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业务工作计划(收集5篇)
养老业务工作计划篇1
关键词:养老金;企业;制度;会计处理
1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的现状
1.1设计制度方面
目前我国的养老金计划由基本养老金计划、补充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储蓄性养老金计划组成。基本养老金计划采取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主要解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来源问题,个人账户部分实行基金制,这个部分主要解决的是老年人的养老金收入按照其所尽的缴费义务多少不同而有所不同的问题。补充养老金计划实行的是个人账户方式,是基金制,它解决的是实力雄厚的企业的退休员工将取得更多养老金收入的问题。但是自从我国推行“统账结合”的养老金计划以来,个人账户一直是“空账”运行,现阶段的老年人的养老金仍只能依靠社会统筹解决,改革的成效并不显著,而要做实个人账户,其所引起的转制成本和隐性债务问题却使中央财政难以承受。因而,从根本上说,我国目前的养老金制度仍属现收现付制,社会统筹的比重较大,但从长期来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经济实力的增强,社会统筹必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萎缩,基金制应占据主导地位。
1.2筹资机制方面
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费欠缴严重,除了经营状况不好等客观因素外,有意逃费仍然是一个重要的主观原因。虽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金制度,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引进个人账户,意在发挥个人账户的激励机制,提高老年人的福利水平。但现实情况是:“统账结合”制度下,“搭便车”和“缴费难”的现象仍然很严重,个人账户的激励作用并没有真正发挥出来。究其原因,在我国目前实行的基本养老金制度中,个人账户的比例较小,养老受益与职工的缴费并没有直接挂钩。无论是来自社会统筹的缴费还是来自个人账户的缴费,都存在着严重的激励缺失,职工对其个人账户的缴费和企业对社会统筹的缴费都不积极,彼此也都不关心对方或监督对方是否缴费或足额缴费,甚至两方面都存在着“故意逃费”的动机。
1.3会计处理方面
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养老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与工资相比不同之处在于,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而养老金则是职工劳动报酬的延期支付部分。既然养老金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的同时就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计入当期成本。
2对我国养老金会计发展的思考
对于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的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去改进:
(1)完善现收现付制,逐步向完全基金制转变。虽然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改革已经过这么多年,但本质上仍是现收现付制。企业是养老保险资金的主要缴纳者,但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使用权由政府控制,企业只有按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而没有对自己所缴纳资金的控制权和所有权,企业职工退休后到底能领取到多少养老金,取决于国家的规定和其个人账户的积累,企业对职工领取养老金的数额并没有义务做任何保证,因此,从养老金制度的实施来看,我国目前的养老金制度属于确定提存制,或者说就企业而言,还应该按照确定提存制来进行会计处理。基于这种现实情况,笔者认为,对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应先在现有的基础上,完善现收现付制,以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社会统筹部分的不断萎缩和个人账户的做实,彻底解决隐性债务问题后,才能实现向完全基金制转变。
(2)开征社会保障税,消除企业和职工对养老金缴费问题认识的不足。对于企业和职工在缴费上的认识不足,政府也可以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方式解决。社会保障税是为筹集特定的社会保障资金而对一切发生工薪收入的企业、职工就其支付、取得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它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形成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而开征社会保障税正是为实现这种转变提供了资金保证,它不仅为社会统筹筹资,也为个人账户筹资,费改税的本身增强了筹资的强制力度,保证养老金有一个可靠的资金来源,对解决我国现行养老金制度的筹资困境将有重要意义。
(3)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中,尽量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披露原则,加强与国际接轨。
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意味着使用标准化的方法来计量期间养老金净成本,它是能够提供比过去会计实务中使用的成本更为真实的期间养老金净成本的一种计量方法。权责发生制反映了基础计划的要求,能更好地在员工服务期间内确认员工的养老金成本,便于通过在员工的大致服务期间内确认员工养老金的报酬成本和将该成本直接地与计划条款相联系,从而提高了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同时,它提高了财务报告的质量,让报告使用者能更好地理解企业所采用的向员工提供养老金及相关财务安排的范围和效果的披露,将提供更完备和比现在的财务报告所能包含的更及时和配比的信息。
披露原则。扩大财务报告的披露范围,使反映出来的信息比现行财务报告所能体现的信息更具及时性和完整性。我国现行的会计信息披露中,对养老金方面的信息披露几乎没有。首先这种做法违反了真实性原则,因为“负债是企业承担的需在未来以资产或劳务支付的债务”,很显然,养老金应列为企业的负债;其次这种做法违反了配比性原则“收益应与费用配比”,在实现收益时没有确认费用;最后,这种做法无法反映企业要承担的社会责任。除开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的揭示外,还需要作其他的披露,如退休计划所覆盖的职工,提拨基金的政策等。
加强与国际接轨。基本养老金计划中的个人账户应实行确定收益计划,该个人账户组成的基金应由政府社会保障机构管理,基金管理应注重风险防范、收益的稳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中的个人账户应实行确定提存计划,该个人账户组成的基金应由参与保险计划人自己选择基金组织,各基金组织可以在社会保障机构的监管下从事各种投资活动,投资收益由参与保险计划人获得,风险由参与保险计划人承担。通过这些养老金计划上的调整,以实现与西方国家的处理原则的接轨,提供可比的信息平台。
总之,实施养老金会计势在必行,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和解决养老金管理中的具体问题,使之科学化、制度化。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刘锋.会计理论:关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2]中国注册会计师教育教材编审委员会.高级财务会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养老业务工作计划篇2
在一些情况下,“合格年限”可以相应减少,比如,在抚养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照料接受照顾津贴的人每周35小时以上、照顾老弱病残而不能工作的,可以计入“合格年份”。这一点主要是针对已婚的家庭妇女,但至少需要拥有正常情况下一半的“合格年份”才能领取全额的基本养老金。对有能力工作、愿意工作但没有工作而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时间,可以不缴费,但这期间计算“合格年限”。
针对不同的对象和不同的情况,国家基本养老金主要包括A、B、C、D四类。A类基本养老金主要是针对雇员本人的养老金,完全依靠雇员自己的缴费获得,实行指数化调整,与零售物价格指数挂钩。待遇领取标准与“合格年限”直接相关,“合格年限”每少一年,相应降低一定的养老金比例,但如果达不到1/4的“合格年限”,则不能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可以推迟领取,每推迟一年,养老金提高7.5%,最多推迟五年。B类基本养老金主要针对那些仅依靠自己的缴费不能领取A类基本养老金者,是缴纳国民保险费者的配偶或者前配偶。C类基本养老金从1970年开始实施,主要针对在1948年已经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老人,是一种免费的养老金,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D类基本养老金又叫高龄养老金,主要针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从1971年开始实施。此外,国家基本养老金的待遇还包括病残待遇。
在1972年《公务员年金法》的基础上,英国公务员职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迄今为止,已经有五类主要的公务员职业养老金制度(见表1),部分制度已经不对新公务员开放。。传统计划是基于公务员退休前最后一年的工资计算的现收现付制职业养老金计划,大部分缴费由雇主负担,加入该计划的成员需要为配偶的未来养老金缴费(1.5%)。2002年9月30日之前,提供给公务员的养老金计划仅仅是基本的公务员基本养老金计划(PCSPS)(2002年起称为舒张计划)。从2002年10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公务员不能加入传统计划。优质计划是一种现收现付制的公务员职业养老金计划。2007年7月30日起,优质计划不对新加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开放。缴费由雇主和雇员缴费组成,其中雇主缴费占总缴费份额的大部分,缴费水平由精算师根据需要支付的养老金数额决定。个人必须缴费,缴费率为个人收入的3.5%。在产假期间,如果个人的工资减少,雇主仍然按原来的正常工资缴费,个人按减少的工资缴费。如果是高收入者,则对养老金缴费有收入限制(封顶线)。但如果是在1989年6月1日前加入该计划者,则没有缴费上限。传统加值计划是2002年9月30日前的公务员基本养老金计划(PCSPS)((Classic)和2002年10月1日后优质计划(Premium)二者的结合。在资金筹集方面,2002年9月30日前,个人需要为遗属养老金缴费,费率为1.5%,从2002年10月1日起,个人缴费增加到3.5%。个人缴费是强制性的,如果在退休时仍然单身,可以退还部分缴费。雇主承担大部分缴费,缴费水平由精算师根据养老金的支出决定。这是在1972年公务员年金法中的一项法定计划,是在2004年金融法案下的注册计划。适用于2007年7月30日后加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在开始工作时,如果自己没有别的选择,自动加入该计划,自己也可以选择开设一个伙伴养老金账户(后面将介绍)代替该计划。如果之前参加了一个职业养老金计划,可以转入该计划。如果参加的是个人养老金计划,也可以转入,或者在为个人养老金计划缴费的同时加入该计划,但需要在上岗的前12个月内提出。伙伴养老金账户是一种雇主缴费的利益相关者养老金计划,个人可以不用缴费。如果个人缴费,雇主将另外最高给予个人收入3%的缴费匹配。这些缴费由计划的提供者进行投资取得收益,退休时个人用积累的资金购买年金计划,或者在死亡时让予指定的人。需要开立一个伙伴养老金账户,雇主每月将根据本人的年龄和工资向账户缴费,如果个人缴费,雇主最高匹配个人工资的3%。个人可以在55岁~75岁之间领取一次性的免税退休金。如果个人离开公务员岗位,可以带走养老金。
可供选择的自愿养老金计划主要包括购买增加养老金计划、参加额外自愿缴费养老金计划、参加利益相关者养老金计划等。增加的(added)养老金计划。对那些是传统计划、传统加值计划、优质计划、Nuvos计划的成员,都可以通过购买增加的养老金来提升养老金水平,增加的养老金在退休后随着传统计划、传统加值计划、nuvos计划的养老金一起支付,在每年的领取前实行指数化调整。收益不取决于投资收益,风险较小,每年随零售价格指数进行调整。购买增加的养老金有最高数额限制,而且随着通货膨胀进行调整。个人缴费可以按月从工资中扣除,也可以一次性缴费。如果按月缴费,可以选择一个固定的数量或比例。按固定数额缴费时,在未来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将减少,因为税率是根据年龄进行增长的,年龄越大,需要缴费越多。公务员额外(additional)自愿缴费养老金。有两个附加自愿缴费计划的提供者:苏格兰寡妇计划和标准生命计划(ScottishWidowsandStandardLife),二者提供一系列的投资方案选择。可以缴费至100%免税收入或者3600英镑,这些缴费都免税。额外的自愿养老金计划养老金可以在55岁(如果在2006年4月6日前拥有一个附加自愿缴费养老金账户,则可以是50岁)至75岁之间的任何时候提取,可以领取账户基金总额25%的一次性免税养老金。如果退休前死亡,将支付指定的受益人一次性养老金。利益相关者养老金计划(Stakeholder)。利益相关者养老金是一种个人养老金,向一个养老金提供者缴费建立退休基金,退休时可以用积累的基金购买年金。在养老金提供者那里开立一个利益相关者养老金账户,可以缴费至100%的应税收入或者3600英镑,雇主不用缴费。利益相关者养老金提供一系列的投资选择。如果个人没有选择投资方案,则按默认的方案进行投资。可以在50岁(2010年为55岁)至75岁之间的任何时候领取利益相关者养老金,不管工作与否。可以领取最高25%的一次性免税养老金。
总体来看公务员和其他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一些共同的特点,但也存在一些差别,体现出公务员群体的独特性。在制度模式上,英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与其他国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一致,都属于三层次的制度体系,都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养老保险+自愿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其中职业养老金属于“协议退出”国家收入关联养老保险制度(或者国家第二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度。公务员与其他群体的差别主要通过职业养老保险和个人自愿养老保险来体现。就职业养老保险制度而言,公务员一般实行现收现付制,而私人部门雇员的职业养老金大多数是基金积累制,由个人缴费数额决定退休金的数额。从覆盖范围来看,目前大约有85%的公共部门雇员拥有某种形式的雇主提供的养老金计划,私人部门只有约35%,而且绝大部分属于缴费确定型的基金积累制的职业养老保险制度。在资金筹集方面,由于公务员群体的特殊性,其职业养老金缴费绝大多数由国家负担,个人缴费相对较少,除了为遗属领取养老金缴费部分费用外,个人基本不用缴费。目前公务员的缴费率为1.5%(2007年以前的公务员)或3.5%(2007年以后的公务员)(见表1)。从私人部门职业养老金的缴费率来看,固定给付型与缴费确定型有所区别,固定给付型的私人部门职业养老金的总缴费率要大大高于缴费确定型制度。而且不同规模的私人部门职业养老金计划的缴费率也有所区别。从2009年私人部门职业养老金的平均缴费率来看,固定给付型制度的总缴费率为21.7%,雇员和雇主缴费率分别为5.2%和16.5%;缴费确定型制度的总缴费率为10.2%,雇员和雇主的缴费率分别为3.4%和6.8%(见表2)。
从公务员与其他公职人员及私人部门的养老金待遇水平来看,不同的公职人员养老金领取者领取的数额有较大的差距。几乎一半以上的地方政府雇员养老金领取者每年领取不到3000英镑,而一半以上的退休警察每年最少领取15000英镑。警察养老金比较平均,大约每年15650英镑;国民健康服务系统则差别较大,3/4的领取者每年领取不到9000英镑,但有1%的领取者每年领取55000以上。从表3可以看出,10%的公职人员养老金每年在1000英镑及以下,而这些人大多数在地方政府工作,剩下的大多数来自公务员和国民健康服务系统。有10%的公职人员每年领取17000英镑以上,其中警察和消防人员较多,占了1/3以上,地方政府较少,不到4%。有1%的公职人员领取每年37000英镑的养老金,主要分布在国民健康服务系统,几乎占了2/3。养老金最高的0.1%和0.01%几乎都在国民健康服务系统。大约有1/6的法官领取者领取每年超过67000英镑,在最高的0.01%的领取者中居第二(见表3)。可见,在公职人员中,公务员领取的养老金数额相对比较低。年度,公务员领取的养老金平均为6700英镑;每对夫妇平均的国家养老金收入为11300英镑,单身男性为7500英镑,单身女性为7400英镑。而且,从公务员与私人部门的工资水平来看,2009年公务员的平均工资为22850英镑,而私人部门的平均工资为24970英镑。相比而言,公务员比私人部门的平均工资水平低2120英镑。
从管理体制的比较来看,公务员和其他群体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由国家就业与养老金部统一管理。英国公务员的养老金原来由文官部负责,后来文官部的职能并入财政部,由财政部下设部门负责管理公务员的养老金事宜。有十个大的政府部门,根据财政部的授权,负责计算和发放公务员的养老金。公务员养老金的发放和增长,由主计长办公室负责,助理主计长负责对公务员养老金及拨款等进行清算[2]。英国对职业养老金计划的管理主要由养老金计划办公室(PSO)和职业养老金理事会(OPB)两个机构负责,同时设立养老金督察员。养老金计划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管各类养老金计划的收入和资本利得的合法性。职业养老金理事会主要负责监管养老金计划对成员利益的保护,同时向负责国家社会保障事务的国务秘书提供关于职业养老金计划立法的咨询建议。养老金督察员则是为了解决私人部门养老金计划中存在的纠纷而设立的[1]129-133。
养老业务工作计划篇3
一、清醒认识全面加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少生4亿多人,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践证明,我国坚持不懈地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产生了巨大影响,为促进世界人口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21世纪上半叶,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800-1000万人;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的要求;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总之,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全党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我国30多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主要是:必须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强并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坚持以开放务实的姿态开展国际人口与发展合作交流,树立负责任人口大国的形象。
“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我国农村生产力还不发达,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群众生育意愿尚未根本转变,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缺乏有效手段,稳定低生育水平面临诸多困难,人口结构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愈益突出。因此,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开创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三、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是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时期。综合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趋势,到“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总量(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要控制在13.6亿人以内;到2023年,人口总量要控制在14.5亿人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
为此,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按照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职责分设原则,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和享受优惠政策。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结合“五五”普法,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坚持依法管理。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四、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要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
倡导科学婚检。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持续时间过长,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给予奖励,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施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六、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我国人口流动规模庞大。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要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
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44亿人,占总人口的11.03%。要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政府、集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对军烈属、鳏寡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按规定给予养老救助。
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发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知识和经验密集型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参与社会的机会。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发展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开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
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探索和实施“爱心护理”等工程。从老年预防保健入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出行安全和起居方便的环境。探索建立老年服务志愿者、照料储蓄、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大力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拒绝赡养或虐待父母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建立满足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
八、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公共投入,是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从财政、基础设施、人力、科技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投入,到2010年,全国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十五”期间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建立基金、开发险种等方式,吸引国内外资金。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形成特色鲜明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目标一致、上下互动、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科学管理格局。切实加强面向基层的服务体系建设,国家重点支持中西部县(市、区)、乡(镇)中心服务站和流动服务车建设。利用网络优势,面向健康、亚健康人群,履行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职能。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家庭保健等服务。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力争“十一五”期间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实行绩效考核,完善人员准入、选拔任用、引进培养、交流、退出机制。
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从中央到省、市、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作用,开发和运行人口宏观调控管理、人口发展趋势预测、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奖励优惠信息管理等综合应用系统,完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贫困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积极推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技创新。建立以公益类研究机构为主体的公共科技服务体系,依托高等学校和重点科研机构,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研基地和学科体系,组建若干多学科交叉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充分发挥我国传统中医药优势,运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新材料技术等高科技成果,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领域重点课题的联合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大力发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
九、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重道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经济社会发展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战略机遇和有利条件,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完善人口发展和人口安全预报预警制度,监控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中央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中央作专题报告。改革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管理制度,适时修订或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执法为民,实行政务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纪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稳定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对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要注意培养和使用。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特别是主要媒体要制定规划,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持续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总结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等。利用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
养老业务工作计划篇4
目前,老龄化问题日益成为欧美国家等发达国家头疼的问题。由于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针对人口问题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老龄化问题在人口基数大的我国逐渐突出,我国也跨入人口老龄化国家的行列。
企业年金计划作为国有企业或大型集团公司的一项人才激励计划被企业管理者和职工所青睐,被看做是一项软福利的象征。第一、对政府而言,企业年金计划的实施有助于降低政府养老保险支付负担,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第二、对企业而言,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第三、对个人而言,退休之后的收入更加有保障,解决后顾之忧。第四、对金融机构而言,更多的投资项目可以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为了顺应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应对老龄化危机,解决养老金负担日益加重等问题,西方各国纷纷进行社会养老保障改革,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在原有养老保障体系的基础上,调动企业和劳动者参加的积极性,建立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位一体的多支柱社会保险体系。随着国家对养老金领域改革的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从而使我国养老金市场逐步壮大。我国现行的企业年金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状况下的产物,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也存在一些与国际惯例不符的缺陷,需要进一步探索。
1.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现状分析
从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我国政府对企业年金的发展一直持鼓励的态度,其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得到了肯定。但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年金建立的时间还比较短,从第一次明确提到补充养老保险发展到现在不过短短二十年的历史,还处于发展非常缓慢的起步阶段。无论从企业年金的规模、覆盖面,还是企业年金的资本运作、收益率等还处在比较低的水平,还有非常大的提升空间。
1.1企业年金发展存在明显的地区和行业差距
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企业年金的发展也呈现了发达地区快于落后地区,沿海地区快于内地,东部省份快于中西部地区的特点。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浙江、山东等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
1.2企业年金的替代率和收益率较低
企业年金的替代率是指职工退休后企业年金的收入与工资收入的比率,表示退休职工的年金收入替代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高低。目前,学者公认的一国养老保险体系中三支柱的替代率比较合理的比例是基本养老保险40%,企业年金30%,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10%。在OECD国家,企业年金的目标替代率一般为20%至30%,而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率仅为5%。
2.企业年金会计核算体系
企业年金财务筹资模式下会计核算。
2.1企业年金财务运行机制的两种类型
从待遇给付角度看,企业年金财务机制存在着两种类型:
(1)确定收益型(DB型)。
DB模式是根据雇员的工作收入和服务年限等来确定雇员离职后福利的实际水平的,雇员离职后福利由主体预先承诺福利计划,资产相关的风险完全由主体承担,若职工退休后企业年金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应发放的职工退休后资产数额,会计主体必须负责提存足够的资金以供发放;如果雇员离职后福利计划已清偿完毕雇员离职后福利计划资产仍有盈余,这部分盈余属于年金计划主体。
确定收益型企业年金计划是企业年金发起人和资金管理人承诺在计划参与者或受益人退休之后每月或每年能领到确定金额的资金,计划参与者或受益人退休之后每月或每年领取的金额是事先计划参与者或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时与计划发起人或管理人约定好的。确定收益型企业年金计划在计划参与者或受益人退休后领取的金额数是预先通过公式计算出来的,再加上一些调整因素,比如说职工服务年限、工资水平、预计收益率、通货膨胀率等因素,综合之后计算出来的。
(2)确定缴费型(DC计划)。
确定缴费型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如下雇员福利计划:确定缴费型计划的过程是这样的,职工预先按职工收入一定比例缴入一个职工个人所建账户中,这个账户的资产完全依靠职工个人积累所产生的,账户中资金另外一部分由职工所在企业缴纳的。到退休时,这个账户中的资产是由三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职工个人和企业收益缴纳的费用,一部分是由这些本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多少是由很多因素决定的,例如缴费期限的长短,退休年龄的大小、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本金投资运作、投资收益的多少等等。在DC计划中,个人账户纳款的义务,并不是负责个人账户的投资运营,所以企业不负责个人账户的投资风险。
2.2确定缴费型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
(1)企业年金计划的会计核算。
确定缴费型企业年金会计核算比较简单,企业每期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企业年金,职工的企业年金计划的个人账户资金不断积累,到退休后就可以领取。而在会计核算方面是以企业为会计核算主体,企业年金的账务处理类似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
(2)企业年金计划会计信息的披露。
为向报表使用者提供较完整的确定缴费型企业年金会计信息,IAS19规定,财务报告中应披露以下内容:每项计划的一般性说明,包括涉及的职工情况;本期确认的企业年金费用;与企业年金有关的,且影响与前期可比性的其他重要事件。IAS24要求主体披露为关键管理人员的设定提存计划的提存金信息[7]。
对于确定收益型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应披露的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中有关企业年金资产和负债分别列示在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中的预付养老金费用和应付养老金费用项下。养老金费用列示于利润表中的管理费用项下。报表附注中应该披露的内容包括职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情况、企业年金计划类型、筹资方式、企业年金计划资产的构成情况等重大事项及其影响;说明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费用计算方法、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等。
3.完善企业年金会计的建议
3.1优化年金治理结构,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计划
我国目前已建立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从近几年的发展来看,企业年金作为第二大支柱却是三支柱的短板,目前仍处于一种零星发展的状态,可以说企业年金计划仅是担当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角色,年金市场仍有待开发。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计划势在必行,而企业年金制度治理结构则是其担当重要角色的关键点,企业年金制度治理应该是阳光、透明、严密的,年金业务的开展应向专业化、捆绑式发展,从而激发专业机构开展年金业务的动力,同时在税收上对企业予以优惠,提高企业参与年金计划的积极性。同时,健全企业年金风险控制,提高企业年金管理水平。
3.2明确年金业务处理方式,协调两种计划方式的发展
对企业年金费用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与核算是企业年金计划实施的重要内容,企业年金会计处理有两种方式,即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企业应结合实际对其进行考虑。一般设定提存计划的实施较容易,会计处理也比较简单,企业为每个员工建立个人账户,企业只需按预定确定的金额或比例缴纳,劳动力流动的阻碍较小,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企业年金风险由职工个人承担。而对于设定受益计划,企业的给付义务受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并且年金风险都由企业承担,在该模式下,年金会计核算工作相对复杂,一般适用于大型的、经济实力较强或条件成熟的企业。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年金会计处理方式,实现两种计划模式的协调发展。
4.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养老业务工作计划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融入经济生态区建设和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为契机,以增加计划生育家庭收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为目标,无偿提供土地、苗木、技术等帮助农村二女结扎户栽种一定数量的速生林或经济林,使其积累起一定的“绿色财富”。
二、目标任务
整个工作实施分三年规划:
年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全面推广年。全区要完成农村二女结扎户的计划生育“绿色养老”任务,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任务,精心组织,抓好示范,总结经验,探索一条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的新路子。
年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巩固发展年。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绿色养老”责任机制、帮扶机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保障机制等各项长效工作机制,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年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完善提高年。力争全区农村所有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享受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成果,做到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全覆盖,让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实现“一年起色、二年发展、三年致富”的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让全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积累起一定的“绿色”财富,在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中普遍受益,增强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养老保障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条件。享受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双方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生育了两个女儿(含合法收养),夫妻双方其中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家庭。管理处根据对象家庭条件要求确定对象家庭,并填写《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登记表》。
(二)张榜公示程序。管理处确定对象家庭后应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区人口计生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逐级上报。区人口计生委对各管理处上报的《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登记表》进行汇总,填报《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登记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报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
(四)落实林地和资金。区人口计生委应积极协调林业、农业等部门及管理处,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家庭无偿提供栽种200株以上的宜林土地面积。计划生育“绿色养老”资金由省、市、区、管理处分担,每户补助苗木经费90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500元、市财政补助100元、区财政补助200元、管理处补助100元。补助经费列入利益导向科目,专项支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经费列入专项经费管理,不得挪作它用。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虚报、贪污、挪用经费的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责任机制。一是实行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负责制。区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为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全面负责,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二是层层签订责任状。区管委会与管理处、管理处与计划生育家庭都要签订责任状,确保计划生育“绿色养老”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跟踪督查制度,对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今年市里将设立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单项奖,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作为对县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将由市政府对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表现突出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
(二)健全经营机制。在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中,结合本地气候、土壤以及群众习惯等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果则果,但以速生林为主”的原则。借鉴一些地方造林绿化“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经营原则和“承包一户、责任到人、收益归已”的经验,充分赋予计划生育家庭自主经营权,制定优惠政策。及时办理林权证,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在宜林地的使用期限内,活立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允许继承或流转,确保谁造谁有、自主采伐、自主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