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采购管理办法(收集5篇)
外协采购管理办法篇1
abstract:thisarticlethroughmanagestheimportancewhichtothecommoditythelinkcontrolsfromtheinsideandthenecessaryanalysis,theunioncurrententerprise'suniversalpresentsituation,toestablishedthecommoditytomanagecontrolsfromtheinsidethemechanismtocarryonthediscussion,proposedtheenterpriseestablishedthecommoditytomanagecontrolsfromtheinsidethemechanismtheway.
关键词:物资采办内控机制
keywords:thecommoditymanages,controlsfromtheinside,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f2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9-0035-02
一、加强企业物流管理,必须建立有效的企业内控机制
1、物资采办内控的重要性
物资采办环节是企业物流管理中的最薄弱的一环,一是最容易滋生“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舍贱求贵、以次充好、收受回扣;二是最容易“跑、冒、滴、漏”,在许多企业中,采购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60%以上。
物资采办作为企业物流的起点,直接影响其后续的物料管理、装卸、搬运、保管、生产、包装等各环节,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尤其在信息资讯日渐发展的今天,企业的利润已更多的集中到降低采购成本上,因此强化企业的采购管理,加强物资采办内控,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有其特别重要的地位及意义。
2、物资采办内控监督的必要性
(1)建立健全企业采办内控是适应买方市场,降低企业采购成本的需要,石油企业的物资采购成本占企业生产建设总投资的50—70%左右,目前我们的企业要进入低成本发展阶段,降低桶油成本,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如果采办内控机制不够完善,企业就不能合理储备及不能采购到质优价廉的物资,将大大增加企业内物流成本及生产成本,影响企业产品质量及安全生产质量,销弱企业市场竞争力。
(2)建立健全企业采办内控是规范物资采购行为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买方市场的形成,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物流的首要环节采办管理已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在相当一部分企业的采购环节中,由于内控机制不完善,收受回扣和贿赂,舍贱求贵,以次充好,损公肥私的现象十分严重,造成企业资产的大量流失,腐蚀了一批批的干部,给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如果不认真解决加以控制,企业的经济效益就难以提高。
(3)建立健全企业采办内控机制,是推动企业管理、建立现代化物流管理的需要,现代企业的管理要求企业供应物流综合考虑最大限度的满足生产需要,生产最大限度的满足销售需要,销售要最大限度的满足市场客户的需要。
二、完善传统型的采办内控机制
1、信息管理体系。决策是在信息基础上做出的,没有良好的信息环境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决策,没有信息就没有决策,企业的生产经营也会停滞,内控也就没有了目标。作为企业的各级决策者,必须掌握信息,因为如果只听下级的汇报,那有时会得到失真的信息,而做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决策;物资采办面对市场,当前市场形势瞬息万变,不掌握充分的信息,决策就会变成武断。可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及行业协会等收集相关信息。
2、决策透明制度。这是公开公正的前提条件,建立公开透明的决策和管理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亚星公司采办的精彩之处,就是把隐蔽的权利公开化,集中的权力分散化。一是重大事项集体研究,不搞暗箱操作。二是决策程序公开化,决策程序职工看的清清楚楚。三是分级明确权限和责任,根据物资类别和金额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做到决策透明。
3、有效的质量监督和制约体系。有效的质量监督和制约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程序是保证采办质量的根本途径,规范的物资采办行为,不能只靠个人的感觉与觉悟,根本途径是靠制度,使包括经营者在内的所有人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违者必究,使质量保证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4、责任明晰、奖罚分明的内部管理体系。这是采办内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责权明晰、奖惩分明,只有这样我们的内控机制才能得到贯彻落实,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企业本着速度、效益、安全的原则用好、用活采购资金,按照必须、合理、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采办费用,盘活库存资金,加速周转,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充满活力和保持良好的经济效益。
5、积极进取的团队精神。这是采办内控监督机制能否得到贯彻的组织保证和基础。一个企业,必须建立一个优良的队伍来保证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而队伍的团队意识是企业在市场中发展的关键,也是企业的原动力。
6、建立优良的企业文化体系,一个企业的兴衰往往与他的企业文化息息相关,当一个企业树立了良好的企业文化,那么创新的内控机制也就已深深扎根到企业的每一项经营活动之中。
三、促进企业从传统到供应链采办管理的转变
1、从采购管理向外部资源管理转变
准时化思想对企业的物流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需要改变传统的单纯为库存而采购的管理模式,提高采购的柔性和市场响应力,增加和供应商的信息联系和相互之间的合作,建立新的供需合作模式。供应链管理就是现代企业物流管理的新思想。即系统性、协调性、集成性、同步性,外部资源管理是实现上述思想的一个重要的步骤。在传统的采购模式中,供应商对采办部门的要求不能得到实时的响应。另一方面,关于产品的质量只能事后把关,不能进行实时控制,无法实现同步化运作,而外部资源管理就是将事后把关转变为事中控制的有效途径,使企业参与供应商的产品设计和质量控制过程,共同制定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等,使需求信息能很好地在供应商的业务活动中体现出来,实现同步化运营。同时,也是实施精细化生产,零库存生产的要求,是在生产控制中采用基于订单流的准时化生产模式,即努力实现生产过程中的零缺陷、零库存、零交货期、零故障、零(无)纸文书、零废料、零事故、零人力资源浪费。
2、从为库存而采购向为订单而采购转变
传统的采办模式是为了补充库存,即为库存而采购,因此制定的采购计划艰难适应生产需求的变化,在供应链管理模式下,客户需求订单驱动生产订单,生产订单驱动采购订单,采购订单再驱动供应商,这种准时化的订单驱动模式得以准时响应用户的需求,从而降低了库存成本,提高了物流的速度和库存周转率。
为了企业能够更好的推广应用现代化(erp)管理,做好企业内部物流的供应链管理,实现为订单而采购的转变,当前必须注意协调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首先,企业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考虑其供应商,并与其建立战略同盟,使各供应商成为企业供应链上的节点,实现企业在供应链竞争上的领先地位。其次,对企业物流进行流程再造。采办与供应的重点放在协调各种计划的执行,实现供应链精细化运作。再次,建立完善合理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使企业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在供应链上信息资源共享,以利于供应链上的各方实现同步化运营,彻底改变企业信息流程。最后,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在企业内部,采办部门的作用主要是做好与生产环节的沟通,协调供应与生产的关系,在企业外部,采办部门应主动参与供应商的协调计划,在资源共享的前提下,保证供应商不至于因为资源分配不平的矛盾,保证供应链的正常运行。
3、逐步实现准时制采购
准时制采购是为了消除库存和不必要的浪费而进行持续性改进,要进行准时化生产必须有准时的供应,供应链管理需要准时化采购来保证供应链的整体同步化运作。因此,准时化采购是必然的要求,它和传统的采购管理有许多不同,其中关于供应商的选择(数量与关系)质量控制是其核心内容,要实施准时化采购,必须首先考虑做到一些工作,包括:
建立准时化采购团队。其主要职责是认定和评估供应商的信誉、能力、或与供应商谈判签订协议,及发放免检证书,负责供应商的培训与教育;在这个准时化采购团队中采办人员的职责:寻找货源、商定价格,发展与供应商的协作关系并不断改进。
从产品质量、供货情况、应变能力、地理位置、企业规模、财务状况、技术能力、价格与其他供应商的可替代性等,选择最佳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管理。
有步骤地实施准时化采购,制定采购策略,改进当前的采购方式,减少供应商数量,正确评价供应商,向供应商发免检证。准时化采购和传统的采购方式的一个不同之处是买方不需要对采购产品进行比较多的检验手续,需要供应商做到提供百分之百的合格产品,需要实现从预测的交货方式向准时化适时交货方式转变。
有效的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取得企业内部各部门及领导的支持是很重要的,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为正式推广实施准时化采购打好基础。
做好供应商的培训工作。确定双方共同目标,只有供应商也对准时化采购的策略和运作方法有了认识和理解,才能获得供应商的支持和配合,通过培训取得一致的目标,相互之间就能够很好地协调。
外协采购管理办法篇2
一、以宣传《政府采购法》为重点,努力营造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
要继续加大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认识政府采购、理解政府采购、支持政府采购,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宣传政府采购的性质、作用,进一步加深政府采购工作中单位作为采购责任主体的认识,加深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平台作用的认识。二是对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集中采购项目,要求操作机构邀请采购单位负责人现场监督;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全年考虑二次。三是全年选择一次重大采购项目或政府采购管理活动,特别是对社会影响力较大的项目,做好宣传策划,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府采购的影响。四是举办一期政府采购知识讲座,重点加强对供应商的辅导和培训。
二、以工程采购为重点,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
政府采购规模是政府采购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志,因此,要把上规模作为首要任务,确保我市的政府采购规模与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充分体现出财政管理的成效。全年全市政府采购预算要达到40亿元。为完成这一目标,要以工程采购为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推进工程政府采购。(1)注意总结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做法和经验,巩固成果,将招标标准以下的办公用房装修和水利工程项目全部实行集中采购;(2)努力为城市维护保养项目提供政府采购服务,积极探索投资数额较小城建等项目的政府采购办法;(3)加强与相关工程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将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做好准备工作。总之,要在现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实施方式框架内,谋求切入点,推进工程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二)关注民生,服务民生。随着*确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全面实施,我们要将采购范围向关注民生扩展,将政府采购的阳光普惠大众。主要是逐步将专项拨款、公共工程,以及中小学教材等关系民生和群众利益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使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年,要为中小学生免费教科书、药品、农机具等关系群众利益的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提供服务。同时,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工程、农村卫生院改造等民生工程给予关注,需要政府采购的积极给予服务。
(三)严格协议供货管理办法,注意扩大协议供货范围。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现有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等办公自动化产品和汽车协议供货制度;同时,要注意完善现行有关协议供货管理办法,不断改进,提高供货价格的更新速度;充分听取与考虑用户的意见,提高服务效率。另一方面,要将协议供货管理制度向其他大宗标准化产品扩展,努力扩大协议范围。*年,争取将空调采购纳入协议供货管理范围。
(四)加强部门集中采购管理。要转变观念,部门集中采购也是政府集中采购,加强对部门集中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及时将部门集中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轨道。
(五)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订并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积极研究,适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扩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增加品种,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可操作性和执行的严肃性。逐步增加货物和服务类采购目录,积极探讨中小学校纸张纳入集中采购的管理办法。
(六)巩固公务用车集中保险改革成果。要求对公务用车保险承保公司制定考核方案,严格进行考核;对承保公司履约情况实施检查,公布监督管理电话,促进承保公司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改革成果。同时,不断总结改革经验,研究探索2009年公务车保险改革办法。
三、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为重点,全面强化政府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可以事先预知全年采购规模,有利于采购机构加强采购的计划组织工作,便于提高招标采购方式的比例,达到规模采购效益。为此,要把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作为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全面强化政府采购管理。
(一)全面推进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改革。市级对集中政府采购资金出台了统一管理的办法,我们要深入研究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推进改革,确保改革成功。一是研究统一管理程序,明确局内各业务处室工作职责,形成管理合力,促进办法实施。二是召开政府采购协管员会议,宣传改革办法。三是掌握改革情况,加强动态研究,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办法,解决问题。四是关注改革结点。(1)年初采购计划送交事项要逐步适应;(2)采购计划的审核是关键,审核人员分工要合理;(3)3月份集中采购资金统一申报要到位;(4)采购信息要及时反馈;(5)非税资金采购要有效防止资金短收。五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管理,按程序办理调整手续。六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基础工作建设,注重资料的及时归档整理,形成政府采购从预算审批到计划下达、采购操作、采购结果,全面反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管理过程的台账,为进一步深化管理打好基础。
(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保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利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是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公平性的关键。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向社会及时提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告和信息,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网上信息服务,尽可能地让潜在的供应商能获取信息,让每个项目有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同时,加强信息审核,保证公开的信息符合政策规定。
(三)严格控制采购方式变更。对凡是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要求不能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单位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依据,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对需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要严格按照采购方式变更的条件、程序、审批权限等实施管理,实行集体研究。
(四)不断加强专家评委库的建设与管理。(1)做好征集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挖掘专家评委资源,不断扩容专家评委库。在更广的范围内把符合政府采购评审资格的人员吸纳进来,(2)做好专家入库管理。对征集的专家实行集体会审制度,确保入库专家质量。(3)加强对政府采购专家评委的培训。举办一至二期培训班,提高评审专家的业务素质和评审水平。(4)完善专家应用软件,提高微机抽取专家的效率。(5)跟踪评审专家的使用并做好记录,对于一些重大的政府采购活动,要在省级专家评委库中抽取评委。(6)完善专家评审的反馈机制。对参评专家要求采购机构及时反馈使用情况,建立管用分离、资源共享的专家管理机制。
(五)努力加强对政府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1)做好公开招标监督提醒。全程参与重大招标活动,对可能出现的影响招标活动的公正性的现象及时提醒。(2)要求采购信息及时反馈。(3)注重采购后期监督工作。会同采购机构对中标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物业管理等项目招标后续管理要形成检查方案并认真实施,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化。(4)做好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促进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质量的提高。
(六)进一步加强分散采购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在这项工作上,要坚持五个“必须”,即:(1)对分散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2)分散采购的信息必须在市政府采购网及以上级别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3)分散采购采购人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采购中心或其他采购机构采购;(4)分散采购必须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合同备案制度;(5)实施分散采购的单位必须建立有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经济发展
(一)认真学习节能产品、绿色环保产品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增强政府采购人员环境保护、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政府意识。在采购管理上积极研究实施措施和办法。
(二)在集中采购操作上积极探索落实这方面政策规定,从采购文件、评审办法、采购合同等方面体现政府集中采购的政策目标。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优先购买的政策功能和示范效应,努力构建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以及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采购环境。一是在办公用品、汽车等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的国有品牌产品。二是自觉购买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对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实施首购政策;对自主创新产品和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设备、网络安全和无线局域网等产品,在评审办法中给予优惠。三是在工程类项目招标过程中,优先考虑采用节能的工程设计方案,尽可能采购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配套的设施设备等产品。
(三)配合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新增一般公务计算机统一型号和配置的调查研究工作。
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促进规范化管理。
根据上级要求,深入研究政府采购大检查内容,制定大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好政府采购检查工作,将检查工作与促进单位采购行为规范紧密结合起来,力求取得实效,建立政府采购的事后监督机制。
外协采购管理办法篇3
政府采购已不仅是加强支出管理,
节约财政资金的制度,
还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很重要的政策手段。
这既为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注入新的动力,
还为加快这项改革和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指明了方向。
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做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采购工作。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探索“十一五”期间政府采购改革方向
(一)要明确新的任务。
规划纲要提出“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改革”。
规划纲要多处规定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相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政府采购要优先购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产品,优先购买环保产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政府采购要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政府采购要促进扩大就业,完善供应商投诉机制;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采购要规范机构的行政许可,规范政府采购的行政审批,简化政府采购的工作程序,建设政府采购的管理网络,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网络,促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促进公平交易,贯彻实施有关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
“十一五”规划表明,政府采购已不仅是加强支出管理,节约财政资金的制度,还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很重要的政策手段。这既为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注入新的动力,还为加快这项改革和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指明了方向。
“十一五”规划将带给现行政府采购制度一个根本性的转变。把政府采购作为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十一五”规划,一是意味着今后的政府采购将会把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对本国企业和自主创新的扶持上来,由过去节约财政资金单纯的经济目标,演变成一个国家未来经济发展的周期性目标,政府采购目标的换位,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支持将成为政府采购的主题。二是意味着政府对企业的扶持,既给钱又给市场的两条腿走路模式,“给钱更要给市场”。
(二)要发挥新的动力。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政府部门,政府采购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不同于民间采购,政府采购不是采购人利益最大化的简单商品交易行为,物美价廉是政府采购的目标之一,但不是最终目标。政府采购必须体现公共性,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落实社会政策,实现公众利益最大化。政府采购是社会总需求的一部分,而且规模巨大,作为政府行为,具备实施宏观调控的条件,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一种工具。
从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采购的经验看,现代政府采购不再是单纯的财政管理手段,同时也成为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宏观调控的一种有效工具,在社会、政治、经济领域广泛发挥作用。如政府采购必须购买本国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的一定比例要授予中小企业,要优先购买环保和高科技产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体现鼓励发展和限制生产等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等。
应当借鉴国际做法,重新认识政府采购制度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功能。在我国入世及世界投资贸易自由化的大环境下,我们尤其应当强化国货意识,采购本国货物、支持本国工程和服务行业,这不仅有助于在关税向国际接轨过程中国内市场的平衡过渡,缓解入世给国内企业的冲击,还可以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创造良好环境。利用政府采购政策的倾斜,支持少数民族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保护环境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利用政府采购的商机,引导外国企业转移技术,增加投资,带动出口。运用政府采购的手段,促进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的落实,包括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禁止走私产品、盗版产品、违法乱纪企业的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禁止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制定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主体范围的办法,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与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规定:“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协调机制。对国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政府实施首购政策。对企业采购国产高新技术设备提供政策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支持形成技术标准。”国务院印发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3年)》若干配套政策,政府采购政策是十项政策之一、六十条措施中有五条属于政府采购政策。《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要求,实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
因此,通过政府采购制度发挥政府调控经济的政策功能作用,是法律赋予政府采购制度的任务之一,是党和政府的决策及政策规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拓展政府采购职能、提升政府采购地位的新动力。我们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积极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措施。
(三)要迎接新的挑战。
在当前世界经济日趋一体化的背景下,政府采购已成为一种国际惯用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是保护国内企业和国家利益的有效手段。我国政府在入世时暂时没有签署WTO《政府采购协定》。
《政府采购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次多边协议,并不要求WTO的所有成员无条件予以接受,WTO成员有选择加入的自主决定权,但我国是例外。美国和欧盟在与我国政府加入WTO谈判时,已经明确要求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2001年我国在加入WTO谈判时,WTO工作组希望在加入后两年内开始进行《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我国政府承诺尽快开始加入协定的谈判工作。按照入世承诺,我国面临着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压力。
目前,WTO《政府采购协定》共有38个成员国,主要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我国当前面临着选择加入的时间、开放的程度等多方面的谈判。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在2005年成为政府采购领域的焦点。当年7月11日,第16届中美商贸联合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中美双方除就知识产权保护、纺织品贸易等议题达成广泛共识外,还讨论了其它议题,其中就有政府采购。接着,由WTO秘书处、商务部世贸司共同举办的WTO《政府采购协定》研讨会于9月底在北京召开。11月2日,财政部部长助理与欧共体委员会内部市场和服务总司总司长在北京签署了《中欧政府采购合作协议》。
从总的趋势看,开放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是迟早的事。如何应对日益增强的市场开放压力,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最大限度保护和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成为我们改革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我国民族产业是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后受冲击最大的行业。但是,在世界经济走向一体化的过程中,又不可能借助不开放来保护弱势的民族产业。应对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要增强民族产业的竞争力,尽快熟悉国际整理规则。这都需要加快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四)要运用新的手段。
从市场经济国家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实践来看,无论是效率还是效益,都有较大提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产品,积极探索和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政府采购新方式,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的电子化,是当今政府采购制度的新手段,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新趋势。
电子政府采购,就是政府部门在进行采购的过程中,通过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从供应商手中购买商品、吸纳劳务和开展咨询服务等采购形式。电子政府采购有助于实现效率原则,有助于实现透明原则,有助于实现公平和公正原则,有助于实现对企业的支持。
2005年6月,在韩国召开了电子政府采购国际研讨会,交流各国电子政府采购的不同模式和发展状况,探讨电子政府采购的有关问题、政策和各种环境要素,进行系统项目规划的起草及培训,以促进各国引进电子政府采购。
美国联邦总务署除了向联邦机构提供采购供应服务外,还负责联邦采购信息管理,主要是建立、更新、维护联邦商机信息系统和联邦采购数据系统。商机信息系统一方面有关采购信息公告,让广大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规则和需求信息;另一方面与联邦技术中心(全国有93个办事处)联网,让政府部门通过庞大的供应商信息库和商品信息库了解市场。联邦采购数据系统记录了每一单采购结果,除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分析功能外,该系统还能起到辅助动产管理及审核有关动产预算的作用,可以根据上一年的经验数据推算下一年度的采购计划。美国电子采购按程序签订的长期供货合同或定点采购合同在网上公布,并与国库支付系统和各部门财务管理系统以及供应商网站联网。美国通过网络系统,在截止时间自动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人,即网上竞价(反向拍卖)。美国对于授权采购中的低价值商品,通过与银行合作发放采购卡,由各部门凭卡直接采购。
我国财政部正在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包括采购信息系统、电子招标系统、电子订货系统、电子合同管理系统等,全国只设一个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子政府采购,需要完善法律制度,改进管理方式,研究开发技术,制定整理标准。财政部正在制定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战略方案,逐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最终实现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集中管理的目标。
建设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需要做过细的工作,但一定要认识到电子政府采购的作用,认识到电子政府采购是新时期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手段,统一规划,高起点开发,实行边开发、边使用、边完善的办法,为构建统一的电子政府采购平台逐步积累经验。
新时期做好政府采购的落实政策功能、迎接市场开放、实行电子采购等新任务,是“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新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具体行动。因此,既要有战略眼光,明确远景目标,又要脚踏实地,在“十一五”的起步之年,打好基础,做好工作。
二、认真做好“十一五”起步之年的全省政府采购工作
2006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继续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坚持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上下功夫,在坚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上下功夫,在坚持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上下功夫,在坚持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上下功夫。
(一)强化配套改革的力度,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2006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确保实现80亿元以上,比2005年增长10%以上,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0%以上。其中省级政府采购规模争取实现18亿元,比上年增长20%,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5%。
1、坚持政府采购配套改革。全省各地继续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批复制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批复面达到100%。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资金由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的制度,全省各级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比重达到80%以上。
2、坚持拓宽政府采购范围。一是继续将专项资金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将农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办公用俱用品配备实行政府采购,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置。二是以增长潜力较大的工程类政府采购为突破口,扩大工程类政府采购范围。省直2006年选择省属高校的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试点。三是扩大服务类政府采购的范围,逐步将聘请中介机构审计、评估、评审、物业管理、软件开发、工程监理、车辆维修、保险、加油、会议、培训等服务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二)强化制度建设的力度,继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1、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监管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规定。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监管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工作的意见》,按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机构分设、职责分离、政事分开的工作。
2、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是研究完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办法。二是对整理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和长期采购的专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制定相对统一的评标标准和评分办法。三是完善服务类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3、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重点监管政府采购方式、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效率、质量、组织成本等。二是准确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31号令),规范全省政府采购机构的行政许可及监管事项。三是完善各级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扩充专家人数,细化专业分类,实行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办法,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动态管理和工作质量考核。四是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加强对供应商诚信的监管。五是加强对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履约承诺的监督管理。
4、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检查力度。进一步扩大监督检查的范围,加大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通过检查解决老问题,发现新问题,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三)强化优质服务的力度,继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1、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将政府采购管理网络链接到所有部门预算单位。全面实现通过网络申报、审核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合同确认函、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的汇总功能,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网与国库支付网、部门预算管理网等的整合,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支付、采购、统计的网络管理平台。
2、探索电子化政府采购。着力建立政府采购的相关数据库,如市场信息库、用户信息库、合同管理数据库等。一是建立科学、权威的市场信息库,包括产品信息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供应商、产品以及市场变化等多个方面的情况,为政府采购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二是扩大协议供货的网上实施范围,推行网上投标、网上评标、网上竞价(反向拍卖)等电子化政府采购方式。
(四)强化落实政策的力度,继续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优先购买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的产品,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等政策。将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清单推行到市州级。
外协采购管理办法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2013年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布《区2012-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二、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其他资金,以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等。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使用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贷款等的采购行为。
三、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在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整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民生的重大项目,必须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机构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后,可以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后,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机构采购。
四、集中采购目录中适合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制度,有关协议供货的具体规定,由区财政局另行发文。属于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各采购单位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非中标产品,特殊情况确需采购的,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
五、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
六、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采购人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在审批前应当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进行公示。采购人应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公示文书,公示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公示期内对单一来源采购事项有异议且情况属实的,应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内财购函〔2008〕119号)的规定执行。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采购的,其招标投标环节执行《招标投标法》,其他环节执行《政府采购法》及自治区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委托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且具有工程招标资质的政府采购机构采购。
八、属于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的车辆保险、印刷实行定点采购。关于定点采购的有关规定,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另行发文。
九、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及时通过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同时要求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区财政局备案。
十、采购人凭“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函”及其他有关资料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采购资金属预算内资金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采购资金属未纳入财政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的,由单位负责支付。
十一、涉及环保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安排采购预算,按照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实行优先采购制度。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必须对相关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的资格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包括评审因素及其分值)等作出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具体规定。
外协采购管理办法篇5
第一条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方便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以下简称“协议供货项目”)的实施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统一确定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及其所提品的品名、规格型号、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并以承诺书的形式固定下来,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其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
因特殊情况,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可通过其他采购方式确定。
第四条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且市场货源充足的整理类产品,可适当采用协议供货形式开展采购活动。
适合协议供货形式的服务类采购项目,也应当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实行定点采购管理。
第五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整理商品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协议供货形式采购。
第六条县、市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协议供货项目采购活动及其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依法制定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办法;
(二)审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范围、采购方式和实施方案;
(三)受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备案;
(四)审核拨付采购资金;
(五)受理投诉事项;
(六)对协议供货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协议供货的招标程序
第七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用协议供货形式的,由集中采购机构或者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业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称“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活动。
第八条协议供货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采购机构应当在协议供货项目实施前,制定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协议供货实施方案包括协议供货范围、中标比例、评标标准、协议有效期、协议执行要求、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十条参加协议供货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且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委托的商。
第十一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供货商及其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供应商应当随投标文件提交协议供货承诺书,对在协议有效期内提品的规格型号、基本配置标准、供货价格、优惠率、售后服务、提供的备品备件及其价格等事项作出承诺。
第十三条协议供货项目的评标方法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同类同规格产品的中标供应商原则上不少于三家。具体确定中标人时可采用比例淘汰法。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淘汰比例,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四条协议供货事项确定后,采购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同时报财政部门。
第三章协议供货的执行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协议供货事项以文件形式印发采购人,同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也可以授权集中采购机构印发文件。
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协议供货项目、中标供应商、中标产品及其价格和配置、售后服务、商联系名单、供应商承诺书、财政部门规定的执行要求等。
第十六条公布的协议供货文件是中标供应商取得协议供货资格的证明,中标供应商据此和投标时提供的协议供货承诺书向采购单位提供协议供货项目及配套服务。
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产品,应当执行协议供货规定,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另行组织招标,不得向协议供货范围外的供应商采购,或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非中标产品。
如果协议供货范围不能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应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由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第十八条协议供货项目的中标价格或优惠率是有效期内供应商承诺的最高限价或最低优惠幅度。采购人在具体采购时,可以与供货商就价格或优惠率进行谈判。
第十九条同一品牌、型号的产品,在同一地方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实际供货价格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
第二十条采购人应优先享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和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等售后服务内容。
协议供货中标产品保修期限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保修期内或者超过保修期有关服务及所需材料、配件收费,在投标中应当作出承诺。
第二十一条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协议供货产品的市场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供应商应当及时同比例调整中标价格。产品出现更新换代、停产的,在不降低产品质量和配置的前提下,经财政部门同意,可以提供该产品的替换产品,其协议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原中标产品。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中标产品价格调整或替代情况在财政部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可以不再另行印发通知。
第二十二条协议供货项目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格式合同》。使用其他形式合同的,为无效合同。
第二十三条协议供货项目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履行合同,组织验收。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供货商支付采购资金。其中,属于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应由财政部门将采购资金直接划拨到供货商指定账户;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办法或不属于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自行向供货商支付。
第二十五条采购人应维护协议供货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假借政府采购名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无故拖欠货款或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承诺范围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应对协议供货供应商履约情况作出诚信评价,并将意见及时反馈同级财政部门。诚信评价的内容主要应包括:
(一)供货产品的质量情况;
(二)中标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
(三)供货商品的售后服务情况。
第二十七条中标供应商应当履行各项承诺义务,及时将中标产品价格调整或替代情况报财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采购机构应当及时将协议供货项目的统计情况报财政部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对协议供货项目的招标和执行情况全面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采购人应当对本部门、本系统执行协议供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中标供应商重大违约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采购机构应当对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开展市场调查,并配合财政部门对协议供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门。
第三十二条中标供应商应当配合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和其他中标供应商执行协议供货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涉及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人、采购机构、中标供应商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协议供货项目实施期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法》和现行有关规章制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予以处理,没有规定的执行本办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中标供应商及其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
(一)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标准的;
(二)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的;
(三)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采购合同并供货的;
(四)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型号的产品的;
(五)利用不正当竞争等手段,影响采购单位或采购人员的正常采购活动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视情节轻重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的;
(二)擅自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产品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