良性的融资循环。首先,中小企业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制度各项制度的建设,完善经营机制、优化企业结构;其次,企业内部要树立牢固的现代企业经营理念,通过不断改造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引导企业面向市场,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经营管理模式,不断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最后,中小企业需要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产业的走向发挥自身的优势,对自身的经营战略、融资策略、渠道及方式等进行不断调整,全面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推动企业不断发展。
4、拓展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应该采取不同的融资策略及渠道进行融资,不同的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风险存在差异,如果能够通过多样化的方式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实施融资组合,就能有效地实现融资,将融资的风险分散到各个渠道,这样能够有效降低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
四、结语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导致其难以进行有效的融资。针对这一问题,为了推动中小企业不断地发展,企业本身需要不断优化和调整自身的结构,优化管理理念,通过不断调整来适应国家的相关政策及市场的发展需求。同时,中小企业需要通过多样化的方式进行融资,将其自身在融资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使融资能够对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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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证券投资篇8
债券是在金融市场上吸收资本的工具。它主要包括债券的收益结构、债券的流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1992年俄罗斯开始推行全面的休克疗法,其核心内容是私有化和自由化。俄罗斯的经济形势急剧恶化,收支出现巨大缺口。在1995年之前,弥补国家预算赤字主要靠向中央银行借贷来解决,即依靠多发行货币来补充预算的缺口,其后果是进一步加剧了通货膨胀。为了遏制严重的通货膨胀,从1995年开始俄罗斯政府不得不以发行国家债券方式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非通胀手段。
1、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ГКО-ОФЗ)市场的形成
在1991年末,俄罗斯就通过了《国家债务法》,俄罗斯中央银行也进行了第一次国内债务的试验性发行。这次试验性发行成为国家短期债务的原型。它的发行采取无纸方式,以竞买的方式出售,到期价格由市场的供求来决定。
1993年5月18日在莫斯科外汇交易所(ММВσ)进行了第一次短期国债的发行(一级交易),当年5月份开始了定期的二级交易,其中有24个银行和金融公司获得了短期国债市场交易商的资格。新债券以无纸方式发行,可以贴现销售,最小面值为10万卢布,流转期为3个月,免征税。中央银行对这批债券的发行给予担保。在当年国家发行了6500亿卢布的短期国债。进行了第一次债券的一级发行以后,开始每周进行两次二级交易,10月19日允许自然人参加国债市场交易。
1994年俄罗斯证券市场进一步向非居民开放,非居民获得了购买短期国债不超过发行总额10%的权利。同时,新技术得到广泛应用,计算机远程终端和各地区的交易平台接入到莫斯科的交易所,市场的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并且新的金融工具(期货等)也不断得到应用。1995年短期国债市场在俄罗斯经济中的作用开始增大。发展国家有价证券市场成为政府金融政策的优先目标。由于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具有高收益率,因而各商业银行和其他的金融机构开始大规模参与短期国债市场。
俄罗斯在1995年发行了新的债券品种——联邦可变利息债券;6月15日在莫斯科银行间外汇交易所内又举行了联邦可变利息债券第一次竞拍。它是带有可变利息的、可贴现的国家有价证券,其利率水平以现行的短期国债市场的利率为基础来确定。
国家有价证券市场开始快速发展,到1995年末,国家有价证券市场规模达到了76、5万亿卢布。1995年8月俄罗斯发生了第一次金融危机,其原因是各银行争相抛售短期国债和财政部的外汇债券。在危机的2天之内,俄罗斯中央银行被迫购买1、6万亿卢布的短期国债。在银行间信贷市场危机一个月以后,金融市场上短期国债的作用发生了重大变化,不久前还是金融市场中最发达部门的银行间信贷市场(МσК)降到第二的位置,主要表现为银行间信贷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急剧降低。许多银行又面临一个问题:“意外闲置的资金投向哪里?”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别无选择,只有转向短期国债。
为了给国家预算吸收居民资金,在1995年11月,俄罗斯政府决定发行国家储蓄债券(ОГСЗ)。这种债券的结构与联邦债券十分相像,它不仅面向居民,而且也面向那些以债券市场为主要业务活动的银行发行。对于法人而言,国家储蓄债券不仅可以使交易成本减少,而且债券可以用于抵押,进行投机活动等。银行承保人与财政部签署发行国家储蓄债券,然后在自己的客户中推销该债券。它的每个季度利息可以在任何储蓄银行的分支机构上获得。
1996年,俄罗斯国债市场不仅开始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基本来源,而且也成为叶利钦竞选班子的主要资金来源。
2、外汇债券(ОВВЗ)的发行和外汇债券市场的产生
为完善金融市场,俄罗斯政府形成了“关于在俄罗斯国内发行外汇债券的决议”。该决议确定国内外汇债券的发行总量为50亿美元。这使外汇债券的市场规模可以与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市场规模相比。
外汇债券的交易平台是2000交易系统中的路透社网,每笔的标准交易量最低为100万,但交易经常仅有几十笔。从事外汇债券交易的客户有大约10个,其中有1/3是外国客户。交易市场是出清的,也就是说,在任何交易时点上都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买和卖的数量是平衡的。在外汇债券市场上规定了严格的市场制度,并对交易制定了详细的规则。
根据外汇债券的市场交易规则,买卖价差不能超过0、3%,而最大的交易商可以维持在0、25%的水平上,商用这种办法来保持这些债券的流动性。
二、俄罗斯国家有价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20世纪下半叶兴起的全球化涉及所有的经济活动,也包括金融市场。金融市场的全球化主要表现为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和资本流动的自由程度等。其中,资本市场中非居民的比重是反映资本市场开放的主要指标。在美国国债市场上,非居民的比重为22%,德国为77%。受金融自由化思想的指导以及IMF的压力,俄罗斯的资本市场开放程度很高,如1997年在俄罗斯国家有价证券市场上非居民的比重为30%,在外汇债务市场上为40%。
俄罗斯的银行是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市场上最大的投资者。到2001年初,财政部发行的债券的50%掌握在银行手中,第二大投资者是非居民。根据中央银行的资料,在2001年初,非居民手中的国债为450亿卢布,约占市场的24、6%。其余20-25%的份额为俄罗斯的金融和非金融机构占有。截止到2001年4月,中央银行持有总额为2560亿卢布的联邦债券。
俄罗斯卢布证券市场的特点是债券集中度很高。市场是一个批发市场,大型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是市场的主体,它们可以操纵市场价格。中小投资者在市场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权利和利益无法得到保护。高风险是俄罗斯金融市场的特点之一。1996-1997年投资于短期国债和股票的巨大收益到1998年变成了巨大的损失。
俄罗斯国家有价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财政部、证券委员会和中央银行来完成。由于分工的混乱和利益的争夺,这3家监管机构经常发生激烈冲突。
三、国家有价证券市场的规模和收益结构
在1993年,俄罗斯的国家有价证券市场开始形成,但是直到1995年之前,由于国家预算赤字的缺口主要是靠中央银行多发货币来弥补,所以国内债券市场规模不大。当国家宣布发行国债作为补偿国家预算赤字的主要手段后,国家有价证券市场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如果在1994年只有3%的预算赤字是靠发行国债来补偿的,到1995年已经达到60%,1998年依靠短期国债补偿的预算赤字已经达到80%,国债市场规模开始急剧增长。可以说,1999年以前的俄罗斯有价证券市场的核心主体是短期国债。
1992-1998年俄罗斯预算赤字总量达到1、3万亿卢布(1998年价)。从1995年开始,预算赤字开始由发行有价证券来弥补,这导致了国家有价证券市场规模的急剧增大,到1998年达到了最高点。
在危机之前,俄罗斯金融市场上占优势的是12个月偿付期的国家短期无息债券。短期国债的平均收益率成为俄罗斯金融市场最重要的指标。俄罗斯主要金融机构的大部分金融资源都投入到了国家有价证券市场上,主要原因是短期国债的收益率较高,而且投资短期国债的流动性也较好。
金融危机使国家有价证券支付期结构更加不合理,如到2000年末,短期债券的比重不超过1%(在危机之前为31%)。2000年2月16日,在金融危机以后第一次发行2期,总额为50亿卢布,偿付期为196天和98天的短期国债,以后又多次发行。2000年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的交易量缩减到60亿美元,只有1997年的1/25。截止到2000年12月1日,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的债务总量为2297亿卢布,到2001年6月短期国侦和联邦债券的市场规模为1950亿卢布。
金融危机过后,俄罗斯将金融危机以前发行的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中的部分债券的支付期延长。1998年12月12日,俄罗斯政府颁布“关于国家有价证券创新的决定”,并授权俄罗斯财政部将在1999年12月12日到期的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转换成3-5年的国家长期债券(ОФЗ—ФД和ОФЗ—ПД)。
金融危机使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的持有者受到了很大损失。由于1998年8月的国债重组,投资者损失总额达到450亿美元,其中75%的损失落在俄罗斯投资者身上。在1999年,人们对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的兴趣下降,1999年1月28日,在莫斯科银行间外汇交易所进行了重组后的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的新发行。到1999年4月30日,国内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的重组工作结束,总的重组规模达到1733亿卢布。
四、俄罗斯发行国家有价证券的作用
国家的有价证券市场政策与国家预算情况密切相关。1996-1998年俄罗斯的预算赤字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发行短期国债来弥补的。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的发行不仅为国家预算筹集了大量的资金,而且也减缓了通货膨胀的压力。可以说,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对经济转轨时期的俄罗斯经济有特殊意义。从1999年开始,俄罗斯的经济开始恢复性增长,国家预算收入开始好转,相应的国家有价证券市场的情况也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金融市场吸收资金变得不是十分迫切。俄罗斯政府提出了用吸收的资金加快偿付内债,以减少内债规模。
国家有价证券的发行市场普遍成为国家预算补偿的主要工具。为了补偿支付缺口,国家需要短期卢布有价证券。在预算的1年框架内,预算的进项与支出在时间上很难一致,由此在预算的收入与支出上存在短期的缺口。与长期债券一样,在西方也发行短期国债,如美国和英国的短期国库券的发行期(偿付期)为91天,日本为60天。短期国债也用来保证商业银行资产的清偿。银行投资于短期国债,这些资产不仅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而且可以带来可观的、稳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