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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普法总结(精选8篇)

来源:网友 时间:2023-08-04 手机浏览

青少年普法总结篇1

一、目标任务

要通过普法教育达到以下目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依法执政、科学决策、管理规范;机关干部职工法治理念、法制素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恪尽职守、依法办事;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文明、公德、道德、诚信教育打下坚规范实的基础,培养一代守法新人;企业管理人员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实守诚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兼顾社会效益蔚然成风;农民群众懂法守法更加自觉,依法维护国家、集体、他人和自己的合法权利,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自觉把法律、文明、公德、道德融为一体。

二、学法任务

1、机关干部职工:认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抓好“五五”普法干部读本的学习。坚持集体学法和自学的制度,认真执行《镇领导干部学法方案》和《镇干部职工学法方案》。全镇干部要成为群众学法的模范。

2、青少年:以学校为阵地,突出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启蒙教育,文明、道德教育,围绕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学习,采取全校上法制课,班级法制讲座,法律故事、让学生带法回家等多种形式,千方百计增加学生的法律知识。各村要利用农民夜校组织在家的青少年学法。老师要先学、先懂法律,积极向青少年灌输法律知识。

3、企业管理人员:镇经联委、安全生产办公室要抓好镇属企业管理人员集中举办法律培训班,紧紧围绕市场经济,产品质量、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灌输到每个生产者、管理者。

4、村干部及农民:村支部、村委会要坚持集体班子学习法制度,认真组织村民代表、村民组长、中心户长和党员的法制学习和培训,认真开展下组入户的法制宣传,充分利用专栏、墙报、有线电视等多种宣传形式,组织村民观看焦点访谈、法治中国、法制在线、中央电视台12套法制节目,使广大村民都能熟知基本法律。要认真组织外出打工人员的法制培训,学好劳动合同法,依法维护打工人员的自身合法权益。

三、抓好“五五”普法总结

1、各村、各单位既要抓好今年普法任务的落实,又要抓好补缺补漏工作,全面完成整个五年的普法任务,提高全体公民学法守法参与率,干部、学生学法率达100%,企业人员90%、农民85%以上。

2、各村各单位要抓好“五五”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年度普法总结和普法教材、资料、简报、试卷、民主法治、民主法治示范村、各类普法培训班花名册、测试成绩等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证在8月30日前完成。

3、充实镇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工作,从文明办、文技校、党政办抽调人员充实到普法办公室,认真抓好普法依法治理的资料收集、编撰工作,补缺补漏普法资料简报等工作。做好全镇“五五”普法检查、督查、保证镇、村、单位“五五”普法质量,积极做好迎接上级“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

四、加强领导

1、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充分认识依法治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把普法依法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青少年普法总结篇2

增强社区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关乎祖国未来、民族兴衰的战略性任务。而衡量此项工作的成效,关键要看基层(社区)的工作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适应社区发展的新形势,动员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发挥社区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作用。社区普法教育目的就是要使我们社区广大青少年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教育和自护能力,辨别是非,健康成长。在普及法律知识过程中首先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经验,总结规律,掌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犯罪原因分析,这样才能发现在普法工作中还存在法制教育走形式、忽视法律操作方式方法的传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另一方面,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社区在普法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协作配合的基础上,建立能够长期坚持的、稳定的长效机制,明确职责,讲求实效。成立专门的法制教育领导小组,聘请检察院、法院、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法制宣传教育员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专题教师,定期为社区青少年讲授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同时,推进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计划和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使抓防范与抓教育双管齐下,把增强社区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推向深入。

关键词:增强社区青少年法律意识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普法教育

为了提高青少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保护自己、远离危险、抵御诱惑、防范侵害,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作为社区,社会最基层的居民自治机构,在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社区普法教育,其目的就是要使我们社区广大青少年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教育和自护能力,辨别是非,健康成长。如何开展社区普法教育呢?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我以自己所在的大学路街道办事处为例,从自己的角度,浅谈一下自己对这项工作的看法。

一、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的特点

我国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较以往,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2、突发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

3、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

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

5、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

6、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

7、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大学路街道办事处地处郑州市中心地带,辖区面积2、7平方公里,人口6万余人(含流动人口),其中青少年人数6000多人(含流动人口,不含在校青少年学生),约占总人口的10%左右。辖区中小学四所(含一所中专),在校学生约8000余人,二者相加14000余人,约占总人口的2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辖区内出现大小网吧、娱乐场所、游戏厅100余家。从近几年总体情况来看,辖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现象逐年下降,然而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和时代的变化,现代的青少年思维活跃,见多识广,早熟、早知。从犯罪手段和犯罪动机来看,手段显得越来越成熟,犯罪动机越来越简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一些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如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次,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香港及国外流入的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心和模仿的欲望,致使许多青少年在情感冲动、不计后果的情况下模仿剧情,纠集在一起作出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再次,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家”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在力度上还有欠缺,在面上还有死角。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同时,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

三、目前普法教育的误区

以大学路街道办事处为例,从198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以来,目前已是第四个“五年”普法时期。在全民普法期间,大学路办事处党工委始终贯彻国家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从娃娃抓起”的战略思想,把青少年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应当看到,对青少年实施普法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并多次受到上级的一致好评。目前,辖区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整体素质和综合效能得到了不断提高,绝大多数青少年都知道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然而,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中也存在不少误区,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普法的效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法制教育走形式占据上风。

由于街道办事处是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很多工作受制于上级业务部门,对辖区的公共单位(包括学校)没有管理权限,很多工作只限于协调解决,所以,开展普法教育办事处显的苍白无力。虽然办事处和社区一直努力,但收到的效果很是微小。把普法教育寄希望于通过一、二次法制讲座来解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学校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没有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现在许多学校虽然也往常开展了法制教育,也可讲出一些工作成绩来,但并没有真正花力气来抓,而是把大量的精力放在升学率问题上,忽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多数学校还是在发生问题后寄希望于一、二次法制教育讲座来解决问题,法制教育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而社区作为基层的居民自治机构,却承担着大量的政府行为工作,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做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这样,学校的“形式主义”,社区的无能为力,导致了普法教育处于“表面性”。

2、忽视法律操作方式方法的传授。

许多青少年虽然懂得了一些法律知识,也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具体在运用法律的时候,由于不掌握起码的操作法则,还是会遇到许多具体困难的。法律的具体使用必然需要一定的方式方法,其中有法律具体的规定,也有社会经验的积累,掌握了运用法律的操作方式方法,青少年就可以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自己的健康成长。法制教育要有知识的教育和意识的培养,但也要有操作方式方法的传授,这些法律的实际操作问题,小至怎样写诉状、到什么地方告状,大到通过什么合法途径、到什么机关和部门去寻求法律援助,等等,对于实际生活中的用法是非常现实的和重要的。

四、社区在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青少年普法教育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全社会都应该关心青少年的成长,作为社区更应该发挥社区的优势,做好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社区在青少年成长中非常重要,因为群体性的行为对青少年影响最大,而且青少年的所有伙伴群几乎都在社区一起度过,所以,社区在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中,显得极其重要。

五、如何开展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我们在进行常规教育的同时、不断进行法制教育模式的研究,把握好“三个关系:一是把握好法制宣传教育与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关系,二是把握好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三是把握好知识教育与行为教育的关系。广泛开展以宣传《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为主题的各项活动,努力创造了干净、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逐步形成了全方位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社区氛围。再以大学路街道办事处为例,就如何开展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谈一下自己的几点想法: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

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首先,认识到位是前提。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不仅是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同时也是振兴中华民族的需要。街道办事处、社区、辖区公共单位以及青少年家长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把法制教育列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形成全社会都参与的普法教育氛围。其次,明确职责是关键。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参与,学校要明确职责,给教师确定硬任务、硬指标,要将授课的效果与教学实绩挂起钩来。家庭、社区及全社会都要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发挥各自的优势,努力营造一个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社会环境,努力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三是讲求实效是根本。社区要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参观监狱现身说法,旁听法庭审判活动,请政法干警讲法制课等,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法的观念。

(二)建立机构,健全网络,构建普法教育服务体系

作为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首先作为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这一级,要专门成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聘请检察院、法院、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法制宣传教育员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专题教师,定期为社区青少年讲授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近几年,大学路办事处党工委高度重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成立了以办事处党工委成员为主的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亲自挂帅抓,明确党工委副书记具体抓,办事处司法所、综合治理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社区等科室积极给予配合。同时,每年根据工作任务的不同和人员变动的原因,及时调整人员力量。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并结合新形势和辖区的实际情况,每年年初制定《大学路办事处年度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有效保证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结合街道办事处,各社区也要设立专门的法制教育专门机构,做到有人管、有人具体抓。同时,作为办事处团工委、少工委等组织,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列入每年工作计划,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实施了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计划,统一协调。同时,在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点,吸引广大的律师事务所等其他法律机构进入社区,利用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成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完善法律援助网络,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三)抓防范,推进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计划

为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社区建设的新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围绕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这一要求,社区要立足于教育和防范,在社区广泛推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在社区成立以社区居委会干部、青年干事、社区民警、司法干部为核心,吸收社区内辖区单位代表、青少年工作志愿者、学校负责人、以及社区群众代表参加的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团体,通过加强组织、队伍、阵地、机制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区环境、加强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切实发挥社区在青少年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

(四)抓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社区要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常抓不懈;一是建立社区法律学校,利用寒暑假,开辟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利用多种载体营造法制氛围,通过组织法律学习兴趣小组、组织学生旁听审判、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开设法制夏令营等多种方式,进行法制教育,既巩固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成果,又培养了青少年的学法积极性。二是利用社区共建单位,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形成合力,共同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三是成立的相应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青少年维权岗等,结合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心理特点、知识结构和实际需要,选择发生在他们身边的大量案例,运用以案释法的方式,从依法育人和以德育人结合的角度,深入浅出地阐释基本法律知识。四是创新载体,开展“小手拉大手,普法一起走”系列活动。为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利用这些有效载体,每年举办各种活动,向辖区青少年下发法律学习资料和配套的法律知识竞赛考试试卷,由青少年带法回家与家长一起学习和做试卷,形成互学互动的学法、知法的局面,从而使普法覆盖面广泛,起到了良好社会效果。这种面向青少年、进而带动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具有很大的生命力。

社区普法教育是学校普法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补充,社区教育有它独特的内容和形式,社区中的个案工作与团体工作的模式,非常的灵活,强调互动,比较符合青少年的心理规律和特点,很受学生的欢迎,而且社区教育使他们能够真正的形成意识,内化到行为中去,潜移默化的影响他的行为。社区青少年教育重点应该放在营造良好社区环境上来,让青少年在社区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那种和谐、互相帮助的良好氛围,对青少年的行为也会起潜移默化的影响。

参考资料:

1、《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中国档案出版社

2、《浅谈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作者:林明生

3、论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及矫治作者:赵玉玲

4、论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作者:不详

5、论青少年法制教育认识上的五大误区作者:大连司法局

6、《中国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学思考》作者:邵道生

7、《青少年学生犯罪案例分析》作者:曹铮等

8、《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作者:不详

青少年普法总结篇3

一、领会文件精神,明确指导思想

(一)充分认识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国强家兴春常在,就多多关心下一代。贯彻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在青少年中扎实有效地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教育活动,是关心下一代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培育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市作为中央三部委确定的试点城市,肩负着重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实施,使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开展得深入扎实、卓有成效。

(二)明确“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的宗旨。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求,联系实际,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他们分辨是非能力、自我保护意识、遵纪守法观念;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治、遵守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能力;逐步提高青少年整体法律意识,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将“五生”作为当前普法先行的重点对象。“五生”即:在校生、落榜生(考高中和大学未被录取的学生)、待业生(大中专毕业后未就业的学生)、新就业生、“两劳”生(正在劳教劳改的学生)。“五生”既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也是开展活动的重要力量。要根据“五生”的不同特点和青少年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征,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把“五生”及广大青少年吸引到活动中来。

二、结合实际,开展六项主题活动

(一)“万场法制报告会”活动。按照省关工委等部门的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万场法制报告会”活动。组委会将协调各联办单位,围绕法律基本知识、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及预防,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等专题,聘请专家学者举办系列法制专题讲座。各区市各相关单位都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对象,采用不同形式,组织好法制专场报告,把“万场法制报告会”活动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关工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等。)

(二)关爱明天,“四进”普法活动。组织“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宣讲团、法制副校长、普法志愿者队伍、青少年维权岗以及政法机关法律实践工作者,广泛开展普法“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监所”活动。要合理科学地分工,把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人;要以“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形式,宣讲法律基本知识,解答青少年法律问题,提高青少年法制观念,维护青少年基本权益。要注重总结“四进”活动经验,不断创新形式,保证活动卓有成效的开展。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等。)

(三)理论研讨活动。围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广泛开展调研活动。摸清现阶段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维护青少年基本权益、普及法律知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特别要加强全市问题青少年相关课题的调研,进一步弄清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各联办单位要发动从事青少年工作的各相关单位、公检法司一线人员、法学院(校)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联系实际,撰写调研报告和论文,形成浓厚的研讨氛围。组委会将选择适当时机召开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理论研讨会。

(牵头单位:市关工委;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团市委等。)

(四)致家长一封信活动。将我市关心下一代工作情况、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状与问题,以及家长、师长、班组长在“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中的责任及要求,编写成文字简练、内容充实感人的信件,在新闻媒体刊登,并印成信件,通过各学校发至全市每一个家庭、家长,配合搞好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市关工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日报报业集团等。)

(五)青少年法制教育图片展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征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图片、实物、资料;设计制作展牌,组织巡回展出。展出期间,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家长、团员青年参观、座谈,撰写观后感,开展征文演讲比赛等活动。通过触目惊心的照片,引人思索的文字,发人深省的故事,揭示青少年违法犯罪给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关注、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和做好预防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推动我市“关爱工程”向更高层次发展。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等。)

(六)体验教育活动。强调从“心”做起,从我做起,见诸于所思所想、所言所行上。组委会将开展全市青少年法律知识公开赛,出题范围以《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为准。赛题在报纸刊登后,广泛发动青少年开展答题活动,在全部正确答卷中,以摇奖方式确定奖项。同时,举办市首届法学院(校)师生“模拟法庭电视邀请赛”,拟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出题,并制定比赛、评判规则。要充分发挥“普法广场”作用,促进体验教育活动的开展。

为活跃校园生活,丰富青少年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抵制歪风,弘扬正气,形成浓厚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氛围,各相关单位、各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广泛开展征文、摄影、讲演、知识竞赛以及广场宣传、街头咨询、图片展览、普法挂图等多种形式的体验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开展青少年才艺教育展示活动,组织歌咏、书画、科技小发明等竞赛,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市第一届青少年才艺展示晚会。同时,组委会将联合有关单位组织“金色海岸、美好明天——两代人摄影采风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中级法院、团市委、日报报业集团、市法学会等。)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确定联办单位。“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一项长期任务,涉及到方方面面,要建立由党委政府部门、社会、媒体联合行动的组织机构,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本次活动,由市综治办牵头,市关工委、市文明办、市司法局等单位参与。

此前,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已将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系列活动纳入市2012年度十项重点科普活动之一,并联合市关工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广电局、日报报业集团、市民商法研究会等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根据工作需要,将青社联发[2012]35号文件内容,纳入本实施意见,一并结合实施。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关工委副主任王新春、闵祥超为联席会召集人,适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各联办单位工作;部署、检查落实情况;交流活动信息;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强化新闻宣传。新闻单位要开辟相关专栏,做好跟踪报道,及时向社会活动消息。各联办单位已经建立的宣传、理论阵地,要结合本次活动,突出青少年普法宣传。

青少年普法总结篇4

一、我市开展青少年普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我市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工作方针和部署,按照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坚持贴近青少年学习和生活实际,切实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一)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基本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专门下发文件,作出重要批示。各级人大、政协经常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一直把青少年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纳入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主动牵头组织,积极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普遍成立了法制教育领导小组,落实了法制教育的专(兼)职干部,专门负责学校法制教育的日常工作。各级政法、综治、文化、团委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为促进青少年学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各类媒体和文艺团体也成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力量。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和法律保护工作,逐步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和共同行动。一个由党委政府领导,人大监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家庭、社会积极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在我市基本形成,并逐步完善。

(二)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扎实深入。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发挥课堂法制教育主渠道的作用,将法制教育课列入学校教学计划,提出了具体的课时、内容和目标要求,基本上做到了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同时,各类学校坚持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利用课外活动、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扩大学生的法律知识面。据统计,近几年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开展模拟法庭640场次、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30场次,开展“我与法律同行”征文活动300余场次,全市100%的在校中小学生接受过较为系统的法制教育。各县区还结合实际,建成了一批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法律服务热线等,为吸引广大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参加社会法制实践提供了新的载体。各学校普遍从当地政法部门或法律职业者中聘请高素质人才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目前全市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及城区的320余所中小学校均配备了兼职法制副校长。为了使这项工作走向规范,有些县区还制定出台了相关文件,对法制副校长的聘任资格条件、聘请程序、工作职责、队伍培训、日常管理等方面作了统一要求,确保了工作落实。

(三)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一是初步形成了遵纪守法意识。对于什么是违纪违法行为,违纪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违纪违法将受到什么处罚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了明辨是非、预防犯罪的能力。二是提高了维权意识。对于依法维权的重要性,哪些是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法律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不少学生还直接运用于实践,通过司法程序讨回了“说法”。三是逐步培养了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治观念。随着法律知识的逐步积累,更多的青少年学生对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义务,对法的价值和权威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全面提高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能力,打下了一个较好的基础。四是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还生动体现在他们广泛参加社会法制实践活动方面。他们积极参加“带法回家”、“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担任法制宣传志愿者等活动,宣传所学到的法律知识,不仅是法制教育的受益者,而且成为法律知识的传播者。

(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逐步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不少学校在总结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内在规律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从制度上规范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将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家长法制学校等阵地建设、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有的县区在探讨建立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测评、考核考试制度方面也取得了初步成效。这些制度的建立,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二、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学校法制教育有误区,重知识传授,重视学校升学率,忽视青少年健康全面发展,轻法制教育的现象在中小学校普遍存在;二是学校法制教育缺少课时、教材保障。按照教育部门规定,学校法制课时的设置有难度,教师只能结合班会及思想品德课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老师在教授法律知识时没有适合学生特点的专业法制教材,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缺乏系统性;三是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辩是非的能力,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之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也有不到位的问题,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特别是团伙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把握重点,突出难点,进一步做好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校青少年学生是青少年的主体,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小学法制教育要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向学生普及一些简单、易懂的法律基本常识,进行法治观念的启蒙教育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使他们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中学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的基本教育,加强对《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明辨是非、依法自我保护、抵御社会不良影响的能力以及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中专、职校和技校要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加强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传授法律知识要与提高法律素质相结合,法制教育要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利用主题班会、团队活动、团课、少先队活动等途径,通过播放录像、电影、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设法制宣传园地等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

进城务工青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罪错青少年等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点群体,也是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难点所在。要结合进城务工青年工作的实际,在建筑、服务等重点行业,通过编写教材,发放宣传册,开展公益性法制培训与咨询等方式,帮助进城务工青年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根据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特点,以增强法制观念,预防违法犯罪为重点,组织教师、律师、社会工作者等有专业特长的青年志愿者,以“多助一”、“一助一”等形式,精心组织开展警示性、劝导性和渗透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普法办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街道、社区、步行街、农贸市场、车站、码头的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为社会闲散青少年学法提供便利条件。要认真研究罪错青少年的现状、需求及思想动态,结合社区矫治试点工作,开展亲情帮教和社会帮教,使他们能够体会家庭和亲情的温暖,体会全社会对他们的关爱,提高矫治效果。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自身利益,防止罪错青少年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要利用宣传月、纪念日在社区和青少年较为集中的地方设置法律咨询点,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向青少年及家长散发青少年法制手册,解答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问题,增强实际效果。要组织开展法制有奖征文、编印法制连环画、重点案例剖析、普法知识竞赛、图片展览、参观立法和司法机关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吸引广大青少年主动参与普法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掌握与自己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条件的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法制角色教育,组织青少年学生在活动中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原告、被告、犯罪嫌疑人等角色,使中小学生亲自体验各种法律角色转变带来的不同感受,从而增强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在教育内容上,要从内容成人化、单一化向符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转变;在教育渠道上,要从单一的法制课教学,向各学科的渗透教育、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校管理育人等全方位教育转变;在教育方法上,要从单一讲授法律条文向促进学生理解法律精神转变;在教育形式上,要从传统灌输式教育向启发式、参与式教育转变;在教育效果上,要促使学生从单纯畏惧法律向既尊重法律权威,又能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转变。

(三)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对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机制,规范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确保法制副校长教学有计划、办公有场地、活动有安排、工作有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脱产进修、短期培训、专家辅导、以会代训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法制课教师的法律知识和授课技能。要加强青少年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结合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实践,推荐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充实青少年普法讲师团队伍,根据讲师团成员的专业特长和学校的需求,科学合理调配,确保每个讲师团成员每学期为学生作法制教育辅导报告不少于2场次。要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注重把具有法律专业特长、自愿参与普法活动、热爱普法公益事业的各方面力量吸收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定期深入学校、社区和农村,面向青少年积极开展法律志愿服务。同时,要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向家庭成员、同学、同伴宣传法律知识,参与法制建设,争做普法、用法的倡导者。

(四)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青少年教育基地、活动营地、青少年宫及校外教育阵地,通过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讲习班、主题宣传活动等,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规模,让青少年通过各种途径接受法制教育,增长法律知识,抵制不良诱惑。要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及时更新各类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在完善功能、规范运作上狠下功夫。要定期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到少年法庭、律师事务所、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戒毒所、劳教所等单位观摩体验,接受直观、形象的“现身说法”教育。要充分发挥媒体阵地的舆论导向作用,开辟青少年法制教育专栏专刊,制作系列专题节目,加大青少年法制宣传力度,并对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违法现象进行揭露和批评,形成持久、有力的法制宣传声势,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舆论氛围。要重视互联网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作用,结合开展“绿色网吧”创建活动,加强网上的正面宣传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良网络内容对青少年学生的负面影响。

青少年普法总结篇5

二、我性格开朗,活泼大方,又不失严谨。年轻而充满活力,对人和蔼可亲,是我的性格特点,相信我能很快跟青少年朋友们打成一片,很好地开展团的工作。同时,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如果我今天成功当选,将不会辜负大家的厚望。

三、我善于总结积累,工作大胆创新。经历千次失败终获成功值得歌颂吗?也许有人会认为那是锲而不舍,精神可嘉,但我却不以为然!事实上,只要我们善于总结经验,大胆创新,工作中是可以少走弯路的。在工作中,我潜心钻研业务,用理论成果创新实践工作,同时勤于总结,大胆创新,通过xx年法院工作的实践锤炼,使我具备了新时期领导干部驾驭全局和独挡一面的能力。

假如我能被推举成为团县委书记,我将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本职工作:

一、采取措施预防青少年犯罪。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作为一个有着多年工作经验的司法工作者,我有责任、有义务关心青少年成长,我将在学校开展以“学法守法”为主题的普法教育活动,让广大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以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

二、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我们应该看到,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后备力量,因此青少年应当作为普法的重点并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三、加强禁毒宣传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运兴衰,近年来青少年吸毒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因此,预防青少年吸毒被提上议事日程,在青少年中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青少年普法总结篇6

*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对于进一步振兴我国的教育事业,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也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为认真学习和贯彻江总书记重要谈话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依法治省决定和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司发通[*)036号),就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盲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依法治国,关键在法治,基础是教育。法制教育是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法制教育在促进学生形成良好行为习惯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法律素质如何,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成败,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必须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教育发展和教育事业的整体布局中,并切实予以加强。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法治思想,传播法律知识,增强学校领导、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推进依法治教,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教育事业持续发展。

经过三个五年普法,我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事业取得较大成就,但在新形势下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削弱思想品德和政治法纪教育工作,有的学生法制观念仍然比较淡薄,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法制教育时间、课时落实不够,针对性、系统性不够强;师资缺乏系统培训,没有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各级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从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出发,抓住机遇,真抓实干。要改变法制教育零打碎敲的局面,整体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全体学生和教师整体法律素质,使我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二)探索有效途径,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

抓好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首先必须强化教师法律素质。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计划,并和普法办共同对各级学校领导和政治教师进行分期分级法制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建立健全学校普法教育讲师团。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组织教师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并把此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省教委和省司法厅要组织力量编写中小学教师的法制教育培训教材。力争从20*年起,中小学法制课教师实行持证上岗,上岗证书由省教委和省司法厅统一制发。

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功能。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法制教育计划,在小学、初中、高中的思想品德、公民、政治课中加大法制教育份量,在其他学科教学中也要渗透法制教育,切实解决法制教育进课堂问题。教育内容要密切结合青少年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的需要,适合其年龄、心理特点、知识结构和认知水平。既要避免抽象,又能使学生懂得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法律原理。

不断探索法制教育方式方法,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和吸引力。要把课堂教育与多种形式的教育结合起来,通过举办法制文艺晚会、模拟法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征文和“学生带法回家”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要把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密切结合起来,把反面典型教育与正面教育、全面教育与个别教育、自学与学校教育密切结合起来,把法制教育与日常行为规范达标、依法治校结合起来,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重视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在法制实践中受教育。要继续通过团队活动、校外活动,“青年志愿者”、“大中学生社会实践”、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形式,指导、鼓励和帮助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法制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增长法律知识。要加强对学生组织和学生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指导,使青少年学生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继续重视家庭和社会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通过配备法制副校长、聘请法制辅导员、建立法制学校、家长学校、警校共建、社区法制教育中心、结对帮教,开展社区教育等载体和制度,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法制教育网络,引导青少年学生增强法制观念。

(三)进一步深化依法治校工作,促进学校依法管理

大力宣传宪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规、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依法治校领导机构,制定规划,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规范学生行为和教育管理行为的规章制度和配套措施。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带头学法用法,做到为人师表。加大依法治校考核力度,使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力度。要针对当前存在的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突出问题,一个一个加以解决。

青少年普法总结篇7

1、扎实开展“疫情防控、与法同行”法治宣传专项行动,积极服务县域肺炎疫情依法防控大局。

2、认真组织“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做好“法律六进”典型培树,高起点、高站位谋划“八五”普法。

3、持续深入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主题宣传纪念日,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活动。在全县组织开展好“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我县人民群众法治观念。

4、继续深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完善相关考核评估制度,以“律师进社区”、“法律进企业”、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专兼职法治课教师为载体,不断深化“法律六进”。同时,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5、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继续组织好“政府法治大讲堂”活动和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考试活动,切实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6、深入学习《社区矫正法》,把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协调配合,共同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活动引向深入。

7、着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作用,提高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8、重点做好“法律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深入企业开展宣讲,引导我县企业和企业管理者依法治企、诚信经营、依法维权。

9、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优势结合上下功夫,做好“互联网+法治宣传”工作,利用“两微一端”现有资源,精心打造具有我县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通过《法治空间》栏目做好“以案释法”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青少年普法总结篇8

[关键词] 限于青少年期;行为;发展

[中图分类号] C 913、5 [文献标识码] A

限于青少年期型行为(Adolescence-limited antisocial behavior)这一概念是相对于持续终生型行为(Life-course-persistent antisocial behavior)而言。美国学者莫菲特(Moffitt,1993,1997,2001)根据行为纵向发展的持续性或稳定性,将个体的行为明确划分为限于青少年期型和持续终生型两类。[1]前者一般在青少年期大量出现,并随着个体的成年而逐渐减少直至消失;后者在儿童期、青少年期都有所表现,但并不随年龄增大逐渐减少,而有可能在成年后演变为持续、稳定的行为模式,典型的如因人格障碍或性格缺陷导致的持续终生的行为。从犯罪预防的角度,人们一般更为关注后者,研究其持续终生的原因、行为习惯的形成和发展,但事实上,前者因其发生的普遍性也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对公众造成一定困扰,且二者在个体青少年时期都有所表现,容易混淆。

一、概述

在西方国家,有大规模偏差行为自我报告结果显示,违法行为及相似行为的实际发生率在青少年时期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以至于违法犯罪似乎成为青少年生活中的一个正常部分,但在成年后,大部分人会停止此类行为。[2]结合上文对限于青少年期型行为的描述可以推知,成年后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普通人中,大部分人都可能有过限于青少年期型行为。按此假定,笔者选取某大学管理系部分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为对象作问卷调查,了解其成长过程中从儿童期 (记事起到11、12岁)、青少年期(12、13岁到17、18岁)①到成年后的行为表现和发展情况。

关于行为的界定,辞典对的解释是“无视或破坏已建立的社会秩序;行为违反被承认的社会惯例;还包括犯罪行为或侵害他人权利的举止” [3]。在问卷设计中,将个体在未成年以前可能涉及的具体行为类型按严重程度分为三种:其一,游离于违法边缘的不良行为。如:撒谎、少年夜不归宿、吸烟、醉酒、顶撞师长、早恋等,这些行为违反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一般期望,属于一般性偏差行为;其二,轻微违法行为。主要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文规定的偷窃、药物滥用、损害财物、打架斗殴、、进入违禁场所、色情活动等严重不良行为及其他轻微违法行为;[4]其三,严重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涉及18周岁以下者所有的严重违法和刑事犯罪。问卷调查了这些行为第一次出现的时间、在儿童期或青少年期的表现情况、行为发生的原因、父母和师长的反应、行为的停止时间和停止原因等。

被调查者年龄跨度为20―28岁。问卷发放54份,回收有效问卷52份。其中,男性32人,女性20人;年龄为20岁者11人,21岁者23人,22岁者7人,23岁者5人,24岁以上者6人。

二、限于青少年期型行为的开始和发展

(一)行为开始的时间

行为开始的时间即个体第一次表现出不良行为、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的时间。本次调查中,行为开始于儿童期(即5到11岁)的有16人,占被调查者总数的30、8%(16:52);开始于青少年期(即12到18岁)的有30人,占被调查者总数的57、7%(30:52);儿童期和青少年期都没有出现过行为的有6人,占总数的11、5%(6:52)。行为开始于各个年龄段的分布如表1所示:

注“人数”是指在该年龄段开始出现行为的个体数量。“比例”是指该人数占所有曾实施行为的个体数量(46)的百分比。

从表1可以看出,行为开始于各个年龄段都有可能。出现最早的可在5到6岁,但5岁到8岁期间,开始出现行为的个体比较少;9岁到11岁期间,人数略有增加;12岁到16岁是行为开始出现的高峰期;少数人在17岁以后才开始有表现。

(二)行为的具体表现

本次调查显示,在儿童期具有行为的人较少(16人,占被调查者总数的30、8%);在青少年期具有行为的人较多(46人,占被调查者总数的88、5%)。

在儿童期表现出行为的被调查者中,没有人具有严重违法和犯罪行为(在问卷中此项以是否涉及公安机关的处理范围为标准),其行为类型主要集中在打架、逃学、撒谎、编造理由向父母骗钱四个方面,其他行为如强要财物、偷窃、顶撞师长、破坏公物等则偶有涉及。

在青少年期表现出行为的个体中,严重违法和犯罪行为同样极少(只有2例,占被调查者总数的3、8%);出现最多的行为类型依次为醉酒、破坏公物、早恋、撒谎、逃学、吸烟和向父母骗钱,且出现的次数明显高于其他行为;其次出现较多的包括、色情活动和进入违禁场所;其他如强要财物、偷窃、打架、使用违禁药物、顶撞师长等行为也有涉及。

比较儿童期和青少年期的相关统计结果可以看出,青少年期新出现的行为包括使用违禁药物、色情活动、进入违禁场所、离家出走、吸烟、醉酒、早恋、、、文身和花钱无度。儿童期和青少年期均有的行为类型包括强要财物、偷窃、打架、顶撞师长、逃学、破坏公物、撒谎和向父母骗钱,其中,后四类行为在青少年期有明显增多。

值得注意的是,在儿童期同时具有三种以上行为的个体有6人,只占该时期出现行为的个体总数的37、5%(6:16),这说明对大部分在儿童期出现行为的人而言,其涉及的行为只是有限的1、2种;但是,在青少年期同时具有3种以上行为的个体有35人,占青少年期出现行为的个体总数的76%(35:46),这说明不仅大部分被调查者在青少年期都表现出行为(88、5%,46:52),而且大部分在青少年期出现行为的个体都具有多种不良行为。

(三)行为的停止和持续

行为的“停止”,是指个体不再有继续实施此类行为的意愿,在行动上也不大可能再表现出此类行为;行为的“持续”,是指个体截至被调查时仍有可能表现出此类行为,即仍具有的行为倾向。

总的来看,在所有实施过行为的个体中,调查时已停止行为的占60、8%(28:46),仍具有行为的占39、2%(18:46)。成年后所保持的早期行为类型包括抽烟、醉酒、、逃学、打架和破坏公物,还有少数人表现出新的行为类型如逃税和剽窃。但是对成年人而言,抽烟、醉酒和可被视作正常生活习惯,已不具有性质。因此,除去成年后只保持这三种行为的人数,实际上有87%(40:46)的被调查者在成年后停止了行为,只有13%(6:46)的人其行为仍在持续。

在已经停止行为的个体中,行为停止的时间从12岁到22岁不等,但较为集中在成年前后即17岁到20岁期间。行为停止于各个年龄段的分布如表2所示:

注“人数”是指在该年龄段停止行为的个体数量,该数量不包括成年后仍具有抽烟、醉酒、三种行为的个体数量。

根据行为的开始和停止时间,可以计算出行为的保持时间。行为保持时间最短为2年,最长为12年,平均保持时间为6、4年。

本次调查中,行为开始于儿童期的16名个体在青少年期均有表现,且有14人在青少年期都表现出3种以上的行为类型,其中有9人表现出5种以上行为类型,行为种类最多的达13种。相比较而言,开始于儿童期者在青少年期平均每人表现出6、7种(107/16)行为,而开始于青少年期的30名个体平均每人表现出的行为种类为4、6种(138/30)。

在行为类型的一致性方面,有11人在青少年期表现出的行为中至少有一种是儿童期出现过的行为类型,即大部分的开始于儿童期者(68、75%,11:16)。其在青少年期与儿童期表现出的行为类型保持了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这些行为按保持者人数的多少从高到低排列为:编造理由向父母骗钱(7人)、撒谎(4人)、逃学(4人)、打架(4人)、偷窃(2人)、强要财物(1人)、顶撞师长(1人)、破坏公物(1人)。

三、限于青少年期型行为的发展特点

通过分析行为的开始时间、行为表现、持续情况以及行为的停止时间,可以看出,本次调查中个体的行为在总体发展上表现出如下特点:

(一)在未成年阶段,尤其是青少年期,行为的发生具有普遍性,但这种普遍性并不代表严重性

行为发生的普遍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为的发生率。本次调查中,青少年期有表现的个体占被调查者总数的88、5%(46:52),显示了较高的行为发生率;二是个体涉足的行为类型多而广泛。本次调查中,同时具有三种以上行为的个体占所有青少年期出现行为个体总数的76、1%(35:46),同时具有五种以上行为的个体所占比例为43、5%(20:46),平均每人具有5、6种(245/46)行为,这说明大部分在青少年期出现行为的个体都涉足多种行为类型。

但是,从行为的性质看,只有很少人(2例)具有涉及公安机关处理程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绝大部分人表现出的都是轻微违法和不良行为;此外,从行为发生的频繁程度看,对全部行为的发生频率都选“偶尔几次”的个体占总数的67、4%(31:46),对至少一种行为的发生频率选择“多次”的个体占32、6%(15:46),对三种以上行为的发生频率都选择了“多次”的个体只占8、7%(4:46),这说明大部分人的行为都是偶发性的,只有少数人多次实施某种或某几种行为。

因此,在未成年阶段,尤其是青少年时期,行为的发生很普遍,且单一个体同时涉足多种行为类型的情况较为常见,但这些行为总体上集中于轻微违法和不良行为,且多数人的行为都属偶发,经常性的严重行为极少。

(二)在发展趋势上,行为较为集中地开始于青春期,停止于成年前后

根据前述调查结果,在具有行为的个体中,行为开始于儿童期的只有34、8%(16:46),开始于青春期的有65、2%(30:46)(见表3、1)。个体成年后,最迟至22岁,60、8%(28:46)的人已停止行为,若加上只保持抽烟、喝酒、等特定于未成年人的行为的人数,该比例上升为87%(40:46);在行为已停止的个体中,64、3%(18:28)的人是在17岁到20岁期间停止(见表3、3)。因此,总的看来,个体早期的行为零星开始于儿童期,较多地开始于青春期,至成年后大部分都逐渐停止。

(三)行为在总体发展上缺乏持续性

这里的“持续性”,是指个体无论年龄增长或情境变迁而一直具有的行为倾向。缺乏持续性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行为开始和停止的突然。在具有表现的个体中,行为开始于青春期的占65、2%(30:46),也就是说,有65、2%的人在儿童期没有过行为,但在青春期却突然表现出来,而且从12―14岁、15―16岁、17―18岁,每一年龄段都有以前没有过表现的人开始出现行为(见表3、1);从行为的停止看,停止时间也分布于从12岁到22岁的各个年龄段(见表3、3);从行为的保持时间来看,已停止行为的个体其保持时间从2年到12年不等,很多人的行为只保持了相对短暂的两三年或三四年,平均每人的行为保持时间为6、4年。可见,行为可能在早期各个年龄段开始,也可能在不同年龄段停止,且保持时间长短不一,在总体上缺乏贯穿儿童期、青春期至成年期的持续性。

此外,根据前文对行为发生频率的调查结果,多数人都是偶然几次地实施某种或多种行为,这也是行为缺乏持续性的表现。

四、正确认识和对待限于青少年期型行为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及相关分析可知,个体在青少年时期出现行为是一种群体性社会现象,并不代表个人程度的越轨,它灵活、有适应性,而非刻板、稳定。这类行为和持续终生型反

社会行为的最大差别在于,前者缺乏一种导致行为稳定发展的根源性因素,因而它只出现在人生发展全程中的某个阶段,在总体上不具有持续型。从犯罪预防的角度看,后者才是犯罪预防的重点。[5]所以,对限于青少年期型行为,社会和青少年监护者不应高估其严重性,不应过于恐慌或对之采取过激措施。

但是,限于青少年期型行为因其普遍发生也给社会造成一定的问题;并且,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会妨碍其在学校的表现或留下不良记录,对其成年生活产生影响。因此,对这类行为也不能放任不管,而要正确引导和对待。一方面,要帮助青少年应对生理发育、心理成熟和社会成熟之间的差距,顺利渡过青春期;另一方面,对出现行为的青少年既要明确否定其行为的正当性,向其传递社会的准则和信念,又要防止将经常出现行为的青少年当作“问题少年”对待或采取极端措施,要给予其改正的机会,防止其行为的加重转变。

[参考文献]

[1] Moffit,T、Adolescent-limited and Life-course-persistent Antisocial Behavior:A Developmental Taxonomy[J]、Psychological Review,1993、100:674-701、

[2] Loeber,R,Stouthamer-Loeber,M Van Kammen,W、& Farrington,D、P、Development of a new measure of self-reported antisocial behavior for young children:Prevalence and reliability[C]、 In M、Klein (Ed),Cross-national research in self-reported crime and delinquency Boston:Kluwer- Nijhoff、1989、203-226、

[3] 省略/antisocial:“Hostile to or disruptive of the established social order; marked by or engaging in behavior that violates accepted mores;Criminal behavior or conduct that violates the rights of other individuals is antisocial、 Disrespectful of others;ru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