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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权益教案范例(3篇)

来源: 时间:2024-05-06 手机浏览

维护消费者权益教案范文

为了保障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宣传工作。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条防骗维权宣传教育、消费权益保障,电信、网络等诈骗以及非法集资行为查处情况的检查的内容。

2022年结合扶贫工作,将老年消费教育走进农村。在我局挂点扶贫村开展系列活动老年教育活动:一是开展老年消费教育知识讲座:围绕老年朋友们最关注的保健品基本常识及选购方法和老年消费常见的消费陷阱,结合近年来的老年消费者投诉以及常见的老年消费维权案例,在我局挂点帮扶联系村为老年朋友们作了一场以“理性消费远离骗局”为主题的老年消费教育讲座。覆盖我局帮扶挂点村90%老人朋友,生动的案例、细致的分析让现场的观众听得津津有味,老人们纷纷表示学到了不少的消费知识。二是开展老年朋友座谈会:零距离与挂点村老年朋友沟通交流,聆听他们心声,了解他们想要了解的消费维权方面的知识以及在消费维权方面遇到的困难。三是发放宣传册、宣传单:活动中等宣传资料100余份。旨在引导老年消费者科学消费,提高老年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水平,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后,我们将以老年消费教育活动为契机,继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老年消费教育活动,从而也提高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为老年朋友们的美好生活提供更大保障,打造一个和谐、幸福的瑶乡消费环境。

维护消费者权益教案范文篇2

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改革金融消费者消费者保护

一、美国金融改革

(一)法案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内容

2010年7月21日美国出台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即《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将金融立法的目的不仅仅限于对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更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并且宣称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有史以来最健全的保护使其免受金融欺骗与掠夺。该法案规定在美联储下设立专门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确保消费者能够得到关于抵押贷款、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的准确信息,杜绝隐藏费用、掠夺性条款和欺骗性的做法。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作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专门机构具有独立的人事任免,署长由总统提名任命,并由国会确认。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将进行公平借贷监督,拥有检查所有抵押贷款相关业务并对其实施监管的权力,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及资产规模超过100亿美元的银行或者储蓄机构均将在其监管范围内。此外,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将下设金融知识办公室加强对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教育。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

1.金融危机的原因

美国金融改革法案是为应对金融危机而制定的,在此需要对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进行简要的分析。所谓冰冻千尺非一日之寒,这场源自美国的金融风暴,波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其实质原因在于作为美国经济政策基础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这种治理思想对于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滞涨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一项特定的经济政策往往不能以不变应对经济形势的万变。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说过“消费是所有生产的唯一归宿和目的”,为实现以高消费带动高增长,美国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消除银行业与证券、保险等投资行业之间的壁垒,推进金融自由化和所谓的金融创新,金融衍生产品大量产生,其中就包括次级抵押贷款。在房地产市场只涨不跌的神话渲染下,较多信用等级为次级的贷款人通过抵押房产来获得次级贷款来进行房地产投资,贷款机构又以此次级抵押贷款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出售给各类投资者,使得证券业、保险业和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运转依赖于次级抵押贷款,这种高风险的金融运作,最终由于美国贷款利率的上升和住房市场持续降温这样的直接原因,危机爆发。由此,可以发现,由于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足,金融机构为了一时的表面繁荣而采取对消费者的不公正掠夺行为,导致金融和经济的长期稳定的难以维持。

2.国对消费者的保护

美国的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是建立较早并且比较完善的,已经形成了相关的成文法与判例法并重,综合运用民事、刑事、行政法律手段,覆盖所有消费领域的相当发达的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对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披露、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消费安全、消费平等和商业行为正当性等方面均有专门法予以规定。

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众多,其中最重要的行政机构当属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该委员会设有消费者保护局;美国国会设立有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是联邦政府内部的一个独立的管理机构;另外,在美国最有影响力的民间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当属美国消费者利益委员会。美国消费者利益委员会与美国消费者联合会、美国消费者联盟被称为美国三大消费者民间机构。其中,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联邦贸易委员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拥有包括立法权、受理投诉权、调查权、行政裁决权、起诉权等权力。美国消费者利益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情报,维护消费者的经济权益,着重研究有关消费者利益方面的法律、政策,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代表消费者向法院起诉等手段解决消费纠纷;监督法院审判程序,向法官提交备忘录以说明消费问题的重要性等。

3.对金融消费者特别保护的原因

美国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也是由来已久,1940年出台的《投资公司法》和《投资咨询法》,1970年制定颁布《证券投资者保护法》,1978年的《金融隐私权利法案》,1999年颁布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以及2009年的《信用卡问责及信息披露法案》均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予以一定的保护。2010年依据金融改革法案成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则宣称将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有史以来最健全的保护。

在美国相当完备的消费者保护框架下,仍需对金融消费者给予特殊的保护。这不得不归因于金融业的特殊性,金融业对于一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金融业运作具有虚拟性,流通性和风险性的特点;金融消费品具有信息性和虚拟性,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性、信息流通滞后性和不完整性、金融消费损害的难以预测性和难以挽回性等均使得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更为被动、权益更容易遭受损失。金融业自身的繁荣依赖于金融消费者的参与程度,一旦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将可能会导致多米诺骨牌式的金融危机乃至经济危机。金融危机发生后,美国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的保护是欠缺的,制定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案是必需。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我国金融业现状

我国金融制度改革走的是由封闭向开放的道路,如发展多元化金融机构和组织,管理上放权让利,由单一的行政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全面启动金融市场,完善分业监管体系,具有扩大金融服务领域,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业的合作,推动混业经营等趋势,我国所进行的金融制度改革同美国20世纪80年代的金融管制制度的改变具有相似性。不同之处在于美国消费者更倾向于冒险承担未来的不确定,而中国人具有节俭以及未雨绸缪的传统,储蓄型消费模式占据着主导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个人财富的增加,消费观念的改变,人们消费行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已不仅仅限于传统的以生存为目的的消费,更产生了发展型的消费,金融活动已经深入到广大消费者的生活中,人们会将自己财富的一部分投入金融市场。我国金融市场目前仍在不断的完善中,金融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失的情况时常发生,特别是在经历了金融危机之后,我国更需要建立相应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1.立法保护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对金融消费者进行特别规定,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均仅以原则性的法条要求保护和维护存款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具体的保护制度、救济制度上没有详细和明确的规定,而更多依靠民商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消费者限定在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范围内,欠缺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界定,更不用说金融消费权利保护范围,保护机构或救济途径等。

2.执法和组织保护

我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执法职责多由国家各级相关的行政部门履行。在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方面,则有国务院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对我国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分业监督和管理,通过促进各金融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维护各行业存款人、投资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来说,银监会的职责中较为直接的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就是信息披露制度、对消费品种的备案和批准、管理评级和风险预警机制,均属于自上而下的行政性质的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欠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直接保护或救济途径。

我国消费者保护协会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承担如受理消费者投诉、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的诉讼、通过大众媒体揭露和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职责,然而,同争议解决的其他途径中的主管主体相比,消协拥有的权力相形见绌。我国消费者保护协会在现实生活中却并未发挥预期的作用,人们在遇到消费纠纷的时候,很少向消协寻求帮助。

3.司法保护

司法救济是消费纠纷发生后,消费者最常使用的救济途径。目前消费者权益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而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的承担除了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外,一般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模式,这对于原本就处在弱势地位的消费者难以承担,金融业相关专业术语晦涩难懂、金融产品多样复杂,普通金融消费者的维权主张更易遭受打击。

三、启示

综上所述,美国在发生金融危机后,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又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这种态度和行动是值得我们学习的。金融危机发生后,众多国家和学者均将关注点集中于在金融监管机制当中寻找危机发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对金融消费者的关注是在后危机时代才开始显现,其实,重建公众对金融市场的信息是恢复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势头的必然和关键。因此,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使其在金融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问题的解决就迫在眉睫。

首先,明确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概念。由于我国金融业和金融体制的改革正在进行中,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尚属空白,目前适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框架下,将消费者的概念扩大到金融消费者,使其可以依据该法规定的普通消费者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明确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鉴于金融消费者处于更为弱势的地位,应当给予其特殊的权利保护,如金融隐私权,金融机构非法故意或过失泄露金融消费者的个人基本信息等隐私或以不合法的方式获得金融消费者隐私的行为等均属于损害金融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维护消费者权益教案范文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对于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意义重大。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向全市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消费者保护事业、关心支持工商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向战斗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线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多年来,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始终坚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特别是2016年以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和关怀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拓创新,扎实开展工作,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是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成果明显。20xx年以来,全市消协系统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3万余人次,受理投诉2136起,处结2136起,处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4万余元。提供案件后政府罚没款19余万元,支持消费者9件。通过消协工作人员扎扎实实的工作,化解了大量的消费纠纷,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赞誉,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是消费宣传指导工作富有成效。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消费宣传和指导,向广大消费者介绍消费知识和消费方式,引导消费者科学、正确、健康消费;采取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在中国工商报、新华社网等新闻媒体发表新闻报道和信息56篇;《消费警示》8次;举办《消协简报》3期。荣誉牌匾召回制、维权护农及建立一会两站经验做法分别被青岛市消协以简报形式转发。根据投诉情况,有针对性地深入到消费者满意单位及部分企业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健康维权有关知识的宣传13次,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培训班10期,召开座谈会8次。

三是积极开展了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消费者协会针对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对食品、药品、饮料、酒类、农资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的商品进行了重点监督。特别突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5600余家。

四是消费维权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提高消费维权效能为目标,健全了消费警示、投诉信息反馈、消费者咨询首问负责、投诉案件督办、申诉举报案件转办等六项制度,建立了消费维权长效机制。

五是一会两站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六项工作举措,统一规划,严抓落实,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保质保量的建立和完善了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有序推进一会两站工作全面实施。截止2016年12月底,xx市所有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社区全部建立健全了一会两站,做到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履行职责规范、发挥作用明显。

六是以食品安全和红盾护农为重点,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严格落实工商所辖区负责制和执法人员片区负责制,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监管目标和责任,将农资、食品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了农资市场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食品安全示范店10家、食品安全示范市场1处,发挥了良好的典型示范作用;实行了食品质量抽检制度,对存在问题的进行了曝光。利用农资供需旺季和节日,对农资市场和食品安全进行了多次专项整治,立案查结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22起,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今年的年主题确定为新消费我做主,其主要含义是:

新消费是引领消费结构升级,促进经济模式转型的新动力,是改善民生、推动发展、完善机制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新消费需要新理念和新举措。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新消费我做主,是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支持和肯定,也是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日益向好的呼唤。

新消费我做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围绕这一消费年主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创新维权举措,努力开创维权工作新局面。今年,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宣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护权的意识与能力。

三是宣传消费和谐年主题,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做贡献。

四是发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向消费者介绍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知识,并接受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五是宣传名优商品和优质服务,推动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以便让消费者在了解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基础上放心消费、科学消费。

六是有关安全、健康的消费警示、提示,向消费者披露损害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及不法经营者的信息。

七是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对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八是宣传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志愿者的先进事迹。

九是组织法律工作者开展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以及社会各界全面深刻理解消费和谐年主题的主要含义和内容,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和作用,营造良好的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活动氛围。

二、围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大力开展消费指导和消费教育活动

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节约用粮、用水、用电、用油、用纸等系列消费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崇尚节俭,反对浪费,保护环境资源,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行为,树立可持续消费观。同时,在农村组织开展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等消费教育活动,避免不恰当施用化肥、农药造成环境污染、土地板结等不良后果。

三、围绕与广大消费者吃、住、行、用等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开展社会监督活动

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动、商品房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行动、家用电器和家庭装饰装修材料比较试验行动以及旅游服务消费体察等社会监督活动。通过对上述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社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把红盾护农和食品安全监管推向纵深

集中开展种子及化肥市场、农药市场、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三次专项整治。坚持打假与扶优结合,开展农资经营放心店创建活动,在农资连锁经营企业设联系点。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食品质量准入和市场经营行为,加大食品质量抽检力度,突出对奶制品、水发产品、儿童食品、饮料、酒、蔬菜等重点检测,至少抽检100批次。抽检不合格商品坚决退市、撤架,跟踪监督销毁,抽检情况向社会公示。

五、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