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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4-06-15 手机浏览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1

2007年7月24日,该省审计厅厅长伍自尧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在江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7月31日《江西日报》即刊登了审计工作报告的摘要稿。这次审计公告体现出高度重视、及时快捷、阳光透明的特点: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将会议通过的审计工作报告(摘要稿)在《江西日报》刊登,与人民群众见面,实现阳光操作,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审计工作报告成为本次常委会会议最受各方重视的关注点。省人大财经委在《关于2006年省级决算的审查报告》中指出,省审计厅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依法对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进行了认真审计。审计工作报告既肯定了2006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也指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同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预算管理的审计建议。在分组审议时,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发言,表明他们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许多委员认为多年来省审计厅努力工作,严格执法,为促进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特殊贡献。委员们同时还指出,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抓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制和制度,堵塞漏洞,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者,维护审计的严肃性。

今年审计工作报告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一)报告充分肯定了2006年审计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省审计厅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注意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在促进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报告指出根据吴新雄省长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审计”、“进一步加强涉及民生工程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的指示要求,今年重点关注了部门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和项目预算管理、部门预决算约束管理、部门预决算级次管理、非税收入筹集分配及支出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报告对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评价,肯定了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是好的,并介绍了省级财税部门取得的成绩。第四,总括反映了各部门、单位对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部分为“2006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分七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在省级财税管理审计、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项目建设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财务活动审计、下级政府财政预决算管理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核心内容一是通过揭示省级预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二是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放在首要位置,切实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是重点揭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规范管理,减少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审计的帮促作用。

第三部分为“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的意见”。针对2006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共提出了四条切实可行的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的意见,一是继续推进财政综合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力;二是进一步完善支出标准定额体系,促进财政资金公平分配;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完善综合监督机制,推进依法行政。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在内容、体例、角度上都有所不同,体现了审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从内容上看,在重点报告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同时,还报告了4项专项资金、2项项目建设等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体现出了报告内容的完整性;从体例上看,报告分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意见三大部分,其中存在问题部分又分为省级财税管理、省级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项目建设、金融、国有企业财务活动、下级政府财政预决算管理7个方面。报告反映问题的角度牢牢把握预算执行这一主线,注重从完善体制机制、促进规范管理的角度,揭示审计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是注重把握总体情况,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从报告内容上来看,“把握总体”突出体现在:对33个省级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没有把浓墨重笔放在个别案例上,而是着重反映了部门及所属单位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包括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滞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及违规收费等,特别指明了33个部门中有多少个部门单位存在这些问题,而且分别对存在问题相对突出的部门点了名。这样从总体上集中反映、揭示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有利于引起重视,以便实事求是、客观地分析,促进更好地研究和解决这些共性问题,提高省级预算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是注重突出重点,反映预算编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预算执行审计的根本目标,是促进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如报告中反映的部分年初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项目资金分配过于分散等问题,反映出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和合理;省级部门应缴未缴预算收入、滞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反映出预算执行不严格。报告同时指出此类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主管部门项目编制跟不上部门预算要求,以及受分年下达资金或按若干个子课题分别下达经费的影响,对此报告提出了“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内容,加强项目计划与预算编制在时间上的衔接,尽可能将专项资金项目分配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使部门预算内容更加完整”、“加强对超收财力和可用资金的测算和计划,解决资金拨付不够及时的问题”、“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等各项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尽快建立财政投资风险预警和使用效益评价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建议。这样反映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的立足点比较高,有利于促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是注重推进改革、完善制度,反映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从近年来审计情况看,查出的很多问题实质是体制机制上的问题,是由于体制机制不完善造成的。为了适应客观形势的这一要求,审计工作注重在促进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上充分发挥作用。如报告指出“财政改革深入推进,省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试运行,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铺开,收支两条线进一步落实,非税收入征缴逐步规范,省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但同时“由于现阶段财政、财务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审计中仍然发现还存在一些违法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逐步解决”。为此,报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从体制上、机制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的建议。

四是注重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重点反映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关注民生是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如三峡移民外迁安置资金、住房公积金、基础教育经费、全省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等都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对全省住房公积金审计,在肯定了“2005年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总体运行良好”的同时,也反映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的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全省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的审计调查,肯定了工程建设管理取得的成效,作出“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农村公路,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正面肯定性的评价。在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中,把这些方面作为重点,体现出审计监督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有了新进展。

今年的报告一方面注重从总体上把握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从宏观的角度反映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另一方面,注重增强揭露问题的典型性和力度。如反映省级财税管理审计、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时,共对13个部门、单位点了名;在报告的其他部分,对审计中发现的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重大案件作了披露。此外,对制度的改革建议应该说是今年报告的核心之一,在这份7000多字的报告中至少有1/10的篇幅用来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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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智慧财政”系统部分功能不完善,存在管理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近年来,市财政局持续推进“智慧财政”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促进财政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针对系统部分功能不完善,市财政局已及时对预算指标管理子系统、总预算账套和非税账套进行升级和完善,根据业务需求科学设置和完善系统功能,提高系统应用水平。

二、关于“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存在一些不足”问题整改情况

(一)“未科学设置部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指标”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科学的问题,市财政局积极推进整改,一是推动预算单位落实绩效目标编制主体责任,已联系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进一步编实编细项目绩效目标;二是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基础和保障,依托智慧财政系统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三是制定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推进绩效目标审核责任落实。

(二)“未根据预算项目绩效监控结果合理安排下年度预算”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已积极整改,一是及时敦促相关单位整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二是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成立专职机构承担绩效运行跟踪监控事务性工作;三是逐步建立健全绩效监控制度和操作规范,督促单位落实整改、及时纠偏。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各单位绩效监控结果的审核分析,督促相关单位改进管理,完善绩效监控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关于“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年底结转规模超过规定比例”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财政局已及时完成调账处理。待2023年上下级体制结算正式批复后,市财政局将根据最终批复情况确定该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需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的规模。今后市财政局将加强财政决算数据核算,按规定比例核算政府性基金可结转资金,超过结转比例的及时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确保财政决算数据准确。

四、关于“个别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支出数据不准确”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市财政局及时发文要求相关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二是加强部门结余资金管理,避免今后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导致部门决算支出数据不准确;三是完善财政补助经费拨付模式,避免一次性拨付引起指标账数据与决算数据不一致的情况,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3

一、树立全局大局思想意识,扎实打好预算执行审计的基础工作

(一)抓好解决思想问题的基础工作

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每年都做为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它的真实与否关系到地主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两大国计民生的问题,它是政府的中心工作,人大关心的工作,群众热心的工作,这就要求审计工作要有全面性的、战略性的、超前性的思维思想,解决这一事关全局、事关大局、事关发展的经济工作。在执行预算审计之前通过组织召开全局动员大会,提高认识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干部的思想,行动统一到这项工作上来,认真地去研究和探讨,重点解决预算执行审计的涉及层次高,权力大,审出问题无功论的消极畏难情绪;解决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只是为走形式,走过场,敷衍任务的错误观点;解决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只是某一些科室工作片面观,身不关已,随大流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要使全局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达到审无遗漏,审无脱节的全方位工作格局。

(二)抓好取得领导重视的基础工作

领导重视与否关系到预算执行审计能否顺利的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这也是一项基础工作,为什么预算执行审计中有些问题年年审,年年都有类似的情况和问题的发生,审来审去,整改不了,不了了之,过去的引税拉税问题就是个实例,假指标,无实际,拖垮的是一级政府,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利益,政府利益,这固然是经济体制,政府导向存在一定的弊端,但为政绩,短期行为的利已主义更据上风,预算执行审计得不到支持与理解,无功而退现象时有发生,要么就是审的平淡、无味、没有意义,因此预算执行审计体现领导意图,未审就行到领导重视显得尤为必要,预算执行审计是一项事关政府形象和行为的审计工作,意在揭示和查处预算资金的收支运作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效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是为政府服务,为政府出谋划策的一项工作,与领导常沟通,做好常请示,常汇报,把握住为政府服务的脉膊,方能得到领导的重视和认可。其次要赢得人大的关心和理解,预决算的执行工作真实与否,人大的监督作用日益实现,得到人大的支持,与人大步调一致地强化预算执行工作的监管作用,三是局领导班子齐心协力,把此项工作放在工作重心位置去抓去审,一把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选业务素质好,责任感强的人员做审计组长,成立预算审计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和处理难点,重大事项由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形成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整体布置,整体协调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工作。

(三)制定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方案是基础工作中的核心工作

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开展就是围绕着审计方案的制定来进行工作,审计工作方案中一般包括审计的指导思想,审计的重点内容及对重点内容的审计要求,审计的范围,审计的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审计的方法和要求等,方案的制定要突出重点,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落实到位。方案的制定由预算审计组组长拟定,纵观全年工作计划,以预算执行审为主,兼顾其他各项工作,拟户项,编制与实施,打好预算执行审计的基础工作。

二、全面实施预算审计监督职能,深化大财政审计意识,力求突破创新

执行预算审计工作实际就是为政府看好家中财,使家中财数量保值,质量增值,成为宏观经济发展服务的重要窗口。预算执行审计包括对财政部门审计,对地税部门审计,对国库审计,对本级其他预算执行单位的审计。怎样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抓住重点,抓出实效,充分发挥审计自身的优势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一是对财政部门组织的预算内、预算外,体制外的各项财政收入审计,这是政府经济工作的基本点,立足点,是财政预算的主力源泉,其次是对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的运作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审计,是否根据年初预算计划执行,超支有无追加审批手续,强化预算资金支出的约束力,再次在支出结构上是否优化资金分配渠道的审计,资金的使用是否用活用好,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益。二是对税务部门的审计,有无漏征、少征、不征现象。三是对国库审计从根源上加强预算收入的征收征缴工作。四是对其他预算部门的审计,即延伸审计,它一能堵塞漏洞,二能拓宽审计面,在这方面深化大财政意识,搞突破,经过我们工作实践证明,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都出现在这一范围之内,这一审计不容忽视,危害性较重,一是行业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二是帐外资金隐蔽性较深问题。前者我局在预算执行审计时发现教育系统坐收坐支,截留财政收入违法违规问题严重,个别领导只顾小集体利益,忽视国家利益,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甚至认为不进自已腰包就是正常行为,致使这种不正之风的蔓延和滋长,财政资金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收缴和使用。后者我局利用线索点实施审计,预算执行审计时发现有些单位领导,财务人员预期算管理法规法纪意识淡薄,收入形成账外账,随意支取,还有的单位为用钱方便,设立“小金库”,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致使国家财政资金流失,在国家三令五申财政收支两条线的今天,此类情况还屡屡发生。对上述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两种现象我们审计机关认真加以对待:一是狠抓狠打,防微杜渐,把这些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的违纪违规现象予以查处和纠正,查一个,震动一片,以点带面的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再度发生,时有发生。二是通过预算执行审计的延伸,转变职能,积极为政府增创增缴财政收入,用大思维、大方向工作主法做好政府经济工作的排头兵,严禁财政资金收入的跑、冒、滴、漏,控制和监管不合理的财政支出,深化大财政审计意识,目的在于为政府增收入增效益。当今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必须从以往单纯的查帐看帐中走出来,开拓视野,放眼整个宏观环境,真正为政府组织收入和节约资金服务,为政府把好经济严关口,又成为当今预算执行审计中的又一个新课题。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4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adrain211”为你整理了这篇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多次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召开全区审计工作会议,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镇办、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自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举一反三,规范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审计整改质效,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经区政府研究?同意,2023年5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泉政办秘〔2023〕10号),建立健全了审计整改统筹协调、跟踪检查、协作联动、通报公开、结果运用、追责问责等长效机制,首次将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纳入《2023年区委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泉办明〔2023〕28号),于2023年9-10月份开展了督查。区审计局扎实做好审计问题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出台了《颍泉区审计局审计问题整改检查制度(试行)》《颍泉区审计局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管理办法》,跟踪督促审计问题整改,确保审计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截至2023年10月20日,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基本得到整改,上缴财政资金514.51万元,收回资金208.17万元,问责2人,有关部门和单位修订完善制度8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预算管理不够全面规范问题

一是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的问题。区财政局对各单位近三年以来的收入进行数据比对,发现非税实际入库数据与上年数据相差较大的单位,及时与其沟通核实,将各项收入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是关于部分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或执收不到位的问题。部分非税收入已上缴408.27万元。

三是关于预算支出未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执行的问题。相关单位强化了预算执行的刚性,严格按照年度预算进行支出。

关于预算绩效管理还需进一步提高问题

区财政局根据《阜阳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围绕全区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牵头完善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2023年度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部门预算执行率不高的问题。相关部门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增强预算编制的精准度,不断提升了部门预算执行率。

关于无依据发放津补贴的问题。涉及单位已收回无依据发放津补贴。

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问题。相关部门已清理核销往来款594.91万元。

二是支出票据或报销手续不完整问题。相关单位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手续,严格支出审核。

三是库存现金借条抵库问题。相关单位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借出款项管理,已清理借条62.39万元。

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核算,设置了明细账。

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核实,并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做到了账实相符。

关于部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了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并严格落实制度的规定。

(三)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不合规问题。已修改完善普通门诊医保报补计算统计系统,纠正了超限额补偿问题。

关于超范围使用义保经费问题。相关学校已收回了部分超范围使用义保经费,归还义保经费。

关于部分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向死亡人员发放残疾人补贴、高龄补贴、优抚补助、低保、五保补助,重复发放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相关单位均已收回,并对2名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

关于项目申报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相关单位制定了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了项目申报审核。

关于重大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相关单位修订了项目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从项目初审推荐、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等方面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对项目进展进行督查检查,督促项目按照批复内容实施。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个别项目变更签证不规范、验收流于形式问题,相关单位将在以后项目建设中认真履行责职责,加强管理,严格执行。

(五)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阜阳市王府营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月2日注销。

(六)村级财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村干部或其亲属虚报领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问题。虚报领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均已退回。

无依据发放奖金问题。无依据发放奖金已收回。

社区无依据收取配套费问题。社区无依据收取农村基础设施配套费已上缴区财政。

资产及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办事处制定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了“三资”管理的经济行为,完善支出手续。

(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无取水许可证取水问题。2家企业已办理了取水许可证,1家企业取水许可证正在补办中,向1家企业下达了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关于限采区新增开采中深层地下水问题。依法封闭了深层取水井。

关于部分水资源费应收未收问题。应收未收的水资源费已收取。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预算(以下简称预算)审查监督,规范预算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履行监督预算执行、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及省级决算(以下简称决算)的职责,并依法撤销省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贯彻预算法律、法规;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和关于预算的决议;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支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预算管理。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

第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经济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承担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工作委员会)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以及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征询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可以聘请专家参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可以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资料。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第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检举、控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认真对待公民或者组织的检举、控告,提出处理意见,并为检举、控告者保密。

第二章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当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财政政策。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

第八条省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应当按照综合预算编制,反映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第九条省财政部门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向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报告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财政经济委员会可以选择省级部门预算进行重点审查。

第十条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预算安排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财政政策的情况;

(二)预算收支平衡的情况,预算收支规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情况;

(三)预算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预算支出结构的合理性,保证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情况;

(五)部门预算的编制情况;

(六)预备费设置情况;

(七)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各项措施的可行性;

(八)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

第十一条省级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处理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意见,并将采纳初步审查意见的情况及时向财政经济委员会通报。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预算草案的报告,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预算编制依据及有关说明;

(二)一般预算收支表;

(三)基金预算收支表;

(四)需要审查的省级部门预算表;

(五)审查、批准预算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省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有关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审查和批准预算。

第十四条省财政部门应当自预算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第三章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十五条预算年度开始后,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前,省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待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六月至九月期间,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并在预算年度终了后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年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预算收支的执行及平衡情况;

(二)重点支出及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三)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四)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

(五)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

(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和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七)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及实现预算的措施落实情况;

(八)预算执行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常务委员会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预算执行提出疑问或者具体要求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将意见综合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汇报。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要求省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门作出答复。省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门应当提交书面答复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常务委员会听取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省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等资金和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中要求确保的支出项目需要调减的,省人民政府应当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省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预算调整方案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

第二十条预算超收收入一般应当用于增加预算结余或者弥补滚存赤字。

在预算执行中,确需动用超收收入安排当年支出的,应当

首先安排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省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并由省财政部门向财政经济委员会报告;需要动用的超收收人数额超过原批准预算收入总额百分之十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作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一条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可以对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收支项目执行情况、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省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预算执行中的重大情况向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通报。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省审计部门在制定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方案时,应当听取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在审计方案确定后,向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通报。

省审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通报。

常务委员会可以要求省人民政府责成省审计部门就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并报告审计结果。

第四章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决算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五条决算草案应当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照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第二十六条省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决算的三十日前,向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报告决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省审计部门按照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要求,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省级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省审计部门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决算的二十日前,向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报告对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及审计工作情况,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财政经济委员会可以选择省级部门决算进行重点审查。省审计部门应当对重点审查的部门决算草案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向常务委员会作关于决算草案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决算编制说明;

(二)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

(三)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四)审查、批准决算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条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遵守预算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预算年度收支及平衡情况;

(三)重点支出及绩效情况;

(四)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五)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七)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对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

(八)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决算审查报告。

常务委员会根据决算审查报告,对决算作出决议;必要时也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常务委员会有关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或者审议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纠正或者处理,并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

第三十三条常务委员会听取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省财政部门应当自决算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省级各部门批复决算。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审计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常务委员会应当责令改正,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报批评,并责成省人民政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常务委员会可以对由其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决定免职:

(一)不按照规定提交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

(二)违反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决议或者决定的;

(三)对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决议中提出应予纠正的问题不予纠正的;

(四)其他妨碍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

第三十六条其他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