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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精选8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26 手机浏览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篇1

昨日,中金所公布了10 家期货公司成为中金所首批会员,其中,2 家期货公司获得全面结算资格,5 家期货公司为交易结算会员,3 家期货公司拿到交易会员的牌照。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樾指出,中金所首批会员诞生意味着股指期货进入了正式启动阶段。

专家认为,到这些关于参与方的规定已经明确的时候,股指期货才是真的“指日可待”。

首批十家会员诞生

根据《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期货公司要申请结算业务资格,首先要符合办法中对控股股东及公司相关人员包括高管、岗位负责人的要求;其次,对公司的注册资本、风控监管指标、客户权益、控股股东净资产和净资本都有严格的要求。

证监会及中金所对会员资格的审查工作一直是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指导原则依次进行的,从六月底开始审批,到目前已经有40 多家期货公司取得了经纪业务牌照,这次拿到交易和结算会员牌照的10 家公司仅仅只是中金所的第一批会员,主要是因为他们申报时间比其他公司要早。预计到本月底或下月初,会员牌照将会全部出炉。除了已经亮相的交易、交易结算和全面结算会员之外,还缺少一类以银行为主体的特别结算会员。虽然银行的特别结算会员尚未亮相,但据了解,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和工商银行等都已经通过了特别结算会员的技术测试,也有望在近期获得特别结算会员的资格,这样中金所的金字塔形会员架构就会初步搭建起来。

虽然拿到各种牌照是开展股指期货业务的必要条件,但是目前中金所更加关注的是对交易所本身以及期货公司等参与方系统的测试和考核。一方面,中金所通过《金融期货业务系统技术指引》的硬性规定对会员系统建设的标准性、开放性和可靠性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中金所也正在通过股指期货仿真交易进行全景测试,对系统进行实战检验。

根据海通证券衍生品分析师周健的了解,这段时间里很多期货公司的主要工作都是在和中金所进行技术对接测试,进行仿真交易和全景测试,并且正在对各种情景测试中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周健还表示,在审批会员牌照、测试系统这些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的同时,资金参与方还在等待着监管层的决定,几个月前,监管层已经向证券、基金、保险等机构了征求意见稿,对各方参与股指期货的模式、投资比例都作出了明确的限制,而其中一些条款遭到了众多机构的质疑,最终的规定也还在等待中,而这些也将是股指期货能否顺利推出的重要环节。

股指期货准备工作提速

从中金所开始会员建设,到第一批会员正式取得资格,其间隔不过2个星期,可见股指期货的准备工作正在提速。有了第一批会员审批的经验后,中金所的审批会员的速度有望加快。

除以申请中金所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外,证监会还批准了其他10家期货公司的金融期货业务牌照。分别是鲁证期货、广发期货、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江苏弘业期货、北京首创期货、中钢期货、新纪元期货、乾坤期货和平安期货。这10家公司随后也会陆续向中金所申请会员资格。估计有创新类券商北京的广发期货、中信期货、平安期货、将会申请全面结算会员资格。这一批会员资格审批通过后,将会有5家全面结算会员。估计中信建投期货、首创期货会申请交易结算会员、届时至少有7家交易结算会员。

申银万国认为,会员是各类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必要渠道,投资者只有拿到会员资格,才能进行交易和结算,会员基本到位后,中金所就具备了推出产品的先决条件。股指期货准备过程已进入冲刺阶段。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篇2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现行银行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体系的研究,借鉴一些其它行业任职资格管理的做法,提出一套“综合测评、分类分级、持续监管介的银行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体系。

一、构建对银行业离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综合测评体系

(一)专业知识测评。在这方面,现行《金融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主要采用学历和从业经历来进行衡量,标准的任职资格条款就是:”担任何种职务,应具备何种以上学历,金融从业几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几年以上”。笔者认为,学历、专业、从业经历并不能完全代表专业知识水平,尤其在金融业快速发展的今天,高管人员所需具备的专业知识也在不断更新。笔者建议,采用专业知识考试的方式进行衡量。在具体操作中,针对不同类别银行业机构中的不同种类高管人员,可采用”1+x"的考试科目设置办法:"1”就是一门本行业基础知识,包括经济金融基础知识、本行业基本知识、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x”就是本行业不同种类高管人员所需的专业知识,比如,对商业银行中分管信贷业务、中间业务、信息技术等高管人员应分别测试不同的专业知识。此外,还可借鉴注册金融分析师((cfa)等考试的做法,对满足一定条件的高管人员,如具有某些方面专业学习经历或一定时间专业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免考部分科目。

(二)经营管理能力测评。高管人员,顾名思义,主要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因此,对他们的测评不能停留在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方面,还应有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测评。有人说,能力是一种潜在的东西,很难测量,其实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观点。目前,国际国内都有许多非常成熟的能力测评模型和手段,比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osta)早在2003年就已经推出”通用管理能力认证体系”,这是国内第一个以管理能力水平为导向的部级认证体系,它分为基础与综合两个等级,涵盖了自我发展管理、团队建设管理、资源使用管理和运营绩效管理四个主要功能模块,共有28门课程。由此可见,对能力的测评是有充分科学依据的,它可以分项目、分层次地进行。当然,银行业高管人员除具备一些通用管理能力以外,还应具备一些专项能力,比如政策理解能力、风险控制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因此,对银行业高管人员经营管理能力的测评可以采用,,通用+专项”的方式进行,也就是建立一个专项管理能力方面的测评模块库,对不同的高管人员可以相应选择通用和专项测评库里的相应测评模块。

(三)心理素质测评。目前,我国许多企事业和机关单位在选人用人时都引进了心理素质测评的做法,但是,金融行业还很少使用这种办法。对银行业高管人员开展心理素质测评是非常必要的。对高管人员的心理素质测评主要包括个性人格、职业偏好、情绪商数(eq)等,这些非智力的因素,对于高管人员能否胜任某一方面高管工作至关重要,比如,商业银行中分管信贷业务和信息技术的高管人员的性格要求可能差距很大,甚至在某些方面会完全相反,可以想象,如果高管人员的性格与分管业务不相匹配,后果将会非常严重。同样,高管人员的职业偏好、情绪商数等在高管人员从业方面也会产生较大影响。在性格测试和职业偏好测试方面、目前,我国都引进或编制了较多适应中国国情的量表,而”情商”这一概念是由哈佛大学丹尼尔·戈尔曼博士提出的,目前在理论界还存在一定争议,可用的操作量表也不多,不过,长沙商业银行在去年公开选拔副行长的时候,曾经进行过情商测试,收到过较好的效果。总体上,心理素质则是一种适应性、参考性指标,衡量的是高管人员属于哪种类型的人,适合从事哪方面的高管工作,它可以作为选拔高管人员的一个重要参考。

综合来看,对银行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综合测评工作将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对于如何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可以借鉴证监会、保监会的做法,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的功能,采用11银监会分级监管,授权银行业协会制定标准、教材和题库,开展社会化培训和考试,并适当引进电子化管理”的管理方式。

二、完善对银行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分类分级管理体系

(一)完善分类管理办法。我国现阶段的金融体系是一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即便是对银行业内不同类别的机构和业务,也分别由银监会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现行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也是按机构性质划分为七个类别分别制定高管人员任职标准,但其标准只是在从业经历方面略有差异。银行业内不同类别机构的业务性质、内容等有较大差异,对高管人员在任职资格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专业知识方面的不同,因此,应主要从专业知识方面制定分类标准,比如,商业银行与资产公司高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就有很大差异,相应地其任职标准就应有所不同。今后,随着金融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在金融业、银行业内部实行综合经营是大势所趋,金融控股公司将逐渐增多,金融业、银行业高管人员在不同类别金融机构、银行业机构之间的横向流动必然增加,在采用这种任职资格分类管理办法的情况下,应主要通过专业知识测评的办法来衡量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在其它金融机构或银行业机构担任高管的资格。

(二)完善分级管理办法。我国现行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是:”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对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金融机构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可见银行业高管人员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也具有明显的层次性。我国目前采用的也是一种分级管理办法:一方面,对高管人员的任职标准基本上是按总行级、一级和二级分行级、支行级三个层级来确定,但基本也是从学历、从业经历等方面来体现标准的差异;另一方面,在任职资格审核与管理方面,也是根据监管机构的层级设置来分级管理的。笔者认为,银行业不同层级高管人员任职标准的差异,应主要体现在专业知识水平高低和经营管理能力大小方面,因此,应主要从这两方面体现任职资格的高低层次。此外,根据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机构设置情况和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层级设置,建议对银行业高管人员实行总行(总公司)级、省级、地市级及以下三个层级。

三、强化对银行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持续监管体系

(一)建立高管人员的持续教育体系。银行业的创新与发展越来越快,对高管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后,-还应进行不定期的再教育。笔者建议,可以借鉴会计证年检的做法,将高管人员接受再教育的情况和任职资格定期认证相结合,规定高管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参加一定学时的再教育,才能获得持续的任职资格。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篇3

)。

A、树立会计人员会计职业荣誉感

B、有利于形成抑恶扬善的社会环境

C、促使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D、具有裁决与教育作用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的意义包括:促使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裁决与教育作用、有利于形成抑恶扬善的社会环境。

2[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的是( )。

A、会计学历教育

B、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C、会计人员自我教育

D、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包括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职业道德教育。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包括会计学历教育中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获取会计从业资格中的职业道德教育;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是对进入会计职业的会计人员进行的继续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整个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始终。

3[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应承担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行政责任的行为有(

)。

A、签发空头支票

B、伪造、变造银行票据

C、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票据

D、冒用他人信用卡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或者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应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单位为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应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伪造、变造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或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4[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有(

)。

A、会计机构B、会计人员C、单位负责人D、审计人员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因此,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5[判断题]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参考答案:对

参考解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涂改、出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单选题] 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仅限于票据记载的收款人,保证人即使代为清偿票据债务,也不能行使追索权。 (

)

A、正确B、错误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7[判断题] 国家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

参考答案:对

参考解析: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国家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8[判断题]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规定。

参考答案:错

参考解析: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省级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9[多选题] 以下关于银行汇票的叙述,正确的有( )。

A、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B、银行汇票适用于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

C、银行汇票只能用于转账

D、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篇4

监理工程师(2019年5月18、19日):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今年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预计在2月下旬,请以官方公告为准,而今年的考试则是在5月18日和19日两天举行。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2019年5月18、19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时间暂时还没有公布,请大家耐心等待官方消息,而考试时间则是在5月18、19日举行。

卫生资格考试(初级、高级:2019年5月25、26日和6月1、2日):卫生资格考试是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今年的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月10日至24日,而考试时间分为5月25、26日和6月1、2日举行。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2019年5月25、26日):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是为了科学、公正地对全国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水平测试。今年上半年的考试时间为5月25和26日。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篇5

这一曾引起社会舆论广泛揣测甚至诟病的政策之举,既可能对华尔街产生鲜明的正面预期,进而激发人们对未来经济复苏的信心,但同时也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的考验。

“危机式”体检

作为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监管部门对银行业进行的第一次全面诊断――银行压力测试始于今年2月,主要由美联储、联邦储蓄保险公司、通货检察局和储蓄管理局联合执行,其中美联储派出了数百名监管人员,花费两个多月的时间,对包括花旗、美国银行、摩根大通等19家资产超过1千亿美元的大银行的详细贷款数据和未来两年潜在的盈亏趋势进行了严格的评估。这些银行的总资产规模占美国银行总资产的三分之二,并占全国银行业贷款额的一半以上。

根据美联储公布的资料,本次对美国银行业的压力测试主要考虑了三个经济指标:GDP、失业率以及房价,并按照两套假设情景进行。

第一种假设美国经济今年萎缩2%,失业率为8、4%,房价下跌14%,明年经济增长2、1%,失业率为8、8%;第二种假设经济滑坡更为严重,今年经济萎缩3、3%,失业率为8、9%,房价下跌22%,明年经济增长仅为0、5%,失业率为10、3%。测试结果要显示在以上两种经济条件下银行的生存能力。

美国政府非常关注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压力测试摸清银行业未来的资金需求状况。测试表明,19家银行中有10家银行需要筹募总额高达746亿美元的资金,其中以美国银行资金需求量最大,达339亿美元资金,而高盛等9家银行被判定不需要筹募更多资金,由此明确了需要政府继续救助的银行对象。

不仅如此,压力测试也揭示了19家银行在经济衰退进一步加深的状态下的亏损状况。即按照假设情景,这19家银行在2009年和2010年的亏损额总计可能达6000亿美元,约有9、1%的贷款沦为坏账,比1931年到1932年大萧条时期的局面还要糟糕。

需要明确的是,尽管压力测试表明了银行未来亏损的可能,但测试并不是针对银行清偿能力的测试,在一定程度上,测试是一次前瞻性的假设情景演练,旨在帮助监管机构测度在假定未来两年经济表现进一步恶化的情况下,银行是否需要增加额外资本金来维持强劲的资本状况和借贷水平,而补充资本金并不等于所测试银行的经营遇到了困难(美国银行公布的一季报显示已经出现了盈利),这只能说明银行对市场的防范风险能力减弱、对市场信心不构成强力的支持以及储户信心不足等问题。

有人欢喜有人忧

为了避免银行板块在金融危机中受伤太重,美国政府对于所有存在资金需求的银行不分良莠地进行了“输血”,但投资者对赢弱银行生存能力的担忧仍在,由此也影响到了实力强劲的银行筹集资本和恢复放贷的能力。因此,在压力测试过程中,奥巴马政府首次在银行间进行了强弱区分。

强势银行,以高盛、摩根大通、纽约梅隆银行、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美国运通、美国合众银行等为代表。这些银行资金状况良好且能通过私人市场融资以清偿政府TARP(资产救助计划)资金,不过,他们必须证明自己有能力不靠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债务担保支持而参与信贷市场交易。据悉,摩根大通、高盛、美国运通等日前都宣称将通过配股的方式分别偿还联邦政府的救助资金。

弱势银行,以美国银行、富国银行、花旗集团、摩根士丹利和一些地方银行为代表。这些银行存在着几十亿美元乃至数百亿美元的资金需求,他们必须在压力测试结果公布后30天内向政府提交筹款计划,并用6个月的时间来筹集新的资金。

从目前看来,这些银行解决后续资金需求的途径主要有:

1 发行新股。如富国银行表示,将公开发行60亿美元普通股,Capital One Financial Corp也将通过发行5600万股普通股筹募17、5亿美元左右的资金,而BB&T Corp则计划通过发行新股筹募15亿美元资金。

2 出售股票或债券。如摩根士丹利计划出售20亿美元的股票,还计划出售30亿美元FDIC不作担保的优先债券。与此同时,美国银行正在考虑减持中国建设银行高达80亿美元的股权,并出售旗下哥伦比亚资产管理公司、第一共和地区银行的剩余股权。

3 出售资产与相关业务。如花旗正在考虑将一年之前刚刚到手的日本国内第三大证券商日兴证券及投资银行业务,以约55亿美元的价格售予日本三井住友金融集团,同时花旗还可能将其美邦经纪业务的多数股权出让给摩根士丹利。

4 优先股转为普通股。与发售新股相比,转股可以节省股息支出,降低增发普通股的难度,因此被很多银行视为提高银行资本质量的途径。如花旗准备将美国政府注资450亿美元而持有的7、8%的优先股部分转化为普通股,这样,联邦政府将在不追加投资的情况下持有花旗集团的股份比例将一次性跃升至多达40%。

5 接受政府资金。那些无法通过私人市场融资的银行最终只有依赖于政府的注资,但获得注资的银行需向政府发行利息9厘的优先股,而优先股可以一成的折让,转换为普通股。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普通股带有投票权,并能够将更大的政府影响传递给银行管理层,因此,无论是优先股转为普通股,还是接受政府直接注资,银行都将面临着被国有化的可能,而这正是银行甚至是弱势银行都不愿看到的结果。

传递正面信号

无论是对于银行业而言,还是对于市场来说,银行压力测试所能起到的作用可以说昭然若揭,而这正是美国政府不遗余力和煞费苦心推进这项工作的综合目的之所在。

第一,压力测试客观上提振了市场信心。在压力测试过程中,市场传言19家银行可能需要额外资金1000亿美元至2000亿美元,但压力测试表明,银行所需资金仅746亿美元,由此显示了银行业整体的健康状况。不仅如此,压力测试明确区分银行的强弱程度,并明确宣称没有一家银行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这相当于给投资者吃了“定心丸”。另外,通过压力测试,原来投资者与银行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得到解决,信息的透明度代替了不确定性,从而调节和稳定了市场信心。

第二,压力测试加快了银行不良资产的清理过程,进而稀释了银行的未来风险。无论是针对银行的总体健康状况,还是针对银行是否继续接受政府救助,压力测试的目标当然是直接针对银行的不良资产。而系统有序地公布压力测试结果,无论是加快银行剥离不良资产的进度,抑或有针对性地增加救助资金,其实质结果都是对银行资产的重新评估。毫无疑问,这种评估首先将评价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从而加快银行清理不良资产的速度,化解银行风

险。

第三,压力测试推动了银行业的结构优化,增强了银行的竞争力。对于美国银行资产来说,除去抵押贷款证券等不良资产外,银行还持有大量的优质债券,这些优质债券包括公司债、金融债、机构债等相关债券。而银行压力测试必然促使银行清理整顿资产,而银行清理资产的过程中可能不得不套现次优资产和优质资产,强势或提早摆脱困境的高盛等银行则可能会成为新的抄底者。另外,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银行压力测试的结果可能驱动银行间更多的合并案例,从而促使银行业资产结构的重组与优化。

第四。压力测试缓释了政府与华尔街的矛盾。虽然美国政府对华尔街金融机构推出了高达7000亿美元慷慨援助计划,但计划推行的结果一方面给商业银行施加了“国有化”的压力,另一方面还提出了诸如管理层薪酬、股息派发、股票回购等一系列严格的限制,最终导致了银行自有管理权的萎缩。而对于受援银行而言,为了最大程度地消除以上结果,总是试图回避或者清偿TARP资金,以摆脱政府的干预与束缚。不过,压力测试后,政府允许银行通过不同途径进行融资,而且投资者可以更加明确甄别各个银行,最终让银行更容易地获取足够的私人资本来代替从政府获得的资金。

第五,压力测试可以刺激银行的放贷能力。由于人们先前对银行未来亏损存在担忧,银行资产负债表透明度也有限,银行不能通过发行股票募资,并且如果没有政府担保,银行也很难借到资金,进而导致银行缩小了放贷规模。而压力测试向人们提供了银行未来亏损来源的明确信息,可以为金融系统带来更多私人资本,从而提高银行未来放贷能力,形成对经济新的动力支持。

质疑与悬念

表面看来,银行压力测试的假设指标无可厚非,测试的结果也带有一定的客观性,尽管如此,国际舆论仍然就压力测试参照标准的严密性、压力测试结果的代表性以及严肃性等方面提出质疑。

首先。压力测试是否低估了美国经济的未来风险。美国监管机构在压力设计初期的基本预期是,美国经济到2009年秋天开始增长,失业率将在2010年年底触及10、4%左右的峰值。当时这种情形看起来不太可能发生,但是现在看来这种估计未免太过于乐观。资料显示,美国失业率在4月份达到了8、9%,升至25年高点,预示着经济可能长时间深陷衰退泥潭。故此,压力测试的严密性值得商榷。

其次。压力测试是否对美国银行及其亏损程度具有代表性。一方面,压力测试的统计范围较小,只涉及美国银行19家;另一方面,美国政府对于未来两年在糟糕经济环境中,银行业面临的亏损预计与其他机构出入太大。如美国私营部门预计的损失规模在1万亿美元,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报告称,在2010年之前美国银行所产生的信贷损失可能会达到2、7万亿美元。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后者在于美国银行、富国银行等的获利都是受惠于一次性收益,而其信贷损失仍在不断上升,尤其是那些商业贷款占据银行贷款业务50%以上压力的地方性银行,依然承受着很大的不良贷款亏损压力。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篇6

在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

1、 对于存款业务的法律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企业法人的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须经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 企业法人可以根据经营融资需要从事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C、 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低息揽储

D、 商业银行不得拒绝支付定期存款人本金和利息

2、 商业银行不能拒绝的行为是( )。

A、 企业单位查询其员工设立的私人的存款帐户

B、 企业单位冻结其员工设立的私人的存款帐户

C、 执法机关查处经济犯罪案件时查询存款人存款帐户

D、 个人查询他人存款帐户

3、 最常见的利率违规行为是( )。

A、 银行高于法定利息吸收存款

B、 银行低于法定利息吸收存款

C、 银行高于法定利息发放贷款

D、 储户以低于法定利息存款

4、 《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中规定的可以依法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的执法机关不包括( )。

A、 公安机关

B、 人民法院

C、 人民检察院

D、 政府机关

5、 关于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的行为的处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责令纠正

B、 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C、 处罚当中不包括追究刑事责任

D、 情节严重可以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6、 认定存单关系效力的形式要件不包括( )。

A、 存单的样式的真实性

B、 存单持有向金融机构交付存单所记载事项的真实性

C、 存单的版面的真实性

D、 存单的签章的真实性

7、 存款关系是存款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 )。

A、 所有关系

B、 权益关系

C、 债权债务关系

D、 信托关系

8、 根据《合同法》,存款人与存款机构订立存款合同,应当以( )的方式。

A、 自愿

B、 平等

C、 要约、承诺

D、 诚实信用

9、 根据存款合同设立的过程,存款机构收妥存款资金入账,并向存款客户出具存单或进账单,这属于( )。

A、 要约

B、 承诺

C、 申请

D、 审批

10、 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这属于商业银行的( )。

A、 授信业务

B、 受信业务

C、 表外业务

D、 中间业务

11、 贴现属于( )

A、 受信业务

B、 授信业务

C、 表外业务

D、 衍生产品业务

12、 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地区的表内外各种信用发放形式和本外币综合授信,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这是指( )

A、 合法性原则

B、 统一授信原则

C、 统一授权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13、 贷款合同中,借款人的权利不包括( )

A、 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B、 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款

C、 单方面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D、 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14、 贷款合同中,贷款人的权利不包括( )

A、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相关的资料

B、 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C、 依约定从借款人帐户中划收本金和利息

D、 根据贷款人经营状况要求借款人提前还贷

15、 商业银行同业拆借得到的资金被禁止用于( )

A、 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B、 弥补准备金不足

C、 增强短期流动性

D、 短期票据贴现

16、 禁止对关系人提供信用贷款,其目的并非是( )

A、 提高银行资产质量

B、 降低风险

C、 对冲风险

D、 防止内幕交易

17、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提供信用贷款,这里“关系人”不包括( )

A、 商业银行的董事

B、 商业

银行的管理人员

C、 证券投资机构

D、 信贷业务人员

18、 贷款合同的贷款人的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 )

A、 债权人的债权

B、 债权人的股权

C、 债务人的总收益

D、 债务人的总资产

19、 贷款人解除贷款合同的事实基础是( )

A、 借款人有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

B、 借款人的股价下跌

C、 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偿债能力并且未提供担保

D、 贷款人经营状况恶化

20、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从事的业务是( )

A、 贷款承诺

B、 信用证

C、 向企业投资

D、 投资国债

(二)多选题

在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至少有1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

1、 下列属于利率违规行为的是( )。

A、 擅自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

B、 变相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

C、 擅自或变相以高利率发行债券

D、 根据国债市场价格确定利率期限结构

2、 从法律意义上讲,存款可以理解为( )。

A、 存款是单位和个人在存款机构开立帐户存入货币资金的行为

B、 存款是金融机构接受存款人的货币资金,承担对存款人定期或不定期支付本息义务的行为

C、 存款人有权利要求银行支付本息

D、 存款人不能提前取回定期存款本金

3、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

A、 存款自愿

B、 取款自由

C、 存款有息

D、 为存款人保密

4、 下列对存单的理解正确的是( )。

A、 存单在法律意义上是表明存款人与金融机构间存在存款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

B、 款项未存入帐时,已出具存单的存款机构可以单方面更改存单

C、 存单可以证明存款人与存款机构之间的约定的存在

D、 存单本质上是合同

5、 认定存单关系效力的要件是( )。

A、 形式要件

B、 金额要件

C、 期限要件

D、 实质要件

6、 我国对存款利率的法律管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

A、 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利率的唯一有权机关,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制定利率

B、 各类金融机构和各级人民银行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利率政策

C、 对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处以相应程度的罚款

D、 依法设立的储蓄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接受人民银行对利率的管理与监督

7、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上下限范围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其目的是( )

A、 降低银行经营风险

B、 防止银行进行过度风险性经营

C、 防止商业银行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存款利率

D、 维护存款人的利益和商业银行经营形象

8、 商业银行的存款合同是( )

A、 格式化合同

B、 非格式化合同

C、 实践合同

D、 非实践合同

9、 存款合同通常包含的条款是( )

A、 存款客户名称

B、 币种

C、 利率

D、 计息方式

10、 存款合同的书面形式有( )

A、 合同书

B、 信件

C、 数据电文

D、 电报

11、 商业银行的授信业务包括( )

A、 接受活期存款

B、 接受定期存款

C、 贷款

D、 承诺

12、 授信原则包括( )

A、 合法性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统一授信原则

D、 统一授权原则

13、 下列对贷款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审贷结合

B、 审贷分离

C、 同级审批

D、 分级审批

14、 有助于确定贷款风险度的是( )

A、 贷款种类

B、 借款人的信用登记

C、 抵押物

D、 保证人

15、 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的理解正确的是( )

A、 贷款是一种债

B、 贷款是基于双方的“合意”

C、 贷款因贷款合同的有效成立而产生

D、 贷款因借款人的贷款合同的丢失而消灭

16、 从狭义上理解,贷款合同主体包括( )

A、 借款人

B、 贷款人

C、 贷款委托人

D、 担保人

17、 贷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义务是( )

A、 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

B、 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C、 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D、 按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

18、 借款人的下列哪些行为必然使其无法得到贷款人的贷款?( )

A、 生产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B、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C、 研究与开发项目

D、 将贷款用于解决流动性紧张问题

19、 贷款人的不安抗辩权是基于借款人的下列哪些行为?( )

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股票价格跌停板

C、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D、 丧失商业信誉

20、 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包括( )

A、 向储蓄者赠送现金

B、 放松现金管理

C、 封锁有关金融信息

D、 有奖储蓄

(三)判断题

请判断以下各小题的对错,正确的用T表示,错误的用F表示。

1、 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降低利率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

2、 执法机关对银行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应当依法保守秘密。( )

3、 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不超过9个月。( )

4、 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利率的唯一有权机关。( )

5、 擅自或变相以高利率发行债券的行为是市场竞争的要求。( )

6、 存单的实质要件是指存款关系的真实性。( )

7、 存款合同必须是存款客户将款项交付存款机构经确认并出具凭证之后,存款合同方才成立。( )

8、 电子邮件不能作为存款合同的形式。( )

9、 保函不属于授信业务。( )

10、 贷款人应当根据业务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 )

11、 贷款作为一种债,因贷款合同的履行而消灭。( )

12、 借款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取得借款人的同意。( )

13、 借款人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 )

14、 贷款人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以合同规定采取是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

15、 商业银行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贷款时不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

16、 禁止对关系人提供信用贷款有利于创造公平、公开的贷款环境。( )

17、 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获得的资金可以用于投资。( )

18、 结算方面的竞争是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之一。( )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篇7

目前所有自发自还的地方债利率均与国债利率看齐,“市场化定价几乎处于失灵状态”,不同地区的风险差别也无从体现。随着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债的供给量增加,这种“被抹平的风险”将招致更大的风险。

――路透社对此批评说

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对中新社记者坦言

现在进行的自发自还试点,就是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主任汪德华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

按照常规,地方政府信用等级比国家要低,而且地方债的流动性也比不了国债,融资成本应该比国家高,但是现在利率却低于国债,明显不太正常。利率是债务信用、风险的反映,现在的地方自发自还利率并没有反映出相对应的市场风险,应该有一些非市场因素在起作用。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谢太峰对此表示

长期来看利率倒挂不会存在,市场作用会逐渐凸显,不能根据试点之初的短期个别现象就匆忙对改革下结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对此表示

地方债利率与国债利率比肩,一方面与地方债市场尚处萌芽阶段有关,另一方面,在债务总体发行规模受到中央严格控制,试点地区政府债券发行也有严格限额的情况下,这些符合要求发行的债券确实信用很高。随着今后自发自还地方债供给和需求日益增多,利率和风险将有望更好挂钩。市场参与者越多,风险越分散,市场也越有效,这是一个必然趋势。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对中新社记者表示

地方政府对于信托这一融资渠道的依赖性或会因之下降,但并不会就此与信托绝缘,因为这还取决于地方自主融资的进程以及自主发债额度对于地方融资的满足程度,况且目前政策尚于逐步试点推广过程中,所以信托的机会依旧存在。

――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接受采访时表示

不排除一些承销商出于完成考核任务、维护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拉到更多财政存款等多种因素的考虑,会有意压低发行利率。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撰文指出

“自发自还”地方债惹质疑

背景:近日,有消息透露,在银监会的积极推动下,《商业银行法》修改已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据悉,目前银监会已经下发征求修改建议的函,相关的调研工作已经展开,可能9月份之后形成修改意见。银监会在征求部分商业银行建议的基础上,目前形成了对《商业银行法》的初步修改意见,主要在董监高任职资格管理、商业银行监管指标调整、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调整以及增加有关行业协会条款四个方面。“包括建议对外界一直呼声比较高的贷存比等监管指标进行针对性调整,同时还建议考虑将资产证券化、托管业务、网络银行、电子银行及财富管理等业务纳入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并且明确商业银行财富管理业务的信托性质。”消息人士透露。

此消息一经传出,立刻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这不仅意味着银行理财法律地位的最终明确,更将打破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以来确立的商业银行分业经营原则,若最终成为法律条款,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将正式拉开帷幕。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众多,大型银行总资产高达十几万亿元,小型银行几亿元,中小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适用一部无差别商业银行组织、业务规则并不利于银行业健康发展。从国际银行业监管实践看,规范银行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分类持牌已经是成功经验。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同准入标准、业务范围和差别化监管要求,更有利于解决当前银行业严重的同质化竞争问题,有利于解决银行业经营管理风险。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在其发表的《再次修改的制度创新》一文中提到

目前的《商业银行法》为1995年制定,十几年过去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国商业银行的体系和业务、经营方式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现在的《商业银行法》不是存在问题,而是“定的太窄”,现在的《商业银行法》未必能够满足现在的市场经济需求,所以它在某些方面还是需要修订。

――中国银行行长李礼辉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从零售业务的角度而言,我们是非常欢迎的。未来零售业务的三大支柱,首要就是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拿到资管业务资格后,我们可以有更多的债权投资项目资源为客户做资产组合配置。

――已获试点资格的浦发银行零售业务总监汪素南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

商业银行的负债来源和资产运用呈现明显的多元化趋势,资产负债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传统存贷业务在资产负债中的占比越来越低,再加之贷款规模控制,75%的存贷比要求失去了意义,应以巴塞尔协议Ⅲ中的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替代存贷比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盛京银行董事长张玉坤在今年两会期间曾表示

随着金融脱媒进一步加剧、利率市场化实质推进以及互联网金融新型业态对银行核心业务领域的冲击,中资商业银行利息占比逐年降低,经营面临严峻挑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优化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法律环境,支持商业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

――全国政协委员、原招行行长马蔚华在2013年两会期间的提案

――

《商业银行法》修订启动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篇8

关健词:金融监管高官人员登理

一、构建对银行业离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综合测评体系

(一)专业知识测评。在这方面,现行《金融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主要采用学历和从业经历来进行衡量,标准的任职资格条款就是:”担任何种职务,应具备何种以上学历,金融从业几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几年以上”。笔者认为,学历、专业、从业经历并不能完全代表专业知识水平,尤其在金融业快速发展的今天,高管人员所需具备的专业知识也在不断更新。笔者建议,采用专业知识考试的方式进行衡量。在具体操作中,针对不同类别银行业机构中的不同种类高管人员,可采用”1+X"的考试科目设置办法:"1”就是一门本行业基础知识,包括经济金融基础知识、本行业基本知识、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X”就是本行业不同种类高管人员所需的专业知识,比如,对商业银行中分管信贷业务、中间业务、信息技术等高管人员应分别测试不同的专业知识。此外,还可借鉴注册金融分析师((CFA)等考试的做法,对满足一定条件的高管人员,如具有某些方面专业学习经历或一定时间专业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免考部分科目。

(二)经营管理能力测评。高管人员,顾名思义,主要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因此,对他们的测评不能停留在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方面,还应有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测评。有人说,能力是一种潜在的东西,很难测量,其实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观点。目前,国际国内都有许多非常成熟的能力测评模型和手段,比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OSTA)早在2003年就已经推出”通用管理能力认证体系”,这是国内第一个以管理能力水平为导向的部级认证体系,它分为基础与综合两个等级,涵盖了自我发展管理、团队建设管理、资源使用管理和运营绩效管理四个主要功能模块,共有28门课程。由此可见,对能力的测评是有充分科学依据的,它可以分项目、分层次地进行。当然,银行业高管人员除具备一些通用管理能力以外,还应具备一些专项能力,比如政策理解能力、风险控制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因此,对银行业高管人员经营管理能力的测评可以采用,,通用+专项”的方式进行,也就是建立一个专项管理能力方面的测评模块库,对不同的高管人员可以相应选择通用和专项测评库里的相应测评模块。

(三)心理素质测评。目前,我国许多企事业和机关单位在选人用人时都引进了心理素质测评的做法,但是,金融行业还很少使用这种办法。对银行业高管人员开展心理素质测评是非常必要的。对高管人员的心理素质测评主要包括个性人格、职业偏好、情绪商数(EQ)等,这些非智力的因素,对于高管人员能否胜任某一方面高管工作至关重要,比如,商业银行中分管信贷业务和信息技术的高管人员的性格要求可能差距很大,甚至在某些方面会完全相反,可以想象,如果高管人员的性格与分管业务不相匹配,后果将会非常严重。同样,高管人员的职业偏好、情绪商数等在高管人员从业方面也会产生较大影响。在性格测试和职业偏好测试方面、目前,我国都引进或编制了较多适应中国国情的量表,而”情商”这一概念是由哈佛大学丹尼尔·戈尔曼博士提出的,目前在理论界还存在一定争议,可用的操作量表也不多,不过,长沙商业银行在去年公开选拔副行长的时候,曾经进行过情商测试,收到过较好的效果。总体上,心理素质则是一种适应性、参考性指标,衡量的是高管人员属于哪种类型的人,适合从事哪方面的高管工作,它可以作为选拔高管人员的一个重要参考。

综合来看,对银行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综合测评工作将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对于如何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可以借鉴证监会、保监会的做法,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的功能,采用11银监会分级监管,授权银行业协会制定标准、教材和题库,开展社会化培训和考试,并适当引进电子化管理”的管理方式。

二、完善对银行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分类分级管理体系

(一)完善分类管理办法。我国现阶段的金融体系是一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即便是对银行业内不同类别的机构和业务,也分别由银监会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现行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也是按机构性质划分为七个类别分别制定高管人员任职标准,但其标准只是在从业经历方面略有差异。银行业内不同类别机构的业务性质、内容等有较大差异,对高管人员在任职资格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专业知识方面的不同,因此,应主要从专业知识方面制定分类标准,比如,商业银行与资产公司高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就有很大差异,相应地其任职标准就应有所不同。今后,随着金融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在金融业、银行业内部实行综合经营是大势所趋,金融控股公司将逐渐增多,金融业、银行业高管人员在不同类别金融机构、银行业机构之间的横向流动必然增加,在采用这种任职资格分类管理办法的情况下,应主要通过专业知识测评的办法来衡量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在其它金融机构或银行业机构担任高管的资格。

(二)完善分级管理办法。我国现行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是:”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对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金融机构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可见银行业高管人员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也具有明显的层次性。我国目前采用的也是一种分级管理办法:一方面,对高管人员的任职标准基本上是按总行级、一级和二级分行级、支行级三个层级来确定,但基本也是从学历、从业经历等方面来体现标准的差异;另一方面,在任职资格审核与管理方面,也是根据监管机构的层级设置来分级管理的。笔者认为,银行业不同层级高管人员任职标准的差异,应主要体现在专业知识水平高低和经营管理能力大小方面,因此,应主要从这两方面体现任职资格的高低层次。此外,根据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机构设置情况和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层级设置,建议对银行业高管人员实行总行(总公司)级、省级、地市级及以下三个层级。

三、强化对银行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持续监管体系

(一)建立高管人员的持续教育体系。银行业的创新与发展越来越快,对高管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后,-还应进行不定期的再教育。笔者建议,可以借鉴会计证年检的做法,将高管人员接受再教育的情况和任职资格定期认证相结合,规定高管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参加一定学时的再教育,才能获得持续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