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精选8篇)
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篇1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现状;施工
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首次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从此安全监理成为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随后国家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定,均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提出了要求,安全监理已逐渐成为监理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建设工程普遍是施工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且点多面广,这给安全监理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在此,笔者从安全监理的实践经验,谈谈工程建设中应如何开展安全监理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和思考。
1、法律、法规对安全监理的界定
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首次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即 “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用于指导工程监理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将《建筑法》赋予监理的任务明确规定为质量、造价、进度“三控制”。也就是说,法律及规范对工程监理并未赋予安全监理的任务。
2、安全监理的现状
上述国家法规与部门规章关于安全监理的责任到了地方主管部门被扩大化。突出表现为本该施工单位履行的责任强加给了监理单位,如要求现场监理从事“安全旁站”。这种规定混淆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界限,与《条例》、《意见》相悖,对于监理单位是不公的。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现状的另一表现是,将对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安全管理上岗资质套用到了监理头上,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方能上岗。这一要求与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第158号令)不相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监理企业的四类不同等级的资质中,均无安全管理专业之要求。
安全监理的实践早于《条例》时间。笔者最早接触安全监理在2002年。人们当时将安全监理称之为“安全控制”,在质量、投资、进度三控制的基础上增加“安全控制”,将“三控制”变为“四控制”。在《条例》、《意见》出台之前,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出现过头的作法是可以理解的,算是矫枉过正吧。
3、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监理的思考
3、1 安全监理的模糊阶段
在这一阶段,对如何开展安全监理概念是模糊的。根据上面的要求和市场竞争的需要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安全监理规划》的内容以《建设监理规划》为框架,将施工单位应做的工作全部写入;《安全监理细则》采用JGJ59—2011条文汇编。编制上述两种安全监理文件的动机是应付检查,效果是缺乏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主管部门指责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到位;现场监理埋怨无所适从,负担过重;施工单位则说监理干预太多;业主说监理力度不够,等等。众说纷云,莫衷一是。在这一阶段,不仅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对安全监理的概念是模糊的,甚至地方主管部门也不是很清楚。
3、2 安全监理的探索阶段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文的颁布给监理单位指明了方向,回答了安全监理做什么,应当怎么做的问题。特别是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于2008年9月出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选修课教材》之《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理实务”,对《条例》进行了详尽分析,使我们对安全监理的责任体系、工作内容和方法手段三个方面有了清晰的认识,明确了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点和两个关键。一个重点是抓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两个关键是方案审核和实施监督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目的是促进施工单位自己管好自己。
经过继续教育培训,对安全监理有了新的认识,从2009年年初开始,我们对原《安全监理规划》及《安全监理细则》进行了升级。
(1)《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
《安全监理方案》本应属《监理规划》的组成部分,只是因容量较大,将其单独成册。内容包括:安全监理工作依据、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安全监理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和措施、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一览表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计划、需办理验收手续的大型起重机械一览表、安全风险管理和附录等10章。
安全监理的核心是危险性较大工程。因各工地施工条件不可能完全一样,对编制方案的针对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土方开挖工程,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当开挖深度超过3m的基坑即划入危险性较大工程,搭设高度超过5m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24m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均属危险性较大工程。该文件附件二规定,上述工程超过一定规模后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评审。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在初步认定的基础上拟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计划。与模糊阶段相比,自《意见》出台之后,使安全监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层次分明。自此安全监理方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宏观监控起到切实的指导作用。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对《安全监理方案》的细化。两者相比较,前者属宏观管理,后者属微观管理。为适应不同层次的工程参建人员对安全监理的认知程度,以湖北某工地为例,对编制内容进行简述。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分为两大部分,目录为:第一部分通用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第一章落地式外脚手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二章“三宝”、“四口”防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三章施工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四章施工机具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二部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第一章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二章模板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三章塔吊运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与模糊阶段相比,重要区别在于引用了强制性标准条文;在两大部分第一章之前的总则中点明引用法律、法规及JGJ59—1999标准条款号;各章再用一个条目引用强制性标准原文,旨在增强细则与强制性条文的符合性。各章采用通用提纲,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赋予相应内容。现将各章提纲转录于下:工程概况;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安全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安全监理人员安排、分工;检查记录表(JGJ59—1999相关表格内容)。
按如上思路编制出的《安全监理方案》与《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具有操作性强的特点,其编制深度可满足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安全监理的责任、手段和方法。如,检查方法采用如下流程示意图:审查核验巡视检查告知通知停工会议报告监理日记安全监理月报。各节点内容放在《安全监理方案》中,使细则与方案具衔接关系。
经安全监理探索阶段的实践证明,在《条例》与《意见》的指导下,安全监理依据其法规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本理顺安全监理程序,正朝着规范化、标准化迈进。
(3)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
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依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及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即《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中划分的7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6类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现场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范围。
首先,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工程概况;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依据。
其次,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载明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实体安全监理。如对超过3m的基坑支护、降水工程与土方开挖工程,现场安全监理主要针对基坑支护的材质与支护方法以及土方开挖边坡放坡坡度、坑边荷载等进行重点监控。
再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一般建筑中很少遇到,主要分布在高层建筑中。
4、结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监理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做好安全监理工作义不容辞且刻不容缓。为此,监理单位应该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责任,这样才能使施工中的安全风险程度降低,尽可能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工程建设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篇2
GSP新规16条温湿度细则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第四十七条中的三四则
(三)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
(四)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
第四十九条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二)用于冷库温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
(三)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
(四)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药品,应当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五)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等设备。
第五十一条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药品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显示温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冷藏箱及保温箱具有外部显示和采集箱体内温度数据的功能。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企业应当对冷库、储运温湿度监测系统以及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
第七十四条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第八十五条第一则 第六则
(一)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六)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第一百零一条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装车等项作业,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二)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封箱工作;
(三)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四)启运时应当做好运输记录,内容包括运输工具和启运时间等。
第一百零七条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温或者冷藏、冷冻措施。
第一百零八条在冷藏、冷冻药品运输途中,应当实时监测并记录冷藏车、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内的温度数据。
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二则 (二)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三则 (三)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
第一百五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企业应当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
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八则
(八)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第一百八十三条本规范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对企业信息化管理、药品储运温湿度自动监测、药品验收管理、药品冷链物流管理、零售连锁管理等具体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附录方式另行制定。
GSP实施细则详解
GSP实施细则详解(一)
为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广大药品经营企业的GSP改造,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素质,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下是有关人士对《细则》主要内容的解答。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领导组织的具体职能是如何规定的?
答:《细则》第五条规定其具体职能是:1、组织并监督企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组织并监督实施企业质量方针;3、负责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确定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能;4、审定企业质量管理制度;5、研究和确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6、确定企业质量奖惩措施。
问:药品的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细则》第七条规定其职能是:1、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3、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4、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5、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6、负责药品的验收和检验,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7、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8、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9、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10、其他相关工作。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八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2、质量体系的审核;3、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质量责任;4、质量否决的规定;5、质量信息管理;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7、质量验收和检验的管理;8、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9、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10、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11、有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12、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1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14、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15、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六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批发企业和直接从工厂进货的零售连锁企业还应设置药品检验室。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立养护组织。大中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小型企业设立药品养护组或药品养护员。养护组或养护员在业务上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以及质量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九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主管药师(含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下同)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跨地域连锁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细则》第十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符合《细则》第九条的相应条件。
《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符合《细则》第九条的相应条件。
《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以上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的文化程度。以上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最低不应少于3人),零售连锁企业此类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2%(最低不应少于3人),并保持相对稳定。
《细则》第十五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从事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以上人员的继续教育应建立档案。
《细则》第十六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检验、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仓储设施、仓储条件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的仓库,其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大型企业不应低于150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应低于10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应低于500平方米。
《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所经营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仓库。其中冷库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检验室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十九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的药品检验室应有用于仪器分析、化学分析、滴定液标定的专门场所,并有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等环境下操作的安全设施和温、湿度调控的设备。药品检验室的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1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
《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药品检验室应开展化学测定、仪器分析(大中型企业还应增加卫生学检查、效价测定)等检测项目,并配备与企业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小型企业:配置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酸度仪、电热恒温干燥箱、恒温水浴锅、片剂崩解仪、澄明度检测仪。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和显微镜。
中型企业:在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自动旋光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生化培养箱、高压灭菌锅、高温炉、超净工作台、高倍显微镜。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生物显微镜。
大型企业:在中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片剂溶出度测定仪、真空干燥箱、恒温湿培养箱。
GSP实施细则详解(二)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验收养护室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在仓库设置验收养护室,其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4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20平方米。验收养护室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如所在仓库未设置药品检验室或不能与检验室共用仪器设备的,应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解剖镜或显微镜。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中药饮片分装设施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分装中药饮片应有固定的分装室,其环境应整洁,墙壁、顶棚无脱落物。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配送设施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单独的、便于配货活动展开的配货场所。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是什么?
答:《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购进药品应按照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此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
(一) 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二) 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三) 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四) 对首营品种,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领导的审核批准。
(五) 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六) 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购销合同中应明确哪些质量条款?
答:《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购货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条款。
(一) 工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 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二) 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 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4、 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对购进记录应如何管理?
答:《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
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及首营品种,应如何进行质量验收?
答:《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首营品种应进行内在质量检验。某些项目如无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
问:《细则》对药品检验的批数、原始记录、仪器设置的管理,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药品抽样检验(包括自检和送检)的批数,大中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5%,小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
《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药品检验部门或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药品质量标准的收集。
《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药品检验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并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格式及用语规范,记录保存5年。
《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于药品验收、检验、养护的仪器、计量器具及滴定液等,应有使用和定期检定的记录。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对药品进行质量验收时,应主要对哪些内容进行检查?
答:《细则》第二十九条指出,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包装、标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 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二) 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三) 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四) 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五)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验收记录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三十条规定:药品验收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GSP实施细则详解(三)
问:《细则》对药品的储存与养护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药品储存时,应有效期标志。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第三十九条规定: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第四十条规定: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第四十一条规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库(区)。
退货记录应保存3年。
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并有明显标志。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库存药品应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中,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进行抽样送检。
第四十四条规定:库存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管理机构予以处理。
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问:《细则》对药品的出库与运输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药品出库时,应按发货或配送凭证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或配送,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一) 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参漏;
(二) 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三) 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四) 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出库复核时,为便于质量跟踪所做的复核记录,应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项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出库时,也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检查和复核。其复核记录包括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出库日期,以及药品送至门店的名称和复核人员等项目。
以上复核记录按《规范》第四十五条的要求保存。
《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药品运输时,应针对运送药品的包装条件及道路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药品的破损和混淆。运送有温度要求的药品,途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问: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对药品销售记录应如何进行管理?
答:《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应按规定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载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项内容。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问: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对于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应做哪些工作?
答:《细则》第五十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注意收集由本企业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企业规模和管理需要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其职能与本细则第七条相同。小型零售售如果因经营规模较小而未能设置质量管理机构的,应设置质量管理人员,其工作可参照管理机构的职能进行。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由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药品检验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质量管理、验收人员和营业员应符合本细则第五十五条和五十六条中的相关规定。
GSP实施细则详解(四)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四)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五)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六)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七)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八)质量信息的管理;(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十)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十一)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十二)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购进、储存等方面的规定外,应与药品零售企业有关制度相同。
问:《细则》中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企业人员的管理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对企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对照本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相关人员以及营业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六十条规定,用于药品零售的营业场所和仓库,面积不应低于以下标准:(一)大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仓库30平方米;(二)中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三)小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四)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
《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应宽敞、整洁,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配备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并根据需要配置低温保存药品的冷藏设备。
《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应配置存放药品的专柜以及保管用的设备、工具等。
《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仓库应与营业场所隔离,库房内地面和墙壁要平整、清洁,有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药品检验室的,其仪器设备可按本细则第二十条对小型药品批发企业的要求配置。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购进、验收、配送工作,作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要求购进药品,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得独立购进药品。
《细则》第六十七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本细则第二十二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的相关要求进行药品验收。
《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在接收企业配送中心药品配送时,可简化验收程序,但验收人员应按送货凭证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以及数量的核对,并在凭证上签字。送货凭证应按零售企业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
验收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管理机构报告。
《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购入首营品种时,如无进行内在质量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储存,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储存药品,应按本细则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进行。
对储存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摆上柜台销售,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陈列药品方面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店堂陈列药品时,除按《规范》第七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做到:
(一) 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 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剂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三) 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药品销售方面,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销售药品。
(一) 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二) 销售药品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药品。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三) 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四)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五) 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服务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本细则第五十条,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
《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营业店堂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问:《细则》中提到的批发企业指的是什么?
答:《细则》中提到的批发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或是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批发企业。
问:《细则》中提到的企业规模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细则》第七十八条指出,细则中所指企业规模的含义是:
(一) 药品批发或零售连锁企业
1、 大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20xx0万元以上;
2、 中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20xx0万元以下。
3、 小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
(二) 药品零售企业
1、 大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2、 中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1000万元;
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篇3
关键词:安全管理;调查研究;规章制度;安全培训;施工日志
近期我国桥梁垮塌事故连发,社会各界对这些事故非常为关注,各种议论彼伏此起。我作为公路桥梁建设行业的一份子,深感自己肩上的责任非常重大。我也更加认识到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严格进行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管理,是修建出优质公路桥梁的前提条件之一。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管理也需要在正式施工前组织各方人员详细讨论谋划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细则。
首先,我们要成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小组。安全管理小组的成员既要有行政管理者,更要有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士。汶川大地震后,四川的灾后重建工作进展神速,质量安全也做得很不错。我有一个绵阳的教师朋友,他们的学校属于整体搬迁灾后重建。学校作为业主方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并非坐以待成,而是派出了一位教师专门参与到施工管理的各个方面,并且自己独立的记录了一套施工日志。也许学校方面的人员对于建筑施工中很多专业的东西仅仅是一知半解,甚至是一无所知。但是我相信有业主方的人员参与到具体的施工管理中,一定能够激励施工人员一丝不苟的开展工作,这样很有利于做出优质工程。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在成立施工安全管理小组时也可以主动邀请业主派人参加。这样还可以展示我们的诚意,也有利于融洽与业主的关系。
其次,我们应派负责人的工程人员到即将施工的场所去实地调查研究工程实地情况并写出简明实用的调查报告。调查人员应该深入工程场地采用实地勘察,走访当地群众等方式对其地理位置环境,交通情况,以及当地风俗人情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调查人员在调查的过程中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把与工程联系紧密的方面作为重点调查项目。
第三,安全管理小组根据以往经验,结合调查情况制定适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制定安全管理施工细则应该遵照实事求是,科学易行的原则,以避免装腔作势,华而不实,空而无用。公路桥梁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复杂工程,安全管理小组所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可能对工程中有些项目的安全要求不太完善,遇到这种情况还应该对个别项目制定一些相应的补充细则。制定安全管理施工细则后,要特别注意形成规范的安全管理施工档案资料,并用专门的文件柜保存,有条件的情况下还要同时形成电子资料施工安全管理档案。
第四,安全管理小组要组织所有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其中重点内容应是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细则。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招聘工人时一定要严格把好入口关,认真考察参聘人员是否具备做好完成相关工作的能力。8月8日下午,海南万宁市加神公路上正在加固的太阳河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死2伤。关于事故的原因据万宁市政府人士称初步认为是违规操作所致,具体原因尚在调查中。央视新闻在做这次事故的相关报道时,特别提到了其所招用的工人不少为不具备桥梁维修技能的人员。其言虽未指出这是事故的原因,但其质疑之意寓于其中。所以在我们的工作中绝对要杜绝招收不合格人员进入工程队。
以上几点内容是工程正式开工前的安全管理准备工作,在工程正式开工建设中还应做好下面几点:
第一,严格按照所制定得安全管理施工细则做好相应的标志标牌,标志标牌要规范醒目。要随时检查标志标牌是否被风雨或认为损毁,一旦发现标志标牌被损毁要立刻进行维修更换。
第二,安全管理小组的成员要采用集体巡查与个人轮流执勤巡视的方式对施工现场作业进行检查督促,以确保每一工作人员都严格按照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细则操作。安全管理人员在巡视中要本着预防提醒的原则,防微杜渐,争取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公路桥梁施工的环境多在野外开展,不少地方环境恶劣,冬季苦寒,夏日炎热,蚊虫奇多,特别在隧道施工,桥梁架设中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这就需要我们的安全管理巡视员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厌其烦地去督促巡视现场施工的每一个地方。安全管理巡视员也要有爱心,对待操作工人态度和蔼,语言亲切;融洽和谐的关系更有利于施工安全工作的开展,工人也会更加积极主动的去遵守安全管理施工细则。
第三,安
[1][2]
全管理人员要详细做好安全施工日志记录,并整理保管好相关资料。由德国人承建的兰州黄河铁桥,建成于清末宣统元年(年),历经百余年沧桑,仍横亘于黄河之上,在当地,跨越黄河必经此桥。直到年,黄河铁桥才结束通车历史,永久改为步行桥。年铁桥年保固期满后,德方致函兰州市政府,通知保固到期,并提醒检查、维修铁桥。这个案例很值得我们中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反思,德国企业能将客户工程资料保存这么长的时间也非常值得我们这些同行学习。国外有许多企业都是百年老店,现在我们国家很多企业借助改革开放的机遇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也提出了做百年老店的口号。我想我们不仅仅是提口号,更应该有实实在在的行动。
第四,在工程施工建设的过程中,要不断总结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调整改进不合工程实际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家都知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我们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在施工之前预制的,它虽然使我们已有经验的总结,但世间万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也许随着工程的推进一些情况起了变化,使得我们的一些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也不符合实际情况。这时我们应该本着科学的精神及时调整改进不合工程实际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为了使安全施工意识深入人心,我们有必要选定适当的时间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在安全工作会议上,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总结以往工作中的成绩,同时更要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合理的整改意见。
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篇4
关键词:公路;变更;造价;影响;分析
1公路工程变更的含义
2003《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的充要条件。有以下类型:(1)因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2)因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内容被取消;(3)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4)因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5)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6)因规范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从以上类型可以看出,《范本》中的变更范围很广,这些变更均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的改变、修改或补充,只要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令,承包商参必须进行工程变更,而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令,承包商就不能进行工程变更。值得注意的是,当工程变更超出上述范围时,随之也超出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力范围,此时的变更应由业主和承包商平等协商,签署变更协议,之后方可由监理工程师按变更协议执行。另外,为便于合同和造价管理,对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在实践中是有限制的,即通常要求变更后所出现的新的工程类型应是原承包合中己存在的工程类型。例如,当合同中已存在桥梁工程时,将高路堤改成高架桥的工程变更才是可以考虑的,反之,这种变更是要受限制的。因为:第一,这种变更会使得质量控制难度加大,甚至会出现重大质量责任问题,当原合同中无桥梁工程项目时,意味着招标或资格预审时,并未对承包商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和施工能力进行审查,承包商不一定能胜任桥梁工程的施工。第二,这种变更会引发大量施工索赔。这种变更意味着承包商要重新更换已进场的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甚至要为此添置新的施工机械设备,承包商的施工队伍调遣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会增加,索赔因而不可避免。第三,这种变更会增大工程结算和投资控制的难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不可能有相应的计价项目和计价依据,变更工程的单价被迫要重新协商,原有的招标成果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
2公路工程变更的管理
变更的审查和管理是监理工程师的一种权力,但应在满足独立、公正的前提下有和行使。因此,FIDIC条款规定,当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或道德素质无法满足这种要求或监理模式改变时,可以通过专用条款对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权力进行进一步限制或通过业主的监督和审查来进行进一步的管理。在变更工程的审查过程中应遵守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当上述原则在实施中存在着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时,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并贯彻分级审批和互相监督的审查原则,避免滥用权力。监理工程师在变更工程的造价管理中应贯彻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即变更工程的结算一方面要有合同依据,另一方面又要公平合理,即客观地反映施工成本以及竞争、供求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且总造价原则上应控制在概算或投资估算的范围之内。
3公路工程变更的定价方法
3、1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定价方法
3、1、1该定价原则以合同单价为计价依据根据FIDIC条款第52条的规定,当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应按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计价依据。此时,可将变更工程分解成若干项与合同规定相对应的计价项目,然后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单价办理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实践中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可按上述原则来定价。这样能保持合同履行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通过招标而产生的合同价格的作用,同时能有效地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只要合同单价公平合理,则这一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但当合同单价不合理时,则按上述原则计价时可能给业主或承包商带来不利影响(单价偏高时对业主不利、单价偏低时对承包商不利)。但只要不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则上述计价原则是应坚持的。造成单价不合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承包商有意采用不平衡报价,现行的招标文件中工程细目的工作内容或单价构成并不十分明确,因而使得承包商无法将某些工作费用准确地进行分摊。例如,路面施工中要进行拌和场地的建设工作,当合同中对该工作的费用分摊方式有明确规定时,承包商在报价时可以明确地按规定分摊,但如果合同规定不明确,则承包商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分摊方式,他可能将其均摊到路面工程的报价中,也可能将其放入开办项目的报价中等等,由此,也会相应地产生单价偏高或偏低的现象。为避免单价不平衡现象,在招标时,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现行招标文件的计量支付细则,对每一个工程细目的单价构成(包括计价内容和费用构成)应进行全面详细的规定;另一方面,在评标时应对承包商的不平衡报价现象进行限制。
3、1、2当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较大或工作性质有重大改变使得继续沿用原有不合理合同单价计价会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时,原有的合同单价应进行变更。FIDIC条款规定了变更合同单价的双控条件。其表述是:“合同内所含项目的费率或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0%,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规定之工程量的25%以上”。但由于该条件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以及翻译的原因,因而导致出现各种不同的理解,以及执行中出现各种不同的做法。如规定中的“项目”一词,有的理解为被变更的项目,有的理解为变更后出现的项目。实际上这些理解均不符合FIDIC条款原文之精神,在这里,由于讨论的是合同单价,即工程细目的单价,因此,规定中的“项目”一词指的应是工程细目(Item)。即当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的变化超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工程量的25%以及该细目的合同金额超出合同总价的2%时,应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按新的合理单价办理结算。新的合理单价的确定原则是:原单价偏高,应相应降低,反之,应予以提高。
3、1、3单价变更方法的确定是较复杂的,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举例如下:
某合同中有一“挖方”工程细目,其合理的价格组成为:(1)直接成本:1、8元/m3;(2)间接成本:1、0元/m3(3)利润:0、2/m3,合价为3、0元/m3、(假定该价格为标底价)。在报价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报价:3、0元/m3以上,即报价与标底相当甚至更高;2、8元/m3,即报价中采取了让利策略,利润为0;1、8元/m3,甚至更低,即在第二种报价的基础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或将管理费分摊到了其它工程细目中,此时的单价为亏损价。现假定因工程变更使得挖方工程量有较大的增加,且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双控”标准。此时单价的变更方法会因以上三种不同的报价方法而不同。对于第一种报价,由于工程量的增加,承包商增大规模效益,其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均会降低,因此,原有合同单价应予以降低,当单价因不平衡报价而超出3、0元/m3时更应如此。对于第二种报价,尽管承包商并未承诺对变更工程继续向业主让利,但由于规模效益的增加会使得承包商获利,因此其单价可维持不变。对于第三种报价,由于其单价为亏损价,因此继续使用原单价对超出“双控”的工程量计价是不公平的,此时应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宜采用3、0元/m3或2、8元/m3的价格来计价。
3、2合同中无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定价
3、2、1定价原则
(1)以计日工为依据定价。这种方式仅适用于一些小型的变更工作。此时可将这些小型变更工作进行分解,分别估算出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消耗的数量,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指示,按计日工形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有关单价计价。对大型变更工作而言,这种计价方式是不适用的。因为一方面他不利于施工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发生的计日工数量的准确确定会有一定难度。
(2)协商确定新的单价。这是合同中无相应计价依据时的常见做法,协商确定单价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以合同单价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法,另一种是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方法。
3、2、2定价方法
(1)以合同单价为基础定价。例:设某合同中沥青路面原设计为厚4cm,其单价为20元/m2。现进行设计变更为厚5cm、则按上述原则可求出变更后路面的单价为:5/4×20=25(元/m2)。该方法的特点是简单且有合同为依据。但如果原单价偏低,则得出的新单价偏低,反之,原单价偏高,则得出的新单价偏高。所以确定的单价在原单价合理的情况下才相对合理,当原单价不合理(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对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定价是不合理的。
(2)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定价。仍以上例说明之,先确定沥青路面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进行资源价格的预算,之后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确定其预算单价。该方法的优点是有法律依据,产生的价格相对合理,能真实的反映完成该变更工程的成本和利润。其缺点是不同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会有不同的单价,另外该方法无法反映竞争的作用以及原有招标成果的作用,特别是当承包商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会加剧总造价的不合理性。例如:假定本项变更发生后沥青路面(5cm)的预算单价为30元/m2即比前述方法确定的单价(25元/m2)高出5元/m2,它表明原合同中沥青路面(4cm)的单价20/m2偏低。其偏低的原因可能是承包商的报价普遍较低(即合同总价也偏低),也有可能是承包商在该单价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即合同总价不低,但单价偏低)。对于前一种情况,采用预算单价后会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不能发挥,使合同的结算价回复到预算价。对于后一种情况则不仅不能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发挥作用,反而提高了合同的结算价格,使合同的总结算价超过预算总价。
(3)定价方法的适用范围。上述方法中第一种方法适用于新增工程量的定价,而第二种方法适用于原有合同工程作设计修改(尺寸修改)时的定价。在造价管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会比上述示例要复杂得多,但不管如何复杂,价格公平是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
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篇5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精细化管理模式;有效运用
1引言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能够实现各部门及人员的组织协调,在资源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中创造良好的效益。建筑工程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点内容,其建设周期较长且投资巨大,如何选择合理的项目管理模式以增强整体管控效果,成了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精细化管理模式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相较于传统的粗放式管理方式而言,可以对工程全过程和全周期实施管控,真正提高整体管理效率和质量。建筑工程建设中涉及较多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等,只有在精细化管理模式下才能确保各类资源得到有效利用,防止资源浪费的问题出现,在保障质量及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提升企业的利润水平。
2精细化管理模式概述
精细化管理具有科学性、人性化和规范性的特点,在现代化企业中的应用效果较好,在施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筑工程的组织规划,需要协调好不同要素之间的关系,包括资金、机械、材料和人员等,因此,项目管理的难度较大。在精细化管理模式下,可以明确不同要素的掌控要点,并做好彼此之间的密切衔接,使各个专业施工的配合度得到提升,在统筹规划中消除施工中的隐患问题[1]。建筑企业应该转变传统思维理念,认识到精细化管理在成本控制、资源整合和人员激励等工作中的作用,构建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
3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精细化管理模式的应用原则
首先,应该遵循战略规划原则。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需要制定严格的战略规划,以实现对日常工作的全面指导,在精细化管理中遵循战略规划原则,能够将整体目标划分为小目标,使现场指导更具细致化。在此原则下,各项工作的推进更加具有条理性和组织性,避免出现混乱状况[2]。其次,应该遵循明确目标原则。建筑工程涉及不同的专业,在施工内容和特点上存在一定差异,只有明确不同专业或者不同阶段内的目标,才能达到预期建设效果。最后,应该遵循协调发展原则。采取统筹管控的方式,针对施工技术及工艺、材料设备和人员等做好协调组织,针对每一个环节中的隐患问题进行排查与处理,确保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4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精细化管理模式的有效运用策略
4、1进度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竣工,否则会导致后续冲突或者矛盾问题的出现。在精细化管理模式下,应该对进度管理目标进行合理确定,同时结合不同阶段的工作要点对目标进行划分,确保资源供给的充足性与及时性,根据项目进度计划要求实施全程化管控[3]。及时对工程建设中的进度影响因素进行总结与分析,了解其影响特点及程度,从而采取有效的纠偏措施。施工周期、管理流程等,也会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因此,可以将横道图比较法和网络规划法等应用于精细化管理模式当中,增强进度管理与控制实效性。
4、2质量管理
质量是建筑工程建设中的主要控制内容,只有确保良好的施工质量,才能为人们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生产条件,帮助企业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自身的信誉水平。应该对施工现场加强管理,掌握每一个施工流程的重点及难点,实现施工质量隐患的全面排查与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避免出现形式化问题。施工材料是影响施工质量的最直接因素,因此应该在材料进场后实施全面检测,达到国家相关质检标准后才能投入使用[4]。对各类机械设备的性能状况进行检查,防止出现故障问题,这是质量控制中的关键点。以精细化管理理念为依托,加快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运行体制,实现对全过程的规范化及标准化管理。在施工前应该针对施工人员做好教育培训,使其了解施工特点和现状,掌握不同施工技术和工艺,防止人员操作问题引发的质量事故。
4、3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是创造利润的关键,因此,在精细化管理中也应该受到高度重视,实现对施工损耗的有效控制,加快我国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增强整体管控效果。以目标成本体系的建设为基础,确定每一个施工阶段中的成本目标,通过编制预算方案的方式对施工活动加以约束。针对各个阶段中的超预算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掌握成本影响要素,并在下一阶段中进行有效防控,避免企业遭受严重的资金风险。加强对相关项目管理经验的分析,防止在成本管理中出现类似问题,实现各类资金的高效利用[5]。成本核算也是成本精细化管理的重点,对施工中的各项数据及原始文件等进行搜集和整理,同时借助于经典案例分析的方式构建完善的成本数据系统。提高每一个员工的成本控制意识,落实部门职责,运用KPI指标实施可视化管理。
4、4安全管理
安全是生产的第一要义,只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才能使各项施工的推进更加高效,也是保障施工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关键。对当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进行全面调整,明确施工安全主管和经理的职责,防止由于人员疏忽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在施工现场应该定期组织教育培训活动,明确施工中的隐患问题及重点防控区域,构建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增强不同部门及岗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对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施工氛围,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意识与能力。构建奖惩机制,对于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以提高其重视程度。
4、5环境管理
在建筑工程建设中也应该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防止工程建设对周围自然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应该遵循国家相关环保政策和规定,引进先进的绿色施工材料、工艺和技术等,实现对污染问题的有效预防,解决高能耗问题,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6]。为避免施工现场出现粉尘污染,应该采用场地硬化和洒水处理等措施,改善周围空间环境。通过施工设备和工艺的改进,减少施工中的噪声,防止影响人们的正常作息。
5结语
精细化管理模式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可以有效增强整体管控能力,降低项目实施的风险,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欢迎。在实践工作中,应该遵循战略规划原则、明确目标原则和协调发展原则,以确保精细化管理模式的良好执行效果。明确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中的各个要点,促进精细化理念的全面落实,促进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海林、精细化管理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作用研究[J]、居舍,2021(08):116-117、
【2】罗娥樱、精细化管理在建筑施工项目管理中的实践研究[J]、房地产世界,2021(04):99-100、
【3】张荣朋、精细化管理在建筑施工项目管理中的应用[J]、居舍,2021(05):124-125+151、
【4】陈杰、精细化管理在建筑施工项目管理中的应用[J]、工程技术研究,2021,6(03):137-138、
【5】许小多、精细化管理在建筑施工项目管理中的运用研究[J]、房地产世界,2021(02):56-58、
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篇6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实体经济竞争日渐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兼并重组,形成集团化的发展模式。政府及投资者对国有资本加大了监督力度,高度关注规模不断扩大的企业集团的运作管理。随着政府对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发挥监督作用,体现内部审计价值增值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建立企业集团内部审计规范体系,是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提升内部审计价值的基础。
内部审计规范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旨在对内部审计业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规范。中广核集团内部审计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提炼出一套适合企业集团化运作管理模式的内部审计管理规范体系,以明确内部审计各项业务活动的流程标准和质量标准。中广核集团内部审计规范体系经过多年实际执行的检验及补充调整,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规范体系。
二、内部审计规范体系的内容
内部审计规范是为更好实现审计目标,指导审计实务而形成的有机整体。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既承担审计业务实施管理,又行使审计职能管理。中广核集团内部审计规范体系以集团内部审计职能作为输入,制定了包含审计业务实施管理和审计职能管理的3个层级的审计规范体系,分别是: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审计制度实施细则和标准、各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范文件。(如图1所示)。
(一)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是明确内部审计业务活动宗旨、权限、职责、业务范围的政策性文件,规定了集团公司与成员公司在内部审计业务活动中的职责分工、任务和职权。
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是对审计业务实施管理的指导性要求,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计业务的实施标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质量控制、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审计纠正改进行动要求。
(二)审计制度实施细则和标准
审计制度实施细则和标准是对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承接,对各项审计业务活动制订了实施标准,对年度计划、质量控制、人员发展制订实施细则,使整个集团内部审计相关业务有章可循。
审计制度实施细则和标准按审计管理对象划分为内部审计业务实施管理和内部审计职能管理。内部审计业务实施管理包括专项审计流程管理细则、9类专项审计实施标准、审计纠正行动管理细则;审计职能管理包括年度审计计划管理细则、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管理细则、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选管理细则、内部审计人员培训与交流管理细则。
1、 专项审计流程管理细则。它的目的是规范集团专项审计基本流程和各阶段的要求等,保障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集团专项审计的基本流程统一分为四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跟踪阶段,对每个阶段的工作流程和实施方式作了详细的规定。
2、 审计纠正行动管理细则。审计纠正行动是指审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被审计单位发出的审计发现问题及审计整改建议。本管理细则旨在对审计部门发出的审计纠正行动进行跟踪管理,明确问题的责任主体,确保审计建议得到整改、相关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内控缺陷得以消除。
3、 专项审计实施标准。为了统一集团专项审计业务,保证审计质量,集团对9类专项审计业务制订了实施标准,从审计人员配置、风险评估、审计重点、审计分项、审计方法、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结论等方面制订具体的标准要求。9类专项审计包括财务审计、采购审计、投资审计、工程审计、生产审计、信息审计、综合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九种类型。
4、 年度审计计划管理细则。本管理细则是对集团各公司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制订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提高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计划性和系统性。本细则对审计项目管理、审计对象管理、审计循环周期管理、审计计划管理进行详细规定。
5、 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管理细则。集团内部审计明确了各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职责和业务指标,以考核为手段,以提升审计管理为目的。管理细则中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结果运用,每年底对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进行评考核。
6、 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选管理细则。本细则旨在提升集团内部审计项目质量,从审计规范化和审计成果两方面分别设置了23项和15项评价指标。例如审计成果分别设置了审计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换回或避免公司发生经济损失、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审计结果得到公司级或董事会的书面肯定、审计结果为纪检监察提供线索等方面制订评分标准。
7、内部审计人员培训与交流管理细则。本细则旨在规定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管理,加强后续教育,同时提出内部外部审计交流原则及管理规范。
(三)各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范
各成员公司根据审计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公司的发展阶段,按照“统一规范,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程序,以承接集团公司的制度、细则,规范公司的内部审计业务活动。
三、内部审计规范体系的作用
企业集团内部审计规范体系的建立,对集团内部审计规范运作,实现内部审计资源共享,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保障内部审计质量、提升内部审计价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规范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建设
《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统一要求独立运作两年以上的集团管理二级子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总部推荐等规定,为规范集团内部审计规范运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统一了集团内部审计实施标准
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细则从职能实施管理和业务实施管理两方面建立了统一的标准,统一了集团内部审计活动基本规范及标准,实现了集团各公司内部审计经验与资源共享,较快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
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篇7
关键词:企业集团;内部审计;规范体系
一、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实体经济竞争日渐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兼并重组,形成集团化的发展模式。政府及投资者对国有资本加大了监督力度,高度关注规模不断扩大的企业集团的运作管理。随着政府对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发挥监督作用,体现内部审计价值增值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建立企业集团内部审计规范体系,是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提升内部审计价值的基础。
内部审计规范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旨在对内部审计业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规范。中广核集团内部审计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提炼出一套适合企业集团化运作管理模式的内部审计管理规范体系,以明确内部审计各项业务活动的流程标准和质量标准。中广核集团内部审计规范体系经过多年实际执行的检验及补充调整,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规范体系。
二、内部审计规范体系的内容
内部审计规范是为更好实现审计目标,指导审计实务而形成的有机整体。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既承担审计业务实施管理,又行使审计职能管理。中广核集团内部审计规范体系以集团内部审计职能作为输入,制定了包含审计业务实施管理和审计职能管理的3个层级的审计规范体系,分别是: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审计制度实施细则和标准、各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范文件。(如图1所示)。
(一)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是明确内部审计业务活动宗旨、权限、职责、业务范围的政策性文件,规定了集团公司与成员公司在内部审计业务活动中的职责分工、任务和职权。
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是对审计业务实施管理的指导性要求,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计业务的实施标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质量控制、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审计纠正改进行动要求。
(二)审计制度实施细则和标准
审计制度实施细则和标准是对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承接,对各项审计业务活动制订了实施标准,对年度计划、质量控制、人员发展制订实施细则,使整个集团内部审计相关业务有章可循。
审计制度实施细则和标准按审计管理对象划分为内部审计业务实施管理和内部审计职能管理。内部审计业务实施管理包括专项审计流程管理细则、9类专项审计实施标准、审计纠正行动管理细则;审计职能管理包括年度审计计划管理细则、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管理细则、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选管理细则、内部审计人员培训与交流管理细则。
1、 专项审计流程管理细则。它的目的是规范集团专项审计基本流程和各阶段的要求等,保障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集团专项审计的基本流程统一分为四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跟踪阶段,对每个阶段的工作流程和实施方式作了详细的规定。
2、 审计纠正行动管理细则。审计纠正行动是指审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被审计单位发出的审计发现问题及审计整改建议。本管理细则旨在对审计部门发出的审计纠正行动进行跟踪管理,明确问题的责任主体,确保审计建议得到整改、相关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内控缺陷得以消除。
3、 专项审计实施标准。为了统一集团专项审计业务,保证审计质量,集团对9类专项审计业务制订了实施标准,从审计人员配置、风险评估、审计重点、审计分项、审计方法、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结论等方面制订具体的标准要求。9类专项审计包括财务审计、采购审计、投资审计、工程审计、生产审计、信息审计、综合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九种类型。
4、 年度审计计划管理细则。本管理细则是对集团各公司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制订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提高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计划性和系统性。本细则对审计项目管理、审计对象管理、审计循环周期管理、审计计划管理进行详细规定。
5、 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管理细则。集团内部审计明确了各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职责和业务指标,以考核为手段,以提升审计管理为目的。管理细则中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结果运用,每年底对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进行评考核。
6、 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选管理细则。本细则旨在提升集团内部审计项目质量,从审计规范化和审计成果两方面分别设置了23项和15项评价指标。例如审计成果分别设置了审计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换回或避免公司发生经济损失、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审计结果得到公司级或董事会的书面肯定、审计结果为纪检监察提供线索等方面制订评分标准。
7、内部审计人员培训与交流管理细则。本细则旨在规定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管理,加强后续教育,同时提出内部外部审计交流原则及管理规范。
(三)各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范
各成员公司根据审计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公司的发展阶段,按照“统一规范,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程序,以承接集团公司的制度、细则,规范公司的内部审计业务活动。
三、内部审计规范体系的作用
企业集团内部审计规范体系的建立,对集团内部审计规范运作,实现内部审计资源共享,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保障内部审计质量、提升内部审计价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规范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建设
《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统一要求独立运作两年以上的集团管理二级子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总部推荐等规定,为规范集团内部审计规范运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统一了集团内部审计实施标准
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细则从职能实施管理和业务实施管理两方面建立了统一的标准,统一了集团内部审计活动基本规范及标准,实现了集团各公司内部审计经验与资源共享,较快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
(三)提升了集团内部审计质量
集团内部审计规范体系的实施有效提升了内部审计质量。从内部角度审视,集团公司自2009年以来每年组织一次全集团范围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参选的项目数量及质量每年均有质的得高。从外部角度审视,中广核集团已有两家成员公司内部审计实施并顺利通过IIA质量评估组所进行的外部评估。
参考文献:
[1]朱继超、企业集团内部审计质量管理体系研究――基于中广核集团的案例研究[C]、全国内部审计理论研讨优秀论文集,2012、
[2]王光远,公司治理及相关内部审计规范与进展[J]、财会通讯,2009(03)、
[3]郑施凡、浅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基于契约论视角[J]、财经界,2011(09)、
[4]宋志香、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资源整合方式探讨[J]、会计之友,2011(05)、
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篇8
关键词:工程监理;监理细则;作用;编写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前言
当前,我国经济建设突飞猛进,工程建设项目更是朝着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人们对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同时也提出更高的要求。监理单位作为确保项目质量安全,提高建设水平,充分控制投资效益的关键机构,在工程项目的开工前期,工程监理机构通过编制监理的实施细则,发挥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行监理控制,以及满足后期的存档工作。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也明确规定了:“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1监理实施细则的概念与现状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是以监理规划为基础,并根据监理规划的要求,通过组织各个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对所分管的具体分项类容和任务,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度的指导监理实施的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或特点、监理依据、监理目标及分解、控制点和针对性措施及技术资料等。
但是在目前的监理行业中,也存在不少的监理工程师不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或是有的监理人员在编写监理实施细则时,叙述的类容只是各类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有的也只是搬抄其他工程的细则,对于本项目没有针对性,也起不到应有的操作和指导作用。因此作为工程监理,一定要在深知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项目起到的作用的同时,也要掌握编制细则的要点与方法,以发挥细则真正的指导作用。
2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
对于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前,需要监理人员对细则发挥的作用用充分的认识,才能保证监理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2、1对监理机构的作用
(1)围绕实现项目总目标而开展的各项监理工作都是具体的监理业务,监理实施细则就是指导监理人员在执行监理任务时该完成什么样的具体工作,让监理人员了解工程的概况、熟悉设计意图和施工图纸、掌握工程特点,以及监理控制的重点。
(2)由于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具有人员复杂、工序繁多、材料品种多、隐蔽工程多、专业配合多等一般性特点,这样要求监理工程师要涉及多方面的工作,因此编写详细具体的实施细则也有利于监理工程师顺利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
(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和实施有助于监理机构履行合同,作为监理的委托方,业主不但需要而且应当了解和确认监理单位的工作,同时业主有权监督监理单位全面认真执行监理合同。编制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全面了解监理项目部工作的文件,另一方面,也是业主确认监理单位是否履行合同的重要说明文件。
2、2对施工单位的作用
(1)通过监理实施细则可以有效的反应出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可以会遇到的质量问题,并通过病采取积极的预防手段,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这从监理角度也实现了事前控制的效果。
(2)在一些关键部和施工工序上细化质量控制点,并以文本方式通知施工单位,有助于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及时上报,避免由于事前交底不清而引发的纠纷,也有助于监理单位实施现场监控,保证施工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
(3)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难免出现实际和计划发生偏离的现象,监理实施细则则主要包含了工程中的关键部位以及环节、工序目标值、偏差处理方法等方面的内容,这样不仅加大了对质量影响因素的控制和预防,也加大了对目标偏离的纠正,这样就对承建方的建设行为进行了约束,尤其是对保证工程质量方面起到促进作用。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由于对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方面做了规定,同时监理实施细则中也针对性的列举了监理对本工程中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编写,一方面加大了对施工安全的审查力度,也加大了施工安全实施中的检查力度,确保施工安全。
2、3对建设单位(业主)的作用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的好坏直接反映出监理机构以及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一份切合工程项目实际的监理细则,可以让业主对监理控制的措施得到全面、具体的了解,提高建设单位对监理机构的认可度与支持力度。也为建设单位更好的选择工程监理机构提供了依据。
3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的依据及要求
监理实施细则应以已批准的监理规划、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及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为依据,由专业的监理工程来进行编写。因为专业的工程师就有读懂设计文件的能力,具备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掌握和理解各项规范,具有审核施工单位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确立监理控制要点的能力。另外专业监理工程所编制的实施细则还需要通过总监理工程的审阅和批准,这样也才更具有实际操作保障。
在监理实施细则编写时还要注意以下方面:①严格执行编写要求时注意围绕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和安全的控制,组织协调与沟通的方式方法,和合同、信息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②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并以此为基础确立控制点;③在对施工单位已选择的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进行研究后编制细则,反复比较分析,从而使细则更有操作性、控制性;④监理实施细则实际上是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内容主要针对施工中对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目标有重大影响的分项工程,因此,编写中,要与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积极沟通,达成共识,保证监理工作配合得当,确保工程目标实现;⑤细则编制中以事前和主动控制为主,做好监理实施细则的交底工作,让项目监理部的所有监理人员对控制的措施手段等做到心中有数,熟练掌握。
4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的内容及要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明确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专业工程的特点、监理工作的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求及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并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的内容注意以下要点:
(1)专业工程的概况和特点。主要是说明外部环境对本专业工程的影响,其中哪些因素是监理机构必须引起重视;涉及专业工程的特点,分析其特点对工程质量安全的影响,这样就能确定监理应控制难点和重点;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及缺乏施工经验的分项工程作为施工控制要的重点编写,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2)监理工作的流程。通过监理工作流程可以反映出实施工程监理的程序已经各个专业、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关系。一个好的监理工程流程应该简单明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这样能使监理机构有序的组织好各个专业监理人员的工作,对内能规范监理行为,对外也能让承包商更好地配合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流程可分为:监理工作流程;承包商资格审核流程;材料审核流程;质量验收流程等。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第5条“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中”已作了明确的规定,为此笔者不做过多阐述。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监理实施的方法主要通过审核、查验、自查、验收等手段来实现,通过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来支持监理工作方法的有效进行。因此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要在监理实施细则里重点编制好简单有效而不复杂繁琐的监理工作方法,并应针对不同的专业工程编制不同的监理检查表,然后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以更好地指导监理人员进行实际操作。
5结语
总之,工程监理工作是一些涉及范围广的系统工程,一份好的监理实施细则对监理机构实现监理目标控制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更需要一个好的工程师、一个好的监理组织来参与编制,这对提高监理单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尤为关键。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3]刘开雄、如何写好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J],建设监理,2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