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高中作文网,请分享给你的朋友!

当前位置 : 首页 > 范文大全 > 写作范文

医疗机构票据管理办法(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4-08-06 手机浏览

医疗机构票据管理办法篇1

关键词:医疗机构财务税收问题措施探讨

目前我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点主导地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涉及和税种主要包括其他收入和房屋租金收入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另外还有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随着我国城镇医疗机构卫生体制快速的发展及药品体制的改革,国家逐步允许具备一定资质的单位及个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行业,这样就使医疗事业得到较大的发展。例如诊所、保健所、医疗服务中心、农村医疗保险、个体及民营医疗卫生服务等,发营化、私有化、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规模也在不断壮大。但是医疗服务事业的发展最大的问题,是因为对医疗机构的税收管理存在着税源不清及重视力度不够,使税收管理出现一定的风险及漏洞。

一、医疗机构财务税收问题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疗机构纳税的意识不强

由于医疗机构慢慢由事业单位改制成民营医院,大多数与当地政府及执法机关单位有着一定的人脉关系,而且政府一直以来对卫生事业单位的定位都是以社会福利范畴进行的,这样就导致税务管理部门疏于管理,医疗行业人员纳税意识淡薄,税收基础苦衷匮乏等,同时医疗行业建帐不全、不缴、少缴等相关问题也是层出不穷。

一些民营医疗机构,往往为了规避税收而申报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实这样做是不利于长远的发展,另一方面选择了非营利性的话就是没有回报的,如果是大投资的医院,选择这种方面是不能分红,这样显然扭曲了资本投资营利的本性。

(二)税务监管力度不足

医疗行业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例如药监局、卫生局、国(地)税等,这些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能没有交叉,在职能行使的过程中,是不可避免会出现重复或者冲突的,比如医药与卫生之间的政策会冲突,各医疗机构征会征收营业税却不收增值税,那么作为增值税链条的专用发票就不能起到实际作用。

(三)医疗机构发票使用不规范,给税务机关的管理带来困难

根据调查数据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在发票的使用意识上比较淡薄,一般出现不主动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平时在医疗服务的工作中,没能按税务机关发票使用规定开具发票,绝大多数以收据或白条替代,所以在税收监管时,不能真实的体现出业务往来情况。

二、解决当前医疗机构的税收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医疗机构税收政策宣传

税务应加强有关医疗机构方面的税法知识宣传,将医疗耳机机构有关税收政策宴会到位,促使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提高纳税意识;其次进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将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可以向社会宣传,这样有助于提高社会群众对医疗机构税收政策的认识,促进社会对医疗机构的纳税进行监督。

(二)全面的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

无论是营利医疗机构还是非营利医疗机构都应该执行国家统一税收征管法,全部进行税务登记并近期进行税务申报。同时享受免税或减税的纳税人,必须按照《征管法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地方税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纳税申请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按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政策引导,弄清医疗机构中哪些是应税和非税范围

我国医疗机构营利性和非营利机构适用的税收政策是有所不同的。例如针对疾病控制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卫生服务入,免征各项税收,如不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如取得的其他收入,直接用于改善本机构卫生服务条件或者经过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用来抵扣的相应的所得税额,对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免征政策,要注意加强对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检查工作,如果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免税条件时,一定要及时报告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及税务部门进行复核,如果不合格,要取消其享受免税的优惠资格;同是还要注意加强对取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注销及剩余财产的税收管理工作,如果达到了纳税条件,要及时追缴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从而确保税款的征收管理。

(四)加大税法宣传力度

加强与卫生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主动向卫生管理部门了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情况及变更情况,并深入细致的税收政策宣传,从而引导医疗机构经营者与财务人员提高纳税意识;另外应开展医疗机构经营都与财务人员的税收业务知识培训,对税收政策进行全面的梳理,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人员履行及落实税收政策的技能及认识;同时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之间的特点。

(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

加强个人所得税与其他应税项收入的检查,重点稽查有无收入不入帐,代收医疗服务费不入收的,收入挂往来帐的,大额资金支出去向不明的、虚列成本、帐务混乱或者收入凭证及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问题等,要严格按照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条例执行,不断纠正医疗卫生机构不规范的纳税行为。与此同时也要对专科门诊的专家、主治医生等高收入个人及药品采购印花税的纳税检查,这样才能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其申报应税行为,逐渐把医疗机构税收引入正轨,增加税收收入。

(六)建立准确纳税和控制税收成的意识和概念

营利医疗机构要在国家立法环节上积极反映其在经营过程中为社会做出的贡献和遇到的困难,争取最大限度的获得国家低税负的税收政策。例如医疗服务营业税的税率,应该在立法环节争取到最大限度的扣除限制标准。营利性医院目前的这种和存环境使其在广告费用上投入很大,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经营费用允许2%的税前列支,其余部分是不能够税前列支的,这就使得在现阶段营利性医院运作困难、影响其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玉萍,我国公立医院财税问题研究[J].价值工程,2013.25

[2]张明凤,财政税收对医院作用的探索与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1.24

医疗机构票据管理办法篇2

一、医疗补助金的支付对象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每月享受定额医疗补助金。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做绝育手术或分娩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住院医疗补助。

二、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

定额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住院治疗、做绝育手术或分娩的失业人员的,按其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发放医疗补助金: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5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本市24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6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本市3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7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本市48个月失业保险金。

分娩的失业人员,参照生育保险规定,按顺产、助娩产、剖腹产三种情况,以上述缴费时间规定的比例报销,报销上限顺产不能超过1200元、助娩产不能超过1500元、剖腹产不能超过2500元。

失业人员因生育引起的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三种疾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其累计缴费年限规定的比例和上限报销。

三、医疗补助金的支付范围

定额医疗补助金按月发放,由失业人员本人包干使用,包括门诊诊疗、购药等所有费用。

住院医疗补助金的支付范围,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和标准执行。

失业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失业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治疗的;

(二)非急诊未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或者未经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自行转院就医的;

(三)使用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分娩的除外);

(四)由于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致伤、致病或者酗酒、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失业人员在申领医疗补助金时弄虚作假、涂改票据、处方的。

四、失业人员的住院管理

失业人员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失业人员患病时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本市失业人员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失业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应主动出示《劳动保障手册》,《劳动保障手册》不得转借;

(三)失业人员因患急诊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可在本人居住地附近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到定点医疗机构;

(四)失业人员住院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办理转院手续,并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备案。

五、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一)失业人员患病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后按规定申请医疗补助金;

(二)失业人员出院后,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报医疗补助金。

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收到失业人员医疗费相关材料时,须审核并填写《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金申领表》,于每月的15日前报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送来的失业人员医疗费用及相关材料后,在当月20日前上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复核后于当月25日将报销表返回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

失业人员于次月1-5日到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签领手续,到银行领取。

六、报销住院医疗费应提供的材料

(一)失业人员申领住院医疗补助金时需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专用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失业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专用发票、《准生证》、《出生证》、出院小结、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做绝育手术的失业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专用发票、病历、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失业人员应妥善保管所有医疗单据,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单据缺损、丢失,影响审核支付的,由失业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规定,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医疗票据的审核、管理。对不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金,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票据管理办法篇3

[关键词]医院收入;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R197.323[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3-7210(2011)04(b)-139-02

当前,医院生存发展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各医院由于其自身资金、医疗设备、医院规模等的条件制约,旧的管理体制及管理模式存在很多弊端,在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日益暴露出其管理上的不足,特别是医院收入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是医院经济管理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医院收入是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是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形成的资金流入或债务消失(或两者兼有),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和业务补助等。在重视医院成本控制与核算的同时,医院的收入管理不容忽视。加强医院的收入管理,保护合法的组织收入,避免收入的流失,确保收入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1医院收入管理存在的缺陷

1.1收入失控

大多数医院的高层管理者来自医疗或学科带头人,对于医院管理缺乏统一的管理知识,特别是医院的收入管理,由于医院轻视收入管理,无法建立和实施完善的收入管理制度,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现象较为普遍。在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建立合理的收入管理模式,是规范医院管理的主要目标。目前,大部分医院先后建立了先进的收入管理系统,加强了对收入的控制,防止了收入的流失,但是,人为造成的系统外漏费现象依然存在。同时有的科室没有严格执行物价基本的标准,项目收费随意,且由于监督管理不严谨,许多费用存在收用不符的现象。

1.2支出失控

有些医院为了鼓励相关部门开展业务,允许部门领导开支一定数额的业务费用,但没有明确规定这些费用的使用范围,没有明确的监督管理制度,导致部门领导对这些费用的使用大手大脚、挥霍浪费。同时,医疗物品的购买滞后,存货的发出未按规定手续办理,也未及时与会计记录核对;多年来存货的损毁、报废、积压、滞销等现象无人处理,致使大额度隐藏在库存中,再加上经济往来中审查制度的不健全等,造成了资产的大量流失。

2加强医院收入管理的措施

2.1价格的制定和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由相关部门根据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本院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售出价格方案,对购进药品,要区别挂网药品及单独定价药品,严格分类核实,执行相应的价格;对医院自制药品的零售价格,在报物价局批准后,按批准价格执行;为了增加药品价格的透明度,住院处根据每位患者的医药费发生情况打出“一日清单”,并在相应位置对药品价格实行张榜公示;物价员每个月要定期抽查价格执行情况,发现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2.2医药的收费和上缴

目前大多数医院的管理项目都是网上操作,收款员可按照计算机固定程序进行收费,每天即将下班时打出收入日报表,经会计人员制票后,将现金交给财务科出纳员,由出纳员交存银行。同时,财务科要定期对收款员收款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收款员不及时上缴所收款项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2.3医疗预收款的收取

医疗预收款的收取工作做得好坏,不仅关系到医院负债的真实性,也影响到医院的财务状况,同时对医院加强经济管理和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转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要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制定好预收款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使医院各个环节在制度的约束下自觉协调,更好地完成各自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医疗预收款对医院财务报表的影响,使医院财务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全面地反映医院的现状。①预先收取患者一定的费用是避免和减少患者欠费的前提;②医疗预收款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资金周转的困难。

2.4退费的管理

患者当天持缴费清单交费后,又由于某种原因发生退费者,科室误算多收的,由相关科室写明原因及退费金额,到医务科登记签字后方可凭核算联和收据联到收费室退费。因患者自身原因不能做检查的,由相关科室写清原因,医务科登记且患者本人签字后方可凭核算联和收据联到收费室退费。如果患者有退非本日所交药费者,须经有关领导签字,再由门诊药房负责人在计算机上增加库存并签字后,由网管人员在计算机中审核,无误并签字后,患者方可到财务科办理退费手续。其次是治疗费、检查费等款项的退费现象,当天收取的治疗费、检查费等需要退费时,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写明原因及患者签字确认后,到医务科登记签字,由系统管理员做退费处理;非当天收取的治疗费、检查费等一律到财务科办理退费。收费处在办理当天各种退费时,必须做到谁收费、谁退费的核实,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严肃科室管理;二是不给后续发票审核带来隐患。

2.5加强各类收入票据的管理

医院的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明确票据各管理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立票据登记簿进行详细记录,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并编制各类收费票据的领、发、存报表。建立各项收入与票据存根的审核制度,确保收入的真实性。收费人员票据使用后,存根必须由财务处收回,财务处设专人负责票据存根的审核工作,复核员要根据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及日报表,逐张复合日报表区间内的票据存根有无缺号,报表总金额是否准确,手工填制的收据要认真核对各联的收费项目、金额是否一致,还要注意作废、退费手续是否齐全,如有不全,则由复核员另填报表交会计入账并通知收款员补款。发票审核完毕后,由审核人签字,注明审核时间,然后存档以备查用。

3小结

切实加强医院收入管理,完善财务监督制度;规范医疗项目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规范收费项目标准与医疗行为;加强收入的票据管理;构建医院信息技术平台,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等措施有利于避免收入管理上的疏漏,降低和避免收入风险的发生。加强医院收入管理,确保收费资金真实完整,维护医院形象,有助于医院健康、快速、持序发展;同时,加强医院收入管理,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吉丽影.医院业务收入动态因素分析[J].中国现代医生,2007,45(12):108-109.

[2]熊艳.强化医院药房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J].中国医药导报,2008,5(27):109.

[3]田晓颖.关于加强医院收入管理的几点浅见[J].今日科苑,2008,19(12):87.

[4]刘春玲,史敬华.强化医院内控制度提高医院收入管理水平[J].中外健康文摘,2010,(17):334.

[5]李建虎,高旭辉.实施统一定价管理对医院收入的影响[J].医院管理论坛,2005,22(3):16.

[6]王建平.医院药房质量管理[J].中国当代医药,2010,17(17):133-134.

医疗机构票据管理办法篇4

关键词:行政事业性单位医疗行业票据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2-155-01

票据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就必须要重视票据的管理。只有加强票据管理,方可以从“源头”上有效地弥补和杜绝收费和资金上的漏洞。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单位票据的使用管理,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保证会计职能的充分履行。

一、票据管理的现状

1.票据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许多单位都没有成文的票据管理办法,更没有票据管理细则,对票据没有有力的处罚措施,对票据管理人员没有明确权责,票据使用部门没有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保管、使用和送缴核销工作,且随意更换票据管理人员。

2.票据使用不合理。对有些票据使用范围不清晰,还有票据使用不符合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收费项目不能使用适当的票据,收费项目与票据规定内容不符。

3.票据的管理程序不严谨。一是对台账记录随意性大,记录本规格不一,格式不一,漏记现象严重,票据管理人员不清楚自己管理的票据有多少,使用了多少,还结存多少。二是没有做到票据及时收回、清缴,个别票据滞留在领用人手中时间达数年之久,或因人员更替移交不清、或因存放保管不严,出现票据的遗失、毁损。三是票据存档不规范,对存根联保管不善,随意乱放,对未用票据和已用票据没有设专柜管理。

4.票据管理人员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一是缺乏对税务知识的了解。二是票据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责任心不强,认为票据管理只不过是收、发而已,掉以轻心,疏于职守,人为地造成使用和管理中的不当行为。三是票据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违章违规使用、丢失、转借票据时有发生。四是对收入的性质存在模糊认识,分不清哪些是财政性收入,哪些是经营性收入。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种类及使用情况

笔者所在的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作为行政事业性单位,使用的票据涉及行政事业性统一收据,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收费票据、自治区医疗费门诊收费票据、自治区住院医疗费收据、内部收据等各种票据。因所有的经济业务均涉及到票据,所以票据使用量相对较大,如自治区医疗费门诊收费票据年使用量约430万份,自治区住院医疗费收据用量约4~5万份。如何做好票据管理,保证收费及资金的安全,是摆在票据管理人员面前的严峻考验。

我院在近几年的管理中,逐步完善了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就票据管理方面制定了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票据管理办法,票据使用、审核工作细则,建立了票据购领发放、审验核销、稽核监督的工作流程,票据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并且制定了票据使用情况一览表,根据单位使用票据的具体特点,设立了三级管理模式,由专职的票据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签署管理责任书,使票据管理中的责任落实到人。实现了票据管理各个关节全方位的监管,使票据使用的各个环节都有监督、审核,确保了医院收入及票据的安全。

三、加强医院票据管理的建议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人员素质,规范管理。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政府、财政部门关于票据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管理规定,提高管理人员的理论及业务素质。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业务素质是做好管理的前提。

2.完善票据管理制度,设置票据管理机构,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票据管理机构及人员。当今的社会只有完善的制度才是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

3.加强票据的全流程管理,把握票据管理关键点。票据管理包括票据的领取、发放、使用、稽查和缴销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可能产生经济问题。因此,加强票据管理就必须从每一个环节入手。

4.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开展长期的业务培训。

医疗机构票据管理办法篇5

云南省永仁县的李大妈,退休前是当地地方税务局职工,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14年9月,李大妈因病从县医院按程序转院至邻省四川条件较好的攀枝花市中心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2.3万余元。因为在外省就医,李大妈家人自行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

当年9月16日,李大妈病愈出院,同月18日就早早拿着医院出具的相关票据到县医保中心(以下称医保中心),她提供的报销费用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并通过,医保中心收取一联留存后,在李大妈报销联上加盖了医保中心财务专用章,告知她在10月14日至20日凭相关医疗费单据并提交银行卡信息报账。

2014年10月14日,李大妈到医保中心财务科提交报账资料,财务室告知必须提供医院发票原件。反复回忆并回家查找,李大妈发现发票原件不知遗失在哪儿了,而自己手上只有加盖医保中心财务章的复印件,财务室遂以原件遗失为由拒绝支付。

医保中心的答复让李大妈很是烦恼。当时,她的亲属劝她:丢了就丢了,去医院补一下有效证明,到医保部门重新申报报销不就得了。但是,这么一件貌似简单的事,最终把李大妈一家折腾得精疲力竭……

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李大妈返回攀枝花市中心医院,在主治医生帮助下对医院票据存根联采集取证,随后在医院财务科协助下取得存根票据复印件,加盖了医院财务科公章,上明确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存我处”字样。

取得相关证明材料,满心欢喜的李大妈重新提交了《医保费用报销申请》,然而医保中心还是给她泼了一瓢冷水。工作人员明确答复按照云南省、楚雄州和县关于医保费用报销的规定,该复印医疗票据证明也不可以报销,必须是医疗发票原件。

“作为一名医保参与者,一名患者,发生重大疾病时依法依规报销医疗费用是唯一能想到的。”提起往事,李大妈还是十分不解。因身体不好,李大妈的医疗费用开支巨大,仅2014年她就先后4次住院,在本地住院治疗的都按照规定在医院核销了应该报销的部分。外地就医的2万多元接近其一年的退休工资,给其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极大的负担,医保中心不报销医疗费用的决定剥夺了她依法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心里实在难受。

医保中心:政策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在疾病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医保中心以未能提供住院原始收据拒绝核准报销医疗费,属不作为的不当行政行为。”经多次协商,李大妈在外省就医的相关费用还是没有得到核销。

为此,按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的规定,她一纸诉状投寄到试点法院元谋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医保中心履行法定给付义务,给予按规定比例报销相应的费用。

那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加人因医疗费发票原件丢失,其持加盖医院印章的医疗费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报销医疗费用是否符合规定呢?当地医保部门表示,他们也是按法律规定和政策办事。

据医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李大妈出院后,请求支付医疗保险待遇即住院医疗费核销,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后受理了她的申请。

当年10月,医保中心通知李大妈办理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手续时,其不能按照省、州文件规定提交相关的原始凭证,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因而没有支付医疗保险待遇即住院医疗费。

2014年12月19日,李大妈再次提出医保费用报销申请,医保中心于2015年4月10日对其报销申请作出明确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的规定:“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李大妈没有原始凭证(收费收据),医保中心无法办理费用报销。

法院:责令报销医疗费用

2015年10月16日,无奈的李大妈抱着再次试试看的想法,将诉状寄送到邻县元谋法院。

作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全省法院仅有的两家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之一,元谋法院立足行政审判的“试点”和“特点”,通过召开座谈交流、倡导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机制等举措大胆探索,集中管辖武定、永仁、姚安等六县区域行政诉讼案件。

在行政案件收案倍增的情形下,元谋法院试行邮寄立案、送达机制,改变行政相对人以往遭遇的“难告官、告官难”的局面,以实现其合理诉求“从访到诉”的跨越。诉讼中坚持调查走访、就地开庭等落实到位,达到便民、降低行政相对人诉讼成本和庭审法制教育的效果。

2015年12月7日,云南省云谋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直接赶赴永仁县,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审理中,为证实自己主张,李大妈提交了当地医院转院证明复印件、攀枝花中心医院住院费用票据复印件、攀枝花中心医院入院证复印件及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出院证明复印件、医保费用报销申请原件、医保中心对费用报销申请的答复原件等证据。

法庭上,李大妈的人明确指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五)项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李大妈通过医疗费用报销审核后,住院费用结算票据报销联原件丢失,后到就医医院取得了盖有公章的证明。这份证明和其他材料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其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情况,这些材料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可以作为医保部门记账的凭证。故请求报销医疗费用的请求依法有据,希望法庭予以支持。

医保部门辩称,李大妈不能按照省、州文件规定提交相关的原始凭证,要求支付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法定形式,医保部门也对此进行过多次答复,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元谋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大妈因不慎丢失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就治医院出具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印章,符合国务院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该复印件经审核后可代作原始凭证,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