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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4-08-06 手机浏览

供销合作社篇1

近年来,××县供销社围绕全县生猪、茶叶、蔬菜、中药材、烤烟五大主导产业,积极引领农民和职工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协会,为推动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较好收效。

一、供销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及现状

上世纪60年代,供销社就开始引进、推广、扶持毛竹、烤烟、桔柑、茶叶等栽培与种植,历经40余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规模,为全县产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矗1996年,红庙供销社青树分销店依托当地农民在农闲时利用稻草编织草袋的习俗,率先成立了全县第一家草袋专业合作社,发展草制品产业,变废为宝,助农增收。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中央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作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尤其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以及2003年的中央3号文件和2004年以来的4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2005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明确了财政、税收、信贷、用地、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力地促文秘杂烩网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快速发展。目前,全县供销社已发展注册专业合作社8个,另有3个正在办理注册登记,产业协会2个,建蔬菜专业市场1个,蔬菜配送中心1个,吸收入社、入会会员680人,带动农户3560户,累计销售农产品6200万元。

二、供销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协会的具体做法及收效

一是充分利用供销社在信息、经营等方面的优势,由供销社职工组织发起、组建服务型专业合作社或产业协会。南海供销社职工张华领办的法镇良种山药产业协会,发展会员87人,带动农户320余户,种植良种山药800余亩,年产值近500万元,平均每亩为农民增收3500元。二是结合各地农民种植和养殖习惯,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创办购销型专业合作社。冷水供销社良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依托孙浩蓝的生猪养殖场组建起来的,通过2年多时间的发展,目前该专业合作社已拥有3个养殖分场,建防疫室和人工授精站各1个,存栏母猪690头,仔猪3000头,育肥猪600头。2008年出栏仔猪12000头,实现销售收入800多万元。三是以农产品经营大户为依托,创建农产品购销加工型专业合作社。绿叶蔬菜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经纪人依托蔬菜生产基地和种植大户在原有的农贸市场基础上组建起来,集蔬菜批发、加工、配送、销售为一体,平均每天批发、销售各种新鲜蔬菜2万多斤,不仅方便了市民购买,而且增加了蔬菜种植户积极性和收入,拓宽了供销社的经营领域。

三、供销社在发展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协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乡镇对专业合作社组织作用和功能认识不到位,思想上不够重视;二是供销社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的专项业务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专业合作组织的正常建设和发展;三是运作、管理不规范。部分专业合作组织章程不完善,运行不规范,管理松散,凝聚力不强;四是大部分专业合作组织以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为支撑,没有吸纳社员入股。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农民联合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制约了进一步的发展。

四、供销社加快发展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协会的想法及建议

(一)市、县政府应制定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供销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供销社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优惠政策、项目申报和资金扶持。

(二)建立专业合作组织专项扶持资金。充分利用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一契机,积极争取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论证、市场营销等服务。

供销合作社篇2

2011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供销社的领导下,我社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社思想,以科学发展统揽全局,积极创新工作思路,突出抓好专合组织发展、“新网工程”实施、招商引资、信访维稳、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等工作,圆满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任务。

专合组织新发展8个,完成年计划的72.7%;规范专合组织6个,完成年计划的75%;打造示范专合组织8个(省级4个,市级2个,县级2),完成年计划的133.3%。发展流通网点6个,完成年计划的60%;吸纳成员企业1个,完成年计划的50%,

一、加强指导,注重实效,专合组织建设成效明显

二、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新网工程实施进展顺利

三、立足产业,强化招商,助推农业产业化稳步发展

首先,我们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各股室和成员企业今年目标考核,层层落实责任。

其次,切实做到招商引资工作与供销社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全县供销社人才和网络优势,重点在农业产业化上做文章。和中科院武汉植物院、中石化抚顺研究院、市供销社、大英县政府、大英县广茂金丝油桐专业合作社共同签订油桐生产柴油的意向性合作协议。计划投资30亿元在大英县建立金丝油桐生产加工基地。现已投资2316万元,发展金丝油桐4.5万亩。

四、创新思路,及时排查,维稳信访工作扎实有效

在维稳信访工作中,我社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加大排查、调处、稳控力度,及时有效化解了一大批遗留信访问题。上半年,共接待来人来访78人次,受理信访案件3件,调处3件,调处率100%。确保了零进京上访和零到省集访目标的实现。

供销合作社篇3

尊老重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社在过去的一年被评为州级安全先进单位、县级无毒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等,其中浸透着老干部的心血和汗水,因此可以说没有老同志昨天的努力奋斗,就没有我社现在的辉煌。为此,我社利用一切机会,宣传尊老重老的重大意义,使大家认识到尊重爱护老同志的今天,也就是尊重爱护我们自己的明天,使全体干部职工形成尊老敬老、养老爱老的自觉行动,从而为老同志真正做到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政治上关心,使老同志在精神上有所寄托

利用春节茶话会召开老干部座谈,肯定老干部所做的贡献,征求他们对我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人退休,思想不能退休,在锻炼好自己身体的同时,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为供销合作社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一)加强老干部的政治学习。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多从政治上关心老同志”的指示精神,依托县社老干支部,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离退休干部每季度一次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引导老同志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州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使老同志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及时向老干部传达上级会议精神,使老干部进一步了解了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情况。

(二)加强县社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工作力度。根据离退休干部“双高期”的特点,在原有县社党总支管理的基础上,实行了机关股室分解包保责任制度,深入开展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并下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经费1000元。这些股室的同志除了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外,对一些长期不能来参加学习的老干部,做好有关服务工作,确保了这些老干部的学习,传递与通报县社情况,与老同志一起学习交流,加深了了解,增进了感情,深受老同志的欢迎。通过参加组织活动,使老干部党员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国内外形势,保持和发扬革命光荣传统,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永葆革命本色。

三、生活上帮助,使老同志在物质上有所依靠

严格落实老干部政策,确保老干部“两项待遇”得到全面落实,从不拖欠老干部“两费”的一分钱。我们坚持一年一次新年春节期间慰问老同志,今年春节共支付2500元购买节日礼品送到老同志手上。平时做好对老同志在诸如工资和公费医疗等方面的疑问给予耐心解释工作。对长病的老同志做到及时探望,对因病去世的同志前往慰问家属并协助料理后事,在生活上帮助他们,使老同志在物质上有依靠。我们优先解决老干部的药费问题,和会统股一起帮助老干部急事急办,不让老干部跑冤枉路,少让老干部跑几次,做好老干部的勤务员,受到了老干部的好评。

四、工作上支持,继续鼓励引导老干部余热生辉

供销合作社篇4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号)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扩大国内需求工作中,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要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要发挥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不断开创全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推进网络建设

(一)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积极推进区域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依法开展日用消费品、图书、药品等连锁经营业务,尽快构建起以县级为主体、乡级为骨干、村级为基础的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资供应中的主渠道作用,依托供销合作社网络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加快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区域性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

(三)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服务网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检验检测、信息服务能力。要鼓励供销合作社发展带动力较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依托供销合作社网络,扩大农副产品购销,有效实现“农销对接”。

(四)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社区和村屯回收网点的建设,实现全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络的全覆盖。要通过经营网络、交易市场、产业基地建设,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对再生资源行业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三、强化服务功能

(五)提高引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能力。供销合作社要广泛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和一体化服务,加快组建信用合作、劳动合作、合作担保、土地股份合作、住宅合作、消费合作等新型专业合作社。要按照“政府引导,供销社主办,有关部门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加快在行政村兴办村级综合服务社。要在提供经营的同时,搞好公益。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要加强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建设,积极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产品专业协会。要发挥协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决策咨询、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要鼓励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发挥供销合作社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作用,做好新型农民的培训工作。

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六)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供销合作社要在坚持合作制的原则下,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入社,引导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为农民生产搭建服务平台,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要按照经济区域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重点培育一批基层中心供销合作社,逐步成为农村区域经济服务中心。要通过多种方式,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扩大经营规模,增强为农服务功能。

(七)深化社有企业改革。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在确保供销合作社对为农服务骨干龙头企业控制力的基础上,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供销合作社要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社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加快资产、业务、人力资源重组,着力在农资、果品、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物流配送等领域打造品牌产品,培育龙头企业。要在有条件的地区组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供销企业集团。

五、加大支持力度

(八)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因行政区划调整而不具备独立组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地区,应由上一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管理,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因规划改造需要拆迁、占用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和经营场地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供销合作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依法享有所有者资产收益、处置和重大决策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各地区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供销合作社做好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也可将相关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

(九)加快解决政策及经营性财务挂账问题。有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要依据相关政策,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相关资产管理公司对历史形成的债务允许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折让偿还或优先回购。

(十)着力解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财政局、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下岗职工享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同等待遇等相关问题。

(十一)妥善解决土地和房产问题。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或依法转让。经批准依法转让的,必须先经过资产评估,并采取公开交易方式。土地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以及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等方面。供销合作社的网点、库房等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翻建、改造,用于扩大经营。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供销合作社土地使用权,为其办理房屋登记,颁发相关权属证书。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社有企业,可由企业向税务部门提出减免申请。对供销合作社建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所需土地,有关部门要优先予以提供或调剂。

(十二)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市本级要整合现有扶持资金,各地区要设立扶持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建设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农合联)等机构开展工作。对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科技推广项目的扶持,由同级农合联推荐和申报。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配合供销合作社申报部门项目。要建立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农资市场稳定。

(十三)加大金融保险扶持力度。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要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努力提高金融服务质量。要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解决供销合作社及其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信贷资金需求问题。

供销合作社篇5

近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市与全国一样,出现了以能源价格推动和主要食品带动的价格上涨,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及时采取综合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重点抓好市场供应,努力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为稳定我市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组织货源,确保农副产品供应

根据气候变化及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各类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加大粮油、肉蛋禽、豆制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进货量,保证5到7天的商品销量库存,确保市场供应充足,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

二、落实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

(一)从12月1日起,我市所有收费公路对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物价、交通部门加强对各收费站绿色通道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交管部门对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发放通行证,保证生活必需品运输不受禁行的影响和限制,确保第一时间运到指定市场分销。

三、落实扶持蔬菜生产的各项措施,逐步增加地产蔬菜的生产供应

按照“整合资金、集中投入、重点建设、示范引导”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我市重点棚膜蔬菜产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力度,加快损毁棚室的修复速度,加强技术指导,提高蔬菜产量,力争使今冬棚膜蔬菜产量提高10%,达到1.2亿斤。做好市、县两级棚膜蔬菜基地发展规划,加快城区蔬菜基地建设步伐。

四、加大监测力度,随时掌握价格、供求情况,及时异常预警

(一)对敏感商品和影响较大的食品价格加大监测和分析密度,实行每日监测、每日报告制度,随时把握市场价格动态。

(二)及时调度掌握主要大型批发市场、超市、骨干企业的库存和供应量。

(三)加强对冬季民生用柴油供应和重要企业需求柴油的监控力度。

(四)提前做好粮油、蔬菜等副食品和柴油等重要物资的应急预案,做好暴雪低温等极端灾害天气下保障人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应急预案,适时启动。

五、政府发放价格补贴,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

(一)为每户城乡低保户、城乡优抚对象、五保分散供养对象11月、12月每月各发放价格补贴50元。各县(市)也要相应发放,具体标准自定。

(二)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物价上涨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体给予临时性生活救助。

六、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保标准由月人均240元提高到2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1320元提高到1420元。

七、适时出台价格调控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一)到明年春节前暂停市级政府定价项目的出台。

(二)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的作用,重点平抑“菜篮子”等主要食品价格。价格调节基金要应收尽收,原则上不再减免,为政府调控市场、平抑物价提供保障。

(三)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及时报请省政府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八、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一)对从事粮食购销的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核查,严厉查处无照和超范围收购粮食的行为。

(二)由物价部门牵头,工商、商务、质监等部门参加,联合对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大型超市等生活必需品的集中交易场所重点监管,打击过度投机行为。

(三)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坚决打击恶意囤积、以次充好、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和搭车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发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7号),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已基本形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社有企业基本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为安置城乡劳动力就业、增加税源、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特别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供销合作社担负着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社会化服务的重要任务。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活跃农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

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围绕全市经济总量再翻一番、加快全面振兴的目标,壮大供销合作社实力,增强服务功能,大力推进体制创新、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到2015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比今年翻一番,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三、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的管理体制和主要职责

(一)管理体制。全市供销合作社分基层社、县(市)区联合社、市联合社。各级供销合作社之间是自下而上的经济联合体,内部实行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各级联合社为基层社服务的原则。各城区要加强联合社组织机构建设。县级以上(含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对下级社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责;开拓农村市场,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组织、引领、指导、扶持、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公共服务平台;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学会)的业务管理;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储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开发及扶贫开发等工作;行使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企业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代表本区域内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有关活动;承担地方政府授权或委托的任务和职能,承担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推进新农村服务网络工程建设

(一)加快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龙头企业和经营优势,搞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农副产品、农村医药、烟花爆竹连锁经营体系,强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服务功能,形成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屯为终端,城乡互动、方便快捷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发展改革、财政、商务、民政、农业、税务、国土、工商、卫生和银信等部门在立项、资金、税收、土地征收、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及县(市)供销社农资公司等有实力的农资经营企业,建设一批统一采购、跨地区配送的大中型农资龙头企业,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专用肥生产基地。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设施、人才等优势,建立和完善化肥淡季储备制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救灾物资储备任务。

(三)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市莲花日用杂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及县(市)供销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等有实力的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培育壮大一批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三位一体”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

(四)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国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双试点”的扶持政策,依托市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及县(市)供销社再生资源经营企业,整合社会资源,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将其纳入城市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回收、分拣、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支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经营资质。市财政每年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重点项目给予足额的配套资金支持。县(市)区对本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扶持。

(五)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市果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等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的农村集贸市场改造,不断增强吸纳农民自产自销的能力。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积极参与“农超对接”,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六)加快发展农村医药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市瑞春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实力的医药经营企业,以基层供销合作社医药网店为骨干,以开设在连锁农家店的医药专柜为网络终端,以连锁经营为主要方式,建立集采购、物流配送、零售为一体的农村医药经营服务网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医药连锁店、医药专柜建设,连锁企业有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资格的,允许其医药连锁店、医药专柜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品,符合条件的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七)加快发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充分发挥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安监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有关规定经营好烟花爆竹业务,打造贯通城乡、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经营网络。

五、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一)加强专业合作服务。以市场为导向,依托当地优势资源、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品,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二)加强行业协会服务。充分发挥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和农村经纪人协会的作用,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在农资、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日用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优势领域,已经建立行业协会的要重视发挥其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尚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积极探索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的新途径、新办法。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其运输车辆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强化农村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农民生产实际需要,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继续搞好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经营基础上,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积极参与“百镇工程”建设,大力实施“七个一百镇服务计划”(即在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农资连锁配送站,一个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一个日用消费品超市,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站,一个集娱乐、餐饮、洗浴、健身、文化、消费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批农村经纪强人)。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建设,大力开展“便民连锁进万村”活动。各级政府要支持供销合作社推进公益向农村延伸,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发展改革、农业、新闻出版、文化、体育、医药、卫生等部门在资金、农家书屋、文化服务、体育器材、卫生室、药店、医药专柜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充分利用各项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培育农产品加工项目。大力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帮助农户加强与龙头企业的联合与合作,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中介组织+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大力实施“订单农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

六、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一)加强基层社建设。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合理调整建制,优化网点布局。推进基层社股份制、合作制和股权多元化改造。坚持开放办社原则,大胆引进农村经纪强人领办基层社,加强基层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联合与合作,大力发展基层社与专业合作社一体化经营。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加快社有资产的更新改造步伐,保证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建(恢复重建)或改建的基层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登记注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基层供销合作社重组后组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扶持政策。

(二)强化联合社自身建设。各级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和各类专业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所有者资产收益、处置和重大决策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力,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积极性。监督社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重点加快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推进县域经营网络的振兴。

七、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

(一)推进社有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采取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企业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各项改革,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加强供销合作社对社有资产的控制力,保持对为农服务骨干龙头企业的控股地位。规范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二)做大做强社有企业。鼓励供销合作社企业扩大招商引资,加强纵向和横向联合,着力在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农副产品等方面培育一批主营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相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积极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农业、科技、金融、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生态等扶持农业产业化政策要向供销合作社企业倾斜。商务部门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工程”建设及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

八、加强领导和扶持

(一)营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事业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协调解决供销合作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把“新网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把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纳入当地农村经济总体工作中,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有关部门要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为服务和支持“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切实有效的扶持措施,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力度。

(二)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保持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构稳定,保障其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保护供销合作社财产权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三)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帐,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处理;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登记颁证工作。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解决好县级以上(含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四)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市财政每年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县(市)区也要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扶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和农村经纪人协会开展工作,对参与示范社建设、开展人员培训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办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

(五)加大税收政策扶持。供销合作社企业符合条件且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债务重组符合规定条件的,对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营业税等按照税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减免照顾。

(六)加大金融政策扶持。鼓励供销合作社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支持供销社及其企业申办“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