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面价值(精选8篇)
账面价值篇1
[摘要] 财政部自1999年制定了《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并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2006年2月25日,财政部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再次修订和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中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本文旨在对《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差异作一比较。
2006年2月25日,财政部正式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将现行的16项企业会计准则修改为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经修订后的具体准则在内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至此,我国会计准则得到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会
计准则框架体系的基本建立,这将是中国会计改革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旧准则)两者相比,在定义及判断非货币性交易事项的标准上是一致的,主要的不同在于2001年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对参加交易的资产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而2006年财政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则引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成本计价基础,且对非货币性交易损益的确认方式不同。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念方面的差异
新的准则与以前及修订的准则在定义及判断非货币性交易事项的标准上是一致的,均认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其中:货币性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当交易双方互换非货币性资产时,换出资产价值较低的一方往往为互换资产价值之间的差额支付一定的补价给换出资产价值较高的另一方。此时,既有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又涉及部分货币性资产,在实务中如何判断该项交易属于货币性还是非货币性。会计制度给出了基本的判断标准,即看货币性资产(补价)占整个交易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或等于25%,即:从收取补价方看,如果收取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低于或等于25%;从支付补价方看,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支付补价之和的比例低于或等于25%,均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这一比例高于25%,则视为货币性交易,应根据通常发生的货币性交易的核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计量与会计处理方面的差异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损益。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新准则:符合商业性质且公允价值(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计价,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管以何种基础计价,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以账面价值计量的,不确认损益。
所谓商业实质是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2)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在确定非货币性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其中,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确定公允价值可根据以下依据: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公允价值;如果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果该资产及其类似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照使用该资产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确定。
以下分情况比较:
1、在不涉及补价的条件下
(1)新准则:① 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 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② 若以账面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旧准则:①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与新准则账面价值计价结果一样。
2、在涉及补价的条件下
(1)支付补价的
① 新准则: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 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补价 +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补价 +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②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补价 +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与新准则以账面价值计价结果一样。
(2)收到补价的
① 新准则: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 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补价 +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补价 +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②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所含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补价所含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收到补价应确认的损益 = 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3、在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情况下
不管是否涉及补价,基本原则是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按不同计量算出的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按比例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新旧准则对换入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入账价值的分配原则一致。
综上,新准则与现行规定的主要差异是: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作为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重要判断标准,是否确认损益与采用的计量方式直接相关,在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时,不论是否收到补价,交易各方均不确认损益。
三、非货币性交易披露方面的差异
新旧准则在披露方面没有本质上的差异,均要求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换出资产的金额,包括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损益。
新准则另要求披露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因为旧准则是按账面价值计价,而新准则则在符合条件时按公允价值计价,不符合条件时按账面价值计价。
综上,《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实施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大大增加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减少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从整体上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公司业绩的含金量。同时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更为接近,这就为我国会计实务与国际接轨提供了平台,为促进我国上市公司的健康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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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篇2
一、不涉及总部资产的资产组减值测试
[例1]甲公司有1条生产线,包括A设备、B设备和一项专利权,各项资产都无法独立产生现金流量。2×01年该条生产线出现减值迹象,12月31日进行减值测试,A设备账面价值100万元,B设备账面价值60万元,专利权账面价值40万元。估计A设备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80万元,B设备和专利权都无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整条生产线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4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无法合理。假定A设备、B设备和无形资产使用年限相同。
甲公司有关账务处理:
(1)认定资产组。企业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比较该组资产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量,是否存在独立性,如果存在独立性可以判断为一个资产组。由于A设备、B设备和专利权都无法独立产生现金流量,该条生产线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2)对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当认定的资产组账面价值高于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最高者)时,应当按照其差额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
生产线账面价值:100+60+40=200(万元)
生产线可收回金额:140万元
生产线发生减值损失:200-140=60(万元)
(3)资产组内分摊减值损失。对于确认的资产组减值损失,应该按照资产组内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包含商誉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配,但在分配之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首先抵减商誉的账面价值,剩余的资产减值损失再在各项资产间进行分配。
第一步,计算各项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
A设备账面价值比重:100÷(100+60+40)=50%
B设备账面价值比重:60÷(100+60+40)=30%
专利权账面价值比重:40÷(100+60+40)=20%
第二步,确认各项资产应分摊减值损失金额
A设备应分摊减值损失金额:60×50%=30(万元)
在确认各项资产的减值损失时,应当注意各项资产抵减减值损失后的剩余账面减值不得低于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零中的最高者。如果抵减减值损失资产的账面价值已经是以上三者中最高者,但还有尚未抵减的资产减值损失,需要再在资产组中其他资产之间按照其账面价值进行二次分配。
A设备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80万元,因此A设备应确认减值损失20万元,其余10万元应在B设备和专利权之间进行第二次分配。
B设备应确认减值损失金额:
第一次分配:60×30%=18(万元)
第二次分配:10×[60÷(60+40)]=6(万元)
专利权应确认减值损失金额:
第一次分配:60×20%=12(万元)
第二次分配:10×[40÷(60+40)]=4(万元)
有关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6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A设备 2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B设备 24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专利权 16
二、涉及总部资产的资产组减值测试
[例2]乙公司有A、B、C三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同时该公司拥有的总部资产为一幢办公大楼和一个科研机构,都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20×1年,乙公司经营所处的技术环境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出现减值迹象,需要进行减值测试。20×1年12月31日,办公大楼账面价值为300万元,能够按照各资产组账面价值的比例进行合理分摊;科研机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不能按照各资产组账面价值的比例进行合理分摊。A、B、C三条生产线和总部资产的使用寿命均为20年。减值测试时,A、B、C三个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000万元、2000万元和2000万元,可收回金额依次为1100万元、1908万元2014万元,整个公司可收回金额为4100万元。
如果企业含有总部资产,总部资产一般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需要和企业的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形成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在进行减值测试时,首先考虑总部资产能不能按照合理一致的分配基础进行分配。
对于能够按照合理一致的基础进行分配总部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分配到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中,形成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资产组组合发生减值,再将其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分配到总部资产和各项资产或资产组中。
对于不能够按照合理一致的基础分配的总部资产,不进行分配,形成含有这部分不能分配的总部资产的整个企业资产组组合,将含有不能分配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其中其他资产或资产组按照已经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的账面价值确定),与整个企业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当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时,不能分配的总部资产没有发生减值;当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时,不能分配的总部资产发生减值,差额为其应确认的减值损失。
根据以上规定,乙公司减值测试如下:
(1)将办公大楼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形成资产组组合。
A生产线账面价值比重:1000÷(1000+2000+2000)=20%
B生产线账面价值比重:2000÷(1000+2000+2000)=40%
C生产线账面价值比重:2000÷(1000+2000+2000)=40%
各资产组应分配金额:
A生产线:300×20%=60(万元)
B生产线:300×40%=120(万元)
C生产线:300×40%=120(万元)
(2)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A生产线资产组组合(包括A生产线和部分办公大楼)减值测试
账面价值:1000+60=1060(万元)
可收回金额:1100万元
没有发生减值。
B生产线资产组组合(包括B生产线和部分办公大楼)减值测试
账面价值::2000+120=2120(万元)
可收回金额:1908万元
发生减值:2120-1908=212(万元)
其中:
B生产线资产组应分摊:212×(2000÷2120)=200(万元)
办公大楼应分摊:212×(120÷2120)=12(万元)
C生产线资产组组合(包括C生产线和部分办公大楼)减值测试
账面价值:2000+120=2120(万元)
可收回金额:2014万元
发生减值:2120-2014=106(万元)
其中:
C生产线资产组应分摊:106×(2000÷2120)=100(万元)
办公大楼应分摊:106×(120÷2120)=6(万元)
通过以上测试,各资产组及办公大楼发生减值及确认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如下:
A生产线资产组:没有发生减值,账面价值1000万元
B生产线资产组:发生减值200万元,账面价值1800万元
C生产线资产组:发生减值100万元,账面价值1900万元
办公大楼:发生减值18万元(12+6),账面价值282万元
(3)科研机构减值测试。
不含科研机构整个公司的账面价值:1800+1900+282=3982(万元)
含科研机构整个公司的账面价值:3982+200=4182(万元)
整个公司可收回金额:4100万元
因此科研机构发生减值:4182-4100=82(万元)
账面价值篇3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原价与计提的减值准备和计提的累计折旧(即:固定资产净额)的差额。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算公式: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的累计折旧。
(来源:文章屋网 )
账面价值篇4
为遏制资本市场中利用资产置换粉饰利润的行为,《企业会计制度》尽可能回避了“公允价值”,由此带来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以下缺陷:
1、《企业会计制度》认为,非货币性交易在不涉及补价情况下,均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货币性交易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的,在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实际隐含着“所交易的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相等”这一命题,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有可能等于、小于、大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在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等于公允价值情况下,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自然最为合理;在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公允价值情况下,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也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但在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情况下,仍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便有违谨慎性原则。进一步贯彻谨慎性原则,是《企业会计制度》的特色之一,八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就是为了防止资产计量不实造成虚夸利润和资产。《企业会计制度》如此处理,是为了回避“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是回避不了的,因为一旦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在期末进行的各种“减值准备”计提,还得用“公允价值”这把尺子来衡量。
2、《企业会计制度》认为,非货币性交易若涉及收到补价,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应确认的收益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确认的收益=(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
在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等于、小于公允价值情况下,上述处理方式合理可行。但在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情况下,上述处理方式便显得不伦不类。因为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便会出现应确认收益为负值,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为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和应确认收益,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这一结果很难解释。尽管在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一些补充说明中,也强调了在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情况下,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扣除补价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但还是有违谨慎原则,况且在整个非货币性交易中尽力回避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忽然又冒出用公允价值计量,显得有些突兀。
笔者认为,非货币性交易毕竟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的,对“公允价值”应采用积极控制的办法,针对我国资本市场中经常出现的利用资产置换粉饰利润的行为,应运用谨慎性原则,对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带来的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应尽量不予确认,对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带来的非货币性交易损失则予以确认。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易核算时,均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但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则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如果涉及补价,对于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但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则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收到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但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则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二、资产全额减值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1、在《企业会计制度》涉及的四种资产全额减值会计处理中,存在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全额减值,使用的是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存货、无形资产全额减值,则是在冲销存货、无形资产账面余额和已提资产减值准备基础上,将存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两种会计处理截然不同,在理论上很难解释。
笔者认为,四种资产全额减值的会计处理,均应在冲销账面余额、已提资产减值准备基础上,将资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的方法。因为资产减值准备,是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的减值准备,而制度所涉及的四种资产全额减值,却不是一种“预计”和“可能”,而是一种事实。在四种资产全额减值中,应收款项由于涉及债务单位,所以在判断全额减值时,使用了“有确凿证据表明”这样的限制语;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为企业拥有或控制,从制度列示的全额减值内容分析,全额减值也是一项事实,而不是“预计”和“可能”。即使是一种“预计”和“可能”,企业的反应,也应是将其立刻处置,争取到一份收益,而不应只计提全额减值准备,静候资产全额减值事实的到来。
2、既然应收款项的全额减值,不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而是用冲销的方法,那么制度中“坏账准备”下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一段文字可简化为: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段文字中应收款项能全额计提和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内容可省略,因为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只有“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既然应收款项的全额减值使用了冲销的方法,而且在制度“坏账准备”科目下的其他段落已有表示,那么事实便是,所有坏账准备一般都不能全额计提。
另外,由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一般不按单项计提,所以其冲销分录为,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的全额减值并不直接影响当期损益,而是通过期末补提坏账准备,再影响当期损益;若坏账准备能按单项计提,则应收款项全额减值的冲销分录为,借记“管理费用”、“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3、《企业会计制度》中,存货因毁损、全部陈旧过时、变质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时,虽使用了冲销后将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的方法,但其具体会计处理尚有值得商榷之处。本文认为,存货的全额减值应将其账面价值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更为合理,原因有二:一是存货全额减值有一责任认定的问题,存货账面价值不一定全部转入当期损益,转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其对应科目也不一定是“管理费用”,还有可能是“营业外支出”;二是按制度的表述,存货的全额减值,既可直接转入当期损益,也可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再转入当期损益,显得模棱两可,会给《企业会计制度》使用者带来不便,其会计处理方法应该统一。
4、固定资产由于有形、无形损耗及毁损而全额减值,会计处理方法应由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改为在冲销账面余额和已提资产减值准备基础上,将剩余部分转入当期损益,并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为,①制度中五种固定资产全额减值的情况,其性质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内容中报废、毁损性质相同。②固定资产全额减值,虽无转让价值,但有可能发生赔偿和清理费用,需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结算。
5、无形资产全额减值准备,虽使用了冲销账面余额后将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的方法,但有一点需要补充,即无形资产在全额减值前,可能已计提了部分减值准备,因此,无形资产全额减值的冲销分录中,应有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另外,无形资产全额减值,其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部分减值,其计提的减值准备也计入当期损益,应记入损益类中何一会计科目,值得商榷。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记入“管理费用”等科目,无形资产摊销也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出售的净额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无形资产出售的净额也记入了“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但在资产全额减值的计提或冲销上,在资产部分减值的计提上,《企业会计制度》则出现了矛盾和前后不一:固定资产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减值,均记入“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则全部减值转入“管理费用”,部分减值记入“营业外支出”。
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全部减值,其账面价值应记入“营业外支出”,部分减值准备则应记入“管理费用”等科目;无形资产全部减值,其账面价值应记入“营业外支出”,部分减值准备则应记入“管理费用”。原因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全额减值,其实质是报废和毁损,属于非常、偶然事件,应记入“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部分减值,其性质类似于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应记入“管理费用”。或许有人会问,在建工程的部分减值准备为何记入了“营业外支出”?原因是,在建工程尚属在建还不是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自然应记入“营业外支出”。
账面价值篇5
资产账面余额就是资产的历史成本,而资产账面价值是资产账面余额扣除了累计折旧、累计摊销以及减值准备等金额后的净额。资产账面余额与资产账面价值可能相等,也可能不相等。(1)资产账面价值与资产账面余额相等。比如,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账面价值相等;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与账面价值相等。(2)资产账面价值与账面余额不等。资产账面价值与资产余额不等,主要居于三个原因:一是资产因使用发生了价值减损,二是资产发生了减值,三是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常见的账面价值与账面余额不等的情形归纳如表1。
[例1]说明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关系
甲公司2011年1月1日销售一台大型设备给乙公司,售价为3000万元,分别在2011~2012年末等额收取。按照税法规定,在约定收款日期按约定的收款金额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增值税税款;该设备的成本为1600万元。则2011年1月1日确认的收入为长期应收款的现值,假设折现率为6%。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2011年1月1日销售时
长期应收款现值=1000÷(1+6%)+1000÷(1+6%)2+1000÷(1+6%)3=943、4+890+839、62=2673、02(万元)。
长期应收款3000万元与收入2673、02万元之间的差额326、98万元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当于在销售日甲公司为乙公司代垫资金2673、02万元,按市场利率6%收取利息,三年应收利息为326、98万元。
借:长期应收款(本+息)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本金)2673、02
未实现融资收益(利息)326、98
借:主营业务成本1600
贷:库存商品1600
(2)2011年12月31日
收取货款
借:银行存款1170
贷:长期应收款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确认2011年利息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60、38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160、38
各年利息收入计算过程见表2。
2011年12月31日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3000-1000)-未实现融资收益(326、98-160、38)=2000-166、6=1833、4(万元)。
假设2011年末该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则2011年12月31日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2000-未实现融资收益166、6-坏账准备100=1733、4(万元)。
二、负债账面余额与账面价值的区别
负债账面余额就是负债账户的账面余额,在一般情况下,负债账面价值与负债账面余额相等,比如应付账款账面价值等于其账面余额。但是,在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后,负债账面价值不等于账面余额。常见的账面价值与账面余额不等的情形归纳如表3。
[例2]说明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关系。
甲公司2011年1月1日从乙公司购入大型机器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该机器已收到。购货合同约定,大型机器的总价款为1000万元,分3年支付, 2011年12月31日支付500万元,2012年12月31日支付3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支付200万元。按照约定付款日期支付增值税;假定折现率为6%。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2011年1月1日
计算总价款的现值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2011年1月1日的现值=500÷(1+6%)+300÷(1+6%)2+200÷(1+6%)3=471、70+267、00+167、92=906、62(万元)
总价款与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即未确认融资费用=总价款1000-现值906、62=93、38(万元)。
借:固定资产(本) 906、62
未确认融资费用(息) 93、38
贷:长期应付款(本+息)1000
(2)2011年12月31日
支付货款
借:长期应付款(本+息)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贷:银行存款585
确认2011年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54、39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54、39
各年利息费用计算过程见表4。
2011年12月31日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1000-500)-未确认融资费用(93、38-54、39) =500-38、99=461、01(万元)。
[例3]说明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关系。
翠花是甲公司的一名员工,在2010年12月31日内部退休,将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退休。假设在每年年末甲公司应支付翠花内退工资和福利5万元,并假定折现率为6%。则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2010年12月31日
应付职工薪酬现值=5÷(1+6%)+5÷(1+6%)2+5÷(1+6%)3+5÷(1+6%)4+5÷(1+6%)5=4、72+4、45+4、20+3、96+3、74=21、07(万元)。
借:管理费用 21、07
未确认融资费用 3、93
贷:应付职工薪酬25
2010年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账面价值=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余额25-未确认融资费用3、93=21、07(万元),在2010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应付职工薪酬21、07万元。
(2)2011年12月31日
支付内退工资和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5
贷:银行存款5
确认2011年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1、2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26
各年利息费用计算过程如表5。
计算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
2011年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余额(25-5)-未确认融资费用(3、93-1、26)=20-2、67=17、33(万元)。
其余各年略。
三、各种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区别
资产在使用或存储过程中,有时会发生盘盈和盘亏。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方法归纳如表6所示。
账面价值篇6
【关键词】入账价值;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补价
一、非货币易会计处理存在的缺陷
(一)在确认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方面存在的缺陷
非货币易准则规定:1、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2、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收到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上述换入的资产如为存货的,按上述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还应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上述规定的主要缺陷在于,当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情况下,如果还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算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基础,其结果必定是所确认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偏高,违背了谨慎性原则。
(二)在确认补价收益方面存在的缺陷
非货币易准则规定:在收到补价的情况下,应确认的收益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此公式的缺陷有二:一是只考虑扣除补价所含的成本,没有考虑扣除补价所含的税金及附加,这样计算,会将收益扩大化,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二是只确认收益而不确认损失,也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三)在认定存货公允价值方面存在的缺陷
非货币易准则给公允价值的定义是:指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根据此定义,公允价应等于交换价。如果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存货,其公允价应包含增值税,因为换出存货方是以含税价与另一方进行资产交换的。存货的公允价应由存货的计税价格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组成。存货的计税价格为同期同类存货的售价或最近时期的售价。存货的交换价格即公允价格,包含存货的计税价格,但并不等于存货的计税价格。
二、修正方法
(一)确认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存在缺陷的修正方法
1、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的允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的补价+应确认的收益。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上述换入的资产如为存货的,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入账价值,还应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针对补价收益确认方面存在缺陷的修正方法
1、与补价有关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现分别说明如下:(1)如果换出的资产是存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按存货的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收到的补价里包含有增值税销项税额。(2)如果换出的资产属应税固定资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但如果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免予征收增值税:①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②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③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因此,收到的补价可能包含有应交增值税。(3)如果换出的资产属于消费税纳税范围的资产,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应交纳消费税。因此,收到的补价里包含有消费税。(4)如果换出的资产是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应交纳营业税。因此,收到的补价里包含有营业税。(5)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行政法规,以上非货币易中,凡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均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收到的补价里还包含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在确认补价收益时,应扣除补价里所包含的应交税金及附加。
3、只有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情况
账面价值篇7
关键词: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 会计核算信息 会计账面调整
币值不变是会计的一个基本假设,其基本内涵是: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除非发生新的交易和事项,依货币计量的会计要素的账面价值应保持不变。但由于市场物价及货币本身价格的不断波动、货币的时间价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等诸多因素的存在及其影响,因而货币计量的会计诸要素的实际价值量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这种币值常量的静态性假设和实际币值变化量的动态性的矛盾,必然带来会计要素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不符,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并有可能带来会计主体管理和决策的失误。
实际上,币值不变的假设只是一个相对性的假设,因为现行的会计制度,对会计要素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的问题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对如何进行会计账面的调整也有一些基本原则和成熟的处理方式,笔者归纳总结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1 客观原则与方式
客观原则既是会计核算也是会计账面价值调整的基本原则。客观原则要求会计账面价值要尽可能地与企业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一致,如果二者不一致时,应依相关的会计法规对会计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如当遇到严重的通货膨胀、企业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及发现会计账实严重不符的情况下,应依法对会计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依据客观性原则对会计账面价值调整的方式主要有:①折旧法。固定资产折旧即为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例行性调整,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价值相符。②复核法。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拥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及权益进行复核,如发现账实不复应及时地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③追溯法。对由于国家会计政策等的变更而造成会计账面价值与实际财务状况二者不一致时,按照交易事项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即应当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并相应调整变更年度的期末价值以及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
2 预测原则与方式
预测原则即对各种会计要素由于各种原因有可能导致其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可以预先估计或测算,并根据估算的结果对会计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依照预计原则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主要方式有:①预计法。如企业对各种资产的使用寿命、生产能力、消耗方式,预期效益及残值等均要依法进行科学合理的预计,并以此作为会计核算及账面调整的主要依据之一。②估计法或估算法。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IO、11)的规定: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或有损失的金额,可以根据或有项目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的有关资料进行估计。又如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项目投资中的风险成本的估计,对企业或有负债(或有成本)的估计等都可以作为会计账面价值调整的重要依据。会计准则还明确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③测试法,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确认的资产损失调整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3 谨慎原则及方式
谨慎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账面价值调整时,应保持应有的谨慎,尽可能的使账面价值与企业实际财务状况和成果保持一致,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依谨慎原则对会计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主要方式有:①比较法。又称孰高(孰低)法。如对于资产、投资、权益等账面价值的调整在其成本与市价之间,成本与可变现值之间,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之间取最低者,而对在企业资产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取较高者作为账面价值调整的依据。②冲减法又称减值准备法,即对资产、负债、成本等可以预先通过预计或测算的结果,提出相应的准备金,当实际资产负债、成本等高于账面价值时,用冲减相应准备金的方式对会计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4 公允原则
即公允价值原则。要求在处理账面价值与实际规格状况不一致时,应该按照熟悉市场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对会计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运用公允价值原则对会计账面价值调整的主要方式有:①市价法。是指将资产和负债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方法。因为市场价格,一般被认为是对资产的负债的公允价值最好的反映。一个公开市场上的价格,经常是公允的和可接受的,对于某些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格也是容易得到的。②类似项目法。是指在找不到所计量的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的一种替代方法。是通过参考类似项目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运用需特制注意类似项目的确定,确保类似项目与所计量的项目具有相同的现金流量形式,且对于经济状况的反应也是相似的。③估价技术法。是当一项资产或负债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场价格信息时,采用一定的估价技术对其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做出估计的方法。由于估价技术的复杂性,因此这种方法也是公允价值方法中难度较大的一种方法。
5 贴现原则与方式
贴现原则也即是净现值的原则,即当会计账面价值与企业实际财务状况不一致时,按照净现值的核算方法调整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运用贴现原则对会计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主要方法有:①净现值法,包括现值指数法,内容报酬率法。即根据投资或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与其成本费用之间的差值(净现值)来调整其账面价值。这种方法充分考虑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投资回收期或资产的使用年限,利率等因素。②折算法。主要涉及到有外币业务的会计账面价值的调整。主要有两种折算方法:一是汇率折算法。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一外币折算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二是物价指数折算法。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并入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报表时,应当进行折算,首先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然后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6 灵活原则与方式
灵活原则是指在对会计账面价值与实际财务状况不一致时,不同的会计业务项目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和调整方法的多样性。主要表现为:①调整原则的适应性。如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八号资产减值的确定和处理中规定:存货、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未探明矿区权益等资产的减值其账面价值的调整分别适用不同的会计准则。②调整方法的多样性。如对不同的资产、权益、债务其价值的认定、计量和调整的方法各不相同,既体现了会计账面价值调整工作的复杂性,也反映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7 适时原则与方式
适时原则即对会计账面的调整应适时进行。由于会计核算方法的相对固定性和企业经营内外环境的动态性,二者矛盾运动的结果使会计账面价值与企业财务实际状况不一致是绝对的,一致是相对的,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要求二者绝对一致。这一方面说明会计账面价值调整没有必要像会计核算一样经常连续地进行,但另一方面也要求对会计账面价值调整应当定期或适时进行。会计账面价值调整的主要时间点有:①资产负债表日。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存贷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贷价值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将原已计提的存贷跌价准备的金额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②年终或会计期末。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对无形资产的效用寿命及未来的经济利益消耗方式进行复核,发现账实不符的要进行相应账面价值调整和处理③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④严重通货膨胀时期。⑤国家会计政策的重大调整生效之时。⑥会计估计变更当期。⑦发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日。⑧企业资产重组或合并之时。总之,会计账面价值的调整是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到企业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必须在严格遵守会计法规的基础上认真对待,确保会计核算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参考文献:
[1]王樾、上式公司公允价值应用的经济后果分析[J]、财经论文,2011年01期、
[2]赵选民,王家品、公允价值对上式公司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影响实证研究[J]、财会通讯,2009年06期、
[3]张晓军、金融资产计价与减值研究[A]、北方省市会计学会第二十七次学术研究会论文集[C],2004年、
[4]王磊、股份制改组后的固定资产价值确定[J]、西部财务,2005、01、
账面价值篇8
关键词: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
2006年,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1999年《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进行了修订,新准则的和实施,使中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国际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基础由账面价值更正为公允价值,并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的生成作了更科学更严格的规定。本文就新旧两准则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处理的异同作以下分析:。
一、非货币交易及非货币易资产的定义及判断标准
一般情况下,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预付账款、工程物资、再建工程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而非货币易与货币易的界定遵循了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即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人资产公允价值比例低于25%(含25%),则视为非货币易;反之,如果这一比例高于25%(不含25%),则视为货币易。
二、新旧会计准则对非货币易业务处理的异同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准则与旧的非货币易准则相比,在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计价基础和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等有较大区别,主要表现为:
1、换入或者换出资产价值判断标准:
在旧准则中,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不确认损益。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中,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而新准则明确规定,非货币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两个条件为:一是该交易具有商业性质;二是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管以何种基础计价,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
因此,在新准则中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是关键。
2、新准则与旧准则会计处理的差异
(1)在不涉及补价的条件下
新准则: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为: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若以账面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则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此时与与新准则账面价值计价结果相同。
例1:A、B两公司出于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A公司决定以账面价值为9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元的甲材料,换入B公司账面价值为11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元的乙材料,A公司支付运费300元,B公司支付运费500元。A、B两公司均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增值税率均为17%。对A公司业务处理如下:
分析: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甲、乙材料公允价值是可靠的,应采用公允价值计价。 会计分录:
借:材料──乙材料 10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
贷:材料──甲材料 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00
银行存款 300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易损益 1000
B公司:借:材料──甲材料 10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易损益 1000
贷:材料──乙材料 1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
银行存款 200
即A公司确认1000元非货币易收益;B公司确认1000元非货币易损失。
(2)在涉及补价的条件下
Ⅰ 支付补价的的情况下,新准则: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公式: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而旧准则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Ⅱ收到补价的
新准则: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公式: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所含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计算补价所含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公式:
收到补价应确认的损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Ⅲ 在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情况下
不管是否涉及补价,基本原则是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按不同计量方法算出的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按比例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新旧准则对换入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入账价值的分配原则一致。
三、非货币易披露方面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