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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路行车法律法规范例(12篇)

来源: 时间:2024-04-08 手机浏览

乡村道路行车法律法规范文1篇1

随着中沙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车流量增多,交通压力增大,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明显增多。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内部明电]紧急通知精神,结合中沙实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各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真正把道路交通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有力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全乡道路交通安全。

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

各村(居),乡各有关单位要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防范措施,加强专项整治,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路面监控。各村(居)、公安派出所要在重点公路的要口、要点、要段加大巡逻密度,加强对客货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严防漏查失管;对超载超速行驶、无证驾车、酒后驾车、占道行驶、超载、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派出所、村建站等部门要立足本职,密切合作,加强集镇通秩序管理,严厉打击“五小”车辆非法载客的行为。

(二)落实路面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各村(居)要完善公路施工路段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规范公路作业施工、养护、设施维修行为,消除公路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隐患;对不具备机动车辆通行条件的施工路段,严禁车辆通行。

(三)排查整治事故多发段点。各村(居)、公安派出所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段点,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加快整治进度,切实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对一时难以整治的危险路段,要采取增派人员、设置临时执勤点等措施,加大管控力度,不得出现管理空白。

(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公安派出所要把警力向基层延伸,把装备向一线倾斜,切实加强对村级公路的管控,特别要深入查处农村摩托车、农用车、面包车的无牌无照行驶、超速超载、载客拉人等违法问题;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努力延伸道路交通管理范围,扩大管理覆盖面,减少“死角”和“盲区”;公安派出所和各村(居)要强化对低速汽车、拖拉机等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打击农用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农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村(居),乡各有关单位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通过电视、巡回宣传车、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知识,教育群众树立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理解保持良好政风政纪、树立良好形象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自律,严格监督。一要严格内部管理。要坚决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并定期对车辆性能、状况进行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坚决禁止公安派出所民警驾驶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和非警务人员驾驶制式警车。二要加强教育防范。要对公务车辆司乘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广大干部珍爱生命,慎重出行。公安派出所民警驾驶警车执行公务要严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严禁开暂扣车、报废车、改装车、套牌车。三要深入监督检查。纪检部门要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和现场督察,加大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四要落实责任追究。对发生严重违纪案件和多次发生违纪案件的单位,必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视情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或给予党政纪处分处理。凡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护短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乡村道路行车法律法规范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促进全区道路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区、乡(镇、街)、村(居)联合或自行建设的公路。

本暂行办法所称公路,是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经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认定的区、乡(镇、街)、村(居)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边沟、用地和设施。(办法中街、居,是指含有农村公路的街道、居委会,下同。)

第二条公路是区、乡(镇、街)、村(居)公益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以及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三条公路养护管理贯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治路、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公安、规划、土地、建设、环保、水利、林业、市容、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民有遵守公路养护管理法规、爱护公路的义务;有检举、揭发违章侵占、破坏公路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养护职责

第五条做好公路养护工作,是法律赋予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之一。区交通局是全区公路的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指导乡(镇、街)人民政府做好公路养护计划的安排,培训、考核公路养护人员,推广应用养护新技术、新材料。

(三)开展经常性的公路养护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纠正。组织开展全区性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比活动,定期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全区公路养护情况。

(四)组织区建和指导乡(镇、街)、村(居)自建公路工程验收,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公路养护台帐。

(五)根据公路性质、技术等级和使用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公路交通标志。

(六)依法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和破坏公路的行为。

第七条乡(镇、街)人民政府的职责是:

(一)加强公路养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自觉爱路、护路、惜路的意识。

(二)具体落实本行政区域公路养护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编制年度养护计划,督促、指导村(居)做好公路养护工作。

(三)组织乡(镇、街)、村(居)自建和参与区建公路工程验收。

(四)经常进行公路巡查,制止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和破坏公路的行为。

第三章公路管养

第八条公路养护的实施,贯彻“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和“谁受益、谁养护”的原则,有计划地提高路面等级。

第九条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乡(镇、街)、村(居)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现有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条乡(镇、街)人民政府要把公路养护资金作为经常性支出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村(居)从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中安排一定支出,并根据公路养护里程和路面状况逐年适当增加。

第十一条乡(镇、街)人民政府、村(居)应明确分管责任人,确定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并结合公路养护里程,选配适当的养路人员,配备必要的养护机具,或采取专业队(户)承包的方式养护。

第十二条乡(镇、街)人民政府、村(居)要保证公路养护取土、用水的需要,区域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十三条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由该路养护责任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对公路登记造册,建档保存。

第十五条严禁在公路边沟外5米内和公路平交道口、弯道内侧边沟外10米内(系城市规划公路的,按城市规划公路有关规定执行)新建房屋和其它永久性设施。

上述范围内已有的建筑物,一律不得在原地扩建、改建。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不得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焚烧秸秆、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排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因国家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采取防护措施情况下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系铺装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必须经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铺装砂石路面的,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下,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赔偿。

第十八条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四级公路不超过10吨、三级公路不超过15吨、二级以上公路不超过20吨。

第十九条机动车制造厂、修理厂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公路,造成公路损坏的,要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报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林业采伐许可证,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四章监督考评

第二十二条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公路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综合考评。

第二十三条建立公路养护以奖代补资金制度。

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以奖代补;乡(镇、街)财政每年也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公路养护以奖代补。

乡(镇、街)执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三六一机制”,经省、市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按在册里程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补助。

第二十四条公路养护以奖代补资金坚持养护里程和质量相结合的分配原则,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乡(镇、街)、村(居)、承包专业户养护公路的积极性。

第二十五条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要求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对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依法处理其违法行为。

乡村道路行车法律法规范文篇3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1、目前,由于农村实现了“村村通工程”,使乡镇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村之间相互全面贯通,使整个农村道路呈现交通方便,但同时也出现了道路相通里程线长、道路分散、路弯道多、岔道路口密布等特点;因此,“村村通工程”的实现,成为农村农民致富的翅膀;同时,从交通安全上讲,由于路面安全设施不配套、管理跟不上,也给农村道路带来了安全隐患。

2、农村驾驶员,特别是“五小车辆”的驾驶人安全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观念落后,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现象较为普遍,农用车、摩托车载人超员现象严重,这些安全隐患的存在,是目前农村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3、目前,就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来讲,普遍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交通安全隐患,其主要表现在大多数道路缺少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道路行车面狭窄、路与路交叉点多、行驶视线距离短,危险路段多,缺乏安全标识,是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4、由于交警部门的警力严重不足,对偏远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常常是能想得到而做不到,就导致了对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呈现出严重失控的状态,也就造成了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混乱,严重威胁农民群众出行安全的事实情况。

二、对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想法

第一、农村派出所能熟练掌握社情民情,管理实有人口,治安管理网络完备,给参与道路交通管理提供了方便,农村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可以将“五小”机动车及驾驶人户籍纳入管理,并采取以人管车的措施,来加强对“五小”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进一步普及办证率和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基层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其重要一项工作是加强对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控和巡查,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形成经常化,达到一警多能、一警多用的效果,将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早、及时、全面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管理,一方面能有效地加强交通信息情报网络建设,便于提高整体信息质量,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坚实的信息工作基础;另一方面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搞好农村社会治安,同时也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在农村派出所设立兼职交警工作人员及经费保障

1、兼职交警上岗,须经交警大队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试不合格的,不准上岗执行职务。考试合格后确定的兼职交警由县交警大队审核后,报市局交警支队政工部门审查、市公安局政治部备案。

2、农村派出所为兼职交警提供适应工作的办公场所,增挂“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x大队驻xx派出所交管室”牌子,并购置计算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安装使用公安信息网和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和执法执勤装备。

3、兼职交警履行交通管理职能时,统一使用交警大队的执法规费票据,其经费、财务帐目纳入交警核算体系统一管理。交管室适用简易程序对“五小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列入县财政预算,用于工作经费。

四、农村派出所兼职交警人员的职责

一是协助交警大队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落实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排查登记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二是维护辖区县乡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查处适用简易程序的“五小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对于其他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对车辆先行查扣并及时移交交警大队处理。

三是协助交警大队先期处置辖区交通事故,如抢救伤员、保护现尝疏导交通等,并依照规定处理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要求其前提在没有人员伤亡,当事人无异议的轻微交通事故。

四是协助交警大队开展对农村“五小车辆”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基础台帐,有序地对农村“五小车辆”和驾驶人,开展办牌、办证的前期受理和导办工作。

五、对农村派出所兼职交警人员的管理考核及要求

1、交警大队加强对兼职交警的指导

,经常检查指导执勤执法工作,定期分析通报交通安全形势,合理安排农村道路巡逻勤务,针对农村道路突出的交通问题,组织兼职交警开展集中整顿。同时,兼职交警的交通管理工作由县交警大队负责考核。

乡村道路行车法律法规范文篇4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滞后,事故隐患多。

近年来,随着全国、全省“新农村、村村通”工程的建设发展,__市县级公路、乡村道路和村与村间道路硬化率逐步提高,通行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建设资金仅仅限于路面的浇筑,后续的标志标线及安全防护设施、维修养护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筹措不足,严重滞后,交通安全隐患逐步凸显。一是农村道路交通状况复杂。由于多种原因,乡村道路建设起点不高,大都为低等级和等外级公路,普遍存在路面狭窄(最窄路宽仅有4米)弯多、弯急、视距不足等现象;县乡道路与国省道交叉口多、面广,如S206省道贯穿梨树、恒山两区20余个村屯,S309省道贯穿__、__、__、__、__、__、__四区、三县市60余个村屯,与县乡公路交汇,全部为平交路口,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二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欠缺。全市农村道路3250余公里,其中乡道1446公里,村道1206公里,林业及农场专用公路600余公里,有交通标线道路里程数仅300余公里,农村道路交通标志仅有1100余块,弯道、路口、桥涵等事故多发点、段缺乏限速、让行等交通安全警示、提示标志。三是马路市场现象严重。梨树区、恒山区、__区普遍存在农贸集市和各种违章棚亭摊点占道经商问题,业主为了招揽生意,集贸市场大多分布在省、县、乡公路两侧或交叉路口人流相对集中的地方,以恒山区为例,每逢周三、周日,在S206省道17km-18km处设有农贸集市,由于商贩违规占道摆设摊位,原本路宽15米的双向四车道变为仅能单侧通行的窄道,交警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时就暂时避一避,等执法人员离开后又很快恢复原状,常常造成交通堵塞,也是交通事故多发的部位。

(二)农村车辆车况参差不齐,机动车安全性能差,极易诱发交通事故。近年来,农村道路上通行的车辆发生了质的变化,原来的拖拉机、农用四轮车逐步退出了市场,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被用作生产和生活工具进入农村家庭,但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大部分购买价格相对便宜、效能相对较低、安全性能相对较差的“五小”(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电动车、微型面包车)机动车,有的甚至购买“二手车”和报废车辆,农村群众大多存在“勤俭持家”的思想,导致许多群众只算经济账,不算安全帐,(例如购买一辆价格为4000元的摩托车,需要缴纳8%-10%的车辆附加税,80-120元的强制责任保险,50元的行驶证办理费用,各项费用总需500-600元),因此,只购车、不上牌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机动车只要还能上路,农民很少会检查车况和安全性能,也没有购置强险的意识,这些车辆进入农村,成为农村道路的“隐形杀手”,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保险公司理赔,肇事者也无赔偿能力,后果严重。

(三)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近年来,我们公安交警部门相继开展了交通安全“进村”“送法下乡”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断加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但由于农村群众的文化水平相对偏低,广大老百姓对交通安全法规相关常识仍缺乏了解,“方便”“快捷”固有观念使得广大农民和农村学生出行,遇车即搭乘,有车就乘坐,对机动车驾驶员有没有驾驶证、机动车车况不予过问,挤乘微型面包车,搭乘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遇有交警查获,设法阻拦,认为交警故意与他们为难,处理不当,极易引发警民矛盾。

(四)农村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一是低速载货汽车载客、客货混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无驾驶证、报废车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在农村时有发生,并且屡禁不止。二是摩托车违法高发。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检车、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成为农村交通安全重大隐患。2015年4月15日-5月31日,全市开展为期45天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共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297起,农村地区236起;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255起,农村驾驶人167起;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3起,全部为农村摩托车;拘留摩托车驾驶人79名,67人为农村居民。三是农忙时节,运输农用物资超载、超宽、超长现象严重。

(五)交通事故上升幅度较大。随着__市农村地区机动车辆、驾驶人数量逐年增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也逐年攀升,由2010年以前占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的6%左右,至2014年,上升至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的11%左右。

(一)农村道路设施建设相对落后。虽然农村道路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但相应配套设施建设还不到位。县(市)区、乡两级政府只注重经济发

展、重视农业生产,然而对道路基础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未将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列入计划之内,致使道路设施建设进程缓慢,影响了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二)综合治理不到位。交通管理工作牵涉到千家万户,线长面广,必须实行社会综合治理才能取得切实实效。由于受乡镇经济发展不平衡、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滞后等因素的制约,乡镇党委、政府对交通安全重视不够,交通安全责任没有层层分解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仅靠交警部门孤军奋战,很难奏效。

(三)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不够,效果欠佳。受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农村的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进程缓慢。一是广大农村群众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只是看热闹、看形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不入脑入心。二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少、内容枯燥,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讲座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的主要形式,广大农民群众对此并不买账。三是农村地区点多、面广,而农村地区警力严重不足,很多宣传工作都是由勤务民警代管,不能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

(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薄弱、任务繁重。农村地区点多、面广,道路交通状况复杂,警力配置严重不足。以__交警大队为例,共有民警35人,协警91人,下设6个农村中队,每个中队配有民警1人、协警3人,管辖11个乡镇,85个行政村,辖区公路总里程1470.51公里,省级公路210.17公里,县级公路187.88公里,乡级公路370.74公里,村级公路447.42公里,林业专用道路254.3公里,人均管辖道路里程达61公里,远远不能满足公路巡逻要求,日常巡逻仅能保证主要公路干线和乡镇的交通秩序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警力严重不足。

(一)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作用,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进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形成政府牵头总揽、组织协调,各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基层组织责任包保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机制。一是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和交通安全管理层级覆盖管理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级级覆盖的立体式、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二是积极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成立以乡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机构,将工作分工包片,明确责任人;强化农村劝导站建设,在省、县、乡道路沿线,村村建立以村主任为站长的交通安全劝导站,配齐人员、物资和办公设施,充分发挥劝导站的宣传、教育作用,把道路交通宣传工作做到田间地头、集市场站和广大农民百姓的家中,切实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普及率和覆盖率。三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各级党委、政府要牵头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工作,协调组织公路、交通、交警部门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强化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治力度,建立起政府部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整改;摒弃只注重经济建设、重农业生产的工作理念,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为工作重点,加大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道路标线、标志、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四是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职责。交通安全宣传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仅靠交警部门孤军作战,难以取得实效。各级党委政府要起到协调组织、牵头主导的作用,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宣传模式,建立和落实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完善运作机制,各部门协调联动,各负其责,扎实做好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制意识。

(二)强化源头管理,严把农村驾驶人、车辆关。一是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的监管,坚决杜绝驾驶人考试中的不正之风,切实提高驾驶人的驾驶水平;基层交警中队要了解和掌握本辖区驾驶人的增减情况,并建立驾驶人个人档案,对新增驾驶人和有过交通肇事记录以及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加强教育与监管,防患于未然。二是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坚决杜绝农村报废车、拼装、改装车辆违规上路行驶。三是定期深入到各村、社区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为重点,推行机动车村级化管理,对农村“五小车辆”的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并依托业务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农村车辆台账,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并增强服务意识,启动流动车管所开展上门服务,开通绿色通道,为群众车辆办理牌证,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四是强化客运安全监管,加大接送学生车辆、载客车辆安全检查和驾驶人教育,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及驾驶技术不高、驾驶作风恶劣的驾驶人从事客运,坚决禁止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载客。

(三)突出重点,强化整治。突出“三个重点”,狠抓农村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一是突出重点车辆。针对农村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常发、事故发生后果严重的特点,严处摩托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货车涉牌、涉证、酒后驾驶、超员、超速、违法载人、客货混运等违法行为;联合农机监理、农村派出所定期开展整治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长效机制。二是突出重点地区。针对农村交通流量较大的农贸集市,加大对违章占道经营的治理;加强对省道沿线村庄、校园的交通监管力度,特别是对行人乱穿马路、农用车违法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处理一起。三是突出重点时段。针对节假日、农忙期间农村道路交通特点,推行实效警务,加强对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宽、超长、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并细致分析农村道路各类车辆的出行规律和交通流量,主动调整勤务模式,提高农村道路的见警率和管事率,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乡村道路行车法律法规范文篇5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部门协作、乡镇联动、社会参与、疏堵结合”的方式,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着力解决制约交通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实现交通事故的起数、死、伤人数三项指标明显下降的目标,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和整治县城交通秩序。坚决遏制正三轮车非法营运的反弹,坚决制止正四轮助残车非法营运,坚决制止电瓶车非法载人。

(二)规范和整治干线公路交通秩序。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对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三)规范和整治农村交通秩序。严禁三轮车、拖拉机、农用车非法载人,检查督促农机办证,对农用拖拉机粘贴反光膜,对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培训。

(四)规范和整治校车。严格校车安全管理,坚决查处“黑校车”和校车“超员”违法行为,促进校车管理的规范化。

(五)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整治事故“黑点”和秩序“乱点”。在县城完善客运车辆停靠点,在干线公路完善警示标志,在校园门口完善斑马线,努力降低一般事故发案率,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六)深化“五进”宣传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使全县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养成“规范、文明”的交通习惯;交警执法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率和社会认知度明显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

1、加强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建设。从县公安局、教育局、交通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路分局、农机局抽调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综合素质较高的同志从事县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有组织、有检查、有督促。

2、加强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乡镇综治中心建设,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领导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兼任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从乡镇安全办、司法所、农机站、公安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公安交警中队、交通局交通管理站抽调人员作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到辖区内每一条道路、每一个村(居、社区)、每一住户,对道路基础设施、各类机动车辆(包括拖拉机)及驾驶人情况进行摸底排查,详细登记造册,实行“一路一档”、“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全面掌握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2、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乡镇长、村(居、社区)委主任、村民组长抓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制,配备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包括交通安全协管员、交通安全员、交通信息员、驾驶人、机动车、交通安全宣传等内容)。交通安全员由各村(居、社区)委主任担任,在每个村民组选聘交通信息员。乡镇人民政府与交通安全员签订农村道路“八无”(无车匪路霸、无违章占道、无骑路集市、无摆摊设点、无乱拉乱建、无打场晒粮、无交通安全隐患、无交通法盲)管理目标责任书。每年年末,由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村(居、社区)交通安全员的履职尽责、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800元/年。

3、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活动为抓手,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网络。在认真总结梁园镇老庄村创建“农机安全示范村”经验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起,在元疃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试点活动,活动主要内容是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农村机动车辆登记台帐和相关制度,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和措施,对农用拖拉机粘贴反光膜,对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培训,对村民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根据元疃镇的经验和做法,县政府将召开会议在全县推广。对工作开展得较好的乡镇,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

(三)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研判工作

1、加强调查研究。县公安、交通、安监、农机、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研究,健全完善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关系,堵塞监管漏洞。

2、加强信息研判。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要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社会化管理工作进行分析、点评。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季度要对本行业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点评。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要对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找出交通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活动提供参考和依据。

3、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善于总结、推广工作典型,充分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胆尝试,为我所用。

(四)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1、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与所辖村(居、社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与下属单位及本部门的监管对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明确年度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时限。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实行责任倒查,县政府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道路施工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县交通、公安、安监、建设、公路等部门以及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运输企业、道路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采取下达《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等形式,督促整改。对因管理原因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加重事故损害后果的,县政府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大检查、考核、督办和奖惩力度。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抓紧修订《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制度》,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考核落后以及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公开曝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对村(居、社区)、所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加大检查、督办力度,严格奖惩。

(五)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

1、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载体及印发明白纸、设置宣传展板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列入文明创建的考评内容,解决必要的宣传经费。其中在村居、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众宣传园地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要达到90%以上,在50人以上单位配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兼职人员要达90%以上。县安监部门要将交通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

2、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县宣传、公安、教育、司法、交通、农机、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将任务分解细化,落到实处。宣传部门要督促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免费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力度,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广泛开展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文明宣传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集中宣传活动,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学校提供交通管理信息和宣传素材,及时向社会道路交通管理措施、重大交通事故情况和重要交通路况信息。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将交通安全纳入教学计划,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师生专题培训。司法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工作规划,把普法教育与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居、社区)”有机结合起来。交通部门要强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特别是营运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大力实施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农机部门要深入田间地头,宣传农机安全常识,督促农机驾驶员按期审验和接受教育。安监部门要以宣传《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省政府第219号令)为契机,促进相关部门、单位、个人认真履行有关安全生产职责,积极主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加强本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对多次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驾驶人员应予以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县政府对宣传教育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乡村道路行车法律法规范文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使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进一步熟悉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使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明显提高,使各相关部门、村委会和机动车驾驶人所属单位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使道路交通安全成为各行业、各部门、村委会的自律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此次集中教育活动在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在派出所设立集中教育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教育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派出所干警张德泽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三、集中教育活动对象

全乡机动车驾驶人。

四、集中教育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和行车安全意识。

(三)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四)整顿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驾驶陋习。

五、集中教育活动时间

集中教育活动时间为:6月至12月。

六、集中教育活动安排

集中教育活动按照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教育与整治相结合、集中教育与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相集合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6月至7月)

由派出所牵头,路政、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参与,组成集中教育活动宣传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资料等,深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学校、企业大力宣传集中教育活动的内容,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覆盖广泛、影响深入的宣传声势。

(二)集中教育阶段(2009年7月至12月)

1、派出所、路政、农机、安监等部门于7月底前,联合组织对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驾驶人进行1次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每季度要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的驾驶人(含私家车驾驶人)进行1次集中教育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2、由农机部门负责,每季度组织对拖拉机驾驶人进行1次集中教育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3、派出所、路政、农机、安监等部门相互配合,制定宣传计划,重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各行业、各单位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设立曝光台,每季度曝光一批交通违法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连续两次曝光的单位,由安全监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

4、按照县政府召开的“6.1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会议精神和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所有机动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村委会专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义务协管员、交通安全志愿者等“四支队伍”的作用,深入农村家庭、学校等,广泛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宣传。特别是农村机动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要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人。农村的机动车驾驶人的集中教育活动,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开展1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从而提高农村驾驶人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

5、派出所、路政、农机、安全监管部门相互配合,于7月底督促辖区内的有车单位、村委会组织召开一次驾驶人座谈会,对本单位、本辖区驾驶人在日常驾驶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不良驾驶习惯进行分析和查摆,重点查摆货车、小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存在超速、超载、超员、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和驾驶时吸烟、打电话、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帮助驾驶人分析交通违法行为产生的根源,提高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和不良驾驶习惯危害性的认识。

6、由派出所、路政、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于8月底组织对单位驾驶人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措施和驾驶人交通安全学习例会制度、例保检验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有无会议记录、学习记录、例保检验记录和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对违反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驾驶人是否进行了处置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书面反馈运输企业和相关单位,督促限期整改。

(三)总结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09年12月)

1、各有关单位、村委会要认真总结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的经验、做法,查找分析当前机动车驾驶人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研究探索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源头教育管理的措施、办法,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12月10日前,将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情况和建立、完善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机制的意见、建议等上报乡集中教育活动办公室。

2、12月底前,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出台机动车所属单位和驾驶人所属单位交通安全教育管理职责、考核奖惩等长效工作机制。派出所、路政、农机、安全监管部门结合部门的职能和交通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本系统内的长效工作机制。

3、乡集中教育活动办公室要全面总结全乡集中教育活动情况,认真梳理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全乡机动车驾驶人在教育、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曝光等长效工作机制。

4、乡集中教育活动办公室与12月5日前组织对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七、措施要求

1、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派出所、路政、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要在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部门担负的职责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确保集中教育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乡村道路行车法律法规范文篇7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我镇在全市加快建设省道公路基础上,全力实施“通村公路工程”。该项目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对全镇全未完成道路硬化通村公路进行集中建设,使29个行政村全部实现村村通。近三年来,镇财政道路交通基础建设投入达到了160万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我镇创建平安畅通乡镇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交通安全环境进一步优化。镇政府成立了创建“平安畅通乡镇”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完善了局际联席会议、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监督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全面开展以“五进”为载体的宣教工作,切实加强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形成了组织领导有力、设施日渐完善、管理规范有序、道路平安畅通、事故持续下降的交通环境。

三、交通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瓦房中队在岗在编正式警力3人,配备交通协管员5人,这支队伍始终把营造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做为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各项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全镇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市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农用车、三轮车和摩托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酒后驾车、车辆超限超载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截止,全镇共有机动车驾驶员7745人,机动车8197辆.2013年1-11月份,全镇道路共发生交通事故2起,死亡1人,受伤1人,经济损失0.35万元。全年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率100%达到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别是死亡事故的目标。

在创建活动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保障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镇把创建“平安畅通乡镇”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了交通安全领导机构,即交通安全委员会,建立了平安畅通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镇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视察一线具体工作,并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明确要把乡镇建设与管理工作与平安畅通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措施、确保成效,促进了创建平安畅通乡镇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制定制度促落实。先后制发了《镇创建平安畅通乡镇方案》、《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镇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创建具体工作内容、标准、机制和各部门责任,保障了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四是实施目标管理。召开联席会议,全面调度各部门承载软硬件工作进展和指标完成情况,组建专项督查组不定期进行行督导和检查,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以深入推进“五进”工程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与宣传、教育、司法等职能部门的协作,把《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作为学校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同时,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在农村乡镇、学校、企业等广泛建立宣传员、信息员等专(兼)职人员,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交通安全网络。充分借助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市电视台及镇电视栏目,播放交通安全专题片,用触目惊心的事故案例,吸引农民群众关注,营造浓厚的舆论导向氛围。

三、加大乡镇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力度,整治交通秩序,创建文明交通环境。创建“平安畅通乡镇”的总体目标是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我们对照创建标准,分解细化,稳步推进,攻坚克难,全力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创建成效的突出问题。一是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始终保持依法严管态势。结合辖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交警大队以整治超速、客车超员、无牌无证车辆、低速载货汽车载人、农村客运汽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标志标线、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等违法行为重点,广泛应用测速仪、流动电子警察等科技装备,用足现有法律手段,持续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顿行动,不断规范路面行车走路秩序。二是加强县乡道路交通管理,实施部门联动。根据辖区29个自然村已经实现村村通工程,公路覆盖面明显增大的实际,一方面积极加大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系数。另一方面,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坚持警力下沉,扩大路面管控范围。三是加强占路管理。整顿农村集贸市场占道、利用农村大型公共设施、商业网点周边道路资源,规范停车秩序。

四、严格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监管,切实把紧把好预防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一是督促驾校及交警部门加强对农民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加强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二是严格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把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和校车及驾驶人作为源头监管的重中之重,与交通、教育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农村乡镇居民出行交通安全。

五、加强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充分依靠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依托交警中队、农村治保组织,聘用交通安全员,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站及信息员制度,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加强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对机动车登记、检验和报废事项进行宣传、催办,提高农村地区机动车入户率、检验率和报废率。加强对县乡村道路的管控,重点查处超载、无牌无证,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客,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乡村道路行车法律法规范文篇8

作者:罗雪毛超艳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重庆交通大学

各交巡警支(大)队在农村公路管理方面只能采取开展专项整治、组织警力对农民赶集等集中出行时段和路段进行管控等措施,查处农村公路上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然而,专项整治不可能天天进行,交巡警一离开,农村公路上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又死灰复燃,达不到治本的目的。农村公路管理对于交巡警部门来说基本上是处于失管失控状态。例如,重庆市黔江区濯水交巡警移动平台,警力13人,实行三班两运转,每班3名民警,四轮警用车一台,管辖12个乡镇,管理国省县道170km,巡线最长80km,用时5个小时,能基本实现对国省县道管控,但对12个乡镇全覆盖管控警力却难达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监管模式重庆市为了解决交巡警警力不足造成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失管失控的问题,策动各区县发挥乡镇政府人力、物力、优势及职能作用。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群防群治”,采取了以下两个措施:a)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2005年,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曾向市政府提出了通过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交安办)这一平台,设置区县、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三级交安办建立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建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渝办发[2006]140号文件,开展建立三级交安办的防控网络,由各乡镇履行农村地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b)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农村公路2007年下发《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道和村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公交[2007]67号),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托工作,2008年7月4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道和村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公交[2008]159号),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乡道和村道工作进行部署。农村公路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管理模式和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农村公路的模式,对于加强农村地区农村公路的安全监管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却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其中安全监管存在以下几个问题:a)防控网络没有真正形成2008年4月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调整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渝办发[2008]96号),将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负责市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于原市交安办人员解散,没有专门的机构和力量对各乡镇落实监管责任和监督检查指导,导致大部分乡镇交安办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刚见雏形的农村防控网络基本流产;b)乡镇政府管理力量根本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不论是建立的防控网络,还是进行委托执法,各区县及乡镇政府都只是在形式上进行了落实,而在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没有跟进到位,配备的力量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

乡镇监管人员工作强度和压力大由于乡镇政府执法人员的不足,特别是兼职人员,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天天上路检查交通安全,工作劳动强度非常大,同时,现在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责任倒查非常严,导致乡镇领导和执法人员心理压力非常大,在双重压力下,许多乡镇执法人员普遍反映不愿意从事此项工作;经费保障严重不足绝大部分乡镇安全执法人员上路执法的交通工具严重缺乏,不论刮风下雨或是烈日炎炎,条件好的乡镇执法人员可驾驶摩托车上路执法,条件差的只能靠步行上路执法,其执法力度可想而知,同时,各乡镇安全管理机构的经费主要来源是靠交通违法罚款来支撑,区县政府没有专项资金予以保证;执法力度疲软由于乡镇执法人员均是本乡镇的工作人员或干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彼此相互熟悉,在管理中存在“都是熟人打不破情面”的现象,发现交通违法后,也多以提醒、制止为主,基本上不进行处罚,无形中又降低了执法力度。农用机械管理不规范对农用车的执法权障碍为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近几年,国家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鼓励农民购买农用机械。广大农民购买农用机械后,经常用于道路运输(不但运输货物、而且搭乘人员)。同时,由于农机培训工作的滞后,许多农民买车后根本没有参加正规培训就驾车上路,驾驶技术得不到有效保证。对于这些车辆的管理,农机部门没有上路执法权,又对农民买车及发证后的监管工作跟不上。而交警部门虽有上路执法权,但这些车辆的牌证不是交警部门核发,发现其有交通安全违法又不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造成这些车辆基本上处于两不管的局面。违规套牌车重庆市公安车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对于没有上公告目录的车辆一律不予以上牌发证。但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农机部门违规为一些大型货运车辆以套牌的方式做为拖拉机上户,严重扰乱了我市正常的车辆管理秩序,而且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通过调查发现,在云阳县内悬挂“川S”、“川17”字头牌照的低速货车或拖拉机有700辆~800辆左右。其中,主要车型为王牌CDW150T、川路CGC150T、时代BJ150、南骏RF150等。之所以在云阳境内出现这些车辆,主要原因是这些车型未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公告目录中,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入户。车主购车后,就将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发动机和车架号拓印件、车主身份证交到一些中介机构,送到达川市农机局办理号牌和行驶证。这些车辆的大量存在,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严重超载这些车的核载量多为1t或1.49t,但其实际装载量全都是5t以上甚至10t左右,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b)车辆未上户有些车没在重庆市上户,实际上都是个体经营或挂靠外省市的公司,职能部门对这些车辆的管理是失控的,其安全技术状况根本不能得到有效的监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c)编造虚假信息有些车编造虚假的车主姓名或住址上户,导致这些车登记车主的姓名或住址与实际车主的真实情况不一致,如云阳县2008年“8•1”特大事故中,川17-00543号车的登记车主是四川省开江县骑龙乡王正春,而实际车主是云阳县毛坝乡王正春,经上网查询在开江县骑龙乡根本没有王正春这个人,这样的现象使盗抢车辆无法控制,即使发现了盗抢车辆,公安机关也找不到真正的车主,同时如果这些车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逃逸事故后,即使找到了车也无法找到实际车主,受害人可能因赔偿得不到保障而上访甚至聚众闹事,会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个现象在云阳县、万州区、秀山等地区十分突出。

近几年来,农村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虽然数量不是很大,但是从车流量、道路通行率看,农村公路与国省道相比,其事故发生率是非常高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2008年以来,农村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2882起,造成1164人死亡,4520人受伤,其中发生特大交通事故23起,造成90人死亡,2人受伤。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主要受以下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a)公路自身隐患农村公路建设大部分依山傍水,延伸,路窄、坡陡、弯急,公路路基差,路面主要以泥结碎石为主,加上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严重缺乏,公路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公路自身的安全隐患就较为突出,2008年以来,上述因素共引发交通事故90起,死亡41人,伤123人,直接财产损失35.4万元;b)农村运力不足重庆市绝大部份农村公路未通行客运车辆,农民出行难。为低速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人,二轮、三轮摩托车超载,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客车超载现象等提供了空间,2008年以来,农村公路上摩托车共发生事故1109起,死亡462人,分别占农村公路事故总数的38.48%和39.69%;c)农民安全意识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交通需求日益增加,由于接受教育的机会少,农民交通安全意识低,再加上出行难导致现阶段主要考虑的问题是出行方便和经济实惠,还未从出行的安全、舒适方面予以考虑;d)管理力量薄弱由于我市农村地区管理力量薄弱,导致低速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人,二轮、三轮摩托车超载,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客车超载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根治。

重庆市、区(县)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墨守成规,不能完全依靠乡镇政府来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要打破常规,在建设资金、公路养护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把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做为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和平安重庆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调整农村客运政策,加大农村客运扶持力度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9]61号)文件要求加强农村地区客运的调研,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步伐,切实解决农村客运存在的农民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推行农村客运经营统一化、管理公司化逐步取消客运车辆承包、挂靠的经营方式,解决运力分配不均、市场恶性竞争,车辆驾驶者源头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打破农村客运车辆定线营运的模式客运车辆在一定区间内进行有效调配,实现调度科学化,解决农村客运时而运力不足时而运力过剩的问题,确保经营者得到合理的利润,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加大农村客运的扶持力度针对农村客运特点,适当降低或减免农村客运车辆的税费,提高客运企业投资山区客运的积极性。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农村安全监管力度《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制止和纠正乡道和村道上发生相关的相关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为避免经费保障、人员配备落实不到位。建议重庆市政府在对区县进行考核时,把各地落实乡镇安全管理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和重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真正落实乡镇“六位一体”和行政村“七位一体”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区(县)两级政府要在经费保障上要给乡镇政府予以政策倾斜和支持,保证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转。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教力度针对农村交通参与者文化素质较差的现象,交通安全意识比较薄弱的特点,重庆市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提出适合农村交通安全宣传的措施,建立农村居民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体系,从而提高山区农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加强警用装备建设,提高交巡警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利用交巡警移动平台快速反应和24h全天候勤务模式,增加快速反应警用装备。每个移动平台配备2辆四轮警用车辆,才能达到既快速出警又实行24h巡逻管控和对乡镇政府管理交通职责的指导,严查各种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乡村道路行车法律法规范文篇9

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建设“平安**县”、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抓好交通安全放在重要位置,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了全方位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县交通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均呈现出大幅度下降趋势,水上交通已经连续18年无安全事故,运输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得到贯彻落实。但是,我县交通安全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对运输企业、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还存在薄弱环节,乡村道路安全管理矛盾依然突出,城区公共交通总体服务水平与广大市民的要求还有差距。对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高度,深刻汲取**“10.1”特大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严格要求上来,统一到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消化解决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着力建立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地把交通安全工作抓好、抓到实处。

二、明确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县的根本出发点,以建立交通安全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客运市场(包括城区公共交通)秩序整顿、强化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整治危险路段为重点,切实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不断强化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严格路面及水域管控执法,实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实现全县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状况的继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到20**年9月底前,全面规范城区定线客车、出租汽车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交通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交通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事故明显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继续保持水上交通“零事故”目标。到20**年12月底前要完成以下阶段性目标:

1.制定和启动城区定线客车、出租汽车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展客运企业清理整顿。城区公共交通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全县客运企业清理整顿率达100%;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率达100%;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户籍化管理率达100%。

2.强力推进道路“安保工程”,建立健全危险路段排查制度,加大危险路段整治力度。完成前期排查出的省、县、乡道危险路段整治,乡村道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牌)达到100%,重点危险路段和部位安装防撞护栏。

3.加强路面及水域管控执法,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道路客运从业人员“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教育率达100%;省道客运车辆超员发生率不超过2%,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10%;县乡道路客运车辆超员10%以上的发生率不超过5%;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确保城区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乡镇(街道)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全县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本次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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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整治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

(一)由县交通局牵头,安监局、、财政局、教委、工商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运管所、**交警大队、地方海事处等部门配合,负责以下整治任务:

1.全面整治城区定线客车、出租汽车经营秩序。强力整治城区定线客车、出租汽车“脏、乱、差”现象,规范车身、车座及内外广告,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提升整体形象;在20**年11月底前,要完成16辆黄色定线客车的换型更新工作;组建城区公交客运公司,从20**年1月起,正式启动城市公交客运管理模式,并落实城市公交优惠政策。交通、运管部门要以切实提高公交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为核心,立即制定对城区公交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的考核管理办法,与**交警部门配合,加大对抢客、赖站、随意上下客、拒载以及“打组合”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城市公共交通形象。

2.清理整顿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及市运管部门出台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全县道路运输企业的挂靠经营进行排查清理。各运输企业要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立即**展自查自纠,对挂靠车辆采取股份制、回购、资产重组等方式予以清理整顿;未经整顿的要停止其上路营运,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要加强对各企业取缔挂靠经营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取消经营许可。

3.整治农村客运市场。对农村短途客运班线的通行条件全面进行排查,优化农村运力结构,确保运力有效调配。要制定农村客运优惠政策,扩大农村客运试点范围,力争从20**年6月起,全县达到客运车辆通行道路等级条件的地区,全部**通农村客运,妥善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要继续加大非法客运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4.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督管理。要严格客运市场准入标准,坚决禁止无固定资产和资金实力的“空壳”企业经营客运。客运企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增强抵御事故风险能力。要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排查客运安全隐患,建立每月客运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通报制度。对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和责任人要从严查处,依法追究其安全管理责任。凡今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客运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要分批集中进行3天学习整顿。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度不落实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要停止其营运。

5.严格客运驾驶人员安全管理。交警和运管部门要严把客运驾驶员考试关,对报考客运驾驶资格的,要从申请人的身体状况、违法记录、驾驶技术、驾龄等各个方面严格把关。各运输企业要建立严格的驾驶人员聘用制度,根据违法记录、事故记录、驾龄等因素,对驾驶人员的聘用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要建立驾驶人员安全管理电子档案,会同交警部门建立驾驶人员违法记录定期查询制度,每月定期上网查询本企业驾驶人员的违法记录,及时发现和查处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近3年内有重大同等责任以上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客运车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员,在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得从事客运;1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员,当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对有严重交通违法、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驾驶人员,坚决调离或予以解聘。

**交警部门要建立驾驶人员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对客运驾驶人员违法信息及时通过媒体予以通报;各运输企业对被通报的客运驾驶人员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员,要一律集中学习考试。对违法驾驶人员较多的运输企业,**交警部门要及时抄告运管部门,纳入运输企业考核。

6.加强源头管理。要督促企业加强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强化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控。客运企业必须对每一辆客运车辆建立技术电子档案,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逐车全面检验检测。尤其是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必须按照客车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对于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客运车辆必须予以清除下线,不得从事客运。要严格落实车辆例保检验制度和二级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

对9座以上的客车,一律实行一次检测线自动检测。属客运企业的,由**交警部门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测;属单位自用的,由车辆所属单位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测;属学校接送学生和教职工的,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测。县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检测线企业的监管,坚决查处虚假检测行为,确保对车辆的检测落到实处。

各客运场站要坚持落实客运车辆出站检查制度,坚决防止客运车辆超载出站,坚决防止危险化学物品上车。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各客运场站的检查,不定期抽查车辆出站检查登记情况,对各项检查制度不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

7.整治危险路段,完善标志标牌等设施。对全县道路状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危险路段,属于交通部门负责的,交通部门要立即制定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属于交通部门负责的,交通部门要提出整治意见,明确责任主体,协调并督促落实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要加快标志、标牌的设置和完善工作;属于乡、村道的,各乡镇、街道要落实或督促落实标志、标牌的设置,确保危险路段的警示标志设置率达到100%。

公路养护部门要加强道路养护管理,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加强违章占道执法,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对乡村道路的养护,要积极给予技术指导,督促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对正在施工的路段,交通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专人值守,改进施工方式,加大保畅力度,尽量做到安全畅通与改造施工两不误。

8.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要继续抓好水上交通安全,落实渡口、渡船、渡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实施“渡改桥”、渡口整治和渡船标准化改造三大工程。交通海事部门要根据三峡水库156米蓄水位,全面掌握水域范围、航运条件等变化情况,制定应对措施,尽快完成水运航线、渡口设置的调整,进一步加强巡回检查,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无事故。

(二)由**交警部门牵头,安监局、监察局、交通局、建委、规划局、教委、运管所等部门配合,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以保障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安全畅通为突破口,大力查处乱停乱放、超速、酒后驾车、闯红灯以及摩托车无证驾驶、无牌上路、未戴安全头盔和安装遮阳伞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高峰时段的警力部署,增加路面执勤警力,加强重点路段的交通疏导,保证城区交通畅通有序。教委要协调城区学校做好放学期间学生有序乘车的组织工作,避免拥挤。要合理规范城区车辆停放场点的设置,充分利用新城已建成的停车场及划定的临时停靠点,减少车辆占道停放行为;对明显影响车辆安全通行和道路畅通的停靠点,要及时调整取缔。

2.加强主干道的路面管控。**交警部门要在重要出入境干道公路、重点路段设置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和查纠力度。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要逐车检查登记,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卸客转运;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一律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理;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违法载人、违法超车、违法会车、占道行驶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上限处罚。

3.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交警部门在车辆年检、驾驶人员检审和组织对违法肇事驾驶人员学习考试工作中,要强化对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要建立面对面访谈制度,大队领导包企业、包单位,民警包客车、包驾驶员,**展面对面逐车逐人的访谈教育。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处理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客车超员50%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客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要进行集中学习、整顿。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有车单位和车主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责任,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交警、交通、安监部门在整治行动期间,要督促客运企业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分批集中**展一个时期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做到逐人登记检查。

(三)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当地**派出所、交警中队、交通运输管理站积极配合,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县属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予以支持。

1.加紧实施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委托执法。各乡镇(街道)要在20**年10月底前,完成乡村道路基本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要加强与交警部门的协调沟通,妥善处理好法律文书、处罚票据等操作细节,切实履行执法责任,尽快**展执法工作,防止监管脱节。

2.组织本地派出所、安监办及协管机构,切实加强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要成立乡村道路联合整顿组,加强乡村道路危险路段和赶集场镇周边道路的管理控制,严查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按照《**市举报乡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乡村道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制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要坚持落实四级以下(不含四级)乡村道路禁止9座以上客运车辆营运行驶、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道路夜间(晚22:00至凌晨6:00)禁止客运车辆营运行驶的规定,确保乡村道路行车安全。

3.加强乡镇交通安全执法指导和协助。本次交通安全整治期间,**交警部门要抽调警力,对全县乡、村道**展一次巡回突击整治,以支持乡镇、街道的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增大交通安全执法震慑力,树立乡镇(街道)执法权威。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交通安全执法的督促指导;**部门及当地派出所要积极给予支持,坚决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发动。要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向深入。电视台、**州新闻社要在电视、报纸上设立交通违法曝光台和交通安全警示专栏,电视台要定期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宣传片,**交警部门要将制作好的交通安全宣传片发放到各乡镇、街道,在当地有线电视上播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全县各中小学**设交通安全课,**交警部门要派出人员到学校举办专题讲座。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活动,使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本地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

(三)规范执法行为。**、交警、交通、运管、海事、路政等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绝对不允许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个人利益,绝对不允许搞“罚款放行”、“交钱走人”等违规违纪行为,绝对不允许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后门”、“说人情”等执法不公的现象,对在执法过程中态度恶劣、方法简单、造成恶劣影响的执法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对国家公务人员参股经营客运行为全面进行清理,不允许国家公务人员以任何形式参与客运经营,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四)强化督促检查。安监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抽出人员成立交通安全整治督导组,对各地、各部门**展交通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加强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情况要定期向县领导小组报告。

乡村道路行车法律法规范文篇10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即将实施为契机,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全面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发动群众,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稳定交通安全形势,为我区经济跨越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1、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基本形成;

2、交通安全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开展扎实有效,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维护交通安全,农村交通事故社会化防范机制初步形成;

3、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交通违章行为明显减少,农村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4、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农民群众出行更加方便,客运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5、农村道路险桥险段得到有效治理,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两查禁一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安监、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四、治理步骤和措施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30日)

1、公安、交通、农机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乡镇村组、企事业单位和重点路段,排查无牌无证和报废、(拼)改装的农用车、机动三轮车和拖拉机的数量,排查已取得客运道路运输证的农用车、机动三轮车底数,排查农村公路中的险桥险段,以镇为单位,逐一登记分类建档。

2、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有线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开展“两查禁一整顿”活动的意义、措施和要求,争取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3、公安部门选择今年春运期间全国、全省非客运车载客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制作宣传图板,在农村农民聚集的场所巡展,使群众了解车辆无牌不能上路、驾驶证未领不能开车、非营运车辆不能乘坐。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1、交通部门对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调查摸底,对农用车、机动三轮已取得客运道路运输许可证的,一律收回。

2、农机部门对已核发(领取)农业机械牌证的逐一排队过堂,仔细审核查验,凡超标准入户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和非法拼(组)装机坚决收回牌证,停止使用。

3、所有变型运输机车主或驾驶员应立即停止使用,自行切割解体或将车辆交报废汽车回收部门予以报废,农用车、机动三轮车、自行改装加蓬的应自行拆卸,恢复原状,无牌无证的车主符合上牌条件的应主动到车辆管理部门申办相关手续。

(三)集中治理阶段(5月1日至7月30日)

1、公安部门负责无牌无证农用车、机动三轮车辆的审核和牌证核发,交通违章查处及盗抢机动车辆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理。

2、交通部门负责县乡道路险桥险段的排查整改,规划安排农村客运线路和营运资格审批,及时取缔利用农用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等从事客运的非法行为,规范运输经营秩序;

3、农机部门负责拖拉机无牌无证审核和牌证核发,违规异地办理牌证车辆的清理工作。

4、公安、交通、农机部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违章突出的乡镇、重点路段联合上路执法,重点查纠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和拖拉机违章,对无牌无证和报废、拼(改)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暂扣车辆或牌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农机监理部门处理,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载客,由交通部门处理,有盗抢嫌疑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5、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农用车、机动三轮车和拖拉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凡手续齐全、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公安农机部门应采取设立集中办证点、上门服务等方法,方便群众申领牌证,属报废和拼(改)装的,一律收缴强制报废,对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异地领取牌证的拖拉机和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一律由农机部门收缴牌证,对未办理第三责任险的,要强制办理投保手续。

6、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接送中小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技术和经营资质条件的车辆及其驾驶员接送学生。督促承担接送学生的经营户及其驾驶员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确保行车安全。

7、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

8、专项治理办公室定期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分析问题,调整工作部署,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检查总结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

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和各镇政府对“两查禁一整顿”活动认真进行总结,办公室组织力量深入各乡镇和重点路段检查验收,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认真研究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防范交通事故的措施,总结专项治理成功经验,把“两查禁一整顿”的成功做法形成制度和规范,制定长效管理措施,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开展“两查禁一整顿”活动是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是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针对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和发展趋势作出的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的大局,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乡村道路行车法律法规范文篇11

一、工作目标

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通过治理,使广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平安*县、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李黎明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张奇琦、*局副局长陈双印任副组长,县交通局副局长成小芬、教育局副局长郭仁旺、农机局副局长段毛、工商局副局长王立全、安监局副局长牛占营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交警大队,县交警大队指导员张保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协调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整治重点

(一)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二)无牌无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

(三)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

(四)农村校车、城乡客运车辆超员,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五)驾驶报废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校车、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

(六)马路市场的清理整顿。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通行秩序管理。严查交通违法行为。*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分析本地农村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突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科学调配警力和执法装备,通过采取流动巡逻定点检查等多种执法措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违法行为。

1、严查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对违法载人3人以上的车辆逢车必查,依法从重处罚。农机部门根据*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情况,对责任人及时作出处理。

2、严查校车、城乡客运车辆超速、超员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严重超员的,要责成驾驶人转运超员乘车人,并承担转运费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单位车辆由交通部门责令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3、严查无证驾驶和驾驶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行为。对无证驾驶的,一律予以拘留;对依法应当吊销驾驶证的,坚决予以吊销。对上路行驶的报废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要予以扣留;核实为报废车辆的,依法强制予以报废。

4、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做到快速出警、快速调查,及时处理。农村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农用车的管理和治理。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主题,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车主、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以及集中出行的农民群众为重点,以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舆论声势,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特别是电视台要滚动播出《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农村地区加油站,县、乡、村主要路口增设“严禁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拒绝乘坐交通安全隐患车辆”等宣传警示标志;*、农机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利用驾驶员警示教育基地对农用车、拖拉机驾驶人面对面地进行一次安全宣传教育,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教育部门要在全县农村中、小学校组织进行一次“拒乘农用车、拖拉机”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剖析事故案例,教育广大师生珍爱生命、安全出行,加强自我防护,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在媒体和主要道路两旁、农用车车体上公布违法载人有奖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问题。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村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三)认真组织排查整治,不断改善通行条件。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部门要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隐患点段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经费,限期进行整改。特别是对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缺失严重,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坡道和临水、涵洞、桥梁等路段,要实施重点排查,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和空档。要重点增加设置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等禁令标志,增加施划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对一时无法整治的道路安全隐患点段,*部门要充实一线警力,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强警力部署,加大巡逻密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会同相关部门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报告,提出预防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对重大隐患,要提请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务求彻底整治。工商部门要对占道马路市场进行排查,对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要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拆除。交通部门要对国道两侧20米内、省道15米内、县道10米内、乡道5米内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四)加强源头化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源头化管理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交通、农机和*部门要依法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严把驾驶员准入关。交通部门要加强城乡客运车辆运输管理,落实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集中进行全面检查,杜绝超员客车出站上路。*部门要将城乡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交通肇事情况通报给所属运输企业和当地交通部门,并形成定期通报制度。对交通肇事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多的城乡客运企业,交通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停业整顿。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际效果。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狠抓落实。交通部门要统筹规划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布局,根据群众出行的需求,开辟或调整城乡公交线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条件;要加强客运场站建设和管理,严禁超员客车出站。公路部门要做好农村道路危险点段的排查整治,拆除公路两侧违法建筑,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农机部门要做好拖拉机登记、检验及驾驶员考试、审验工作,加强农机手安全教育,严禁无牌无证和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国、省、县道管控,严格查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校车、客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农村派出所要加强乡村道路管理、交通安全宣传,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校车管理,消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禁使用(租用)报废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工商部门要搞好道路范围内集贸市场、摊点迁移、清理。宣传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通告》,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不开违法车、不坐违法车。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制度,主动整改安全隐患。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要坚持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堵塞工作漏洞,排查事故隐患,狠抓措施和责任落实,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乡镇政府要与各村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教育部门要与中小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县政府将适时组织*、交通、农机、工商、教育、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要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严肃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坚决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乡村道路行车法律法规范文1篇1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__县“4·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沉痛教训,切实做好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为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切实担负起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要按照“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要求,建立落实县政府负总责,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主责主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扎实履行监督协调指导职责,及时研究分析形势,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本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监管责任。

二、切实强化重点监管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的执法检查,坚决管好路面秩序。交运、运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督促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防“病车”上路运营。安监部门要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深化专项整治和危化品运输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职,确保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不发生大的道路交通事故。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到村社、农户,对重点驾驶人进行“面对面”交通安全警示提示教育,对本辖区“五小车辆”和微型面包车全面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公安、交运、安监、运管、农机等部门要抽组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从4月29日开始,对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从源头上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彻底排查治理交通隐患。各乡镇、交运部门要依托通畅工程项目,加强农村通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隐患路段治理,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同步设置减速带、防护栏、警示牌等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各乡镇和公安、交运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危险路段进行再排查、再整治,特别是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必须开展“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整治时限;对一时无法整改的危险路段,树立警示提示标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一律禁止“两客一危”车辆通行。同时,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县城出入口及东关花园、东拓什字、南关什字、西综市场门口、东关幼儿园等重点路段的管理,切实整治出租车、私家车(黑出租)、三轮车乱停乱放,各种摊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