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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4-08-11 手机浏览

应急预案篇1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地进行,提高对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闸区境内包括长江流域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报请市政府实施地震应急。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的首位,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建立协调一致的应急救援体系,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

2灾情分级

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5.0级以上地震、周边地区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O-4.0级地震,或其他有感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组织体系

3.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较大地震及其以上灾害,经区政府批准,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3.1.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政府领导

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公安港闸分局负责同志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商贸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港闸分局、区农经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广电港闸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3.1.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地震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受灾地区进行抢险救灾;派遣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必要时提出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及时将震情、灾情向上级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指导和协调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配合街道、乡镇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3.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建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组织新闻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3.3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区主要领导担任,较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副指挥由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灾区所在街道(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和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灾情评估、抢险修复、物资供应、灾民安置、通讯保障、安全保卫、医疗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宣传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沟通、联系、协调工作。

灾情收集评估组。由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调查人员伤亡和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进行经济损失评估。

抢险与次生灾害防治组。由人武部、公安、消防、环保、发改委、安监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国家重要财物、文物;预防和扑救火灾;对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由建设、农经、电力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铁路、港口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由发改、商贸、民政、财政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通信保障组。由通信主管部门、电信运营企业等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安全保卫组。由公安、武警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机关、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保卫。

医疗防疫组。以卫生部门为主,负责医疗防疫队伍的组织安排;部署、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组织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等,指导和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由民政、外办、旅游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国内外捐赠物资、资金的接受和安排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涉外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建设、广电、新闻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4预警预防

根据上级政府的临震预报,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各街道(乡)、各部门单位,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的各级单位做好防震动员,采取应急防御措施: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等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5应急响应

5.1灾情报送和处理

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区发改委、民政局、公安分局、安监局等部门对人员伤亡、财产、经济损失、社会治安等情况迅速进行调查、统计;区建设、农经、文化等部门对建筑物、水利工程、文物等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踏勘、调查;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工程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各方面灾害信息要及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地震局和民政局。根据救灾需要由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各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

5.2震情、灾情公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规定,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公告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公告,并适时组织后续公告。根据需要,公告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形式。

5.3指挥协调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I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所报的震情和了解到的灾情,决定启动Ⅱ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所报的震情和了解的灾情,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地震应急I级或Ⅱ级响应启动后,一般由区长担任总指挥。指挥场所设在区民政局。Ⅲ级响应启动后,一般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指挥场所设在区民政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地震应急I级、Ⅱ级或Ⅲ级响应启动后,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所在地和相关单位负责提供现场指挥技术系统。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按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并相互协作。

地震现场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转移安置、地震监测、灾害损失评估、呼吁和接受外援等工作遇到困难时,通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尽快协调解决现场的救援问题。

为确保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络畅通无阻,建立地震应急固定和移动指挥系统,固定指挥系统设在区民政局,配置地震应急指挥车,保障总指挥对地震现场实时监控指挥和全市地震应急处置资源的及时调度安排。

5.4紧急处置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及时采取防御措施,消除次生灾害后果,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5.5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种类和分布情况,迅速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搜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参与抢救被压埋人员;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各种专业工程队伍抢修被破坏的道路、供水、供电设施等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地震废墟生命搜索与营救按照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方式开展营救,使受难者脱离危险。四是医疗救护行动。在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急救医疗站,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医生,采取各种医疗救护手段对现场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伤病情复杂或较重的,迅速就近转送医院抢救。

5.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援中,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震损的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确定抢险人员能否进出和破拆,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范围,监测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疾病传染、滑坡、崩塌等灾害,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5.7群众的安全防护

当地政府及时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并分区分片逐一落实。

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建筑工程、地震等方面专家对受损建筑进行安全性技术鉴定,分类定级,初步确定能否入住,或拆除、修复、加固,并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和群众。

5.8次生灾害防御

根据现场指挥部对次生灾害防治的部署,公安部门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区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发生;农经、建设、通信等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生命线工程、通信等设施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加强监控;环保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监测,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预防;安监等部门对化工生产地区、行业和生产设施、仓库等采取紧急措施,防御次生灾害发生。对已发生的各类次生灾害事故,要采取一切有效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灾害蔓延。

5.9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根据需要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5.10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在各级政府组织协调下,区政府会同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地震强烈度、影响范围、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确定发震构造,并全面调查收集房屋建筑、工程设施、设备、物品等方面的破坏情况及地震社会影响,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5.11信息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信息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根据有关地震信息与新闻报道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部门职责,本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拟定信息和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内容和形式组织信息和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一般情况下,现场指挥部按有关要求在第一时间权威信息。

5.12应急结束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达到以下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地震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各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归还相应物品,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征用物资等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

6.2调查和总结

区建设局积极配合市地震局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逐级上报。

7奖惩

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生命线设施: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电力、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热力、燃气、输油系统以及公用设施。

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泥石流、滑坡、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报市地震局备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建设局承担。

区有关部门及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8.3制定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应急预案篇2

一、应急求援预案建立的原则

事故应急求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求援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各项目部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有效的工作措施。

本预案所指的紧急情况指建设工程三级以上重大安全生产或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的事件。包括火灾、坍塌、高处坠落、物件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食物中毒、大型机械设备倒塌等安全事故和汛期、台风等突发性事件。

二、应急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紧急情况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求援工作,进行应急任务的分配和人员、应急资源设备调度、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在第一时间分别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处置过程,还应及时向上述领导、部门反馈后续情况。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项目施工员、质安员。

三、应急小组的职责

公司值班人员一旦收到紧急信息,应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地把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成立求援现场指挥组,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总指挥,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小组设置如下:

1、联络组:承担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由公司办公室__*负责。

2、现场施救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准确处置,组织疏散、排险、清障求援工作的实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由公司总工办__*负责。

3、技术信息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紧急事件实时、相关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及趋势预测,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提出应急工作建议,由技术科__*负责。

4、监督组:负责对险情的发展状况进行监控,组织协调现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为快速有效实施求援创造安全有序的条件,保障求援工作有效开展和进行现场保护工作,由公司安全科和保卫科__*、__*负责。

5、调查取证组:负责对事故有关人员、目击证人和实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由安全科和技术科__*负责。

6、物资组:负责保障应急求援器材、物资、设备的供应,由材料科及各项目经理负责。

7、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由工会__*负责。

四、紧急情况的求援处理。

建设工程项目发生紧急情况后,求援现场指挥部应以员工和应急求援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扩展及保护环境作为优先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发挥社会求援力量,如火灾及时报告119;中毒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等,就近组织临时求援队伍、人员、物资设备施救,同时紧急调集应急专业求援队伍、物资设备和能够参与求援的队伍及物资设备进行有效施救。

五、防洪、防台风预案

当接到气象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100-250mL)或台风时;

1、立即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对建设工程项目防洪、防台风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要求;

2、由联络组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时刻保持与上级部门联络。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3、监督组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巡查落实,严禁一切户外作业,落实项目应急人员及职责。

4、启动现场施救组、技术信息组、物资组并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到随叫,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5、台风或汛期后,及时收集重要灾情,进行汇总整理,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求援预案。

六、紧急情况后的恢复和善后处理

1、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事故有关责任人,使广大职工受到教育。总结经验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要积极做好受“紧急情况”伤害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死者家属得到抚恤;

3、要积极做好受灾员工的慰问、救济工作,切实解决受灾员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恢复生产。

4、汛期和台风过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对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七、

通信联络: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联络组:

公司办公室:

市安监站:

应急救中心电话号码:110、119、120

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

市安全生产局:

市建设局:

市政府:

八、事故报告

1、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在接到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市卫生局。

应急预案篇3

为加强对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结合我县城镇燃气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意义

提高行政主管部门及城镇燃气安全责任主体对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理有力的应急体系,有效预防城镇燃气事故的发生,及时做好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原则,实施城镇燃气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县域内各燃气企业根据县住建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详细的燃气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组织和工作队伍,并定期开展好演练。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1、在我县境内从事城镇燃气业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企业和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5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在我县境内已运行的城镇燃气供气系统出现重大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停气一天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体系,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和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

(一)机构设置

成立以县住建局局长为组长、分管燃气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当发生城镇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

(二)职责分工

1.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下达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负责与县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等任务、办理和督促落实有关工作事项;负责应急工作有关通知和会议安排,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及时收集、编报、反馈应急工作情况;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接待等工作。

2.法规科:负责编制、修订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或协助专门的救灾队伍开展应急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指令,督促、指导燃气企业视燃气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类型等情况启动相应处置预案,采取现场封闭、抢险、抢修等处理措施;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3.局办公室:协助政策法规科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完成局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4.建管科:视应急工作需要,协调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行政监察室:为抢险、救援行动提供法律依据,参与制定

应急救援行动有功人员奖励和责任人的处理方案。

6.市政工程管理处:在人员、设备、材料等方面提供支援,协助指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的行动。

7.县域内各燃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住建局制定的燃气事故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负责建立本单位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编制本单位具体应急抢险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和应急抢险物料,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出现燃气安全事故,要迅速向住建局和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平时要开展好燃气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事故抢险技术研究工作。

三、预防工作机制

(一)建立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全县燃气业工作情况,了解气象、水文、地质、水质等预报信息,分析研判各类因素对燃气使用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准备,防止和降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定期检查城镇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县域内各燃气企业要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等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抢险演练,确定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严格落实好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并向县政府和住建局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报告,同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在接报后,要立即启动燃气应急抢险预案,迅速向县政府电话报告。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运转有序。

(二)处置程序

1.重大事件由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度,按照分工协作原则,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科室、单位在管辖范围和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根据事件类型启动相应处置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必要时,逐级上报请求支援。

2.燃气企业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及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抢险预案,做好燃气事故影响范围内的现场封闭、应急抢修等工作,全力开展事故抢险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三)善后处置

1.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对在实施应急预案行动中造成的伤员进行及时救治。

2.协助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在实施应急预案行动中死亡人员的家属。

(四)信息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外信息,要坚持正面、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信息要经县政府信息中心、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领导审定后再行。

五、应急终止

(一)局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并及时向县政府等方面报告。

(二)应急抢险状态终止后,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情况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培训

有计划地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应急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预案相关措施等培训,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提高其专业技能。

(二)日常演练

各燃气企业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习与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救援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应急预案篇4

安全工作关系到单位干部职工的人身安全,为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在安全预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并结合本单位安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努力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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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预案



(一)发生火灾时,要做到及时报警,迅速切断电源,组织人员离开火源、电源,避免更大的危险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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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生火灾情况紧急时,安全领导小组的同志及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必须负责引导职工安全疏散转移,避免拥挤和推搡现象发生。逃离时应用湿毛巾掩住口鼻,尽量伏下身躯,迅速地沿疏散通道进行疏散。如果人被困在室内,不要惊慌失措。应侧身打开房门观察火势,以免大火伤及自身。当确信无法从房门逃生,应关闭房门,用衣物或被褥塞紧门缝,并且往门缝上浇水,以延缓火势。打开窗户大声呼救。当楼层不是很高时,可将被褥等撕成条状结成绳索,绑在暖气管上,确定结实后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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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迅速组织人员展开自救工作,派人到规定地点或路口迎接消防人员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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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内如果发生初起火灾,可根据起火的物质、地点等情况采取灭火器灭火、消火栓灭火等灭火方法。如果是办公桌、沙发等物品起火可利用干粉灭火器、消火栓直接灭火。如果是电器或是仪器发生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普通电器可利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仪器设备起火必须使用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液体物质如化学试剂等千万不可用水扑救,必须用灭火器灭火。仪器设备如发生电器火灾,应切断电源,然后用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灭火,不得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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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是:拔下灭火器的保险销,将喷嘴对准火源,压下灭火器开关进行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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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防火有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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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内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的,由动火科室填写动火证,经办公室审批,动火科室派员到用火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工作。各部门要设防火安全员1--3名。防火安全员要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做到能扑救初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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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内的楼道、楼梯、出口等部位,严禁堆放物品,保持畅通无阻。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保证完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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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应掌握工作环境附近的消防报警装置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在无火灾情况时,禁止启动消防报警装置和动用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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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应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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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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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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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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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预案篇5

记者(以下简称“记”):高主任您好,2015年7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请问这一通知的具有怎样的意义?我国目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现状是怎样的?企业和属地政府的应急预案普遍存在哪些问题?

高双喜(以下简称“高”):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落实企业和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责任的重要抓手,对科学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都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近年来,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应急预案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推动31个省级单位印发了实施细则;颁布了国家标准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印发了《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规范性文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从无到有,初步建立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截至2014年底,全国各级各类企业共编制应急预案595.4万个,重点行业企业、中等规模以上企业做到了应急预案全覆盖。

但是,当前应急预案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差,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等工作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应急预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树立“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的理念,只重视“有”不注重“用”,重预案编制、轻预案实施;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应急预案编制前的危险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对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事故分析不到位,不同层级、不同种类应急预案内容存在重复;日常监督指导不到位,对应急预案衔接要求不明确,导致政企之间在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环节的处置工作存在脱节;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当事故时有发生;执法检查不够,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没有把预案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专项督导、检查少,对应急预案、演练、培训工作督促推动、处罚力度不够,未能形成震慑力。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深入落实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对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使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政府预案与企业预案的有机衔接,我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从落实责任、优化预案、加强预案实施、强化执法等环节着手,起草了《通知》。

记:《通知》中对于应急预案管理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为什么要提出这些要求?有哪些需要重点注意的地方?

高:《通知》是第一次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的形式的关于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应急预案工作的总体要求,细化和完善了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体系,突出了应急预案优化修订的程序和方法,注重了应急预案的实施,强化了应急预案责任追究。

关于总体目标,《通知》明确提出了“预案不完善就是隐患”的理念,有利于解决应急预案编制、实施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不重视、不投入、不落实等问题,并提出了应急预案“专业化、简明化、卡片化”的制修订目标。

关于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体系,《通知》进一步强调了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级政府安委会、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应急预案工作方面的责任。这些要求的提出,是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贯彻落实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有力举措,是解决企业当前应急预案工作相对弱化、预案质量较差、预案实施不到位的有效途径。

关于应急预案的优化修订,《通知》明确提出了应急预案制修订必须基于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必须科学确定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并确保相互衔接,实现应急预案的专业化。同时,为推动应急预案的简明化和卡片化,《通知》还要求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风险特点科学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简化内容,并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这些要求是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应急预案普遍存在的“厚、虚”等问题。

关于预案实施,《通知》明确了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具体方法、途径,提出了宣传教育要“五进”(进机关、进基层、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培训要纳入“三级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培训;细化了应急预案演练的频次,强化了政府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演练。这些要求是针对当前应急预案“束之高阁”、不学、不练、不用而提出的,是确保应急预案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重要举措。

关于应急预案监督检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应急预案备案的“分级属地”原则,强化了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特别是强调了要在应急处置评估中加强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记:企业和属地管理部门在现有的应急预案基础上应如何改进,以实现应急预案的简明化和实用化?

高:《通知》从5个方面对应急预案的简明化和实用化进行了要求。

一是简化预案文本。考虑到目前应急预案中存在大量重复性和指导性内容,《通知》明确了应急预案要以应急处置流程为主线,对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整理措施等指导性内容尽量整合简化。为此,企业可根据本单位风险特点,确定是否编制专项预案,小微型企业可以仅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大大简化了预案文本。

二是科学建立应急预案体系。《通知》明确企业发生任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所属的应急组织机构。

三是明确预案编制程序。针对当前部分企业应急预案简单照搬照抄等问题,《通知》明确要求预案编制必须建立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必须结合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种类和特点,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

四是强化应急预案的衔接。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为此,《通知》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增加预案衔接的内容,强化了企业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

五是优化应急响应标准。改变过去按照事故死亡人数与损失程度而确定的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实施按照事故危害程度是否超出企业厂区范围、企业应急能力能否满足应急处置需要这两个条件来确定响应级别,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

记: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如何强化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高:应急预案的宣教、培训和演练,关系到企业和政府相关人员对应急预案的掌握、应用程度。为此,《通知》要求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资料,要借助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同时,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活动开展应急预案宣传。

属地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培训纳入“三级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培训,确保预案涉及的人员熟知预案核心内容。

要建立应急预案演练相关制度,制定应急演练规划或计划,建立资金保障,确保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企业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各类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同时,要强化对应急演练效果的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记:加强应急预案的备案、监管与执法,将采取哪些新措施?

高:应急预案工作涉及多个行业,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努力,落实责任,加强管理。《通知》要求建立应急预案属地监管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将应急预案工作纳入本级安委会工作内容,定期要求,不断督促,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理顺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机制。在正在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将进一步细化关于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的要求,确立应急预案的分级属地备案原则,明确各类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受理主体,并将应急预案备案作为明年工作重点进一步推动。

完善预案监管制度。在正在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将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工作的处罚条件、金额等内容,使应急预案执法有法可依。同时,推动地方安监部门将应急预案执法检查纳入执法计划,扩大处罚范围,加大处罚力度,督促企业从重预案编制到重预案实施。

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加快研究应急预案评估方面的标准,开展应急预案定期评估试点工作,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完善事故后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总结评估机制,明确对因预案工作不到位导致应急处置不当的要严肃处理,并有针对性地对典型事故开展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形成震慑力。

记:下一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将开展哪些工作,落实《通知》中的要求?

高:首先,抓好宣贯落实。通过互联网、报刊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将《通知》迅速传达贯彻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所有企业及职工,使“应急预案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

其次,做好示范引导。继续推广神华神东公司、中石化天津分公司应急预案优化试点经验,在煤矿、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继续开展好油气管网领域应急预案优化工作试点,并适时在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试点,全面带动地方应急预案优化工作。加快修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9个安全监管总局部门预案,为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编制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