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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工作要点(9篇)

来源:收集 时间:2023-12-23 手机浏览

扫黑除恶措施篇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通知,目的就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市扫黑除恶办的有力指导下,我街道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结合辖区实际,本着“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目标,强化领导、突出重点、明确举措,全力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舆论宣传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简介

1、强化领导、压实责任

街道对此项工作任务高度重视,首先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村居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在宣传上做到多形式、全覆盖,传统和创新相结合,利用固定宣传栏、宣传标语、横幅、电子屏、宣传车、手机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各种方法方式大力宣传,让群众家喻户晓,充分了解扫黑除恶工作内容、意义,主动排查上报有关涉黑涉恶线索。

3、加强排查、突出管理

对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社区民警、包村干部、相关负责村居干部对所包村居、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截至目前,共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14次,出动宣传车30辆1150次,张贴宣传标语1011幅,悬挂宣传横幅460条,广播宣传220次,发放宣传单34160张,电子屏宣传30块1400次,摸排上报涉黑涉恶线索15条,开设案件2起,其中2018年3月1日的开设案件共计抓获抓获26人,刑事拘留8人,治安拘留18人,作为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移送起诉6人,判决6人;2018年12月27日开设案件共计抓获8人,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1人,治安拘留6人;寻衅滋事案件9起,治安拘留13人;刑事案件2起,批捕1人;敲诈勒索案件1起,刑拘2人,批捕1人。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够,领导重视不够

在办村两级部分干部思想认识上,存在一种误区:认为扫黑除恶工作应该是高层、上层的事,自己处在街道社区最基层,身边无黑无恶,黑恶势力离自己较远,不存在黑恶势力,只是落实上级的工作要求,没有在思想深处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主观思想上的不重视造成对工作落实上的应付,缺乏主动意识,没能全党动员、全民发动,深挖扫黑打恶线索。

2、投入力量不够,工作措施不强

在街道这一层面,由于对扫黑除恶工作重视不够,致使工作不能形成全民动员的高压态势,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只有派出所、街道扫黑除恶办单打独斗,人员力量单薄,村居主抓此项工作力量也不强,线索排查力度不大,在线索摸排上投入力量不够,在黑恶行为上认识不足,缺少扫黑除恶工作合力。另外,基层派出所工作任务繁重,警力严重不足,难以抽出专人开展工作,致使扫黑除恶工作显得苍白无力,没有“扫”出声威,“打”出震慑。

3、源头防控不力,舆论引导不强

扫黑除恶工作重在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其终极目的是给群众创造一个稳定的治安环境,在无恶治乱上力度不强,措施不严,思路不明,易于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因此要对社会治安混乱地区采取严打措施,本着露头就打,冒尖就打,除恶务尽的高压原则认真开展工作,找准工作切入点,对焦街道农村存在的宗族势力,村匪街霸及重点行业领域中的车霸、路霸等黑恶势力,切实开展工作。

4、部门协调不力,拳头力量不强

黑恶势力现象涉及到社会各方面、各层次、各领域,开展此项工作需要各部门统筹协作,紧密配合,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整合资源,形成拳头力量,重拳出击,方可有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各唱各调,山头主义凸现,甚至出现互相推诿,不作为现象,这样就使工作在开展起来不能做到无缝对接,不能形成联动机制,

5、摸排线索不细,精准打击不强

部分职能部门在线索摸排核查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短板和盲区,未及时建立摸排台账。摸排重点不够突出,对十类打击重点未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在征地拆迁、环保、打非治违、扶贫、重点工程行业等易产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的关键领域摸排不够深入。

三、下步工作举措:

1、强化领导意识,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单位一把手工程,列入日常工作考核,严格考核,严肃问责。

2、强化宣传力度,切实做到零死角,全覆盖,提升全民积极参与意识,发挥群众力量,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开展一场全民参与的扫黑除恶战役。

扫黑除恶情况总结篇2

为了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今年以来,阿克苏日报社紧紧围绕地委中心工作,积极转载新华社、《新疆日报》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稿件,扎实宣传报道地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清除社会“毒瘤”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三、阶段性总结工作成效。4月底5月初,分别对自治区和地区前一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和进展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同时继续积极转载好各地各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今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计划:

1、继续积极转载新华社、《新疆日报》扫黑除恶重点稿件。

2、选派骨干记者,及时宣传报道好地区扫黑除恶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

扫黑除恶工作要点范文篇3

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渡江镇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迅速行动,专项斗争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召开之后,镇党委、政府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2018年4月12日制订了《渡江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专题研究。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扫黑除恶意识,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深入人心。我镇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扫黑除恶工作专题部署大会专题研究下步工作并组织全体镇村干部学习中央、省、市、县领导在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将制作宣传单、宣传海报、宣传册入户发放,并在渡江党建公布扫黑除恶相关信息宣传各村务公开群。组织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了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今年3月30日召开“一案一动员”案情通报会,关于对袁某涉恶犯罪团伙案件的通报,在会上署整改工作,落实责任,查漏补缺,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今年4月1日组织全镇干部职工进行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培训。今年4月8日,镇党委组织全镇机关干部职工在镇政府二楼会议室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全镇60多名干部职工参加测试。通过此次测试,检验了全镇干部职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进一步认识到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性,以测试促学习,让大家了解扫黑除恶工作,从而达到扫黑除恶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打造平安渡江,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2.坚持依法严惩,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全面摸排,增强打击力度。按照“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的思路,全面摸排线索,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要求各村各部门在每月的25号前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辖区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镇综治办加强对近5年以来的信访案件、矛盾纠纷进行了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对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对村“两委”成员再联审,存在涉黑涉恶、刑事处罚及脱贫攻坚任务不能胜任的村“两委”成员撤换。

二是组织发动群众,营造浓厚氛围。为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我镇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固定标语,发送微信、发放《扫黑除恶致农户的一份信》11000余份。通过标语宣传,安装大型户外宣传标语39处,制作宣传横幅73条,分发各村悬挂,张贴宣传海报163张。通过入户宣传,利用综治宣传月同时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通过会议宣传,村级召开各种大型会议,在会议上组织党员、村民代表等传达学习扫黑除恶会议精神,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群众认识到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什么是黑恶乱。在每个村小组张贴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对举报方式进行公告,制作1个举报箱,安装在镇综治办门口。

3.坚持综合治理,形成强大合力。我镇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作为村考评的重要依据,并把督导检查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各村书记、主任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4.坚持深挖彻查,治理基层腐败。镇纪委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工作的结合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围绕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挠项目建设、威胁征迁人员等重点方面,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以及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我镇对7个村居开展了全面巡查,效果初步显现。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来访接待室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线索。开展工作以来共摸排疑似线索1条。

5.加强组织建设,提供组织保证。组织部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实行“四个一整顿工作机制”,由一名挂钩县领导、一名挂钩乡镇主要领导、一个县直单位挂钩帮扶、下派第一书记或党建联络员、协调解决一个以上实际困难和问题。制定村级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集中整顿方案,并建立渡江镇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台账。加强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村霸乡霸,干扰破坏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摸排,填写相关扫黑除恶、村霸等情况调度表。

二、工作存在问题

在全镇各级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协调联动下,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良好开局,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群众参与积极性有待提高。当前,广大群众对此次专项斗争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知晓上,并未积极主动参与其中。二是摸排力度有待加强。村级摸排有些流于形式,摸排参与人员有限,没有广泛发动群众。部分职能部门在线索摸排核查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短板和盲区。摸排重点不够突出,对打击重点未进行认真分析研判。三是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各村各部门在主动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发挥不够。信息共享、行政执法、纪检监察等联动机制不健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镇将积极整顿,要求各村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来抓,全面推动扫黑除恶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在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积极调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让广大人民群众正真能够参与进来提供更多的有效线索,从而更好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工作要点范文篇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积极营造扫黑除恶斗争氛围,全面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开展行业重点领域摸排,严查涉黑涉恶线索,开展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治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总体保持稳定。

一、传达贯彻及工作部署

为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组织协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宣传方案、线索摸排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将各项工作责任分解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同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及时进行传达部署,总结前阶段工作,通报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县交通工作实际,研究部署下步行业扫黑除恶工作。今年来,共召开扫黑除恶工作会议10次,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4次,有力推动全局扫黑除恶工作开展。

二、多角度进行摸排

三、全方位开展宣传

积极运用集中宣传教育、张贴横幅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张贴“扫黑除恶”标语横幅,张贴扫黑海报,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全力畅通举报途径,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截止目前,共召开“扫黑除恶”动员大会1场次80多人参加,张贴“扫黑除恶”公告20份,宣传横幅12条,制作硬板上墙2条,发放宣传单200份,在出租车led显示屏和公交车上张贴扫黑除恶和平安建设标语100条。

四、多措施加强监管

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查纠相关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营运以及班车站外揽客、货运车辆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查处“黑车”12起,处理城市公共客运违法案件60余起,有效整治了运输市场违法行为。

加强公路巡查工作。依法查纠侵占、损坏、污染公路及桥梁桥等各类危及公路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开展路面巡查50余次,查处涉路违法行为46起,罚款51万元,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

加强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工作。严厉打击在242过境路建设、延黄高速公路建设中组织煽动在征地拆迁中进行“抢栽、抢种、抢建”、恶意索要补偿费、无故阻碍施工、干扰施工单位正常取料等违法行为。

扫黑除恶措施篇5

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第x督导组第x下沉组督导XX县通报问题以及市第五交叉巡察组、县委第三巡察组的整改问题清单跟反馈意见,我社区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现将我社区扫黑除恶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情况

继街道党工委召开扫黑除恶问题整改会议后,我社区及时召开扫黑除恶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议,就中央、市、县反馈的整改问题清单结合社区实际进行对照自查,并制定整改方案,成立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担任组长,社区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干部任成员,整改领导小组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不断完善相关资料台帐。

二、社区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以及市委第五交叉巡察组、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扫黑除恶工作提出的反馈意见和整改责任,我社区对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

1、认识不到位。社区部分干部树立“四个意识”不够牢固,思想方面与上级工作要求有差距,认为“扫黑除恶”主要是公检法部门的职责。

整改措施:社区党支部书记通过组织两委干部学习贯彻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两委干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的认识。

2、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社区存在对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质量不高、资料归档不够明细。

整改措施:通过迅速召开社区班子会议,改变工作方式,变坐等线索为主动排查,全方位提高线索发现能力,不能一味依靠群众主动来提供线索,管片干部要积极结合各项下乡工作时机进村入户摸排线索,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管辖的片区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社区扫黑除恶联络员已将资料进行核对并归类。

3、党组织建设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未能相结合。社区部分党员对扫黑除恶工作不够重视,相关政策不了解,没有起到带头作用。

整改措施:社区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及主题党日活动与党员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基本原则等一系列内容。并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通过集体学习,提高党员干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增强其主动性和自觉性。

4、宣传效果不显著,发动群众参与度不高。社区对扫黑除恶宣传方式过于单一,群众参与度较低,没有形成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整改措施:社区干部通过在人员密集地,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等方式,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向辖区居民群众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态度和决心,动员广大群众积极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做到一个不漏、不留死角,确保“扫黑除恶”工作落到实处。

5、排查线索不够深入。社区干部对线索排查不够深入,至今未能排查到涉黑涉恶线索。

整改措施:社区两委干部利用每周四普遍联系群众工作日下乡,进村入户,与群众聊家常等方式,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等等涉黑涉恶现象,并对群众讲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让群众从不敢出声,到变为勇于出手提供涉黑涉恶线索。

三、整改成效

1、经过社区组织两委班子进行学习扫黑除恶知识,两委干部均明确了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扫黑除恶和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确保在政治认知、政治站位、政治自觉上有新的认识和深化,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2、通过改变工作方式,排查线索变坐等为主动下乡进村入户排查,虽然暂未排查到涉黑涉黑线索,但是通过与群众面对面座谈聊家常,拉近干部与群众的思想感情,缩短干部与群众的心理距离,并向居民群众宣讲了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仔细询问居民群众及他们身边的亲人是否遇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鼓励和发动群众踊跃向社区举报身边的“地痞流氓”、“村霸”、家族恶势力以及其身后的保护伞、关系网等犯罪线索,弘扬社会正能量。

3、社区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及主题党日活动与党员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社区全体党员干部均立誓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立足岗位职责,自觉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主动参与群防群治义务巡逻,不断推动社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牢筑防线,守住底线,严格要求自己,勇于担当,切实增强党员参与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通过此次加强力度宣传,进一步调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5、经过社区两委干部积极下乡向群众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导群众加深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的和意义上取得了阶段成效,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有效提升群众知晓率,广泛发动和引导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为社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打好基础,在资料整改方面,社区扫黑除恶联络员已将资料进行归档,并将完善的资料存放进档案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高度重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社区班子成员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研讨,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以提高社区干部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和意义。

扫黑除恶范文篇6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伊始,我镇紧紧结合治安形势,科学统筹部署,采取多种措施,迅速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夯实组织领导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镇多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精神,对全镇的工作进行细化安排部署。同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刘国锋为组长,分管领导张诏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方案》等,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结合“法律七进”活动、“七五普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开展,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依托群众会、院户会、农民夜校等载体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省、市、县会议精神,同时利用横幅、公示栏、宣传资料、展板、LED显示屏等形式大力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镇共悬挂横幅24条,永久性墙体宣传标语6处,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张,制作展板2张,努力提升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着力营造浓厚的氛围。

三、深入走访摸排,精准报送线索

进一步加大对线索信息的收集研判,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提供身边的线索举报身边的黑恶势力,同时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领域涉黑涉恶情况明查暗访,对今年来的苗头性案件进行梳理串并,注重在解决群众诉求、清理信访积案、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同时将扫黑除恶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摸排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挤压黑恶组织滋生空间,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扫黑除恶范文篇7

打击黑恶势力不但需要政法机关的主动作为,同样也离不开您的支持和参与!全社会对黑恶势力“零”容忍!

一、重要批示的主要精神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批示的主要精神是: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2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治根。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2年,治本。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的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权力、操纵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乡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同时,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淫秽、、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切实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四、全省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

针对以下重点问题,全面排查、及时举报、强化监管、合力惩治。

1.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2.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3.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4.深挖校园欺凌背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5.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6.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7.非法宗教、邪教活动侵扰校园等违法犯罪行为;

8.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行为等。

五、全省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综合施策,推进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

2.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治理。根据不同区域以及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实际,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威胁师生安全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提请有关部门严厉打击。

3.坚持立足长效、标本兼治。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同时,认真梳理学校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突出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和重要性,形成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的长效机制。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主要内容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七、“扫黑”与“打黑”的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八、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四个特征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四个特征: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ƒ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④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九、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三个基本特征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基本特征:组织特征,一般为3人或者3人以上,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实践中,通常聚合随机,组织松散;‚行为特征,以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组织卖淫、强迫交易、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ƒ危害性特征,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虽未达到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程度,但也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十、恶势力犯罪的具体表现

一般多插手建筑工程、市场营销等经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强迫交易、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替人催款讨债等插手经济纠纷行为;

2.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套路贷”等诈骗行为;

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聚众“打砸抢”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搅得城乡不得安宁等行为;

4.开设、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等破坏社会秩序行为;

5.地下出警队、充当色情场所打手、包揽诉讼替人摆平事端等破坏公权力主导秩序行为;

6.肆无忌惮地进行抢劫、绑架、强奸、污辱妇女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恶势力犯罪集团与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区别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恶势力团伙不等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一般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起刑事案件、2起治安案件以上),恶势力犯罪集团要求实施3次及以上刑事犯罪活动。

十二、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定义和行为特征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十三、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扫黑除恶三类重点问题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十四、村“两委”换届“负面清单”

具有以下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入村“两委”班子:�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④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⑥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

十五、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受理的范围

各扫黑除恶相关部门只受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对于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欢迎广大师生员工群众积极反映与扫黑除恶有关的情况和问题。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威胁政治安全:利用邪教组织干扰政治安全;利用网络散布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政治谣言;恐怖言论、图片、视频进行恐怖宣传;利用热点问题、敏感事件聚众冲击党政机关,影响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工作秩序;未经批准成立非政府组织,强迫他人参加;假借宗教信仰煽动民族矛盾。

2.把持基层政权:采取“霸选”“骗选”“贿选”等手段插手、破坏农村基层选举,采取“拳头政治”“黑客政治”染指、操纵基层政权;扶持人,搞“小山头主义”,拉拢腐蚀、操控要挟党政、乡村基层干部为其“保驾护航”,贪污、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强行入股分红。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封建帮派称王称霸,以大欺小,霸占他人山林、农田、水面,侵犯他人权属利益;挑起事端,干扰案件依法处理;无法无天,阻碍村民集体决议。

4.煽动群众闹事:借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学校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纠纷煽动、组织聚众闹事;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策划集体非访、群体性(械斗)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以维权为名组织非法上访、闹访、纠缠及上访“专业户”“人”;恶意诬告、诽谤、陷害他人。

5.强揽工程:借工程项目落在本地之机,强揽工程、强送材料、阻工扰工;工程建设领域阻碍投标、串标围标、项目垄断、哄抬房价。

6.欺行霸市:实施区域、行业垄断,包括村霸、路霸、街霸、乡霸等行霸;地痞流氓称霸一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损坏财物、破坏安全生产;企业豢养地痞流氓,非法处置经济纠纷、工商纠纷;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无证开采矿山,非法侵占国有资产和矿产资源;二手车市场欺诈、坑蒙拐骗、强迫交易、组建“执法队”扣车索债、非法改装、严重超载。

7.操纵经营黄赌毒:操控娱乐场所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利用势力非法组织、引诱、介绍、容留、强迫卖淫或色情敲诈;利用势力开设,放贷,组织专门人员黑吃黑、恶吃恶;与境外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相互勾结、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并在放贷后拘禁参赌人员;在宾馆、夜总会、旅社纵容贩毒吸毒。

8.非法高利放贷:非法融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

9.插手民间纠纷:逞强好胜、非法牟利,暴力讨债、追债,强拿硬要、非法拘禁;采取滋扰、恐吓、威慑以及“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方式非法处理民间纠纷。

10.跨国跨境: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非法组织出入国(境)务工,利用“越南新娘”等进行诈骗犯罪。

11.涉枪、盗抢和传销、拐卖案件:非法持有、私藏、储存、携带、运输枪支弹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多发性犯罪,主要包括系列性、团伙性、跨区域盗窃团伙犯罪;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和电瓶,砸汽车玻璃等犯罪;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诈骗犯罪,特别是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职业化犯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案件;以拐骗、欺诈、绑架、贩卖、收买等手段拐卖人口。

12.“食药环”领域:非法添加、销售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禽畜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小作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药品制假销劣、非法经营;环保违规建厂、排放,非法经营煤焦油、非法销售成品油。

13.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违章建设,不听劝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4.“保护伞”: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15.其他涉黑涉恶情形。

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案件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行为等简要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等情况。

十六、扫黑除恶举报、保护规定

扫黑除恶情况总结篇8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提升政治站位,深刻学习领会开展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经费人员保障;压实政治责任,各乡镇(场)民政办、绥安开发区社事局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布置、协调、督查等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四要严肃纪律作风,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禁通风报信、徇私枉法。强化作风建设,对推诿扯皮、落实扫黑除恶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二、聚焦重点,把准重心持续发力

结合民政工作职责:聚焦重点领域,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民政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和打击整治,强化农村基层政权治理、社会组织、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堵住行业管理漏洞,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把准工作重点,把工作重点始终对准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争当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扶持人,插手村级公共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村民等治理方面,严格依法整治,切实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要协助组织部门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切实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健全村民自治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涉黑涉恶问题滋生蔓延。

三、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认真部署落实,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及省厅、市局、县局的部署安排及时传达到村,要乡镇做给村看,乡镇带着村干,层层传导压力,带动整个民政系统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基层指导,提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能力水平。帮助基层解决专项斗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指导基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

四、全面梳理,着力补短板建机制

各乡镇(场)民政办、绥安开发区社事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进一步对标对表、查缺补漏,以坚定决心和意志完成扫黑除恶重大政治任务。强化线索摸排,结合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托养机构排查整改等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梳理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整治措施。

扫黑除恶情况总结

为认真做好中央扫黑除恶第X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保证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根据《XX市关于对中央扫黑除恶第XX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中央督导组反馈的问题,按照全省反馈会上提出的“问题不整改不放过、追究不彻底不放过、监管措施不到位不放过”要求,切实做好督导整改“后半篇”文章,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二、中央督导组反馈的问题的认领整改任务

中央督导组指出存在的问题,在我市认领的基础中,我镇对号入座,主动认领问题。

一是深挖彻查方面

1.“打伞破网”力度不足,未能彻底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的要求。

整改措施:

(1)召开党委会,听取“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对案件线索查办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并研究制定措施,如发现“保护伞”现象,坚决进行查处,做到有伞打伞,无伞追责,有伞更要追责。

(2)深入贯彻落实《XX市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修订稿)》,镇纪委、镇扫黑办、镇派出所要加强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等工作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相互促进,紧密协作。

责任部门:镇纪委、镇真扫黑办、镇派出所。

完成时限:7月20日前完成,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长期坚持。

2.“扫黑”与“打伞”同频共振不够,公安机关与纪委

监委未能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明确公检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提前介入、研判会商、协调联动配合等相关要求,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进程。

(2)建立健全镇纪委和派出所的协调配合机制,对黑恶势力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镇纪委与派出所要同步立案、同步调查。

责任部门:镇纪委、镇派出所。

整改时限:7月20日前完成,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长期坚持。

二是政治站位方面

3.有的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决策部署相对滞后。

整改措施:

(1)立即组织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进行再学习、再理解、再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扫黑除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刻反省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真正从思想认识和工作机制上解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相对滞后的问题。

(2)立即召开党委会议,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前期自查自纠和通过开展“一案一整治”发现的问题,抓紧研究细化“四个清单”,提出深入推进专项斗争的具体举措。

(3)进一步压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做好迎接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准备;总结全镇上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部门:镇扫黑办、镇党办。

整改时限:6月28日前完成,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长期坚持。

4.有的县市宣传工作存在形式化倾向,发动群众不够有力。

整改措施:

(1)强化宣传发动。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主题,积极利用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及“牛心”微信公众号推送法律知识、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加大入户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扫黑除恶的知晓率,切实提升参与积极性。

(2)对各自制作、悬挂、张贴的宣传标语、横幅、展板等进行全面检查,对过多过溢、张贴场所不当及内容不规范的,迅速清理纠正。

责任部门:镇扫黑办、镇党办。

整改时限:6月28日前完成,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长期坚持。

三是依法严惩方面

5.线索摸排不够主动有效,一些线索交办不规范。

整改措施:

(1)派出所要深入贯彻落实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研判机制,不断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同时,要加大案件线索摸排核查攻坚力度,力争实现核查办结率、群众实名举报反馈率、查实嫌犯罪立案率三个100%目标。

(2)进一步加大线索滚动摸排力度,按照“五有”要求落实线索摸排责任和零报告制度,做到线索摸排无死角、全覆盖。

(3)认真落实好《吉林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人保护办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责任部门:镇扫黑办、镇派出所。

整改时限:6月28日前完成,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长期坚持。

四是综合治理方面

6.行业监管存在漏洞,有的地区行业乱象时有发生;对行业乱象整治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健全。

整改措施:

(1)要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十大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针对“黄赌毒”、“黑车”、“市霸”、“砂霸”等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和重点整治对象,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短期内行业乱象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镇扫黑办、镇派出所、镇城建办、镇水利所、镇土地所等相关站所。

整改时限:7月20日前完成,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长期坚持。

五是组织建设方面

7.有的农村党组织战斗力弱,不能有效抵御黑恶势力侵

蚀;有的地方对村干部人选把关不够严,日常管理存在漏洞;

有的地方后续整治迟缓,村干部空缺岗位没有及时补齐。

整改措施:

(1)加大太河村、旭明村两个软弱涣散村的干部培养,

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突出抓好“五项集中整治”,年内

2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实现转化提升。

(2)继续做好有前科劣迹村干部清理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集中清理有前科劣迹现任村干部后续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落实被清除干部回访教育、帮助、管理四个机制,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3)按照《关于补齐配强集中清理后空缺干部岗位的三点意见》,对补齐配强情况定期进行调度,确保空缺岗位补齐人、选好人。对新配备的村干部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切实增强其纪律观念、法治观念和规矩意识,提高履职能力。通过建强组织、深化改革、加大扶持、批次攻坚,力争通过5年时间,实现所有行政村都有持续稳定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村党组织发挥服务凝聚群众功能提供物质保障。

(4)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侯选人联审制度,加强背景审查,同时还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的联合审查,防止涉黑涉恶人员染指基层政权。

(5)强化监督问责。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

织建设铲除农村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意见》,凡是辖区内出现农村黑恶势力的地方,要按照其滋生发展的时间段限,对党委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及时作出组织处理。

责任部门:镇党办、镇民政办、镇纪委。

完成时限:7月20日前完成,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长期坚持。

六是组织领导方面

8.有的地方和单位推进不力,行动迟缓。

整改措施:

(1)加强镇扫黑办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督导推动作用。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专题研究解决扫黑除恶工作的重大问题。

(2)系统学习和全面落实扫黑除恶工作有关机制制度,重点加强工作衔接、日常协作。相关站所要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开展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部门:镇扫黑办、镇派出所、镇城建办、镇水利所、镇土地所等相关站所。

办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长期坚持。

9.有的地方和单位力量配备不足,专业能力欠缺。

整改措施:

强化扫黑除恶工作力量,提升工作能力;落实好“一村一辅警”举措,提升基层派出所综合战斗力。

责任部门:镇扫黑办、镇派出所。

整改时展:7月20日前完成。

10.有的地方工作机制运行不畅,成员单位配合不够。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线索核查转办流程、核查权限、时限要求、反馈要求。

(2)镇扫黑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各站办所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健全落实线索和案件移交、反馈等制度。

责任部门:镇扫黑办、镇纪委、镇派出所。

整改时限:7月20日前完成,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长期坚

持。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整改工作的认识。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不断增强推动问题整改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确保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逐个整改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董福金、镇长周立国、人大主席黄晓东任组长,各副职领导副组长的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晓东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立即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剖析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确保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着力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犯罪的土壤。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要深刻认识到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虽然大部分不是我镇问题,但在我镇也都有不同程度存在,整改过程中,要坚持举一反三、对号入座,对共性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推动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