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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的商业价值(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4-06-21 手机浏览

新技术的商业价值篇1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网络化的迅猛发展,现代企业创新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高度凝结。企业创新具有驱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深入剖析、思辨、培育和有效运用企业创新驱动力,不仅为企业提供长期的竞争优势,更能够成为区域经济增长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力量源泉。

科技+创意:企业创新“双轮”驱动力

科技、创意和技能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当前,世界正在全速跨入以“科技和创意”双驱动的知识社会。现代科学技术愈来愈深刻地影响着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领域,向世人呈现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与文明发展的巨大力量。人类前进历程折射出发展的规律表明,科技进步助推产业的兴起与壮大,产业壮大支撑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推进社会的转型,在社会转型中又涌动着制度和文化的创新。由此,科技―产业―经济―社会―制度―文化相互耦合,相互推进,共同凝聚形成前进的车轮。

当前,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纳米技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认知科学)成为21世纪的先导技术,将科学与技术融为一体,并科学、合理、综合、高效地利用现有资源,同时以开发尚未利用的或可再生资源取代已近耗竭的稀缺自然资源为指导思想,成为科技革命的第四波。

创意已经成为引领现代经济增长的驱动轮。创意产业是从高新技术产业体系分离出的现代高端服务业,具有附加值高、资源消耗少等优点。先发国家的实践证明,具有高附加值的创意产业正在成为一个国家或区域的支柱产业和影响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并且深刻影响着世界经济的潮流与发展方向。当今世界经济已进入一个更为迅猛的知识经济革命新阶段,而文化创意产业是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生产又一次分工的产物,是以创意和知识为核心的产业。基于创意的产业、产品和服务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活力的经济领域之一,为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动力。有关资料显示,全世界创意产业每天创造的价值为220亿美元,并以5%左右的速度递增。我国的创意产业虽处于起步阶段,但已成为市场前景广阔、需求高速增长的朝阳产业。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信息科技的普及,产业间的融合化发展不断地走向深化,以知识为基础的创意经济是世界新经济的代表。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指出,知识经济时代,谁占领了创意的制高点谁就能控制全球,主宰21世纪商业命脉的将是创意。中国企业应把握新时代的产业发展规律,以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

变革商业模式:现代企业创新关键

管理学大师、现代管理之父德鲁克曾经指出:“未来企业的竞争不是产品的竞争,也不是产品服务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的竞争。”商业模式是一个由客户界面、企业核心战略、战略资源、价值网络等四维度要素组成的系统结构,这四个维度之间密切联系,互相支持,共同作用,最终形成一个良性的商业循环系统。

相应地,商业模式创新包括客户界面创新、企业核心战略变革、战略资源的新获与重组、价值网络的优化等,其每个维度及要素内容的创新又从属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制度创新。但是,单独的一个维度或某一个要素内容的创新可能都无法构成商业模式创新。企业家只有将各种要素相结合,建立起一个新的盈利系统以及在竞争中获胜的新标准,才能被称为商业模式创新,创造竞争优势。因此它是多种传统创新相融合的系统化创新。

商业模式创新是企业围绕顾客价值创造,通过对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有效整合的企业系统化创新活动,实现系统的聚合效应、锁定效应与耦合效应,有效提升企业持续竞争优势。

商业模式创新具有系统聚合效应。系统聚合效应是主体通过网络共享信息、知识、技术、人才、资本等资源而形成的一种跨越时间和空间的复合经济效应。一个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创新商业模式会获得市场、社会的认可。市场的资本、人才、管理经验甚至政策等各种资源都会向具有这种商业模式的企业聚合、靠拢。核心企业会因此稳固自己的实力,并以此加强与后向供应商、前向销售商、顾客的关系。通过资本营运,聚合社会资源,使企业更进一步扩大,形成规模,产生规模效益。

例如,由于单个企业所拥有的资源条件有限,联盟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利用资源,企业可能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建立新的战略联盟形式。新的战略联盟所聚合的企业与企业间的关系网络,可以使企业在技术、产品、资金或市场等环节进行合作,提高企业自身及联盟整体的竞争能力,扩大市场空间,并获得持续竞争优势。通过新的战略联盟,每个企业都能从中获利,取得比合作以前更大的市场份额和更多利润。

商业模式创新具有系统锁定效应。锁定效应是指在一个商业模式的核心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对其他利益相关成员进行强化后形成的均衡状态。在网络经济中,锁定效应尤为明显。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网络及网络设备对每一个用户的价值就会增大,企业的单位边际成本反而下降。当用户增加到一定规模时,用户数量的增长就会急剧上升,因为在网络中的投入(包括在设备、软件、技能培训上所积累的资源等)和花费的时间越来越多,用户就不愿意加入到另一个新的网络之中。

此外,商业模式创新聚焦于创造价值的系统。系统内的不同利益主体,包括供应商、战略联盟者和顾客一起构建起价值创造的网络。价值网络中会产生核心企业,它以有效的网络治理(商业模式的制度创新)将各成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同创造价值。网络内的各成员都能够各得其所、各取所需,或者说加入价值网络后,各成员能够实现自身状况的“帕累托改善”。通过价值创造的实现过程,价值网络“锁定”效应范围进一步扩大。由于这种“锁定效应”是建立在价值创造基础之上,参与各方都有利益体现,因此是相对稳固的。如果放弃则可能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一个创新商业模式一旦形成锁定效应后,参与各方就很难退出系统,系统会形成自我循环与自我强化。从而使创新商业模式达到系统均衡状态。在这个均衡状态中。如果没有“创造性破坏”的外力,核心企业将会因此而保持其持续的竞争优势。

商业模式创新具有系统耦合效应。商业模式创新系统在形成系统锁定效应的基础上又形成系统的耦合效应,这种耦合效应促进了资源效率不断改善。

首先,价值网络的不断优化,提高协作企业对创新商业模式核心企业的快速响应和应对不确定性的能力。在耦合状态下,协作企业能够随着核心企业的变化而快速变化。当核心企业对协助方的需求发生改变时,协作方进行调整以适应这种变化的需求,而且响应更加迅速,从而提高了系统整体对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

其次,耦合使系统的总目标与各个子系统目标之间产生一致性,使总目标得以最大程度的实现,同时还可以通过各个功能子系统的最优组合和相互协同作用达到整体功能最优。这种耦合效应提升了核心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

重塑公司文化:优化企业创新环境

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创新面临着各种挑战,文化意义上的挑战最为深刻。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指出:“明天的商业竞争与其说是技术上的挑战,还不如说是文化上的挑战”。应对未来挑战,企业须构建行之有效的企业文化体系,形成优秀的思想文化、技术文化、管理文化、质量文化、组织文化、行为文化等文化运行机制,在全面提升企业文化竞争力的同时,为企业创新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企业文化是企业在各种活动及其结果中所努力贯彻并实际体现出来的以文明取胜的群体竞争意识。企业文化具有导向作用、凝聚作用、激励作用、约束作用、辐射作用,企业文化是否成功决定了企业在市场环境中的经营业绩。如果企业的文化价值观念在众多竞争者中更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更符合劳动市场的市场环境,更适应金融市场的要求,企业就会凭借市场经营环境的适应性或协调性而成为经营中的优胜者。

企业文化创新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动力和智力支持。员工是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员工的积极性和潜能的发挥是影响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而企业文化则是以人本管理为核心,对员工的价值观、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进行调整和改造,使之形成共同的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和行为模式的过程,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二者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企业文化对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可以通过培育和塑造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为技术创新主体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来体现。价值观是精神动力的源泉,是行为的支柱。积极向上的精神能够使人焕发无穷的力量。企业一旦树立追求卓越和创新的企业精神并获得员工的认同后,就会激发起员工自觉的创新热情和行动,从而形成企业技术创新的氛围和整体活力。

重视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是企业文化建设的突破口。教育和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渠道,通过教育和培训,可以有效提高员工的核心技能,加速知识和技能的扩散。知识扩散机制是实现产业创新的主要途径。在企业内,知识扩散过程也就是知识的传递与转化过程,需经过社会化、外部化、辐合与内部化过程。这一过程可带动整个技术、思想、创意的扩散,其实质是将知识、技术、创意外化,进而产生规模效益、规模经济的过程。

新技术的商业价值篇2

【关键词】商业秘密概念认定标准范围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Tradesecret)这一法律术语最先由英国提出,现在已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和使用。但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对其内容的理解一直众说纷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立法进程的加快,世界各主要国家和相关的国际组织都试图对商业秘密的概念进行界定,但迄今为止,尚未形成统一公认的成文法概念。商业秘密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所具有的内在含义也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考察各个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对商业秘密的立法,商业秘密概念的界定也呈现出不同的形态。

(一)世界主要国家对商业秘密概念的界定

综观世界主要国家对商业秘密概念的界定,基本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方法:第一种为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法,不仅明确列举常见的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形式,还抽象概括出商业秘密的定义。如美国1985年的《统一商业秘密法案》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一种信息,它包含了配方、图案、编辑、程序、设计、方法、技术和工艺等,它必须:(1)不能被从其泄露或使用获取经济利益的他人公知或通过正当手段轻易获悉,而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独立价值;(2)是在特定情形下采取合理保密努力的对象。[1]第二种为概括式地揭示出商业秘密的内涵和特征,对商业秘密作出定义。如日本《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概括定义为“对于商业活动有用的产品制造方法,市场行销策略或其他技术或企业信息,这些信息必须以秘密方式保守并且不易为一般公众所知。”第三种则未在成文法中明确揭示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只有法院判例和学者对商业秘密进行了概括。如英国和德国都未在成文法律中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概念,但通过法院的判例和各种学说,一般认为商业秘密是指所有人有保密的意思、具有正当的经济利益的一切与经营有关尚未公开的信息。[2]

(二)国际组织对商业秘密概念的界定

目前,一般认为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定)中的“未披露信息”就是指商业秘密。该协议第七节第39条规定了保护“未披露的信息”:只要有关信息符合下述条件,则自然人和法人应有可能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以违背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披露、获取或者使用处于其合法控制下的信息:其在下列意义上属于秘密,即(1)该信息作为整体或者作为其组成部分的确切构造或组合,未被通常从事该类信息工作的领域内的人们普遍知悉或者容易获得;(2)因其属于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3)合法控制该信息的人根据情况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3]

(三)我国对商业秘密概念的界定

我国对商业秘密的认识起步较晚,几乎是在国外商业秘密的概念发展得比较完善以后才继受过来的。1993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正式确立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的标志。该法第10条规定了商业秘密的概念及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其2款对商业秘密进行了概括式的定义:“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该商业秘密概念的定义目前被我国理论界所普遍采用。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对商业秘密的概念作了进一步的界定: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应当认定为“保密措施”。该《解释》对商业秘密的概念进行了具体解释,丰富了商业秘密的内涵。

综上所述,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对商业秘密的概念直接或间接地作出了定义。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对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对各国的立法具有指导性意义,因此各国商业秘密法也表现出日益明显的趋同性。但由于商业秘密本身的特殊性,其与一国的文化传统、科技水平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国情密切相关,因而各国不仅对商业秘密概念的定义有所差别,对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和保护范围也有所差异。美国侵权行为法委员会于1939年制定《侵权行为法重述》时便指出:“欲为商业秘密定出确切的定义,几乎是不可能之事。”[4]因此,我们没必要强求给商业秘密作出定义,商业秘密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在理论和实践中,对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和保护范围作出正确揭示并明确其具体内涵才是问题的关键。

二、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客体相比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要正确揭示商业秘密本质特征和具体内涵,须对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作出准确的界定。虽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但学界对此条文的解读各不相同。有的学者认为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应具备秘密性,价值性,独特性三个要件;[5]有的学者认为应具备四个要件,即新颖性,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6]有的学者则认为应符合实用性,价值性,秘密性,新颖性,管理性五个要件;[7]可见对于这个问题,在我国法学界可谓众说纷纭。从对法律规定的文义上进行理解,我国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中至少包含秘密性,新颖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和管理性六个方面的要件。

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究竟具备哪些内容?现阶段,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两方面,即新颖性是否有独立于秘密性而存在的必要和实用性、管理性能否成为商业秘密独立的认定标准之一。要解答这些问题,首先必须正确理解商业秘密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秘密性和新颖性

秘密性是认定商业秘密最基本的要件,指商业秘密不为该信息行业内的人普遍知悉。一般认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便是指秘密性。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应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1)知悉主体。“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公众”应理解为同行业、同领域中能够凭借该信息去获取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且不负有保密义务的市场主体。(2)被知悉对象。商业秘密被知悉的对象,即商业秘密的客体不应当属于公知信息,与公知信息相比应具有一定的独特性。(3)知悉方式。知悉的方式,是指知悉商业秘密的主体了解掌握商业秘密的正当渠道,其实质是说明在什么范围内公开的信息不再是商业秘密,换言之,是指无保密义务的人可以通过正当渠道获取该商业秘密。(4)知悉程度。知悉的程度是公众对信息了解、知道、掌握的深度,即一项信息被人们感知到什么程度才能不再认定为是商业秘密。对于知悉的程度,我国《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要求为达到不为公众“普遍知悉”。

目前存在争议的是,“不为公众所知悉”是仅指秘密性,还是既包括秘密性又包含新颖性?笔者认为,秘密性与新颖性是密不可分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秘密性和新颖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果一项信息不具有秘密性,就会为行业内的人普遍知悉,便无法与公知信息相区别,也就不可能具有新颖性;而一项信息如果不具有新颖性,则同样无法与公知信息相区别,自然没必要对其采取保密措施,也就不会产生秘密性。由于秘密性和新颖性内要要求相同,且很难将它们区分开来,如我们会经常看到法院在判决中认为,特定信息已经为公共所有,不具有秘密性,因而事实上欠缺新颖性。因此,新颖性不应成为一个独立的认定标准,将“不为公众所知”引申到新颖性,只是为了进一步弄清秘密性的认定要求。

(二)价值性和实用性

价值性是指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能够给持有人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它是法律对商业秘密予保护的内在根据和权利人维持商业秘密状态的内心起因,也是在被侵权后计算赔偿的前提。一般认为,商业秘密的价值是指经济价值,不包括其他类型的价值,如精神价值、社会价值。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利益,即与商业秘密的获取、使用披露有关的经济利益,包括权利人通过自己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而取得的经济收益和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竞争优势,是指权利人在竞争中所具有的优势地位,通常表现为抽象的领先时间。值得注意的是,权利人获取竞争优势不仅可以通过积极的信息,还可以通过消极的否定性信息,如在研发过程中的试验失败记录。

因此,无论是积极信息和消极信息,只要对权利人存在经济价值,就符合商业秘密的价值性特征。此外,商业秘密的价值应当是客观存在的经济价值,仅仅由权利人认为有价值而客观上没有价值的信息是不能构成商业秘密的,而与经济价值无关的信息,即使由权利人作为秘密进行管理,也不是商业秘密,有可能构成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等。

目前,在理论和实践中比较有争议的是实用性能否成为商业秘密独立的认定标准?关于这个问题,只有在正确理解实用性具体内涵的基础上才能做出定论。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在商业活动中的运用,商业秘密能为持有人带来经济价值。实用性具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客观性,是指商业秘密在客观上确实对其权利人有价值,具有形式的可表现性。(2)具体性,指商业秘密应该是有用的具体方案或信息,而不是单纯的构成、大概的原理和抽象的观念,在内容上须具有可交易性。(3)确定性,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能够界定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并划清其界限。

通过与价值性进行比较,笔者认为,实用性与价值性密切相关,实用性是价值性的基础,没有实用性就谈不上价值性,价值性是实用性的结果。许多学者认为,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应当包括实用性,商业秘密必须是能够在经营中运用的,客观上具有具体性和确定性的方案或信息。没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但实际上,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就足以涵盖了商业秘密的实用性,实用性没有必要作为商业秘密的一个独立的认定标准。虽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概念的定义有“实用性”的表述,但随着学界对商业秘密研究的逐步深入,大多数学者均坚持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包含实用性的内容。在早年郑成思先生就指出“在商业秘密领域,合格的受保护信息并无‘实用性’要求,这在TRIPs中是明文规定的。”[8]

(三)保密性和管理性

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根据需要,对商业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根据各种不同商业秘密的要求采取控制和保护措施。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对保密性的表述是要求商业秘密必须“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对保密措施作了进一步解释:“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这些规定通过列举保密措施的具体类型,指出商业秘密必须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密性是认定商业秘密必不可少的要件。而管理性实际上是商业秘密保密性的内在要求。权利人对商业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在客观上必须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行政手段或法律手段对商业秘密进行管理,将信息有效的控制起来,成为独占状态,法律才可能给予保护。

综上所述,通过对商业秘密各个具体标准的分析,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已基本明确: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其规定了商业秘密和公众信息的界线,新颖性是秘密性的具体体现;价值性则体现了商业秘密的经济因素,是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本原因。价值性既涵盖了实用性的内涵,又体现了对无价值信息保护的去除;保密性则体现了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态度,其要求权利人对商业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在客观上,表现为通过各种手段对商业秘密进行管理,管理性是保密性的内在要求。因此,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应为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

三、商业秘密的范围界定

商业秘密的范围,是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涉及的对象。从我国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范围的规定看,无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均限定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但是,学界对商业秘密的范围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的学者认为商业秘密的范围仅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认为这种区分是极为合理和严密的,完全能够涵盖作为商业秘密的各种信息。[9]而有的学者持反对意见,认为技术秘密与经营秘密是商业秘密的主要部分,商业秘密还可有其他内容。[10]之所以会有这种分歧,主要是学者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内涵作出了不同的理解,导致商业秘密的范围有所差异。笔者认为,将商业秘密的范围限定于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合理的,也是可取的,没有必要对商业秘密的范围作出过多的种类划分,只要该信息符合法律关于商业秘密认定标准的要求就应受到保护。

(一)技术信息

具有商业秘密属性的技术信息是指应用于工业目的的没有得到专利保护的、仅为有限的人所掌握的技术和知识。技术信息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产品及产品设计方案,制作工艺、产品配方、制作方法、计算机软件等。技术信息在商业秘密的保护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要正确理解技术信息,应区分其与非专利技术的关系。非专利技术是指不涉及专利权的技术之总和,它包括被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以外的技术、未申请专利而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专利保护期届满后进入公有领域的现有技术。对于非专利技术,人们在最初使用这一概念时,一般是将它与技术信息等同起来。但实际上,非专利技术与技术信息并非同一个概念,技术信息只是非专利技术中的一部分,范围要窄于非专利技术。

(二)经营信息

经营信息,是指能够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活动的各类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5款所列举的“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均属于典型和常见的经营信息。可见,经营信息的范围远远超过技术信息,技术信息只涉及企业的产品或方法,其他与企业有关的信息,都应纳入经营信息的范围。

通过对两者的比较,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都能够产生经济效益,或者带来竞争优势。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两点:首先,技术信息侧重于指工业中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经营信息则是指企业、事业在经营管理中的知识和经验,除了工业、制造业外,还涉及商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业等广义的产业领域。其次,技术信息比经营信息具有更明显的财产价值。对技术信息的认定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而由于经营信息涉及的范围很广,并处在不断更新中,其在范围的认定上有较多不易确定的地方,因此,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一般是先从对技术信息的保护开始,随后才逐步扩大到对经营信息的保护。

参考文献

[1][美]墨杰斯等.新技术时代的知识产权法[M],齐箔、张清、彭霞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28.

[2]倪才龙.商业秘密保护法[C].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5,2.

[3]郑成思.知识产权协议[M].北京:学习出版社,1994,28.

[4]戴永盛.商业秘密法比较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43.

[5]张今.知识产权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3.

[6]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447.

[7]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27.

[8]郑成思.WTO与知识产权法研究[J].中国法学,2000,(3):22-27.

[9]孔样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133.

[10]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27.

新技术的商业价值篇3

关键词:商务模式创新

商务模式的概念性回顾

商务模式(BusinessModels)又译为商业模式、经营模式或业务模式,是企业界非常流行的术语,其最基本的含义是经营企业的方式或方法。

从源头上看,商务模式作为一个专用术语出现在管理领域的文献中大约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Konczal和Dottore在讨论数据和流程的建模时,首先使用了BusinessModels这个术语。此后,在信息管理领域,商务模式被应用在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中,用以描述支持企业日常事务的信息系统的结构,即描述信息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相互联系,对企业的流程、任务、数据和通讯进行建模。

20世纪80年代,商务模式的概念开始出现在反映IT行业动态的文献中,而直到互联网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形成并成为企业的电子商务平台之后,商务模式才作为企业界的时髦术语开始流行并逐步引起理论界的关注,但是此时的商务模式的内涵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即从信息管理领域扩展到了企业管理领域的更广阔的空间。

在商务模式的概念性研究方面,上述关于商务模式的特征和组成要素的定义是目前商务模式研究的一条主线,另一条主线是对现有的商务模式尤其是电子商务的商务模式进行分类研究。此外,由于互联网技术以及由此产生的电子商务是引发商务模式创新的直接原因,互联网商务模式或电子商务模式成为重要的议题。

商务模式创新研究现状

迄今为止对商务模式的研究大多处于概念和分析框架的提出和归纳并辅以案例分析的描述性研究阶段。甚至关于商务模式的特征及其相关要素也还没有公认的定义。研究者通常从自身感兴趣的领域和角度阐述商务模式的重要性并以此为出发点来研究商务模式的作用和影响。同时对商务模式创新的讨论通常置于企业战略管理或互联网的电子商务之下。这是因为在许多研究者看来,商务模式是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而互联网的出现为商务模式的创新和多样化提供了更多的可能,也是人们关注商务模式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商务模式创新的概念可以追溯到熊彼特的技术创新的概念。熊彼特意义上的广义的技术创新囊括了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市场创新、供应来源创新和组织管理创新等几乎涉及了企业管理的所有方面的创新。其中市场创新、供应来源创新和组织管理创新可以纳入商务模式创新的范畴,因为它们有别于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这两种与产品的生产技术直接相关的狭义的技术创新。根据翁君奕等人的研究,在改变世界的全球50家著名公司中,主要依靠商务模式创新生存和发展的公司有31家,而靠技术创新立足的公司只有14家,另有5家公司创新的贡献不明。从这个意义上看,从熊彼特广义的技术创新概念中分离出商务模式创新的概念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这也是有必要把商务模式创新作为相对独立的研究课题的重要原因。

商务模式的作用

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开发中心的研究负责人CharlesOman博士在2000年初接受EconomicReformToday杂志采访时,从全球化的角度论述了新经济下商务模式的作用。他认为,理解目前正在发生的全球化的关键不在于贸易和资本流动政策的放宽或技术变化的速度,而在于推动经济竞争的商务模式的性质。Osterwalder在谈到商务模式的演变时认为,传统上价值是通过垂直一体化的产业价值链产生和提供的,而今天越来越多的企业依据交易费用经济学理论在组织际合作网络中进行重组。这样的组织结构更适应那种需求高质量、低成本、快速创新和快速响应的竞争环境。Slywotzky等认识到商务模式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把商务模式看成是一种将来我们都能用来制定商务战略和投资战略的重要工具。他们认为,企业竞争的核心是商务模式认知之争,对商务模式的投资能够协助企业的经营者在竞争中获胜。Amit和Zott认为在IT技术所造就的虚拟市场上,由于企业边界和产业边界变得模糊而容易跨越,包含企业、供应商、合作伙伴及客户等利益相关者在内的商务模式的作用在于:它可以作为一种战略分析单元而取代传统的战略分析单元――企业或产业。技术进步是商务模式创新的动因之一,许多文献把商务模式放到一般技术进步的背景下,考察企业商务模式的作用。Chesbrough和Rosenbloom从商务模式是企业为了从技术中获取价值而建立的合理收益架构的认识出发,认为钱德勒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安索夫等的战略管理、波特的竞争战略等理论可以看作是商务模式概念的前身,因为这些理论关注的焦点都是如何把企业的经营与机会及威胁联系起来而获取技术提供的最大价值。他们通过案例研究说明,企业倾向于对适合其商务模式的技术进行投资,有时甚至达到过度投资的程度。而对于不适合其商务模式的技术,企业通常不会投资。这是因为技术不能凭空创造价值,企业现有的商务模式可能适合也可能不适合由于新技术所带来的潜在机会。由于商务模式决定了以多大的成本从何处取得收益,所以必须在一定的商务模式框架下对技术投资进行评价。为此,商务模式可以看成是技术开发和价值创造之间的协调机制。Viscio和Pasternack对全世界范围内的几百家企业的结构、职能和业绩进行的研究表明,起源于19世纪的传统商务模式对于大型的全球性企业已经过时。尽管没有对商务模式做出明确的定义,他们还是看到了现行的商务模式对一些企业的竞争力正起着阻碍作用。其主要原因在于商业环境的复杂性增加和对创新的不断激励,和以往相比企业必须更频繁地寻找价值增值的机会。为此有必要围绕企业的能力建立一种新的商务模式。这种商务模式必须能使企业灵活反应,不断创造机会,迅速抓住机会并获利;这种新商务模式应能建立一种新的领导模式以有效地管理知识和人力资源。Papazoglou等在研究一体化的价值链时讨论了商务模式的作用。他们认为传统的商务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全球化的市场要求,企业必须重新思考其商务模式,需要创造一种新的商务模式。这种商务模式能够提供一种给客户带来价值的新途径。过去20年来,商业活动不断地调适组织并改变着组织的某一部分,但这种变化的效果是有限的。现在已经到了改变组织和人们在一起工作的方式即商务模式的时候了。Hoque等在谈到商务模式与技术之间的关系时认为,商务模式是企业决定谁是客户及如何为客户带来价值的基础,它识别成功的机会,预测和确定与战略相联的未来行动。技术专家应在价值主张、运作实施和赢利方式等3大公司战略原则的指导下识别构成商务模式的各个要素及其相互影响,同时考虑应用什么样的技术来建立商务模式。

由此可以看出,相关文献提出和使用商务模式概念的共同出发点是针对新经济条件下的技术进步、市场需求和竞争压力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寻求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新途径。商务模式的作用是在原有的或新环境条件下,发现新的市场机会、细分市场和瞄准组织结构及生产服务流程中存在的低效部位,吸收和整合企业可以使用的内外部资源,并通过各种创新加以挖掘和利用,从而为投资者和包括客户、合作伙伴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创造更多的价值。

进一步研究的意义

首先,通过对商务模式创新的深入研究,既可以整合丛林似的众多管理理念和方法,又便于发现新的突破口和创新点。从这个意义上讲,构建商务模式创新的理论体系,可以更准确地把握全球化竞争中企业管理变革的趋势,认识商务模式创新的规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其次,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传统产业的企业,商务模式已超越企业战略,成为企业管理决策的基本内容,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过渡和转换到何种商务模式决定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有必要从管理实践的需要出发,系统地分析和总结各种商务模式产生的原因及其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和基本规律,探讨商务模式的设计和评价方法,为商务模式的创新和选择提供依据,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科学地评估投资价值并制定战略。

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首先,有必要在经济学和管理学基本理论的指导下,综合现有商务模式的特征和要素的界定,提出区别于传统分析单元的商务模式特征和要素,从而建立商务模式的分析框架,为进一步进行商务模式创新研究奠定概念性的理论基础,使商务模式传统分析单元及其理论和方法所不能替代的相对独立的分析单元。

其次,以商务模式为分析单元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在商务模式分析框架下,研究商务模式各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及其效果,为科学合理地选择商务模式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对不同的商务模式要素组合形式进行分析比较,从中发现并选择适合企业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商务模式,实现商务模式的创新,称为商务模式创新的静态选择问题。

再次,商务模式创新不仅是新创企业所面临静态选择问题,也是传统老企业必须面临的问题。商务模式创新可以是一个渐进演化过程,也可以是一个激进的变革过程。同时,无论是渐进式创新还是激进式创新都存在一个创新的转化成本问题。因此需要对商务模式创新的这两种形式进行比较,在动态的过程中比较其转换成本,为商务模式创新提供理论基础。这可以称为商务模式创新的动态转换问题。

最后,由于技术创新是企业进行商务模式创新的内在动因之一,所以需要研究商务模式创新与技术创新的关系,即从传统的所有形式的创新从属于技术创新的思维跳出来,把商务模式创新作为可以独立于技术创新的创新形式。研究商务模式创新与技术创新的区别与联系,分析和验证不同类型商务模式创新与不同类型技术创新之间的可能关系、组合类型以及典型状态。在此基础上,研究商务模式创新与技术创新的协同问题。商务模式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相互作用方式和机制、商务模式创新与技术创新协同的约束条件和共同演化路径等。

参考资料:

1.Slywotzky,A.J.等,张星等译,利润模式,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

2.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新技术的商业价值篇4

关键词:技术驱动;共同物流;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

中图分类号:F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13)06-0073-04

一、相关文献述评

商业模式是指企业为持续达到其主要目标而确立并运用相关运营机制,并对运营机制进行拓展,综合利用全部相关策略,创造顾客价值并实现企业价值的新型经营方式。刁玉柱(2010)较为系统地梳理了商业模式创新的相关研究成果,从战略分析、要素利用、价值创造及系统整合等四大视角归纳总结了商业模式创新的基本逻辑,认为战略分析与选择是商业模式创新的前提条件与逻样起点,技术、知识及组织创新是商业模式创新的主要动力,价值链的升级转换是商业模式创新的本质逻辑,企业系统间的因果联系是商业模式创新的内在机理①。

关于商业模式创新路径的研究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基于商业模式创新动力与路径关系的研究。YaoWeifeng(2007)等人认为,商业模式创新起源于技术创新,技术创新产生了新的技术突破及市场需求,企业通过抓住技术革新和市场变迁的发展机遇,形成核心竞争力,增加新的利润来源,就可以产生新的赢利模式和商业模式,为顾客和自身创造价值。FumioKodama(2004)等人通过研究世界发达国家实践经验,认为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模块化制造技术的变化推动了美国、欧洲国家和日本相关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而且商业模式创新有助于企业在更大程度上获得技术变化所带来的收益③。二是商业模式创新途径方向的相关研究。代表性的成果有:Amit等人(2001)采用问卷调查分析方法,研究了美国和欧洲59家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认为高效率、互补性、目标一致性和新颖性是商业模式创新的方向④;Miles(2006)认为企业之间的深入合作是推动商业模式持续创新的方向。三是基于商业模式创新类型的研究。代表性的成果有:Linde和Cantrel借鉴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将商业模式创新分为四种类型:挖掘型、调整型、扩展型、全新型,为企业引入全新的商业逻辑⑥。Mark等三位著名学者(2008)认为商业模式创新是企业利润增长的关键原因,商业模式创新涉及四个基本要素:客户价值主张、盈利模式、关键资源和关键流程,客户价值主张和盈利模式分别明确了客户价值和公司价值,关键资源和关键流程则描述了如何实现客户价值和公司价值⑦。

共同物流是一种将分散的物流资源共同利用,物流设施与设备共同运作和物流体系共同管理的新型运作模式,多个分散的物流参与方形成合作联盟,共同提高物流系统整体运行效率,显著降低资源消耗。对共同物流的研究最早起源于日本运输省和相关学者对共同配送的研究。荣朝和(2001)介绍了欧洲共同运输政策,并对我国的相关运输体制和政策问题进行了探讨⑧。黄福华、周敏(2007)等深入研究了湖南省农产品共同物流、中小企业共同物流、城市共同物流体系,以及中部地区零售企业的共同物流问题⑨。欧阳小迅、黄福华(2011)基于企业资源理论、交易费用理论提出了共同物流的两种运作模式:物流联盟和物流虚拟企业。王圣云等(2012)采用运输成本和网络分析方法,重点探究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的物流一经济网络及其空间组织战略⑩。

二、技术变迁引发共同物流商业模式变革的机理

1新一代技术变迁趋势

能够引致共同物流商业模式创新的新一代技术主要包括: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打破了传统商业模式各要素之间的平衡,建立起一种新的平衡态势,获取竞争优势。云计算(CloudComputing)是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的增加、使用和交付模式,通过互联网来提供动态易扩展且经常是虚拟化的资源。云计算使得计算能力也可作为一种商品通过互联网进行流通,使共同物流各参与主体的各种复杂信息实时沟通成为可能。人工智能技术(ArtificialIntelligence)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人工智能技术企图解析人类智能的实质,并生产出一种新的能以人类智能相似的方式做出反应的智能机器。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支持下,共同物流的运作过程可以实现全智能化,从而大幅度减少人工劳动比例和操作失误,明显改善共同物流合作的工作效率。物联网技术(InternetofThings)是一种通过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GPS)、下一代互联网IPv6技术、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将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追踪、监控和管理的网络技术。在物联网时代,各种复杂信息可以通过无线传感网实现共享,共同物流各参与主体都可以实时监控整个运作过程。

2技术变迁将引导共同物流服务内容的变化

物流服务是共同物流商业模式的支撑点。是共同物流各参与主体与服务客户进行价值交换的载体,当物流服务越能满足客户需求时,共同物流各参与主体盈利能力就越强。在物联网技术支持下,客户可以实时掌握货品运动轨迹,便于企业收集客户需求;云计算技术实现了对海量技术处理的可能;加上人工智能技术的数据挖掘与智能处理,能够实时地应对客户需求的各种变化。共同物流服务体不仅通过提供物流服务满足客户需求,同时也能够提供有价信息、知识服务、产品构想等虚拟产品,形成一体化的集成解决方案,全方位满足客户潜在需求,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共同物流联盟利用云计算强大的数据挖掘与分析能力,深化多样化的扩展需求,最终实现数据结点越多,资源组合可行性越多,可能开发的新型服务类型越多;另一方面,基于新技术的物流服务服务边际成本不断降低。共同物流各参与企业以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增值产品扩大收入:通过对客户知识的运用,深度预测未来物流业务的发展趋势,开发出引导客户需求的新型服务,保持长久的竞争力。

3技术变迁将引导共同物流合作形式的变化

在新技术变迁中。共同物流联盟的成员企业之间信息变得更加透明,信息共享成本迅速降低,能够实现共同物流各成员企业合作形式的变革。在最终客户需求的导引下,共同物流各参与企业的合作形式将从“效率优先”向“智能优先”转变。企业之间的关系从“竞争对抗”向“合作联盟”形式转变,各成员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共同构成价值链的节点网络,通过满足最终用户需求,获得合作联盟收益。

4技术变迁将引导共同物流服务的客户需求变化

在传统技术条件下,共同物流各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困难,知识共享与传播的难度非常大。通过物联网技术与云计算技术,实现了共同物流各参与主体之间的知识协同,能够更好地发掘、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价值。在新技术支持下,共同物流各参与主体对客户需求管理进行创新,从“满足需求”向“创造需求”方向发展,新技术实现了客户与共同物流服务企业之间的信息透明化,大大降低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客户对服务的认知越来越深刻,未来将更重视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的满足,不仅要求服务的结果,并且要求服务过程的体验。基本需求满足后,在服务之上所附加的个性价值、愉悦体验和精神满足成为客户需求的终点。未来,在新技术支持下,客户能够迅速学习各种新知识,在享受服务过程中知识增长和自身价值提升有可能成为服务重点。

三、共同物流商业模式创新路径设计

当前。我国共同物流还处于初期探索阶段,缺乏成熟的商业模式。在技术快速变迁的驱动下,共同物流的商业模式要素正在发生变化,共同物流联盟所提供的服务价值将从自身价值转变为客户价值,由此将引导共同物流服务内容、合作形式、需求发生变化,在此情景下,共同物流各参与主体必须在商业模式上有所应对,积极探索符合技术变迁背景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

1共同物流服务内容创新路径

共同物流服务是围绕最终客户的物流需求,多个参与主体联合开展相关业务,实现客户在全供应链上的价值。在技术变迁的背景下,共同物流服务内容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创新:(1)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现有的物流企业一般采用“单打独斗”的运作形式,和其他物流企业是单纯的竞争关系,由于实力单薄,加上缺乏现代技术支持,无法提供覆盖供应链全过程的一体化服务。在新技术支持下,供应链的各企业能够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从原材料开始到最终产品交付客户手中的所有物流过程都能够置于共同物流各参与主体的监控之下,从而共同物流联盟能够提供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由于合作信息更加透明,共同物流参与主体的合作伙伴型业务关系有建立的可能,促进全供应链的协调。成为无缝链接的一体化过程。(2)完善信息服务内涵与范围。共同物流服务的各参与主体由于面向多个客户服务,能够及时收集掌握大量行业内一手数据,通过对相关海量信息的全面收集、深入挖掘、科学分析和智能化处理,利用云计算技术,得出各服务行业内的相关经验数据。共同物流合作企业可以凭借其广泛的服务网络为客户收集市场需求信息、产品销售与库存信息、用户反馈信息等,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决策提供服务。(3)完整的全供应链金融服务。传统的技术条件下,中小企业虽然有大的融资市场。但由于单个物流企业对物流金融业务操作的技术能力十分有限,不可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在技术变迁的背景下,共同物流服务联合多个参与主体,可以共同完成供应链的全程物流服务,对整个供应链的库存实现了全程监控,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提供“物流金融”业务。此举不仅能够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同时给共同物流参与企业带来新的利润源泉。(4)知识发现与知识共享服务。物流服务具备技术密集、知识密集、资本密集、劳动密集等特点,在技术变迁推动下,技术密集特点将不断增强,劳动密集特点将削弱。在新技术支撑下,共同物流服务要求有丰富的经济学知识、管理学知识、运筹学知识、计算机网络知识、物流专业知识以及信息处理技术等知识与之相配套。未来,共同物流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就体现在它能综合运用各种知识为客户提供一个专业化的最优物流解决方案上。与此同时,共同物流还将综合利用各种新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知识发现和知识共享服务,提升客户技能,实现高层次价值满足。

通过积极引导共同物流各参与企业注重新技术的应用开发,依靠新技术实现物流效率提升,把有限市场变成无限市场。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变化,沿着共同物流商业模式创新路径,在供应链一体化服务、信息服务、全供应链金融服务和知识发现与知识共享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不断开发符合客户需要的服务内容。

2共同物流合作方式创新路径

共同物流合作的主要推动力量来自组合价值,组合价值让渡可以有效利用共同物流各参与者之间的优势互补或正的外部性效应,提高顾客价值并改善各参与企业盈利空间。在新技术支持下,原来制约共同物流发展的合作机制将得到消除,共同物流合作方式创新路径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形成链式网络合作方式。共同物流各参与主体在长期合作中,由于缺乏全程信息技术和海量数据计算分析技术,无法实现对供应链全程服务。在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云计算技术的系统集成支持下,共同物流各参与主体能够实现对供应链全程实时海量数据的掌控与利用,合作形式也将从目前的条块分割转变为链式合作。在链式网络中,共同物流参与企业与客户都是属于多条价值链中的节点,客户是指联盟共同物流服务的外部消费者。共同物流企业通过价值交换获得收益,技术变迁能够延长价值链,有效地连结终端客户。二是搭建基于云技术的合作平台。现有的共同物流合作平台基于静态网页,内容更新困难,数据实时共享难度大:未来在技术变迁推动下,有望搭建基于云技术的数据实时交互系统平台,共同物流各参与主体的合作方式也将依托云技术,步人“云时代”:通过搭建基于云技术的新型合作平台,实现数据的全程覆盖。共同物流各参与主体综合利用现代最新技术,打通各企业之间的组织壁垒和合作瓶颈,完善信息沟通模式,将合作贯通供应链全段,最终将单一企业合作模式转变为链式合作模式。

新技术的商业价值篇5

关键词:山寨手机;破坏性技术创新;互补性资产;价值网

一、引言

据iSuppli报告,2010年中国山寨机销量年增率达43.6%,约2.28亿台,2011年达2.55亿台高峰。山寨手机市场红火引起人们广泛热议,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撰文探讨,本文基于互补性视角,对山寨厂商利用破坏性创新来构建价值网的模式作进一步解读,探讨创新发展模式机理,构建模型,为中小型企业如何通过利用破坏性创新,赢得发展壮大机会指明方向。

二、破坏性技术创新应用、价值网的构建与互补性资产的关系

(一)破坏性技术创新与互补性资产

1.破坏性创新概念的提出及特点

破坏性创新理论是哈佛大学教授Christensen通过对磁盘驱动器案例的深入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新型创新理论。基本思想是:在位的管理优秀企业由于路径依赖的作用,热衷于对主流市场的产品改进创新,提高性能以满足客户需求,这种创新被命名为延续性创新。行业的新进入者或者弱小者则可以针对市场的低端市场和新市场所需产品的一些特性,开发出性能较差、功能简单但价格低廉、体积小、方便使用的产品以满足之,当创新产品在低端市场和新市场站稳脚跟,启动改良周期,蚕食主流市场,最终也能打败主流市场管理优秀的企业,这种创新被命名为破坏性创新。如亚马逊网上书店破坏传统书店的低端市场。

破坏性技术创新是一种非连续的技术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它给市场带来与以往截然不同的价值主张,改变了产业或产品的竞争规则以及原有技术或商业模式发展路径,破坏了在位企业已建立起来的竞争优势。其创新点的来源很多,主要包括工程和制造业、营销、投资、管理流程在内的广泛领域。其中某一项技术发生变化或者某几项技术变化及其组合均叫创新,因此行业的新进入者或弱小者可以关注市场的变化,选择其中的一个或几个环节进行创新或者组合创新加以利用。

破坏性技术创新特点:一市场选择。低端市场和新市场,主流市场的产品不能满足这些市场消费者需求;二价值定位。功能新颖,简单、方便使用,性能差,价位低;三竞争规则。破坏性创新改变了产品性能衡量标准和商业运作模式,产生了新竞争规则;四商业隔离,由于上述不同,在位企业由于路径依赖短期内无法进入该市场,形成隔离,为新进企业发展赢得时间。

2.破坏性技术创新的应用与互补性资产

Teece(1986)在研究企业从创新中如何获取利润的过程中发现互补性资产对创新绩效重要意义。

他认为在创新商业化过程中需要创新专业知识与其他能力或资产一起使用,这些能力或资产包括营销、竞争性制造和售后支持等。没有这些资产相配套,创新很难转化为企业利润,他将这些资产命名为互补性资产。同时还认为在薄弱的知识产权制度下,互补性资产成为巩固企业独享创新收益的关键。蔡建华应用沉没成本理论分析认为与创新相配套的互补性资产应是专用性的,这些资产仅与特定产品、技术和经营模式相联系时才有价值,对提高从创新中攫取利润极其重要。由于破坏性创新给产品带来了新价值主张,因此与创新相配套的许多互补性资产是专用性的,需要创新构建。美国西北大学教授SawhneyandPrandelli(2000)认为在开放性、分布式的知识创新中保护知识的最佳方式是通过充分发挥创新知识的价值对其进行保护,即对其进行运用进一步创造新的知识。罗珉认为运用大量互补性资源与活动有利于知识保护,而且有利于利用创新知识进一步创造新知识。约翰哈格尔三世认为(2002)认为利用组织间的互补性资产来实现增长战略,不仅风险小,而且有能力推动销售额和利润的持续上升,他称之为杠杆战略。要实现这种战略需要合作的各企业之间建立密切又灵活的关系,并能对跨组织间流程实现无缝对接。

由此看出互补性资产对破坏性创新重要性有:一是决定破坏性创新绩效,是攫取创新利润的关键性资源。二是在构建与创新运用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创造新知识,对原有创新起保护作用。三是通过专用性互补资产创新,为破坏性创新构筑了产业进入壁垒,增加了模仿难度,构建竞争优势更持久。四是在专业化分工,不同类型的互补性资产分属于不同组织,跨组织之间的合作策略和关系非常重要,核心企业要有系统集成能力。

(二)产品价值网与互补性资产

Christensen认为价值网是企业生存环境,在此环境中建立属于自己的成本结构和运营流程,并且和供应商及其合作伙伴进行合作服务于某类客户,从中赢利,在价值网中企业的竞争战略以及成本结构和市场客户定位都决定了它对于创新抱有什么样价值观。这些又反过来决定了厂商在选择破坏性创新时将面临的风险和机遇。BovetandMartha(2000)认为价值网是由顾客、供应商、合作企业和它们之间的信息流构成具有敏捷生产、分销和快速市场响应特征的动态网络。Davidbovet等认为价值网是关注为顾客、公司和供应商创造价值,由顾客设计产品,为满足其需要而进行生产,是一种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利用及借助运作和顾客选择去驱动的战略[5]。

价值网的本质是在专业化分工生产服务模式下,通过一定的价值传递机制在相应的活动治理的框架下,由处于价值链上不同阶段和相对固化的彼此具有某种专用资产企业及相关利益体组合在一起,共同为顾客所需要产品创造价值,它是将创造产品或服务价值的一系列各类互补性资源整合在一起构成价值网络,网络的每个成员为产品创造的价值都是最终价值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价值网与互补性资产的关系为:一是破坏性创新给市场带来了不同产品价值主张,互补性资产提供的活动创造价值,围绕产品价值的实现来组织互补性资产;二是通过对互补性资产活动整合才能构成高绩效的价值网;三是不同的产品价值主张构建不同网络,价值网是定制化、动态网络。

三、山寨手机的破坏性技术创新及其变化

在传统的手机产业链中研发主要包括芯片、软件硬件设计、产品项目管理,厂商除了芯片设计外包给专业公司外,其余需自己完成,一款手机研发周期是6~12个月。台湾联发科开发的手机交钥匙技术,是将手机“核心芯片+软件平台+第三方应用软件”集成的方案,完工率在60%左右,山寨厂商只要对辅助功能和外观进行再设计就可提供成品给市场。被专家称之为是手机“去技术”化,这种创新彻底颠覆了手机技术。此创新带来变化是:一是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手机设计变成了“机芯+辅助功能+外观”,通过辅助功能和外观变化适应市场需求。改变了设计流程,使新款手机设计时间缩短为45天;二是改变了竞争规则。竞争重点从过去的核心技术创新转化为在核心技术同质化基础上辅助功能、外观造型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三是加速了产业垂直分离。在没有联发科技术方案之前,手机产业进入了成长后期,产业垂直分离已形成,联发科的破坏性创新则加速了这种分离。四是减少了资本需求量。山寨商在购买联发科的机芯模块后,只要投资手机生产的某一两个环节,然后直接利用外部互补性资源就可以生产,资本需求量小。五是激活了城市低端市场和广大农村手机新市场。由于大量中小型厂商纷纷投资,产业竞争激烈,促进进一步创新,降低产品成本,从而激活了我国中小城市手机的低端市场,以及广大农村新手机市场。

联发科破坏性技术创新方案无论是产品技术结构还是功能属性与主流产品走的是两条不同技术轨迹,带来了不同的价值主张,两者对产品性能的评价重点、组织方式、服务市场都不一样,与此相对应的商业模式创新应运而生。

四、山寨手机的商业模式创新与互补性资产利用、创新

(一)山寨手机价值定位与竞争规则变化

1.山寨手机价值定位

随着手机破坏性技术创新诞生以及产品逐步走向成熟,价值产生转移,表现为一从关心核心技术、质量、可靠性变为关心功能、外观;二从关心品牌、耐用性转变为关心个性、时尚性;三从比高档、地位象征转变为人人都可享受便利、低价格的产品;四由技术、品牌作为价值增长动力转变为满足顾客价值的经营策略,基于此有必要对其价值重新定位(如表1所示)。

Christensen认为要对产品进行准确价值定位,一是要明确客户购买产品需要完成的“任务”,顾客是雇佣产品来完成这个“任务”的。二是要研究客户购买与使用产品的情境。它是由客户完成“任务”所需的功能特点、情感因素以及社会特性等参数决定的。所以应遵循情境、任务、价值的逻辑关系来明确产品价值定位,当山寨手机的目标市场为城市低端市场和广大农村市场时,价值定位为:价格低廉、使用简单、质量一般、功能适应、时尚化、个性化。

2.竞争规则的变化

前面分析可知山寨手机的消费者与品牌厂商的手机消费者所处的消费环境不同,价值定位不同,竞争规则重点也应不同,具体分析如表2所示。

(二)山寨手机的商业模式创新与互补性资产利用、创新

1.在产品设计上采用与顾客互动和延迟技术来实现产品个性化、时尚化

山寨厂商通过互动掌握消费者需求信息,力争使消费者变成产品设计者,开发出适合各细分市场消费者的产品。其互动形式有:一是与人互动。主要是依靠华强北电子市场的单边交易平台成千上万个手机销售商,凭借他们掌握产品信息,研究顾客关心的价值重点,准确把握市场,开发出大屏幕、手写、超长待机、三防、验钞等功能独特手机,保时捷、熊猫香烟外观,奥巴马、奥运福娃名字等时尚手机。二是与消费者互动。如天禧嘉福在制作佛教徒专用手机“禅机”时,设计者访名山大川的高僧,请他们为这款手机“开光”题词提意见,使得诸多高僧对于佛学的修行涵养均集成在手机的细节中。三是延迟技术设计。山寨厂商在收到顾客订单明确了产品功能、外观等个性化价值主张后才请手机方案解决公司进行再设计,实现定制化生产。

2.生产性互补性资产利用与创新

一是利用的产业基础。由于手机进入成熟期,产业已垂直分离,零部件已模块化、标准化设计与制造,手机产业簇群发展得很成熟,零部件配套齐全,在深圳配件生产和组装企业有3000多家,方案设计的有400多家,主板研发的有140多家;二是互补性资产的杠杆利用。山寨厂商仅完成手机供应链中某一个或几个环节的工作,其余外包给互补性资产的配套企业。三是互补性资产的创新利用。山寨厂商典型的服务型制造,即终端手机厂商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方案,互补性资产供应厂商如模具商、工业设计与手机设计商、相关的软件商都围绕终端手机厂商的客户对产品价值要求从事设计、制造与运营,以产品价值要求统揽互补性资产活动全局,它是在制造模式上的制度创新。

3.渠道互补性资产利用与创新

华强北电子市场有几千家负责手机销售公司,物流企业也有100多家。山寨厂商直接利用这个窗口将手机销往全国乃至全世界。但山寨手机是时尚性、个性化消费品,同一款手机市场需求量小且变化快,象熟透的苹果一样一旦市场滞销就立刻烂掉。产品销售强调快速出货,零库存,为此在渠道运作上进行了一系列创新,一是快速招商。直接和各省市一级商建立联系,新产品从开始招商到交易完成,只要几天时间。二是创新独特利润分配模式。在利润分配中零售商占30~40%,批发商占50%,而生产厂商只占10~20%利润,这种模式刺激批发、零售商加大出货力度,实现了快速出货目的。三是多种渠道直销。如淘宝网和电视购物,省略许多中间环节,提高了销售效率。四是顾客促销。在农村市场推行“赢利计划”,即你购买一部手机获得一张分享优惠卡,只要将卡介绍给别人来购买,价格有优惠而且你还可以有现金回馈,对收入低的农民来讲是有吸引力的。

4.互补性资产活动成本控制

山寨手机之所以用不到品牌手机一半价格打开市场,一方面是由于没有牌照费(2007以前),入网测试费、各种税费(有的属于偷税漏税)等,节省了大量开支;另一方面严格控制各环节互补性资产活动的成本。

(1)流通成本。流通成本控制的有:一由于每一款产品量小且寿命周期短,不适宜大规模推广,取消了品牌推广,销售不畅或需求降低就直接退市,也取消了售后服务。二是采用“地包+总”和直销等形式,减少流通环节成本。三华强北的各类手机配套厂商、各类批发商,地理位置集中,物流费用低。

(2)研发成本。单个山寨厂商来讲是一个小企业,但整个华强北就相当于一个大的虚拟公司,顶端是联发科(核心技术研发),中间层是为山寨厂商提供手机设计服务的,共有300多家(研发各种个性化手机),处于最低层是几千家的手机和零部件制造商(产品项目组)。联发科开发机芯但不控制下游企业和整个产业链,只是将机芯直接卖给手机厂商,单个厂商购买量小但所有厂商合计需求量却是巨大的,规模经济存在于整个巨型虚拟企业中,单位产品的研发成本很小。

(3)制造成本。零部件供应则是通过互补性资产形成的跨组织协作网络进行的,零部件标准化、模块化生产,分工细、专业化程度高,单个企业相当于大企业的一个车间,同一个环节又有许多厂商同时生产,市场厚度大,属于同侪生产,对制造成本降低主要表现为:一是产业内部竞争激烈,成本谁高谁被淘汰,为获得更多订单各企业竞相创新。二是学习和溢出效应强,同类型或上下游厂商聚在一起,同行技术创新知识和上下游需求变化都很容易获得或模仿,为工艺创新、降低成本提供便利。

(4)管理与交易成本。从外部协作来看交易成本。山寨厂商只承担自己擅长环节。如金立除在研发上采用自主研发与外包相结合的方式,其它部分业务都实行外包的形式,这些外包企业是一个个独立生产厂商围绕某种款式手机以金立为核心来系统集成,形成网络性组织结构,由于配套厂与核心厂直接合作,中间环节少,信息与创新知识沟通方便,信息筛选扭曲现象得到扼制,没有官僚病,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由于手机进入成熟期,零部件标准化、模块化生产,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由于专用性资产投资引起的机会主义行为。又由于互补资源的企业都集中在一起,可运用类似于封闭关系型社会声誉机制和惩罚机制来降低双方交易成本,从内部看管理成本,山寨厂商是中小企业,人数少且专门从事某一个环节工作,主要采用直线制或直线职能制,责任主体明确,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成本低。

(5)资金利用成本。降低生产资金使用成本。杠杆利用互补性资产减少了大量固定资产投资,折旧也大幅降低。降低销售资金使用成本。采用“地包+总”模式,以省级为单位设立商,实行买断经营,减少应收帐款,加快流动资金周转速度。降低库存成本。按订单生产、多品种小批量个性化生产,买断销售,实现零库存。

5.互补性资产活动的整合

虽然山寨厂商处于中心地位,但必须要将生产手机所涉及的互补性资产制造商提供活动有效整合起来才构成高绩效的价值网,满足产品价值定位要求。整合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各个互补活动与整体产品价值定位之间表现为单纯一致性,如价格低廉作为价值定位标准之一,在流通、研发、生产制造等各环节提供的互补性活动都是低成本的。第二层次各项活动之间相互强化,如手机时尚化、个性化与多品种小批量生产、快速销售、快速设计等是相互强化的,采用标准化、模块化与同侪生产之间互为条件。第三层次整合不仅是活动的相互强化,而是要达到各方努力最大化目标程度。如山寨手机价值定位是价格低廉、使用简单、质量一般、功能适应、时尚化、个性化。前面分析的各环节互补性资产成本控制以及质量一般、功能适应都是与价格低廉一致;产品时尚化、个性化应该是提高成本的,但仅从辅助功能与外观上体现出来,产品成本增加有限,而联发科机芯去技术化,吸引了大量中小厂商进入形成外部规模经济,产品研发成本大幅降低;生产标准化、模块化与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的实现降低了生产成本;快速销售、买断经营适应了时尚化产品销售的要求,个性化的设计与生产使得产品完全适销对路,这些举措都促进了库存成本降低。各项互补性活动之间目标一致,相互强化,从而达到努力最大化目标。

6.对互补性资产的控制力

在对互补性资源杠杆利用的同时山寨厂商对它们也有一定程度控制,以掌握主动权。例如天宇手机采用的是销售后端整合前端的方式,凭借对销售通路的强大控制力和对市场高度敏感,加上出货量巨大,使其在与产业链上游的对话中占有主动权。金立手机以省为单位在全国每个省级市场设立一个或几个完全独立商,且只对金立一家手机负责,商用自己的资金买断产品后,自行将手机销给省内各经销商和零售商,此方法金立对渠道控制能力很强,各环节、经销、零售商均很卖力,除了提升销售量外对提高品牌知名度也有促进作用。

五、山寨手机价值网的构建与互补性资产

(一)山寨手机价值网构建

山寨厂商利用联发科破坏性技术创新,进行商业化创新运作,占领了中国城市低端市场,开辟了广大农村和发展中国家的手机市场。成功的原因是山寨厂商创新利用了互补性资产,构建了具有竞争优势的价值网。现根据山寨手机价值定位,实现此价值的互补性资产应具备的能力,依据能力要求开展互补性资产活动形成的解决方案这三个层次来构建山寨手机价值网模型如图1所示。

(二)利润来源

一是超级服务。利用互补性资产活动形成快速设计、生产与销售,加速流动资金周转获得。二是解决顾客个性化需求方案。围绕顾客对产品时尚化、个性化需求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产品价值增值形成的。三是杠杆利用资产。利用现有互补性资产,减少了资本投资量。四是成本严格控制。对流通、研发、制造、交易、资金利用等互补性资产活动的成本进行控制。五是系统整合集成能力。将互补性资产开展活动进行有效整合形成互相强化的高绩效价值网,提高了运营效率。

(三)山寨厂商对价值网的战略控制力

要实现基业长青,应对价值网中一些机制能够战略控制才行,根据价值网理论战略控制分为:高程度控制主要有价值网品牌、顾客锁定、供应商关系;通过品牌与顾客锁定,创造高顾客忠诚,利用供应商合作关系培养供应商忠诚,通过这两种忠诚来阻隔竞争对手,为利润流提供长期保护;中等程度为设计创新;低程度为低价格;创新设计与低价格只提供一种短期优势且容易被模仿。

根据此标准山寨厂商的中等和低程度战略控制能力较强。一是山寨厂商对产品辅助功能、外观等进行了时尚化、个性化设计与创新;二是商业运作模式如渠道管理、生产运作上进行一系列互补性资产的创新,并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三是极强的互补性资产活动整合能力以及成本控制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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