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噪音污染的方法范例(3篇)
防止噪音污染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环境污染;对策;
Abstract:Inthecityconstructionasthepremiseguaranteeforqualityandfinishthetaskinadvance,theconstructionunitsoftenonlypayattentiontotheconstructionefficiency,ignoretheprotectionoftheecologicalbalanceandenvironmentalprotection,sothatthedamagetotheenvironmentproblemisincreasinglyserious,whichseriouslyaffectedthelivesoftheresidentsandthecitycivilizationconstruction.Themaininfluencingfactorsfortheexhaustgas,dust,noise,solidwasteandsewage,theeffectofdustandconstructionnoiseismoreprominent.Inthispapertheproblemofthepollutionoftheenvironmentconstructionwereanalyzed,andproposedtostrengthentheconstructionofenvironmentalprotectionmeasures.Putforwardsomepersonalviewswithcounterpartstodiscuss.
Keywords:buildingconstruction;environmentalpollution;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X505
一、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问题概述
1.破坏地表的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要挖掘地面,破坏地表面的绿色植物,这样就造成水土流失,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及时防治,可能造成地表泥土被雨水冲走,有泥沙沉积的沟渠,从而污染水源。
2.三废污染。三废主要是废水、废气和废渣。在建筑施工中,废水主要是由结构件以及建筑材料的搅拌、养护,或者是职工的生活污水所导致。除此之外废水可由桩基础施工中排出的泥浆、施工降水中抽出的地下水、水磨石产生的水泥浆等而产生。相对废水而言,建筑施工中的废渣主要是由施工拆除的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组成。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气一般是一些化学建材的施工造成,还有些废气是由动力机械设备而产生,比如发电机、内燃机等。建筑三废的污染,严重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
3.噪音污染。噪声是施工期的主要污染因子,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运输车辆和各种施工机械如打桩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运输车辆等都是主要的噪声源。根据有关资料主要的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状况。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很高,而且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是多种和多台设备同时作业,各种声源辐射后相互叠加,噪声级将会更高,辐射范围亦会更大。此外施工过程中各种车辆的运行,将会引起公路沿线噪声级的增加。很多建筑施工,需要大量的大型机械设备,机械设备产生的噪音污染一直是建筑施工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比如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运输车辆和各种施工机械如打桩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运输车辆等都是主要的噪声源。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很高,而且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是多种和多台设备同时作业,各种声源辐射后相互叠加,噪声级将会更高,辐射范围亦会更大。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赶工,选择夜间加班施工,这样产生的噪音污染的危害更大。
4.固体废弃物污染。建筑施工垃圾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间可能涉及河沟填埋、土地开挖、道路修筑、管道铺设、材料运输、房屋建筑等工程,在此期间将有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如砂石、石灰、混凝土、废砖、土石方等。另外,建筑施工周期较长,施工人员工作和生活产生固体垃圾数量不少。
5、光污染的影响。夜间在建筑施工现场,探照灯彻夜常亮,并且会照到每一个施工角落,形成一个很大的光源体向四周扩散。大型运输车辆的照明灯,路过居民区的时候,会不时照向室内,打扰居民的生活。施工工人使用的大功率的弧焊机在空中焊接作业,弧光闪烁,会刺伤人的眼睛,使人有一种焦躁的情绪。但国家环境保护法中还没有关于光污染方面的文件。
二、如何强化建筑施工环境保护策略分析
1.加强文明施工。加强文明施工,首先必须树立环保意识,建筑施工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环保意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环境污染。其次,文明施工的内容必须明确,在现场实现三平一通,加强施工现场各个区域的管理是文明施工的重点内容。毋庸置疑,各种建筑施工环境污染的形成往往和施工现场的管理有着必然的联系,现场管理到位,施工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必然大幅度减少,反之,现场管理紊乱,导致三废、噪音等各类污染存在。所以必须加强文明施工,高度重视环保管理,施工企业可以依据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建立适合自身的管理标准,制定相关文件。在施工之前,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环境保护队伍,加强预防为主,将环境保护采取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个人,同时必须加强宣传工作。文明施工是防治建筑施工环境污染的必然前提。
2.减少建筑施工现场水土流失措施。在施工现场要建造临时的排水设施,将雨水和冲洗水及时疏导,以减少对地表的冲蚀。对于道路施工,及时夯实填方坡面,并进行边坡面的绿化工作,合理开采砂石料场及借土弃土位置,防止因雨水冲击塌方,注意料场弃土弃渣分离处理。如果施工完毕,要及时进行绿化设计,尽早恢复绿色植被环境,减少水土流失。
3.三废污染防治对策
一是水污染防治。对于混凝土等搅拌作业现场,设置沉淀池,并且搅拌后排放的废水必须经过沉淀池两次沉淀之后才能排放。对于没处理过的泥浆,禁止直接排放。施工过程中随产生的污水,合理控制污水的流动方向,防治污染蔓延,经过沉淀处理过后,才能排入城市污染管线。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绝对禁止污染流出工地,导致工地之外的环境污染。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控制工地食堂的污染,比如设置隔油池等。对于施工现场而言,必须控制油漆所带来的废水污染,杜绝将剩余油漆直接导入地下或者水域,防止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防止大气污染的最有效的措施是在施工现场及时洒水,尤其是现场的垃圾,必须及时清运,采取一定的水量对垃圾进行喷施。对于水泥等粉粒状材料,必须在室内进行存放,必须要露天存放时,应采取严密的遮盖措施。对于施工现场的道路,可以简单采取固化措施,来减少现场车辆运行时所带来的尘土,导致空气污染,并且严格控制运输车辆的超载。
三是废渣污染防治。对于废弃物,应采取以下措施:(1)施工及生活垃圾应分别集中入垃圾池,适当覆盖并及时清运;(2)木工作业产生的废料应及时回收清运;(3)电气焊废料及废弃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收集,统一处理;(4)现场的金属废料应及时收集入池。
4.噪音污染防治对策。大型设备作业时,通常会产生很大的噪音,所以对于大型设备施工时,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控制作业时间,并且精细化制定作业时间。然而,当前形势下,很多施工比如连续搅拌混凝土,支模板,以及浇注混凝上等作业,一般都会超出规定的时间带,其所产生的噪音通常难以避免,并且此类作业产生的噪音强度非常高,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噪音标准,尤其是在夜间作业的时候。所以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尤其是夜间连续作业时。为减少噪音污染,必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对于噪音的控制必须建立现场噪音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现场检查是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扰民的根本途径。进入施工现场时,不得大声喧哗,并且对于高音喇叭进行限制使用,这样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扰民。对于在人工密集区域进行噪音作业时,必须控制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作业,在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当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时,必须采取一定的降噪措施,比如设置围挡设备,并且贴出相应的警示牌。另外,对于一些比较陈旧的设备,往往其噪音非常大,尽量避免使用,尽量使用噪音小的新设备,这样能从生源减少噪音污染。
5.施工现场光污染的防治。在施工现场尽可能减少电焊发出绕眼的光芒。例如可以在建筑施工周边围起护栏,遮挡强光向外辐射。
三、结束语
随着社会对环保的重视和对污染控制的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生产中也必须树立环保意识,努力降低和消除污染降低污染,树立环保意识,同时要建立环保成本的概念。在制订施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环保因素,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力求做到爆破不扰民、泥浆不外流、轮胎不沾泥、渣土不乱抛、管线不损坏、高空不坠物、材料严把关、施工重管理。从而达到降低和消除污染。
参考文献:
防止噪音污染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环境噪声在物理上指不规则的、间歇的或随机的声音振动;在心理上指任何难听的、不和谐的声音或干扰。所谓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它具有普遍性、突发性、非永久性的特点。常见的噪声来源有打桩机、拨桩机作、铆钉机、凿岩机、空气压缩机、混凝土搅拌设备等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虽然对这些特定建筑作业作了种种限制,尽量避免扰民,影响城市环境,但这种施工噪声具有强度大且持续时间集中,又往往是露天作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1.建筑施工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噪声污染被视为一种无形的污染,近些年才被人们重视,具有局部性、暂时性和多发性的特点,被称为“致人死命的慢性毒药”。长期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会使影响人的听力,甚至完全丧失,国外已把耳聋列为重要的职业病之一。有关资料表明,噪音大于45分贝时,开始影响人的睡眠,高达175分贝的噪音可以致人死亡。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一般在90~130分贝之间,其多采用露天施工,散出来的噪声远大于45分贝,已经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起居,严重的噪音会引起一系列生理和心理反应,造成各种疾病。因此,改善施工环境,减少噪声污染,成为刻不容缓,亟待解决的问题[1]。
2.我国建筑施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还有关于给予受污染周围居民经济补偿的规定,虽然国家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然而诸多问题仍然不容忽视。首行,施工单位环保责任意识淡薄,无视法律法规,只重利益,不分时段,随意施工。其次,有些施工设备老化,尤其是高噪声设备,受人为因素和经济条件的制约没有被淘汰。再其次,大多采用露天施工,没有规范的声音屏障;最后,工程监理与环境监测没有积极发挥作用,使噪声污染恶性循环[2]。
3.给有关环保部门的几点建议
3.1加大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的宣传力度
环境保护必须由环保部门的事转为公众的积极参与、自觉参与,这是公众的权利,也是保护环境的必由之路。在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过程中,应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经常不断地对施工单位进行有关环保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纳入到施工员证考核中去,促使施工单位自觉遵守当地的环保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公众和管理部门的监督。从而在工作中采取一切可能降低噪声的措施,自觉进行噪声治理,将施工噪声污染降到最低水平。
3.2加强施工过程中噪声源的监测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现场检查是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扰民的根本途径。在施工过程中有较大噪声源75~90dB(A)时,在100m处衰减至60~55dB(A)范围内有噪声敏感点的都应测施工场界噪声。适当增加监测点位,做好监测记录,以备参考;适当增加监测次数,避免用一次性监测结果一锤定音;提高监测结果的透明度,监察或管理人员要到工地监督,以防施工单位作弊。
3.3严把项目审批关
针对城市建设实际,要着重抓好建筑施工工程登记、注册和申报审批工作,切实将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纳入制度化轨道。同时,建筑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有一些是相对固定的,如吊车、混凝土、搅拌机等,审批时要把这些设备合理布局,远离噪声敏感区域。若条件允许,对这些设备加盖临时性封闭结构或安装消声器,以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对施工期间运输材料车辆的管理,限制运输途径和时间,减少噪声污染[3]。
3.4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增加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等相关利害人拥有噪声污染的知情权;加大对建筑工地行政处罚力度,提高建设方、施工方的环境保护意识;对建筑工地的噪声超标准排污费和办理了夜间施工证明的建筑地也要确保夜间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到位。
3.5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经批准从事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严格执行夜间施工的许可证制度,严禁在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活动。
4.给施工企业的几点建议
4.1积极改进作业技术,增加隔间围护
可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降低作业噪声的产生量。施工中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对不得不设置在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可以搭设作业棚,以减少强噪音的扩散。另外,施工现场可应用围护结构的全封闭技术,新型隔音围护的使用,可以大大降低施工作业噪声向外界的传播强度。
4.2合理使用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是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主要原因。为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合理布局和使用施工机械,妥善安排作业时间。施工中应当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对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从声源上控制噪声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机械的产品噪声标准,这是防止噪声污染的最根本的措施。
4.3利用吸声、隔振和阻尼等声学方法控制噪声
吸声利用吸声材料,如玻璃棉、泡沫塑料、吸声砖等吸收声音;隔振就是利用金属弹簧、隔振器、隔振垫将振动能量从振源传递出去;阻尼就是用内摩擦损耗大的一些材料来消耗金属板的振动能量并变成热能散失掉,从而抑制金属伴的弯曲振动,使辐射噪声大幅度地消减。常用的阻尼材料有沥青、软橡胶和其他高分子涂来料等[4]。
总之,让城市安静,不仅是市民生活的需要,也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快经济建设步伐,应当加紧建筑工程的建设,但不可以噪声扰民为代价。环保部门应当尽职尽责,加强城市建筑噪声的监督与控制;施工企业应认真分析噪声来源,利用先远的工艺和设备从根本上消除噪声。
【参考文献】
[1]任阿娟.施工与噪音协调问题探讨[J].山西建筑.2007.(23).
[2]孙其跃.浅议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与控制[J].民营科技,2010(04).
防止噪音污染的方法范文篇3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本方法所称环境噪声,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条本市市区内环境噪声规范。执行《市区域环境噪声规范适用区划》府字〔〕30号
第四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部门职责划分:
(一)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调其他依法履行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在商业、文化、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发生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二)公安部门负责对生产活动中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以及音响器材发生的噪声,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集会等活动产生的噪声,住宅楼内进行装修以及进行家庭娱乐、悼念等活动的噪声,机动车辆排放的噪声和其他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三)交通、海事以及渔业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对船舶产生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同时,交通部门负责对各类运营车辆、客货运输场(站)和地方铁路发生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四)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市区内的早市、夜市、临时摊点等占道经营以及农贸市场发生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五)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境噪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规范的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境噪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规范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七)环保、工商、文化、城管部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配合公安部门管理社会生活噪声,民政部门配合公安部门管理殡葬噪声,交通部门配合公安部门管理机动车排放的噪声,建设部门配合环保部门管理建筑施工噪声。承担噪声监督管理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互相协助配合,定期向环保部门通报噪声监督管理情况。
(八)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的环境管理,协调解决居民住宅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
(九)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从事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以及商业、文化、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使用固定设备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需依照规定向环保部门料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和排污许可证手续。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需编制环境影响演讲书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提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依照国家规定的顺序报环保部门批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料理许可手续。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发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需坚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行;撤除或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需报环保部门批准。
第八条向周围环境排放工业噪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规范。
第九条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规范。
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和午间进行发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因建筑施工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需在夜间和午间连续作业的须提前7日持市建筑管理部门证明到市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将规定的夜间和午间作业时间公告附近居民。
对抢修、抢险需连续作业的可先行施工,再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中、高考前一周和考试期间,考场周边二百米之内禁止发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第十条公安部门应当根据市环境维护总体目标要求以及维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具体划定机动车辆禁鸣的区域、路段和时间,实行交通噪声管制。
机动车辆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机动车辆允许噪声规范》
第十一条机动船舶进入市区水域、码头,应当按规定使用汽笛。
第十二条商业、饮食、娱乐服务业发生的音量对外部环境的影响应当符合市区环境噪声规范。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进行招揽顾客、宣传商品等促销活动。
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发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需遵守公安机关的规定。
居民使用音响或举办家庭娱乐活动,应控制音量和时间,不得影响他人工作、生活和学习。
第十三条禁止在住宅楼底层兴办发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建材、车辆修理等企业。
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禁止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冲击钻等发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家庭装饰作业。
第十四条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逾越环境规范的经营者,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限期采取措施减轻或排除噪声影响。
工业企业噪声超标排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环保总局、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1号令的规定,由环保部门直接征收。
建筑施工噪声超标准排污费,依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环保总局、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1号令规定,参照环境噪声排污费征收规范,实行按建筑面积征收,规范为:砖混结构征收4.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征收5.0元/平方米。此项收费由市环保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操持,并接受该中心管委会的监督。
排污费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主要用于污染的防治。
第十五条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环保局依照国家规定的权限作出限期治理决定,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需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
一新、改、扩建可能发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
二擅自撤除或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逾越规定规范的
三未料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或拒报、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噪声排污费的
五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
六居民住宅楼底层兴办发生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建材、车辆修理等企业的
七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发出的噪声逾越规定规范造成污染的
第十七条违反本方法第九条规定,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夜间、午间及特定时期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由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
一商业、饮食、娱乐服务单位和个体经营业主在室外使用音箱器材进行招揽顾客、宣传商品等促销活动的
二违反公安机关规定,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发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家庭使用音响或乐器,举办家庭娱乐活动,发生噪声污染的
四夜间或午间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发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