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责任状(收集5篇)
农机安全责任状篇1
一、强化源头管理,集中抓好农机总检审验
为了认真贯彻市农机局"津农机监(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下发了"关于开展20*年度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总检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召开了汉沽区20*年度农机总检审验动员会议,明确了任务、要求、措施,下达了20*年度农机总检审验指标,成立了总检审验领导小组及总检审验办公室。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目标到镇(协会),任务到人,采取集中审验,镇站配合的办法,抽调专人,深入镇、村,走进农机户,到田间地头、施工场地为农机户审验服务;在3月15日召开了"XX区20*年度农机总检审验现场会",并下发了农机简报,对今年的总检审验工作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另外在区政府行政执法大厅设立了农机服务台,开展便民服务活动。截至8月全面完成总检审验任务截至8月已全面完成总检审验任务,今年共年审拖拉机942台,占年度审验计划113.5%;驾驶员安全教育979人,占年度审验计划的131.6%。
二、搞好"行风评议",共创"和谐平安农机监理"
根据市农机局"津农机监[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农机监理行风评议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的要求、评议内容、具体措施和评议时间步骤。在行风评议中,按照行风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以提高监理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的,通过认真自查自评,找出差距,认清不足,并针对问题,深刻反思,突出重点,在依法政和依规办事、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队伍综合素质、作风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整改阶段,区中心下发了"知荣辱,树新风,搞好行风评议,共创和谐农机监理"的农机简报,促进了个人评议,单位整改,建章建制。区已建立和完善了以服务承诺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行风评议制度为重点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适应高效快捷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行风评议,规范服务行为,规范政策行为,规范办事行为,促进我区农机监理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农机监理系统行风建设和监督机制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切实做到"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办事、廉洁高效"。
三、狠抓"专项治理",保证农机安全生产
今年我区农机监理工作紧紧抓住农机安全生产这个中心,围绕全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各项措施,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依法行政,全面规范农机监理工作,强化源头管理,认真开展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年检年审工作,提高检审率和检审质量,切实加强田检路查,排查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至目前为止,共检查运输拖拉机1165台次,纠正违章632人次,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书)641份,全区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全年未发生农机责任事故和死亡事故。
(一)、统一思想,加强宣传,提高对"专项治理"的认识
按照市农机局津农机监﹝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做出了详尽安排部署,狠抓落实,要求各镇要把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放在首要位置,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宣传到家喻户晓,排查农机安全隐患,有步骤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区营造了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使遵章守法成为农民机手的自觉行动,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签订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保证农机安全生产,区农机监理科与各镇农机管理站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制,要求各镇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全年农机监理工作之中,切实加强领导,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在农机总检期间,各镇和区协会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共641份,从而实现了农机安全检查工作力度不减,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不退,真正做到了农机安全工作长年抓。
(三)、强化源头管理,提高拖拉机的检审率和检审质量
拖拉机的年检年审工作是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通过检审使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为此,各地在检审中严格执法,强化质量。今年拖拉机年检年审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检审质量明显提高。二是服务质量日益提高。在检审工作中,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农机监理员下村到户,田间地头,并帮助机手做好拖拉机的维修保养工作。
(四)、加强田检路查,确保农机安全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目的是确保农机作业安全,各镇和区监理科积极主动深入田间、上路检查,纠正违章,打击"黑机非驾",检查一台,处理一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加强对场头机械的检查监督管理,组织技术人员对投入作业的机械逐台检查,维修保养,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另外,共完成了市局下达的"中国农机化报纸"980份和"学习手册"960份及"中国农机监理"杂志120的征订工作,并发了十三期农机简报(已上报市局监理处),从而农机各类事故得到全面控制,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了进一步落实,保证了我区农机作业安全生产。
四、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市农机局监理处下达的"20*年度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镇和协会。同时,我科进行目标细化,分解到人,明确了责任,层层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罚。另外,还对XX区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向区政府上报了"XX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报告"和"XX区农机服务中心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报告",并建立了农机行政执法错案追究责任制度、农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和农机行风评议制度。还加强了基础管理工作,对原农机监理档案进行认真清理,对拖拉机和驾驶员以及其他的文件和材料全部实现计算机管理。
五、存在问题
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农机监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机监理服务组织不健全,镇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工资得不到保证,无有办公经费,难已开展工作;
农机安全责任状篇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工程建设。为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新乡市一是组建各级工作机构。市、县、乡三级政府均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县水利部门都建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办公室,抽调专人,具体负责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二是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县(市)区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项目村逐级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年底进行考核;三是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市政府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一把手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每个项目村都要确定县、乡、村三级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人。四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在工程建设工程中,市主要领导经常听取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市领导、县(市、区)领导经常深入到项目工地,督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设计
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好坏,规划设计是基础。为合理确定工程布局和工程形式,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充分发挥建设效益,各县(市、区)以2012年农村饮水现状普查为依据,对区域内所有饮水不安全村庄,按照“先安全、后方便,先集中、后分散,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水源条件、村庄布局和经济发展水平、新农村建设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分类排队,逐片规划,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做到适度规模,集中供水,以求投资合理,效益最佳。由于上级下达投资计划与项目村人口数量相联系,项目村人口数量决定投资额,所以在确定项目村时,新乡市要求县(市、区)水利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设计所需资料进行全面调查搜集,在综合分析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型式确定工程规模,再根据工程规模对上报人口作适当调整,以防止项目实施时资金出现缺口或大量结余,使项目资金能合理有效使用。
三、强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为保证工程质量,各县(市)区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建立质量监管体系,完善质量监督机制。新乡市每一批项目计划下达后,各县(市、区)水利局都要组建项目法人,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局或管理处,由法人对项目招标和建设管理负全责。项目建设中重点把好以下四个关口:一是把好材料设备进口关。对工程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水泵、压力罐、机电设施、管材、水泥等实行招标采购。材料采购要有技术人员把关,所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要求和卫生标准,严禁伪劣产品进入。二是把好施工队伍关。对打井、管网施工、设备安装等投资规模较大的工程均实行招标制,严格审查参与投标者的资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选择技术力量强、业绩优良、经验丰富的施工队伍;对由群众投劳完成的土、石方工程也要由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指导。三是把好质量监督关。实行业主监督、监理监督、政府监督和项目村监督等多层次质量监督。严格实行监理制,工程关键环节由监理单位跟踪监督,不允许出现挂名监理。每个项目村都实行技术责任人制度,施工期间全程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并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每项工程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部分县市的项目村还派人到现场进行跟踪监督。四是把好验收关。每个单位工程竣工后,县(市)区水利部门都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全部工程完工后,先由县按照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方案规定进行自检,再由市组织逐村复验,最后由省组织抽验,层层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强监察,促进项目建设
为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市政府经常组织督查组,不定时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在组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时,将市监察局列为成员单位之一,专门制定了《新乡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行政效能监察方案》,对农村饮水项目建设实行效能监察。市监察局在项目建设期间多次深入建设工地,对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等进行全方位督察。明确要求对完成任务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对因组织领导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以及资金配套不到位,出现工程质量等问题,将依照行政效能监察方案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污染区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期间,个别县由于工作不力,影响了工程进度,受到了市监察部门的查处。在饮水安全项目实施中建立行政效能监察制度,有力地增强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对项目实施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在后几批项目实施过程中,全市都能按时或提前完成建设任务。
五、积极探索,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农机安全责任状篇3
市农机监理处:
今年我区农机安全生产以“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为中心,围绕全年农机监理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措施,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依法行政,全面规范农机监理工作,强化源头管理,认真开展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年检年审工作,提高检审率和检审质量,切实加强田间道路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现总结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性能
农业机械的年检年审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通过年度检审使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我们的做法有三点:一是召开了汉沽区2007年度农机监理工作会议,部署了总检审验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工作,并下达了2007年度农机总检审验指标,将年度审验指标亮化;二是采取集中审验,镇站配合的办法,农机监理员下村入户,田间地头,施工场地为农机户现场审验办公。三是服务意识提高。在检审工作中,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农机监理员下村到户,田间地头,并帮助机手做好拖拉机的维修保养工作。今年共审拖拉机37台,驾驶员安全教育70人。
二、加强农机专项治理力度,营造农机安全生产环境
按照市农机局《关于集中开展对无牌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专项治理活动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区加强了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对专项治理工作做出了详尽安排部署,狠抓落实,要求各镇要把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放在首要位置,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目标、重点步骤、方法等内容,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使遵章守法成为农民机手的自觉行动,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共出动车辆36车次,出动执法监理人员72人次,检查车辆125台次,共查处违章车辆15台次,未检车辆8台(已补检);检查驾驶人员125人次,未审验人员20人次,为我区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保证农机安全生产,农机中心与各镇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农机安全生产指标分解到各镇,要求各镇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全年农机监理工作之中,切实加强领导,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今年,各镇、区农机协会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共40份,从而实现了农机安全检查工作力度不减,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不退,真正做到了农机安全工作长年抓。全区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全年未发生农机责任事故和死亡事故。
四、加强田间道路检查,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目的是确保农机作业安全,各镇和区监理科积极主动深入田间、上路检查,纠正违章,打击“黑机非驾”,检查一台,处理一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加强对场头机械的检查监督管理,组织技术人员对投入作业的机械逐台检查,维修保养,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创建"平安农机",促进了农机安全生产
年初,召开了汉沽区"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启动会议;下发了《汉沽区"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严格创建标准,深入村镇落实,现已初步创建1个平安农机示范镇,5个平安农机示范村,3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农机安全责任状篇4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长负责制意义分析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长负责制”就是构建形成以县级行政首长为责任主体,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分工负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体系。这是一种“由块到面、由面到体”的治理策略,以县级区域治理为主,各区域全面提高,逐步推进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目标的实现。其中,以农产品生产环境的治理,农业化学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管理,重大动植物疫病的控制,农产品生产、流通、贮藏、加工监控作为县长负责制的内容。
1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长负责制”的意义
1.1有利于责任的具体明确
从现行的法律规定看,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制,是数级组织共同负责,具体哪一级负哪一些责,哪一项为主次界定并不清楚,势必造成工作上的依赖和责任追究时的随意。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长负责制”,形成“省一级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市一级负责督查落实,县一级抓组织实施”的以县为主三级政府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没有忽视省市政府的组织管理,而是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化,以便于分清主次,明确任务,更好地落实责任。
1.2有利于实施权属的配置
权属配置无序是影响工作任务落实的主要根源。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长负责制”,根据权责一致原则,可以梳理饱受诟病的管理权限,把工作必须的某些管理权限下放到县一级,由县政府根据任务需要灵活运用。切实解决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权责分离的问题。
1.3有利于行政执法资源的集约利用
县级是各种权利实施的交汇点,由于职责划分不清的原因,职能交叉重叠的现象在县一级表现格外突出,形成行政执法资源的浪费。同时,由于受各自人员、经费、装备的限制,管理能力受到很大削弱。实行农产品质量县长负责制,县级可以把农业、畜牧、水产、公安、工商、卫生、食品药品、质监等涉农行政执法资源整合起来,在不增加行政、执法成本的前提下提高行政效能,更好的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4有利于责任制的考评落实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长负责制”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从具体的责任关联中解脱出来,有利于站在更高层面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协调,便于对责任体系具体内容逐级进行量化考核,促进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2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长负责制”可行性分析
2.1法律规章依据
从现行的法律规章规定看,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被赋予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而县级是被赋责的各级政府中最基层的行政组织,负有保障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也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其他具体法律法规,如《食品卫生法》、《农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动物防疫法》《土地承包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动物检疫条例》等,也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管理部门提出了明确的责任和要求。
2.2理论可行性分析
2.2.1辖域幅度合适。我国县一级区域多数在2000~300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0万亩左右,人口在60万~80万,区位性、传统性特点比较相近,农业生产内容丰富但不是很复杂,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比较全面,但特色也比较鲜明。由市级以上政府直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面对幅员辽阔、全天候、无夜昼的农业生产,直面千姿百态的农产品流通、加工,不出现监管漏洞是不可能的。而乡镇一级既没有执法授权,又少有完整的产业体系,不具备全程监管的条件。由县一级对本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能够从农产品和农业化学品的源头入手,全盘考虑生产、流通、加工,可以统筹兼顾又不至于顾此失彼,抓住关键点又不会出现明显监管漏洞。
2.2.2行政资源充分。履行责任需要相应的行政和执法资源。县一级是法律授权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最基层行政机构,行政和执法资源丰富。在原有的体制框架下,具有管理执法权的单位就有:农业、畜牧、林业、海洋渔业(有些是水利水产)、公安、卫生等。2009年以来,又先后增加了食品药品、工商、质检。每一个部门都有几人到十几人,可以说县一级管理队伍庞大,装备条件完善,完全具备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行政资源条件。
2.2.3城乡对接,层级简单。县一级处于城乡结合的交汇点,与基层村民自治组织之间仅有乡镇人民政府一层间隔,是法律法规中明确的能够制定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最切近基层的一级组织,对基层情况最熟悉,对具体矛盾问题更了解,对工作动态的把握也更准确。因此,从县级所处的层次位置看,能够对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状况及时做出科学准确的判断,最有条件解决处理好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2.2.4具有利益制衡和补偿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除了对人民生命健康造成威胁,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产生影响外,对县级经济的发展乃至财政增长都有直接的作用。在县一级,除了农产品生产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外,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和货物的加工、贸易也是重要的经济发展因素和财政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解决的好,区域经济的发展就健康,财政收入就会增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出了问题,经济和社会发展就会受到制约,财政状况也会受到一定的损失。随着“县级财政省直管”政策的全面实施,这种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县级经济的制衡关系会变得更加紧密。
2.3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实践
在整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上,相对于种植业,水产业而言,尽管畜牧业的疫病防治更具有复杂性、敏感性,但其管理的效果是最好的。尽管也出现过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事件,但与其他农产品事件相比,其频率、发案率都属明显偏低的。分析其中原因,主要得益于以县为主体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的建立。
3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长负责制”制约因素和建议
3.1实施“县长负责制”制约因素
3.1.1制度设置的障碍。现行的条块分割、分段管理的管理体制是经过几十年部门博弈形成的,其上附着了很多的利益关系。尽管国务院已经对几个部门的管理权限作了下放,但机构人员下放并不等于执行管理权限的下放。事实上,即使一直在县一级的管理部门,由于受制度设置的制约,其管理与执法权限十分有限,像种植业中备案基地的管理、农业化学品的投放、农业项目的实施、不合格农产品的认定等,管理权限都在市级以上部门。因而说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长负责制”效果如何要看上级业务部门的让权幅度和支持力度。
3.1.2法律法规的制约。现在法律规定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的设置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因而,在制度设计上对县级履责的支持条款并不多。特别是各项专门条例的制定,基本上是为各个行业管理部门而量身定做,理论上是条块结合,实际是条条为主,一杆到底。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既有冲突、也有重叠,职责权限模糊。这样的制度制定和设计如不从法律层面加以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长负责制”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3.1.3体制设计的限制。从县级层面看,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涉及部门较多的事项之一,相关的部门都有一套职能相近、对象相同、环节相左的管理机构与执法队伍,各自为政,自我发展。理论上都为同级政府负责,但实质上是为部门权利负责,在问题、困难面前都会绕道而行。实行县长负责制,需要确定一个责任部门,必然要对原有体制重新加以洗牌,势必影响到部门、人员的利益,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成为新体制的障碍。
3.1.4动力机制缺失的因素。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长负责制”,要有相应的动力机制,但从目前看这一机制尚未形成。从主体看,像这种无权无利的责任县级不会愿意主动承担。特别是在目前法律责任尚未明确,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的高危时期,哪一级都不会抢担这种风险。从客观情况看,实行县级财政省级直管尚未实施到位,对各级政府科学发展的考核、对各级干部的政绩考核、甚至对县级重大荣誉的创评,尚未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容,更没有形成仅对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考核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落实是被动的、困难的。
3.2对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长负责制”的建议
3.2.1修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应的法律规章。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长负责制”的需要对有关的法律规章条款作出修订完善,使之在赋予县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更大责任的同时,赋予其更多更大的权力,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及其权利也应做出相应的界定和调整。在法律规章的制定上,国家层面应以法律的形式对事项做宏观界定为主,具体的管理与实施应突出省级规章的作用,以进一步增强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2.2构建县一级统一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借鉴城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的经验,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资源加以整合,组建一个对县政府直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执法综合机构,形成县一级“统一管理、统一执法、统一标准、全程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市级以上管理体制可以保持不变。人员队伍源于传统的几个管理部门,但要从中分离出来,在县级人民政府专门机构的直接领导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门管理。乡镇一级不设对应机构,但在乡镇或一定区域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区域的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村一级建立信息员或协管员队伍,根据生产实际可分别设立农业、畜牧、水产等专门人员。
农机安全责任状篇5
【关键词】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内容;农业企业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引起消费者的恐慌和极大不满。农业企业处于社会、经济和生态的三维一体的交汇点上,比其他非农业企业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公开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不仅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也是其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其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
一、农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披露现状
农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与其他非农业企业相比,是有一定的差距的。首先,据统计中国2011年的A股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有531份,2012年的达592份,而两年都只有9家农业上市公司编制了专门的社会责任报告或其他同类报告。
其次,从进行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农业企业所披露的内容上看,不是很完善,广度和深度较为欠缺,没有明确统一遵循的标准或规范。多数企业披露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内容,而仅有少数企业披露了年度利润、年度分红政策、年度环保总投入、碳减排量、年度纳税总额、社会公益捐赠总额以及道德采购与反馈贿赂信息的内容。
(二)问题分析
1.农业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意识不强。农业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较少,大多数企业是在强制或挽救企业形象的情况下进行披露的。另外,我国大部分农业企业规模小、效益低,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处理不规范,制约了其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组织落实上无力。
2.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体系不完善,信息披露内容缺乏相关性。我国研究社会责任会计起步较晚,企业在实施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过程中无据可依,在披露过程中无章可循,这造成了目前我国农业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参差不齐。多数企业披露的内容占全部内容的比例较小,通常只披露其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正面信息,很少披露企业对社会的不利影响或者应该承担而未承担的社会责任。
3.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现阶段,我国关于社会责任的法规仍以环境管理法规为主,还没有完整意义上提到或涉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规则、准则和指南。另外,目前我国对社会责任披露报告的质量尚无完善的监督机制,社会责任信息的审计制度尚未建立。未经独立第三方审验的社会责任报告,特别是有关货币性的信息,其可靠性和相关性必然大打折扣。
二、农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内容
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农业企业的特点,根据企业社会责任的属性,我国农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股东责任
同其他非农企业一样,农业企业必须追求良好的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利益,建立完善的
企业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机制。重视投资者关系,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构建良好沟通、和谐互动的交流平台。按期召开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能够平等参与和充分行使表决权。这方面披露的内容包括: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成长性、收益性、安全性、股东责任负面信息等。
(二)客户责任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随处可见的情况下,农业企业更应加强提升本企业的产品质量,为客户提供健康的生态食品。开展企业客户满意度调查,根据客户等市场反馈意见,进行产品质量改善。开展服务系统专项提升活动,提升员工素质和质量管控水平。这方面披露的内容有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售后服务体系、客户满意度调查、客户投诉解决率、支持农业机械技术、化学和生物技术创新的制度及措施、研发人员数量及比例、新增专利数、重大创新奖项等。
(三)伙伴责任
农业企业由于自身行业的特性,还必须承担维护合作农户利益的伙伴责任。农户位于农业企业的上游,是农业产业化中不可或缺的利益相关者,如果失去了农户的合作,农企的农产品来源将无法得到保障。农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完善采购遵法流程及机制。和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减轻和弱化农户的市场风险,达到和农户的双赢和多赢状态。披露内容包括:供应链社会责任评估和调查、战略共享机制及平台、责任采购制度及(或)方针、责任采购比率、诚信经营的理念与制度保障、公平竞争的理念及制度保障、信用评估等级、伙伴责任负面信息等。
(四)政府责任
企业对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表现为法律责任,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应该遵守国家和国际上的法律法规,以及同行业内的有关标准、职业规则等。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守法合规体系及措施、重大守法合规负面信息、响应国家政策、纳税总额、确保就业及(或)带动就业的政策或措施等。近年来农业企业享受国家的支持政策较多,因此,企业还应当披露享受国家的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等信息。
(五)员工责任
目前我国农业技术水平不高,农业从业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企业应落实人才战略,开发企业学院平台,加大培养与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制度和薪酬体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与落实长效激励机制。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率/集体合同覆盖率、社会保险覆盖率、男女员工工资比例、残疾人雇佣率或雇用人数、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员工培训制度、员工心理健康制度/措施、员工满意度、员工职业发展通道等。
(六)社会公益责任
社会公益责任属于企业自我裁量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之余,还应积极参与社会的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福利事业等。例如:实施有企业特色的各类公益活动,组织员工义务献血;参与政府组织的科教文化民生公益活动;建立企业公益基金或基金会,积极响应救灾捐款活动。披露的主要内容有员工本地化政策、本地化采购政策、捐赠方针或捐赠制度、捐赠总额、支持志愿者活动的政策及措施、员工志愿者活动数据等。
(七)安全生产
作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企应防范安全事故,确保企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畜牧安全和资金财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的目标和措施。重视安全生产和员工劳动保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习,提升员工安全意识。披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投入、安全培训绩效、安全生产负面信息等。
(八)环境管理
农业企业在为人们生产加工农产品的同时,也会对环境产生有害的影响。比如一些化学成分和杀虫剂向自然界的流失、空气污染、土壤侵蚀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因此农业企业必须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完善企业环境监控及改善体系。制定企业环境监控机制,配合政府及工厂做好环境监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环境治理、农残检测。披露的内容有:环境管理体系、绿色采购、环境事故应急机制、环保技术设备的研发与应用、使用和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数量和类型以及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下转第266页)(上接第263页)环保总投资、环境责任负面信息等。
(九)节约资源能源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农业企业要努力降低毒害物质的消耗,合理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引进国际农业先进技术,降低资源消耗,降低水耗、塑料薄膜使用量等。全面推行绿色办公,降低能耗,降低电耗、油耗。披露的内容有:节约能耗的措施或技术、单位产值能耗及能源节约量、新鲜水使用量或单位产值新鲜水使用量、包装减量化及包装物的回收再利用、绿色办公政策或措施等。
(十)减排降污
农业企业在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类似于工业企业,排放的多为有害的污染物。农业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应健全完善三废治理制度,推进循环经济的利用,对废水、废气、废渣进行回收利用,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积极发展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模式。披露的内容包括:减少废弃物排放制度或技术、减少农药、化学品使用的制度或措施、温室气体排放量及减排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生产噪声治理、厂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治理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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