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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精选8篇)

来源:网友 时间:2023-07-26 手机浏览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篇1

2015年1月,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将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退休制度和企业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并轨。这一改革,集民心所向,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有利于逐步化解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差”的矛盾,更好地体现制度和规则公平。

一、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可行性

近年来,国家稳步有序推进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一是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实现事业单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事业单位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实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作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二是完成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所有事业单位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单位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管理,这是继2006年工资改革后完成的又一次影响全国的工资制度改革。三是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事业单位由原来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的三类事业单位变为只有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两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高等教育、非盈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这几项改革的顺利完成,为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分析

(一)工作人员不拥护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为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受作用者,他们是不拥护改革的。虽然2号文强调应遵循“改革前和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的原则”,虽然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但基本可以肯定改革直接影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养老待遇,改革意味着他们原本可以拥有的较高退休费被大打折扣,他们体面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因此他们是不愿意主动接受由个人每月缴纳养老费而且养老待遇可能降低的改革的。

(二)实施中利益难以平衡

各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还在制定中。目前,工作人员最关心两个问题:一是个人怎么缴费,二是退休后能领取多少养老金。2号文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这里的“缴费工资”怎么确定?改革前退休的“老人”采用老办法发放退休费,改革对这个群体没有影响。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能领取多少养老金备受关注。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如何破解这两个难题?

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规范为四个部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前三项均按国家统一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属区域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同类单位因地区差或占有的资源条件等因素允许有差异,由单位报送,按管理权限由省级及以下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单位类别、岗位职责和经费来源,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在考核基础上按季度或半年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重为70%~4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重为30%~60%。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比一般为7∶3,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享有分配自主权,比例在规定的范围内自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无疑是应当计入缴费基数的,但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否计入缴费基数,如何计入,陷入两难。

一方面,根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定应如实缴费,如果采用一刀切的办法,要求所有事业单位把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入缴费基数,结果是,同类单位中,绩效总量水平高的单位会比总量水平低的单位缴费额度大,各类人员退休后养老待遇自然会更高,这是延续不公平。另一方面,如果要求所有事业单位把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计入缴费基数,这又是执行不力,而且那些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大的单位会陷入各类同等条件人员缴费基数偏低,退休后养老待遇整体偏低的处境,这样会产生怎样的社会风险?

虽然2号文有明确的限高保底的规定,但这两种情况引起的差距是不可忽视的。因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基数的确定需要结合现实考量。

2号文第4条规定,“中人”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从操作层面讲,过渡性养老金设不设置地区差异?有没有专业技术职务层次、年限的区分?如果均有,“待遇差”设置多大才合理?计发后如果养老金待遇低于同等条件的“老人”如何就高不就低?这些非常专业的工作怎么精算才能做到“中人”的养老待遇与“老人”平衡?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双轨制并轨”就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改革因为法规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造成不公正,这就违背了改革的宗旨。

(三)多方筹资难

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多方筹资难。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比例也就是抚养比比企业高,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社会保险机构资金压力增大,同时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社保机构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而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保后,养老基金的盘子越来越大,社会保险机构增值保值的压力越来越大。改革后,财政部门依然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供款的主要渠道,巨额资金怎么筹措?事业单位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部分缴费由财政筹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和单位共同筹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在职人员的工资由财政支出,单位只负责筹集编制外人员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福利等支出。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编制外人员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福利等依然由单位支出,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保险费用将需要单位支出,这笔巨大的资金单位如何筹集?会不会有单位把改革成本转嫁到工作人员(降低工资增长速度)或公众(提高服务费)身上?

三、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获得大众的支持,一方面依靠舆论媒体的大力宣传,因为改革的宗旨是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更要以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作支撑,以此化解人们的忧虑,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一)完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建设

为了更好地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议尽快完善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运用顶层设计,精细核算,建立有效的操作指导。

1、设置缴费基准线。针对事业单位工资结构特点和收入分配特点,运用顶层设计与精算,一是给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岗位人员设置缴费基准线,保障绩效工资总量水平低的单位工作人员的利益。除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入缴费工资外,奖励性绩效工资也计入缴费工资。如果个人缴费工资低于缴费基准线的按基准线缴费,高于基准线的可以选择更高标准的基数缴费。二是限高,即对那些绩效工资总量水平高的单位,限制其绩效工资增速,在一定的时期内使其总量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同时对那些绩效总量水平低的单位,允许其加大绩效工资增速,逐步提高其总量水平。这样采取法制的手段可以避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当前收入低而影响其养老待遇再次低于同等条件人员,也顺应国民收入再分配时更加注重公平公正的原则。

2、精心设计“中人”过渡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的“中人”是数量最大的群体,是事业单位的核心组成部分,处理好“中人”的养老待遇让其不低于“老人”,改革才能顺利推进。计发养老待遇取决于个人账户的本利和,但对于“中人”而言,更取决于“过渡性养老金”,因而确定“中人”养老待遇最核心的环节是精算“过渡性养老金”。建议过渡性养老金设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层级、年限等要素,选取足够大数量的测算样本,进行深入细致的模拟测算,运用强大的数据为“过渡性养老金”的科学性、合理性提供支撑,这是其一。其二,设定的“过渡期”的期限也应有明确的界定,“过渡期”内新老计发办法对比,如何“保底限高”均要有明确的办法 。其三,“中人”养老待遇的过渡办法必须有很强的操作性,它的指向是唯一的,不是模棱两可的,这样避免在计发养老待遇时掺杂人为因素,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分类实施职业年金制度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资金都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使改革平稳过渡;另一方面,职业年金作为一种延期福利,可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依据用工性质的不同,事业单位人员有编制内人员和编制外人员两类,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职业年金办法的相关文件都明确了适用的对象为编制内人员。编制外人员也是事业单位重要的组成部分,改革前因为缺乏相关的政策法规依据,一般按照企业参保的标准为这类人员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没有实施职业年金。为了最大程度地缓解事业单位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使改革顺利进行,建议事业单位分类实施职业年金。首先对编制内工作人员实施职业年金。待编制内人员参保工作和职业年金制度实施稳定后,将职业年金的覆盖范围扩大,逐步将编制外工作人员纳入到这一制度体系内,实现编制内外工作人员的养老待遇平衡。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篇2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一、问题的提出。

2008 年 3 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获得国务院原则通过,决定在 2009 年内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五省市启动有关试点工作。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制度能够衔接,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的办法进行发放,这也就是意味着与机关公务员挂钩的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不再由国家财政负担。其实在这次改革之前,原人事部就曾下发过相关的文件,并在云南、江苏等地区进行过试点,但最终因为没有形成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而以失败告终。这次的改革方案一出台就立刻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和质疑。大家对改革方案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点:第一,根据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将和企业基本一致,养老金待遇将大幅降低。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双轨制”,在这种制度下,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远高于企业职工。数据显示,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是企业职工的2倍左右。虽然从2005年开始,国家连续调高了企业退休职工的待遇,但两者之间的差距并未缩小,原因在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也相应的提高了。如果改革实行的话,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待遇将远不如之前,这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消费水平不符。第二,一直以来,机关与事业单位作为一个整体,享受着‘双轨制’带来的制度优惠。可是这次的改革则只针对事业单位,改革的设计者和实施者———公务员,却不在改革之列,这不禁让人怀疑改革的公平性。

二、改革的基本框架。

根据《改革试点方案》的内容,此次改革主要涉及养老金的筹资结构、缴费比例、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新旧制度的衔接等方面:(1)事业单位人员也要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统筹交纳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 20%,员工缴 8%。(2)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对象根据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种情况:《改革方案》实施前退休人员(简称老人);《改革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 (简称中人);《改革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简称新人)。(3)养老金发放以改革正式实施时间为界,即所谓“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老人”在社保机构领取的养老金,从第一个月起均不得低于原来的退休工资标准。“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新人”缴费累计满15年,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4)事业单位养老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事业单位养老金是否实行省级统筹,根据试点城市的具体情况而实施。如果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市或地区为统筹单位。(5)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基本退休金之外的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实质就是对每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的一项社会保险福利,它是为了避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退休后工资收入降低对自己生活的影响,而在基本养老金之外增加的一项退休收入,这种福利具有强制性,事业单位必须办理并缴纳。

三、改革试点推进的制约因素。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从一开始出台就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而绝大多数人是持不赞成或反对态度的,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更是遭遇到了重重的阻力,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

1、时间敏感,机构复杂。

改革的试点方案是2008年3月份通过,2009年1月份正式下发的。众所周知,2008年一场金融海啸席卷了全球,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全球经济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中国的经济的发展面虽然算是比较好的,但也不能忽视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发展所造成的问题和负面影响。在经济发展放缓时,公众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改革承受力通常来说都比较差的,而选择这个时候进行改革必然会给尚未退休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此外,全国事业单位人员近4000万人,其中 3000 多万名正式职工,900 万名离退休人员。这次改革几乎涉及到所有的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虽然总人数并不算太多,但按家庭计算却将近牵涉一亿人,并且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126 万个单位,每个单位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单位的众多和复杂的情况也使得改革必定是一场持久战。

2、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缺陷,事业单位难以加入。按照试点方案,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实际上是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靠拢的。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存在缺陷的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推出的。所以养老保险收缴费率是按照原来计划经济下国有企业的员工人数、工资基数和退休人员人数的比例来测算的。而当年国企改革引发了大量工人下岗,提前退休转化成养老金领取者,当时全国平均退休年龄只有 47 岁,计划中的缴费人与领取人之间的赡养比和实际赡养比例差异明显。这个制度不仅要支付下岗提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而且还要支付以前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执行初始政府就发现收上来的养老金不够支出,中央必须转移支付。但当时中央转移支付能力非常有限,于是挪用个人账户,导致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长期混账管理、个人账户空账运营。这样就使这个制度无论从赡养比还是资金筹集和供给能力,从一开始就不配套,随着时间推移,问题日益严重。而如果事业单位的改革向企业靠拢的话就意味着马上要承担28%的费率,因为事业单位职工要缴纳个人工资8%,事业单位也要筹集20%,这 20%到底是财政出钱还是让事业单位自己筹集资金,目前并不明晰。如果事业单位面临自己筹集资金的压力,其公益性难免受到影响。即使这样,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水平也会出现大幅度下降。改革方案的思路是通过职业年金来弥补,但职业年金的来源渠道也是存在很大问题的,如果要建立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出资,这将必将会增加费率,加上基本养老保险28%的费率,单位和个人的缴费率将达到一个非常高的水平。

3、事业单位人员待遇降低,公务员不受影响。改革后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将大幅降低。按现行的制度来讲,一位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在在职的月基本工资是四到五千块,按传统,退休金是其个人最后工资的80%的甚至 90%,那么退休后大概能拿到三到四千左右。但如果是在企业,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只有很少的地方能发到2000元,全国平均水平也就是1300~1400元。改革必然会令事业单位的退休者的生活水平下降,更会对尚未退休者构成一大心理压力。从本质上来说,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并不具有超出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道德水准、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当然也就不应该享受与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不同的待遇。但事实是,历次的养老制度改革,公务员都能置身事外。在此次改革之前,公务员已实行阳光工资,各地事业性质人员收入其实已落后于公务员收入,其整体收入一般也只能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线。但这次的养老改革将使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的待遇进一步降低,而改革设计者———公务员本身却未能成为改革的对象,这不禁使公众对改革所能达致的公平性产生疑虑。

4、法律法规不健全。除了改革试点在各地都受到很大质疑和阻力之外,试点改革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没有依据,具体执行和操作过程中困难较多。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保障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养老保险方面的单项政策规定也不健全。例如,如果事业单位将参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那么新旧办法该应如何衔接就是必须考虑的问题,现在最通行的说法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所谓“新人新办法”是指新进人员按照新的改革方案执行,直接入社保,对于“新人”来说,退休是十分遥远的事情,目前大可不必“庸人自扰”;而“老人老办法”,即新办法实施前已退休的“老人”,待遇照旧发放不受影响。而眼下可能最受影响的,是那些已经在事业单位工作多年而又尚未退休的“中人”。这批人大都是五十岁以上,大部分是本单位的“中流砥柱”或业务骨干,并且占有一定的比重,而改革方案的出台却另他们进退两难,如果按照方案来执行,这些人都要求提前退休的话,必定会对正常的日常工作有所影响。为弥补缺失,改革虽然采取了“中人补齐”的办法,对于那些可能受影响的“中人”,在基本养老金计发上,将有“过渡性养老金”这一项。但目前,国家对此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而是要求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

5、相关配套制度进展缓慢。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推进的还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事业单位分类事关“养老改革试点的成败”。但是据了解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也并非一帆风顺。根据 2008 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将被分成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三类事业单位。通过分类改革,以后的事业单位将主要以公益性事业单位为主。虽然改革方案提出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原则和目标,但是从各试点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还没有哪一个省市真正实现了事业单位的有效分类。2011年6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下发,事业单位改革也开始正式推进。《意见》显示,中央已经确定了一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间表:用2011~2015年的五年时间,我国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在5年目标之下,根据《意见》,事业单位被划分为三类:参照公务员类、自收自支类、财政补贴类这三个类别,其实是按照社会功能来划分的。就是将承担行政职能的变为行政机构;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转为企业,推向市场;保留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这种改革可以形象地概括为甩掉两头、留下中间(中坚)。从实际执行来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难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在这场改革中,政府部门既是推动者,又是被改革对象,改革中的“主客同体”现象使其陷入了尴尬的境地。有专家分析,各类利益的维护也让这场史上最大规模的改革举步维艰。政府的特定利益,事业单位的独立利益,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提出的要求以及改革的个人得失,使得改革的动力在各类利益维护之间互相抵消,无法形成广泛的社会基础。

四、基本评述。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试点从颁布到现在已经有近 3 年时间,改革过程中暴露出了很多问题。针对改革试点的瓶颈和难题,很多专家和学者都给出了自己的解决的对策。例如,有人提出“养老金制度改革”,应当是让企业的养老金向事业单位的养老金靠,提高工人的生活待遇,而不是让事业单位向企业靠,降低工人和知识分子的待遇。有学者则认为国务院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暂停这一试点,并立即着手制定机关、事业和企业三者联动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还有学者为沉疴多年的养老保险开出的药方是,建立中央政府统筹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同时市场化运营全民个人账户养老金(含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也应进入到国民基础养老金系统,以职业养老金替代退休金,对接国民基础养老金,带动全国养老金制度结构性调整。笔者认为,不论专家学者给出何种解决策略,有一个现实的问题是一定要面对的,那就是就我国目前的养老制度而言,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双轨制”的养老模式已经运行了多年,牵涉机构、人数众多,在此过程中必然会打破某些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也会使其他人收益。而要想通过一次改革就彻底改变现状显然是不尽现实的,因此这必定会遇到很多的障碍和阻力,因此改革一定会是一个艰巨、漫长的过程。

参 考 文 献。

[1]董力?摇6允乱档ノ谎?媳O罩贫鹊闹匦律笫印Q?踅纭?010(2)。

[2]汪孝宗,韩文,曾娟。难改的事业单位养老。中国经济周刊。2009(41)。

[3]姜爱林。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为何困难重重。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0(5)。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篇3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改革;探析

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制”改革的历史沿革十三届三中全会国务院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由此形成。1993~1999年是“双轨制”改革的初期阶段,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正式开启。随后,云南、福建等省也陆续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改革的文件。2000~2014年“双轨制”改革迈入稳定发展阶段,2008年国务院决定在广东、上海、重庆等五省开展养老保险试点改革。从2015年起“双轨制”进入了全面改革阶段,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这次改革力图从体制与制度上化解“双轨制”,是一次全面彻底的改革。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面临的现实困难

(一)改革中的政策衔接问题

如何处理老人、中人、新人三种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新一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最迫切的问题。改革方案明确规定,以2014年10月1日为改革时间节点,将改革群体划分为三种类型[1]:一是“老人”,改革前已退休人员,这部分人群不受改革办法影响一切照旧。二是“新人”,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改革后方案参加养老保险,“新人”与“老人”在养老金的待遇差距关系到政策的合理衔接。三是为“中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中人”这部分群体规模大,内部结构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保证“中人”在改革后待遇水平不降低是这次改革的重点。目前国家已明确“中人”养老金的改革方案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过渡性养老金”(“2+1+1”结构),其中过渡性养老金是专门为“中人”建立的直接补贴机制。此次改革的重难点核心在于如何合理确定“中人”待遇及其补偿标准。

(二)替代率过低问题

新的养老保险改革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为关心的一点就是退休之后,养老金的待遇会发生多大幅度的变化,替代率是否会下降。在改革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与财政供款,其综合替代率按照不同工龄与级别大致能达到原工资水平的80%~90%。在改革后统一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个人按工资的8%缴费计入个人账户,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纳入社会统筹账户。在企业年金不确定的情况之下,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可能从原来的80%~90%下降到60%左右。这势必会影响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生活质量,如果不补全待遇差别这部分的利益群体肯定会产生心理抵触。

(三)“并轨”增加财政压力

早在2008年五省就推进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金试点改革,但是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遇到较大的阻力,有专家分析其主要原因就是企业年金制度尚未建立,配套的工资改革机制缺乏。这就造成改革的人群感到不公平,积极性不高。为了弥补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中人”的待遇问题,国家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起视同缴费期限的账户资金、过渡性养老金及职业年金,这就造成巨大的“转轨成本”。根据专家测算,事业单位“中人”成本约3、7万亿元,机关单位“中人”成本约4、5万亿元,“中人”的转轨总成本比全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还高出2倍多[2]。

三、关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的建议

(一)出台改革实施细则,明确“中人”补贴标准

国务院虽然颁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但就文件本身来看只是大概的思路框架,具体改革方案尚未公布。内部人士推测,详细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出台将在未来公布。笔者认为应该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改革实施细则,只有这样各个地方才能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地方事业机关“并轨”的实施办法,把养老保险改革落到实处。在改革细则中,需要解决两个核心问题,其一是明确对“中人”的改革补贴标准。据有关专家预测“中人”的平均补贴水平应该在1000~1500元[3],但是要根据内部结构差异具体测算,为避免有些中人待遇明显下降,对低于“中人”养老金底线水平的应给予额外补贴,对特殊情况预留政策空间。其二是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年金制度标准,应该尽快出台职业年金的管理办法,制度标准等,统一管理。

(二)积极应对财政压力挑战

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预测解决“中人”补贴额大致需要8、2万亿,加上空账问题、隐形债务问题等,可想而知我国社会保障的财政压力巨大。要解决“并轨”带来的财政压力问题这就需要开源与节流。针对“开源”:首先,加快经济发展,财政支出结构有方向性优化使财政适当倾斜。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加大投入,使各阶层、各个群体共享改革的红利。其次,推进养老保险金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养老保险金保值增值问题。国务院在2015年出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在保证养老金的安全的情况下拓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例如购买证券、基金投入股市等等。针对“节流”:则要强化养老保险金流出的管理,每年审计核查地方政府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工作,对于有违规操作或者是现象一定严惩不贷。

(三)加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增进社会公平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才是社会养老保险的大流,虽然机关事业单位破除双轨制,其实养老保险待遇之间还是有明显的差距(同时期退休的企业养老保险替代率约为40%左右)。要真正的实现社会公平,就要同步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第一,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了互济功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惠及更多的社会群体。第二,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有专家呼吁降低企业养老金缴费率,同时也应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近年来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养老保险改革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会越来越受到重视,所以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或者企业养老保险改革都迫在眉睫。

四、结语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篇4

第一个变化:从“退休金制度”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20 世纪90 年代初期,我国开始了对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实行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的“统账结合”模式。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养老通常由国家财政负担,个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待遇将实现社会化发放,待遇的高低与单位和职工的历年缴费相关联。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实现按劳分配与缴费的权利义务的对等。

第二个变化:从“统一的退休待遇计算办法”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转变。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即,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计算养老待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也就是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并设置10年过渡期,很多地区已明确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中人”退休后的待遇将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并轨时职工的年龄越大,在其实际领到的退休金中,基本养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小,过渡性养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大。随着“中人”逐渐退休、“新人”越来越多,过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渐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了平稳过渡的改革方针。

第三个变化:从“单一的退休金”到“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转变。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了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职工退休后,除按月领取退休养老金外,还可以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方式筹集和管理,资金来源有两个:一是单位按工资总额缴纳的8%部分,另一个是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缴纳的4%部分,缴费全部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将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比例。按照单位缴费资金来源不同,分别采取记账或实账两种管理方式。

第四个变化:从“所在单位负责核算退休待遇”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算退休待遇”的转变。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待遇均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核定,国家或地方出台退休费调整政策时,也由所在单位负责退休费的调整工作;改革后,职工退休时退休待遇的初次核定,以及此后若干年间退休待遇的调整均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而且改革后退休待遇的计算办法涉及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工资增长、物价变动、历年的缴费情况等多项复杂因素,非人工计算可直接完成,必须依靠地方社保部门研发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精准的运算。

第五个变化:从“提高基本退休费比例”到“一次性退休补贴”或“一次性奖励”的转变。

原机关事业退休费计发办法中,对独生子女父母、教龄满若干年的教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部分人员,有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政策。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符合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职工,改革后,改为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或“一次性奖励”。

第六个变化:从“2006年7月工资制度改革时建立的工资标准”到“2014年10月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时建立的新工资标准”的转变。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的工资制度,是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建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中,没有考虑个人缴费的因素。2014年10月,国家完善工资制度时建立了新的基本工资标准,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制度改革成本通过工资体现,有利于减轻个人的负担,为顺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造了条件。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篇5

挑 战

新增支出导致地方

财政压力巨大

1月1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简称《决定》)。未来,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与企业员工一样,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相关规定,各级地方政府财政一边负担“老人”的退休金,一边给“中人”和“新人”缴费。另外,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决定》还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在学术界看来,改革对地方财政将产生极大的考验。在26日举行的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第68期“经济每月谈”上,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改革以后地方财政的负担问题肯定是存在的:“现在只是出了一个改革决定,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出台了以后再实行征缴。目前来讲,肯定当期征缴的都需要用于当期支付,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更多是靠财政,所以这一块当期肯定不会有积累的,很快就会支付掉。”

金维刚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是靠财政支撑,改革首先涉及公务员,这一群体完全由财政供养,“不管是单位缴费也好,还是个人缴费也好,都要纳入财政,个人通过工资制度的配套改革,相应把缴费的因素纳入到工资结构里面,提高工资适当由财政承担。由于各个地方的差异性比较大,特别是很多地方属于吃饭财政,所以有些地方财政压力肯定很大”。

事实上,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不涉及现收的问题,但涉及现付,也就是财政需单列出一笔钱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退休金;改革之后,养老金制度就变成了一个现收现付制加积累制的混合制度,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8%部分以及12%的职业年金成为财政支出的新增部分。

而机关事业单位一旦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可能发生的状况可以借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建立的状况。与1997年建立现行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时一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一定会出现转轨成本。“看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运行近20年的结果――3万亿元的个人账户空账,就可想象此次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必定会是空账运行。”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盈华表示:“空账运行并不可怕,但是从长远角度看,会留下很多问题。”

而根据《决定》的筹资机制部分,内容虽然并未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资金来源进行详细阐述,但财政买单的意图已经非常明显: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局 势

自收自支和差额

拨款事业单位筹资困难

由于改革细则尚未出台,对于各级政府来说,如何真正实现财政兜底依然还存在着诸多现实的困难和问题。对于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省份,中央如何补助?对于许多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而言,新增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将形成较大的支出压力,是财政部门增加拨款,还是由事业单位自行创收消化?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对于老龄化程度较高、机关事业单位人数较多、财政收入又相对较少的省份,资金支出压力会明显增大。

自20世纪90年代起,国内部分地区已经陆续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但从实践来看,改革仍处在“雾里看花”的状态。在黑龙江省某市,试点区县普遍遭遇基金亏空,一些地方个人账户资金早被花光,统筹账户资金长期不到位,养老保险资金池需要本级财政“注水”才能保障退休人员养老金足额发放。一位基层社保机构负责人表示:“统筹账户保险缴费的压力实际落在区财政上,改革政策出台前的退休人员开支不从基金支出,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却交到基金,退休的钱还得区里掏。”

此外,由于一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差额事业单位人员多,效益差,一些单位处在“半死不活”的状态,在职职工开支尚难,更何况缴纳养老保险,这部分困难单位员工的养老只能等并轨改革来“接盘”。上述负责人表示,一些自收自支的单位非常困难,甚至存在单位停缴的情况。个别单位200多人欠费十多年,欠款达到千万以上,“现在只能是退休一个进来一个解决一个。全进来的话,匹配资金谁能拿得起啊?”

这一问题也引起学术界的担忧。有专家表示,经过测算,养老金并轨的改革成本可能相当于全国一年的财政收入。如果由地方财力负担所有改革成本,很可能造成“有钱执行,没钱就难以执行”的局面。

社科院经济系博士研究生陆明涛发表的《中国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改革的成本测算》显示,假定2010年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仍然采用原有的退休金制度,2010年后的退休人员完全执行企业退休标准,则政府机关公务员补缴养老金约需3、9万亿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缴约需5、2万亿元,共计约9、1万亿元。而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约8、31万亿元。

有地方官员认为,如此高昂的改革成本,中央财力尚有压力,地方财力更无力负担,“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还可以。可像一些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很不富裕,补缴养老金账户肯定承担不了”。

减 压

专家:不会由地方承担

全部改革成本

对于改革可能带来的财政压力,决策层曾多次公开表态称并无太大问题。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此前表示:“实际上,现在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所以实际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样同时筹措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我们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目前,财务安排上不存在问题。”

针对这一状况,《决定》指出,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

专家认为,财政的拮据可能使得养老保险并轨改革久拖不决,地方政府可能缺乏应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要应对养老保险并轨后带来的短期财政压力,必须多管齐下,努力开源节流。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说,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思路很明确,“全国范围同步”意味着不会由地方财力负担全部改革成本。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也表示,本次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是“顶层设计”全国一盘棋,“中央转移支付会解决改革成本问题”。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篇6

关键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问题;对策

一、引言

2015年1月,国务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要求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保障制度,形成单位和个人责任共担的筹资机制。同年11月,河北省出台配套实施意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后面临的问题

1、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缴费能力不足。根据河北省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已被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完成转企改制而暂未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暂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但近些年来,受经济下行影响,这类单位的经营能力不断削弱,缴费能力严重不足,欠费现象时有发生,基金征缴难以保证。同时欠费本身还会有损基金收益,欠费愈久损失愈大。

2、基金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差。根据国务院改革决定,要建立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条件尚不具备的,暂实行省级调剂金制度。在河北省实施意见中,同样提到了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制度。但目前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仍处于县级统筹阶段,至今尚未出台省级统筹制度,也未实现省级基金调剂。基金管理呈碎片化状态、基金统筹层级过低使得地区间基金收支余缺无法实现互济,难以形成合力。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严重。第一,抚养比提高加剧基金缺口。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范围仅限编制内工作人员。因编制总量所限,在职缴费人数基本保持不变,而退休享受待遇人数却在持续增多,导致抚养比不断提高,从而加剧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只能靠财政补贴来弥补。第二,转制成本加剧基金缺口。改革之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需要为改革前退休的“老人”和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支付基本养老金,另外,还要为“中人”支付过渡性养老金。对于“老人”,由于仍就按照改革前老办法发放,不涉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问题;对于“中人”而言,多数人在改革前没有实际缴费,少数纳入试点制度人员虽然有过实际缴费,但在改革过程中其缴费已划入职业年金单独进行管理。因而,“中人”相当于改革后才真正有了个人缴费。由于缴费期限很短,“中人”个人账户存储额很少。在这种背景下,“老人”和“中人”的养老金待遇支付给基金运转带来了沉重负担,仅靠统筹基金无法弥补缺口。在统账结合制度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允许调剂使用,于是产生了以在职人员的个人账户为退休人员支付养老金的现象,持续透支在职人员的个人账户,从而产生了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严重影响个人缴费的保值增值,从而影响在职人员的缴费积极性。

4、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财政负担沉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参加试点制度人员外,其他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费由财政支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所有机关事业在编在职人员均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由社保基金支付。这一制度改革给财政带来了很大压力。第一,为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大幅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加大了财政支出;第二,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带来财政支出;第三,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需要财政补贴来平衡。

5、职业年金相关制度不尽合理。(1)职业年金记账管理模式存在隐患。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4%)统一实行实账管理,单位缴费部分(8%)的管理模式则因经费保障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管理,实账积累的资金需要投入资本市场以取得收益,实现保值增值;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缴费按照记账方式管理,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工作人员退休前再由同级财政拨付记实。由于参保单位并未产生实际缴费,因而无法获得实际的投资收益,只是一个虚拟的金额积累,按照记账利率计息的收益最终仍由财政买单。(2)职业年金给付方式欠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退休时,按照对应的计发月数为其计发职业年金,直至发完为止,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问题在于,现行计发月数标准是2005年制订的,当时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3岁。而在2020年10月28日国新办举行的“十三五”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情况会上,宣布截至2019年底,中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已经提高到77、3岁。计发月数偏低增大了养老金体系的支付风险。另外,若个人账户里的单位缴费允许继承,既有悖于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性,也会给财政加重负担。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对策

1、加速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步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与编制、人事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密切相关。一方面,编制、人事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往往会对养老保险改革产生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往往是由编制、人事等政策、制度延伸而来。为顺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要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以减轻这部分单位的缴费压力。

2、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应实行省级调剂金制度进行过渡,待条件成熟后真正建立省级统收统支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可以借鉴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的先进经验,引入区块链技术,利用区块链特有的多方共识、公开透明、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特点,建设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财务数据交换平台,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及相关银行,实现系统互联、业务互通、数据共享、省级集中,将养老保险基金使用过程中各个业务阶段的信息流、指令流上链存储,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电子化操作流程,增强省人社厅对社保基金使用各环节的把控力度,便于实时掌握人社、财政、税务部门业务信息,以及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业务处理情况,实时获取资金流、信息流、资金到账情况,全程监管基金划转、归集、拨付、待遇发放,为社保决策管理科学化提供支撑。

3、拓展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渠道。拓展筹资渠道、提高筹资水平是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条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当前的筹资渠道主要是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此外,基金专户存款利息收入、投资资本市场的收益等也是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来源。但随着基金支付压力的增大,亟待拓展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渠道。目前,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正在稳步有序推进,主要用于弥补企业养老保险转制缺口。为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基金筹资渠道单一、转制时期历史债务沉重、财政不堪重负的问题,国有资本理应同步充实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从而保障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和财政长期稳定运行。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篇7

2014年5月14日,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至此,养老金并轨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2014年也因此成为养老金并轨破题之年。该条例的出台也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相关有效的改革配套保障措施

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提供了有效的政策指导,也从国家政策层面确保各地养老保险改革的统一推进。但是,据分析,《条例》只是原则规定地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无具体的落实、检查、监督机制。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误读的存在,说明有些人对已经进行了10多年的改革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相关的配套政策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二)改革成本巨大

此次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诸如“养老金并轨怎么并?钱从哪里来?”等问题并没有可操作性保障措施。目前,事业单位的类别不同,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遇到的阻力也会不一样。比如,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推行企业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内部的职工,尤其是改制前退休的职工认为自己与其他事业单位职工一样,应获得同样的退休待遇。有些地方只改入口不改出口,即要缴费但领取待遇又与缴费没有关系,等等各种做法。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养老金并轨的最大难题是从哪里找钱,这也是事业单位改革遇到的最大难题,然后才是如何确定待遇,如何发放待遇。”

(三)影响人才合理流动

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等保障措施不到位,改革相对滞后,各种社会矛盾,尤其是对人员流动的不合理现象,已显露出来。目前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不够合理,呈现由企业流进事业单位的多、由事业单位流向企业的少。由于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保险制度不能有效衔接,在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无法与事业单位接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到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没有来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解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社会保险将会很好地衔接,解除了企事业员工相互流动时的后顾之忧是现实问题。

二、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进展情况

2014年,被誉为“开启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之年被寄予厚望。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2013年12月26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14年在社会保障方面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双轨制”、“待遇差”问题。今年3月,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家层面的养老金顶层设计方案仍在综合研究,另外还会按照分步实施的方式,哪方面改革条件成熟,就会马上推行实施。对于养老金“双轨制”何时并轨的问题,胡晓义表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实际已给出答案”。报告里有一句话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它是列在2014年重点工作里面,所以是已给出时间表了。目前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00多万个,事业编制3000多万人。按照《条例》的要求,有分析预计,随着新规于7月1日开始实施,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国务院的自7月1日起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大力实施。

三、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措施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确立了依据和方向,但是并不意味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开始同步实施。

(一)建立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比较混乱,有的参照企业标准,也有各种试点的,也有单位自行一套,更多的是和公务员一致的,难以找到统一的模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具体的配套机制是事业单位将建立普遍化的职业年金,利用职业年金账户里的真金白银去资本市场投资,实现社保总体改革方针“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还应考虑妻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相关部门应该从从人口老龄化的特点着手来对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

(二)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

如何使养老保险改革推进人才合理流动?按照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提高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机关或企业时,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按照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统一执行。

(三)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养老保险改革成本巨大,如何加强成本核算,或者说解决好资金来源问题,是推进体制、机制顺利实施的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必须由国家财政保证供给。因此,在强化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基础上,应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养老保险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其次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上变过去的基金制管理为资金式运营。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篇8

[关键词] 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金并轨 改革路径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7)01-0056-02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国家率先在企业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展却极为缓慢,几乎停滞。由此便形成了“养老金双轨制”。养老金并轨指的是C关事业单位和普通企业职工不同的养老制度,其资金是由国家财政直接拨付的,而一般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形式筹集的。养老金双轨制度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与一般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有过大差距。因此,只有全面分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一定的改革措施,才能实现社会公平。

一、明确并轨方向,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我国的养老金并轨,不是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养老方案简单地变成与企业职工同样的养老方案,而是使两者朝着共同的方向发展,最终养老双轨制退出历史舞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借助对并轨起点与过程的有效管理,实现养老金层次的重新划分,并切实提高其公平性,还需要将养老金改革纳入到职工的分配制度中。当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度缓慢,养老金并轨势在必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金并轨,必须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在并轨统筹基金上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依靠公共财政拨付的办法,使得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以同样的方式缴纳社保,以尽可能减小财政负担,弥补养老金缺口。在并轨支付渠道方面,当前企业职工需要通过自筹账户缴费,存在很大的“空账”风险,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则是国家拨付,没有任何风险。将两种支付方式并轨后将通过风险分担的形式降低企业职工的风险。在并轨养老标准方面要尽可能的缩小当前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待遇差距过大,有失公平的现象,只有将两者并轨才能提高养老标准的公平性。

二、建立多元化养老体系,保证养老质量不降低

当前养老金并轨出现的最大阻力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担并轨之后,养老待遇会降低。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得养老金并轨工作顺利进行,就需要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做大量的思想工作,要做好宣传,要站在国家、个人和社会长远发展的角度,尽可能促进社会共识,降低改革阻力。除此之外,构建多元层次的养老体系。第一个层次,发挥最基本的保障作用的基础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人缴费共同负担,推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有机结合的资金筹集办法;第二个层次是发挥补充作用的职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实行的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制度,也就是个人缴费账户的积累制。第三个层次发挥提高作用的储蓄型养老保险。这一层次是由个人自愿选择性的加入的养老保险,缴费的多少及时间的长短都由个人自己决定。

三、养老金并轨循序渐进,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度

在养老金制度的影响下,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职工在养老方面的待遇有过大差距,这就使得并轨制度推行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阻力,因此要想在有限时间内做到两种制度的完全并轨,还有很大难度。这就需要养老管理部门始终坚持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逐步开展改革活动,尽可能降低矛盾问题的出现,最终实现从旧的养老制度过渡到新制度下。具体来讲,首先采取逐年替代的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一个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有机结合的个人养老金储蓄账户,逐年减少国家财政拨付的资金数目,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可领取到的养老金呈现出逐年递增趋势,一直到彻底替代,最终退休金完全推出舞台。其次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中办法”的衔接方法。对于已经退休的“老人”执行原有的规定,保持原退休待遇不变;对于新办法实施以后走上工作岗位的“新人”执行新的规定,其退休待遇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对于新办法未实施之前就已经工作,但目前仍在职的“中人”适用过渡办法。即每年度政府或事业单位只要补齐当期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

总之,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存在过大差距,存在很大的不公平性,这就导致人才的流动呈现出很大的不合理性,大大增加了政府机构的财政负担,因此养老金并轨势在必行。因此,相关部门在养老金并轨改革中应精准理解养老金并轨内涵,明确科学的并轨方向,积极多元化构建养老保障制度,保证养老质量不降低,并应遵循循序渐进改革原则,以平稳过度新旧制度。

[参考文献]

[1]廖岚岚,戴由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与企业并轨问题研究[J]、管理观察,2015,02、

[2]郑秉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改革:从“碎片化”到“大一统”[J]、中国人口科学,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