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民俗文化的重要性(收集5篇)
保护民俗文化的重要性篇1
关键词:民俗文物;保护利用;几点思考
中图分类号:C28文献标识码:E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2-00135-02
我国是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地区自然环境殊异,因而具有丰富的民俗文物资源。长期以来,我们对民俗文物的内涵和价值认识不足,民俗文物未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加上社会飞速发展,许多民俗文物正趋于消亡和流失。所以,如何理解民俗文物的概念和价值,如何加强民俗文物保护和利用力度,仍是我们博物馆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民俗文物的基本概念
从前,我们对文物分类通常理解为历史文物、革命文物(近现代文物)、民族文物(少数民族文物),较少谈及民俗文物的说法及其存在的事实。即便认识到民俗文物存在的客观事实,也因受民族文物概念的影响,习惯上常常将其等同于民族文物,因此出现理论概念上的认识不足的现象。为此很有必要对民俗文物做一界定。
什么是民俗文物?理解这一概念首先要解决什么是民俗、什么是文物的问题。
民俗,简言之就是民间的传承文化。即指人们历代相传的播及于社会和集体的,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经常重复出现的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表现在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经济活动、社会活动、信仰和游艺等等。我国著名的民俗学家陶立燔先生将民俗归纳为四大类。即(1)物质民俗,包括居住、服饰、饮食、生产、交通、交易。(2)社会民俗,包括家族和亲族、村落、各种社会职业集团、人生仪礼、岁时习俗。(3)口承语言民俗,包括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叙事诗、谚语、谜语、民间艺术。(4)精神民俗,包括巫术、宗教、信仰、禁忌、道德、礼仪、民间游艺。[]民俗是反映历史的一面镜子,又是观察社会的一个窗口。通过它可以了解历代人民的物质生活、科学文化和精神面貌,了解每个民族的不同性格和特点。《文物保护法》中对文物定下较翔实的规定,其中一项是:“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这一项可作为定义民俗文物的依据。所以,民俗文物是与人们的民俗活动,即民间的生产、生活、文艺、娱乐、风俗、习惯、信仰等民俗事象有关的富有特色的典型器物。因此,民俗文物与历史文物、民族文物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所以,博物馆对民俗文物的保护和利用的重点恐怕在于近现代民俗文物,况且,民俗文物面临消失的危险性较大,应成为重中之重。
二、民俗文物的科学保护
博物馆它们所遵循的方针和承担的义务是一致的,就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
这种变化带来的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将是十分剧烈的,因此,民俗文物受到的冲击并面临消亡的危险是大势所趋,历史的必然。博物馆要做好民俗文物保护,必须开展以下几点工作。(1)争取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门的强有力的支持和指导,解决专门的经费供博物馆使用。这种经费支持应该长期有续地保持下去。(2)博物馆应该组成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深入民间,调查和征集民俗文物。同时,向群众宣传《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让人们懂得民俗文物的内涵和保护的重要性,防止民俗文物的自然的、人为的流失。(3)在具体工作当中,眼光不能只盯在实物的年代是否久远,物品是否精美。民俗文物大都是制作粗糟,好多还在流传和使用,因而,没有多少年份、多么精美可言。好多物品不出几年就再也见不到了,这就需要调查和征集者们具有超前眼光。这一点,老一辈的民俗文物工作者体会最深,他们常常感叹,当年司空见惯,俯拾皆是的器物,如今已难见踪影。(4)在工作中,不应只满足于获得实物材料。因此,要作好文字记录,并写调查报告,与文物一起入库。另外,在调查和征集中应引入影视记录和电脑数码技术,采录民俗文物在民俗活动中的使用情况,丰富民俗文化内容。(5)民俗文物涉及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牵涉到同一个地区,多个民族的民俗文物,所以,博物馆收藏民俗文物,不应只局限于某几个方面或某一个民族。
三、民俗文物的合理利用
新时期,国家对文物工作提出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明确了保护和利用的相互关系。
第一、利用民俗文物可以开展科研工作。博物馆的专业人员,为了获取民俗文物,需进行大量的田野调查工作,而所获取的民俗文物又带有大量的民俗学和民族学信息,因此,博物馆拥有着很多的第一手资料,具备着其他科研机构所不具备的优势,可以搞出许多科研成果。这种研究工作,不仅会提高博物馆的专业人员的科研水平,而且对博物馆的收藏、展览、教育等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论信息和实物材料,最终促进文博事业的发展。
第二、利用民俗文物可以进行陈列展览。展览是博物馆提供给社会的精神产品,是向大众展示民族文化的最好的方式。博物馆的民俗文物展览应灵活多样,可以就某个民族的全部民俗事象进行陈列,也可以某一特定的民俗事象为题应用多个民族的实物材料进行展览。在具体的展览陈列当中,应尽可能地采用放映电视录象的手段,并邀请该民族群众进行演示,增强视觉效果,活跃展览气氛。因为大多数群众的心理是不仅要知道它为何物,还要知道它怎样产生,如何使用。另外,我们的民俗展览应考虑让观众参与,让观众自己动手,体会其中的艰辛和乐趣。但是,博物馆的民俗文物展览,毕竟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商业性的陈列展示,一定要资料翔实,充满文化气息。
第三、博物馆对民俗文物的利用还可以考虑进行民俗商品的开发。许多民间工艺技术如今仍存在,我们可以通过民间调查,发现民间艺人,发挥其技能,仿造工艺作坊,制作原汁原味的民俗工艺品,让观众边参观,边购买,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总而言之,民俗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是我们博物馆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工作任务。博物馆必须根据自己的特性发挥应有的职能和作用,抢救和保护面临岌岌可危境地的民俗文物,丰富文化宝库,促进文博事业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保护民俗文化的重要性篇2
【关键词】都市民俗学/体系/民俗资源/保护
【正文】
自20世纪60年代城市民俗学(UrbanFolklore)在英美兴起之后,“城市民俗学”或“都市民俗学”的概念已为国际学界所接受。然而,“都市民俗学”作为民俗学的分支学科,仍面临着理论建设的任务。对中国来说,城市化进程正在加速,都市民俗的比重越来越大,及时地从学科的高度加以理论的概括已是一项不可漠然置之的工作。
一、急迫的任务
中国民俗学的工作重点过去一直是放在乡村,以人口占80%以上的农民生活为考察的焦点,“走向民间”主要是走向农民,农耕民俗长期以来成了中国民俗传统的基调。改革开放20年来的巨大变化,突出表现在城镇与都市的迅猛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蜂拥转移,以及城市文化的多样化和国际化。当今社会转型加快,乡镇社会已过渡到城市社会,全国农业人口的比重已减少为总人口的60.9%,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仍有1.2—1.5亿有待向都市和城镇转移。这样,依存于封闭型乡土的农村民俗正随主体的流动在耗散,而城市民俗在快捷地整合和发展。现代都市民俗已不再像《东京梦华录》一类古书所记录的那样,它与乡村民俗是在自然经济下的一种空间的和行业的离合,而是伴随着经济、文化、信息、金融、产业、教育、政治、外交等变化、发展而不断地选择、增生、融合、播化,并成为整个社会生活的主导。
民俗中心由乡村而都市的变化,带来了一些迫切需要从理论上廓清的问题。诸如,在当代中国都市民俗与乡村民俗究竟孰为重点?都市民俗源于乡村民俗吗?城市中的风尚能不能称作“民俗”或“泛民俗”?为研究都市民俗而在市区采风调查,在术语上也叫作“田野作业”吗?洋节、新庙会、人造会节等是否应排除在民俗考察的视野之外?外来文化对现代都市民俗的影响有多大?都市民俗学有没有自己的研究体系?这一体系的架构又如何?新兴的都市民俗学是否也有资源利用与保护的任务?等等。
回答上述问题并建构都市民俗学的理论框架已成为中国民俗学建设的一项急迫任务。由于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理论工作已落后于社会实践,民俗学总结与引导俗民生活的使命正有待及时完成。这不仅是学科理论建设的需要,更是社会实践的要求。
二、都市民俗学的体系
作为非农化的都市民俗在中国古亦有之,并伴随着市民群体和市民生活而传演不息,然而,学科意义上的都市民俗研究只是在近年才稍稍受到重视,可以说,中国都市民俗学的体系迄今还未得到清晰的架构。从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的角度着眼,中国都市民俗学的体系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一些支系:
1.都市民俗志。民俗志是按一定的方法和体例对民俗事象加以搜集、记录、整理、研究、编写的民俗学成果。都市民俗志应包括都市断代民俗志、都市市别民俗志和都市专题民俗志等基本类型。所谓“都市断代民俗志”,系指按朝代、城市而编写的民俗志,例如,其选题可为“唐代长安民俗志”、“宋代汴梁民俗志”、“明代南京民俗志”、“清代扬州民俗志”、“近代上海民俗志”、“当代广州民俗志”等。所谓“都市市别民俗志”,系指时间不定而空间明确的某城市的民俗志,例如,其选题可为“北京民俗志”、“天津民俗志”、“重庆民俗志”等。所谓“都市专题民俗志”,系指对某都市某一民俗类型的记录,例如,其选题可为“金陵岁时记”、“苏州民艺志”、“长沙婚俗志”等。
2.都市民俗论。民俗论属民俗学的基本理论,而都市民俗论是有关都市民俗学的基本理论。它包括都市民俗的定义、类型、特征、性质、功能、研究对象、主体构成、形成背景、变迁轨迹、传播方式、研究方法等,涉及民俗学的内外部规律,以使都市民俗学成为理论严整、架构完善的民俗学的新支系。都市民俗论着重都市民俗的理论概括,它不以阐释、还原、考证、比较等具体研究为任务,具有突出的学科表述的性质。
3.都市民俗史。都市民俗史属民俗史学的范畴,它主要由都市民俗发展史、都市民俗研究史和都市民俗学运动等构成。其中,“都市民俗发展史”涉及都市民俗的形成、变迁、整合的过程;“都市民俗研究史”涉及对古今都市民俗的记录、整理、论述和考辨,以及随都市的发展而出现的有关都市民俗研究的理论补充和理论创新;“都市民俗学运动”涉及国内的与国际的有关都市民俗的倡导与研讨、研究成果的集中发表、相关著作的连续性出版、研究组织的成立、国际间的交流等历史过程与现实发展。
4.都市民俗专题研究。都市民俗的研究专题包括都市民艺、都市信仰、都市行业、都市社交、都市语言等。都市民艺研究涉及各类口头的与手工的艺术类型,都市信仰研究涉及各种土生的和外来的宗教观念和民间信仰,都市社交研究涉及都市不同群体的分层交往和越层交往规律,而都市语言的研究则涉及对都市五音杂陈和乡音互融现象的探讨。专题研究往往在对象上较为具体、单一,或者说,它是某一类型、某一事象的深度研讨。
5.都市民俗应用研究。应用民俗学是以民俗为教育手段,干预生活、改造社会的学科,同时也是以民俗为开发对象,对其加以勘察、利用、保护及管理的学科。[1]都市民俗应用研究也具有上述双重的任务,即一方面用以协调社区的生活,对市民从风俗的层面做出引导;另一方面,推进对都市民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它涉及应用领域、应用对象、应用方法、应用目标、保护原则、利用限度等理论与实践的一系列问题。
6.都市民俗比较研究。都市民俗的比较能帮助人们从一个侧面看到都市间的风俗传统和城市特色,以及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自的变迁或复归。它包括中国都市间的比较和中国都市与外国都市的比较,其比较的基础是这些都市间具有共同的民俗文化因子、相近的发展水平和相类的功能需求。比较研究以找寻同中之异和异中之同为目的,思考都市民俗的传演规律并推进文化交流。国内都市民俗比较的任务,主要从地域条件和各自职能的背景,考察都市民俗的个性特征;而国际间的都市民俗的比较是真正意义上的比较民俗学,其任务是判断传统民俗在现代都市中的地位,促进文化交流与社会发展。
都市民俗学的研究体系是一个开放的、新兴的、与时迁化的系统,它随市民生活和都市文化的变化发展而不断开合演进、丰富严整,同时,其体系的完备,正表明都市民俗资源的厚实和学科研究的成熟。
三、都市民俗资源保护
都市民俗同乡村民俗一样,是无形而珍贵的民族文化资源,是民族凝聚力和民族精神的象征。近年来,由于资源保护意识的淡漠,传统文化知识的匮乏,应对措施的不力,以及个人或集团利益的驱动,破坏都市民俗资源的事件时有发生,且常常是所谓的“建设性破坏”。例如,2002年在江苏省无锡市就发生了拆毁《二泉映月》作者、蜚声中外的民间艺人——阿炳故居的事件(后修复);镇江的一幢文物老楼则令人惋惜地毁于一场大火;南京的绒花曾盛极一时,并形成名为“绒庄街”的街市,而今已人亡艺绝;不少城市拆城筑路或填河修路,为建新城而拆除老街,其中有价值的古宅和文物也常难幸免。显然,保护都市民俗资源同样也成了一项当今亟待着手的重要工作。
(一)资源类型
都市民俗资源涉及物态的、动态的、心态的和语态的不同范畴,或者说,包括物质的、行为的、精神的和语言的文化层面。这里,且略举数例。
1.建筑民俗资源。建筑作为物态文化成果,是都市中最丰厚的民俗资源之一。凡都市中具有地方风格、一定历史和蕴含艺术成分的民居、街道、会馆、当铺、作坊、商号、祠堂、府邸、书场、剧院、戏台、庙宇、园林、碑石、城楼、学堂等,均为有形的建筑民俗资源。其中,不少在现代都市中早已拆毁,偶见遗存,虽不完整,亦具有保护与利用的价值。
2.饮食民俗资源。饮食有用料、口味、形制、颜色、制法、食法、时令等不同,其地方特色、民族特色非常明显。作为物态民俗,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常能折射出一城、一地的市民风尚,并成为城市的“标签”,例如,北京的冰糖葫芦、西安的羊肉泡馍、天津的狗不理包子、扬州的酱菜、镇江的肴肉、南京的板鸭等。此外,各市的民间小吃,也是重要的民俗资源,在旅游开发中不可或缺,诸如成都小吃、开封小吃、西安小吃、秦淮小吃等就颇负盛名。
3.游乐民俗资源。游乐民俗包括体育运动、竞技活动、儿童游戏、赏玩踏游、演剧歌舞等,它们能愉悦身心,既可观览,又可参与,故常在旅游项目中得到应用。诸如,龙舟竞渡、清明踏青、重阳登高、元夕赏灯、春放风筝、夏日赏荷、秋斗蟋蟀、冬作诗会,以及踢毽子、抖空竹、击棒壤、舞狮子、玩龙灯、打秋千、爬竹竿、翻绳绷、斗鸡子、练拳脚等,都构成都市的游乐项目,作为动态的民俗资源亦不可随意忽略。
4.庙会民俗资源。庙会是以行为的与精神的文化为主的综合资源,它包括庙会仪典、文艺表演、民间食品、宗教法物、商贸活动、民间传说、神祠庙宇、服装仪仗、旅游项目、民间玩具和其他手工艺品等。庙会一般以某个寺庙为依托,具有定时而办的岁时规律和与庙神诞日相联系的信仰特点。目前,中国一些都市仍保留着一些神庙,也留有相应的庙会活动,往往表现为宗教与民俗的融合。例如,上海城隍庙、南京夫子庙、北京月坛、开封相国寺等,它们的存在与活动主要表现为民俗资源的性质。
5.市内交通资源。市内交通资源包括道路、桥梁、河道、码头、驿站、舟船、车马等。其中,属于交通工具的有:独轮车、手推车、马车、驴车、骡车、三轮车、黄包车、板车、轿子、轿车、轿船、渡船、画舫、灯船等,都属于民俗性交通工具。此外,早期的汽车、有轨电车、小火车、自行车等,同石库门、石板路、马头墙、大宅院一样,亦成为再现旧时都市风情的象征。
6.口承文艺资源。城市口承文艺包括传说、歌谣、谜语、谚语、故事、笑话等,它们常常载承着城市生活与城市文化的信息。在江苏省南京市曾流传着这样的歌谣:“一枝园,二郎庙,三山街,四象桥,五马街,六角井,七家湾,八府塘,九龙桥,石(十)观音。”歌谣按数字顺序列出了南京古城中的一些街名,具有浓郁的民俗气息。此外,有关城市的起源、名胜、人物、风物的神话、传说、故事等,往往因积淀着深厚而多趣的文化信息,而成为都市文化建设的无形资源。
(二)保护方略
都市民俗资源的保护是都市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谁少了这一意识,就不是一个现代建设者。都市民俗资源的保护应从各城市的特点出发,多手段地采取措施,以达到保护与利用的目的。就保护方略而言,至少有以下几点可以实践:
1.立法性保护。所谓“立法性保护”,就是制定法规、条例,用发文、命名、挂牌、警示等方式对某一民俗事物加以强制性保护,对破坏者予以惩处。
2.利用性保护。所谓“利用性保护”,就是对某些民俗物象或事象加以合理的应用,使之在建馆、造园、集中陈列、异地迁移、文艺移植、旅游项目开发等方面,既获得新的应用,又得到妥善的保护。
3.研究性保护。所谓“研究性保护”,就是对都市民俗的一些重要事象和物象开展学术性研究,用课题立项、调查研究、学术讨论、研究报告、专题论文、学术专著、学术演讲等形式,在把握某些民俗价值的同时,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从而达到保护的目的。
4.组织性保护。所谓“组织性保护”,就是人事性保护,即建立一支从事保护工作的高水平队伍,包括检查监督人员、宣传普及人员、维护管理人员、专业研究人员等,以使保护工作得到人力保障。
5.租借性保护。所谓“租借性保护”,就是将一些古民居等民俗文化遗迹租借给民间去修缮、管理,以克服保护资金不足的矛盾。这种民营式保护方式已在江苏省苏州市开始实行,具有探索的意义。
6.试验性保护。所谓“试验性保护”,也是一种探索性的保护实践。它或在空间上划分出试验区,或在时间上划出一定的时段,并给予特殊的政策;或在类型上做出选择,对涉及民间信仰的某些事象和略有争议的民俗活动予以宽容,诸如庙祀、庙会、祭祖、祈祝、燃放爆竹等,通过暂时性留存的试验阶段,从而为后人正确判断其价值和最终做出存废的决定留下回旋的余地。
都市民俗的类型大多归属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其保护工作才刚刚开始受到注意。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存在,外来文化的涌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的加剧,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城市环境的快速变化等,对都市民俗的传承产生了冲击,并已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在社会转型的高速发展时期,都市民俗资源的保护应与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协同进行,确立保护的指标体系,对都市民俗遗产统一编号,建立等级标准,完善监测机制和薪火相传机制,并从都市民俗中发掘民族精神、弘扬优秀传统。这是都市民俗资源保护的目的,也是都市民俗资源保护的任务。
保护民俗文化的重要性篇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四社五村
四社五村民俗包含了社区民间组织、民间信仰、民间传说等多种民俗事项,是当地人在严重缺水的自然环境下进行的水利管理实践。2011年四社五村民俗入选了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下,四社五村出现了传承和发展的新局面。
一
“四社五村”处于山西省洪洞县、霍州市交界处,是由五个主社村及其附属的九个村庄共同组成的民间水利组织。四社五村中的五个主社村居于主体地位,他们分别是:洪洞县赵城镇的仇池社,霍州市陶唐峪乡的南李庄社,霍州市陶唐峪乡的义旺社,洪洞县兴唐寺乡的杏沟社,霍州市陶唐峪乡的孔涧村。孔涧村故这个民间组织称为”四社五村“。
四社五村所处的地区严重缺水,当地人围绕自发形成的“四社五村”民间组织,在长久的历史中形成了围绕着水资源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和格局。四社五村的水利管理制度不单单是有关于管理水资源、分配水资源的技术活动,更是围以水资源这个区域内最宝贵的资源为核心,包含了民间信仰、社区民间组织、岁时节日民俗等众多民俗活动的秩序体系。四社五村的行成和运作始终具有高度的民间特征,是极具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四社五村的民俗文化主要包含了三个大类:
第一类是以清明节祭祀为代表的祭祀活动。四社五村的清明节祭祀活动主要分为小祭和大祭。小祭的时间一般为清明节的前一天,它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前一年四社五村水利工程的维护质量、说明工程进度和开支、交接账目、决定来年的方案。大祭是清明节当天,参加人员包括主社和附属村的村长、放水员等。全体人员吃完祭饭后,前往龙王庙进行祭祀龙王的活动。之后,四社五村社首再次沿渠路检查工程,最后由主社首总结。
四社五村的祭祀活动是水利管理活动中每年一次的大事件,它的主要功能有两个:第一是以祭祀活动为时间节点,让“轮流坐庄”的各社轮流管理、负责这一年的水利管理,按照四社五村梳理管理的文本旧时的水册规定,每月按阴历计算总共是30天,在水的分配上洪洞14天,霍州14天,剩余的商熳魑机动用水分配。从这个角度看,祭祀活动实际上是一年内重要的水利管理和交接活动。第二个功能是借助仪式化的活动,将各社对水利活动的管理合理化,使其拥有在这个区域社会水利管理中的正当性。社首权威的授受,是通过祭祀仪式实现的。当年执政社在通过仪式后,等于接受了神灵的授权[1]。
第二类是以龙君信仰为代表的民间信仰。四社五村的龙君信仰是这个区域社会中最重要的民间信仰活动。对龙君的祭拜也有仪式化和流程化的色彩,这种仪式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情景中。第一是四社五村祭祀活动中对龙王的祭拜,地点是在四社五村的水源地沙窝村龙王庙。进行祭拜时本年度的主社村作为先,按照顺序依次祭拜龙王。第二是表现在四社五村的求雨活动中,四社五村的水源由于是霍山的植被蓄水,水源非常不稳定,季节性变化极大,这就出现了水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在水源短缺的时间,四社五村形成了仪式化的求雨活动。这种求雨活动从参加人数、仪式过程、口头表述等方面都有较为成熟的模式。
第三类是流传在这个水利区域社会中众多的传说,和民间口头文学。本区域内的传说大都与水资源息息相关,如水资源命名的传说跑马泉传说,村落与村落之间水关系的传说孔涧与刘家庄联姻的传说,关于龙王的传说等等。还拥有丰富的口头文学文本,如,在上文提到的求雨活动中,参与求雨的寡妇口中就有比较成熟的民间口述文本:
刷擀杖敲簸箕不出三日下透雨
黄瓜茄子旱死啦赤肚子娃饿死啦
寡妇婆婆受死啦老天爷爷下点雨呦
从内容上看,四社五村的民间传说绝大多数都和水资源有关,涉及到水资源的各个方面,囊括了水资源的来源、民间信仰、村落秩序等众多内容。
二
2003年10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在同一年,我国文化部与相关部门一同发起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式启动的标志。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在这个公约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表述为: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各社区、各群体为适应他们所处的环境,为应对他们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也为他们自己提供了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由此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四社五村民俗活动中不仅包含了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也包含了治理水资源的社会实践和仪式,这种仪式还与清明节的节庆活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四社五村水利管理的实践更是一种形成在民间和历史中的有关自然界的知识和改造自然的具体活动。从非物质文化保护的视角来看,四社五村作为以水为主导的乡村区域社会,这个社区内蕴含了众多的民俗事项,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发展与传承的重要土壤。
整体性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三大基本保护方式之一。整体性保护原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非物质文化的整体性保护原则”从定义上说可以归纳为“要保护文化遗产所拥有的全部内容和形式,也包括传承人和生态环境,从整体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关注并进行多方面的综合保护”[2]。在四社五村这个“文化生态区”进行的整体保护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方面,四社五村的民俗文化相对集中,民俗活动在这个区域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另一方面,四社五村的民俗文化和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处在一个剧烈的变化期,整体性保护中要求关注非遗项目动态的发展变化,“不应隔离而这种文化传统与民众生活方式的关联,把这种文化传统固定在既有的石台上,遏制了它在新的生存时空下的新的发展”[3]。
无论是在非遗的保护材料中,还是在具体的保护实践中,相关保护机构都认识到了四社五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的重要。在笔者的田野调查中发现,四社五村在向更高一级别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时,无论是对仪式活动的具体实践,还是对民间文本都有详实的记录。在《临汾非遗名录》中明确概述了四社五村自然环境、用水习俗和保护范围及目的,这些内容都阐明了四社五村不是作为单一的民俗事项出现的,而是作为一个文化区域,受到整体性的保护。在四社五村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材料中,详细记录了杏沟社主持的清明节祭典大会的全过程、相关的求雨活动、四社五村中“鸡毛信”的文本、求雨的口头文学文本等内容。在具体的保护实践上,当地政府联合多个部门整治四社五村周边的自然环境,对以往由于工业建设所带来严重自然破坏的霍山实行封山育林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普查记录四社五村的民俗活动、报道四社五村追重要的祭祀仪式,扩大了四社五村民俗活动的社会影响。
四社五村水利民俗的整体性保护还表现在四社五村民众的积极参与上,这是四社五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大的特点。除了政府和相关文化部门所做的保护措施之外,生活在这个区域社会中的民众,也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角度出发开始重新认识自己的文化环境。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关于四社五村的学术著作问世以后,以四社五村民俗精英为代表的当地村民开始了对四社五村文化进行有意识保护,在四社五村水规管理民俗成为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后,当地人对自身文化的保护意识形成了一个高潮。借着非遗保护的大潮,当地村民和四社五村中的领导干部发起了对四社五村的历史文献、文本材料、口述材料、图像系统的采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传承”、“文化保护”这些词语在P者调查的四社五村村民几乎是尽人皆知。这种四社五村人自发的对自身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实践,为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帮助。
四社五村当地人有意识参与文化保护得益于经济的发展、学术研究的带动和官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重视,可其根本原因还是四社五村人对自身文化深深地荣誉感和自豪感,这种文化上的自豪也是四社五村长久历史以来能延续至今的原因,更是“社区”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重要概念的具体展示。
三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原则对四社五村民俗的传承保护有着重要意义:
第一,四社五村民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本身具有整体性,是一种综合的文化,不是孤立、单一文化形式,整体性保护原则对四社五村范围内的众多民俗活动和文化遗产可以起到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既保护了水利管理制度本身,又保护水利制度所派生出的整个大的文化生态。
第二.整体性保护的原则避免了将四社五村民俗遗产变成变成之间不相关的“碎片”,强调了不同的民俗事项之间在这个文化区域内的互动性。整体性保护的视角下,水规管理、民俗仪式、民间信仰、民间文学是互相作用着的整体,没有将四社五村所包含这几种重要的文化遗产割裂开来。
第三.整体性保护没有将四社五村文化遗产局限在一个时间段内,没有割裂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与现实中民众生活的联系,也没有把四社五村的遗产固定在当前的形式上。事实上,四社五村水利管理制度以及它所衍生出的众多民俗活动一直处在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中,相比于水利管理技术性活动,这种不断动态的活态文化也值得高度的重视。
总而言之,在四社五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案例中,施行的整体性保护原则可以对四社五村范围内的众多文化遗产起到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这种整体性保护既保护了水利管理制度本身所依赖的社区文化背景,又保护水利制度所衍生出的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原则还将四社五村文化遗产的动态变化囊括了进来。此外,当地民众的积极参与也成为四社五村非遗整体性保护的亮点,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可以借鉴的范例。
参考文献:
[1]董晓萍.节水水利民俗[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
保护民俗文化的重要性篇4
关键词: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国家制定法
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一
、民族风俗习惯概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无论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其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本质上是坚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反映,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就意味着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任何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常常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理解为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蔑视,理解为对本民族的歧视。所以,各种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都会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能够促进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民族的某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很多民族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有很多是以讲故事和唱山歌的口头文学形式在人民群众中代代相传,而且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还有一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用器具、服饰、建筑和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千差万别的民族风俗习惯,才构成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
保护民俗文化的重要性篇5
【关键词】民俗学;西藏;民俗文化
【中图分类号】K892.4【文献标识码】A
民俗也就是民间风俗,指的是国家和民族中人们创建、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方式。民俗学属于一门将民间风俗作为习惯进行研究的人文科学。西藏多个组群创建了较为灿烂的西藏文化,其中就具有较为丰富的民俗文化。此种繁多的民俗事项和西藏各族群之间的生产生活具有密切的关系,从而形成了自成体系的民俗文化资源宝库,充分展现了西藏文化的多样性,为西藏文化产业的持续发展打下来了良好的基础,并且还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也是民俗学主要的研究对象,并且还成为党和国家关心的对象。为了有效促进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党中央召开了多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对西藏的发展进行了商讨,在不同阶段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决,促进了西藏的全面发展。党中央将西藏民俗文化保护提到了全新的高度,有效促进了西藏民俗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在此背景下,本文就基于民俗学,对西藏民俗文化的发展进行全面的研究。
一、西藏民俗文化
西藏自治区处于我国西南边疆,是青藏高原西南部。其地理位置对民族风俗的特点有着一定的影响,藏族属于多节日民族,节日的内容和形式较为丰富,比如农事、祭祀、庆贺、纪念等。藏族是居住在青藏高原的主体民族,其最古老的宗教主导了西藏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及藏传佛教,对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有着一定的影响,从而形成了和其他民族不同的民俗风情和审美情趣。西藏民俗文化的内容较为丰富,民俗文物也多姿多彩,其中的服饰、婚丧、饮食、节日和居室都为我们展现了藏族丰富历史文化的变迁[1]。
藏族的饮食主要为米、麦和青稞等,以在高原生长的青稞为主要食物。藏民族还有饮茶的习俗,主要饮品酥油茶。酥油茶的原料包括茶、酥油及食盐。除了酥油茶,藏族饮品还包括甜茶、清茶、青稞酒和鲜奶。西藏民居建筑形式为碉房,其为两层结构,上层为人们的起居场所,底层为储藏房和牲畜房,碉房建筑一般使用小窗窄门的形式,从而能够挡风避寒。雪域高原较为辽阔,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其代步工具主要包括骆驼、骡马和牦牛。马是青藏高原人们重要的伴侣,藏族人们对于马有特殊的情感,对于马鞍也非常讲究。牦牛属于高原之丹,其行动虽然迟缓,但是具有耐力,是青藏高原理想的运输工具。
国家一直以来都对西藏的发展非常重视。为了西藏经济社会的快速持续发展,党中央进行了多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对西藏发展的问题进行研究。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在2015年8月24日北京召开,会议中对目前和今后西藏工作的目标要求、指导思想和重大举措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促进西藏经济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进行战略部署。2010年召开的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表示在西藏自治区政府和党委的团结带领下,全区的各族干部群众团结一心,西藏经济持续发展,能源体系的建设和综合交通的成果较为明显,文化建设效果明显,社会事业不断进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断实施,民族团结在不断的加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建设都具有一定的绩效,并且强调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强西藏民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在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国家对西藏传统民俗文化进行复兴,实现了西藏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现代,西藏民俗文化遗产也具有一定的成就。在进行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西藏还将高等院校和科研所的优势充分展现,积极进行民俗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在西藏各大学设置了专门的研究机构进行研究。通过多年的研究和积累,西藏研究院在西藏医学制作和唐卡传统技法研究方面都具有較大的进步[2]。
二、西藏民俗文化的多元化发展
进入21世纪之后,针对西藏民俗文化进行研究的工作人员不断增加,研究的成果也在不断积累,研究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展,西藏民俗文化的研究已经到了全盛时期。
(一)具备西藏民俗文化论学术思想
通过多年的研究和发展,此时期的民俗学学科占据勒西藏民俗文化研究的重要地位,并且还发表了西藏民俗学相关的作品,成为了优秀的学术传统。相关人员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全面地介绍了西藏饮食、服饰、居住、节庆、娱乐、信仰、婚姻等民俗,此书在国内也具有一定的影响。赤烈取扎是西藏民俗研究的开拓者,其对民俗岁时研究尤为重视,对岁时节气的来源、形成和分类进行了详细的研究,这对于之后研究人员的学术研究具有重要的影响,促进了现代学者在此方面的研究。并且还有相关人员表示,宗教影响着民俗文化,并且大部分的民俗文化都来源于宗教文化[3]。
(二)民俗学的研究范围不断扩大
其一,服饰。服饰民俗是比较重要的物质生活民俗,相关人员研究了西藏服饰民俗,将西藏传统服饰分为节日服饰和常用服饰两种,并且还提供了全新的详细素材。还有相关人员进一步对藏族服饰的审美进行了研究,表示世俗服饰存在和谐统一、朴实无华和和谐统一的审美特点。
其二,民间口学文化。英雄的叙事事件是民间口学文学中的主要内容,《格萨尔王传》展现了藏族原始社会的形象,其也成为藏学研究过程的重要内容[4]。
其三,体育民俗。本时期的体育民俗尤为重视西藏民俗体育文化的研究,并且还和新闻学相互交叉。西藏民俗体育因为藏民族的文化才能够稳定的发展,是集体参与,具有农牧区、民族礼俗、健身性的特点。在创新和借鉴的基础上,现代创建了较为独立的体育传播和体育话语体系,形成了自我发展模式。
在西藏民俗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体育、新闻、旅游等事业共同发展的特点,并且逐渐形成了西藏民俗文化论理论体系。在对西藏民俗文化发展研究过程中,当代研究人员对西藏民俗文化的内容、功能、含义及特点进行了全面的剖析,使其能够占据我国民俗文化中的重要部分[5]。
三、西藏民俗文化保護和发展中的问题及建议
在西藏民俗文化为当地经济带来效益的时候,也出现了部分珍贵传统文化丢失或者表现低级化的特点,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并且由于基础的建设设备较为薄弱,导致部分珍贵的文化遗产面临消失,而且人才缺乏,缺少传统文化组织策划人员和传承人员。要想能够实现西藏民俗文化的保护和持续发展,就要使用针对性的对策,提高当地人们对民俗文化的保护意识。
文化是在社会中被人们继承的,如果没有人传承,那么这些优秀的民族文化就会消失。在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的过程中,文化交流也出现了大融合。此时西藏民族地区人们要在意识上具有自觉性和自主性,对自己本民族的传统文化进行保护和传承,在开发民俗文化资源的过程中,还要尊重当代居民的发展需求,尊重人们的选择。
在保护和发展西藏民俗文化的过程中,首先就要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文化市场,使其能够进一步发展,对当地文化市场进行丰富,有效提高人均消费水平,这也是对民俗文化的保护,并且还要培养民俗文化传承、组织策划和管理等相关人才,藏族要引进优秀的组织策划和管理人员,从而促进西藏民族传统文化事业的持续发展。
在保护西藏民俗文化的过程中,创建完善的保护机制,对于部分在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不满足时展、即将消失的文化进行保护,也就是使用现代科技方式,通过影像、实物等多重手段,创建民俗文化旅游博物馆等多种方式进行保护,并且还要在政府、相关部门及专家的指导下,对西藏民俗文化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和保护[6]。
四、结语
在通过半个世纪的发展,西藏民俗文化的研究、开发、保护从没有到繁荣,从小到大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并且创建了西藏民俗学学科体系,占据我国民俗学方面的重要地位。在之后,在西藏旅游业等产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西藏民俗文化的发展也在深度的改革,开发相应的发展和保护模式,实现民俗文化的保护,对文化产业结构进行全面的调整,实现西藏创建世界旅游目的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马小燕.民俗学视野下的西藏民俗文化研究回顾[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54-58.
[2]张月恒.分析西藏民俗文化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以林芝地区八一镇为例[J].旅游纵览月刊,2017(4).
[3]葛维威.加快发展以就业为导向的西藏现代职业教育——学习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体会[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b03):11-13.
[4]达娃卓玛.浅谈西藏民俗文化教学中提高学生的合作精神[J].中国培训,2016(10):165-165.
[5]张裔炯.稳藏安民、富民兴藏的根本遵循——学习贯彻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好西藏工作的重要原则[J].求是,2015(21):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