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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管理工作总结(精选8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02 手机浏览

超市管理工作总结篇1

为保护我县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进一步推动全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现就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配合

县公安、交通、工商、质检等治超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六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全国治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治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治超工作机制,创新治理措施,各司其职,加强联动,深入推进我县治超工作。

二、明确治超重点,形成治超合力

县交通和公安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增强路面执法力量,进一步落实联合治超协作机制,形成治超合力,逐步建立和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县交通部门要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作为治理重点,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交界地区和相邻路段加强流动检查和执法力度。县交通执法部门要将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及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政务中心窗口要严格审批申报的超限运输车辆,加强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申报车辆的现场核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超限车辆坚决不予批准。对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

三、规范市场经营,加强车辆审验

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发现生产(改装)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质检部门,由质检部门依法处理。要加强货运市场准入审核,规范货运市场经营行为,坚决杜绝非法生产、改装及不符合规定用途的车辆进入道路货运市场;对已进入运输市场的,要限期纠正。同时,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质检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或者未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检验货运车辆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四、注重源头治理,畅通治超信息

县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畅通治超信息,建立信息共享监管机制。一是要切实加强货运车辆的技术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杜绝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二要加强重点货源源头的驻点及巡查工作,切实加强货运装载源头监管。特别要加强对煤炭、水泥、矿产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督查,强化货运源头派驻、巡查等措施,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矿)。三要认真落实抄告制度,构建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协同配合的超限治理工作格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交通执法部门抄告的信息要录入企业、车辆、人员的档案,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告相关交通执法部门。

五、强化桥梁监管,确保通行安全

各乡镇和道路养护单位要继续开展以“改危桥、修病桥、治险桥”为重点的桥梁养护活动,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通行。对排查确定为危桥的,要实行交通管制;对严重影响通行安全的,要禁止或限制通行。县交通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路面治超和桥梁治超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公路巡查密度,加大对绕行农村公路超限车辆的治理力度,从根本上消除超限车辆对公路桥梁的危害,确保不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超市管理工作总结篇2

关键词:超市;营业员;流动;人性假设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6-0117-02

超市作为一种先进的、优化的规模经济的商业形态,已经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超市对于促进商品流通和实现价值增值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超市里,营业员是最直接的劳动者,营业员的劳动是超市利润的源泉。可是,目前超市营业员流动频繁,显然不利于超市利润的实现。

一、经济人假设和社会人假设

1、经济人假设。经济人意思为理性经济人。经济人假设认为:懒惰是人的本性,人都是尽可能逃避工作,因此必须加以鞭策;人是“经济动物”,人的行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工作目的只是为了获得经济报酬;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是相矛盾的,只有用强制措施才能约束个人为达到组织的目标而工作;经济人工作都是为满足自身需要,只有实际的物质利益才能激励他们努力工作。在管理策略上,经济人假设认为:管理工作的重点在于提高生产率和完成工作任务,而对员工的个人愿望和发展则置之不理;管理工作只是管理者的事,管理就是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员工的任务是听从管理者的指挥,在管理者的指挥下工作;采用“胡萝卜加大棒”的激励方式,用物质利益来刺激员工的积极性,对消极怠工者进行严厉的处罚。

2、社会人假设。社会人假设的理论基础是人际关系说,社会人假设认为,生产效率的提高主要取决于职工的工作热情,工作热情取决于家庭和社会生活以及企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取决于工作方法和工作条件;企业里广泛存在着非正式组织,这种组织的产生反映了人在情感、需要、动机、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需求,并且具有特殊的规范,对群体成员行为的影响超过了正式组织对群体成员的影响;领导者要善于倾听职工的意见,提出新型领导的必要性。在管理策略上,社会人假设认为:管理者不应只注意完成生产任务,要关心、满足职工的需要;管理者不能把职工当做物来管理,应重视职工之间的关系,培养和形成职工的归属感和整体感;主张把职工作为团队进行集体奖励,不主张进行个人奖励;提出“参与管理”的新型管理方式,让职工不同程度地参与企业决策的研究和讨论[1]。

二、超市营业员高流动率的原因

1、经济人假设下营业员流动的合理性。目前,尽管用工荒的现象时有发生,但是总体上,由于劳动力供过于求,超市对于营业员的需求处于饱和状态。经济人假设认为,经济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满足自己的利益,厂商的生产和销售行为,目的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超市雇佣营业员,是希望营业员能为超市实现利润。如下式:R-C=r。

式中,R表示收入,C表示成本,r表示利润。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收入增加,利润增加;收入不变,成本减少,利润增加。超市属于接近于完全竞争的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收入R是不变的,为增加利润r,降低成本C是直接有效的办法,其中不变成本是不能降低的,唯一能够降低的是营业员的工资,虽然降低工资会导致营业员的流失,但总有劳动力补充进来,从总体上完全能够把营业员的工资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另外,同样根据经济人假设,雇员到超市当营业员,也是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尽管营业员的工资较低,但在就业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雇员接受较低工资总比失业要好,这是经济人的理性选择。问题分析到这里开始出现矛盾了,既然雇员愿意接受较低的工资,为什么还会由于工资低而选择离开呢?回答是:雇员接受低工资只是暂时的行为,雇员当然期望在将来的工作中,预期收入会增加。如下式:

期可以实现,他会选择继续当营业员,可是,当a>0时,超市将来的成本会增加,从而导致利润减少,不符合超市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因此,a>0的情况在超市不会出现,营业员的预期当然也不会实现,在雇佣双方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下,营业员的流动便产生了。

2、营业员的高流动率不会增加超市的利润。第一,较低的工资导致了营业员的流失,为维持超市的正常运营,超市必须重新招聘,新招聘的营业员从新手转变为业务熟练的营业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虽然工资较低,但由于业务不熟练,新营业员只能接受,可是超市创造的价值也是较少的。不过,当新营业员业务熟练并能够为超市创造更多价值时,他会要求增加工资,这当然不符合超市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超市不会增加工资,从而导致熟练营业员的流失。而超市又重新招聘,新招聘的营业员在业务熟练后同样会因为增加工资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而离职,超市又只有重新招聘新营业员,如此往复。雇佣双方博弈的结果是,新营业员在业务熟练后不断地从超市流失,超市不断地招聘新的营业员,尽管超市以低工资策略维持了低成本,但超市总是在招聘新的营业员,为超市进行营业服务的总是业务不熟练、缺乏超市服务经验的新手,超市的收入也只能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低收入减去低成本,利润并没有增加。第二,营业员的高流动率对消费者的影响。超市是一种全新的商业形式,消费者到超市购物,除了满足基本的购物需求外,还有实现心理需求的动机,也就是说,消费者到超市购物,并不是先产生购物欲望后才到超市,而是到了超市后才可能产生了购物的欲望,消费者到超市是边消遣边购物,情绪决定消费。消费者能否产生购物欲望,营业员的促销能力、服务技能是调动消费者情绪的关键。

超市管理工作总结篇3

一、我省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一)验收进展情况

根据部总体计划的安排,内贸集装箱码头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称重系统和信息系统。我省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已制定的*省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验收标准,逐一对各个内贸集装箱码头进行了验收。截至目前,共有38家码头通过验收,其中,已通过验收的有:*16家,*4家,*4家,*3家,*、*、*、*、*2家,*1家。

(二)信息监控系统使用情况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开发了*省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监控系统,各市港口管理部门现阶段已通过该系统监控辖区内贸集装箱码头的闸口称重设施;同时可通过该系统实施网上备案。经我厅同意备案后,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超载治理监控系统打印内贸集装箱港口经营许可证,完成换证工作。

二、监督检查

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的验收阶段是整个治理工作中重要的一环。为督促各市按计划完成验收任务,确保验收质量,我厅经征求各市意见后制定了《*省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互查方案》。全省互查工作分四组进行,由各市港口管理部门组成,厅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小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互查。检查的重点主要包括:各市内贸集装箱码头超载治理工作的验收情况,已通过验收的内贸集装箱码头称重系统和信息系统,内贸集装箱码头称重管理制度等。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计划于2009年1月23日全部结束。

本次全省互查也是为了迎接珠江航务管理局组织开展的珠江内河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互查工作作准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超市管理工作总结篇4

为进一步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保护公路建设成果,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深入开展治超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七部委治理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二十吨的,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三十吨的,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四十吨的,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五十吨的,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五十五吨的,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行驶农村公路,车货总重超过二十吨的均属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严格执行国家七部委治理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对全市治超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宣传,为严格执行国家七部委治超标准做好思想、组织、物质、设备调试等各方面的准备。一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并在全市各重要路段刷写张贴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组织路政人员深入街道、村庄进行宣讲、发放资料,并在我市辖养的重要路段设立咨询点,向过往司机发放宣传资料;三是运管机构派工作人员深入物流站场(中心)、煤炭集中装载场、砂石料场等货运集散地,开展宣传与咨询;四是为各治超站配备必要的拆解工具、消防器材、清障等应急处置装备;五是依照国家七部委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调整计重检测报警系统。通过3个月的广泛宣传和各项准备工作,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司机了解国家七部委及自治区治超标准的政策措施,为开展治超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严格执行国家七部委及自治区治超标准,实施进一步强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各项措施,实行路面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集中治理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货物,采取“堵截、疏导、卸载”等多种手段,对行驶我市农村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强制管理,形成持续稳定的治超局面。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对全市治超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表彰治超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明确责任,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

坚持“统一口经、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方针,采取政府领导、部门合作、联合执法的治理模式,加强同公安交警、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确保治超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一)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处置预案,坚持联合执法,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密切关注公路交通流量的变化情况,按照治超和保畅并重的原则,及时疏导交通堵塞,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畅通。对故意阻塞交通、强行闯卡或拒不接受管理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殴打、冲撞执法人员的,要坚决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改局、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法车辆改装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查处非法改拼装车辆行为,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非法车辆改装企业,严格依法取缔。不符合国标的车辆不得销售,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改装企业要坚决清理和取缔。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车辆改装”项目,但无发改局前置审批手续的企业,依法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财政局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正常的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及时拨付治超专项经费,并检查治超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做好治超办公、治超设施经费保障工作。

(四)交通运输管理所要进一步整顿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完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源头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发放车辆营运证,严禁进入运输市场。

(五)物价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快建立交通运输规费体系,引导和鼓励多轴大型车辆发展,降低运输成本,使车主、司机自觉不超载。

(六)政府法制、交通运输等部门通过调研总结经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三、加强领导,确保治超工作扎实有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交通运输、公安、工商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治超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渠道,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目的、意义、治理措施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设置政务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宣传;二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广造声势,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的立体宣传格局,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开展业务培训。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全面的业务知识培训,重点传达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文件精神;学习治超工作制度以及检测检查、处理处罚、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制作,培训交通指挥手势等内容。

(二)坚持联合治超,加大依法治理的力度

1、加大流动治超检测站的建设,逐步改善治超站点的工作设施、生活条件。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继续实行路面联合治超执法,坚持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对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按照《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处罚。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违法运输车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3、治理工作采取相对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实行24小时轮换制。每班至少配备4名以上交通执法人员,同时公安部门要给于大力支持,派警力参与治超工作。

4、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农村公路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设施,在流量大、超限超载严重的公路入口,安排专人把守,严格控制超限超载车辆驶入,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开展滨河大道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和载货总重超过55吨非法超限车辆的整顿,严禁该类车辆上路、过桥,确保公路桥梁等重要设施的安全,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在煤车通行的小大路、大新路、青新路等主要道路设立相对固定的治超点,24小时不间断检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防死守,扼制超载煤车通行。

(三)强化源头管理,加大超载车辆处罚力度

1、道路运输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公路沿线煤场、砂场以及矿山等货物集散地和装载源头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摸清货物装载源头,并与源头企业签订合法装载责任书。对采矿点、洗沙厂、煤炭市场等货物运输源头派驻运管人员进行监督,加强对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实施检查;对明知驾驶严重超限超载车辆的驾驶人员,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2、公安部门要制定营业性驾驶员考核制度,根据驾驶员超限超载运输情况进行扣分,扣押证照。

3、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违规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和从业人员,要及时抄告其所属企业,并通知运管机构进行处理。对列入“黑名单”的,交通运政、公安等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通过媒体给予公开曝光。

(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1、大力加强治超工作秩序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车托”护送车辆,引导超限车辆避站绕行,野蛮冲卡,暴力抗法,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净化执法环境。对被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其停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等纠正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对公路、桥梁造成损坏的,还应按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给予赔(补)偿。

超市管理工作总结篇5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依法严管重处、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以保障道路畅通、维护交通安全、规范运营秩序为目的,进一步加大治超力度。经过一年的集中整治,全市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明显减少,公路运输超限超载车辆控制在6%以下,基本杜绝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超限超载车辆上路上桥行驶,使私自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得到有效遏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了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及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了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的安全。

二、超限超载治理重点及执行标准

主要有四个重点:一是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车辆,即: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4、2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2、5米以上的车辆。二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规定的车辆,即:“大吨小标”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三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超限超载车辆(含变型拖拉机),即: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车辆,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双联轴按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三个轴计算),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六轴以上(含)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变型拖拉机按单轴双轮6吨、单轴单轮3吨认定。此外,虽未超过上述标准,但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行驶证核载质量的车辆,也列为整治重点。

三、超限超载整治方式和主要措施

一是严把货物装载关。各类货物运输场站、港口、工矿、建筑工地等货物集散地、生产企业以及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经营者(以下简称为货源企业),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货源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装载、配载货物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二是严把生产销售关。交通、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车辆生产、销售、运营环节的监管,严禁生产、销售未获国家许可、不符合法定车型或者不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改装的车辆。三是严把登记上牌关。对非法和违规生产的车辆一律禁止登记上牌。四是规范路面运输行为。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连续三个月非法超限超载累计达到五辆次(含)的,由交通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不纠正的,列入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及从业资格证。五是严禁驾驶超限超载车辆。一经发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30号文件规定,由公安部门对车辆驾驶员实施记分。超限或超载10-30%(含)记3分,30%以上的记6分。从事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1年内累计驾驶超限超载车辆达到三次(含)的,由交通、公安部门组织学习并重新考试,累计达到六次(含)的,一律取消从业资格。六是构筑超限超载运输监控网络。根据通道控制与区域控制、路网控制与节点控制、固定检测与路面检查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公路设施,科学布设治超检测站点,尤其要加强高速公路出入口、干线公路入市通道等重要节点的控制。七是建立路面联合执法机制。交通、公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按照统一标准对超限超载车辆予以处罚。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涉及的治超站点、装载货物源头、车辆生产和改装、拼装及维修场所等单位的过错责任实行倒查,依法追究其主管、监管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层层问责,层层追究。

超市管理工作总结篇6

【关键词】高速公路;超限超载;黑名单;机制

一、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建立公平、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2010年1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治超形势发展实际,着眼全局做出重要决策,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福建省贯彻落实2007年12月交通部等九部委联合部署的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方案,以及 2009年7月23日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在山西太原召开治超现场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健全全省治超长效机制,建立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具有重要指导和促进作用。《意见》明确提出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治超工作“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积极落实“省级政府主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治超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全省公路网的治超监控网络,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依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意见》还结合福建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全省车辆年平均超限率控制在5%以下,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未经许可上路过桥,禁止超过限载标准的货运车辆驶入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基本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现象的工作目标,把治超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二、近年来福建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情况

近年来,福建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治超工作 “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在巩固原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全省高速公路2007年5月20日起实施计重收费后治超工作出现的新情况,不断总结治超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深入地开展治超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厅、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有关治超工作要求,结合各地市实际,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采取高速公路治超与普通公路治超相结合、定点检测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抓入口与抓出口相结合等强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治超工作;二是针对2009年2月21日起福建省境内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全部撤销后超限运输出现的新格局,联合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积极开展“治超百日联合行动”、“治超行动周”等专项行动,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与普通公路路政部门建立联合防范、联合查处、联络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治超查处工作;三是加强入口的阻截劝返和出口的超限处理工作,在省际超限检测站加强检测,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的车辆驶入我省高速公路,其他具备条件、已安装称重检测设施的入口车道,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做好阻截劝退工作,对出口发现的未经批准且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严格实行卸载和处罚;四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全国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工作的要求,将福鼎山前、诏安深桥、龙岩长汀、南平朱洋4个高速公路省际超限运输检测站纳入部、省、站三级超限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工作,并按时完成联网、调试工作;五是加强几何超限车辆和运送不可解体货物且车货总重超过55吨车辆的审批和护送工作,要求各地市加强超宽车道管理,完善超宽车道开启程序,几何超限车辆入口所在地的路政大队或省际治超检测站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把入口关,防止未经审批的超限车辆进入我省高速公路;六是加大重点部位的治超工作力度,定期通报全省高速公路超限车辆出入口信息,对超限30%以上车辆较多的高速公路出入口,抽调执法人员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对平潭大桥三个入口实行24小时检测,确保平潭大桥安全。

三年来,福建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坚持部门联动、依法严管、综合治理,超限车辆明显减少,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有所好转,货运量稳步增长,重点物资运输和农副产品“绿色通道”保持畅通,有力保障了福建省经济的正常运转,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省高速公路超限30%以上车辆占货车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2%、、0、2%、0、25%左右,治超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创新引入“黑名单”机制开展高速公路治超工作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福建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个别地市治超工作无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超限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此外,受收费站入口广场较小、执法人员不足等条件所限,全省高速公路无法做到所有入口阻截劝返,治超监控网络不够健全,超限车辆绕行规避检查等现象日趋严重,2011年以来,个别路段超限超载现象有所反弹,全省高速公路超限30%以上车辆占货车总数的比例上升为0、4%左右,超限治理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

面对出现的问题,福建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结合实施计重收费后治超工作的新情况,不断探索治超工作新思路,构建治超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力度,重点采取抓出口与抓入口相结合的治超方式,对出口的超限车辆,实施卸载和处罚,同时,在入口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治超措施和“黑名单”机制,重点打击超限比例达30%以上的恶意超限车辆,具体做法如下:

超市管理工作总结篇7

关键词:高速公路;超载超限 ;认识;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超载超限运输造成许多危害,高速公路作为交通运输业的主要干道,对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它服务生产、流通的各个方面,是与社会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关系最密切的行业之一。形象的说,它是连通经济社会运行的“血脉系统”,而高速公路超载超限管理存在的危害是很可怕的,一旦不出事,一出就是大事。以下我谈谈对高速公路超载超限管理认识及解决措施的看法。

一 管理超载超限的原则和目标

(一)管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管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 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二 管理超载超限的解决措施

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特别是让人民群众知道经过1个月的宣传期后,要在全国范围内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行治理,从而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一是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就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发表文章,并开展讨论。

二是强化路面宣传。各地区要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编辑工作简报,特别是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交通标志,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警示教育。

三是开展必要的走访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区一些重要的煤、电等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有关治理政策,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防止超载超限

一是由发展改革委商交通部、公安部研究提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并由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发出公告。

二是由“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

三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四是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

五是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1、加强协作与配合。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集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具备条件的路段要尽可能在同一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

2、突出重点,统一行动。为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其对群众生产和日常生活的影响,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一是要分阶段推进治理工作。在集中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的第1个月,要以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各地针对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的车辆暂时不予卸载处罚。

(四)采取经济手段,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

一是尽快研究提出完善和调整车辆通行费征收计量标准的指导意见,制定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和收费系数,对多轴大型车辆适当给予收费优惠。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这一要求,合理确定本地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适当降低多轴大型车辆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车辆通行费标准确定的听证制度,并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进程,以减少营运性车辆的运输成本。

二是尽快修改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对现行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和计量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解决车辆“大吨小标”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吨位收取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实现车辆出厂标定吨位、行驶证核定吨位、车辆缴费计量吨位的统一。

(五)整顿高速公路输市场秩序

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通过市场机制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调整运力和车型结构。

超市管理工作总结篇8

为了有效解决我市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以下简称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全市治超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工作成果,根据《陕西省治超“春雷行动”工作方案》的安排和要求,我市决定开展治超“春雷行动”,现结合我市

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坚持把治超作为确保公路建设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工程抓实抓好,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联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实施“铁腕治超”,有效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交通运输快速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通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不断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健全综合治理机制,落实县区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监控机制,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深化联动治理机制,多管齐下,互补互促。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源头监管,重点清理整顿非法料场、砂石场、煤场等货物集散地。

一是交通、公安、工商、国土、水利、经委等部门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完善货物装载源头综合治理工作机制。集中执法力量,采取联合行动,取缔非法料场、煤场。

二是交通运管部门对货物装载源头重新核定、合理分类,并及时对外公布。市运管处督促运管系统组建专职的源头监管队伍,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煤矿及非煤矿山等重点货物集散地实行进驻监管,使源头装载企业超限装载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各县区政府要与县区交通、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签订货物装载责任书,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责任。

三是交通运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沙石、建材、水泥厂和大型工程建设施工料场等货物装载源头,实施重点监管。对二类以上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实行100%进驻监管,对三类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增加巡查频率。建立完善货物装载登记制度,规范货物装载单位装载行为,加强货物装载单位的自我监督和约束。

四是结合正在开展的道路运输货运车辆超载非法经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货运车辆无证无牌、有牌不挂、有证不带,标识不清、大吨小标、私自改装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超载的车辆该查扣的查扣,对超载的企业该取消经营资质的坚决取消。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要严厉查处。

(二)强化干线公路治超,解决好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的超限超载问题。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境内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检测网络,对重点区域和盲区路段实行集中整治。

1、重点路段集中治理。以国道316、省道207、省道310 沿途的多处砂石料场及运送水泥、石料、砂石的超限运输车辆;省道207、308 线镇坪陈家湾、平利广佛等多家煤场的运煤超限运输车辆及平利境内重晶石矿始发的超限运输车辆为重点,实行领导分片包抓,明确具体责任人,配套专业设备集中检测,实施重点治理。

2、盲区路段治理。对重点盲区路段要依托卸货点、计重收费站管控,加强巡查,从严监管。认真开展施工车辆超限运输专项治理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车辆行驶路段,要及时掌控该路段超限车辆信息,主动做好与重点项目管理单位衔接,督促其抓好自身监管。发现施工车辆超限运输的,一律按照社会车辆实施处罚。通过严管重罚和严密监控,促使施工车辆规范装载。

3、加强源头集散地管控。要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运行规律,合理部署布控点位,对于已查实的车辆超限装载源头单位,经多次告知拒不服从管理的,可采取强制封闭其与公路连接的平交道口等措施实施处罚。市公路局对查获的源头装载单位和超限车辆信息要及时收集,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汇总按照黑名单制度逐级上报,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4、严厉管控大件运输行为。要加强与高速公路治超部门衔接,对由高速公路进入干线公路的大件运输车辆要实施严格监管,逐一核验车辆通行证是否合法;三个省界卸货点要对外省进入我市境内的大件运输车辆进行严密监控,一经发现大件运输车辆,要重点检查车辆是否持证上路,所持证件与车型、运输货物、车货总重、通行线路是否相符,对超限车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深化收费治超联动。规范收费治超联动模式和工作程序,落实责任倒查,进一步夯实收费站治超责任和收费人员治超意识,使收费站充分发挥“四位一体”区域治超网络中的作用。

6、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运输行为。集中整治强行闯站或利用螺丝钉、垫钢板、遮挡光栅分离器、利用安装液压系统、千斤顶、气囊或假轴,跳秤、压秤、冲秤、走s 形等方式偷逃漏费和逃避超限检测行为。

(三)强化农村公路治超工作,维护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各县区政府作为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治超责任,迅速制定农村公路治超春雷行动工作方案,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1、坚持以堵为主、打防结合的政策。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县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农村公路治超工作规定和措施。加大对农村公路盲区路段、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和频率,集中打击公路沿线砂石料、煤炭企业等非法装载行为。可采取在农村公路主要出入口增设路障、门架等必要的限宽、限高设施和警示标志等措施,坚决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要通过治超工作的实践,认真研究并逐步建立农村公路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有效巩固成果,防止返弹。

2、实行群众治超与专业队伍治超相结合。在农村公路治超中,要积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充分动员广大群众形成群防群治体系。市公路局要利用流动检测车和便携式检测设备, 深入农村公路主要路口配合县区治超,加强超限车辆的流动检测和超限认定,减少治超的盲点路段。各级路政人员要加强道路巡查,对重点超限超载车辆行驶路段实行24 小时监控,通过围追堵截和严防死守的办法,有效防止超限车辆驶入农村公路。

3、充分发动群众,实现农村公路治超与养护工作同步进行。各县区政府要动员群众,轮流出勤出工,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在开展日常养护的同时,全面监控农村公路,建立巡查制度,超限车辆在农村公路通行的,要进行堵挡、制止和劝返,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三、实施步骤

本次治超“春雷”行动从20__ 年3 月初开始,为期两个月时间,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__ 年3 月1 日~3 月15 日)。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治超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当前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制定详细明确的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统筹调配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装备,并结合实际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__ 年3 月16 日~4 月15日)。在全市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货运源头统一实施春雷行动,全方位强化治超工作,掀起新一轮治超高潮,确保治超目标全面实现。

(三)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__ 年4 月16 日~4 月30日)。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对典型事例和有效经验进行学习交流。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治超“春雷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公安局、监察局、国土局、水利局、安监局、工商局、经委、交警支队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治超“春雷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春雷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落实专职人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综合治超格局。安康公路局牵头负责干线公路整治行动;各县区政府负责源头治理和农村公路治超联动的方案制定、协调和组织实施,落实好治超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综合治理。市运管处牵头负责全市货运源头整治行动。各县区政府及相关单位的治超春雷行动工作方案,要及时报市治超办备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治超“春雷行动”专项宣传,加大《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宣传力度,并对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以及违法拒不接受检查、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的行为进行曝光,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